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0/8/24 】 | |||||||||||||||
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 二、项目编号:SDGP370324202002000055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潍坊北方佳诚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359号西英汽配城5号楼A06号 成交金额:773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采购小组名单:姜长虹、刘家康、王艳红(采购人代表) 六、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潍坊北方佳诚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86.5、90.1、95.0)、潍坊华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7.0、75.3、77.0)、山东平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6.0、76.7、81.0) 七、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万元以内按1.5%计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1,600 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淄博市周村萌水镇兴萌路6号 联系方式:0533-6889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联通路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12号楼203室 联系方式:0533-6161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莉 电 话:0533-61618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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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324202002000055
项目名称: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8月10日
目 录
敬 告 ……………………………………………………2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4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7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22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26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28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1
敬 告
一、开标会议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件-行贿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刑事案件-行贿不良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信用记录截止时点:开标前、确认成交前、签订合同前。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一并进行保存。
信用记录不合格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务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用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2、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4、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被授权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提供被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是指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并盖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社保机关网上截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原件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自行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附后)。
注:只有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6、2019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上时间段内没有纳税的需提供零报税申报表;;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
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在递交响应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逾期拒绝接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或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响应资格。
2、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因年检或遗失等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市级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开标会议结束后,评审会议开始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不再参加项目评审。
四、本采购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法人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响应无效。
注:本采购文件中“全权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五、特别说明:
1、各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代理机构会随时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的询标信息,请各供应商在信息发出后1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系统进行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补正等。
2、请各供应商将资格审查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章节。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上传,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1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每次解密时长最多延长2次,每次10分钟。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下述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贵公司前来洽谈。
项目概况
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24202002000055
项目名称: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77.4 万元/年
最高限价: 77.4 万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配备、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1日9点00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①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免费采购文件。②未注册的供应商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咨询电话:0533-2270020/2270010/2270050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③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还需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完成。①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淄博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园地)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②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80-7619。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园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jy.zibo.gov.cn:8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淄博市周村萌水镇兴萌路6号
联系方式:0533-6889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联通路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12号楼203室
联系方式:0533-6161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33-6161816
磋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系指参加本项目响应、被确定成交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2.5“供应商电子公章”指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的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印章。
2.6“电子响应文件”指使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并使用电子签章生成的加密和未加密的响应文件。
3.供应商的要求
3.1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8凡具备采购文件要求资格,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3.2供应商的限制条件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3.2.4供应商应当从淄博市公共资源网站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4.响应委托
4.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统一格式)。
5.响应费用
5.1无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5.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100万元以内按1.5%计取。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将其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汇至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账 号:209135149864
6.踏勘现场
6.1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6.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3 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6.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 磋商文件
7.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7.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
和资料,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登入系统点击提问或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注: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发给所有供应商。 如有最新的答疑后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ZBCF),供应商必须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
9. 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
方式进行修改。
9.2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形式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9.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电子形式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注:如有最新的答疑后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BZCF ),供应商必须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磋商。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 应使用中文。
组成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包括: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如遇 CA 锁续费,请供应商及时撤销 已上传响应文件,并用续费后的 CA 锁重新生成响应文件并上传)。
