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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学校厨卫用具询价采购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1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学校厨卫用具询价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1 15:20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学校厨卫用具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询价通知书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 发布。请潜在供应商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6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为注册用户,网上报名和网上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5022020000155
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学校厨卫用具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518335
最高限价 518335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次所采购的学校厨卫用具要求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可投入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21日到2020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询价通知书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 发布。请潜在供应商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6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为注册用户,网上报名和网上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方式: 询价通知书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 发布。请潜在供应商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6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为注册用户,网上报名和网上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5105022020000155(编制响应文件以此编号为准)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编号:zjg202008108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
地址: 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158819694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03123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830312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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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5105022020000155(编制响应文件以此编号为准)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编号:zjg2020081083

政府采购

询价通知书

项目名称:学校厨卫用具

项目编号:5105022020000155

中国·四川(泸州)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采购人)

2020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3

第二章 询价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2

第七章 评审方法……………………………………………………………………5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5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学校厨卫用具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5105022020000155。

二、项目名称:学校厨卫用具。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1.83万元。

四、项目简介:学校厨卫用具。

具体技术指标、服务等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第四章)。

六、报名方式和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

询价通知书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huan.gov.cn)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 发布。请潜在供应商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6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为注册用户,网上报名和网上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供应商报名数量要求:本项目到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成功报名数量少于三家时本次采购活动流标。本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本项目是否具备开标条件,各供应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场地查询”栏目查看“开标前状态”。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报名不足三家”,采购中心将不组织接收响应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2020年 8月27日上午09:00至09:30(北

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开标会开始时间:2020年8月2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询价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一、本询价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

地 址: 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

联 系 人: 邓老师

联系电话: 15881969499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 646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830-3123850

2020年8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51.83万元;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51.83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询价。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支撑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以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投标产品为不同制造商生产的,具体扣除金额以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为准。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予以公告。

7

询价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文件通知,即日起我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文件通知,采购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采购文件、开标

及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23850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公告期满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23850。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方面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5881969499

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

邮编:646000。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方面提出的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5881969499

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

注:1.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资料。

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312368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党政大楼608室。

邮编:646000。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备案。

15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6

“政采贷”相关政策

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政策法规”栏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2、?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询价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询价通知书拟参加报价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询价通知书。

4.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次采购的学校厨卫用具中,核心产品为: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无效(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询价通知书

6.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询价和参加询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询价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四)供应商和所提供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支撑材料;

(五)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询价通知书的发布和澄清或修改

7.1本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7.2采购单位或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潜在供应商和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特殊情况除外)。

7.3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泸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及时查阅、。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该通知。发布公告2日后没有进行回复的视为已经收到相关的澄清或修改信息。供应商不得以没有回复确认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7.4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询价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明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询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询价)(实质性要求)

12.1 允许联合体参与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询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询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询价的一切事务,并承担询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支撑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粘胶装订(活页装订无效)。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询价。供应商应分别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供应商将承担其报价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4.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4.1.1封面(必须提供,封面须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1”)。

14.1.2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4.1.3报价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14.1.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3”)。

14.1.5供应商和所提供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支撑材料(必须提供,资格、资质支撑材料要求见“第四章”)。

14.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和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性支撑文件。

14.2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4.2.1封面(必须提供,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7”)。

14.2.2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4.2.3数量、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

14.2.5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9”)

14.2.6商务应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0”)。

14.2.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供应商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格式见“附件11”)。

14.2.8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格式(供应商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格式见“附件12”)

14.2.9监狱企业证明(供应商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14.2.10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格式(供应商视情况提供,格式见“附件13”)。

14.2.11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4.2.12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询价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文件通知,即日起我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7.询价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询价有效期为询价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询价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询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询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询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询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获得本询价通知书后,应按照询价通知书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含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本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内容必须与“正本”内容保持严格一致(“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装订),“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必须采用打印文本(签名、现场报价及手写页码除外),正本和副本数量必须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18.3(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每页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鲜章)(或加盖骑缝章,但骑缝章必须清晰可辨)。

18.4(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供应商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袋密封(至少分二袋: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均应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外包装封面参照格式具体见“附件15”。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采购单位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评审前开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询价通知书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和询价通知书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询价通知书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询价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成交

22.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3.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或放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5如果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出现成交无效的情形,经区财政局同意后采购人有权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或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第二或第三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但出现上述情形时,采购人也有权作出拒绝递补的决定,并重新组织采购。对此,提请供应商参加报价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3.6成交人如果放弃成交,不予退还询价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7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经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4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其中一份送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在响应文件中已经载明,并经采购人同意的,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文件通知,采购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 履行合同

31.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泸市财采(2014)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2.2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2.3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详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七、报价纪律要求

34.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4.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4.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6.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和所提供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和所提供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支撑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

1、企业法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

2、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或损益表、③现金流量表)或公司财务制度或承诺函(需在响应文件中另行专项做出承诺:承诺建立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019年以来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免税单位除外,但必须提供有效材料)和竞标代理人或竞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有效材料的复印件(确实存在困难的,需在响应文件中另行专项做出承诺: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竞标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4”);

5、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

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注:1.复印件必须有效、完整、清晰,否则自行承担无效竞标的风险。

2.以上资料必须编入资格性响应文件,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二、应当提供的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复印件必须有效、完整、清晰,否则自行承担无效竞标的风险。

2.本项资料必须编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采购单位: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

2、项目名称:学校厨卫用具。

3、采购预算:51.83万元。

二、采购学校厨卫用具清单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商品名称、数量及技术参数和功能等要求

编号

名称

图例、规格尺寸(mm)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热加工间

1

单头

大锅灶

1250*1350*1150

1、台面使用1.2mm不锈钢板,围板及背板使用1.2mm不锈钢板;

2、台面衬板、炉膛使用2.0mm钢板,并以耐火砖实,炉架使用40×40×4mm角钢,Φ38mm炉脚,高度可调整;

3、优质炉头,T制煤气制,配备火种掣、气掣及全铜水管、气管;

4、炉具均配有摇摆水咀;

5、配1米大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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