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陕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一、项目编号:SCZB2020-CS-1555/001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押员灶劳务外包服务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旭禾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5号
成交 金额 : 579,005.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新文档 2020-08-25 12.05.29_20200825120623.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押员灶劳务外包服务 | 卢登高、潘静 | 糜亮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8,6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联系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经办
联系地址:雁塔区翠华路333号
联系电话:8677205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艳
电话:88481271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二部
联系方式:88481271
十、附件:
伙房外包磋商文件定稿.doc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8月26日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CZB2020-CS-1555/001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押员灶劳务外包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押员灶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6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23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一部分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押员灶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押员灶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二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疫情期间要求执行),并于2020-08-13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ZB2020-CS-1555/001
2、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押员灶劳务外包服务
3、预算金额:1000000.00
4、最高限价:583300.00
5、采购需求: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押员灶劳务外包服务,1项,采购预算:1000000.00元, 项目概况:/,简要技术要求、用途:保证全所1000余名在押人员就餐事宜。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31 00:00:00 至 2021-03-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10 17:00:00 止
地点:西安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二部(按疫情期间要求执行)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疫情期间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1)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缴纳账户信息:账号:103662456958、账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汇款时需备注项目编号(SCZB2020-CS-1555/001))。(2)将缴款凭证、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至邮箱413670575@qq.com,需备注单位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3)以供应商名义付款时需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以个人名义付款时需备注单位名称、项目编号、标书费,开具标书费电子发票时提供委托书原件。各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0-08-13 14:00
地点:西安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33号
联系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经办
联系方式:029-8677205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艳
电话:029-88481271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招标二部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1、采 购 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2、监督机构:西安市雁塔区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磋商文件及要求
1、磋商文件组成:磋商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1、竞争性磋商公告
1-2、竞争性磋商须知
1-3、磋商内容及要求
1-4、合同草案条款
1-5、响应文件格式
2、磋商文件的获取:各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3、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应延长至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或有质疑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磋商及响应文件
1、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响应资料,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应以包为单位,不得在其中选项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1、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19年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2-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2-2-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2-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以上为各供应商必备要求,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在评审过程中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无效或缺项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限制磋商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红章)。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号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响应文件的编制
5-1、供应商可参照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内容应包括:
5-2-1、对磋商响应函格式中内容的响应;
5-2-2、磋商响应报价货币用人民币,单位为元。
5-2-3、供应商须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参加磋商供应商是响应本项目磋商的合格供应商。
5-2-4、供应商为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编制的实施方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货源供应、培训服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方面保障措施。
5-2-5、供应商提供相应业绩,证明其供应经验及能力,以及为采购活动提供的合理化建议。
5-2-6、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注明,并提供交由完成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内容,且其允许的资质范围包含本项目项下的内容。
5-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标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多少页等字样。
5-4、响应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5、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响应报价要求
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上按要求标明各项分类报价、总价、服务期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6-2、响应报价是完成磋商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总体实施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6-3、首次响应报价随响应文件提交,最后响应报价在磋商后提交。各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在最后响应报价表加盖公章,磋商后,填写价格,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4、最后响应报价,在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下,不得高于首次响应报价。对于差异较大的报价,须作出明确的说明。
6-5、最后响应报价,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洽谈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6-6、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7、磋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8、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程序。
7、保证金:
7-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保证金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
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 号:103662456958
7-2、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格式见附件一)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支付。
7-3、如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附件一格式和内容开具保函,并将保函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或随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7-5、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5-5、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8、响应文件有效期