(2)本项目不再要求提供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实行网上开标,供应商远程解密。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淄博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心-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及相关插件)制 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注: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响应文件的过程稿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两种情形,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
(4)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3个日历天内提供纸质版的响应文件 三份。纸质版的响应文件由最终定稿生成的“未加密版响应文件”打印并胶装成册。(未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为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版本);应加盖单位公章并 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2)第一轮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思路(运营服务方案,供应商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原材料处理方案(如果蔬农药残留处理、肉食的处理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验收管理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组织机构建设、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等。)
(5)质量保证措施和计划方案
(6)针对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含项目总负责人情况、人员分工、人员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扫描件)
(7)服务保障措施(包括投入的设备、交通工具、卫生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措施等)
(8)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
(9)资格审查资料:
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b、《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
c、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被授权代表 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养 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社保机关网上截图,必须能够明 确证明被授权代表由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
d、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 描件;(财务状况报告是指2019 年度经审计的,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 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纳税申报表)若供应商在以上时间段内没有纳税时,需提供 0 报税申报表;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 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 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函原件扫描件;(自行声明,并对 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见附件)无行贿犯罪还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0)用于政策加分的证明材料【如有,需提供】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11.3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中响应文件组成编制组织响应文件。
11.4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中第 10、11 项的规定。
11.4.1 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 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保证内容完整,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导入。
11.4.2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否则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1.4.3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审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2.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12.1 磋商报价表为在磋商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印章、盖章等处均指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3.磋商报价:
13.1本项目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 供应商要按磋商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价格及其他事项,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3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两轮报价均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13.4供应商报价依据本项目情况,结合自身情况优惠报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74000.00元/年,超出此报价范围为无效报价。其中餐费本项目固定价格,供应商报价时统一早餐?5元/人,午、晚餐:?15元/人。
13.5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服务阶段全过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管理费、人工工资、材料费、办公费、交通费、服装费、意外伤害险、保险、检验检测费、卫生检查费、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及其他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以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及以上完成项目托管范围的全部费用等。
13.6供应商应根据市场价格、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及资金条件、预期利润等情况,由此进行测算是否能够胜任且满足采购人所有要求,采购人对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13.7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和一个方案,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和方案将不予接受。
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 自磋商之日起 60 日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的上传。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销、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磋商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5.2 供应商投标所需资料以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同时编制在电子响应
文件中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因此造成的
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磋商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的电子响
应文件。逾期未送达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8. 磋商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会。各供应商在开标前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TPFront/),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供应商必须时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18.2 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开评标系统是否正常,检查供应商报名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二次解密。
解密时长: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 1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
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每次解密时长最多延长 2 次,每次 10 分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 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 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19.1 审查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9.2 审查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 式,由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19.3 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响应服务的服务
期、支付方式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如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其磋商将视为无效。
19.4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及磋商现场即时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不依靠磋商会议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答疑和澄清。
20.2 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磋商内容的一部分。
20.3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价格及实质内容。
21.评审
2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磋商小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组成,评审专家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 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3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见第五部分《磋商办法》。
21.4 评审过程要求:电子磋商、评审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存在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 况时,应对未磋商的暂停磋商。已在系统内磋商、评审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 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2. 评审工作程序
22.1 供应商全权代表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22.2 公开第一轮磋商报价
22.3 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本身的证明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
何外来证明。
如遇到评审标准存在瑕疵或者错误,影响评审正常进行的情况,依据《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的规定,认定磋商文件违法或存在重大缺陷,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4 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情况,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②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③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2.5 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
签章。
注:各供应商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参与磋商会议时,务必保证网上开标大厅开启状态,
并随时关注公告栏、互动交流、私聊模块动态。二轮报价务必通过私聊方式传至代理机构。(报价方式:在公告栏二次报价单后填写二轮报价,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并摁手印或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图片或 PDF 形式,通过私聊上传至代理机构。)
22.6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进行综合评分。
22.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2.8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3.评审过程保密
23.1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评审工作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无效磋商与废标
24.1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磋商视为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的;
