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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荣县留佳镇小学校留佳小学幼儿园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4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留佳镇小学校留佳小学幼儿园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4 17:32

一、项目编号
5103212020000414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留佳镇小学校留佳小学幼儿园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重庆市驰诺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第二包:四川中邦特实业有限公司;第三包:荣县佳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包:荣县佳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第一包: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6号22-4;第二包:成都市金牛区黄忠街8号3楼8号;第三包:荣县旭阳镇附西路510-1-302号;第四包:荣县旭阳镇附西路510-1-302号
中标(成交)金额 638643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第一包:幼儿园教玩具类:名称:户外大型玩具组合;规格:约 8300*4700*4300mm;数量:1;第二包:幼儿园厨房设备类:名称:炊用燃气大锅灶;尺寸:1100*1150*1200mm±5MM;单位:台;数量:2;第三包:幼儿园校园绿化:名称:特色园艺造型;项目特征及内容:轮胎种花园艺造型:1.铺设混凝土基座;2.100cm钢管及50×5扁钢支架制作和安装;3.轮胎喷各色金属漆;4.种植土培植和栽种适宜花卉;单位:项;数量:1;第四包:幼儿园校园文化:名称:校牌;技术参数:1、材料:花岗石文化石;单位:块;数量: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缪浩轩,张德明,刘富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中已经包含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本项目采购活动所必须的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第一包3000元,第二包3000元,第三包3000元,第四包3000元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第一包3000元,第二包3000元,第三包3000元,第四包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荣县留佳镇小学校
    地址: 荣县留佳镇小田村三组
    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13778524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4号楼2区1-1.2-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强;联系电话:0813-596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女士
    电话: 0813-59628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ta content="吴正新" name="author">

    留佳小学幼儿园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3212020000414

    采 购 人:荣县留佳镇小学校

    代理机构: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荣县

    2020年8月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 ,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见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1.成都银行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9.四川天府银行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560988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4 -

    HYPERlink \l "_Toc51560988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7 -

    HYPERlink \l "_Toc51560988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5 -

    HYPERlink \l "_Toc51560988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6 -

    HYPERlink \l "_Toc51560988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6 -

    HYPERlink \l "_Toc515609890"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7 -

    HYPERlink \l "_Toc51560989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2 -

    HYPERlink \l "_Toc515609892"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43 -

    HYPERlink \l "_Toc515609893"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 74 -

    HYPERlink \l "_Toc515609894" 附件: - 77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荣县留佳镇小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留佳小学幼儿园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留佳小学幼儿园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3.采购人:荣县留佳镇小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及费用:

    磋商文件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7日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发售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及资料费:人民币15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时所有报名资料加盖鲜章)

    2. 邮箱获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传至1348605840@qq.COM 邮箱,标题名称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报名是否成功工作人员会在邮箱进行回复。报名资料原件在开标当天须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8月21日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在代理机构规定的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办理签收手续。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8月21日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荣县留佳镇小学校

    通讯地址:荣县留佳镇小田村三组

    联 系 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13778524011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

    账 号:951002010001796719

    通讯地址: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4号楼2区1-1、2-1号

    联 系 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邮箱:ZGCXZP@126.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214510元;

    第2包采购预算:195922元;

    第3包采购预算:139887元;

    第4包采购预算:165545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1包最高限价:214510元;

    第2包最高限价:195922元;

    第3包最高限价:139887元;

    第4包最高限价:165545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磋商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详见第七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4.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对于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中的优先采购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标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使用。

    4.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6

    信用信息查询、 记录及处理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 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公告发布前一工作日的 17:00,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 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视为无效供应商处理。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止。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完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交费手续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地址: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4号楼2区1-1、2-1号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形式。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地址: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4号楼2区1-1、2-1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荣县财政局。

    联系人:刘主任,钟老师。

    联系电话:0813-6266626

    地址: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沿河西路88号

    邮编:64301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荣县财政局备案。

    17

    响应文件

    (实质性要求)

    1.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3.报价响应文件一式1份(如有中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连同“报价表”一起装订密封递交);

    4.电子版1份(u盘,贴好单位名称)。

    18

    磋商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中已经包含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本项目采购活动所必须的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第一包3000元,第二包3000元,第三包3000元,第四包3000元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

    帐 号: 95100201000179671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荣县留佳镇小学校。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无论本次采购活动的做法及其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一旦报名取得响应资格或参与本项目竞标,均视为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要约条件,不得反悔。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仅限货物采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第一包:幼儿课桌椅、幼儿午休床、幼儿书柜、幼儿鞋柜、户外大型玩具、户外大型烧碳积木;第二包:炊用燃气大锅灶、消毒柜(双门高温)、四门双机双温冰箱、商用沸腾型温开水器、电热水器;第三包:校牌、楼道文化、班级文化;第四包:各类花草树木。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分册装订。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

