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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4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挂网版.pdf

项目概况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磋商文件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获取磋商文件的费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川宏竞磋【2020】08-13号

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8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2、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5日 至 2020年09月0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磋商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磋商文件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获取磋商文件的费用。

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磋商文件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获取磋商文件的费用。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E座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E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2)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3)落实节能、环保产品优惠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28-82680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方式:何先生、张女士 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028-82680819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厨房 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川宏竞磋【2020】08-13 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二〇二〇年八月 - 1 -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1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3 - 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25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0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1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2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49 -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 57 - - 2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 拟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川宏竞磋【2020】08-13 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简介: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拟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 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采购共分 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 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 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 - 3 - 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磋商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3 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纳获取磋商文件的费用。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4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195 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 20 楼 E座。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 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9 月 4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195 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 20 楼 E座。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 208 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268081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陕西街 195 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 20 楼 A-E 座 联系人:何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 - 4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定 本次采购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12万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11.8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1、采购文件中列明不允许、或者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供应商应当在报 价一览表中如实填写报价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不得隐瞒 报价产品真相参与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在对其进行技术 响应性审查时,认定为响应无效。 2、如果供应商隐瞒真相用进口产品报价而成交的,一旦被 质疑、举报(或投诉)处理查调属实的,则将依法取消其 成交资格。 6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 项目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交由他人完 成 是□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 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举行□不举行?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8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9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 5 - 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证明材料。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 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 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 活动按照 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 价参与评审。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提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原件。 11 信息安全要求 报价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 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报价应符合《关于 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要求。 12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 制采购范围 1、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 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 6 - 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响应产品 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 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不予认定。 2、本项目采购涉及的产品如有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 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获得相应得分。供应商应在响 应文件中提供报价产品型号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内的型号完全一致的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 章,否则不予认定。 13 定标 1.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2.由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 交供应商 ? 14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5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以转账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由 供应商对公账户转出,需备注采购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 账号:4402 2100 1900 7752 509 交款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4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以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1、保函的格式以保函出具机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至少应 包括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不短于磋商有效期)、 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保函出具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足 额支付磋商保证金等); 2、供应商应将保函等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装入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中,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一并向 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退取保函原件时凭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在 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处办理。 - 7 - 16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约定(不超过采购预算的 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17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何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转822 18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何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转822 19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 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来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00、801。地 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座 2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22。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2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 技术指标、参数,资 质要求,评分办法以 及其他采购需求提 出的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 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22。 22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 结果的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16。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 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 - 8 - 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3 服务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05。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24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 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报价无效。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5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 价格[2011] 534 号规定”取费标准执行,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以 成交通知书公布的成交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 法计算”或“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固定金额”执行。