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展览馆路院区)厨房排油烟、送风系统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873-2001HW3L0273(招标文件编号:0873-2001HW3L0273)
二、项目名称:外交学院(展览馆路院区)厨房排油烟、送风系统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鑫兴昌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雷庄工业园区乙8号1层
中标(成交)金额:57.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北京鑫兴昌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厨房排油烟、送风系统改造 | 天之兰等 | 25寸15kw/380v等 | 1批 | 5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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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艳璐、刘文静、韩美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5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服务费帐户:
开户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6232593799000004005
2、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3、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本成交公告发出后前往我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和未成交通知书,未成交供应商同时凭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联系我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外交学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联系方式:曾老师,010-683239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办公楼509办公室
联系方式:谢杰、施歌、俞学东、杨硕010-59893114、010-59893131、010-59893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杰、施歌、俞学东、杨硕
电 话: 010-59893114、010-59893131、010-59893122
外交学院(展览馆路院区)厨房排油烟、送风系统改造项目-最终.pdf 北京鑫兴昌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外交学院(展览馆路院区)厨房排油烟、 送风系统改造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873-2001HW3L0273 采购人:外交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采购需求........................................................................................................20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1
第五章 合同文本........................................................................................................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6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外交学院(展览馆路院区)厨房排油烟、送风系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 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10 号,中教仪总公司 509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 9 点 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3-2001HW3L0273 项目名称:外交学院(展览馆路院区)厨房排油烟、送风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的名称:厨房排油烟、送风系统改造 数量:1 批 简要技术需求: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和个人。 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 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的要求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8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 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10 号,中教仪总公司 509 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若邮件购买标书请按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中所述我公司账户信息汇 款,只接受对公账户汇款,随后将汇款底单、购买标书登记表、购买标书所需材料彩色电子 扫描件发送邮件至 xiejie59893114@126.com 并及时联系我公司确认。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9 点 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10 号,中教仪 6 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9 点 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10 号,中教仪 6 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人需开具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购买标书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后填写。(邮件购买的须扫描上述 4 项材料一起 发送至 xiejie59893114@126.com。因特殊时期,建议以邮件方式进行购买。如果有特殊情况 需要联系工作人员,可通过邮件形式进行联系,谢谢理解!) 2.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开户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帐 号:6232593799002579228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 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个人帐户汇款。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外交学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 24 号 联系方式:曾老师,010-683239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10 号,中教仪总公司 509 办公室 联系方式:谢杰、俞学东、施歌、杨硕 010-59893114、59893122、59893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杰、俞学东、施歌、杨硕 电 话: 010-59893114、59893122、59893131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1 采购人 外交学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2 采购预算 59.6万元 4.1
供应商资格要求和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 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 审计报告,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 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 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 证明材料或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5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前六个 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 应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响应前六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 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 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的要求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同时,对于上述所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 可单独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4.3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 应及资格条件
否 4.4
是否允许供应商分 包
否 6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4.5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5.1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进 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 9 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 10 的格式 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微 型企业。 5.2 节能环保要求 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 应列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中公布的清单,投 标文件需提供该产品的环保或节能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若所投 产品为强制采购产品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其 投标被拒绝。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中标识"★"的产品为准。 14.4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 调整的响应和报价 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选择性的响应和报价,但根据磋商 情况可以对响应情况和报价进行调整。 15.1 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递交磋商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金额:玖仟元(¥9,000.00 元) (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4)磋商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电汇、支票,并附磋商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 六章附件 13); 2)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格式详见 第六章附件 12)。 (5)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7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银行账号:6232593799002579228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 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 16.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磋商日起计算) 17.2 响应文件数量 (1)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2)投标文件副本 3份; (3)首次报价表正本 1 份(单独密封提交); (4)电子文档 1 份。 电子文档要求如下:投标文件正本(须签字盖章后)需统一 扫描成一份 PDF 格式电子版文件和 word 格式文件【PDF 和 word 两种格式都必须提供】,并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 人全称”命名,文件名不得简写。扫描精度不得低于 300*300dpi。不得设置对电子文档打开、打印、复制的限制性 措施。电子文档介质概不退还。 25.2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比例
