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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幼儿园安全保障及督导达标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北京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北京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1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幼儿园安全保障及督导达标经费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IECC-ZB8395

2.项目名称:首都师范大学幼儿园安全保障及督导达标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见采购文件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预算金额、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分包控制金额

(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货物

所属预算项目及编号(CA)

项目总预算(万元)

01

幼儿园安全保障及督导达标经费餐饮服务

186

2056076幼儿园安全保障及督导达标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JBZC2020_014203_302-JH0034-XM001

186

由采购人委托成交人按照包工托管的方式,由成交人为采购人食堂配置管理人员、烹饪、面点厨师、洗消员、切配员,完成食品验收、出入库、切配、餐品制作、分餐、餐具洗消、维护食堂环境卫生等工作。食堂人员需在幼儿园开园期间按时为幼儿提供三餐两点,每学期供应2-3次儿童自助餐。在幼儿园正常运转期为职工提供早、午餐服务。如遇幼儿园集体加班,也需为教职工提供供餐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须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磋商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汇款购买。供应商如汇款购买采购文件,请将汇款单复印件及以下表格内容发邮件至jowena@163.com,邮件主题请统一填写为: 购买标书信息+项目编号 。如需快递纸质版采购文件,须加付快递费50元人民币。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汇款没有到账或未收到购买文件的项目编号及包号、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的,不予登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售价:本项目文件按包出售, 每包售价200元(电子文档地址:www.biecc.com.cn,进入主页后在页面中点击 标书 );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61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9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61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购买

(1)本项目本次分1个包进行磋商,供应商需按所参与包数缴纳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现场购买文件请准备好现金)。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所登记包号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后,如果决定变更登记的信息,应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补交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变更信息将不予认可。

(3)收款单位: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账号:10242000000002546。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

3.响应文件请于提交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

4.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人员应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

5.如本公告内容和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联系方式:田老师,010-689037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611

联系方式:蔡轩、韩伯阳,010-8237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轩、韩伯阳

电 话:010-82376706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北京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化网络运行维护(2010年度) ta content="User" name="author">

首都师范大学幼儿园安全保障及督导达标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BIECC-ZB8395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h \z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一 说 明 5

二 磋商文件 6

三 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五 磋商及评审 12

六 确定成交 20

七 其它 21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4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0

第五章 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34

第六章 项目需求 5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首都师范大学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 项目名称:首都师范大学幼儿园安全保障及督导达标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编号:BIECC-ZB8395

3. 采购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4. 合格供应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的1.2。

5.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购买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8月28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下同。非法定工作日只能电汇或网银购买文件)。

2)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若电汇或网银购买文件,请按下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有关信息进行转账(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采购编号),然后在电汇单复印件(或网银转账页面打印件)上注明购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传真给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若需快递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须加收快递费50元。电汇或网银必须于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

6.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611会议室

4)首次响应文件请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上述规定地点,逾期概不接收;

5) 最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为同一时间,最终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也为同一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现场确定。最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提交、开启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

7.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8. 采购人:首都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联系方式:田老师,010-68903714

9.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

邮编:100083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 号:10242000000002546

联系部门:招标部

联系人:蔡轩、韩伯阳

联系方式:010-82376706

传真:010-82370881

电子邮件:jowena@163.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1

项目名称:首都师范大学幼儿园安全保障及督导达标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BIECC-ZB8395

采购人:首都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联系方式:田老师/689037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

联系方式:蔡轩、韩伯阳/82376706

1.2

合格供应商条件:见供应商须知1.2

2.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11.1

磋商保证金:不低于分包预算金额的1.5%

12.1

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 90 天(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3.1

首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1份

15.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2020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611会议室

17.1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29.1

成交服务费:按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首都师范大学;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也简称“磋商”):

1.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2.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1.2.4 供应商须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1.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加磋商。

2. 资金来源

2.1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需求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5.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和质疑

