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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食堂餐饮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6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食堂餐饮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6 16:27

项目概况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食堂餐饮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073232
项目名称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食堂餐饮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623433.00元
最高限价 1623433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1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28日到2020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
方式: (1)申请人现场报名: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2)申请人网上报名:本项目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e平台”,网址:www.ebidding.com)进行招标文件线上售卖,具体方式详细见附件。
售价: 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1623433.00元;2、备案编号:SCZC352909_20200091 ;3、财政监督单位:四川省财政厅;4、 鼓励“政采贷”政策: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要求,依据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规定,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采贷”政策,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5、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此处以四川省为例,以此类推)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成都市中学路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7046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19617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李女士
电话: 028-6196179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主体说明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称为“采购人”)位于成都市中学路6号,属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员工690余人,肩负着全省卫生防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科研、教学、培训和政府临时性指令任务等工作。采购人位于综合楼2楼的职工食堂,供职工内部用餐(不对外),现就餐服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价格说明

职工午餐消费标准为10元/人/餐,其中单位支付9元,职工支付1元。单位支出部分总预算为162万。投标最高限价10元/人/餐。

人力费用结算:采购人按每人每月3000元,共15人的用人标准向中标人支付食堂人力费用,全年共支付人力费用54万元,按月另行支付。

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三、    项目概述

1、食堂概述:职工食堂总面积820㎡,现有用餐大厅(一次性可容350人就餐)、用餐小房间2间及食堂辅助用房等。中标人向采购人主要提供午餐服务,食堂不对外。

2、午餐方式和标准:中标人午餐提供3荤3素1汤1水果,采用中标人打餐方式,允许职工进行适当二次添菜。

4、能源及设施: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水、电、气、厨房设施设备的使用。

5、食材供应商: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选定食材供应商及主要食材品牌,中标人在选定的食材供应商处采购食材(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同时每年按要求在扶贫采购平台(832平台)采购不低于12万的食材。采购人定期检测食材品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符合要求的食材供应商可要求更换。

四、    项目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中标人根据双方约定的餐饮服务要求,结合食堂运行情况,合理配备食堂工作人员,制订日常管理、节能管理、安全责任及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做到节能减耗、服务优质,向采购人提供优质、健康、营养、美味的餐饮服务,满足采购人相关需求。

(二)餐饮服务要求    

1、中标人除了向采购人提供午餐服务及采购人许可的其他服务以外,餐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供应食品及其他服务。

2、午餐菜谱:中标人应每月制定食谱提前供采购人选择。菜品以川菜系列为主,含传统菜和特色菜,做到菜品多样化。主要菜品每月最多重复两次(职工反映特别好的菜可根据需要每周供应)。

3、午餐标准:

供餐时间:11:45——13:00

主食:米饭。

菜品:三荤三素一汤。包括一个主荤菜,两个副荤菜和三道素菜。主荤菜精瘦肉或其他肉品如牛肉、鱼、鸡、鸭等占比不低于70%;二个副荤菜,精瘦肉或其他肉品如牛肉、鱼、鸡、鸭等占比不低于40%;素菜需是时令蔬菜,职工可选择一主荤菜、一副荤菜和两素菜就餐。

水果和粗粮:每天轮流供应水果一种、粗粮一种。

汤品:一种汤品(蔬菜占比不低于30%)。    

其他:根据职工需要提供面食、小炒、冒菜等。

4、午餐收费标准:采购人定价10元/人/餐,实际执行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收费(面食、小炒、冒菜等收费标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商定)。

5、提供早餐和晚餐,早餐含稀饭、豆浆、牛奶、面食及米粉等,晚餐含面食、米粉、冒菜、卤菜及小炒等(中标人可增加品种,定价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商定)。

6、桌餐服务:根据采购人需要进行桌餐定制,定价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商定;中标人需每桌提供品牌包装餐巾纸和牙签等。

7、中标人可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面食、卤菜、净菜等外卖服务(只限于中心内部),定价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商定。

(三)人员配备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国家及成都市相关规定,同全体食堂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残疾人基金、工会基金等费用及各项补助、节日福利等,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人身安全,日常管理等。采购人不参与中标人内部人员管理,对中标人内部纠纷及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义务。

2、人员配备: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长1人,厨师4人,墩子2人,面点师2人,勤杂、保洁、服务员5人。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人员基本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