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1.1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 同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 32.1 预付款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当 于合同总价 / %的预付款保函。 33.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作为收
费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计算方法和标准,以
服务类标准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成交
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 费。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 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银行账号:623259379900000400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其他 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 的人名章或手签章。 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 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或磋商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 准。 9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基本要求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章中所述技术需求的采购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1.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 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 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定义 2.1“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且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2.5“采购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第三章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 套技术和服务。 2.6“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第三章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 3.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 采购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 他组织和个人。具体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响 应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响应;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 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 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单位;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 10 4.3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响 应,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响应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响应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2)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响应的全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并承担磋商及履约活 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 实际开始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 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 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 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响应将被拒绝; (4)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 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4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供应商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5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现场踏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5.1 小微型企业规定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 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响应产品的报价 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且响应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响应产品的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响应产品 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响应产品的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 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4)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供应商 为小微企业,应按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 11 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5.2 节能环保要求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最新一期清单。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有财政部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清单中要求的强制节能产品,必须投最 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5.3 信息安全产品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响应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6.磋商费用 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 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通知 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公 告等方式)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地址、传真、 邮箱等以潜在供应商登记的为准。如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潜在供应商手机无法接 通等原因,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 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2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技术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9.磋商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任何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要求 应按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澄清或修改,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磋商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必要时答复内容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2 9.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潜在供 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9.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 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9.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 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潜在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 束。 