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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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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24】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受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SZC2020-G2-051

二、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4日 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评标委员会名单:吴时军、臧华伟、何惠森、曹灵珠、王靓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州中房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关河西路40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肆拾伍万柒仟壹佰贰拾捌元整(¥3457128.00)

代理服务费:0元

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内容

数量

价格

1

人工成本

30

2316000

2

安全生产

30

7200

3

社会保险

17

340786

4

公积金

17

96288

5

办公设备

30

23230

6

服装

30

24000

7

工具及器材

30

67492

8

其它保险

13

15600

9

管理费及利润

289059

10

税金

213673

11

其它

63800

3457128

最终报价

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伍万柒仟壹佰贰拾捌元( :3457128元 )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建兵

联系电话:18068068060

联系地址: 昆山市前进中路1268号

(二)集中采购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联系人:潘悟、俞建琨

联系电话:57337661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2栋606、613办公室

邮箱:kszcggzy@163.com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2020年08月24日

附件
  • G2-051标书 检察院物业.doc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标书编号:KSZC2019-G-156 ta content="Common" name="author">

项目编号:KSZC2020-G2-051号

昆山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2020年7月

目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

第四章 招标书 2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4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34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受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采购人信息:

1.采购单位: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联系人:曹灵珠;

3.联系电话:0512-57729916;

4.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268号。

二、采购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2.联系人:潘悟、俞建琨;

3.联系电话:0512-57377321;

4.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2栋606。

三、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KSZC2020-G2-051号;

2.项目预算: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整(¥3600000.00);

3.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

4.服务期限:24个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投标函)。

(二)特殊条件

无。

(三)其他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9: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0年8月24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六、报名投标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未使用上述方式将导致无法报名或投标失败。

2.供应商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中心自行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

3.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进行网上报名、招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4.技术咨询(工作日09:00-17:00)

4.1联系电话:0512-50355903;

4.2供应商QQ群:115194657,投标相关流程请参考群文件中《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文件;

4.3 CA咨询:0512-57379257。

5.注意事项

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不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等纸质材料,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的回执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2.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信息》与《报价分析表》(word档)以及小微企业声明函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

3.本项目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代理,不收取报名费用、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用;

4.本招标文件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负责解释;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遵守《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昆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57310854。

备注:请贵单位获取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招投标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

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二、投标文件说明

(一)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二)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需盖章或签字之处,应加盖电子签章或使用加盖公章及签字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管理、维护、售后服务、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投标人应按《报价分析表》中的招标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将被认定其未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选择投标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一(资格证明):

1.1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2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

1.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1.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投标承诺函);

1.8中小企业声明函(此声明函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如需填报,格式见第三章);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此声明函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如需填报,格式见第三章);

1.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

1.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如有授权,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12投标人必须提交“1.1-1.7”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二(报价部分)

2.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

2.2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三章);

2.3投标人必须提交“2.1-2.2”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三(技术部分,不得出现报价):

3.1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3.2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

3.3详细的服务管理方案;

3.4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三章);

3.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6投标人必须提交“3.1-3.2”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三”中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必须提交的资料不可缺少,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项目交易系统上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项目交易系统上予以答复。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按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补充公告形式在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4.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无本项目的补充公告。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撤回和修改

1.投标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进行提交;

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质疑函范本进行规范质疑(质疑函范本地址:http://www.szzyjy.com.cn/kssfzx/034004/034004002/20190929/5beba8e5-100a-4262-89c0-d476cc460507.html)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2. 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2.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附上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已报名的证明材料等。

2.8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或者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的,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数字证书(CA)签名报到,未携带数字证书(CA)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数字证书(CA)密码输入错误达到10次或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二)资格审查、信用查询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查询时间:进入评审环节前。

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三)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内容的保密

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依法处理。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审核

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如缺少内容,视为无效投标;

2.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重大偏离系指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质量、数量及服务期(交付时间)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5.下列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5.1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5.2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5.4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

5.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为无效投标的事项。

(五)投标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2.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六)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

3.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

七、废标

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1通过资格审查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2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1.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中标结果

1.中标人的确认

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

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1.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投标人如有质疑,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法规规定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中标通知书

