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陕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一、项目编号:YLBR2020-ZB-104
二、项目名称:榆神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榆林市厨宝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古城路农贸综合大市场东三排22号
成交 金额 : 239,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榆林厨宝.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榆神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李鹏飞、孙耀 | 乔磊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3,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经办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联系电话:0912-849162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小燕
电话:09123643232
传真:09123643232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榆林博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弘景国际B座9层18号
联系方式:09123643232
十、附件:
榆神厨房设备竞争性磋商.doc
榆林博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4日
项目编号:YLBR2020-ZB-104
榆神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博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530649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榆神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榆神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榆林博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榆林高新区众智大厦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17 15: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LBR2020-ZB-104
2、项目名称:榆神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45000.00元
4、最高限价:245000.00元
5、采购需求:榆神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 245000.00元, 项目概况:厨房设备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20 00:00:00 至 2020-09-2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响应磋商并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且提供上一年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需在代理机构备案)。
(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采购活动文件发售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至今连续两年每年度各一份,共两份);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自行声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磋商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违反规定的,其竞争性磋商无效。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12 17:30:00 止
地点:榆林博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榆林高新区众智大厦11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1、发售时间为: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12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供应商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在本单位(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加盖投标供应商原色印章的复印件一份,现场购买,谢绝邮寄。 2、请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逐步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秩序的通知 》(榆政发改函【2020】28号)文件及《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第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17 15:00:00
地点:榆林博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榆林高新区众智大厦1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经办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联系电话:0912-849162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小燕
电 话:09123643232
传 真:0912364323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博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弘景国际B座9层18号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1.1项目名称:榆神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YLBR2020-ZB-104 |
2 | 2.1采购单位: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2采购代理单位:榆林博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3 | 3.1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响应磋商并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且提供上一年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需在代理机构备案)。 (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采购活动文件发售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至今连续两年每年度各一份,共两份);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自行声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磋商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违反规定的,其竞争性磋商无效。 有关资质证明原件的特别说明: 1)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原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2)3.1条所列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条件,磋商现场应提供原件,缺项、漏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真实性审核不合格的,供应商自动放弃采购活动资格,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资质证明原件,以备审核;密封同磋商响应文件。 4)身份证原件可以不封装。 5)供应商名称和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
4 | 4.1采购活动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2020年8月17日15时 00分前必须入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代理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方式: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4000.00元),采用电汇或转账等现金以外的方式缴纳,从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 户名:榆林博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609150104002201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榆林高新区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806009151 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并在代理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
5 | 5.1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向成交单位收取。 |
6 | 6.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 6.2供货期:合同签订起30日内。 6.3付款方式及条件:所有货物运达使用地点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所有货物达到使用条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产品验收合格后使用满一年,一次性支付剩余10%的合同价款。 |
7 | 7.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0日历日。 7.2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装订: 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U盘1份。 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7.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采购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8月17日15时00分。 地点:榆林博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榆林高新区众智大厦11楼) |
8 |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天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
9 | 采购活动会议现场,1、由监标人对供应商参会代表进行身份核验,供应商代表磋商现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照采购活动文件格式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及其身份证原件,未提供或身份核验不合格者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磋商现场,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在本企业可查询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10 | 评审方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