9.5 为使潜在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 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 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 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 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 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件为准。 10.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合规文件或直接 认定响应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 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 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顺序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12.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 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 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2.2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响应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该响 应将被拒绝。 13 12.3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 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2.4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 资料进一步审查原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13.1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应与磋商文件正文一致,建议行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 13.2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3.3 响应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装方式,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4.响应文件报价 14.1 所有响应文件的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 14.2 响应文件的报价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只要响应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 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 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 税、费。 14.3 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表。 14.4 本次采购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 本次采购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 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14.5 供应商要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 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首次报价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0”。 14.6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报价若有说明应在首次报价表显著处注明。 14.7 报价优惠须对应首次报价表、采购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 优惠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 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14.8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响应货物配件、耗材、选件 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 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并按要求分类报价。 15.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 部分。 1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至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的; 14 (2)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 (4)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5.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5.1 条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 应而予以拒绝。 15.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交纳)后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 15.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 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 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将被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 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 价。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7.2 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每份响 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 字。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 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电子版应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 PDF 扫描件。 17.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 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 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响应信息在磋商前不被透露。 18.2 供应商应将首次报价表的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密封在一个包装中),并在包装上标 明“首次报价表”字样。 15 18.3 为方便拆启和对迟到的响应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注明本项目指明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供应商响应的包号/品目号等,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8.4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每本或者每套分开密封装 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须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 中。 19.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19.2 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 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3 响应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实物等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地点送达。 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20.1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首 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 以接受。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 20.2 在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至磋商前,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 改。 20.3 从提交最后报价后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 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采购程序 21.磋商小组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专业要求组 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并负责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工作。 22. 磋商时间和顺序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22.2 磋商顺序按照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轮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现场决 定。 23.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23.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 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16 23.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