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流程发布中标公告,及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2.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合同的签订

3.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与甲方签订合同。

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档结构表

标书名称

文档名称

标题名称

标书结构

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开标一览表

2.开标一览表

报价分析表

3.报价分析表

偏离表(技术、商务)

4.偏离表(技术、商务)

人员配置表

5.人员配置表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信息

7.中标信息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单位同意招标文件的各条款要求,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2.我单位同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3.我单位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响应该项目的全部实质性内容。

4.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我单位同意按采购单位确定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有评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标结果无任何异议。

6.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

(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恶意串通;

(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7.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8.我单位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服务过程中,如我单位违约,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公章):

1

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总部地址

3

本地办事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单位从业人员数量

单位2018年总营业收入

万元

7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9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元,资产总额为 元,本公司共有从业人员 名,属于 行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中标后,请将小微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的电子件)于1个工作日内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以免影响中标公告发布。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 ___单位的____ 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中标后,请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的电子件)于1个工作日内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以免影响中标公告发布。

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为 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澄清、签约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交付时间

总报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报价分析表

报价分析表

序号

内容

数量

价格

1

2

3

4

5

最终报价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

注:供应商中标后,请将已中标的报价分析表于1个工作日内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以免影响中标公告发布。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偏离表(技术、商务)

偏离表(技术、商务)

项目

招标要求

投标内容

偏离说明

注: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人员配置表

人员配置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岗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注: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内容

......

备注

1

2

3

4

5

注:投标人应提供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扫描件。

7.中标信息

供应商中标后,请将此表完善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以免影响中标公告发布。

中标信息

序号

信息

具体内容

1

项目编号

2

中标人名称

3

中标人地址

4

中标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5

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

交付时间或服务期限

7

质保期限

8

履约保证金数额

(取整到百元,无需四舍五入)


第四章 招标书

受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拟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KSZC2020-G2-051号。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具体要求

一.服务条款

(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安保(消防)、保洁、会务、水电维修、房屋家具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绿化养护、餐饮服务等。

(二)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本部(开发区前进东路1268号)及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物业管理服务,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占地约15亩。

(三)工作要求

1.安保工作要求

1.1工作内容

负责门卫立岗、进出人员、车辆核查、快递物品、邮件、报刊等收取分发、秩序维护、大楼内外巡逻、消防日常监控(消防总控制设施在门卫室)。

1.2工作要求

a.门岗

(1)门岗实行全年每日24小时值勤制。

(2)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立岗服务,立岗姿势端正,身体挺直,双手背后,双腿成跨立状,面带微笑行注目礼。

(3)门岗秩序维护人员要对出入人员及车辆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有关会客登记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好对进入人员的安检,防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经与被访者核对后准其进入,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入内。

(4)对出入人员及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以防止私自将机关财产夹带出门。

(5)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无关人员,保证车辆进出畅通,人员出入有序。

(6)不准拾荒、小摊贩、推销人员等进入检察院。

(7)引导快递员将快递物品放入快递柜,做好不能放入快递柜的快递物品、邮件、报刊等的收取分发工作,并填写好《信件、包裹收发登记表》。

(8)按规定做好《值班日志》、《交班记录》、《节假日公车出入记录》、《公车晚间入库记录》等。

(9)发现各类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认真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b.巡逻岗

(1)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和维持检察院内的公共秩序。

(2)巡逻中遇到访客的要求应及时提供相应服务。

(3)当遇到情况接到通知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遇到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执行。

(4)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验证,必要时可带到检察院物业办公室进一步询问,并及时上报。

(5)指挥引导进出车辆,引导进入的车辆停车入位,提醒车主不要将车停在通道上,并且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留放车内。

及时指挥疏导车辆,纠正乱停乱放并做好记录,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确保畅通无阻,做到机动车停车入位,非机动车棚内车辆摆放整齐、停放有序。

(6)巡查中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应作好记录,上报至检察院物业管理办公室。

(7)每天下午下班半小时后,开始巡楼,关闭无办公人员楼层公共区域的照明灯、门、窗、卫生间排风扇等。

(8)夜间按规定做好巡更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9)处置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c.消控岗