(4)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过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金额)、有多个投标报价的;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投标
文件的;
(6)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8)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而提供进口产品;
(9)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0)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评审期间,没有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的澄
清、证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3)投标(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
(14)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5)对采购人、釆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
公正;
(1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和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上传、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均
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17)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带或错带 CA 锁、忘
记 CA 锁密码、CA 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
(1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
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0)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相同,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否决其投标的;
(21)釆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不按规定签约
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24.2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磋商视为废标: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业绩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任何活动;
(4)供应商串通投标;
(5)每轮报价时一个包提供多个方案和报价;
(6)供应商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7)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5. 成交通知
25.1 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5.2 当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
25.3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 成交公示
26.1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以及磋商小组成员。
27. 合同授予
27.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7.2 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28. 履约保证金:无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0. 合同公示
30.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履约验收
31.1 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2.履约验收公示
3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但政府采购验收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处罚和质疑
33.1 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4)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说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投标供应商其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7)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中止或退出投标的。
33.2 投标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3.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33.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公布评审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被视为无效质疑。
33.5 质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未以书面形式向提交的视为无效质疑。
33.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3.7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质疑书:
(1)质疑人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所有质疑事项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质疑期限的;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8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3.9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1)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1)其他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33.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3.11 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3.12 质疑函递交,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联通路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12号楼203室
联系方式:0533-6161816
第三部分 采购货物清单及要求
本次磋商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共分1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投采购项目标的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774000元/年(含税价)
①餐费:?639600元。其中;早餐?5元/人*约20人次/每天*26天*12个月=?31200元;午、晚餐:?15元/人*约130人次/每天*26天/月*12个月=?608400元,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
②运营管理补贴(人员工资+社保):?134400元。其中:厨师?6000元/月*1人*12个月=?72000元;面点勤杂工?2600元*2人/12月=?62400元。
二、人员配置情况:
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配置相应专业及数量的服务人员满足用餐要求,最低标准:厨师1人,面点勤杂工2人。
三、服务管理质量目标
(一)整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2、供应商成交后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和各项工作,确保职工饮食安全。
(二)原料采购
成交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实行定点采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需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三)日常要求
1、成交供应商保证厨具、餐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每天定期清洗消毒,每日满足全体干部职工就餐需求,按规定准时开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配合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杜绝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2、成交供应商每日需准备3餐(早、中、晚),保质保量,力求做到多样化,菜单设计符合当地口味,按照合理膳食、科学配餐、荤素搭配的原则,做好每餐调配,建立每日每周食谱制,按季节更换菜式,荤素搭配得当。最低标准为:早餐5元/位鸡蛋+面食+粥品/豆浆,中餐、晚餐四菜一汤,荤菜二个,青菜小炒二个,汤或者粥类、水果一份,主食为馒头、米饭、花卷、蒸包、油饼等。
3、要保证正点开餐,做到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不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准存留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不允许用上一餐剩饭,每发现一次给予500-1000元罚款。
4、卫生要严格执行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
5、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场地、厨房设备、餐具、水电,成交供应商负担燃气费用,经营期间,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 保养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等登记造册,双方签字认可,服务期满如数交还给采购人。服务期满交接时如出现设备损坏,需按价赔偿。
6、成交供应商为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
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
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将立即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食堂餐厨垃圾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规范管理,不允许私自外流;一经发现每次不低于500元罚款。
8、严禁通过变相刷卡、代打卡的方式与工作人员串通套取午餐补贴。一经发现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9、严禁利用食堂对外经营服务。一经发现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与成交供应
商解除合同。
人员要求
1、所有从业员要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成交供应商配发的工作服。
2、所有从业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饮食服务业要求进行聘用,受雇佣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供应商负责发放所属人员工资与劳保福利等,负责食堂所有卫生防疫检查和税收等费用的开支,负责食堂的员工安全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及发生事故经济的开支,成交供应商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人洽谈签定合同,明确双方义务责任,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视情况每次不低于500元罚款,罚款上不封顶,直至解除合同。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2.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服务方案、相关服务承诺、人员配置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履行合同时必须做到与服务方案、相关服务承诺、人员配置一致,否则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五、服务年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
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酌情处罚。考核合格将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服务期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较大或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未满服务期限,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出现变化,采购人有权依据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终止合同。
六、食堂考核标准
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行百分值考核,采取平时检查月末考核的方式。每月服务费的10%作为百分制考核基数,每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视为合格,采购方足额支付费用;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的按扣除分百分值乘以考核基数相应扣减服务费。
2、具体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查勘现场,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需要查勘现场。供应商查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在查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地 址:淄博市周村萌水镇兴萌路6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533-688952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联通路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12号楼203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533-6161816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竞争性磋商文件
