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马场、越秀路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GPC

  • 天津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1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马场、越秀路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0-Z-007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马场、越秀路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会计进修学校(天津市河西区厦门路4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GPC-2020-Z-0071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马场、越秀路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6.8万元 最高限价:166.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66.8 166.8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人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纪录(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1日到 2020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会计进修学校(天津市河西区厦门路43号) 方式:1.现场购买(不支持邮寄)2.授权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明确注明授权报名事宜及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出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明确注明授权报名事宜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会计进修学校201室(天津市河西区厦门路4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联系方式:刘警官 022-23113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会计进修学校(天津市河西区厦门路43号) 联系方式:022-23278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康老师 电 话:022-23278227 采购文件 项目需求.docx

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1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及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河西分局马场、越秀路等派出所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项目,共有5处办公驻地(包含5个食堂),5处办公驻地分别坐落于公安河西分局所辖河西区境内。供应商应提供常态日及高峰备勤期的就餐服务、保洁服务等物业服务,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合理调配岗位人数以保障服务质量。

办公驻地


服务需求

马场所

越秀路所

下瓦房所

大营门所

太湖路所

每日人次

102人

116人

113人

95人

95人

高峰备勤期

410人

170人

163人

160人

150人

面 积

1700平米

577平米

900平米

1400平米

2500平米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

本项目要求最低配备人数为33人。

1、人员岗位分布:

办公驻地


岗位需求

马场所

越秀路所

下瓦房所

大营门所

太湖路所

厨师

2人

2人

2人

2人

2人

食堂其他岗位

2人

2人

2人

2人

2人

保洁员

3人

2人

2人

3人

3人

人员数量小计

7人

6人

6人

7人

7人

人员数量总计

33人

2、各岗位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要求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工作时间

1

厨师

1) 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负责食堂管理辖区的菜品烹饪制作。

2) 均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四级及以上)。

3) 均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每日8小时;每周倒班双休

2

食堂其他岗位人员

1) 男60周岁及以下、女55周岁及以下,负责面食制作,食堂管理辖区菜品制作的辅助、库管、洗碗、卫生清洁、服务等工作。

2) 熟练掌握各类面点的制作工艺。

3) 均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可接受部分退休人员

每日8小时;每周倒班双休

3

保洁员

1) 男60周岁及以下、女55周岁及以下,负责大厅、走廊、楼梯、卫生间、浴室、值班室、外围等公共区域的巡回保洁及管辖区域的保洁保养及控烟管理。

2) 均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可接受部分退休人员

每日8小时;每周倒班双休

(三)总体服务要求

1、 本项目报价采取固定价格,采购人每季度依据对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情况支付实际服务费用,超出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担负,服务过程中不予追加。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合理调配岗位人数以保障服务质量,在实际运营中若出现人力配置不足以满足服务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供应商应主动增加人力配置,增加人力配置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须提供每年两次整体全面清洁服务;

3、 供应商须提供每年两次食堂烟道清理及消杀服务;

4、 食堂、物业服务等相关服务所需的食料、耗材、办公用品等均由采购人安排。

5、 采购人不提供住宿,交通工具等。

6、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对人员工资等费用进行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 因公安工作特殊性,如遇节假日停休、重要时间节点值守、临时性任务及突发事件备勤加班等情况,供应商应配合并向服务人员支付加班费。

8、 因公安机关常态24小时值守,供应商应配合并向采购人加班人员提供加餐及其他相关物业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 中标供应商必须与每名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每季度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及思想培训教育会,并做会议记录以备检查。

10、 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每季度做好对实际在岗人员数量情况、人员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在岗人员出勤及加班情况、服务质量测评情况、突发事件保障情况等的考核与相关数据材料的审验工作。供应商须提供考核所需的人员花名册,在岗人员考勤记录,加班记录,缴纳人员保险等福利费数据材料等文件。

11、 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符合采购文件的人员要求,如有不符合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辞退该人员。

12、 采购人每月进行对卫生、安全、内部管理等的考核。

13、 供应商须确保中标后所有投入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信息一致,如实际派驻人员变化超过1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派驻人员如需变动必须提前至少十五日报请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由于公安工作特殊性,本项目合同期内,发生一个月人员变动超过10%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发生两个月人员变动超过10%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发生三个月人员变动超过1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采购人每月组织警、辅等被服务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本项目合同期内,发生一个月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发生两个月满意度达不到80%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发生三个月满意度达不到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供应商需具备突发情况及事件的应急保障服务能力。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机制,自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为突发情况及事件相关人员提供膳食保障及相关服务(项目需求中高峰备勤期就餐人员数即为各单位突发情况及事件备勤时最高就餐人数)。本项目合同期内,发生一次突发情况及事件保障不到位情况,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发生两次突发情况及事件保障不到位情况,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发生三次突发情况及事件不到位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本项目合同期内,如发生由供应商责任导致的卫生事故或内部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 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监督,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考核制度的制定、验收、监督、相关费用材料的审验及结算等工作。

