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5 09:24
一、项目编号 | |||
5119222020000996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第四中学石人山幼儿园厨房设备及水泵房设备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中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成致路19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322192.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见附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袁家发、李素琼、钟勇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费用。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48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南江县第四中学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岳老师;联系电话:1398166924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仿古街122.124.12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潘文波;联系电话:0827-822866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女士 | ||
电话: | 0827-888799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南江县第四中学
南江县石人山幼儿园厨房设备及水泵房设备询价通知书
采 购 人:南江县第四中学
项目名称:南江县石人山幼儿园厨房设备
及水泵房设备
项目编号:5119222020000996
四川·巴中·南江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四中学共同编制
2020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3
第二章 询价须知 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要求 3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3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
第七章 评审方法 5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4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江县第四中学(采购人)委托,拟对南江县石人山幼儿园厨房设备及水泵房设备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9222020000996
2.采购项目名称:南江县石人山幼儿园厨房设备及水泵房设备
3.采购人:南江县第四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322608.4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发放询价文件,不得更改询价文件的内容,凡擅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自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号)获取。
本项目询价文件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及报名表(见附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报名表。以上资料现场递交或以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476431041@qq.com”。
注:以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需附报名费凭证截图,若备注有误或未发、漏发报名资料,代理机构有权拒发招标文件。
报名费转账方式:
(1)公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南江支行
银行账号:123943952551
(2)微信转账扫描如下二维码进行转账
注:1.采用以上两种方式转账时必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附:投标报名表
投标报名表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编号 | |||
投 标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详 细 地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委 托 代理人 | |||
报 名 资 料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
注:1.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有关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本表,对字迹模糊、错写、未按规定填写、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本项目开标室(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号)。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询价地点: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号)。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江县第四中学
通讯地址:南江县
邮 编:636600
联 系 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139-8166-924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号 邮 编:635600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27-8887997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不少于三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22608.4元 ,大写:(叁拾贰万贰仟陆佰零捌元肆角);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22608.4元 ,大写:(叁拾贰万贰仟陆佰零捌元肆角);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和单项报价的视为无效。 |
4 | 联合体询价 |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7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产品 (优先采购) | 1.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
8 | 询价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询价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及巴财采〔2020〕13号文件规定,疫情期间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 交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1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 0827-8887997 |
12 | 询价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 0827-8887997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27-8251122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27-8887997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27-8887997 联系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号) 邮政编码:635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江县采管办。 联系电话:0827-8268381。 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城庙段266号(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网上合同公告与备案后,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再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表报送县财政部门进行纸质备案。 |
18 | 招标服务费 |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费用。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南江县第四中学。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以保函方式提交询价保证金,保函须是金融机构出具的合法保函。保函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中;保函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4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5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7询价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填写要求。
