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河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标题抓取时间 | 内容抓取时间 | 发布时间 | 类型 | 地区 | 任务组ID | 标题任务ID | 栏目链接ID | 内容任务ID | 源头链接 | 2020-08-27 06:07:04.0 | 2020-08-27 06:26:42.0 | 2020-07-27 00:00:00.0 | 结果 | null | 241 | 510 | 7500 | 511 | 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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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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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华乐丰厨房设备商场 |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宁丰路车站斜对面 | 92130826MA09CFLF80 |
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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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说明 | 优惠价/入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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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华乐丰厨房设备商场 | 丰宁县教体局项目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丰宁县教体局项目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1149966.00 | 1149966 |
丰宁县教体局项目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C130800202001421001001
采购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代理机构:承德中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996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2 -
HYPERlink \l "_Toc2294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2063"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 25 -
HYPERlink \l "_Toc19220"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 31 -
HYPERlink \l "_Toc281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34 -
HYPERlink \l "_Toc12211" 第六部分 资格审查 - 50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丰宁县教体局项目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7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130800202001421001001
项目名称:丰宁县教体局项目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壹佰贰拾万元整(小写:1200000.0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2)财务报告(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可以是完税证明或是2019年10、11、12月份缴纳税收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19年10月份至12月份缴纳社保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7月4日至 2020年7月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备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供应商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 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供应商可于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10日17:00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f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持有河北CA、北京CA、山西CA、中网威信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fn)文件; 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使用CA数字锁才能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山西CA:400-653-0200
中网威信CA:0311-85691619
3、供应商如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完成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
1.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开户行账户汇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帐户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13050110237800000306-033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宁支行
备注:在转账完成后,使用供应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缴纳保证金成功后请在确认保证金环节查看保证金状态是否绑定成功。若绑定成功,必须确认保证金并打印回执;若绑定不成功,请尽快咨询以保证正常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联系方式: 刘建强、13832432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承德中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承德市双桥区新华路翠桥街道向阳小区3#楼5-304
联系方式: 贾丽平、0314-2150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丽平
电 话: 0314-2150916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本项目自招标公告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有更正或补疑通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本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看到采购文件更正或补疑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
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2、招标文件。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联系人:刘建强 电话:13832432042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承德中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丽平 电 话:0314-2150916 |
3 | 项目名称 | 丰宁县教体局项目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
4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采购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 |
8 | 项目完成时间: | 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9 | 投标报价方式 | 总价 备注:投标人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及各项税金等。 |
1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2、财务报告(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可以是完税证明或是2019年10、11、12月份缴纳税收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19年10月份至12月份缴纳社保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3 | 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4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15 | 构成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遗书和澄清文件(如有)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24日9点30分 |
17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18 | 采购预算 | 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小写:1200000.00 |
19 | 有效期 | 会议之日起60天(日历日) |
2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21 | 纸质版响应性文件份数 | 无 |
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数 | 文件份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单独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两副(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投标单位须通过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J),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注:如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加密文件,请在开标时及时解密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 | |
22 | 递交响应性文件地点 |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供应商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本项目开标评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无需递交评审原件,所有原件审核均以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中的资料为准。 |
23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请仔细观看网上开标操作视频并阅读网上开标注意事项。(网站首页---资料-工具软件http://101.75.247.253/cdggfwpt-home-web/) 2、请投标人使用最新版的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前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网络连接畅通。 4、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加密,请在开标时及时解密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解密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和网站技术。 注: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供应商代理人需在开标当日保证电话畅通。 |
24 | 是否退还响应性文件 | √否 □是 |
2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6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专家 4人,甲方代表 1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 |
27 |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 本项目实际中标供应商为(1)家。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 |
28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
29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
30 | 付款条件及方式 |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80%,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余款。 |
31 | 售后服务要求 | 提供三年免费服务,在质保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应免费更换,售后及时,12小时解决问题。 |
32 | 项目验收标准 | 质量合格,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对不符合的拒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3 | 采购代理相关费用 |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支付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考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
34 | 构成本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35 | 实质性内容 | 本文件所有“黑体”字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 |
36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财库〔2016〕125 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信用信息查询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供应商按规定方式自行查询,同时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装订到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查询时段为规定起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评审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证据留存: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的甄别结果判断,结果一致时,则该记录作为该单位的信用记录证据留存。甄别和查询时如发现供应商信用记录不实或发现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则重新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同时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采购文件。” |
37 | 质疑及期限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质疑,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按照财政部94号令规定,以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质疑书除详细写明质疑内容外,还需标注质疑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质疑函接受联系部门、电话及通信地址: 联系部门: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通信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联系人:刘建强 联系电话:13832432042 代理机构联系部门:承德中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丽平 电 话:0314-2150916 通信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新华路翠桥街道向阳小区3#楼5-30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二、投标须知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 合格的供应商
2.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评标前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 投标费用的承担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 采购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
4.2 投标方投标货物含有上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附加盖公章的节能产品证书复印件或打印出上述网站公布的含有投标货物的清单(只打印出投标货物所在页即可)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4.3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对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