(1)检察院内监控系统(含消防)24小时开通,实施全天候监控。

(2)监控人员应持证上岗,坚守岗位,思想集中,严禁脱岗、离岗,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可疑情况跟踪监视,同步录像,并及时处置、上报、做好相关记录。

(3)按有关消防法规要求,做好日常监控、处置及记录工作。

(4)当监视屏显示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通知队友前去查看。

(5)如发现监控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6)保持监控设备的清洁卫生。

(7)完成与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保洁工作要求

2.1保洁范围(不含外墙保洁)

(1)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本部)保洁区域:办公楼、技侦楼、门卫楼(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及机关大院内室外部分。

①大楼各公共场所,指公用设施、卫生间、茶水间、通道(楼梯)、公共大厅、电梯、墙面、橱窗、饰品、饰物、地毯、绿化设施、各种会议室、活动室、值班室等。

②各楼层办公室。

③检察院范围内的室外地面、绿化带、地下车库;各楼楼顶、排水管口的清洁;所有垃圾桶清洁及管理。

④其它:冬季积雪处理;夏秋季的雨水积水处理及其他特殊情况保洁。

(2)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办公室及公共区域(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及看守所远程提审室(2间)保洁。

2.2保洁要求

日常保洁:

序号

服务项目

清洁频率

备 注

1

大厅玻璃

每日全面清洁1次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

2

大厅地面

每日2小时清洁1次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

3

电梯

每日全面清洁1次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

4

楼梯扶手、台阶

每日全面清洁1次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

5

所有地毯

每日1次吸尘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

6

卫生间

每日至少3次清洁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

7

茶水间

每日至少3次清洁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

8

展览厅、陈列室

每日至少1次

用喷有少量除尘液的尘推巡视清洁

9

通道地面

每日至少2次清洁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

10

接待室

每日至少1次

如有来访人员,待客人走后,随时清理保洁

11

业务用房

每周至少全面清洁1次

如使用,用后随时保洁

12

会议室

每日至少全面清洁1次

如有会议,会前会后做好会议室保洁工作

13

健身房、活动室

每日至少1次清洁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

14

休息室

每日至少1次清洁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

15

值班室

每日至少1次清洁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

16

绿植

每日至少1次清洁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

17

垃圾桶

每日至少1次清洁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如筒内垃圾超过容量的2/3,立即清理

18

地面道路、停车场

每日至少1次清洁

日常不断巡视保洁

周期性保洁:

序号

服务项目

清洁保养频率

备注

1

通道门、门框,办公室门、门框

每周全面清洁1次

2

办公室

每周全面清洁1次

确保每个办公室每周至少保洁1次

3

驻看守所检察室、远程视频审讯室

每周全面保洁2次

一般每周二、周五上午

4

贴脚线、开关盒、指示牌、附属设施

每周全面清洁1次

5

电梯门、墙面及饰物等

每周全面清洁1次

电梯门、轿厢每周1次用不锈钢护理液保养

6

卫生间、茶水间

每周全面清洁1次

全面清洁四周墙面

7

天花板

每月全面清洁不少于1次

发现蜘蛛网等随时清理

8

各屋顶

每月全面清洁不少于1次

2.3保洁标准

(1)大厅、走廊、楼梯

用尘推洁净地面,保持地面光亮,无尘、杂物、污迹。楼梯地面光亮,扶手无尘、污迹。墙面洁净,无污迹、蜘蛛网。房顶、灯具无污迹、积尘、蜘蛛网。玻璃门、窗及不锈钢拉手无灰尘,保持光亮、干净。

(2)卫生间

①卫生间门洁净,无手印、污渍,门缝及闭门器无尘土。

②玻璃镜面光亮,无水点、水渍、手印。

③台面、洗手盆、皂液盒洁白、光亮,无污物、水迹、杂物。

④瓷砖墙面、隔断板、隔断门无污迹、尘土、纸屑。

⑤恭桶及坐垫、底盘后侧墙面、小便池干净,无黄垢、毛发、杂物。

⑥地面干净、光洁,边角无杂物、污迹、水迹。

⑦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垃圾筒内壁及筒后墙面无污迹。

⑧排风口、灯罩、天花板无尘土、污渍、蜘蛛网。

⑨卫生间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⑩卫生间内各种设备完好无损,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3)茶水间