5.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任何质疑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质疑文件,应在收到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6.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首次响应,不得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首次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首次响应书(格式)

附件2——首次响应报价表(格式)

附件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首次响应偏离表(格式)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5-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2 纳税证明复印件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4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5-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5-6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7 信用声明

5-8 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7——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8——组织机构配置及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

附件9——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服务方案

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8.2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所有偏差和例外均须写入“首次响应偏离表”)。

8.3 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首次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供应商须知8.1的附件8至附件10。

10. 响应报价

10.1 所有响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首次响应时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

10.4 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首次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每个供应商只能有一个首次响应方案和报价。

10.6 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由其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每个需要提供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最终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最终报价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提供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条规定数额 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京津地区:支票/汇票/电汇/网银/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其它地区:汇票/电汇/网银/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磋商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 磋商保证金应和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提交,相关要求见本须知第14条。

11.5 未按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

11.7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 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应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首次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首次响应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 三 份,每份首次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首次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与纸质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首次响应文件为准。

13.2 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见附件),并将其附在首次响应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

13.3 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指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变更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3.4 首次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

14.2? 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磋商保证金”字样,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如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提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首次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

14.5 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密封文件密封完好的即视为符合密封要求,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14.6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首次响应文件的错误提交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5.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3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4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6. 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首次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

五 磋商及评审

17.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17.1 采购单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首次响应文件。

18. 组建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和评审工作。

19. 首次响应的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

19.1.1 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付款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首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首次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文件信息、信用中国查询除外)。

19.1.2 资格性检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不能通过初审:

(1)?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 首次响应文件未密封或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1至附件6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除外)。

19.1.3 没有通过初审的首次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19.2 首次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 磋商小组在对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2.3 该澄清文件将作为首次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 磋商程序和要求

20.1 磋商

20.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视情况确定。

20.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2 最终响应文件(不含最终报价)

20.2.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最终响应文件不得超出磋商小组规定的响应内容(超出规定的响应内容,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接受的最终响应文件内容和首次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响应文件为准。

20.2.2 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0.2.3 供应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

20.2.4 如果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做任何变动,供应商无须再提交最终响应文件,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即为其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直接进入终审程序。

20.3 终审

20.3.1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终审,确定其是否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

(2)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包括磋商后的实质性变动要求)。

20.3.2 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均不能通过终审,没有通过终审的最终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20.3.3 如果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无任何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在磋商后也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则无需进行终审。

20.4 最终报价

20.4.1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终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包括提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最终报价也是供应商最终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4.2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后提交的最终报价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或未按规定在最终报价上签字或盖章,其响应视为无效,不能进入最后的比较和评价。

20.4.3 如果无需进行终审,最终报价可和最终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20.5 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报价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报价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报价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

20.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向磋商小组提出书面退出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再进入下一程序。采购单位应当退还该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0.7 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1. 比较与评价

21.1 对于按规定提交了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 磋商小组在比较和评价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最终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内容的一部分。

21.3 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视为无效。

21.4 比较和评审严格按照下列评审方法进行:

21.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根据下表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如果只有两家合格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最终报价,则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该两家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供应商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全部打分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评审因素

权重

打分说明

价格

评审价格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10

价格评审说明:

(1)a.如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b.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示具体哪项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列明单价及小型和微型产品总价,并如实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c.对未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分项报价表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一致的,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商务

管理体系证书

5分

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否则得0分。

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否则得0分。

3. 供应商具有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得0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5分

供应商餐饮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规范、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

供应商餐饮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完整、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

供应商提供了餐饮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业绩

10分

审查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做过的餐饮服务项目业绩(如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以前,但合同履约时间包含2018年3月31日及以后的,属于有效业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合同主要部分的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

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业绩得1分,最多得6分;