录,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4.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24.1 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24.2 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 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首次报价表如与响 应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表为准; (2)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 1至 0的大写应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4.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 (3)响应文件的最终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 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未按磋商文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的(只适用进口货物);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存在 24.3 条款情形之一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要求的; (10)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报价; (11)交货期及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未对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17 25.磋商 25.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 拒绝,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25.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该修改将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响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响应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 25.5 若磋商小组对原磋商文件进了实质性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 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5.6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并须由响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26.详细评审 26.1 经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响应文件和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 商提交的最后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及要求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 26.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办 法和评标标准。 26.3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或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情况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7.磋商过程要求 27.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 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18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 理。 27.3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 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审报告。 28.采购项目终止和废标 28.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递交响应文件不足 3家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 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 在磋商活动中,采购人发现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应对采购项目予 以终止: 28.3 项目终止/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项目终止/废 标公告并说明原因。 六、确定成交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成交。排名第一 的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出现法定原因不能成交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并以此类推,也可重新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 展的采购活动。 29.2 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30.成交通知 3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 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30.2 成交通知书对买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买方 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确定 的事项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 19 31.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文件的内容与买方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买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或声明。 31.3 买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 应商可与买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十。 31.4 买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 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32.履约保证金 32.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天内,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33.预付款保证金 33.1 为避免和减少成交供应商的行为给买方带来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天内,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预付款保证金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 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在双 方约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交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质疑的提出 35.1 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2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质疑函的接收和处理 36.1 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 式。 36.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 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0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外交学院(展览馆路院区)厨房排油烟、送风系统设备老旧,厨房内滞留大量的油烟无 法排出,不能满足正常的厨房排烟需求,为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及其师生更好的 生活环境,拟对食堂屋面排油烟和送风系统及屋内老旧烟罩进行拆除并更新。 二、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 日内完成。 三、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承担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与调试,直至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的全部工 作与费用。 ★2、免费质保期 2年,供应商可在此基础上自行竟报。在产品质保期内须免费更换或 维修有缺陷的产品、部件和材料,直到达到验收指标和性能要求,在质保期结束前 1个月, 供货方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质保期满后终身免费上门成本维修。保修期内 发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并且在保修范围损坏而更换的部件保修期顺延。 3、响应时间:从接到用户反映问题之日起,供货方需在 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工程师 到用户现场解决问题。 4、保修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终身维修。 5、供应商免费对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维护人员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6、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至项目施工结束,须配备一名具有二级建造师资质的项目经 理驻场,在施工期间每天须 24 小时在学校驻场,驻场期间不得换人,采购人提供住宿条件, 伙食自理。(须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承诺为项目所配备的固定项目 经理至施工结束。) 四、验收要求 改造完后满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北京地方标准 DB 11/1488—2018),同时满足噪声、消防安全的有关要求。 四、采购需求: 外交学院(展览馆路院区)厨房排油烟、送风系统改造安装项目,1 项,主要内容:外 交学院(展览馆路院区)大食堂主食间、副食间、明档风味间排油烟、送风系统及烟罩灭火 21 系统安装及改造。详见:外交学院(展览馆路院区)厨房排油烟、送风系统改造安装清单。 22 外交学院(展览路院区)厨房排油烟、送风系统改造安装明细清单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大食堂 副食间 1 UV 灯烟罩 11600*1800*600 20.8 ㎡
SUS304#不锈钢罩体不锈钢板材厚度为1.2mm,整体满焊型焊接 平滑;配 LED 灯。 2 光解式 UV 油烟净化装置 1689×300×60 6 台 烟罩光解式油烟净化设备的工作过程:油烟通过烟罩进入净化 装置,紫外线灯管产生的紫外线-C 破坏油烟油脂分子链,同 时与空气中的氧气作用后生成臭氧,臭氧和油烟中有机物质结 合,氧化油脂中有机物质,净化后的气体排出烟道。 处理风量:≤4000m3/h 电压:220V 功率:316W 不锈钢支架。" 3 烟罩装饰板 15100*1500 22.7 ㎡ SUS304#不锈钢钢板厚 1.2mm 制作。 4 烟罩自动灭火系统 双瓶 1 套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全部采用不锈钢、铜及少量合金铝材料,并 通过防腐处理,有效的提高了装置的安全性能,延长了本装置 的使用寿命。 本装置采用机械、电控和结合传动,24 小时全天候监控发现 火情自动开启。火灾初期用手动可以提前扑灭火焰,必要时拉 动应急启动装置也可即使扑灭火情,本设备由启动到扑灭火焰 仅用 3—8 秒时间。 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其特点无毒、无味、无污染、好清洗、灭 23 火效率高、而且不复燃。 明档风味间 1 UV 灯烟罩 7000*1800*600 12.6 ㎡
