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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竞争性磋商]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 河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河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4
[息县][竞争性磋商]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2020-08-24】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息财磋商-2020-08-1

二、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信阳市平桥区锦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424号

第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沈丘县佳佳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丘县槐店镇兆丰大道南段路西

第三标段:有效投标企业不足3家,故予以流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

项目地点:息县境内;

项目要求:本校园食堂内各层厨房所需设备、设施及就餐所需餐具均须供应商自行采购及安装;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一层食堂;

第二标段:二层食堂;

第三标段:三层食堂;

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场地之日起试用期1年(试用期结束后,食堂服务达到校方满意,双方方可续签2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世平(业主评委)、吕鹏 、 高明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5万元/标段,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收取,具体标准详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规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地 址:息县境内

联 系 人:齐先生

联系方式:0376-5888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青年路玉凤路交叉口升龙环球大厦C座2605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551554285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5515542852

8.6亿达磋商文件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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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磋商办法 2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7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37

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9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0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1

五、项目实施方案 42

六、相关承诺书及声明函 43

七、其他资料 4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ttp://www.xxggzyjyw.com/XIXIANTPFront/)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8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息财磋商-2020-08-1

2.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0元

5.最高限价:0.00元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

6.2项目地点:息县境内;

6.3项目要求:本校园食堂内各层厨房所需设备、设施及就餐所需餐具均须供应商自行采购及安装;

6.4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一层食堂;

第二标段:二层食堂;

第三标段:三层食堂;

7.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场地之日起试用期1年(试用期结束后,食堂服务达到校方满意,双方方可续签2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等)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经营过食堂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地市级以上高校或高中食堂管理经验且不少于3年,且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等事故发生。(须提供已管理过的业主方的证明和合同协议书)

3.3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具有健康证,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或服务经验;(需提供已管理过的业主方的证明和企业业绩合同协议书)

3.4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信息截图】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8月10日00时00分至 2020 年 8 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官方网站

3.方式: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xyggzyjy.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3.2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心有关办理CA数字证书的要求,准备好CA办理所需资料,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CA窗口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

3.3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心栏目里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yggzyjy.cn”网站中心栏目内或招标文件领取页面)。

4.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 2020 年8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三开标厅

3.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XYTF 格式)1 份(U 盘介质),纸质投标文件壹份,密封后开标现场提交。

4.本项目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

注:若因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将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8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三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地 址:息县境内

联 系 人:齐先生

联系方式:0376-5888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青年路玉凤路交叉口升龙环球大厦C座2605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5515542852 

3.监督单位信息

名 称: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地 址:息县谯楼街48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6-5935027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515542852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地址:息县境内

联系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0376-5888260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青年路玉凤路交叉口升龙环球大厦C座2605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515542852

3

项目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4

项目地点

息县境内

5

合同履行期限

自交付场地之日起试用期1年(试用期结束后,食堂服务达到校方满意,双方方可续签2年);

6

项目要求

本校园食堂内各层厨房所需设备、设施及就餐所需餐具均需供应商自行采购及安装;

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8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9

磋商有效期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

1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1日09点30分

1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地点

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三开标厅

12

磋商时间

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3

磋商地点

同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

14

电子响应文件

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文件必须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响应文件格式为“*.XYTF”

15

响应文件的制作

1、投标供应商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中心栏目内或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页面“信阳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

2、使用“信阳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加密版和非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软件操作手册可在网站中心或打开软件后在右上角菜单内领取。

3、投标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响应文件时须加盖电子签章/签名。其他要求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如无法进行电子签章/签名,投标供应商可将盖章/签名后的扫描件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将作为电子开标的唱标依据。

4、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5、投标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XYTF 格式和*.NXYTF格式)时,请使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数字证书。

16

签字和盖章要求

1、电子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供应商的CA 印章。

(2)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CA 印章。

2、纸质响应文件

纸质响应文件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打印件。在响应文件封面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