    严格按照第三、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技术要求应答表;

    (4)售后服务相关资料;

    (5)商务应答表;

    (6)本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7)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8)其他有利于招标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报价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并附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13.3.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3.3.2供应商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中小(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连同“报价表”一起密封递交,否则评审委将在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后果自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小(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4二次报价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在磋商程序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填写好第二次报价函装入信封或文件袋且密封好,递交给主持人,主持人全部收齐后,统一递交给磋商小组评审。原则上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注:进行二次报价时单独提供。
    13.5. 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和报价表数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均应当注明响应文件编号、包号(如有分包)、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详见第七章格式)若正本和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本逐页加盖供应商鲜章(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和盖章,其供应商盖章应为鲜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有效。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审阅。

    18.5响应文件电子版制作参考方法: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先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扫描,扫描形成的图片(依序)或文件制作为PDF格式文件,并拷贝到空白U盘中,U盘表面应标注供应商名称。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供应商应将其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报价表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分包,各包响应文件应按前述要求分别单独封装,并注明包号。

    19.2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及“资格性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报价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在代理机构规定的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办理签收手续。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
    36.1供应商发现招标磋商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内容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招标人(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标书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招标保密范围内(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等)的事项向招标人(或采购人)质询。
    36.2如果供应商获取本招标磋商文件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磋商文件中存在错误内容的,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权益而又不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一旦响应,即为完全接受和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要求。
    36.3如果供应商在开标前未向招标人或采购人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现的标书错误内容,但是却在中标成交结果(或评标结果)公布后针对磋商文件中的错误内容提出质疑、投诉的,招标人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恶意质疑、投诉,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7.质疑
    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正确行使质疑权利;并且其质疑内容、格式、时间等均应当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当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依法走正常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程序;对于其恶意质疑和投诉行为,招标人有权报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3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质疑或投诉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供应商质疑请求事项成立的必要材料”。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非法获取证据进行质疑,不得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37.2供应商质疑权限。
    37.2.1在开标前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是按磋商文件(或采购公告)的规定报名取得了响应资格的供应商;
    37.2.2对响应时间截止后(即开标后)的采购程序(响应文件验封、开标、唱标和评审过程)、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递交了响应文件参与响应、开标的供应商。报名但未参与响应、开标的供应商,依法不能就开评标程序和评审结果提出质疑。
    37.3质疑时效
    37.3.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应自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规定:对于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有关信息,公告之日就是相关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37.3.2对采购程序质疑时效
    37.3.2.1 对开标前采购程序有质疑的,应当在响应时间截止前(或开标时间到前)提出;
    37.3.2.2 对开标后的程序和采购结果有质疑的,应当是自采购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4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及其相关要求,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专区。未按此规定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招标人不受理,后果自负。
    38.供应商应当依法正确行使其投诉权利,不得以投诉为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得非法手段获取投诉证据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供应商的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提起投诉。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外,其他任何行业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意即: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

    注: 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进行重大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

    4.提供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标处理)。

    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6.响应函原件; 7.承诺函原件;

    8.①可提供2018-2019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8-2019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自然人参与的则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因个别证照在年检(年审)或换证期间,应出示旧证照及相关情况说明文件(载入磋商文件的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中)。