(1)连续近3 年内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三星级及以上酒店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2)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现场组织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厨师长:

(1)连续近3 年内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三星级及以上酒店项目现场工作和管理经验,烹饪技术达到成都市高档餐厅主厨水平,高级及以上国家厨师职业资格;

(2)须经过采购人试菜,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3)擅长川菜系列以及接待餐;

(4)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厨师:

(1)连续近2 年内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三星级及以上酒店项目工作经验;

(2)擅长川菜系列制作;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人员及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对人员定期组织培训。中标人须完全承担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为其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的员工,申请办理工伤鉴定、费用支付及垫付、保险理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

(2)所有人员均须接受采购人现场管理和指导,同时接受采购人的内部管理各项规定。中标人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与本项目派遣人员的劳动及其他纠纷。所有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3)中标人应在工作日全天候安排厨师长和项目负责人在岗,负责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监控以及处理突发情况。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增加或调配现场员工,以确保服务质量。

(4)因中标人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追究其相关责任。

★(5)合同期间,中标人主要配置人员(厨师,管理人员)流动不得超过10%。若流动超过10%,采购人有权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人有义务为其提供相关资料。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花名册、员工社保购买证明、资格证书、健康证原件交采购人审核,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如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采购人可拒绝签订合同,并报财政部门追究投标供应商法律责任。

2、中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GB/T 27306-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GB 14934-201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中标人食物原材料采购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及相关规定;对大宗物资如米、面、油、肉类、主要副食品和调味料等原料的采购做好日常登记,建立档案确保能溯证溯源。大宗物品采购标准详见附件。

4、中标人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制定配套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规范上墙,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若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未通过考核或采购人会议的决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签订合同时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中标人定期或不定期无条件接受各级政府部门、食药监局等各级主管部门、采购人组织的各项检查、测评等活动,并根据检查、测评意见进行改进。中标人必须守法经营,积极配合采购人相关管理工作,接受该采购人对原材料进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采购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7、用餐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就餐期间应保证餐厅环境整洁,每周菜品须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供应(认定权及解释权均完全归采购人所有),因审核不通过的菜品须立即更换。菜品质量、口味须保证不低于本地区中等规模以上口碑优良的餐厅水平。

8、中标人须提供相应标准的桌餐菜单供采购人选择或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餐,并建立相应菜品库。

★9、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员工受伤的(如地面湿滑造成员工摔伤等);中标人提供的食物,器具(指自行提供的低价易耗品)因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每发生一起上述情形,中标人应支付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处罚金。

10.中标人应设置现场投诉窗口,受理投诉问题,现场解决。

★11.任何情况下,中标人不得停餐、推诿临时安排的工作餐。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开餐时间开餐,不得无故拖延开餐时间。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与采购人职工或管理员发生争执甚至冲突,采购人有权扣除100元-1000元当月的服务费用。

(五)设施设备要求

1、餐厅、厨房所需的炉灶、桌椅、蒸饭设备、冰柜、冷藏库、冷冻库、抽油烟机、新风系统、水净化系统、操作台等所有大型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餐具由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低值易耗品如筷子(一季度更换一次,材质不低于鸡翅楠木)、餐纸(每两桌提供一包)、牙签、厨房耗材等由中标人承担,设施设备超过保修期需正常维修的,中标人应及时报修,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维修,单件设施维修费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费由中标人支付。

2、低值易耗品如有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须达到食品级;

3、采购人投入的餐厅设施和厨房设备等,中标人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做好养护和维修(须建立养护维修制度并做好记录),中标人进场前与采购人确认设施设备清单。对不锈钢制品要做好日常保养,对排烟系统和隔油池要每季度进行清洗、疏通清理并做好记录,隔油池清掏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抽排烟系统外部清洗由中标人组织实施,内部清洗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采购人可随时查看所有记录。经营期间,如因操作失误、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设施和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中标人负责维修与赔偿,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进场离场需进行设施设备清点)。

4、中标人采购的易耗品及其它物品,在合同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

5、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6、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六)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中标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2、中标人对库房、厨房、凉菜间、洗碗间、包间、大厅及各职责人员,制定各项制度及职责,并统一张贴上墙,严格按制度职责执行;

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4、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5、采购人随时抽检卫生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    

6、做好整个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综合楼2楼所有区域),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7、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8、有“四害”处置设施及措施,并做好记录,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9、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原料进出库必须验收登记;