SUS304#不锈钢罩体不锈钢板材厚度为1.2mm,整体满焊型焊接 平滑;配 LED 灯。 2 光解式 UV 油烟净化装置 1689×300×60 3 台 烟罩光解式油烟净化设备的工作过程:油烟通过烟罩进入净化 装置,紫外线灯管产生的紫外线-C 破坏油烟油脂分子链,同 时与空气中的氧气作用后生成臭氧,臭氧和油烟中有机物质结 合,氧化油脂中有机物质,净化后的气体排出烟道。 处理风量:≤4000m3/h 电压:220V 功率:316W 不锈钢支架。" 3 烟罩装饰板 11000*1500 16.5 ㎡ SUS304#不锈钢钢板厚 1.2mm 制作。 4 烟罩自动灭火系统 双瓶 1 套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全部采用不锈钢、铜及少量合金铝材料,并 通过防腐处理,有效的提高了装置的安全性能,延长了本装置 的使用寿命。 本装置采用机械、电控和结合传动,24 小时全天候监控发现 火情自动开启。火灾初期用手动可以提前扑灭火焰,必要时拉 动应急启动装置也可即使扑灭火情,本设备由启动到扑灭火焰 仅用 3—8 秒时间。 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其特点无毒、无味、无污染、好清洗、灭 火效率高、而且不复燃。 排油烟系统 面点间 24 1
静音式排烟风柜(美式猪笼 风柜)(内置消音)
25 寸 15kw/380v 1 台 380V 功率 15KW 每小时排风量为 30000-35000m?/h 立方。框 架及面板:采用防腐耐用电解板或镀锌板,结构先进;板面内贴 消音棉,表面涂层采用喷塑保护;机组离心式风机,具有全压 高、风量大、低噪音、运行平稳的特点。 2 风柜软接口及法兰 900*750 2 件 风管与风柜必须用软连帆布,帆布与风管连接处应采用 2mm 铁 板和角钢内外相加式。连接用接铆钉连接,连接处必须打密封 胶,拉铆钉间距不小于 50mm。 3 风柜架连避震 15KW 风柜配套产品 1 套 骨架为 800mm 槽钢制作 四角加装避震器。 4 防火阀 900*750 1 台
电动调节阀,可任意调节进风量大小,碳钢板厚度 2.0mm 外喷 防锈漆。 5
排油烟风管(管道、变径、 弯头)
900*750 105 m 2
风管管道采用 1.2mm 厚镀锌板制作,管道为 480*480 以上的用 30*30*3.0mm 的角铁固定。 6 法兰 900*750 25 对 国标 L30*30 角铁制作。 7 排烟管道支架 根据现场尺寸制作 10 个 国标 L40*40 角铁制作。 8 风机消音房 2000*2000*2000 20 m
3 产品采用镀锌轻钢龙骨结构厚度 1.0mm,外部 1.2mm 镀锌板, 内侧为冲孔镀锌板厚度为 0.5mm,中间填充厚度 100mm A 级阻 燃隔音吸音棉外敷无碱憎水玻璃布,制作而成,选料优良,结 构严密,做工精致。 9 出入风口消音器 1100*1000*1500 2 个 产品采用镀锌轻钢龙骨结构厚度 1.2mm,外部 1.2mm 镀锌板, 内侧为冲孔镀锌板厚度为 0.5mm,中间填充厚度 100mm A 级阻 燃隔音吸音棉外敷无碱憎水玻璃布,制作而成,选料优良,结 构严密,做工精致。 25 10 不锈钢出风口防护网 风柜配套产品 1 个 热镀锌钢丝网,风机出风口防护网,不锈钢丝φ直径 2.0mm. 11 电控箱及电源电缆线 风柜配套产品 1 套 国内名优产品,风机净化器配套产品。 12 开风管穿墙洞口 1000*850 1 个 风管施工完毕后,墙洞做防水处理。 副食间 1
静音式排烟风柜(美式猪笼 风柜)(内置消音)
30 寸 18.5kw/380v 1 台 380V 功率 18.5KW 每小时排风量为 45000-52000m?/h 立方。 框架及面板:采用防腐耐用电解板或镀锌板,结构先进;板面内 贴消音棉,表面涂层采用喷塑保护;机组离心式风机,具有全 压高、风量大、低噪音、运行平稳的特点。 2 风柜软接口及法兰 900*800 2 件 风管与风柜必须用软连帆布,帆布与风管连接处应采用 2mm 铁 板和角钢内外相加式。连接用接铆钉连接,连接处必须打密封 胶,拉铆钉间距不小于 50mm。 3 风柜架连避震 18.5KW 风柜配套产品 1 套 骨架为 800mm 槽钢制作 四角加装避震器。 4 防火阀 900*800 1 台
电动调节阀,可任意调节进风量大小,碳钢板厚度 2.0mm 外喷 防锈漆。 5
排油烟风管(管道、变径、 弯头)
900*800 130 m 2
风管管道采用 1.2mm 厚镀锌板制作,管道为 480*480 以上的用 30*30*3.0mm 的角铁固定。 6 法兰 900*800 30 对 国标 L30*30 角铁制作。 7 排烟管道支架 根据现场尺寸制作 15 个 国标 L40*40 角铁制作。 8 风机消音房 2000*2000*2000 20 m
3 产品采用镀锌轻钢龙骨结构厚度 1.0mm,外部 1.2mm 镀锌板, 内侧为冲孔镀锌板厚度为 0.5mm,中间填充厚度 100mm A 级阻 燃隔音吸音棉外敷无碱憎水玻璃布,制作而成,选料优良,结 26 构严密,做工精致。 9 出入风口消音器 1200*1200*1500 2 个 产品采用镀锌轻钢龙骨结构厚度 1.2mm,外部 1.2mm 镀锌板, 内侧为冲孔镀锌板厚度为 0.5mm,中间填充厚度 100mm A 级阻 燃隔音吸音棉外敷无碱憎水玻璃布,制作而成,选料优良,结 构严密,做工精致。 10 不锈钢出风口防护网 风柜配套产品 1 个 热镀锌钢丝网,风机出风口防护网,不锈钢丝φ直径 2.0mm. 11 电控箱及电源电缆线 风柜配套产品 1 套 国内名优产品,风机净化器配套产品。 12 开风管穿墙洞口 1000*900 1 个 风管施工完毕后,墙洞做防水处理。 明档风味间 1
静音式排烟风柜(美式猪笼 风柜)(内置消音)
25 寸 15kw/380v 1 台 380V 功率 15KW 每小时排风量为 30000-35000m?/h 立方。框 架及面板:采用防腐耐用电解板或镀锌板,结构先进;板面内贴 消音棉,表面涂层采用喷塑保护;机组离心式风机,具有全压 高、风量大、低噪音、运行平稳的特点。 2 风柜软接口及法兰 900*750 2 件 风管与风柜必须用软连帆布,帆布与风管连接处应采用 2mm 铁 板和角钢内外相加式。连接用接铆钉连接,连接处必须打密封 胶,拉铆钉间距不小于 50mm。 3 风柜架连避震 15KW 风柜配套产品 1 套 骨架为 800mm 槽钢制作 四角加装避震器。 4 防火阀 900*750 1 台
电动调节阀,可任意调节进风量大小,碳钢板厚度 2.0mm 外喷 防锈漆。 5
排油烟风管(管道、变径、 弯头)
900*750 110 m 2
风管管道采用 1.2mm 厚镀锌板制作,管道为 480*480 以上的用 30*30*3.0mm 的角铁固定。 27 6 法兰 900*750 26 对 国标 L30*30 角铁制作。 7 排烟管道支架 根据现场尺寸制作 10 个 国标 L40*40 角铁制作。 8 风机消音房 2000*2000*2000 20 m
3 产品采用镀锌轻钢龙骨结构厚度 1.0mm,外部 1.2mm 镀锌板, 内侧为冲孔镀锌板厚度为 0.5mm,中间填充厚度 100mm A 级阻 燃隔音吸音棉外敷无碱憎水玻璃布,制作而成,选料优良,结 构严密,做工精致。 9 出入风口消音器 1100*1000*1500 2 个 产品采用镀锌轻钢龙骨结构厚度 1.2mm,外部 1.2mm 镀锌板, 内侧为冲孔镀锌板厚度为 0.5mm,中间填充厚度 100mm A 级阻 燃隔音吸音棉外敷无碱憎水玻璃布,制作而成,选料优良,结 构严密,做工精致。 10 不锈钢出风口防护网 风柜配套产品 1 个 热镀锌钢丝网,风机出风口防护网,不锈钢丝φ直径 2.0mm. 11 电控箱及电源电缆线 风柜配套产品 1 套 国内名优产品,风机净化器配套产品。 12 开风管穿墙洞口 1000*850 1 个 风管施工完毕后,墙洞做防水处理。 送风系统 面点间、副食间 1
静音式送新风风柜(美式猪 笼风柜)(内置消音)
22 寸 11kw/380v 1 台 380V11KW 外壳采用 1.0mm 雪花板,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每小时 排风量为 22000-26000m?/h 立方。 28 2 风柜软接口及法兰 700*700 2 件 风管与风柜必须用软连帆布,帆布与风管连接处应采用 2mm 铁 板和角钢内外相加式。连接用接铆钉连接,连接处必须打密封 胶,拉铆钉间距不小于 50mm。 3 风柜架连避震 风柜配套产品 1 套 骨架为 600mm 槽钢制作 四角加装避震器。 4 接百叶窗软连接 600*600 12 个 风管与百叶窗必须用软连帆布,帆布与风管连接处应采用 2mm 铁板和角钢内外相加式。连接用接铆钉连接,连接处必须打密 封胶,拉铆钉间距不小于 50mm。 5
送新风风管(管道、变径、 弯头)
700*700 85 m 2
风管管道采用 1.2mm 厚镀锌板制作,管道为 480*480 以上的用 30*30*3.0mm 的角铁固定。 6 送新风调节百叶窗 600*600 12 个 铝合金喷塑,型材厚度为 1.5mm,可内外调节百叶窗。 7 法兰 700*700 18 对 国标 L30*30 角铁制作。 8 送风管道支架 根据现场尺寸制作 12 个 国标 L40*40 角铁制作。 9 新风调节阀 配 7.5KW 送风机用 1 个
手动调节阀,可任意调节进风量大小,碳钢板厚度 2.0mm 外喷 防锈漆。 10 风机消音房 2000*2000*2000 20 m
3 产品采用镀锌轻钢龙骨结构厚度 1.0mm,外部 1.2mm 镀锌板, 内侧为冲孔镀锌板厚度为 0.5mm,中间填充厚度 100mm A 级阻 燃隔音吸音棉外敷无碱憎水玻璃布,制作而成,选料优良,结 构严密,做工精致。 11 不锈钢入风口防护网 风柜配套产品 1 个 热镀锌钢丝网,风机出风口防护网,不锈钢丝φ直径 2.0mm. 12 电控箱及电源电缆线 风柜配套产品 1 套 国内名优产品,风机净化器配套产品。 29 13 开风管穿墙洞口 800*800 1 个 风管施工完毕后,墙洞做防水处理。 明档间 1
静音式送新风风柜(美式猪 笼风柜)(内置消音)
20 寸 5.5kw/380v 1 套 380V 5.5KW 外壳采用 1.0mm 雪花板,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每小 时排风量为 16000-18000m?/h 立方。 2 风柜软接口及法兰 700*400 2 件 风管与风柜必须用软连帆布,帆布与风管连接处应采用 2mm 铁 板和角钢内外相加式。连接用接铆钉连接,连接处必须打密封 胶,拉铆钉间距不小于 50mm。 3 风柜架连避震 5KW 风柜配套产品 1 套 骨架为 600mm 槽钢制作 四角加装避震器。 4 接百叶窗软连接 600*600 6 个 风管与百叶窗必须用软连帆布,帆布与风管连接处应采用 2mm 铁板和角钢内外相加式。连接用接铆钉连接,连接处必须打密 封胶,拉铆钉间距不小于 50mm。 5
送新风风管(管道、变径、 弯头)
700*400 75 m 2
风管管道采用 1.2mm 厚镀锌板制作,管道为 480*480 以上的用 30*30*3.0mm 的角铁固定。 6 送新风调节百叶窗 600*600 6 个 铝合金喷塑,型材厚度为 1.5mm,可内外调节百叶窗。 7 法兰 700*400 16 对 国标 L30*30 角铁制作。 8 送风管道支架 根据现场尺寸制作 9 个 国标 L40*40 角铁制作。 9 新风调节阀 配 5.5KW 送风机用 1 个
手动调节阀,可任意调节进风量大小,碳钢板厚度 2.0mm 外喷 防锈漆。 30 10 风机消音房 2000*2000*2000 20 m3 产品采用镀锌轻钢龙骨结构厚度 1.0mm,外部 1.2mm 镀锌板, 内侧为冲孔镀锌板厚度为 0.5mm,中间填充厚度 100mm A 级阻 燃隔音吸音棉外敷无碱憎水玻璃布,制作而成,选料优良,结 构严密,做工精致。 11 不锈钢入风口防护网 风柜配套产品 1 个 热镀锌钢丝网,风机出风口防护网,不锈钢丝φ直径 2.0mm. 12 电控箱及电源电缆线 风柜配套产品 1 套 国内名优产品,风机净化器配套产品。 13 开风管穿墙洞口 800*500 1 个 风管施工完毕后,墙洞做防水处理。 其它 1
原有旧烟罩、风管、风机拆 除运输及吊装
1 项 把原有的旧烟罩、风管、风机拆除,并运到院方指定的地点。 2 吊顶拆除复原费 根据现场 85 平米 拆装烟罩、管道时损坏的吊顶进行重新安装或者复原。 31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二、评分标准 1.具体评标原则:价格,技术部分,商务部分。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 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 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 4.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 通知”(财库【2011】181 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 75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5.详细评分细则如下: 分值项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报价部分 (30 分)