由成交人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该项目采购 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 账号:4402 2100 1900 7752 509 26 特别注意 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更正公告(如有)均发布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潜在供应商自行,由于本项目磋商文件不进行现 场发售,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每日主 动上网及时查阅、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由此 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7 备注 1、采购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 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补遗或更正文件为准;没有 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本须知附表为准。 2、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政府采购 相关内容均为参照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所有。 - 9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 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 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 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 交供应商候选人。 - 10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双头大锅灶;高温双门消毒柜。)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 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 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 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 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 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 - 11 - 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 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 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 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 12 -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 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信函、电 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 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 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 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由于本项目磋商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潜在供应 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每日主动上网及时查阅、相关信息,以免 遗漏造成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 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分册装订。 - 13 -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 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编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 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具有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 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 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 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递 交响应文件时提供); 4..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 5..供应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可为供应 商或第三方出具);企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材料】; 6..供应商 2019 年 7 月至今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含供应 商承诺)】; 7..供应商承诺函; 8.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二)其他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5.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 14 - 6.商务应答表 7.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8.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U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 15 -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 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 16 -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 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 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 17 -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成交 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 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 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 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 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 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 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 18 -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 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 31.1 履行合同 31.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2.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验收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 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 收。 32.2 本项目在成交供应商通知服务履约完毕后进行验收。 32.3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将报本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参照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 19 -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详见第五章-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内商务要求描述。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 - 20 -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 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8.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1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二)资质性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包括 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 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 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中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本项目采购涉及的产品属于现行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须 按照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注: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 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 - 22 - 以上)。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 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 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3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 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编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具有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 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人: 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 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 人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 (4)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 (5)供应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可为 供应商或第三方出具);企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 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材料】; (6)供应商 2019 年 7 月至今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含 供应商承诺)】; (7)供应商承诺函;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 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 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 - 24 - 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具体品目以“★”标注)。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涉及的产品属于现行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须按照要 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 25 - 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设备从 2016 年前投入使用至今,由于使用周 期长,厨房设备老化严重,已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供餐及设备安全;为有效保障 食品安全,减少因设备损坏引起的安全隐患,需对我院学生食堂现有设备进行更 新,现对本学生食堂厨房设备进行采购,本次采购共分 1个包。 二、项目要求 (一)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 序 号 货物/ 服务名 称 技术指标要求 数量(单位) 1 双头 大锅灶 1.台面:厚度 1.2mm304#不锈钢;前挡板、侧板: 2.0mm304#不锈钢板;背板、侧板厚度 1.0mm304#不 锈钢板,尺寸:2000*1200*800; 2、炉头:全自动节能炉头,边缘利用耐火材料密封 隔热处理,不锈钢条缝燃烧器采用的是特殊的耐高 温、耐腐蚀材料,最高温度达 1600℃,连续工作温 度 1450℃,特殊的焊接工艺,解决了材料在高温下或 遇水后的热胀冷缩开裂的情况。特殊不锈钢材质制作 炉灶燃烧器,三次预混,将进风量与进气量达到完美 匹配,促使燃烧更充分,燃烧温度更高(常规炉头火 焰温度 1100℃),加快出菜速度; 3、风机:0.55KW/220V,风机采用的是轴流式送风, 相比普通的直流鼓风机利用率更高,80W 的轴流风机 可等同于 250W风机提供的风力. ★4、售后服务支持:全国联保售后,提供制造商针 对本项目盖鲜章售后服务承诺。 5台 2 双门燃 气蒸饭 柜 1. 双门燃气蒸饭柜;额定载重量:240Kg;蒸盘数量: 24 盘;建议最大蒸饭量:120Kg/次;泄压阀:≥2个; 2.热交换器采用超厚 304#不锈钢材质而制,热效率 高,经久耐用; 3.压电陶瓷点火,操作方便,经久耐用;超强自吸烟 道,吸力强,不回火,不爆燃; 4.溢水阀采用 304#材质制作,永久性抗腐,保证性能, 真正达到保护柜体寿命及使用人安全; 5.饭盘托架悬空设计,双卡槽,托条移动式,便于清 洗,杜绝卡盘,提高蒸汽循环性及食材高速吸收热能; 2台 - 26 - 6.门封条采用柳叶式设计,蒸汽越饱和气密性越好, 杜绝漏蒸汽浪费热能; 7.脚轮底架采用 201#材料,厚度 0.8mm扁钢制作, 永久性抗腐; 8.售后服务支持:全国联保售后,提供制造商针对本 项目盖鲜章售后服务承诺。 