10、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接触熟食时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11、每日提供的食品均需分类留样备查并做好记录;

12、中标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要求做好餐厨垃圾、过期食品收集清运处理并做好记录。餐厨垃圾应进行油水分离并分类处理,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中标人负责食堂及厨房各种标牌、制度、规定等的制定并上墙。

14、中标人须负责对该项目用餐区、后厨、包间、廊厅、厕所等整个二楼进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消毒、保洁等工作。

15、当天加工的食品第二天不得再售卖,过期食品需进行及时处理不得再售卖。

(七)应急措施

1、制定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2、制定消防(火情、水情、漏气、漏电)应急预案和措施;

3、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

(八)节能要求

中标人应建立水、电、气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及各项节能制度,采购人随时查检能源使用情况,同时结合季节变化及月均能源消耗,考核能源消耗情况,能源消耗异常或超过月均消耗10%的(水电气月均消耗参照值为:水112吨、电1.1万度、气1100立方,每月能耗总费用12600元左右),将处以中标人履约保证金5%的罚金。

(九)考核办法

★1、开餐第一个月为试营期,试营期结束后每月考核一次,由采购人会同中标人共同制定调查意见表,进行职工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不得低于80%;采购人每月可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中标人承诺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80%(含80%)以上,若职工就餐满意度低于80%(不含80%),中标人须对食堂服务工作进行整改,连续两次整改后,满意度仍低于80%(不含80%),采购人可选择终止服务合同。

★2、经营期内中标人被投诉每月不得超过5 件次(相同投诉事项不重复计算),投诉内容:中标人现场工作人员被投诉(服务态度、与采购方人员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意外事故投诉(因中标人设施设备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如滑倒、高空坠物等);菜品投诉(不卫生、异物等)及其他投诉(对于合理投诉中标人未及时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100元-1000元的服务费用)。

3、中标人综合管理须符合采购人及当地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管理、检查等相关要求。

4、以上考核中任意一条未达到视为考核不通过,第一次未达到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约谈,中标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双方对照整改意见进行逐一检查;第二次未达到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中标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双方对照整改意见进行逐一检查;第三次未达到,则视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5、中标人达不到考核办法要求,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对涉及人员、食材、经营、卫生、节能、设备管理等考核细则在合同中约定。


商务部份

1、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须五个日历日内入场并做好开餐准备。

2、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 万元。

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全履行完合同约定,并注销在采购人场地办理注册的营业执照后30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3、中标人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要求,不得在投标后将此项目分包、转包他人经营,否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派遣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厨师),若关键人员跟投标文件不一致,则视为虚假响应,报财政部门追究投标供应商法律责任。

★5、项目运行时,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厨师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或由采购人提议更换。

★6、本项目每年按要求在扶贫采购平台(832平台)采购不低于12万的食材。

7、中标人在经营期间使用水、电、气费由采购人提供。食材、耗材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完全承担,采购人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费用结算:含餐费结算和人力费用结算。

餐费结算(按月结算):按每月实际就餐刷卡消费金额结算。

采购人以刷卡方式就餐,当天实际就餐人数以刷卡人数为准。职工饭卡只能在食堂消费,每季度所有饭卡清零,未消费的余额作废(单位充值部分)。每月10日前,凭上月实际就餐刷卡费用确定消费金额,开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月费用。

人力费用结算:采购人按每人每月3000元,共15人的用人标准向中标人支付食堂人力费用(全年共支付人力费用54万元,按月支付,若中标人在实际经营中未达到15人,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用工人数支付费用)。

9、项目所需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它证照由中标人办理。

10、《食堂服务考核方案》在合同签订时约定,中标人未达到考核要求相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支付餐费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应费用。

11、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在合同中约定。


附件:大宗物品、调味料采购标准

1、大米:

优质二等及以上,国内知名品牌,国家免检产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不得采购散装大米。

2、食用油:

三级及以上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等,非转基因,国内知名品牌,国家免检产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3、面粉:

一级及以上,国内知名品牌,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4、肉类、家禽、水产、鱼类、蛋类、蔬菜及奶制品:

四川省知名品牌、省内大型蔬菜生产基地定点提供或有相关资质企业,每批次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合格报告。

5、调味品:

满足国家食品安全允许的国内知名品牌正规商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备注:以上加注“★”条款属于实质性要求,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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