①茶水间门洁净,无手印、污渍,门缝及闭门器无尘土。

②玻璃镜面光亮,无水点、水渍、手印。

③台盆、操作台、皂液盒洁白、光亮,无污物、水迹、杂物。

④冰箱、微波炉无尘,无污渍。

⑤地面干净、光洁,边角无杂物、污迹、水迹。

⑥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垃圾筒内壁及筒后墙面无污迹。

⑦茶水间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⑧开关、灯罩、天花板无尘土、污渍、蜘蛛网。

⑨茶水间内各种设备完好无损,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4)消防栓

外侧玻璃光亮,无污迹。

(5)电梯

①电梯门、门框洁净,无尘、污迹。

②轿厢厢体光亮,无污迹。

③电梯运行键、故障报警电话无尘、污迹。

④桥厢地面洁净。

⑤轨道无垃圾、积灰。

⑥电梯天花板、门缝无尘土地。

⑦井道、槽底清洁、无杂物。

(6)绿植

绿植外观干净,花叶无尘土,花盆内无杂物。

(7)室外、地下车库、绿化带

服务范围内的室外、地下室整洁,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树叶、污迹等,绿化带中无枯败落叶、无纸屑、烟头。

(8)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健身房、活动室、休息室、办公室、昆检之家等

整洁整齐,地面、桌椅等干净,无尘、污迹,地毯干净,无污迹、尘土、杂物。

(9)垃圾桶

垃圾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10)各楼楼顶、排水管口

各楼楼顶、排水管口定期清洁。

3.会务工作要求

3.1工作内容

负责会议、活动场所茶水等会务保障及统计、部分办公室的保洁等工作。

3.2工作要求

3.2.1会议工作要求

a.会前工作

(1)根据市检察院及相关部门的《会场、会议室使用单》,按注明的会议室、会议时间等要求,会务人员提前15分钟开启会议室灯光,开启会议室门、窗进行通风,保持会议室空气卫生。

(2)适时开启空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3)根据检察院及相关单位《会场、会议室使用单》,按注明的人数摆放好座椅。如有特别要求,按要求执行,包括摆放条桌及更换座椅等。

(4)根据甲方会议要求,按规定摆放茶杯、茶杯垫、毛巾碟、小毛巾等。所有茶具,应按标准摆放,不得随意无序摆放。

b.会中工作

热水瓶表面光亮,无水迹,沏茶时热水瓶口不能滴水。水温保持在90℃以上,会议进行期间,做好为与会者添水工作。大型会议时,热水瓶不能发生空瓶现象,应始终保持有热水。

c.会后工作

(1)茶杯光亮,无黄斑、缺口、水迹。所有茶杯必须使用一次消毒一次。使用消毒柜进行消毒,消毒时间不低于20分钟。消毒完毕,应及时收放进茶杯柜,防止被污染。

(2)做好座位复位工作,关闭会议室照明灯、空调、门、窗等。

(3)晴好天气,会议室的窗户打开通风。

3.2.2部分办公室保洁工作

每日8点30分前完成办公室保洁工作,不影响正常办公。同时每日随时清洁,确保桌面,地面洁净,无污迹;桌椅及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已净;桌面无残留纸杯、水迹及烟蒂(灰);纸篓垃圾无外溢。如有来访人员,负责接待、倒水等基本工作,待客人走后,进行局部整理,收拾倾倒茶杯、烟缸。

3.2.3保洁消杀指导工作

负责监督保洁工作,指导监督大楼内消杀除“四害”工作,做好台账记录;药水、药物应由专人保管,以免无关人员接触发生事故。

3.2.4活动场所服务要求

根据活动场所开放、使用规定,提供会务接待服务。

3.2.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4.水电维修工作要求

4.1工作内容

负责水电维修维护、房屋家具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督促、协助消防、空调、电梯等外包服务公司的维保工作等。

