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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北下关街道A区食堂外包服务专项竞争性磋商

  • 北京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北京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5
2020-08-24 [海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北下关街道A区食堂外包服务专项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北下关街道A区食堂外包服务专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海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TC20PP0343

项目名称:北下关街道A区食堂外包服务专项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北下关街道A区食堂外包服务专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等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可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至 2020年08月31日, 每天上午8:00至8:00,下午12:00至12: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海淀)

方式:

网上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竞标室3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竞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下关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7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62123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贸安贞大楼B座6层

联系方式:马工 010-82233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 010-82233939

采购需求.pdf

技术需求 北下关街道办事处 A区食堂位于北下关街道院内二层,具体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 院南路 47号。面积为 500平米,其中操作间约 200平米,就餐约 300平米,服务地点 在机关办公楼二层食堂。根据北下关街道食堂使用需求,将采用自助供餐模式,每日提 供早、中餐、加班、值班、应急保障等就餐服务,同时为丰富饮食种类,设置现场制作 区,可提供蒸、煮、炸、烤、烙等特色小吃。 一、项目总体方案 为北下关街道 A区约 100余就餐者全年不间断提供早、中餐及值班、加班、应急保 障等餐饮保障服务,在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下,由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食堂的运行和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北京市示范食堂”管理标准要求, 提供安全卫生、健康营养的餐饮服务,达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价标准两颗 星以上(良好)水平。卫生合格率达到 100%;准点开餐率达到 100%;食品中毒事故为 “0”。 (二)服务对象:机关干部及职工 (三)就餐形式为自助餐,餐标为早餐 10元,午餐 25元,晚餐 20元,夜宵 30元; (四)用餐人数:早餐、午餐各约 100人,值班人员餐约 5-7人; (五)根据需要提供清真餐饮服务。 (六)提供值班、加班、应急保障餐饮服务(如:配合现场送餐等)。 (七)食材的采购、出入库管理由服务方负责。 (八)食堂工作人员食宿由采购人免费提供。 二、服务需求 (一)餐饮服务标准 1.日常餐饮品种花样 早餐: 凉菜 3种;咸菜 3种;汤粥 3种;主食不少于 5种;现场加工特色风味不少于 2种; 辣椒油、花椒油、腐乳、醋必备。 午餐: 热菜 5-8种,包括主荤、半荤、素菜;凉菜 4种;主食不少于 3种;现场加工特色 风味不少于 2种;汤粥不少于 2种;水果或奶制品不少于 1种;辣椒油、花椒油、腐乳、 醋、小咸菜必备。 2.菜品、主食等均须制作营养菜牌,菜牌应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营养成分、功效、 特殊人群用量等内容。 3.元旦、春节、元宵、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节假日及大型安保活动期间,增 加特色菜肴;根据节气及时令特点制作特色菜品。 4、加班、值班、应急保障餐饮服务,应现做新鲜,不能做剩饭。 每周公布食谱,每月征求意见,及时改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积极提出合理化建 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达到用户满意。 (二)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 1.1本项目人员要求政治可靠,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保密工作需要。 1.2供应商应与其聘用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不得因劳动纠纷影响服务质量。 *1.3本项目团队工作人员为 8-10人左右,(包括项目经理、行政总厨、厨师长、服 务主管、热菜厨师、凉菜厨师、面点厨师、切配厨师、服务、保洁、洗消等相关人员), 项目经理、行政总厨、厨师长(烹饪、凉菜、面点)、服务主管须相对固定。因采取中央 厨房服务模式。故团队的管理和人员调整由供应商负责。 1.4人员组成 1.4.1行政总厨 1名,需有一定的餐饮管理经验,具有一级厨师职业资格。行政总 厨要精通厨房、餐厅灶具、厨具和食材等物资原料的使用管理和厨房烹饪器具的维修保 养常识,同时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食品卫 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并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卫生知识。 1.4.2厨师长 1名(烹饪、凉菜、面点)需持有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 格证书。 1.4.3厨师至少 1名,厨师需具有厨师证书; 1.4.4切配、服务员、保洁、洗消等至少 4名,其中主管 1名,需具有三年以上前 厅服务经验并取得高级服务员资格证;服务员; 1.5所有人员需保证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服务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 1.卫生要求 1.1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 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 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2烹饪加工卫生要求 (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 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 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1.3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操作人员进入操作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对手部等直接参与食品 加工的身体部位进行彻底洗消。工作时应戴口罩。 (3)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 时开启 30分钟以上。 (5)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不得带入凉菜间进行加工。 (7)制作好的凉菜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或冷冻,食用前进行再加热。 1.4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 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高于 60℃或 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1.5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前应认真洗清、消毒手部。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发、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过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 或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1.6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在温度低于 60℃、高于 10℃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 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 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3)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 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应。 1.7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 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 消毒用品的有效浓度。 (4)消毒后餐具应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卫生管理 2.1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对食堂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职责。 (4)应定期对食品原料、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用具和成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 应记录。 2.2食品卫生管理员承担食堂食品生产活动卫生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 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上 岗。