11 | 偏差:本项目不允许负偏差 |
12 | 采购项目预算价(即最高限价):245000.00元,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响应采购活动处理。 |
13 | 磋商响应文件采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或复印,并逐页加盖企业原色印章。 2、签字、盖章清晰应可见,不得涂改;签名不得使用印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改动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
14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本采购活动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活动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本次采购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名词解释
1、采购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
2、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博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3、监督机构:采购单位相关监督部门;
4、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所有供应商;
三、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活动公告载明的地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领取采购活动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授权委托
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磋商的费用
无论采购活动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1)供应商应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三、采购活动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活动文件包括目录中所列的内容,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采购活动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拒绝没有对采购活动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应延长至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文件无异议的,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接受采购活动文件中约定的主要条款。在规定时间后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
否则,因此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负。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采购活动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也可以在解答各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修改采购活动文件。
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领取采购活动文件的各供应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有效形式予以确认。
3.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活动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4、采购活动文件的领取
各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供应商不得自行转让或复制文件,否则取消其采购活动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采购活动使用,售后不退。
5、磋商的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的相关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6、本采购活动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响应文件的编写
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语言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2、计量单位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1.1 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第一次)、分项报价表等响应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3.1.2 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出具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1.3 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出具的响应文件货物和服务符合采购活动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1.4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
4、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采购活动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第一次)”、“商务/技术偏离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5、报价
5.1 供应商应对此项目所列的工程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将其中所列的工程内容拆开报价;
5.1.1供应商所报响应文件报价应考虑到服务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
5.2凡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允许)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报价),若报价时未报或未在“报价一览表(第一次)”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总报价中(项目采购内容、项目数量调整除外)。
5.3 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唯一响应文件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6、响应文件货币
采购人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响应文件货币。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文件和入选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1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1.1.2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采购活动文件所规定的采购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1.3供应商认为能够证明供应商及其提供服务的质量认证、报告等其他文件。
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1 提交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也可以是图纸、图片等资料,须提供:
2.1.1 服务相关的证明及技术资料;
七、采购活动保证金
1、 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活动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交款银行账户必须为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致,并标明所投项目名称;否则将视为响应无效;
采购活动保证金有效凭据:需出具银行相关凭证(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存款凭条),经代理机构查验入账并备案后,作为有效的交纳证明;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活动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4.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响应文件;
4.2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
4.3 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协议;
4.5 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成交;
5、采购活动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有效期
1、 响应文件从采购活动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采购活动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九、响应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标码、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原色印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
3、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
第四章 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响应文件的份数、包装和标记
1、 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每套“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主;资格审查部分应写明“资格审查部分”字样;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电子版、报价一览表(第一次)分别密封;
2.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应统一用响应文件袋密封,并在正面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字样。为方便开标记录,供应商应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一览表(第一次)”字样;
2.2响应文件密封必须用封条在响应文件袋的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印鉴,响应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活动文件中规定的统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送达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地址;
2、 出现第7.3款因采购活动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第五章 磋商会议/评审
十二、采购活动会议