(一)所有填写内容务必字迹清晰,加盖的公章需清楚。
(二)公司的开户信息、联系人、电话、日期务必准确。
(三)办理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827-5267676。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需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18.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包号(若有)以及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注明“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若有)。
19.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1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29.1.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
29.1.3交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告与备案后,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再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表报送县财政部门进行纸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南江县政府采购验收单》到南江县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程序为:合同约定。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事业单位不提供)。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相关证明材料或申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资质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组织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可以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纳税证明(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资金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社保证明(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结果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复印件;
8.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复印件(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不提供);
(以上资料加盖鲜章装入响应文件)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删除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厨房设施设备采购清单)
编号 | 设备名称 | 尺寸 | 数量 | 单位 | 设施设备大样 | 技术参数 | ||||||
A 厨房 | ||||||||||||
A01 | 四层平板货架 | 1200*500*1550 | 3 | 台 | 1.不锈钢板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 | |||||||
A02 | 二层餐车 | 900*600*900 | 4 | 台 | 1.不锈钢板采用优质304;1.2mm不锈钢板; | |||||||
A03 | 双门消毒柜 | ≥1190*530*1710*1800mm | 1 | 台 | 1.尺寸:≥1190*530*1800mm;功率/电压:≥1.8KW/220V;外壳采用无磁不锈钢板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层,移动式层架,方便使用,一体式折边豪华把手,内设超高温保护功能,使用更安全;定温定时功能;双门双室独立控制; ▲2.产品依据GB17988-2008标准检测合格,内部采用远红外发热管加热,120℃以上高温消毒,符合二星级消毒柜要求,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4.00; 注:提供国家认可的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 ▲3.制造商消毒柜食品接触部位(内壁/层架、网架)依据《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检测合格。 注:提供安全试验报告复印件(覆盖型号须包含投标产品); ▲4.制造商高温消毒柜系列产品依据卫生部颁发《消毒技术规范》标准检测,对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5.00。 注:提供提供国家认可的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消毒柜产品符合国际IEC 60335-1-2004标准。 注:提供提供国家认可的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复印件。 | |||||||
A04 | 收餐工作台 | 1200*700*950 | 1 | 台 | 1.SUS304不锈钢板,台面1.2mm,台面内衬18mm防水机制板并用1.0mm厚不锈钢板折成加强筋加固,后板,侧板,层板1.0mm; 2.脚为不锈钢管配可调节子弹脚。 | |||||||
A05 | 单星盆水池 | 1000*700*950 | 1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材制作;台面厚1.2mm;加强处理;盆池1.0mm厚不锈钢板制作;通脚为Φ38×1.0mm不锈钢管;加装304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 |||||||
A06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1800*700*800 | 2 | 台 | 1.工作台的面板选用优质厚度1.2mm的304不锈钢腹膜磨砂板,工作台面板下垫厚度18mm细木工板; | |||||||
A07 | 四门冰柜 | ≥1215*680*1930mm | 1 | 台 | 1.温度:-5℃~5℃/-6℃ ~-18℃;容积:冷藏≥450L,冷冻≥425L;外形尺寸:≥1215*680*1930mm;制冷方式:直冷; | |||||||
A08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1800*800*800 | 4 | 台 | 1.工作台的面板选用优质厚度1.2mm的304不锈钢腹膜磨砂板,工作台面板下垫厚度18mm细木工板; | |||||||
A09 | 三星盆水池 | 1800*700*950 | 2 | 台 | 1.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 | |||||||
A10 | 炉拼台 | 300*1150*1250 | 2 | 台 | 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面板1.2mm、侧板1.2mm;台面下垫15mm厚优质松木板,以万能胶水粘连;置高410mm不锈钢后挡炉背板;横通采用?25*1.2mm不锈钢管连接,立管采用?38*1.2mm不锈钢管连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 |||||||
A11 | 双星盆水池 | 1200*700*950 | 1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材制作;台面厚1.2mm;加强处理;盆池1.0mm厚不锈钢板制作;通脚为Φ38×1.0mm不锈钢管;加装304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 |||||||
A12 | 双门蒸饭车(燃气) | 24盘 | 1 | 台 | 1、外形尺寸:≥1420*680*1720mm,适用燃气气压:2800pa;蒸饭量:120kg;可供人数:600人;盆数:24;结构形式:双门;单门耗气量:0.95kg/h,配24个加厚蒸饭盘; | |||||||
A13 | 单头矮汤炉 | 700*700*1250 | 1 | 台 | 1.面板、侧板、围板均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1.5mm, 侧板、围板厚度≥1.2mm;主骨架采用∠40角钢满焊拼接成型,炉脚采用用无缝管外套不锈钢管,配置可调不锈钢脚,方便安装,标配气阀、风阀、油阀; | |||||||
A14 | ★ 双头大锅灶 | 2000*1150*1250 | 1 | 台 | 1.整体采用材质不锈钢板;面板1.2mm厚,围板、背板、侧板、后挡板1.0mm厚; | |||||||
排烟系统 | ||||||||||||
1 | 环保型油网烟罩 | 5600*1200*500 | 5.6 | 米 | 1.采用覆膜磨砂不锈钢板制造,面板1.2 mm厚优质不锈钢,配不锈钢油网、油杯、防爆灯;2.烟罩主体采用1.2 mm厚优质不锈钢,配1.5mm厚不锈钢板做挡水板; | |||||||
2 | 烟罩背风管 | 550*500 | 25.0 | ㎡ | 1.采用1.0mm优质镀锌板制作; | |||||||
3 | 抽油烟风柜(猪笼式) | 22寸/7.5KW | 1 | 台 | 功率:≥380V/7.5kw;猪笼式柜芯,柜体采用2.0mm厚镀锌钢板制作,表面喷漆处理;处理风量:20000m3/h及以上。 | |||||||
4 | 风柜电机(高压) | 7.5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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