价格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0 32 商务部分 (10 分) 业绩 承担过相似的项目(需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合同设备清单) 合同执行能力、投标人业绩(近三年项目实施案例)8分 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的业绩(提供项目业绩的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首页、金额页和大签页),投标人每提 供一份有效的业绩得 2分,最高为 8分。 8 节能环保 1、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 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 止日期内,每有一类货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1 分(投标人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2、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 日期内, 每有一类货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1分,强制节能产 品除外(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技术部分 (30 分) 技术指标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或服务响应偏离表进行打分。全部满足得 10 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号条款为实质性指标,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10 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数量充足合理、职责清晰明确、现场保障能力强的、完 全满足用户实际需求的得 10 分;人员结构及配置规模、职责安 排基本满足需求的得 7分;人员结构及配置规模、职责安排不满 足需求的得 4分;人员结构及配置规模、职责安排不完善需求的 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紧急情况处 理措施,针 对突发事件 的防范措施 及应急处理 措施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针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 服务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 5 分;措施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 强 4分;措施不够全面、针对性不强 3分;措施不可行、针对性 较差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履约方案
项目可行的进度计划、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完善,全面,合理得 5分;
5 33 项目可行的进度计划、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较完善,较全面,较合理得 3 分; 项目可行的进度计划、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不完善,不全面,不合理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安装方案 (20 分) 设备安装方 案 针对本项目提出设备安装方案,需包含以下几个方案,最高分 20 分。 1、 针对项目特点的具体情况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对策有针对 性 10 分;针对项目特点的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对策基本有 针对性 7分;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对策缺乏针对性 3 分;未 提供不得分。 2、安装工程进度合理,对施工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方案合理优 秀并提前完成安装进度得 5分;安装工程进度比较合理,对施工 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方案比较合理并提前完成安装进度3分; 安装工程进度不合理或对施工难点把握不准确或解决方案不合 理优秀或不提前完成安装进度 1分。未提供不得分。 3、质量目标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评委根据投标人标书中所附 的质量目标和保障措施承诺打分,承诺的目标明确且可实施的得 5 分,承诺的目标比较明确且可实施的得 3 分,承诺的目标不明 确或不可实施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20 服务部分 (10 分)
售后服务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情况酌情打分: 方案详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售后服务体系健全的得 5 分; 方案不够详细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售后服务体系健全的得 3 分; 方案不够详细且不具有针对性或可行性或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 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服务承诺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及技术支持。 所提供的服务承诺阐述合理、明确,有针对性的问题响应承诺, 有合理的服务组织设计,描述充分得 5 分; 所提供的服务承诺有问题响应承诺,有服务组织设计,描述内容 一般得 3分; 所提供的服务承诺有问题响应承诺,有服务组织设计,描述不详 5 34 尽,有缺陷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 (1)在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价格上给予 6%的扣除。 (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及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 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 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 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 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财库〔2017〕141 号提供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35 第五章 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36 合 同 书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采购单位)以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 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条款的效力顺序为:补充协议,合同特殊条款,合同一般条款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竞争性磋商文件 (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 分项价格: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 试、试运行、验收、质量保修等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 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安装产生的 土建费、管线费、质量保修费、技术培训服务费)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箱检验、 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买方无须向卖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买方向卖方付 30%货款(人民币 元),合同 货物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 67%货款(人民币 元),余 3%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满壹年后支付。 37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账 号: 38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软件、设备、机械、仪表、备 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 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质保和售后以及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卖方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卖方。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 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 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 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 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 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 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 39 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交货方式 5.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 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5.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3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货物详情和交货日期通知 买方。 6.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第四章“合同特殊条款”。 7. 技术资料 7.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 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7.2.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 通知后 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8. 质量保证 8.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原版、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 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8.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期内须具有符合 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 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8.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 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 方在收到通知后 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 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8.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40 9. 检验和验收 9.