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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陇县牙科中学餐厅烹饪器材、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陕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陕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6
关于陇县牙科中学餐厅烹饪器材、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6 11:23

一、项目编号:GXD-2020-08-002

二、项目名称:陇县牙科中学餐厅烹饪器材、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山东金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大辛庄村村西机场路2888号

成交 金额 : 98,7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山东金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最终报价).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陇县牙科中学餐厅烹饪器材、设备采购项目 杜广华、王森林 边周平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陇县牙科中学

联系人:边周平

联系地址:陇县东南镇杨家坡村

联系电话:1357171389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 坤

电话:0917-3606086

传真:0917-3906292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9号明瑞101室

联系方式:0917-3606086

十、附件:

陇县牙科中学餐厅烹饪器材、设备采购项目.docx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6日

项目编号:GXD-2020-08-002





陇县牙科中学餐厅烹饪器材、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陇县牙科中学 (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2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31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4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1

一 、 磋商 响应函 44

二、报价一览表 45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7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48

五、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49

六、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0

七、资格证明文件 51

八、供应商近3年类似业绩证明 52

九、项目实施方案 53

十、 货源渠道及质量保证承诺 54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 55

十二、宝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56

十三、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59

十四、其他资料 60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陇县牙科中学餐厅烹饪器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9号明瑞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8-24 14:30:00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D-2020-08-002

2、项目名称:陇县牙科中学餐厅烹饪器材、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00000.00元

4、最高限价:100000.00元

5、采购需求:陇县牙科中学餐厅烹饪器材、设备采购项目,1项,采购预算:100000.00元,项目概况:本次采购1.操作间电磁灶等设施;2.食材放置架;3.操作平台;4.操作间配套的机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餐厅配套烹饪器材、设备。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6-25 08:00:00 至 2021-07-14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及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20 17:00:00 止

地点: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9号明瑞1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时间:2020年08月14日至2020年08月20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提供资料:经办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获取地点获取磋商文件,不支持邮购。3.供应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按照“供应商注册注意事项”要求,完成注册审核。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24 14:30:00

地 点:宝鸡市广元路10号嘉信大厦17楼6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陇县牙科中学

地址:陇县东南镇杨家坡村

联系人:边周平

电话:0917-279838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 坤

电 话:0917-3606086

传 真:0917-390629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9号明瑞1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人:陇县牙科中学

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监督机构:陇县财政局采管股、陇县教育体育局

4、供应商: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购买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包含的五部分组成。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3.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4根据采购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6.1本项目所需主要材料与设备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本项目所需主要材料与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主要材料与设备)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上查找;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主要材料与设备)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vn/)中国绿色采购网(htp:/www.cgpn.cn/)上查找。

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详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7号);

6.2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6.2.1.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6.2.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2.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6.2.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6.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6.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6.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提供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6.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6.3.4为了落实国家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优惠,如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纳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一般资格要求: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

1.2特殊资格要求:

1.2.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1.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2.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及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2.4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5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7供应商在磋商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1.2.8若磋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等满足本公告第七条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9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

以上资质为必备资质,磋商时须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附在每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包括正、副本)。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保证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因资质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3)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2.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应包括:

一、 磋商响应函

二、 报价一览表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 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六、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七、 资格证明文件

八、 供应商近3年类似业绩证明

九、 项目实施方案

十、 货源渠道及质量保证承诺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

十二、宝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十三、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四、其他资料

2.3磋商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若有一项未响应,将视为废标。

3、供应商信用信息:

3.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2查询截止时点:2020年8月24日14时30分;

3.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供应商对信用信息查询情况予以记录,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留存,参与信用信息查询的人员应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上签名,所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资质证件一并提交,并将其复印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3.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

3.5特别说明:

(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供应商如出现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仍有权利提请磋商小组取消其成交资格;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已出具的信用查询结果并不能取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前进行复查。

4、各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4.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4.2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3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货物(产品)质量、服务进度、合同款支付等方面监督和管理。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无效的情形:

