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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6
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附件.zip

一、项目编号:SCFFLYQC2020-23(招标文件编号:SCFFLYQC2020-23)

二、项目名称: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万禾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荆竹坝路91号1栋5层51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万禾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3年 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颜平,阳孟,徐春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实际成交金额为:食堂劳务服务费(生活服务费)食堂营业额的2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

联系方式:联系人:徐老师;联系方式:0825-2267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老师;联系方式:0825-2287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 0825-2287069

项目编号:SCFFLYQC2020-23 食 堂 劳 务 服 务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采 购 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0年8月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5- 第八章 评审方法.........................................................................................................................-5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4--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河东新区紫 竹路小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FFLYQC2020-23 2.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3.采购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代管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2-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8日08:30-17:3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现场或 者网络方式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或者网 络转账方式(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收款人:何云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射洪支行 银行账号:6215582310007138354 ①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必须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供应商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166666377@qq.com,(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2)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如 有))(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后请致电0825-6660005。报名成功后,采 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开标 当天收取报名资料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11: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 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 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 日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 启。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3-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 通讯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6766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87069-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供应商磋 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食堂劳务服务费(生活服务费)食堂营业额的30%, 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处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食堂劳务服务费(生活服务费)食堂营业额的30%, 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处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磋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 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响应书面说明应 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 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 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6 政府采购扶持 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 注: (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供应商或报价产品制造商非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原件,不能享受 10%的价格扣除;供应商为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的或提供非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无须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能享受 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无-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证明文件不能享受 10%的价格扣除。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 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 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9号)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八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 布并适时调整。 5、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5〕366号) 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 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 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 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 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1、对于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中的优先采购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 下”特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 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 不再重复使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采购项目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项目的具体情况 而确定,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响应报价产品是否列入政府 采购扶持的产品范围,并承担相应的响应风险。 7 信用信息查询、 记录及处理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响应文件前一日,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 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8 响应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的要求,本项目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缴纳金额:2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缴纳方式: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支票、 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收款单位: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开户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2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性 投标文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PDF 和word各一份)”。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87069 14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87069 15 成交通知书领 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87069 地址: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87069 地址: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的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及综合评分明 细表要求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编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同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 采购文件质疑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逾期不予以受理。 