    注: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序号

    包号

    名称

    1

    第一包

    幼儿园教玩具类

    2

    第二包

    幼儿园厨房设备类

    3

    第三包

    幼儿园校园绿化

    4

    第四包

    幼儿园校园文化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

    第一包:幼儿园教玩具类

    序号

    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1

    户外大型玩具组合

    规格:约 8300*4700*4300mm
    1、立柱:热镀锌钢管直径114mm,厚度2.0mm。(管材质量均符合GB/T700-2006标准要求),焊接采用机械手臂全自动焊接成型,具有焊缝均匀、强度大、承载能力强等特点,连接片采取3-4mm钢板、焊接采用氩弧焊及CO?气体保护焊。整体加工成型后经除油、磷化、抛光处理,表面喷涂户外环保聚酯喷末涂料,高温固化,表面光滑,抗紫外线,色彩鲜艳,不易脱落;喷涂设备采用计算机的控制静电粉末喷涂装置,粉末回收采用小旋风和滤心,高效率、无污染。★2、平台及楼梯采用工程塑料经塑塑成型,四方平台不小于1130*1130*88mm,塑料梯型平台上底长不小于1030mm,下底长不小于2150mm,上底与下底宽不小于960m,平台厚度不小于88mm;★3、塑料件采用食品级工程塑料经包塑成形,塑料壁厚6mm以上,色彩艳丽,抗紫外光(UV)能力达到8级,抗静电能力强,安全环保,耐候性好,强度高。★4、铁件采用?60mm、?48mm、?38mm、?32mm、?28mm,壁厚为2.5mm热镀锌钢管,符合GB/T700-2006要求的钢管, 焊接采用机械手臂全自动焊接成型,具有焊缝均匀、强度大、承载能力强整体加工成型后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除油、抛砂处理后,表面再经过静电粉末喷涂流水线高温固化,表面光滑,抗紫外线能力强,色彩鲜艳,不易脱落,耐腐蚀。喷涂设备采用计算机控制的静电粉末流水线喷涂装置,可保证户外十年不退色。5、扣件采用高强度铝合金一次性铸造成形,边角圆滑,进行抛砂处理后,表面喷涂户外环保聚酯粉末,高温固化,表面光滑,抗紫外光能力强,色彩鲜艳,不易脱落,耐腐蚀;喷涂设备采用计算机控制的静电粉末喷涂装置,粉末回收采用小旋风和滤心,高效率,无污染。所有螺丝均为不锈钢304号材质。★产品配置:立柱不少于10根,塑料四方平台1张,塑料梯型平台2张,塑料滑桶1套,塑料单人滑梯1套,S滑梯1套,单柱装饰顶3个。★主要部件通过国家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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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大型炭烧积木

    共20种形状 330片/套。
    1、材质:采用优质防腐新西兰松木。2、工艺:碳烤、静电喷水性环保油漆、磨圆角、光滑无毛刺 。★3、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完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尺寸:正方形Ⅰ: 100*100*50mm 60个,正方形Ⅱ: 100*100*25mm  80 片,长方形Ⅰ:200*100*50mm 50个,长方形Ⅱ:200*100*25mm 50个,长方形Ⅲ:400*100*25mm 20个,长方形Ⅳ:600*100*25mm 15个,长方形(开槽)Ⅴ:600*100*25mm 3个,长方形Ⅵ:800*100*25mm 2个,等腰三角形390*200*25mm 4个,直角三角形:400*200*25mm 4个,圆柱积木Ⅰ:Φ100*200mm 2个,圆柱积木Ⅱ:Φ100*400mm 2个,圆柱积木Ⅲ:Φ50*100mm 10个,圆柱积木Ⅳ:Φ50*200mm 10个,圆柱积木Ⅴ:Φ50*400mm 5个,半圆环积木:300*150*25mm 2个,半圆积木:200*100*25mm 2个,1/4圆环积木:420*150*25mm 4个,扇形积木:半径为200mm 4个,Y型:600*300*25mm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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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多功能树桩荡桥攀爬架大型玩具

    规格:11500*1000*1800mm
    材质:黄花梨
    1、选用优质黄花梨,色泽黄润,材质细密,耐磨性好,双螺丝加固更牢固不易晃动,玩耍时更放心,加大加厚的铁件,安装稳固,防止掉落,加固网绳,带三层钢丝网绳,让绳子更加牢固。2、螺丝保护套,螺丝由保护套保护,玩耍时碰到不易受伤,衔接紧密:每块模板之间的衔接紧密,无卡手卡脚危险。3、立柱不小于 10×10cm 、平台厚不低于 2.5cm。 4、倒角、圆角处理,无毛刺、无裂纹,接 缝自然,无明显缺口和缝隙。 5、油漆采用环保净味油漆,五底三面,整体喷涂漆面。6、★配置:荡桥1个、钻洞1个,攀爬墙1面、U字形网桥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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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厅主题玩具

    规格:100*55*130mm
    仿真餐厅家具套装材质为儿童可用塑胶、安全、无毒产品类别:静态塑胶玩具餐桌*1、椅子*2、盘子*4、茶杯*2、插座*2 餐刀*2 勺子*2 花瓶*1 鲜花*1通过逼真的家具,演绎生活中的情景,给孩子强烈的带入感。★符合国家CCC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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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室主题玩具

    规格200*60*150mm
    家具套系列华丽卧室套装 材质为儿童可用塑胶、安全、无毒 产品类别:静态塑胶玩具 套装里含有化妆台*1、椅子*1、床*1、被子*1、枕头*1、化妆盘*1、柜子*1、圆桌*1、蝴蝶结*1、房子摆设*1、吹风机*1、精美盒*1、化妆用品*8、粉饼*1、坐垫*1、饼干*3 通过逼真的家具,演绎生活中的情景,给孩子强烈的带入感。★符合国家CCC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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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厨房主题玩具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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