5.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响应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7)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3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拦标价金额的;

(5)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6、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6.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填写,装订成册。

6.2磋商报价表为在磋商会议上进行磋商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若供应商填写有误,采购代理机构将默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磋商报价:

8.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有关表格。供应商应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当响应函与磋商报价表不相一致时,以磋商报价表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如无特别说明,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元。

8.2 供应商必须全面考虑各影响报价因素,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包含运输费、税金等费用)并计入磋商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8.3供应商报价时可能涉及的因素:

(1)供应商应事先考虑好材料、人工、运输等费用可能的波动变化。

(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如未成交,无任何补偿费用。

注:(1)磋商谈判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2)磋商谈判过程中,每轮磋商结束时均不公开各供应商的报价;

(3) 磋商报价超过拦标价的按废标处理;

(4)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8.4、供应商须对《采购清单表》中的全部费用明细按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只对部分费用明细进行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采购拟提供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5、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8.6、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磋商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该供应商以明显低于市场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将作废标处理。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9.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2)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按序编制页码。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页面的落款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

(6)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和递交:    

9.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

a、 磋商时,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封装袋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正本”或“副本”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b、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打印,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一份正本及电子文件封装在一个标袋内,三份副本封装在一个标袋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注: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方式装订、密封和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a、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b、采购代理机构推迟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应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c、逾期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9.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a、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b、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须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但不退还原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c、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由有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磋商,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磋商的正式文件。以在竞争性磋商开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d、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e、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标准:

a、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b、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c、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d、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

9.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a、磋商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a)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b)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c)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担保(磋商保证金)的;

d)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e)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文件不一致的;

f)明显不符项目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的;

g)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h)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i)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b、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算90日历天。

四、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

(1)银行电汇、转账:必须由供应商汇入采购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 名: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账 号: 270 301 040 120 100 011 0863

开户行: 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路支行

转账事由:陇县牙科中学餐厅烹饪器材、设备采购项目磋商保证金(转账备注)

缴纳时间:2020年8月24日14时30分前

转入方式:各供应商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入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户,携带银行电子回单或转账凭证前来代理机构开具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并将收款收据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作为磋商保证金缴纳的唯一凭证。凡没有随付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扫描件或复印件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非响应性投标,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2020年8月24日12时00分前,持投标保函原件前来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并换取收款收据,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投标。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对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本次磋商顺利进行而对供应商的约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6.1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谋取成交的;

6.2供应商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6.3供应商在该项目磋商期间擅自退出磋商活动的;

6.4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

6.5供应商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

6.6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6.7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6.8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磋商、评审及定标

1、磋商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通知采购人和所有领取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参加。

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3合格供应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到磋商截止时间前如中途要求撤回时,则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摄像留存后将磋商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

1.4磋商会议程序: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主持。

(1)宣布有关人员名单;

(2)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3)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4)采购人及监督人对供应商必备资质进行审查;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一般资格和特定资格要求对证件进行审查核验,缺项者或不合格者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做废标处理。

核查后签字确认检查结果。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工作。

(5)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与监督人当众共同查验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由监督人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摆放顺序当众拆封,宣读各供应商名称及磋商相应文件份数,根据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的规定,在每轮磋商谈判结束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报价,直接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至专家室进行磋商评审。

(7)磋商采购形式:采取背对背的磋商采购方式。即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磋商。

(8)磋商采购的全过程分为技术评审、磋商、澄清及承诺、再次报价、综合评审五个阶段。通过资质审查、评审、磋商、澄清及承诺等程序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资质、商务、技术)的各供应商,才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磋商小组按其最终承诺和报价内容,进行综合评比并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9)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2、磋商小组

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的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专家成员在陕西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人数应占磋商小组总人数的2/3以上。磋商小组负责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认定供应商必备资质;

(3)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4)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磋商标准进行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对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对磋商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6)拟定磋商结果;

(7)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8)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9)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

3.1磋商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2磋商评审工作程序

3.2.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监督人将依据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资格审查表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

1.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

2.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3.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供应商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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