接受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形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87069 地址: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8 采购代理服务 费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由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19 其他要求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件) 送采购代理机构。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 准。-10-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2.5“鲜章”系指带有印泥原始加盖的公章,非复印、扫描、彩色打印的方 式取得的印章(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电子印章视同有 效)。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1-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2-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13-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 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相 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 负责。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及响应 文件电子文档三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14-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3.磋商文件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 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电子文档1 份 (备注: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电子文档内容应当 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 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 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以自然人的右手大拇指指尖印文代替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5-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现场递交。 20.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 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退还。 21.5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16-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 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 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 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17- 24.成交结果 24.1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 审查核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 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18- 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7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 机构备案。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如招标文件规定须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 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0.3中标人有下列形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服务的; (2)所交付的货物或服务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31.履行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9-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 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20-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2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 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22-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 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已换证的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 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 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 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2019年1月1 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 料)和2019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具有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 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 自拟); 7、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24- 人时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 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投标处 理。 4、本章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1.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是一所新建的、高标准、高规格的公办学校, 今年第一届招生(不提供学生住校),在校学生1000人左右。有食堂一栋2层楼, 提供劳务服务(生活服务)午餐一餐,就餐标准及具体就餐人数不做承诺。(以 自愿就餐为原则) 2.学校食堂为有需求学生提供食堂就餐服务。食堂本着“零利润”经营,为 学生提供,适合我校学生特点的,且安全卫生、经济实惠的餐食。通过竞争性磋 商,确定一名劳务服务(生活服务)供应商,为我校学生提供生活服务。 3.项目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学生食堂内 4.承包方式:劳务承包 5.食堂劳务服务费(生活服务费)食堂营业额的30%,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 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食堂由学校进行经营管理并核定价格,成交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食堂劳 务服务人员配备充分,满足食堂运行需要。 3、保证食堂劳务服务及超市经营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确保正常运行。成交 供应商应依法用工。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用工纠纷,劳资矛盾,安全事故等, 所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配备项目经理必须有从事类似项目经历,工作能力强,并取得有餐 饮职业经理认证,供应商必须设置食品安全岗位,拟派相应人员(配备食品安全 员或食品安全师),进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拟派公司专或兼职营业师,对 学生用餐进行营养指导。配备的其他食堂劳务服务人员人数必须满足食堂餐食制-26- 作、售卖、留样、清洁等所有食堂劳务需要。 5、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食堂劳务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安全培训, 督促劳务员工在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 排,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6、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要求进 行规范操作。及时排查食堂存在的安全隐患(电路、设备等)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进行处理,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如因排查不到位、操作不当、未在用电处贴 警示标志导致的工伤事故,由成交人负责与学校无关。 7、配合学校做好原辅料验收工作,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保证学生每 天正常就餐,确保食品加工、储藏、收发等环节的安全。按《食品安全法》等法 律法规要求,负责食材加工制作、分餐、留样及废弃物的处置等工作(供应商报 价劳务费中包含送餐、教室分餐,午安餐管理费用)。 8、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民事 和刑事责任。 9、爱护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甚至破坏现有的设备设施。使用 期间属自然损坏、合理添置的设备,供应商向采购人报请同意后维修、添置;若 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丢失,其维修、添置费用从供应商管理费中扣除。 10、供应商配备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并按食药局、教体 局以及学校要求做好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工人晨检、食品留样等相关工作, 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台账、档案备查。 11、供应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及消防安全等法规规定,对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清三消毒”操作流程,保 证膳食的质量、卫生和安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12、供应商每日下午2点前拟好次日全天食材采购清单送采购人食堂管理员; 参与采购人做好食材验收、管理工作,防止变质发霉食物流入;注重营养均衡, 每周制定食谱;厉行节约,配合采购人严格控制运维成本,节约用水、用电、用 气,根据就餐人员数量准备膳食,杜绝浪费;加强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27- 作场所、就餐环境整洁,潲水等不得随意抛弃,按要求做好食堂内所有工作。 