4.4 根据(财库【2011】181号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4.5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6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的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招标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合同条款;
(4) 采购项目要求;
(5) 投标文件格式。
(6)资格审查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暂停
6.1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再逐个电话通知。
6.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均以最后的更正公告为准;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要求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文件”格式
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9.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必须标明投标总价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的报价为承德工地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元)。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投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10.3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投标报价。
11.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12. 保证金
12.1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或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帐户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宁支行
12.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提供的账户资料予以退还。
12.4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凭采购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证明及账户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2.5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5.1 投标人已递交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退出投标;
12.5.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5.3 中标后,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5.4 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
13. 投标有效期
13.1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
14. “投标文件”的其它规定。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J)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完成后必须点击 “确认签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6. “投标文件”的技术支持
如遇到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系统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电话联系:4009618998。
17.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18. 开标
18.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8.2 开标时,供应商须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 评标委员会
19.1 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9.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职责。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19.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提交投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19.4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9.5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投标人应予以认真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的答复需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答复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6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会之外。
19.7评委会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招标人不退投标文件。
20. 对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符合性的审查
20.1 开标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1.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资格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特殊资格要求或业绩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0.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未明确的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0.3 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0.4招标人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0.5废标、无效标判定
20.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5.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对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主要产品(设备)不提供详细技术指标或性能说明(产品说明书)或官方网站技术部分网址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质疑,并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 重要的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2.质疑
2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不接收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质疑函。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2.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2.5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2.6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23.评标方法和原则
23.1本次评标采用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定标,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根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抽签产生。
23.2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分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2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10 | 不能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商务条款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第一档,响应全面,描述完备、细致,完全满足且部分优于采购需求,得 6.5-10分; 第二档,响应较全面、细致,满足采购需求,得3.5-6分; 第三档,基本响应采购需求,但有瑕疵或部分一般指标不满足需求,得 0-3分。 |
3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15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经专家确认,每有一项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0.5分,共5分。 |
4 | 产品配置与优势 | 15 | 投标企业提供投标产品中以下证明材料,按对应分值得分,满分15分 双星水池生产材料304不锈钢板1.2mm检测报告,报告须同时符合GB/T 3280-2015、GB4806.9-2016、GB/T10125-2012、GB/T 6461-2002标准,提供检验报告。满足其中3项标准得1分,全部满足得2分。 四层货架生产材料304管材 38*38*1.2mm检测报告,报告须符合GB4806.9-2016标准,提供检测报告作为佐证资料,供现场审验。满足的得2分。 提供消毒柜依据GB17988-2008标准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大肠杆菌灭杀实测值≥3的得1分,大肠杆菌灭杀实测值≥5的得3分。 提供面案工作台台面板材质经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测合格的原件扫描件。得2分。 提供由市级(含)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蒸饭箱内胆和保温台台面材质符合GB4806.9-2016标准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得2分。 提供市级(含)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抽检米饭盘符合GB/T 29601-2013、GB 4806.9-2016标准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得2分。 多功能切菜机的刀片符合GB4806.9-2016标准、输送带符合GB4806.11-2016标准的检测证明原件扫描件。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质查询渠道,不提供或查询不实不得分。生产厂家投标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产品资质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及厂家联系电话。 |
5 | 售后服务 | 10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能力、保修期外维修成本、本地化售后网点与售后承诺优劣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第一档,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完善、技术支持能力强、保修期外维修成本低、本地化售后网点健全、服务响应快、响应效率高、优于其他投标人,得6.5-10分; 第二档,售后服务保障多措施较好、技术支持能力较强、服务响应较快、有本地化售后网点、满足采购需求,得 3.5-6 分; 第三档,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基本符合招标要求,但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响应速度较差或一般,得 0.5-3 分 |
6 | 综合评价 | 10 | 根据所投产品选型、配置、技术参数、性能、质量等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按优劣进行分档打分: 第一档,产品选型先进,配置高,技术参数满足程度高,得7-10分; 第二档,产品选型合理,配置较好,技术参数满足采购需求, 得 3.5-6.5分; 第三档,产品选型一般,配置、技术参数较低或低于其他档次产品,得 0-3分。 |
7 | 项目实 施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对该项目的投入人员、设备、质量保证方案、工期、搬运安装调试方案、横向比较综合评定分三档,一档3.5-5分,二挡2-3分,三档0-1.5分 |
8 | 履约 能力 | 2 | 针对本项目,提供能够体现履约的证明材料,专家根据提供材料情况打分。0-2分。 |
9 | 政策 响应 | 3 | 根据响应情况,每满足一项得1分,总分3分 投标人经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提供本年度签发的认定书原件扫描件,得2分(已享受报价优惠政策除外); 投标产品清单中列入节能产品或环保标志产品目录且能够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得1分。 |
合计 | 100 | 分档打分的,同档次打分最小分值差为0.5分 |
注:1、计算方法:最终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一定取得综合评审的最高分值,也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4.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4.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4.2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4.3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会之外。
24.4 评委会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招标人不退投标文件。
F 授予合同
25.定标原则
25.1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对投标人投标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定标。
25.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第一名为中标供应商,第二名为候补中标供应商。
26. 中标通知
26.1 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6.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27.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7.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8.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8.5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并与政府采购合同及其他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主要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注:具体合同内容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时,双方协商签署。)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
内容包括: 。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_年___ 月 日至______年___ 月 日止,共计 天。
3、服务地点: 。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为:
详见附件一 (可参考行业标准)。
第四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 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付款方式
。
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2、分期支付:
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3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5_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5 %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5_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2_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附件一:服务质量标准
附件二:验收标准(打分办法)
附件三: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验收报告(参考)
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完成时间 | ||||||||
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
采购项目清单(可另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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