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关于滨河新区慈善学校等三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陕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陕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6
关于滨河新区慈善学校等三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6 18:19

一、项目编号:ZFCG-神木市-2020-00009

二、项目名称:滨河新区慈善学校等三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榆林宏峰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上郡路畜牧局家属院11-2-201室

中标 金额 : 2,247,81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教育局厨房报价.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滨河新区慈善学校等三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陈桂梅、史小娟、杨鸣、杨雪 凌晨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8,72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经办

联系地址:神木市府阳路1号

联系电话:0912833228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昌武

电话:029-88481271

传真:029-88481271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

联系方式:029-88481271

十、附件: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8月26日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02年杜范本稿 ta content="USER-" name="author">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B2020-ZB-1144/003

滨河新区慈善学校等三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零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37229724"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37229725"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HYPERlink \l "_Toc37229726" 第3章 滨河新区慈善学校等三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39

HYPERlink \l "_Toc37229727" 第4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41

HYPERlink \l "_Toc37229728" 第5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44

HYPERlink \l "_Toc37229729" 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61

HYPERlink \l "_Toc37229730" 第7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6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3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3.4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5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7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具有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预算额度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为二册共7章,构成如下:

第一册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3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第4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5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7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5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6章。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或者中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标段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及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该标段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若分标段,应按标段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

12.2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支付。

12.3 如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人须按本章附件1格式和内容开具保函,并将保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或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2.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2.6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2.7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持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并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5.2 标记要求: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如果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回执。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如一个标段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一个标段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相关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参数实质性负偏离超过10项或★号项参数负偏离超过5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7)?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6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保函(如格式见本章附件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的承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预付款

32.1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2 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2.3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4.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4.2.1 投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2 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5.廉洁自律规定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6.人员回避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附件1:投标担保函

(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函)

保函编号:


致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 月 日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1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元(小写)     元整(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名称):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具保函单位名称(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B2020-ZB-

滨河新区慈善学校等三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时 间: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4、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自拟)

要求: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2、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须与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开装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格式一)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仅需提供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二)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字或盖章):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须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B2020-ZB-

滨河新区慈善学校等三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 标 人:

时 间: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2、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3、投标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五)

4、技术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六)

5、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七)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八)

6-2《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九)

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十)

6-4《制造商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8、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

9、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的所有技术文件

10、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标函

(投标文件格式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占投标总价的 %。,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占投标总价的 %。。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若我方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4)我方 (是、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

(6)按照贵方可能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们完全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且尊重评标结论和定标结果。

(7)完全理解并无条件承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函电:

投标人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格式四)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投标总价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大写:

小写: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文件格式五)

序号

产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制造

厂家

数量

单价

小计

交货期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