18、 由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引发的后果一律由供应商担负相应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19、 供应商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包含以下内容:供应商一旦中标,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并为所有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 供应商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包含以下内容:供应商一旦中标须协助采购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1、食堂服务

1.1食堂服务基本情况及总体要求

1.1.1要求严格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坚持做到不买入、不验收、不使用、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不吃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不吃有毒或不认识的野菇、木薯、发芽马铃薯,限制食用四季豆等。厨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证明无“五病”方可上岗,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

1.1.2投标人须制定详细的食堂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菜单明细、职责和标准等。服务需求主要为采购人提供日常就餐服务。每周四将菜谱上交采购人征得采购人认可,并及时公示。

1.2食堂供餐时间要求

1.2.1 全年365天用餐(负责厨具、餐具的清洗)。

1.2.2 提供采购单位日常就餐人员早、中、晚三餐。

1.2.3 提供采购单位人员加班餐及夜宵。

1.2.4 提供备勤期间人员三餐及夜宵。

1.2.5 早中晚餐品类数量标准如下:

1) 早餐:主食3种、汤粥类2种、特色菜1种、小菜4种;

2) 中餐:主食2种、菜品3种(包括主荤1种、次荤1种、素菜1种)、汤粥类2种、水果或酸奶1种;

3) 晚餐:主食2种、菜品2种(包括主荤1种、素菜1种)、汤粥类1种。

1.3食材选用要求

1.3.1餐饮加工每次食用油、大米、白面和肉类等须具有卫生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1.4食堂菜品实行留样要求

1.4.1确保菜品及主食留样时间达到48小时,在此期间确保无污染。

1.5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5.1 食堂工作人员需按招标要求保持稳定,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其进行体检,确保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在食堂内无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

1.5.2 投标人须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浅色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上墙公示健康证。

1.5.3 食堂餐饮从业人员操作仪器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卫生间。

1.5.4 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等,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1.5.5 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1.5.6 厨师根据就餐人员数量严格把控食物数量和质量,严禁浪费、厉行节约。

1.5.7 配备的相关服务人员(厨师、帮厨等)要不断地学习专业技术与服务等,保持不断地满足就餐人员的口味。

1.5.8 做好相关问题的预案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1.5.9 按采购人要求配备相关厨师人员,承包过程中不间断地组织厨务技术与服务等相关培训与学习,能满足就餐人员的口味。

1.5.10 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须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

1.5.11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公示菜谱及合同要求准时提供饭菜等。

1.5.12 负责餐厅的保洁工作及潲水的及时处理,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中标供应商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保证操作环境要保持卫生整洁. 达标,保证加工食品过程中安全健康。

1.5.13 随时改善日常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采购方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按时供应膳食。

1.5.14 逢需要食堂加班工作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派遣优秀厨师提供餐饮服务。

1.5.15 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例行检验检疫,若检验检疫不合格,应停止服务,经济损失及及所造成影响中标供应商承担。

1.5.16 供应商须每日对电力、天然气、管道、厨房电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巡检,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厨房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因管理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食堂服务标准

1.6.1 在供餐的过程中,当日的餐饮不允许使用上一餐的剩菜剩饭。

1.6.2 中标供应商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保证不断增加食品花色品种。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责令服务方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后,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6.3 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 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赔偿责任。

1.6.4 要求实现菜式多样化,顾及就餐人员的口味。

1.6.5 保证食品及厨房、餐厅的卫生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

1.6.6 全天候按时服务,风雨不改,不误工时。

1.6.7 要求开放式经营,接受采购方的监督。采购方有权不定时对厨房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卫生进行监督。采购方将指定监督员,对中标供应商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控。

1.6.8 要求设立食堂意见箱,听取群众建议,负责每月一次的满意度调查。按照就餐对伙食的意见及时调整、沟通和改善。

1.6.9 食材应及时冷藏储存,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可靠,确保所有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健康。

1.6.10 菜品应保证新鲜、无污染,加工过程保证卫生清洁。

1.7厨房及环境卫生要求

1.7.1 厨房地面和墙壁水管要保持干净卫生无油污,下水通道保持畅通。

1.7.2 厨房设备(灶台、灶具、和面机、压面机、绞肉机、豆浆机、电饼铛、削皮机、食品加工、电加热、冷冻、消毒灯设备、配电设备、燃气及其管道设备、下水道管灯)每月定期保养一次,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正常工作状态,消除一切隐患。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1.7.3 油烟机应保证每季度至少彻底清洁一次。