8-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六十(6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合同签订事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8-2、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8-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其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响应文件密封
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分别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文件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公章)、“正本”或“副本”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1-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概不负责。
1-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响应文件提交
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递交并办理签收手续。
2-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供应商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小组职责及义务
1、磋商小组组成:在磋商开始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2、磋商小组职责
2-1、确认磋商文件。
2-2、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2-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2-5、编写评审报告。
2-6、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3、磋商小组义务
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2、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确认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审阅,无异议进行签字确认;有异议进行修改,修改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后,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六、磋商程序
1、磋商会议
1-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工作,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2、由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采购监督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1-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将各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的份数等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
1-4、磋商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
2、响应文件评审
2-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文件、信用查询记录、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认供应商具备相应资格。资格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2-1-1、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
2-1-2、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2-1-3、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1-4、保证金未提交或未提交至指定账户、或提交保证金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5、信用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网页打印、存档备查。
2-1-7、截止时点为磋商文件发售期至评审截止时间前,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2-2-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2-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2-3、无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2-2-4、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出现选择性报价。
2-2-5、首次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2-2-6、响应文件中对合同草案条款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2-2-7、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2-2-8、响应文件中技术指标达不到采购要求,降低了产品档次或影响产品性能、功能。
2-2-9、响应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2-2-10、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行为。
3、磋商: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核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成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3、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最后报价
4-1、磋商结束后,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磋商小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2、最后报价应按报价的格式内容填写,并且同时提交最后响应报价表、最后报价明细表、最后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等内容。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对最后报价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5、比较与评价
5-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5-1-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1-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1-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1-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1-5、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5-1-6、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做为成交的唯一条件。
5-3、属于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评审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标 因素 | 权 值 % | 评价要素 |
价格 | 2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在磋商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为无效磋商)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方案评审 | 60 | 1、供应商提供总体的服务方案,并符合要求,详细、合理、全面,磋商小组视响应程度自主赋分2-7分; 2、供应商提供的菜谱,膳食花色、品种,磋商小组视响应程度自主赋分2-7分; 3、供应商内部管理运作机制科学合理、措施到位,磋商小组视响应程度自主赋分2-7分; 4、供应商餐具用具的卫生清洁、餐厅环境卫生清洁,磋商小组视响应程度自主赋分2-7; 5、供应商应制定餐厅包厨管理的各项应急预案,磋商小组视响应程度自主赋分2-7分; 6、供应商具有人员配备方案,配置数量详细说明,磋商小组视响应程度自主赋分0-6分; 7、供应商提供厨房设备工具维护保管措施及方案,磋商小组视响应程度自主赋分2-7分; 8、供应商提供厨房安全管理措施及方案,磋商小组视响应程度自主赋分0-6分; 9、供应商提供食品品质和卫生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磋商小组视响应程度自主赋分0-6分; |
业绩及承诺评审 | 20 | 1、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每提供一个计2分,满分10分为止。 2、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3、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合理的保密管理措施,磋商小组视响应程度自主赋分0-5. |
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供应商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8-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1-4、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8-1-5、若接受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汇总排序,推荐出成交候选单位。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写出评审报告。
七、确定成交单位
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定成交单位。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过程及成交供应商情况书面报监督机构备案。
八、询问与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4、事实依据;
4-5、必要的法律依据;
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联系电话:029-85235014,联系人:李萍、王亚宁
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九、合同
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程序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备案,没收其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评审结果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3、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持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合同备案结果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
十、成交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标段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2、成交单位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
