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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采购餐饮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陕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陕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6
关于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采购餐饮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6 17:59

一、项目编号:ZFCG-靖边县-2020-00003

二、项目名称: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采购餐饮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靖边县邦太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芦河路北43号

成交 金额 : 267,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靖边县邦太商贸有限公司.doc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采购餐饮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边登权、郑光前 赵重阳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ZFCG-靖边县-2020-00003编号变更后为:ZFCG-2020-JZ-11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

联系人:靖边县东坑学校经办

联系地址:靖边县东坑镇

联系电话:1582912302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东涛

电话:0912-461820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靖边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25层

联系方式:0912-4618205

十、附件:

谈判文件JZ110.doc

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8月26日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项目编号:ZFCG-2020-GK-000 ta content="user" name="author">

项目编号:ZFCG-2020-JZ-110

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采购餐饮楼厨房设备 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时 间:2020年8月7日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4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1

一、总则 11

1、适用范围 11

2、定义 11

3、谈判依据及原则 11

4、合格的供应商 12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3

6、保密 13

7投标费用 13

8、踏勘现场 13

9、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3

二、谈判文件 14

10、谈判文件的构成 14

11、谈判文件的澄清 14

12、谈判文件的修改 14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5

13、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15

14、响应文件语言 15

15、计量单位 16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16

17、响应文件格式 16

18、谈判报价 16

19、谈判货币 17

20、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7

21、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8

22、投标保证金 18

23、投标有效期 19

2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19

HYPERlink \l _Toc787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25、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9

26、谈判截止时间 20

2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

五、谈判和评标 21

28、谈判程序 21

29、谈判 21

30、谈判小组 21

31、响应文件的初审 23

32、响应文件的澄清 23

33、系统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4

34、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 25

35、定标 26

HYPERlink \l _Toc13601 六、授予合同 27

36、定标及合同授予 27

37、接受和抗拒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

38、腐败和欺诈行为 28

HYPERlink \l _Toc14129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9

一、合同文件 29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29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29

四、合同金额 29

五、付款途径 29

六、付款方式 29

七、交货安装 30

八、质量 30

九、包装 30

十、运输要求 30

十一、知识产权 30

十二、验收 30

十三、售后服务 31

十四、违约条款 31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31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31

十七、补充协议 32

十八、合同保存 32

十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32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33

第六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38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1

投标文件目录 42

附件1投标函 43

附件2开标一览表 44

附件3分项报价表 45

附件4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6

附件5商务偏离表 47

附件6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48

附件7 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49

附件8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50

附件8-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2

附件8-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3

附件8-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7

附件9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58

附件10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61

附件10-1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61

附件10-2 保证金交纳凭证 62

附件10-3 其它证明材料 63

附件11项目业绩一览表 64

附件12服务承诺 65

附件13技术方案 66

附件14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67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餐饮楼厨房设备 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采购餐饮楼厨房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0-JZ-110

采购人名称: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

地址:东坑镇

联系人:赵重阳

联系方式:1780912323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靖边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25层

联系人:李东涛

联系方式:0912-461820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采购餐饮楼厨房设备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用途:公用

采购预算:269400元

资金性质:市级专项资金:

供应商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其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期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期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和采购人签订本项目的保密协议。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8-11 00:00:00至2020-08-14 00: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发售地点:靖边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25层2511室;

注:1、请在工作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原色印章的复印件,现场领取。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8-19 10:00:00;

2、投标地点:靖边县新区第二党政办公区2号楼25层2504

3、开标时间:2020-08-19 10:00:00;

4、开标地点:靖边县新区第二党政办公区2号楼25层2504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2-4618205

2、开户名称: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长安银行靖边县支行

4、账 号:8060 5100 1421 0045 36

5、投标保证金:3000.00元

十一、本谈判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 08月07日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编列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采购餐饮楼厨房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0-JZ-110

采购人: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具体情况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投标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标段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标段进行响应。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

质量保证期:不少于壹年

合同签订:三方合同,中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付款方式:所有产品(设备)验收(安装)合格培训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无息)。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仟 元整(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谈判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长安银行靖边县支行

帐 号:8060 5100 1421 0045 36

投标保证金专管电话:0912-4618205(李骏驿)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9日10时00分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供应商按标段制作并提交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纸质响应文件一份。一套正本“响应文件”、贰套副本“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退还)。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密封文件袋表面注明“正本”“副本”“标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漏页、插页。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加盖公章,并在密封文件袋表面加盖公章,以保证文件密封性完整。

装订要求: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有目录,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漏页、插页,否则投标无效。

踏勘:不组织踏堪。

答疑:采购人不统一召开答疑会,如有问题供应商应于谈判前3天,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将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澄清,逾期未提交者将视为无问题。

所有权: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权均归采购方所有。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国内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再分包。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事实依据;

3.5必要的法律依据;

3.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5.1质疑投标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质疑的;

