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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金良路小学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的质疑函答复

  • 广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5
关于南宁市金良路小学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的质疑函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25 17:33

质疑供应商:广西南宁广洪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覃祚昌

联系电话:13878849240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南宁华南城一期物流区3号广场A栋5C011号、5C012号

邮编530000

质疑人于2020年8月18日对南宁市金良路小学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0-24J)的成交结果提出了质疑。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的规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于2020年8月25日组织该项目原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问题重新复核,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小组研究后的处理意见

1.根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司南宁市鸿嘉利酒店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表中反应问题:1、其投标货物中,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总值为?977750元,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54.78%,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第(1)条:(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竞标报价×(1-6%);(以竞标人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审依据),南宁市鸿嘉利酒店设备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1133000元,南宁市鸿嘉利酒店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只有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总值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54.78%可以按照此项评标价法进行评标价,南宁市鸿嘉利酒店设备有限公司的最终评标价应为1095760.56元,我公司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总值为¥1433600元,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80.54%,我公司的最终报价为1140000元,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总值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80.54%可以按照此项评标价法进行评标价,我公司的最终评标价应为1084910.64元,比南宁市鸿嘉利酒店设备有限公司的最终评标价低,因此我公司应是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请贵单位组织评审专家重新认真计算核实。

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南宁市鸿嘉利酒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竞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第二章评审方法种的最低评标价法-说明的(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评标价=竞标报价×(1-6%),及采购文件第11点竞标报价中的11.3确认竞标报价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货物所需的全部费用,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竞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质疑人未提供小微企业自主产品占本投标报价比例为80.54%的计算投标报价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因此专家评委一致认为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按全部费用的6%的价格扣除。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根据竞争性谈判小组的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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