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到,并参加磋商会议。如果未按前述规定签到、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磋商时,供应商和监标人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认可。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磋商小组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作磋商价格记录,磋商价格记录包括 “磋商报价表”规定的全部内容。磋商过程中所有磋商报价现场不对供应商公开宣读。
4、磋商程序:
4.1介绍与会各方人员;
4.2介绍供应商;
4.3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4.4签署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4.5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监标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密封情况确认;
4.6当众拆启响应文件送至评审室;
4.7宣布休会,进入评审和磋商阶段;
4.8会议结束。
十三、磋商小组与评审
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
3、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4.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4.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磋商小组的权利与义务及监管制度:
5.1权利:
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3)按照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权利;
(4)按照规定获取评审劳务报酬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2义务及监管制度:
(1)磋商小组在评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主动出具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7)磋商小组遵从《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6、磋商小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未通过上一程序审查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6.1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
6.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6.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十四、响应文件的审核
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2.1服务期限是否完全响应;
12.2付款方式是否完全响应;
2.3响应文件的数量是否合格;
2.4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合格;
2.5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合格;
2.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3经过对供应商及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处理。
3.3.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获取标书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名称不符;
3.3.2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直接参加除外)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3.3.3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3.3.4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3.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3.6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3.3.7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3.3.8响应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服务期、付款、验收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3.3.9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供应商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3.3.10磋商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3.3.11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十五、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经过对供应商及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直接响应文件除外)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采购活动文件规定;
2、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3、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采购活动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的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前后矛盾的;
5、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活动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内容出现漏项或与要求不符,出现负偏差;
8、响应文件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响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服务期、付款、验收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9、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供应商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10、采购活动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11、采购活动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
13、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响应文件情形。
十六、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技术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采购活动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
2、采购活动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活动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3、 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十七、响应文件的澄清
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活动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八、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2、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如果磋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4、评审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先进行资格性审查,再进行符合性审查。
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上述审查合格的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所有磋商所有报价现场不对供应商公开宣读。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其不能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
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十九、评审过程的保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2、采购活动会议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活动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
第六章 成交/合同
二十、成交准则
1、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活动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采购人未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采购活动小组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磋商;
3、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4、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5、 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响应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废标,并扣除其采购活动保证金。
二十一、成交通知
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16.2条款规定退还;
2、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成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十二、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其采购活动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第七章 其它
二十三、服务费
1、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
3、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二十四、其它
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标处理:
1.1未按照采购活动文件规定密封、签字、封装及标明相关字样的。
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各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参加磋商的各供应商名称与领取采购活动文件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不符。