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9.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30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9.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 提供方便。 9.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0. 索赔 10.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8.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 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根据合同第 8 条和第 9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 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 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 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0.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 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0.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 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 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 延迟交货 11.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41 11.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等非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不能按时交货和 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 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2.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 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 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 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3.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 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 故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3.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 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4. 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5.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仲 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6. 违约解除合同 16.1. 在卖方存在下列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同时保留要求卖方承担赔偿因违约所受损失的权利: 16.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 合同第 12 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6.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6.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6.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42 16.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6.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6.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6.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 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 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 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 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转让和分包 18.1 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18.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 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 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9. 合同修改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 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 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1.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43 23. 合同生效和其他 23.1 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 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3.2 本合同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各执 2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份,招标代理机构 1份。 44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 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 定义 1.1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外交学院 1.2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供货商 1.3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买方指定地点 2. 交货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后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质量保 修等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 (卖方对货物的安装调试等事项应结合买方相关设施运行 的实际情况开展,如买方相关设施需为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服务影响安装调试的,卖 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配合买方做好安装调试,交货期可适当延后,买方不给予其 他任何补偿。) 3. 付款条件: 3.1. 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 3.2. 卖方向买方交付完毕所有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经买方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7%余 3%为质保金,待通过验收合格满壹年后支付。 3.3. 买方每次向卖方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款项 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4. 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买方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5. 质量保证: 5.1 所有设备由卖方提供免费保修壹年(“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期自货物经甲 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任何因安装工艺、材料和产品质量而 造成的设备或部件的损坏,由卖方提供无偿的更换和维修、升级。在质量保证期内, 卖方应负责维护、升级,应及时、高效,若卖方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 3 日内未能排 除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提供同档次的全新产品,卖方应于 3 日内免费提供 45 相关产品供买方临时使用。对因货物在质量保证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和/ 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 5.2 质保期满后,卖方承诺按照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收费标准和优 惠办法向买方提供服务。 6. 检验和验收: 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买方的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7.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通知时间:事故发生后 3天内。 8. 培训 卖方应提供完备的培训计划和资料,并提供在线定制服务,支持开机画面修改、企业软件预 置等能力,按买方要求提供厂家现场培训和辅导。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 须提交。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目录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 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 担。 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6.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涉及★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 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7.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47 附件 1: 响应函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编号)、(填写包号)采 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响应。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 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 首次报价表和电子文档 1份等。 4.提供单独密封的首次报价表 1份。 5.