4.2工作要求

(1)实行巡逻值勤服务,及时排除故障,及时维修损坏的设备设施。

(2)如有报修时,应填写好报修单。报修单应注明报修日期、部门、报修人、设备设施损坏地点、数量或故障原因等。

(3)接到报修后,白天10分钟、晚间20分钟内须到达维修现场。如无需更换零配件的,立即维修,如需更换零配件的,向相关单位领取,并在维修单上注明领用物品名称、型号、数量等。维修完毕,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如无配件等客观原因当天不能完成维修工作的,要在维修单上注明,并告知报修人或相关人员。

经检查,确认自己无法维修、需要聘请专业人员维修的,应及时报告采购单位相关部门,并协助、监督专业单位做好维修工作。

(4)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绿化养护

5.1植物养护服务要求

(1)必须保证草花及其他植物、背景材料、辅助材料等组成的景观效果与设计方案一致。如果损坏、干枯,影响景观效果的,应及时更换,确保最佳的观赏效果。

(2)密度须均匀一致,避免过密过稀。

(3)采购单位负责其所需的水、电设施及处理与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

(4)提供不少于每周二次的养护、修剪服务,以保证植物生长良好;及时更换状况不佳的植物 及附属的盆、托架等 。

(5)如养护不周或植物自身生长不良原因导致无法满足业主对于植物要求,应立即、无条件更换提供同等规格花卉植物至业主满意为止;在绿化 养护期间应服从业主管理规定。

(6)采购单位现有的绿色植物均由中标单位养护。除采购单位所有的绿化植物外,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满足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所需要的基本绿植。

5.2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

项目

养护管理质量要求

园林植物

乔木

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基本不裸露,设施基本完好

花灌木

花灌木开花适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地被、草坪

外观整齐一致,生长良好,修剪及时,边缘线清晰,杂草不明显

花坛、花带、植物

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花卉生长良好,花期基本一致,无枯枝残花。

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

卫生、保洁

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6.餐饮

6.1工作内容

(1)工作日提供早餐、午餐、接待用餐,所需食材、调料等由招标单位自行采购,中标单位负责加工。

(2)早餐150人左右,中餐200人左右,采取分餐制形式。

(3)招标单位的所有食材,均由中标单位按招标单位的要求进行加工。

(4) 晚餐根据加班需要,安排供应。

6.2工作要求:

⑴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整个加工过程由主厨统一分工、调配厨房职工。加工后的饭菜根据季节要注意保热、保洁。

⑵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主厨进行协调,负责打菜的厨工要固定窗口,主厨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应。

⑶餐后应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对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⑷每日餐后对餐饮用品、用具进行消毒,每周要对厨具、餐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做好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

⑸食堂人员需持有餐饮业健康证、厨师证亮证操作,并公示于餐厅内。食堂人员每半年体检一次身体。

⑹食堂严把质量关,不准使用变质食品,过保质期食品,食品卫生合格率达100%。

(7) 根据餐饮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厨师及厨工。

(8) 完成交办的与餐饮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6.3餐具、设备管理要求:

餐厅、厨房设备、设施、桌椅、盘碟等物品由招标方提供,物业入驻前进行清点,做好台帐。中标单位须按规范使用相关物品,严格控制物品损耗率并按规定程序报损,对厨房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完好率达100%,各类餐具物品年损耗率应控制在2%以内,超出损耗部分应由中标单位说明原因,照价赔偿。

7.项目经理(副经理)工作要求

(1)负责人员培训、分工、管理、考勤、考核等;

(2)加强与业主内部协调、沟通;

(3)及时征求业主的意见、建议、要求,并归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

(四)各类服务人员的要求:

1.人员配置

物业服务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安保员人数不少于11人,保洁员人数不少于9人,会务人数不少于2人,水电维修1人,主厨1人,副厨1人,厨工人数不少于4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标单位必须依法规范用工,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未退休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经费测算明细表中应载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及员工工资)。

2.具体要求:

2.1项目经理1人

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昆山户籍优先。协调处理与物业公司、招标方等各方关系,负责项目工作的整体对接、工作部署、计划安排、人员管理等工作,确保物业项目的工作质量。可兼任会务、水电维修等重要岗位者优先。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法定假日:每月安排1次值班。