1.纸质响应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2.若因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电子响应文件评标,将采用纸质响应文件评标。

17

响应文件份数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XY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U盘壹份(*.NXYTF格式)、纸质响应文件壹份。

2、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U盘要求内容完整并能正常读取数据。

3、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18

装订要求

纸质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9

电子响应文件U盘、纸质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U盘、纸质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第 标段)

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U盘壹份和纸质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规定地点递交给采购人。

21

是否退还

响应文件

不予退还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

其中业主评委 1 ?人,磋商小组 2 人;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

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3

评标方式

?网络电子评标(默认)

□纸质评标

24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25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0万/标段

备注:应于合同签订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26

管理费

第一标段管理费:实际营业额6%;

第二标段管理费:实际营业额5%;

第三标段管理费:实际营业额4%;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1)由中标人一次性现金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招标代理服务费:5万元/标段;

28

注意事项

本项目涉及到证件、证书和证明在开标时均须提供原件并将所有原件统一密封在一个单独的档案袋内,随纸质响应文件一齐递交。并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所投标段(如有)、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29

技术支持

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市民之家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6-6369677

30

业主方

实质性要求

厨房内设备价格以息县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价格为准,厨房设备每年折旧率为25%;


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本磋商文件是为规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经采购人同意而制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1本磋商文件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中标侯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的采购方式。

2.2本项目磋商办法是指投标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磋商文件要求在明确采购需求后,对投标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3.定义

3.1 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第一章所指的“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

3.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文件所指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3 投标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3.4 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

4.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

4.2合格投标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磋商费用

参加磋商的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及答疑

6.1投标供应商自行到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供应商自已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6.2答疑

本次不再举行答疑,投标供应商如有疑问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内容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磋商办法

(4)采购需求

(5)合同草案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仔细、全面阅读磋商文件的内容。如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本次磋商要求,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将澄清内容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因谈判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内容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9.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3响应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9.3.1响应文件和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他文件使用其他文字,投标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且解释时以中文翻译为准,如未翻译该文件为无效文件。

9.3.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报价

10.1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0.2 磋商采购过程中,本项目最后报价即为“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管理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0.3 投标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为项目履行完毕后的最终价格,其他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在合同执行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这些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响应文件的签署、递交和修改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详见“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投标单位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12.2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U盘、纸质响应文件应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内容:详见“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2.3 未按本章第12.1项、12.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13.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件、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U盘、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3.2投标单位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详见“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3.3除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单位所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4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3.5 投标单位因息县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

1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磋商过程

15.磋商时间及地点

15.1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15.2开标开始后,投标单位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在20分钟内完成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依据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U盘为准。

15.3若因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电子响应文件评标,将采用纸质响应文件评标。

15.4开标程序

15.4.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各投标单位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单位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名称,点名确认投标单位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各投标单位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唱标顺序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进行,现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若投标单位较多,可直接公布开标一览表)

(5)投标单位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中心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15.4.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导入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U盘。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开标程序同15.4.1

16.磋商小组组成及要求

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具体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

16.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6.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6.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6.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17. 磋商规则

17.1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正确签署。

17.2 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是指响应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的要求和规定,而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或限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缩减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但修正这些重大偏离和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17.3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是否响应,仅根据响应文件自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7.4磋商小组将拒绝对磋商文件确实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响应。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其相应内容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响应。

17.5 磋商允许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核实与校正,检查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但只能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不规范和不一致的地方。

18. 响应文件的澄清

1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2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 评审方法及规定

19.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侯选人的评审方法。

19.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9.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中标侯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中标侯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9.4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5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侯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0.磋商程序

磋商程序:

(1)首先由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磋商资格;

(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磋商;

(3)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投标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第19.4款规定除外)(如需要)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确定中标侯选人;

备注:

1.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视其为无效响应,取消其磋商资格;(如需要)