13、供应商派遣人员上岗前需取得有效健康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新入职人员尚需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供应商自行承担派遣 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用人及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等应符合《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并负责处理与其引发的劳动争议或产生的相关问题。派遣人员必须遵守 采购人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服务,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围裙,戴工作帽、 口罩,手套等,着装整洁,不得高声喧哗。 15、供应商不得利用厨房、餐厅、食材等物品从事本项目规定以外的任何经 营活动。 16、凡因食品安全储存、加工不当等造成服务对象食物中毒等情况,一切法 律责任、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17、供应商要定期巡查厨房设备,保证安全使用,对派遣的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和培训,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或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因员工操作、使用不 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8、供应商派遣人员必须掌握以下应急措施:(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 应急措施;(2)消防应急措施;(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19、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配合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 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20、用餐时间及菜品标准具体以采购人安排为准。 21、成交供应商是食堂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管理各种 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引发食物中毒 事件或者发生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成交 供应商应主动参与采购人检查食物、原材料及调味品的质量。 (二)主要服务技术人员要求 1、主要技术人员配置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28- 1 餐饮职业经理人 1 名 2 公共营养师 1 名 3 食品安全师 1 名 4 厨师长 1 名 5 副厨 1 名 合计 5 名 注:供应商拟派入的本项目团队中所有人员需经过严格筛选,不得具有犯罪 记录、吸毒史、精神病史或抑郁症病史及有可能危害人员安全健康等病史。 2、人员职责 2.1餐饮职业经理人(1名) (1)管理食堂日常事务; (2)对下属人员的工作分配与调动; (3)负责与采购人食堂管理员的协调、沟通工作; (4)食堂每季度的满意度调查; (5)校方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2厨师长(1名) (1)全面负责所有灶上的烹饪技术指导、食材的搭配; (2)菜品创新,制定每周菜谱,并与副厨一起负责员工餐的制作; (3)调料的配置,菜与调料的比例; (4)新鲜菜、冷冻卤菜、肉类、冷菜的检查验收工作及分类处理; (5)对用餐人员反馈意见进行收集改善; (6)负责对陈旧菜使用意见的确定等; 2.3副厨(1名) (1)在厨师长的领导下,负责餐品制作; (2)熟练掌握大锅菜、小锅菜与调料加油的配比; (3)对厨师长安排的菜谱进行制作; (4)炉台安全的管理;-29- (5)炉台所需燃料的充给; (6)灶台上下卫生的清洁; (7)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公共营养师:(1名) 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制定营养充足、比例合理的带量食谱,并公示,保证每 日营养素、维生素、矿物质等摄入量达标,确保膳食营养、卫生、安全。 2.5食品安全师 (1)负责学校食堂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食品原料的采购进 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并要对采购记录进行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2)需要负责对学校食堂的场所(包括后厨、就餐场所等)环境卫生进行管 理,保持场所的卫生状况。 (3)需要负责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进行管理, 确保加工设施、设备整洁卫生。 (4)需要负责对学校食堂的人员(包括厨师、帮厨等等)健康状况进行管理, 确保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5)需要负责对学校食堂的加工制作食品过程进行管理,确保加工过程安全 健康。 (6)需要负责对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添加剂的贮存、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7)需要负责对学校食堂的餐厨垃圾进行处理等管理,保证餐厨垃圾及时清 除 (8)需要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等确定的其他需要食品 安全员(师)承担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从而保证学生就餐安全健康。 (三)其他要求 (1)采购人承担厨房及餐厅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并根据本项目规定, 按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应付劳务费用。 (2)采购人负责为成交供应商劳务派遣提供休息场所。 (3)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劳务派遣从业资格、安全、治安、消防、健康状况 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卫生、膳食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0- (4)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如果成交供应商派 遣人员不服从管理或工作人员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从事食堂工作的,有权要求成交 供应商更换工作人员。 (5)采购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核细则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 考核。当考核结果未达标时,有权依据考核细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劳务 合同。 (6)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移交食堂资产时,对食堂资产登记造册,双方管理 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7)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应将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厨具等完整 还给采购人,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考核办法 1.由采购人成立考核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实行月度考核,考核工 作由采购人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的形式进行。 2.考核范围及标准:对食堂管理、服务质量、伙食质量、环境卫生等进行考 核,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详见附表1《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食堂考 核细则》。满分为100分,95分以上为合格;80-95分及基本合格,80分以下为 不合格。 3.处罚办法:采购人将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加以运用。考核分在95分及以上, 全额发放当月劳务费;95分以下,每减少1分罚款100元,罚款在每月支付服务 管理费中扣除。如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并要求限期整改,直至 考核合格,方可发放上一月劳务费;如连续2个月月考核或半年内有3次月考核 结果在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劳务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经济损 失或其他不良影响,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其中:食品原料不在保质期内者, 罚款200元/次;一个月内熟食中发现有异物,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 200元,以此类推)。 附表1:《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食堂考核细则》 项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 标 准 分 得-31- 目 值 分 食 堂 管 理 (20 分) 服从甲方管理;食堂人员不得因食材 处理、烹饪繁琐而拒绝供应个别菜品; 完成指令性任务 违反上述指令,一项扣2分 5 食堂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和睦相处, 不得出现打骂、推诿、扯皮现象。 发生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 果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5 计划食材数量基本合理,避免浪费现 象。 计划不合理,造成食材浪费、 随意丢弃过多,一次扣2分。 2 指定专人参与食材验收。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缺 席一次扣1分 2 每日应整队、考勤;每周排班表交总 务科;除正常休假外(每周一天), 其余请假不能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转; 请假1天之内的,报食堂管理人员批 准;请假1天以上的,尚需报总务科 批准。 未按制度执行的,一项扣2分。 2 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下班前关 闭水、电、气源、门窗等,各种记录 完善。 记录不完整,一项扣1分;请 假未按规定报告的,一次扣1 分,影响食堂正常运作的,一 次扣2分。 2 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社会 关系进行严格审查。食堂在招收新进 人员时,须向总务科申请报备。 更换人员未报总务科,一次扣 2分。人员档案资料不全,一 次扣2分。 2 服 务 质 量 (20 分) 食堂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统 一着装,仪表整洁,不得佩戴装饰品, 头发置于工作帽内。 