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7)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 况。 (8)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3供应商应制定餐饮服务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服 务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 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范流程等。 2.4供应商应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 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2.5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 清洁。 (2)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 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 生,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及地面。 (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予以处理。 (6)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 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及原材料应有保护措施。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 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8)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理方法应以 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2.6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1)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工作,使 场所内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随地保持清洁。 (2)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 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3)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 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2.7设备及工具卫生管理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 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2)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4)已清洗和消过毒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二次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2.8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1)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 污染。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2.9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管理 (1)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 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2)各种有毒有害物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 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置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2.10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 有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标识“食品添加剂”字 样,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2.11食品留样要求 (1)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在冷藏条件下 存放 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 2.12记录管理 (1)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 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 应予以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情况。 (4)有关记录应至少保持 12个月。 3. 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 3.1餐饮服务人员健康管理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 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餐饮服务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影响食品卫生病症 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 上岗。 (3)应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健康档案。 3.2餐饮服务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卫生知识培 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餐饮服务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3餐饮服务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佩戴口罩,头发 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 进行消毒。 (3)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处理食物前。 ③如厕后。 ④处理生食物后。 ⑤处理受污染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等身体部位后。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 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 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3.4餐饮服务人员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 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 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餐饮服务人员如厕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与食品处理区隔离。 (5)每名餐饮服务人员应有 2套(含)以上工作服。 (四)服务人员保密要求 必须严格员工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 从采购人管理。 三、考核需求 1.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 任及解除合同。 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主要包括饭菜质量、品种花样、服务水 平、民警满意度和供应商的人员管理、食堂日常管理、餐厨设备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 理、食品留样管理等方面。 3.考核为综合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 90 分以上为好,70 至 90 分为中,低于 70分的为差。首次考核 90分以下 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作出书面说明,及时整改;整改后综合考核分为 70 至 80 分的,根 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年终考核满意率高于90%,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满意率低于90%, 采购人可与餐饮公司解除合同。 4.供应商需接受街道伙委会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伙委会进行相关工作汇报。 四、采购人可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一)采购人提供所有厨房设备、设施,承担加工机械、食品冷藏和食品储藏设备 的维修工作。 (二)免费提供从事本项目服务人员 8人的住宿场所。 (三)提供水、电、天然气等。 *五、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为外资企业或具有外资背景。 六、服务期:2020年 10月 1日-2021年 9月 30日。(服务期满后,如次年预算通 过主管部门审批,且合同双方无异议,将按年度顺延签署合同,签订次数最多顺延 2次。 三年后将重新组织采购。) 注:1、所有人员相关证件应真实有效,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证件的真实性进行验 证。 如提供虚假证件或失实资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成交供应商未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订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因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与相关服务工作人员产生纠纷,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随时 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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