2.在磋商过程中,各投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磋商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其他信息;(如需要)

3.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需要)

21.定标原则

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侯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1.3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

22.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授予合同

23· 合同签定

23.1 成交结果确定后,由采购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23.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3.4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询问、质疑和投诉

24.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4.2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或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4.4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提出投诉前,应当先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其他

25· 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如需要)

25.1采购人应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节能产品清单”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评标时涉及节能产品的将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 号)的规定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发布,属于清单内的产品,采购人优先采用该产品。

25.2采购人应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评标时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将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L2006190 号) 的规定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绿色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发布,属于清单内的产品,采购人优先采用该产品。

25.3对小型、微型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小微企业报价X (1-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截图,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材料) (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评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与评审。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评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与评审。

(3)根据财库(2017) 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评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与评审。

25.4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予以推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

26.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磋商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资 格

评审标准

(开标时

提供原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

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

1.2

形 式

评审标准

投标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磋商内容

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

响应质量

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4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部分(项目实施方案): 45分

商务标部分: 35 分

综合标部分: 20 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5

(1)

技术标部分

(项目实施方案)

评分标准

(45分)

(1)磋商小组从项目实施方案(列出即将投入的设备清单和区域布置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结构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等方面横向比较在0-8分之间直接酌情打分。

0-8

(2)磋商小组从供应商罗列出的经营品种及营养配比说明,符合学校规定,高、中、低档搭配合理,菜肴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价格合理,货真价实,质价相符等方面横向比较在0-7分之间直接酌情打分。

0-7

(3)磋商小组从食品质量、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体系完整、岗位职责分明、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有针对性等方面横向比较在0-6分之间直接酌情打分。

0-6

(4)磋商小组从食堂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实用性、科学性、可行性、有序性等方面横向比较在0-6分之间直接酌情打分。

0-6

(5)磋商小组从应急处理方案(如停水、停电、食物中毒等情况)完整性、合理性、实用性、科学性、可行性、有序性等方面横向比较在0-6分之间直接酌情打分。

0-6

(6)磋商小组从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实用性、科学性、可行性、有序性等方面横向比较在0-6分之间直接酌情打分。

0-6

(7)磋商小组从供应商对项目实施关键环节、重点、难点过程分析及与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合理、科学、切实可行等方面横向比较在0-6分之间直接酌情打分。

0-6

1.5

(2)

商务标部分

评分标准

(35分)

(1)供应商拟派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0-4

(2)供应商拟派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二级(含)以上的厨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0-4

(3)供应商拟派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食品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0-5

(4)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0-9

(5)供应商获得AAA级(或以上)信用企业等级证书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0-5

(6)供应商所承包的合同中,每有一个能达到省级标准化食堂标准的(以行政部门所颁发证书为准)得3分,市级的得1分,最多得8分。(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0-8

1.5

(3)

综合标部分

评分标准

(20分)

(1)供应商具有完备的服务承诺计划及措施(须包含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和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和符合要求的网络管理、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充分满足业主方要求且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内容计划的详细程度,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在0-15分之间酌情打分。

0-15

(2)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及服务承诺、响应文件制作质量等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0-5

备注:

1.计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的法则,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3位,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2位。

2.在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所有评审专家所打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磋商小组按照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各中标候选人1-3名,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

2.项目地点:息县境内;

3.项目要求:本校园食堂内各层厨房所需设备、设施及就餐所需餐具均须供应商自行采购及安装;

4.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一层食堂;(一层食堂3305.88平方米,就餐区1330平方米,后厨操作区1350平方米;以基本大伙为主,主营营养套餐、早餐、面食等)

第二标段:二层食堂;(二层食堂3305.88平方米,就餐区1435平方米,后厨操作区1350平方米;以基本大伙为主,主营营养套餐、早餐、面食等)

第三标段:三层食堂;(三层食堂3305.88平方米,就餐区1435平方米,后厨操作区1350平方米;以基本大伙为主,主营营养套餐、早餐、面食等)