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 5 食堂内禁止吸烟、打闹、酗酒、赌博、 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良行为。 发现一次扣1分。 3 分发熟食时,不得徒手接触食品。 发现一次徒手接触食品,扣1 分。 2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冷漠等不 文明行为。 发生有效投诉,每次扣1分。 如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 另作处理。 5 严格按照学校就餐规定时间开饭;及 时摆放、清洗、回收餐具;开饭时间 须留人值守售卖台;督促打卡;及时 添加熟食。 未按规定执行,一项扣1分。 5-32- 卫 生 标 准 (30 分) 营养食堂应时刻保持清洁卫生,特别 是厨房操作间应保证无“四害”等污 染源,防污、防尘设备及时清洗,保 证防污有效。 发现污染源一次扣2分,未及 时清洗防污防尘设备发现一次 扣2分。 8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 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 显的区分标志,生、熟食品分开,食 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 存在交叉污染并没明显的区分 标志扣2分,生、熟食品未分 开且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 扣2分。 7 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操作台及售饭台及灶台卫生整洁;就 餐区地面、桌椅洁净无油污;食堂每 周大扫除一次。 发现一项不整洁扣1分,缺少 一次大扫除扣3分。 10 食材、炊具、菜具必须清洗干净;餐 具做到“一洗、二消、三冲、四保”, 每周至少浸泡消毒一次,记录完整。 发现未清洗或不干净的、未记 录一次扣2分。 5 伙 食 质 量 (30 分) 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主要食品 原料由总务科采购,承包方必须认真 检查所购物品是否有卫生合格证、保 质期等,无过期、霉变食材,无异味。 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扣2分。如 发生存放、使用不当,发生食 物中毒等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由承包方负责。 8 每日饭菜应保证食材新鲜、口感适宜, 不得出现不熟、杂质、异物、口感差 等现象。 发生有效投诉一次扣0.5分; 如造成就餐人员食品中毒等情 况,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 任。 10 菜谱应按照季节合理安排,工作餐荤 素、营养搭配合理。 安排、搭配不合理,一次扣2 分。 6 不得擅自变动菜品价格;不得以任何 理由收取现金。 私自变动价格,一次扣1分; 私自收取现金的,没收违规所 得,处5倍的罚款,扣当月考 核中2分。 6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 2、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劳务费。月度终了后10个工作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 凭证资料,采购人凭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33- 3、违约责任: 3.1供应商需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 履行。 3.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 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 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 的赔偿责任。 3.3成交供应商需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成交供应商 的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赔偿。 4、验收方法及标准: 4.1所有实施内容须达到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4.2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3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36- 格式7-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37- 格式7-2电子文档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电子文档)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38- 格式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 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39- 格式7-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 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40- 格式7-5承诺函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 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公司完全同意磋商采购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 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41- 格式7-6响应函 四、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X份,“其 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X份,电子文档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XX 天。 7.我方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42- 格式7-7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 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 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43- 格式7-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44- 格式7-9服务要求应答表 七、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说明 注:1.供应商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服务内容及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45- 格式7-10商务应答表 八、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说明 注:1.供应商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中“三、商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并应答。 2、供应商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46- 格式7-11报价一览表 九、报价一览表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响应总价,包括人工、代理、培训、 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 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一轮 报价 劳务费为每月营业额: % 大写: 。-47- 格式7-12分项报价明细表 十、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内容(项目) 金额 (%) 备注 合计: 大写: 注:1、供应商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 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合 计相等。 3、分项报价与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48- 格式7-13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49- 格式7-14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 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 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扣分进行惩 戒。-50- 最终报价表 (不装入响应文件,现场单独提交)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或该包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 代理、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最终报价 劳务费为每月营业额: % 大写: 。-5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 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 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供应商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 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 求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程序-52-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53-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 审。 2.3.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 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 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 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 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 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54- 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 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 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 件的有效性审查: ①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②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③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④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 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评审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 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 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55-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于3家(本章2.3.1和2.3.2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 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 (本章 2.3.1 和 2.3.2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 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 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 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说明理由。