5.3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5.5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5.6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5.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6、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7、质疑接收方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至接收部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企业信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须在谈判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须清晰体现行政处罚数量、黑名单数量,如以上两项数量不为0则应将处罚内容截图(或黑名单内容截图)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须清晰体现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记录,如存在,则应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日期、公布日期等内容截图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截图内容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供应商失信行为:供应商有《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入黑名单系统。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1.2本次采购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1.3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

2.2供应商:系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人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6成交人:系指通过竞争性谈判,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7采购代理机构: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3、谈判依据及原则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3.6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条款及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2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投标。

4.3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公告载明的地点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4.4谈判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4.5谈判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4.6谈判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

4.7 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谈判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8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谈判。

4.9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9.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

4.9.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9.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9.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5.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5.3 就本谈判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设备、安装、相关配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5.4 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货物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6 保密

参与谈判响应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踏勘现场

8.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8.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8.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9、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9.1统一社会信用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年检报告);

9.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并签字;

9.3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其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中介机构审计);

9.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期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期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6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9.7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及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以上1-7项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谈判当天,请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一套)进行资格审查。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经谈判小组和监督机构同意后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采购、谈判报价程序和合同条件。谈判文件包括:

10.1.1 谈判公告

10.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1.3 供应商须知

10.1.4合同主要条款

10.1.5评标方法

10.1.6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0.1.7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谈判小组有权拒绝没有对谈判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1、谈判文件的澄清

11.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购买谈判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且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2、谈判文件的修改

12.1 在谈判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12.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的收受人,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12.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4 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3、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13.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

13.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3 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谈判小组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响应文件语言

14.1 由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15、计量单位

15.1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2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 所有采购货物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16.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并不局限于下列部分:

16.2.1投标函、谈判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以及所有附件内容。

16.2.2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出具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6.2.3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出具的投标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其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6.2.4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注明提供的产品名称、产品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17.2响应文件的编制可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供应商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18、谈判报价

18.1 供应商应按包对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响应,不得将采购内容拆开响应。

18.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进行报价。谈判报价应包括货物费用(为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价格)及设备调试、验收、培训及维护保养、保修等全过程费用。

18.3本次谈判报价有两次报价机会,最终报价不得更改。谈判报价(即首轮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第一次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价,最终报价不得等于第一次或者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8.4谈判时,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5 “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交货价应当是全套货物,包括货物本身价格、安装调试价格、安装所有使用的辅材价格、已付的全部税金、运杂费、保险费、施工配合费等和其他费用的总和(所有税费不必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8.6凡本谈判文件要求(或允许)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投标),若投标时未报或未在谈判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记取,并包含在总报价中(项目内容、项目量调整除外)。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填写“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8.7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可视为无效投标。

18.8本次采购为包质量、包交货期、包售后、包验收的全过程费用。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18.9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唯一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19、投标货币

19.1 采购人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投标报价货币。

20、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20.1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入选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1.1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0.1.2若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核心产品及服务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原厂商和/或技术拥有者向供应商提供经销该种货物或服务的合法的证明文件;

20.1.3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谈判文件所规定的由供应商在交货地点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0.1.4 供应商认为能够证明供应商及其提供产品资质或质量的证明文件。

21、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21.1 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21.2 提证明货物和服务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业主证明,包括:

21.2.1 公司简介;

21.2.2 产品相关证明;

21.2.3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见附件4及附件6);

21.2.4 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说明供应商将在被授标后,合同执行计划等;

21.2.5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要求时应注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设备的标准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21.2.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最终用户应拥有合法的使用许可证。

22、投标保证金

22.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22.2 供应商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持银行汇款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经确认到帐后换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作为有效的交纳证明,不能出具银行转账凭证及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款收据,其投标无效。

22.3供应商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供应商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款收据,其投标无效。

22.4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提交保证金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提交保证金收据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2.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2.7在谈判标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3、投标有效期

23.1 响应文件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90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

23.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24.1 响应文件正本须采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者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谈判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投标无效。

24.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政府采购商业贿赂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投标无效。

24.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4.4 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谈判。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5 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25.1 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按包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装订,每套“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号”。 一旦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5.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密封。

25.2.1 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谈判时,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以密封袋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单独密封,所有密封袋正面和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25.2.2 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表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否则投标无效。

25.3 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6、谈判截止时间

26.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公告”中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和开标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26.2 出现第12.3款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6.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及资料将被拒绝接收;

26.4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响应文件不退还。

2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7.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传真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谈判截止时间。

27.3 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7.4从谈判截止时间至投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提出撤回其投标的要求,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须知规定被没收。

五、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28、谈判程序

28.1谈判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谈判纪律;

(2)公布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由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进行最终报价;

(8)谈判结束。

28.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派授权代表签到,并参加谈判。供应商未参加谈判的,视同自动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8.3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8.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8.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评谈判小组认定,认定结论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9、谈判小组