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1.6资质证明原件或资信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1.7未按照采购活动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1.8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字的,无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采购活动文件的要求。
1.9响应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采购活动文件要求不一致(服务期、付款、验收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1.10响应文件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1.11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内容的技术指标达不到标书要求,影响本次采购活动。
1.12响应文件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1.13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行为,除按无效响应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1.14私自篡改采购活动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及相关内容,未按采购活动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的。
1.1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磋商开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
(四)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1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的情形:
(一)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
二十五、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8、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9、质疑人须在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每一页上加盖公章原件送至质疑函递交地址,扫描发送至619128524@qq.com。
质疑提出时间:质疑需在有效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质疑递交地址:榆林市高新区众智大厦11楼
联系人:黄瑜 联系电话:13991088016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质疑是投诉的前置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采购活动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1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尺寸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
厨房 | |||||||
1 | 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4 | 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厚度1.0-1.2-1.2mm底层板约为0.8mm厚,脚管用直径约38mm厚1.0-1.2mm不锈钢,配可调重力子弹脚 | ||
2 | 四门冰柜 | 1200*700*1960 | 台 | 1 | 优质不锈钢板,柜门本配有磁力脚边、雪柜内冷凝铜管,5cm保温材料用了聚氨酯发泡,注塑一次成型,聚氨酯材料 电压:AC220V 压缩机采用优质压缩机。 | ||
3 | 三星水池 | 1800*700*800 | 台 | 2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板材:台面及后背板1.0-1.2mm,槽体1.0-1.2mm,立柱直径约38*0.8mm,下带四个直径约38可调节子弹脚,脚横撑直径约25*0.8mm,不锈钢下水口 | ||
4 | 双炒一温灶 | 1800*1050*800 | 台 | 1 | 提阀门自动点火,节能灶头,全铜芯200w风机,一体成型耐火炉膛,配吸热隔热片,灶面采用优质不锈钢板1.0-1.2mm厚,侧围板采用1.0-1.2mm。适用于天然气,液化气,2.点火针设计在炉头中间低温部分不易烧断,经久耐用3.电源开关采用防水开关内部线路均做防水保护。 | ||
5 | 四眼灶 | 1050*1050*800 | 台 | 1 | 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板,面板厚度为标1.0-1.2mm,侧板约0.8mm,选用高效小猛火炉头,电子打火系统。 | ||
6 | 大锅灶 | 82# | 台 | 1 | 提阀门自动点火,节能灶头,全铜芯200w风机,一体成型耐火炉膛,配吸热隔热片,灶面采用优质不锈钢板1.0-1.2mm厚,侧围板采用1.0-1.2mm。适用于天然气,液化气,2.点火针设计在炉头中间低温部分不易烧断,经久耐用3.电源开关采用防水开关内部线路均做防水保护。 | ||
7 | 蒸饭车 | 12层气 | 台 | 1 | 蒸柜体不锈钢板,外壳厚度约0.7mm,内胆厚度约0.7mm,门用胶条密封。配有浮球自动加水装置系统。全不绣钢机械把手,旋钮式电子点火系统 | ||
8 | 电饼铛 | 50# | 台 | 1 | 双控温,功率5kw,全铝盘加热盘,整体不锈钢板材制作 | ||
9 | 压面机 | 60# | 台 | 1 | 电压220v/1.5kw,全铜芯电机,不锈钢压面棍 | ||
10 | 和面机 | 12.5kg | 台 | 1 | 全铜芯电机,双大齿轮,全不绣钢面斗。产品结构先进、操作方便、外形美观、工作效率高,和面量12.5kg/次,电机功率1.5kw,电源电压:220v。 | ||
11 | 面案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1 | 面板采用5cm厚春柳木制作,底层板约为0.8mm厚,脚管用直径约38mm厚1.0-1.2mm不锈钢,配可调重力子弹脚 | ||
12 | 保鲜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1 | 优质不锈钢板,柜门本配有磁力脚边、雪柜内冷凝铜管,5cm保温材料用了聚氨酯发泡,注塑一次成型,聚氨酯材料 电压:AC220V 压缩机采用优质压缩机。 | ||
13 | 面粉车 | 400*400*500 | 台 | 1 | 整体1.0-1.2mm不锈钢板材,静音万向轮。 | ||
14 | 土豆去皮机 | 350# | 台 | 1 | 磨砂面去皮,全不锈钢整机,全铜芯电机 | ||
15 | 绞肉机 | 台 | 1 | 全不锈钢外壳,全铜芯电机,双离合器。 | |||
备餐间 | |||||||
16 | 五格售饭台 | 1800*700*800 | 台 | 1 | 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厚度1.0-1.2mm,侧板为0.8mm厚,脚管用直径38mm厚1.0-1.2mm不锈钢,配可调重力子弹脚,食物盆配加厚材质,温空调节。 | ||
17 | 售饭工作台 | 1800*700*800 | 台 | 1 | 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厚度1.0-1.2mm底层板为0.8mm厚,脚管用直径38mm厚1.0-1.2mm不锈钢,配可调重力子弹脚 | ||
主食库 | |||||||
18 | 米面架 | 1200*600*200 | 台 | 2 | 采用1.0-1.2mm厚钢管焊接 | ||
19 | 四层货架 | 1500*500*1550 | 台 | 2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 管架 1.0-1.2㎜厚38×38㎜不锈钢方管,层梁用1.0-1.2㎜厚不锈钢38×25方管,间隔条用1.0-1.2㎜不锈钢30×15方管,骨条间距50㎜,整体焊接。 | ||
20 | 四层货架 | 1200*500*1550 | 台 | 1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 管架 1.0-1.2㎜厚38×38㎜不锈钢方管,层梁用1.0-1.2㎜厚不锈钢38×25方管,间隔条用1.0-1.2㎜不锈钢30×15方管,骨条间距50㎜,整体焊接。 | ||
副食库 | |||||||
21 | 四门碗柜 | 1200*500*1800 | 台 | 1 | 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厚度1.0-1.2mm底层板为0.8mm厚,脚管用直径38mm厚1.0-1.2mm不锈钢,配可调重力子弹脚 | ||
22 | 四门冰柜 | 1200*700*1960 | 台 | 2 | 用料:优质不锈钢板,柜门本配有磁力脚边、雪柜内冷凝铜管,5cm保温材料用了聚氨酯发泡,注塑一次成型,聚氨酯材料 电压:AC220V 压缩机采用优质压缩机。 | ||
23 | 四层货架 | 1200*500*1550 | 台 | 1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 管架 1.0-1.2㎜厚38×38㎜不锈钢方管,层梁用1.0-1.2㎜厚不锈钢38×25方管,间隔条用1.0-1.2㎜不锈钢30×15方管,骨条间距约50㎜,整体焊接。 | ||
24 | 四层货架 | 1500*500*1550 | 台 | 1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 管架 1.0-1.2㎜厚38×38㎜不锈钢方管,层梁用1.0-1.2㎜厚不锈钢38×25方管,间隔条用1.0-1.2㎜不锈钢30×15方管,骨条间距50㎜,整体焊接。 | ||
25 | 备餐消毒柜 | 1300*500*800 | 台 | 1 | 大理石台面,不锈钢整体加内胆,臭氧+紫外线消毒 | ||
26 | 双门消毒柜 | 1200*500*1800 | 台 | 1 | 全钢消毒柜,控温控时 | ||
27 | 收残台 | 1000*600*800 | 台 | 1 | 优质材质面板1.0-1.2mm,不锈钢板,支架、通脚直径38*1.0-1.2mm不锈钢,下带四个调节腿。 | ||
28 | 洗手池 | 4000*600*800 | 台 | 1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板材:台面及后背板1.0-1.2mm,槽体1.0-1.2mm,立柱直径38*0.8mm,下带四个直径38可调节子弹脚,脚横撑直径约25*0.8mm,不锈钢下水口 | ||
排风系统 | |||||||
29 | 排烟罩 | 5600*1200 | 平方 | 6.72 | 材质:采用优质优质不锈钢板,面板厚度标为1.0-1.2mm,配备有照明灯,封条式油网筚子 | ||
30 | 烟道 | 500*600 | 米 | 28 | 1.0-1.2mm厚镀锌板材 | ||
31 | 油烟净化器 | 20000流量 | 台 | 1 | 净化率达95%以上 | ||
32 | 风柜 | 7.5kw | 台 | 1 | 全铜芯电机 | ||
33 | 聚烟箱 | 5600*500 | 米 | 5.6 | 1.0-1.2mm厚镀锌板材 | ||
34 | 变径口 | 个 | 2 | 1.0-1.2mm厚镀锌板材 |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1、响应文件初审
(1)资格性审查内容和标准(但不限于):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且提供上一年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年度报告) | 合法有效 |
2 |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 提供备案后的 回执单 |
3 |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至今连续两年每年度各一份,共两份);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自行声明; | 合法有效 |
4 | 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之日起至采购活动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
5 | 供应商提供磋商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相关证明材料 |
6 | 供应商提供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相关证明材料 |
(2)符合性审查内容和标准(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