2.2安保员(总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含长白班2人,协助法警开展安检工作。

(1)年龄在53周岁以下的男性(其中48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熟悉和掌握消防、安保等有关知识,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书,其中3人须同时持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资质证书。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部队退伍军人优先、昆山户籍优先。

(2)长白班,2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1人须同时持有安检员证,昆山户籍优先、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保安立岗时间(1人):工作日8:30-9:30,16:30-17:30,有重大任务需要立岗的,另行通知;法定假日不需要立岗。

工作时间:工作日(长白班) 8:00-12:00,13:00-17:00

2.3保洁员(总人数不少于9人)

保洁员,女性,年龄65周岁以下(其中55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有机关服务经验者优先、昆山户籍优先。

工作时间:工作日7:30-11:30,13:00-16:30(根据夏冬季节变换,调整作息时间)

法定假日:每月安排4次、每次不少于1人值班。

保洁人员需在每日8:30分前完成各项保洁工作,不影响正常办公(日常不断巡视保洁除外)。

2.4会务(总人数不少于2人)

(1)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至少1人为40周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品貌端正形象好,且有两年以上机关服务经验或者政法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昆山户籍优先。

(2)会务人员统一服装(职业正装),须区别于保洁员。

工作时间:工作日7:30-12:00,13:00-16:30

法定假日:每月安排4次、每次不少于1人值班。

2.5水电维修(不少于1人)

男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下,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昆山户籍优先,同时持有高、低压电工证,有机关服务经验者优先。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法定假日:每月安排1次值班。

2.6餐饮服务(总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主厨1人、副厨1人、厨工不少于4人。

⑴主厨:男,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55周岁以下。持有厨师等级证书。精力充沛,性格外向,善于沟通。具有8年以上厨房工作经验,3年以上厨房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红、白案各岗位烹饪方法。受过系统的业务培训,熟悉本岗位动作,持有餐饮业健康证。

⑵副厨:男女均可,具有初中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52周岁以下,精力充沛。有5年以上厨房工作经验,精通中餐烹饪方法,持有三级白案厨师或三级红案厨师等级证书,持有餐饮业健康证。

⑶厨工:女,60周岁以下,精力充沛,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配合精神,爱岗敬业,品德端正,持有餐饮业健康证。

工作时间:工作日7:00-14:00、16:30-17:30(根据夏冬季节变换,调整作息时间),必须不少于2人在岗(厨师、厨工各1人)。

(五)其他

1.电梯、中央空调、技防设施、消防设施由专业公司负责维修保养,物业公司负责监督实施,并建立台账资料,报检察院相关管理部门。

2.聘请的员工应符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并将证明材料递交给招标单位。

3.甲方提供:一次性开办用品(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办公桌椅(不含电脑)、空调、水电等)、会务用品(包括茶杯、水壶、毛巾、会议横幅、围裙、地毯等)、食堂灶具、餐具、工程维修用品;乙方提供:人员服装、安保用器械、电工用器械、保洁用器械、洗地机、磨地机及其他岗位所需的工具等。

洗涤剂、消毒剂、抹布、垃圾袋等保洁物资、擦手纸、手纸等易耗品由招标单位提供。食堂食材、调料等由招标单位提供,招标单位提供工作日物业服务人员早、中餐。

4.进驻检察院的项目经理、安保、保洁、会务、水电工等所有人员需体检合格,并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检察院认可后方可上岗。所有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件、社保纪录、上岗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需交检察院备案,做到人证相符。物业公司不得随意更换员工,每个岗位人员一年更换不超过三次,项目经理、安保队长、会务人员、水电工等关键岗位人员更换须经检察院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

5.男性物业服务人员不得留胡须、蓄长发、染发(黑色除外)、刺青纹身,女性物业服务人员不得佩带过分的饰物、浓妆艳抹,在岗时间统一着职业服装(由中标方提供)。

6.所有进驻物业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抽烟、吃零食、玩手机、闲谈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兼职或从事有偿服务,不准接受外来办事人员和单位的任何物品;不得打听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信息。工作时使用语言要文明、规范。

7.风险承担:

所派遣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工伤、工亡、意外伤害、纠纷时,中标人应妥善解决,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因过失致人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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