业绩证明材料中能够体现出主要面向学龄前儿童提供餐饮服务的,每个业绩加2分,最多得4分。

注:如一个合同包含了多个年度的餐饮服务,业绩按年度计算,视为多个业绩(即自2018年1月1日起每满1个年度,算1个有效业绩)。

响应文件

5分

响应文件装订牢固、双面打印、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的、内容清晰有序,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关内容的,得5分;每有1项不符或遗漏,扣1分,扣完为止。

技术

负责人

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丰富、资料提供完整,得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资料提供完整,得3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不足或相关资料提供有欠缺,得1分;

其余情况得0分。

注: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个人简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人员配备

10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制定合理的人员配备方案,并对工作人员分工安排及时间安排等进行细致描述。

人员配备优于采购要求、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岗位配置全面,得10分;

人员配备满足采购要求、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岗位设置全面,得8分;

人员配备满足采购要求、结构基本合理、岗位基本齐全、有相关服务经验,得6分;

人员数量满足采购要求、结构不够合理、岗位不够齐全、经验有欠缺,或人员材料提供不全,得2分;

人员数量不满足采购要求或未提供人员相关材料得0分。

注:需提供配备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及人员简历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健康证明

5

提供为本项目配备全部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得5分;

健康证复印件有缺失得,此项不得分。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15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食品质量控制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好、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15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食品质量控制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好、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12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完整、可执行、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9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食品质量控制方案不够详细但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6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有欠缺,得3分。

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10

服务要求响应程度高、服务计划完整、各项服务标准细化且合理,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服务要求响应程度高、服务计划基本完整、各项服务标准基本合理,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服务要求响应程度一般、服务计划有欠缺、各项服务标准不够细化,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

服务要求响应程度低、服务计划不完整、各项服务无细化标准,不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卫生环境管理控制方案

5

卫生环境管理控制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合理,得5分;

卫生环境管理控制方案完整、内容基本合理,得3分;

卫生环境管理控制方案不够全面或不够合理,得1分;

其余情况得0分

应急预案

5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全面完善、内容合理,得5分;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完整、内容基本合理,得3分;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不够全面或不够合理,得1分;

其余情况得0分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

5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合理,得5分;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完整、内容基本合理,得3分;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不够全面或不够合理,得1分;

其余情况得0分。

人员培训计划、考核方案

5

培训计划及考核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得5分;

培训计划及考核方案基本完整、可行,得3分;

培训计划及考核方案有欠缺,得1分;

未提供相应方案得0分。

注:本项目不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设置相应打分因素。

21.4.2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人员 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4.3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评审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单位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

22.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无关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磋商和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

23.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25条规定外,根据本须知21.4条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第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供应商就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4.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下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及磋商终止

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在采购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5.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2.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有效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3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财政主管部门。

25.4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单位说明情况。

26. 成交通知书

26.1 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及磋商文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金。

28.2 成交人应以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28.3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合同签订与履约保证金递交,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七 其它

29. 其它

29.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9.2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的附件10。

30. 质疑的内容、时间与处理

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1.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30.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0.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30.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5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评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0.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7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食堂提供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包工托管的方式对甲方食堂提供包括厨师、管理人员、洗消人员的配备,以及配菜、餐品制作、分餐、餐具洗消、管理厨房环境卫生等事项的服务。

第二条 期限、费用及人员配置

(一)自202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三年。

(二)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三)幼儿园正常运行期间应达到 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就餐形式及标准

(一)就餐形式

1.乙方为入托(日托)儿童提供早中晚三餐,且均为套餐。同时,提供晨、午点。

2.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标准和规格为教职员工提供早、午餐。

(二)就餐标准

乙方按照甲方保健医生设计的带量食谱操作。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支票、汇票、电汇、网银转账。

(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服务期结束后三十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2.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乙方向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支出或费用,甲方无需为履行本合同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本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或税金。

3.甲方应在次月 15日之前支付乙方上月服务费。乙方月服务费________元。乙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公司发票要与公章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不得提供虚假发票。

4.因寒暑假等原因乙方未到岗服务的时间,甲方按照双月进行支付。

5.低值易耗品按照甲方每月核定的实际消耗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厨房设备交接清单》为乙方提供厨房及相关设备、厨具、餐具等。