5.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场地之日起试用期1年(试用期结束后,食堂服务达到校方满意,双方方可续签2年)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仅为格式,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委托方(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择优选聘乙方承包本校经营服务,并订立本合同。

为了进一步办好校园服务,改善师生生活条件,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同意由

(以下简称乙方)经营 (项目名称)。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关系,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期限和结算方式。
承包期限:自交付场地之日起试用期1年(试用期结束后,食堂服务达到校方满意,双方方可续签2年);

承包范围:以经营师生大众伙食为主,开设食堂,兼以风味特色炒菜、点心等为辅,提供师生一日三餐(早餐:6:30~10:30;中餐:11:00——13:00;晚餐:16:00——18:30)供应。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安全生产,食品、环境卫生及人员管理、治安等均由乙方负责,如分包经营窗口或发生任何问题,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处罚乙方直至解除合同。

结算方式:

第一标段管理费:实际营业额6%;

第二标段管理费:实际营业额5%;

第三标段管理费:实际营业额4%;

二、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属于甲方食堂所有的场地使用权,食堂内各层厨房所需设备、设施及就餐所需餐具需供应商自行采购及安装;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变更房屋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2、食堂内各层厨房所需设备、设施及就餐所需餐具需供应商自行采购及安装;

3、经营期间,水电、燃气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三、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营业,保证每日三餐供应并准时供餐,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如有变动的,应事先通知甲方。休息日或假期内,乙方须保证每日三餐和正常供餐时间。

乙方经营的大众餐饮和特色餐饮,饭菜价格按约定毛利率核定。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时间按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放假、考试、军训等要服从甲方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育人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生、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在经营活动中,一律刷卡出售饭菜,不得收取现金,不得经营未经审批的菜肴,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饭菜价格,不得超菜谱经营,不得克扣饭菜数量,不得多扣磁卡存款、不得赊欠帐款、不得诱客、拉客,不得在窗口以外出售饭菜、不得在任何场所包伙、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券,不得张贴不规范和不文明的误导、虚假广告。该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负责《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换及对乙方的环境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态度、饭菜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控制。

2、利用“校园网一卡通”对乙方窗口收费实行集中管理,杜绝窗口服务人员直接收现金。

3、指导、监督乙方实施有关高校伙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校园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做好学校师生及驻校单位的伙食保障安排、协调工作,并监督乙方实施。

五、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的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供餐。在水电、煤供应正常的情况下,乙方应严格按时供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如遇停水、停电、停煤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2、乙方必须做好食堂卫生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强化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安全教育。否则,将按“食堂卫生安全规定”中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3、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做好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操作,乙方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必须具备法人资质和相应的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业人员上岗证和健康证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人员自行招聘,食堂经营项目及窗口未经甲方许可不能转租、分包,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一经发现取消经营资格,并按转租或外借时间(月份)X正常月平均营业额赔偿学校(从外包起始日期X外包月)。

5、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高等学校“6T”实务管理标准,遵守河南省食品卫生、防疫部门有关食品卫生、安全、防火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高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高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各项条款。

6、接受甲方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配合学校创卫、共建及勤工助学等各项工作,开展优质文明服务。落实经营服务承诺。

7、配合学校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切实做好食堂内部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工作,食堂地沟下水要按规定采用专用过滤网,为师生员工提供一个舒适、整洁、优雅的就餐环境。

8、对甲方提供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承租期内如发现损坏,如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或厂家负责更换或修理,保修期外则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500元/期。若无法维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做报废或更新的相关手续。

9、合同期间,乙方员工做到证件齐全(身份证、健康证等),并将复印件送甲方备案,严格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乙方员工医疗保险及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应健全管理制度,食堂员工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佩戴工作牌上岗;菜肴明码标价,食堂规章制度应镜框上墙;坚持主营为主,兼营为辅的原则,注重营养、办出特色,增加花色品种,高中低档搭配合理、满足不同层次就餐者需求。