B.响应文件
C.竞争性磋商报价表等
D.竞争性磋商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等
E、质疑澄清表及承诺
F、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3、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为 元。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中报价表。
4、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1)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质量见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所做的质量保证等。
(2)服务内容及承诺详见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承诺。
5、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月结算,乙方次月15日前根据上月实际就餐人数提供发票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支付上月费用。
6、服务地点、时间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酌情处罚。考核合格将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服务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甲方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7、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8、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淄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方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办法为:
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鼓励优惠政策、价格、质量、服务、其它条件(综合实力、服务承诺)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政策性功能:
(一)小微和微型企业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最终磋商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磋商时,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①《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②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原件扫描件(代理商报价的,还须提供①代理商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②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最终磋商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磋商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最终磋商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磋商时,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评分办法:
一、磋商报价:10分
以各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餐厅经营管理服务方案:70分
1.根据各供应商所投响应文件中提报的管理理念,经营思路晰,经营品种,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定:管理理念先进,经营思路清晰,经营品种多、能满足不同口味需求,有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得20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10分。
2.根据各供应商所投响应文件中提报的组织结构,管理干部、技术骨干及人员配备,采购制度、配送情况等,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定:组织结构、管理干部、技术骨干及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具备完整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制度,具备完整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检查和采购记录制度的得20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10分。
3.根据各供应商所投响应文件中提报的餐厅卫生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定:餐厅卫生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考虑细致,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具有很好的操作性得20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10分。
4.根据各供应商所投响应文件中提报的应急预案,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定:应急预案齐全,程序清楚,保障有力,切实可行,能确保餐厅准时供餐得10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0.5分,最多减5分。
三、其他条件:20分
1、供应商(含关联企业,须提供关联企业证明)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类似项目是指:类似食堂托管经营项目。供应商需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及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提供材料不全或未按此要求提供者均不得分。)
2、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报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含经营风险承担、食品安全服务承诺、文明服务承诺),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定:经营风险承担能力强、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服务承诺和优质的文明服务承诺的得10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5分。
以上内容,报价部分、鼓励优惠政策加分项直接计算得分;其他部分由磋商小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自行打分,计算出的平均得分为各供应商的评议得分;评议得分与报价分相加得到各供应商的汇总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按汇总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得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取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也相同,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成交供应商。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磋 商 函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___________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
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5、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资料、情况和技术资料。
7、本报价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 日内有效。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_____邮编: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二:
第一轮 磋商报价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报价合计(元) | 大写: 小写: |
项目负责人 | |
质量承诺 | |
对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 |
其他优惠条件 |
供应商(公章):
全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公司负责人 | 营业执照 号码 | |||
注册资金 | 所有制性质 | 业务范围 | |||
注册机关 | 注册时间 | ||||
人员 情况 | |||||
业务 开展 情况 | |||||
内部 机构 设置 情况 | |||||
财务 状况 说明 |
附件四: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思路(运营服务方案,供应商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原材料处理方案(如果蔬农药残留处理、肉食的处理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验收管理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组织机构建设、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等。)
附件五:质量保证措施和计划方案
附件六: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含项目总负责人情况、人员分工、人员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扫描件)
(1)项目人员配备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岗位 | 证书编号 | 专业 | 备注 |
(格式可自拟、此表可扩展)
(2)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任职 | ||||
证书名称 | 证书专业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概况说明 | 采购人及联系电话 | |||
(格式可自拟、此表可扩展)
附件七:服务保障措施(包括投入的设备、交通工具、卫生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措施等)
附件八: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时 间 | 中标金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 |
(类似项目合同及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附后)
供 应 商: (单位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附件九:资格审查资料:
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b、《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
c、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被授权代表 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养 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社保机关网上截图,必须能够明 确证明被授权代表由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
d、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 描件;(财务状况报告是指2019 年度经审计的,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 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纳税申报表)若供应商在以上时间段内没有纳税时,需提供 0 报税申报表;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 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 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函原件扫描件;(自行声明,并对 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见附件)无行贿犯罪还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附件十:用于政策加分的证明材料【如有,需提供】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监狱企业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有关企业信誉、荣誉证书及获奖资料等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获得奖项
序号 | 奖项名称 | 颁奖部门 | 获奖日期 | 备注 |
(二)企业获得各类证书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颁发单位 | 颁发日期 | 备注 |
附件A: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供应商: (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年月日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授权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3、无重大违法及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采购人全称):
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及行贿记录。
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填写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响应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