2.甲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证照及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许可证。

3.甲方支付合同运营中发生的水、电、燃气、垃圾清理等费用。

4.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合同人员的入园服务手续,提供住宿。

5.甲方有权指定专人代表甲方对乙方经营中的饭餐质量、食品卫生、伙食成本控制、人员服务、原材料管理,以及安全、消防等实施监管、监察。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6.甲方承担烟道清洗及厨房设备的维修等费用。

7.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延迟开餐、菜品严重断档、霉变、食品卫生引起的疾病、中毒等多种情况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50%。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服务费,保留追诉权,并可终止合同。

8.甲方遇接待活动,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当天现场带队,进行接待服务。

9.当乙方人员短缺时,未能立即补充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支付当月服务费中扣除50%作为违约金。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服从甲方管理的员工。

11.甲方向乙方员工宣传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并配合完成各项检查和记录等工作。

12.甲方职工及家长投诉卫生、食量及伙食问题,甲方须告知乙方主管人员,乙方应在限期内向甲方提出明确的改进措施,并立即改正。

13.甲方负责按照乙方预定的明细采购食品原材料,要求所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从正规渠道进货,索票索证,到货后双方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保健医生设计的带量食谱及用餐标准按规定的就餐时间为甲方入托儿童提供早、中、晚三餐,晨、午点及教职员工的早、午餐,且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降低伙食质量。如遇特殊情况须延迟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乙方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将非本项目工作人员带入园内,严禁非本项目工作人员顶替进行操作。未经允许,乙方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甲方规章处罚。乙方工作人员,如有服务态度不佳者,经甲方提出事证,乙方应即责令改正或予以撤换。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3.乙方无权将食堂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不得利用在合同区域或园内进行一切违法违规,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北京市托幼保健工作常规》等相关法规及附属园的各项工作规定。

5.乙方应规范使用甲方的各项设备设施,并保证其质量完好。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或赔偿,乙方员工未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的伤害由乙方自己承担。

6.乙方须在进驻前一周提供进入园区的员工简历、身份证、居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专业培训证明、劳动合同,并须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以上资料齐备后乙方人员方可办理入园手续,手续齐备后入住职工宿舍。以上复印件交由甲方人事部门留存。同时,乙方应详实登记员工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须排列员工职务分配表,送交甲方。

7.乙方所雇用之员工每年须体检一次,并将结果交甲方保健室查验。为本项目委派的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统一着装。工作装须做到干净、整洁。分餐人员分餐时必须做到戴一次性口罩、手套。其人员休息时,不得在厨房内躺卧。厨房、库房内不得摆放个人物品。不得居住在工作区域,亦不得在工作区晾晒除工作服外的个人衣服、鞋袜等。

8.乙方员工的工作服及乙方要求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9.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乙方须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的排水沟。厨房内外的卫生应由乙方负责。乙方按规定及时清洗排烟罩及油烟管道等设施,因此造成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按照规定向甲方申报清洗日期,但甲方不批或不支付费用,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10.食品原材料到达甲方现场后,乙方负责验收食品原材料质量,并负责索证索票,票证齐备方可接收。

11.乙方必须按要求对每餐食品48小时冷藏、足量留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扔弃;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必须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汉回分开,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操作。若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不合格,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负全责。

12.乙方应定期对其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教育培训,及时组织会议传达各项安全通知,做好会议及培训记录并提交园方留存。

13.乙方应教育员工注意节水、节电、节约燃气,随时告诫员工注意节约食品原材料。

14.乙方如需要更换员工时需提前一周与甲方进行协商,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可对人员进行调动。乙方需提前一周提供进入园区的员工简历、身份证,并须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

15.乙方不得冠用甲方的全称、简称及标识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对外欠款欠物等行为,甲方因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就缴各项税款,应自行缴纳,如有逃税、漏税之事宜,应自行负责。