1.7.4 室内外排烟管道应保证每半年彻底清洁一次。

1.7.5 每餐后须对用餐餐具进行清洗并消毒处理,并将餐具运至用餐地点。

1.7.6 隔油池须及时清理,保持排污畅通,无严重油污和污垢。

1.7.7 炒完菜后,须把工作台上下的脏物冲刷干净。

1.7.8 应保证食堂大厅、操作间等的环境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定期消杀(每年1月至3月应保证至少消杀一次,每年4月至12月应保证每月至少消杀一次),无老鼠、蟑螂、苍蝇等小动物或虫类;餐具、饮具、灶具、厨具、冰柜等需及时清洗干净并按要求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1.7.9 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中标供应商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1.7.10 负责每日泔水清运,隔油池油中标供应商负责定期清理。

1.7.11 冷菜间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刀、砧板和用餐餐具须进行消毒处理。

1.7.12 库房保持空气流畅,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7.13 餐厅的门口、楼梯、下水道等的卫生须由专职卫生员负责。

1.7.14 餐厅的垃圾要有专一的地点存放,每餐要清倒并打扫干净。

1.7.15 餐厅的走廊要保持干净,无脏物、杂物堆放,地面无脏水。

1.7.16 餐厅要做到消灭四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7.17 餐厅玻璃须定期擦洗,保证清洁洁净。

1.7.18 须保证用餐环境清洁、舒适,餐桌和餐椅应每日清洗,保证用餐环境的卫生。并建立餐厅清洁记录台帐,以备采购人随时检查。

1.7.19 库房卫生要做到存放食品隔墙10-15公分,离地面20公分,食品精进、勤销、勤检查,防火,防鼠,防潮,防变质。

1.7.20 用餐后认真清洗、消毒餐具,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保持洁净、光亮、无污垢。

1.7.21 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

1.8食堂卫生管理服务

1.8.1 食品存放要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1.8.2 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须煮熟,杜绝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在餐厅售卖。

1.8.3 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生存条件的预防措施。

1.8.4 不做不供变质、腐烂食品。

1.8.5 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冷热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半成品与成品分开。

1.8.6 防止食品与原料交叉感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1.8.7 餐具、饮具等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或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1.8.8 禁止加工、配餐下列食品:

1) 腐饭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杂物或其他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掺假、掺杂的;

4) 超过保质期的;

5)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1.9燃煮烹调卫生要求

1.9.1 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1.9.2 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1.9.3 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1.9.4 烘烤食品受热均匀、蜜糖、麦芽糖使用前须消毒处理。

1.9.5 抹布生熟分开,不用抹布擦碗、盘、碟,溢出碗边汤汁用消毒布擦掉。

1.9.6 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刷干净。

1.10食品库卫生要求

1.10.1 食品仓库应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及措施。

1.10.2 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蚀食品及时冷藏保存。

1.10.3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出勤进,先进后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1.10.4 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的混放。

1.10.5 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净和整洁。

1.11公共餐具清洗消毒要求

1.11.1 公用餐具必经消毒后方可投入下一次的使用,保证每餐对每个餐具消毒达标。

1.11.2 公用餐具消毒程序为一洗、二泡、三冲、四烤、五放。一洗:用清水和洗涤灵清洗用餐后的餐具,洗掉残渣和油污。二泡:用消毒液按比例进行浸泡30分钟,进行化学消毒。三冲:在高温洗碗机上用沸水进行冲洗。四烤:用远红外线高温消毒柜进行物理消毒。五:餐具洗消后放置在碗柜中,关严柜门,以免蚊、蝇进入,并用消毒后的盖布盖上。

1.11.3 定期用擦丝擦掉油垢,保持不锈钢餐具的清洁,明亮。

1.12食品质量要求

1.12.1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1.12.2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1.12.3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1.12.4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1.12.5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2、保洁服务

2.1保洁服务基本要求

2.1.1 保洁人员配置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2.1.2 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的保洁服务管理制度。保洁服务管理制度应规定保洁工作的具体职责、区域、流程和要求。

2.1.3 保洁员要求在岗期间应穿着统一服装,身体健康,举止大方,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素质。服装由投标方统一配备。

2.1.4 根据具体情况完善保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1.5 制定检查标准和奖惩制度。

2.2保洁服务工作的范围

2.2.1会议室、食堂、淋浴室、楼道、楼梯间、卫生间、安全通道、大厅、走廊、洗浴室、洗衣间、院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其他公共区域等。(不包含指挥调度室、讯问区、枪库、警械室、档案室、办公室及宿舍等部位)。