11、乙方应注重食品安全卫生,把好食品原材料采购进货、储存、加工制作、销售关,并认真做好采购索证、食品留样、逐日检查、冰箱清洁除霜、餐具消毒、剩菜处理等记录,杜绝窗口现金交易。

12、乙方每月公示食品原材料(如食用油、米、面、肉、鸡蛋、豆制品、主要蔬菜等)采购进货渠道或原始凭证单据,并将原始购货凭证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后勤保卫处公示留存。严格杜绝从非法商店及小商贩渠道采购食品原辅料。

13、 食堂销售的各类主、副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做到质高、量足、热菜、热饭,注重食品的营养搭配,逐步向营养配膳方向发展,努力提高、中、低档的烹调质量。

14、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后勤保卫处或学校领导,驻店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学校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学校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学校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15、在承包期间,乙方添置的各类设备的产权归乙方,在终止合同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予以补偿或向甲方提出保留使用。

六、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乙方从事餐饮服务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上级的卫生管理部门对食堂内外辖区的工作检查、监督和管理。

2、经营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食堂内外的卫生整洁。

3、乙方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种垃圾污物应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4、食堂内须定期采取防鼠灭蝇措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6、不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7、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8、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

七、制度的建立

1、经营期内,乙方应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纳入甲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严防各类事件发生。

2、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任何事故,甲方有权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实行合理的监督和检查。

3、乙方有义务负责对厨房水、电管线路的维修保养,确保小故障一到三小时内完成处理工作,大故障完成处理工作不超过六小时,但因法定之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厨房水、电管线路出现巨大的、难以修复的故障不在此限,但乙方须穷尽一切力量抢修并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须每月提供该食堂的经营财务报表和相关的统计报表,每月提供工作小结和月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小结,年终提供该食堂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统计报表,乙方对提供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5、乙方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岗位设置,做好内部工作流程的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

八、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的约定

1、承包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食堂,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如乙方确需退出承租,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违约。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转租、分包食堂经营项目或单个窗口,一经查实,甲方立即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理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一经发现按原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扩建、更改经营场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潢,一经发现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5、乙方承租场所如被甲方食品卫生检查组、卫生防疫等部门查出有重大食品安全卫生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在学校各类重大活动中不配合,影响活动开展,学生投诉较多,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等情况,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6、乙方经营过程中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要求,发生5人以上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传染病传播等责任事故的情况,双方合同立即终止,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和与事故相关的其它所有费用。

7、承租期间,其职工在校园内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等治安事件,乙方应将当事人双方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交学校后勤保卫处和公安部门处理。

8、承租期间,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中的其他有关条款,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九、补充考核说明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者限期整改;情节较重者,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

十、其它事项
1、甲方师生员工、职能部门领导有对食堂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并有共同维护就餐秩序的义务。

2、甲方师生员工就餐应节约粮食,对浪费现象、破坏纪律、插队购菜等行为,乙方应配合提供相关人员名单交甲方职能部门处理。
3、合同期满,甲方保留引进两家承包者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享有优先续包的权利;乙方如愿意继续承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重新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日起即可生效。

5、承租期满需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时归还甲方提供的场地及设施,搬出乙方的设施、设备,乙方装潢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搬迁后10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包括装潢在内),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且不作任何赔偿。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或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交息县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第 标段)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相关承诺书及声明函

七、其他资料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遵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实施、完成工作。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项目。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磋商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报标段

第 标段

投标内容

磋商有效期

合同履行期限

磋商质量

备注

投标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第 标段)项目的磋商,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规定服务,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由 工商局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磋商项目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5、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 (采购人)

兹有 同志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办理的一切社会公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第 标段)项目的磋商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相关承诺书及声明函

(1)投标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贵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招标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招标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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