16.乙方应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如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17.乙方负责员工的使用、管理、教育、培训,并负责意外事故的处理。

18.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滑、防盗措施,且须对使用的燃气、水电、设备进行日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甲方。员工离开食堂时必须做好断气、断电、断水等工作,并记录在案。若由乙方过失造成事故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19.甲、乙双方每月召开一次膳食工作会议,以确保合作双方有效沟通,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

20.乙方应如实填写师幼供餐留样记录、消毒记录、健康检查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员工五病调离记录等各项记录表。

21.地方卫生部门检查如有罚款事项,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要求造成,应由乙方承担。

22.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实际人数,提供食品原料数量,有效控制食品原料的合理用量。

23.合同期内致使甲方人员遭受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腹泻、中毒或因地面湿滑、火灾、爆炸等原因引起的伤害及所需医药费,全权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工作人员管理或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食材浪费,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4.乙方工作人员严禁与甲方员工发生争吵或斗殴事件,若有争执,应立即报请甲方处理。

25.乙方不得对厨房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

26.合同期满时,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有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甲方将按资产的实际损失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修理费或赔偿费在尾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求偿。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如乙方所办伙食质量差、数量少、卫生差,家长、教职工意见大,不服从甲方管理,出现卫生安全事故等情况拒不整改时,甲方有权随时解约,终止合同。

2.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终止合同后五日内在甲方监督下自行搬离。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甲方不负保管之责及可全权处理,因此所发生的拆运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3.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乙方如擅自停工,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扣除未履行合约总额部分,乙方不得异议。

4.若合同规定中无相应款项,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5.人员编制按双方约定,如有离职员工乙方要及时补充。

6.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对乙方使用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若有损坏或缺失的照价赔偿。

7.甲、乙任何一方若要单方面终止合同,须在终止前30天告知对方,有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签章后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9.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一份(电子版)。

10.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校内项目编号: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服务名称:

甲 方: 首都师范大学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合 同 书

首都师范大学 (甲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服务名称) (采购人)以 号采购文件进行竞争性磋商。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协议

d. 响应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采购文件 (含采购文件补充通知)

2、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参见技术需求。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本合同价款为包含了全部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1.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乙方向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支出或费用,甲方无需为履行本合同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本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或税金。

3.甲方应在次月 15日之前支付乙方上月服务费。乙方月服务费________元。乙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公司发票要与公章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不得提供虚假发票。

4.因寒暑假等原因乙方未到岗服务的时间,甲方按照双月进行支付。

5、本合同的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 方: 首都师范大学 乙 方:

(印章) (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105号 地址:

邮政编码: 100048 邮政编码:

电 话: 68903714 电 话: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1100004006874031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账 号: 0200007609088208634 账 号:


第五章 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首次响应书(格式)

附件2——首次响应报价表(格式)

附件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首次响应偏离表(格式)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5-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2 纳税证明复印件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4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5-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5-6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7 信用声明

5-8 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7——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8——组织机构配置及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

附件9——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服务方案

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1 首次响应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___份:

1、首次响应报价表

2、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

3、首次响应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首次响应报价见后附“首次响应报价表”。

(2)我方如成交,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采购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为自规定的提交之日起 个日历日。

(5)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前,未曾为本项目提供过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或磋商小组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

(7)我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首次响应报价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包号

首次响应总报价

磋商保证金

备注

01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此表中,首次响应总报价应和附件3中的总价相一致。


附件3 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提供商

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

1.

人员费用

2.

管理费用

3.

其他费用

4.

……

5.

……

6.

……

7.

……

8.

总计

总价 ,其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合计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3、供应商可对以上表格进行调整,但其分项报价的内容应至少包括现在表格中的内容。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5、如出现分项报价表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内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不一致或分项报价表中未表明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时,则在评审时视为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6、本表应单独提供word或excel的电子版,随电子版文件一同递交。


附件4 首次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

偏离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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