3 六门冰 柜 1、产品名称:六门双机双温冰箱;规格:≥ 1800*700*1940mm;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围: 冷藏-5- +10℃、冷冻-18-6℃;功率:500W(±2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耗电省、安全可靠; ★3、容积:≥1360L;总能量消耗:≤5.8kwh/24h; 取得中国能效标识;达到一级能效,提供第三方权威 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4、产品整机材质达到食品级,并取得 CQC食品接触 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型号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5、产品符合 JB/T 7244-2018、GB 4706.1-2005、SB/T 10424-2007 国标要求,提供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6、电子元器件性能优良,进行端子电压、骚扰功 率、断续骚扰、谐波电流、静电放电、注入电流、电 快速瞬变、浪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等严苛检测, 各类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国标,提供国家压缩机制冷 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7、售后服务支持:全国联保售后,提供制造商针 对本项目盖鲜章售后服务承诺。 3台 4 高温双 门消毒 柜 1、远红外线高温双门消毒柜,全不锈钢外壳,整体 发泡;外形参数:≥宽 1190*厚 470*高 1650mm(单 室内径≥540*410*1300mm),容积:≥640L,功率: 2200W; ★2、提供: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3、左右两室均为红外线消毒室,最高温度可达 149℃,120℃以上保持时间≥15 分钟,对大肠杆菌的 平均杀灭对数值均为>3,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 灭活对数值均为>4,是合格的二星级消毒柜;同时 提供: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省级或者省 级以上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4、远红外线发热管加热,保证柜体内部温度均匀, 精确控温,防止过热或者过压,保证经久赖用;不锈 4台 - 27 - 钢制作,经久耐用;双门双室,独立控制; 5、内置 8个餐盘层架,结实耐用;最大餐盘容量≥ 336 个; ★6、其它符合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 生要求》、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 CQC12-448100/448123-2009 的有关规定; ★7、售后服务支持:全国联保售后服务,提供制造 商针对本项目盖鲜章售后服务承诺。 5 双门蒸 饭柜 (电蒸 饭柜) 1、双门蒸饭柜;24KW,380V 额定载重量:240Kg; 蒸盘数量:24 盘;建议最大蒸饭量:120Kg/次;泄 压阀:≥2个; 2、热交换器采用超厚 304#不锈钢材质而制,热效率 高,经久耐用; 3、304 不锈钢发热管,,操作方便,经久耐用;4、 溢水阀采用 304#材质制作,永久性抗腐,保证性能, 真正达到保护柜体寿命及使用人安全; 5、饭盘托架悬空设计,双卡槽,托条移动式,便于 清洗,杜绝卡盘,提高蒸汽循环性及食材高速吸收热 能; 6、门封条采用柳叶式设计,蒸汽越饱和气密性越好, 杜绝漏蒸汽浪费热能; 7、脚轮底架采用 201#材料,厚度 0.8mm扁钢制作, 永久性抗腐; 8.售后服务支持:全国联保售后服务,提供制造商针 对本项目盖鲜章售后服务承诺。 2台 注: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为质量合格的合法销售产品; (2)采购文件中若涉及有品牌、型号,均不作为采购要求。 (3)技术指标、参数要求中带“★”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投标 人可选用技术指标及配置优于或等于的货物进行响应,不满足按评分办法进行扣 分处理,并列明详细的技术指标及配置等。 (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处有欺诈或虚假响应 行为,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技术、服务要求 - 28 - 1、供货渠道:所有产品均由投标人提供其产品品质和一切售后服务保障。 2、交付方式:交付使用首次开展工作,供方派工程师现场操作培训。 3、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全新并符合指定技术要求,若设备验收时发现设备 性能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 拒收并要求赔偿。 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必须以 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5、免费质保期限至少须为壹年,投标人提供垂直服务 ,提供每月定期巡回保 养服务。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 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 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6、为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 7、响应时间:接到故障通知后 30 分钟内答复,2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 内排除故障。 8、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采购人培训 1 至 2 名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 独立操作维护设备。 9、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应能保证采购人更换零部件,确保设 备的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写明保修期后的维修收费标准,维修备件库地点及厂家 维修站地点。 (三)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及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日内(完成全部交货、整体安装调试及操作培 训,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2、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 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本项目在 中标供应商通知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1年 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完成最终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交 纳凭证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将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支付方式: - 29 -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与票 据凭证资料后的 15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合 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货款,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期退还。试用期结束 完成最终验收后,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并由采购人确认 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后的 15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合同总价剩余的百分之十货款。 注:以上“(三)商务要求”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按 无效响应处理。 - 30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2、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无 3、商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3、采购政策要求:无 - 31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技术、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2、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详见第十章 - 3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 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 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3 - 一、封面 资格性响应文件 (或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 34 - 二、报价函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 民币 万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一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 35 - 三、报价一览表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 注 1 2 3 4 5 分项报价合计 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 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报价一览表”的报价应当与“报价函”报价金额相等。 3、“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 应商公章。 - 36 - 四、最终报价表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 注 1 2 3 4 5 分项报价合计 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 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2、此表不在响应文件中体现,通过资格审查,磋商后现场填写递交。 3、“最终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自行准备此表磋商现场备用。 - 37 - 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 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 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方可有效。 - 38 -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 注:1、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并加盖供应商鲜 章方可有效。 - 39 -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试验检测工程 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企业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金融业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 309 号确定。 经营范围 投资参股的关 联企业情况 (如有,应当详细列明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业务范围等)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 40 - 八、供应商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 的采购活动,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 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 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 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 供应商或采购产品有强制性要求的,除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 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其他所有条件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 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 41 -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活 动,现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 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 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只计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次数); (填写零、壹、贰、叁、肆......)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 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 计算。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 成进行惩戒。 - 42 -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 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本声明函应据实填写,非必须提供项。 (2)供应商若虚假响应/声明,将导致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成交的取消其 成交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 43 -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1、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本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放弃优惠政策,并 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供应商应据实填写,若虚假响应/声明,将导致磋商保证金 不予退还,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44 - 十一、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 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 45 - 十二、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序号 货物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 参数 偏离 (正/负)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是/否)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 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 46 - 十三、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如与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 如与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 和接受磋商文件所有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 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 47 -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 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 48 - 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 49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 的通知(川财采【2016】53 号)及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 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 50 -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 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 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 - 51 -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磋商文件不能详 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 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 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 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 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 52 - 知》(财库〔2015〕124 号)有关程序要求,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 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为 3 家以上且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 性审查的供应商在 1家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可推荐成交候选人。 2.8 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 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 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 53 -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 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 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 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 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 - 54 - 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 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 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 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 注:1、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与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证明材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2、参照川财采[2015]33 号文,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 10%/ 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加成后 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供应 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原件) 2 技术 指标 和配置 28% 28 分 报价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28 分。带“★”号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项扣 2分;其余技术指 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 每项扣 0.8 分,扣完为止。 3 实施 方案 15%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质量保障措施、项目实 施进度计划、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安装调试方案、验 收方案等)进行评审,有一项得 1.5 分,最多得 7.5 分, 以上内容有一项细化指标内容优于其他所有合格供应商 的加 1.5 分,最多加 7.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4 履约 能力 6% 6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成 功案例进行评审,每提供 1个得 2分,最多得 6分。(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首页、项目信息页、签字盖章页、 签订时间等)。 - 55 - 5 售后 服务 16% 16 分 1、供应商拟委派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具有机电一体化工 程师证得 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于售后服务承 诺、响应时间、培训计划、系统维保、完善的售后机构、 人员配置等)进行评审,有一项得 1分,最多得 6分,以 上内容有一项细化指标内容优于其他所有合格供应商的 加 1分,最多加 6分,本项最高得 12 分。 6 扶持不 发达地 区和少 数民族 地区 1 % 1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分。 注: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的相关证明材料。 7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 域网 产品 2% 2分 本项目中除政府采购强制节能的产品以外,供应商的报价 产品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 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具有 1个得 1分,本项最多得 2分。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 产品不得分。 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供应 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属 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的,提供响应产品型号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型号完全一致的清单页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鲜章。 8 响应文 件的规 范性 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分四舍五入精确 到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 56 -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57 -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 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 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 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 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 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 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 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 58 -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 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 迟应在XX年 XX月 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 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 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一 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日 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 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 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 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 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后的 15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货 - 59 - 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 2、一年试用期结束完成最终验收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并由甲 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后的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 总价剩余的百分之十货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 (乙方可自愿在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第一期货款前向甲方对公账户现金转账剩余 10% 货款对应款项,甲方同期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相应款项在最终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由 甲方向乙方退还)。 3、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计算款额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 (只能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在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接到乙方通知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而蒙受的损失。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 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贰/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三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 给甲方。 - 60 -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贰/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 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 须在 30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 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安全责任 本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式使用之前的所有安全 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 构一份。 甲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 208 号 地 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4402 2520 2902 6426 014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450721008P 纳税人识别号: - 61 -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XX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XX年 XX月 XX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 32.验收 33.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 38.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要求 (一)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封面 二、报价函 三、报价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四、最终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八、供应商承诺函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十二、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十三、商务应答表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4磋商。 2.5最后报价。 2.6比较与评价。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磋商小组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0编写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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