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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海滨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 广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11-02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海滨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51-1561ST00CL30)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谈判文件。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0851-1561ST00CL30,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日。有关事项如下:

1.  本谈判邀请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ST00CL30

3.  项目名称:汕头市海滨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汕头市海滨机关食堂厨房设备

1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

人民币55.7万元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同时具有厨房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维护等项目)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交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8月-10月该相关材料)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6.3.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查询起止时间范围是自本项目公告之日前三年,内容包括投标人、法人代表),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6.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获取(提供)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8.1.  获取(提供期限)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8.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8.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3.2.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8.3.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核查);

8.3.4.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谈判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下载)”,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谈判文件。

8.4.  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8.5.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9.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9.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1月11日14:30-15:00

9.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15:00

9.3.  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10.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

10.2.法定媒体:中国招标网(www.bidchance.com),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示期(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754-8188 6928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汕头分公司)

邮政编码:515041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14.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谈判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165090105301 2401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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