2.3保洁服务的标准

2.3.1 楼道地面每天整天擦洗2遍,随时保持干净,要求无污渍、印迹、纸削、烟蒂等杂物。

2.3.2 大厅、走廊、楼梯间、电梯间、栏杆、瓷砖墙面、护墙板、踢脚线、窗台、窗户沟槽、消防栓、画框、各类指示牌、形象墙、告示栏、桌椅家具、各类开关等公共设施。玻璃门每日刮擦一次,随时污染随时清洁:饰物、墙壁(人力可及处)及其附着物每日至少清洁一次。标准:地面光亮、洁净,无污渍、无污物,其他清洁物洁净、无污渍。

2.3.3 楼梯、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每天整体擦洗2遍,要求干净整洁,护栏扶手每日至少擦拭2遍,要求表面光亮无尘,墙面每周清扫一遍,要求无尘,消防器材每日擦拭1遍,要求无尘,无污渍、无烟蒂等杂物。

2.3.4 楼道顶蓬、楼道扶手、顶蓬每月擦拭1遍,要求无污渍、印迹。楼道扶手每天擦拭2遍,要求表面光亮、无印迹。

2.3.5 楼道、大厅内公共设施及桌椅每天整体擦拭1遍,随时保持干净,要求无污渍、表面光亮。

2.3.6 群众接待室、会议室,每日清洁桌面,地面、座椅、饰物、烟缸等,每周大清一次。标准:地面洁净、桌面光亮、无污渍、无污物。

2.3.7 卫生间地面、洗手池、洁池每天整体擦拭1遍,保持干净,要求无污渍、无碱锈、无异味。门窗、玻璃、顶蓬、管道、墙壁每天整体擦拭1遍,随时保持干净,要求无浮尘、无污渍、垃圾袋每天至少更换2次,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

2.3.8 院区:大院每天早7:30前清扫1次,每日巡视随清,确保无杂物堆积,院区摆设每日清洁。标准:无尘土,无污渍。大门口周边及院区每日循环清洁,每周大清一次。标准: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围墙灯、围墙护栏每周清洁一次。标准:无尘土、无污渍。大门每周清洁一次。标准:无尘土、无污渍。雨雪天气及时对门前场院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夜间降雪在次日8点前清扫完毕。

2.3.9 二米以下玻璃,所有玻璃要求玻璃保持明亮、框槽无尘土、无污渍、印迹。玻璃门随时擦拭,保持干净。

2.3.10 门前台阶、台阶、垃圾桶、不锈钢栏杆、地面随时清扫,垃圾袋随时更换,要求地面干净、无杂物、纸削、烟蒂等。垃圾桶、栏杆表面光亮整洁、无印迹。

2.3.11 在进行湿拖、洗地机作业、雨天时要在作业区醒目位置放置警示牌,放置人员滑到或绊倒。

2.3.12 检查保洁范围要求有专人每小时巡视检查1遍,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2.3.13 高空作业、危险作业、外檐清洁距地面(2米以上玻璃幕墙)、地毯清洗、地面石材保养等服务项目不在此次服务测算中,不作相关规定要求。

(五)其他相关工作要求及规定

1、 派驻人员具有服务行业从业经验,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责任心强,并经严格政审,保证所派驻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劣迹。所派驻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进场服务如发现人员不一致,须提供书面说明。人员变动达到总人数的10%,采购人终止合同。

2、 为保证服务管理工作的高效,中标供应商应确定一名项目经理管理,在合同期内所有岗位人员均不得随意变动,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并进行人员变动备案,征得采购人同意。变动人员比例超出固定范围,按照扣除当月相应服务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3、 中标人应根据公安河西分局特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制度,采购人将派专(兼)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 中标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道德教育,调高服务质量,遵守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公安河西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有中标人自负,与天津市河西分局无涉。

5、 工作期间员工应佩证上岗,统一着装,衣着端正,服务态度和蔼。

6、 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物业管理质量体系,合理安排岗位,做好室内、外保洁、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工作。为确保服务的质量,相关岗位不得互相顶替调换。员工应服从河西分局监督指导。

7、 不定期对日常服务项目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不合质量要求的人员,采购方有权提出更换。

8、 对不遵守劳动纪律,且有采购方或相关人员投诉,经查实后酌情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辞退。

9、 每月至少一次征求被服务人员意见,满意度要求达到80%以上。如满意度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第一次、第二次扣除当月相应服务费用,第三次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0、 采购方不安排项目所派驻人员的住宿。

11、 各项服务工作时间和标准必须符合公安工作特点及需要,包括周六、日,公众假期、临时性加班、突发事件备勤期间都不得停止工作。

12、 严格考勤制度,采购方按照实际人数及出勤情况支付费用。

13、 本项目所派驻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公安河西分局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不得进入非物业服务区域,按采购人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14、 本项目所涉及的费用为固定费用,首先扣除因考核产生的扣款后,如有超出费用中标方承担,采购方不另行增加。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