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 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章 2.3.1 和 2.3.2 的情况除外), 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 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若成交第一候选人并列,由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56-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 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57-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 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 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 的。-58-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 因素 及权 重 分值 (分)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分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 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 准价/最后投标报价)×10×100%;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 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参加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注: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21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②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③食-59- 项目管 理方案 21% 堂岗位职责划分④食堂时间管理制度⑤客户投诉处理 制度⑥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方案⑦学生食堂各环节操 作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管理严格,制度完善,责任目标明确, 检查制度规范,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1分;管理方 案中任意一项缺项、漏项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 3分,扣完为止;在无缺项、漏项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 需求的基础上,管理方案不够清晰明了,人员健康管理 及培训制度不够完善严谨,责任目标主体混乱,时间安 排不够合理,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不够完善有效,投入的 一次性用品不够全面,节能减排制度不够全面有效的, 每有一处扣1.5分。 3 食品安 全管理 方案 15% 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①食品卫生管理制度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③对原材料的查收及储存方案④菜品出品质量保障措 施⑤食品留样机制⑤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进行综合评 审: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中要求管理严格,自检机制完善, 责任目标明确,储存方案有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划分明 确,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5分;管理方案中任意一 项缺项、漏项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3分,扣完 为止;在无缺项、漏项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基础 上,卫生管理制度不够严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够清 晰明了,原材料查收及储存方案不够规范合理,菜品出 品质量保障措施不够完善有效,留样机制不够完善,责 任目标主体混乱,每有一处扣1.5分。 4 卫生管 理方案 10% 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卫生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堂 卫生制度②食堂人员卫生管理制度③场所及设施设备-60- 清洗消毒制度④餐厨垃圾和废弃物处置制度⑤防蝇、防 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卫生管理方案要求制度规范严格,清洁卫生和消毒工 作方案阐述明确、时间安排合理,餐厨垃圾处置制度规 范及时,防害措施具体有效,能达到食堂内部标准,做 到随时随地干净卫生的得10分;卫生管理方案中任意 一项缺项、漏项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2分,扣 完为止;在无缺项、漏项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基 础上,卫生管理制度不够严谨、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不够 规范全面,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制度不够规范合 理,餐厨垃圾处置制度不够及时,防四害措施不够完善 安全有效的,每有一处扣1分。 5 应急措 施12% 1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 停水、停电、停气等的应急措施及方案;②火灾、自然 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③应对食堂食品卫生发生 紧急情况(如发生食物中毒)④重大工伤事故处理方案 ⑤临时接受有关部门或内部检查应对措施⑥停水停电 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应对措施及时安全有效的得 12分;应对措施中任意一项缺项、漏项或不符合本项目 实际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应急措施中应对不够及 时,不能安全有效的解决以上问题的每有一项扣1分。 6 履约能 力29% 体 系 证 书 8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 包括单位餐饮或热类制售)证书的得2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 包括单位餐饮或热类制售)证书的得2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 至少包括单位餐饮或热类制售)证书的得2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 至少包括单位餐饮或热类制售)证书的得2分。 提供证书复 印件加盖供 应商鲜章-61- 本 项 目 人 员 配 置 11分 1、厨师长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厨 师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的得2分。 2、他厨师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厨 师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3、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2分。 4、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 理员证书的得2分。 5、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得3分。 提供职业资 格证书复印 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业 绩 10分 供应商承担过类似本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10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扶持 不发达 地区和 少数民 族地区 1% 1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 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地 在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为准。(提供证明材料或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8 投标 文件规 范性 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得2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62-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63-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6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项目基本情况 XXXX项目… 合同期限 服务完成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见第五章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服务费支付方式: 服务费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 □转账 服务费支付期限:□月度□季度□年度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标权或著作权。-65-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 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 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无条件服 从甲方工期进度要求。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 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法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6-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份,乙方 XX份,同 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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