29.1 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

29.2 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2/3.本项目谈判小组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审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9.3 谈判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出成交候选投标人。

29.4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9.4.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9.4.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9.4.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9.4.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29.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9.5 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9.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9.5.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29.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9.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9.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9.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9.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29.6谈判小组成员有前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9.7义务及监管制度:

29.7.1谈判小组在评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主动出具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9.7.2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9.7.3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29.7.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9.7.5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

29.7.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9.7.7谈判小组遵从《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30、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3)响应文件的初审;

(5)谈判;

(6)评审;

(7)响应文件澄清;

(8)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9)确定成交供应商;

(10)编写评审报告。

31、响应文件的初审

31.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1.2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

31.3 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31.3.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谈判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谈判文件的单位名称不符;

31.3.2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直接投标除外)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311.3.3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31.3.4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1.3.5响应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1.3.6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31.3.7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

31.3.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1.3.9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31.3.10投标内容的技术指标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降低了产品档次或影响产品性能、功能;

31.3.11响应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交货、付款、验收、售后服务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31.3.12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供应商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31.3.13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形成不正当竞争;

31.3.14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31.3.15违反谈判文件其他有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31.3.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况。

32、谈判

3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2.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4.1 谈判小组将对初审合格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4.2 谈判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34.2.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2.5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34.2.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4.2.7响应文件的文字叙述与制造厂商的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不符时,以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为准;

34.2.8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4.3 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服务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34.3.1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交货安装期及付款方式;

34.3.2 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的情况等;

34.3.3 货物质量的稳定性和适用性;

34.3.4 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34.3.5 供应商为其所供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情况;

34.3.6 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34.3.7 技术规格及要求所涉及的有关服务的费用;

34.3.8 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行费和维护费等;

34.3.9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34.4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34.5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4.6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

35、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

35.1 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5.2 评审过程的保密: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进行,谈判结束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谈判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均严格保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5.3 评审办法

35.4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5.5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确定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最终轮次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35.4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35.5串标行为认定: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5.6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

35.7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人。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5.8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35.9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六、授予合同

36、定标及合同授予

36.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定标。

36.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报告对评标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后确定中标投标人,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6.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

36.4对于其他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保证金有效期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6.5《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6.6成交人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如果已成交的供应商不能按响应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36.7成交供应商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或者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侯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权力,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本项目废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8、腐败和欺诈行为

38.1定义

38.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38.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谈判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8.2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人响应文件

(五)谈判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应包含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等信息)。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其他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万元,甲方支付资金 万元,其他 万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货物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货物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余款5%即人民币 万元,质保期满 年后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一次性支付方式

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其他支付方式

七、交货安装

1、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 。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十、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二、验收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

十四、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 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 份 , 市(县、区)财政部门 份。

十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采购机构(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签字):

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具体项目,充实细化。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1、评审过程

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1.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1.1.2 采购标的核心设备(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供应商,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个供应商参加竞争,可作为不同的供应商计算。

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

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报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样品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3.3谈判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

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 项的或者未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

3.4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4、谈判

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在谈判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2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3谈判实行两轮报价法,第 二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二轮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其第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公开招标的货物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且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规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5、确定成交供应商

5.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5.2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最终报价最低且相同的,确定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如果投标企业符合相关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将按以下各标准执行。

6.1 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6.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2)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

(5)投标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社保中心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6.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和戒毒企业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1.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1.4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1.5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6.2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6.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财库〔2019〕9号为准。

6.2.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财库〔2019〕9号为准。

6.2.3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6.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6.2.5 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餐饮楼厨房设备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安装工程

专业:给排水采暖 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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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厨房设备

1

030806005001

燃气灶具
1.名称:一米双大锅灶台
2.型号、规格:230*130*80cm

5

2

030806005002

燃气灶具
1.名称:天然气蒸饭车
2.容量:24盘

3

3

031008001001

盘、箱、柜安装
1.名称:保鲜不锈钢操作台
2.规格、型号:180*80*80cm

5

4

030804005001

洗涤盆(洗菜盆)
1.名称:三斗水池
2.型号:180*60*80cm

5

5

030204016001

控制台
1.名称:五格保温售饭台
2.规格:1800*700*800

5

6

CB005

调料车
1.名称:不锈钢调料车

3

7

CB006

收残车
1.名称:收残车
2.规格:1000*760*800

5

8

030902001001

碳钢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1.材质:镀锌铁皮
2.形状:方形
3.周长或直径:500*500mm
4.板材厚度:0.75mm

m2

60

9

030902001002

碳钢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1.材质:镀锌铁皮
2.形状:方形
3.周长或直径:500*500mm
4.板材厚度:0.75mm

m2

31.2

10

030902003001

不锈钢板风管制作安装
1.形状:圆形
2.板材厚度:δ2

m2

38.9

11

030901002001

通风机
1.名称:风柜

2

12

030901011002

净化工作台
1.名称:油烟净化器
2.型号:12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