账 号:78560188000095264
联系人:张婕 联系电话:029-85256853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的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代理机构请示监督机构后,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或继续磋商。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西安市雁塔分局看守所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会展路,是国家公安机关执法单位。现需对在押人员的伙食供应进行劳务外包。采购人提供加工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水、电、气等资源。设置两个加工区域:清真伙食供应加工区面积30㎡和看押人员工作餐加工就餐区面积150㎡,同时供应不低于 1000人用餐需求。
二、服务外包项目范围
1、服务模式: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由供应商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对所有人员提供伙食供应服务。伙食及加工设施设备、原辅材料采购由采购人负责。
2、原材料验收:供应商派专人负责对采购人提供的肉类、蔬菜和干杂等原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监区进行制作加工。验收合格食材的质量安全由供应商负责。
3、加工: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供应工作。
4、食堂保洁:保证人员就餐区、伙食食材加工区、食材集散区、服务人员活动区的保洁服务,保证就餐区、加工区域内的清洁度和舒适度。
5、食堂管理:对伙食供应的日常生产、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配合采购人进行物资管理,并做好日常统计等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暂定七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食堂供餐需求
1、就餐概况:早餐
早餐7:00-8:00实行供应分餐到位;共计人数大约为 1000 人(峰值)。
2、午餐
午餐10:30-11:30实行供应分餐到位,共计人数大约为 1000 人(峰值);
3、晚餐
晚餐16:30-17:30实行供应分餐到位,共计人数大约为 1000 人(峰值)。
4、人员配置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岗位配置必须满足服务及管理要求。须配备厨师长不少于一名、项目经理一名、面点工六名及小吃大工一名、炒菜厨师五名、切配五名、清真厨师一名、保洁两名。
配置的所有人员必须在监区封闭式管理,如有人员休假,必须在假期结束后进行核算检测,同时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限以采购人医务室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甲方:(前款所称采购人)
乙方:(前款所称中标供应商)
一、合同内容: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合同总价包括: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利润、后续服务等的全部费用。
3、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三、合同结算
1、付款比例:按月支付,具体支付金额按照签订合同的实际月份平均到每月支付,在次月15日前支付完毕。
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四、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暂定七个月,具体月份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
五、合作方式
1、甲方指派管理员负责餐厅的日常管理。
2、乙方承担甲方一日三餐的食品加工及餐饮服务,包括甲方的特殊要求。
3.乙方任命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工作人员的管理费用(含人员基本工资、奖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5、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六、工作内容和人员组成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派驻甲方工作人员的详细名单和职责,工作人员应包括厨师长、主厨、面点师、帮厨、洗消工、服务员、保洁员等。
2、由乙方负责甲方餐厅早、中、晚餐的膳食供应工作,确保所有膳食的花色品种及膳食的安全卫生,保障甲方人员的日常用餐,同时负责餐厅的卫生清洁工作,餐厅内部设备工具和就餐用具的卫生清洁工作。
3、日常膳食由甲方在每周日提出下周搭配菜谱,乙方厨师长收到甲方签字确认的每周菜谱后,根据人均标准于每日下午16:30分前提交次日的物料采购清单;所需物料由甲方负责采购。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派驻甲方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且必须满足所有人员用餐, 人员搭配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工作标准
1、乙方人员服务态度良好,使用文明用语,无争执、谩骂和斗殴现象。
2、饭菜质量满意度在90%以上。
3、加工过程中原材料的非正常消耗不超目标3%。
4、环境卫生根据餐饮5S评比符合要求。
5、乙方人员无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现象。
6、厨房设备、工具、设施维护保管良好,无丢失与人为损坏现象。
7、按甲方规定时间按时开饭。
8、无任何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以及机械安全。
9、乙方派到甲方餐厅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向员工餐厅派出管理员,负责餐厅的全面工作。
1-2、甲方负责主、副食的采购、保管。
1-3、甲方制定就餐时间和餐厅服务时间,如有临时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4、甲方人员应文明就餐,保持餐厅卫生,爱护公共财物,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1-5、为提供可口的饭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期调整或更换厨师,以便饭菜风味、花样定期或不定期得到更新。
1-6、乙方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和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及《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1-7、甲方每月组织一次双方负责人参加的业务例会,总结和评价当月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遇有重大问题,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1-8、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时,应确保厨房设备状态完好、餐具齐备,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和管理。
1-9、甲方有权对餐厅卫生、食品质量及服务质量进行检查,乙方在接到甲方建议和意见后,应立即做出相应的改善和整改,否则将每次处以相应的罚款,由甲方在当月支付费用中直接扣除。
1-10、为保证乙方不将原物料浪费,甲方将对制作过程进行不定期监督,同时严格控制乙方使用物料的异常情况。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监督。
2-2、乙方协助甲方主、副食的采购、保管,进行食堂成本控制,严格执行膳食物料出入库制度。
2-3、严格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做好膳食物料2次把关;杜绝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膳食物料进入食堂工作间。
2-4、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日常工作,保证膳食的卫生、安全和口味,供应时间及地点根据甲方要求而定。乙方在承包期内加工过程或供餐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所发生的食品质量事故,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就餐时间按时开饭并供应饭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开饭则按每次1000元进行现场处罚。
2-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食堂、安全、门禁等与乙方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不得随意进入任何无关膳食工作的场所。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者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服务人员应提供热情、周到的餐饮服务及整洁、干净的个人卫生。
2-6、乙方承诺: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证件、健康证件及厨师的等级证等原件,并且健康证由乙方派驻甲方的负责人统一保管,以便随时检查。
2-7、合同期内,乙方在正确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工作之后,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5S标准)保证厨房工作间的食堂消防、安全、卫生。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9、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必须经过设备操作、食品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乙方员工对厨房设备、工具、餐具及其他器皿等有保管和维护的责任,发生人为损坏和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10、乙方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和休息期间发生任何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将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遇重大节日(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排班要求,安排好就餐服务保障工作。
2-1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随时接受甲方及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13、乙方如需更新或维修设施设备,应及时与甲方协调,甲方应确保各种设备及水、电、气的正常运行。
2-14、乙方应制定餐厅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培训计划、厨房管理和人员管理规定,并报甲方备案。
2-15、乙方应依法与餐厅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所有法定义务,相关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报甲方备案,若有人员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告知。
2-16、乙方应对餐厅内的固定资产(比如餐桌餐椅等)负有日常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盘点,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
2-17、乙方应配合甲方对食材成本控制及日常工作中的节能降耗。
2-18、对甲方信息和重要活动以及保密事项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所带来的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要求:
1、食品应分类储存摆放,生熟分开,容易腐烂变质食品在加工前要特别做好冷藏保鲜工作,所有食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2、食品加工要建立操作规程、要有计划性,菜肴搭配要合理;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就餐人群编制不同食谱,要做到品种全、花色多、时间省、质量优。
3、食品供应要建立服务规范,坚持文明服务;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员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要干净舒适、秩序良好。
4、安全管理
4-1、食堂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堂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中毒、防破坏、防盗窃、防火灾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4-2、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格管理食堂的采购和销售,搞好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4-3、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食堂仓库、加工、售卖等工作场所。
4-4、爱护管理好食堂各种设备和物品,防止盗窃。
4-5、所有从业人员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4-6、食堂内有明火和液化气,必须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显要位置,不得随意挪用、损毁消防设施。
4-7、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卫生管理
5-1、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5-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卫生,随时保持整洁。
5-3、工作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
5-4、食品原、辅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验收。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合格卫生检验报告书,不得入库。
5-5、坚持出入库登记和先进后出库原则。
5-6、各类食品原、辅料须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加盖,标识清楚。食品添加剂须专柜保管。
5-7、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对未及时处理的食品原、辅料应标明“待处理”。
5-8、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冰箱(柜)须定期清理、除霜,做到无血水、冰渣。
十、合同组成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文件
3、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4、磋商文件
5、响应文件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双方分别执 份, 备案 份。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效力和履行应不受影响。
4、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为 。
5、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盖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CZB2020-CS-1555/001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押员灶劳务外包服务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时 间:
目 录
第一部分:磋商响应函
第二部分:首次磋商响应报价表
首次报价明细表
商务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最后磋商响应报价表
最后报价明细表
第三部分:响应方案说明
第四部分:供应商承诺书
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供应商单位类型声明函
供应商监狱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第五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一部分 磋商响应函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产品及技术服务,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的首次磋商响应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并对其后的磋商报价负法律责任。
3、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
5、我方 (是、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6、磋商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
7、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且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结果。
8、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为60个日历天,若我方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9、有关于本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全称(印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部分 首次磋商响应报价表
单位 :元
报价内容 磋商内容 | 服务费 | 服务期限 |
暂定七个月 |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元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首次报价明细表
(各供应商自行编写首次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管理与服务人员组成表
共 页,第 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有何种 证书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说明:后附管理、服务人员相关证书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技术偏离表
序号 | 磋商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最后磋商响应报价表
(无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空表,现场二次报价时填写并提交)
单位 :元
报价内容 磋商内容 | 服务费 | 服务期限 |
暂定七个月 |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元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最后报价明细表
(各供应商自行编写最后报价明细表)
(无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空表,现场二次报价时填写并提交)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第三部分 磋商方案说明
(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采购内容及要求,并结合评审办法,自主编写磋商方案说明)
第四部分 供应商承诺书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做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承诺:
1、在参加本项目磋商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3、参加本次磋商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我单位供应商在本磋商项目中,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
1、管理关系说明:
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 。
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 。
2、股权关系说明:
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 。
我单位被 单位控股。
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
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2、□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____________
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供应商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如果是,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
日 期:
注: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供应商名称)所磋商响应产品的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企业(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声明函经制造商和供应商共同盖公章生效。
制造商(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____________
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2、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均为自己制造,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第五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19年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2-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附:被授权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字或盖章):
本授权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附件一:
磋商担保函
(适用于保证金保函)
保函编号:
致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 月 日参加贵方磋商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磋商保证:
1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元(小写) 元整(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磋商有效期(或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延长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
2.被保证人在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成交后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履约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名称):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具保函单位名称(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