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完全理解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 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9.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 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 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折扣率保证供货。 12.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 后果。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48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附件 2: 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此表需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包号 名称 数量 首次报价总价 完成时间 服务地点 50 附件 3: 响应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单价 总价 1 2 3 4 . . . . 响应总价(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完税人民币价)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所投货物情况,提供配置的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应对上 述每项内容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根据此表格式将主机、标准附件等扩展 开详细报价) 2.如采购要求报选件,也需报出此表所列内容,但报单价即可。 51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包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所有商务条款无偏离 注:供应商如对包括交货期/工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 意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52 ★附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5-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5-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5-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5-6 合法经营活动声明 ★5-7 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5-8 是否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5-9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名称说明( 原件,加盖公章) 53 ★附件 5-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填写供应商地址)的(填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 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填写供 应商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 名称)(填写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54 ★附件 5-2: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复印件) 说明: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55 ★附件 5-3: 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报告中
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 资信证明原件,或经审计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56 ★附件 5-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57 ★附件 5-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说明: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的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中心证明 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8 ★附件 5-6: 合法经营活动声明 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法记录。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59 ★附件 5-7: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60 ★附件 5-8 是否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原件加盖公章) 说明:若投标人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请务必对此进行说 明。 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前期(是/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61 ★附件 5-9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 单位名称说明( 原件,加盖公章)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请务必对此情况进行说明。 致: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外交学院 (1)投标人相关单位一览表 与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
…… 注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 注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注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 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应商相关人员一览表 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下列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62 1 (姓名、身份证号) …
…… …
…… 注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人员,请填写“无”。 注2:利害关系指存在下列之一情况的: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 附件 6: 供应商业绩证明
(格式自拟) 64 附件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注册地 成立和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 上级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员人数 北京常驻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名称
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 (依法缴纳税收则标 明:√,未缴纳则标明: ×,须附磋商前最近一 期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则标明:√,未缴纳则标 明:×,须附磋商前最近 一期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近三年 营业额 年度: 年度: 年度: 近三年经营活动情 况 (无重大违法记录则标 明:√,有违法记录则标 明:×,须附相关声明或 证明) 供应商是否为小 微企业 (是小微企业则标明: √,并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不是小微企 业则标明:×) 其它资质认证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5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66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7 附件 10: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品 目 号: 货物名称: 磋商文件 条目号 磋商文件技术需求的内容 与数值 供应商的技术响应内容 与数值 备注 (偏差说明) 三.1.(1) 三.1.(2) 三.1.(3) 注: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第三章 技术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响应 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采购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 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除磋商文件第三章 技术需求中的技术规格以外,供应商对于该章其它 条款的响应,只须在本表上填写响应有偏离的条款。响应产品和货物有超出采购 要求的技术内容,也可在本表列明。 3.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设备、材料清单。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68 附件 11: 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不限于以下内容) 69 附件 12: 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70 附件 13:磋商文件保证金说明函 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编号:__________
1.磋商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以支票/汇票/电汇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我方在磋商之日后到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
(2)我方在收到成交通知后 30 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保证金自磋商之日起生效,直到响应文件有效期后 30 天内有效或贵方与我方
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 30 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5.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
(1)开票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帐号: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此说明在以汇票或支票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时候需要提交,须在标书中提供 该项,且在该附件后附上磋商保证金证明的复印件,该附件还需要和保证金单独 密封。)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2.技术规范 3.知识产权 4.包装要求 5.交货方式 6.付款条件 7.技术资料 8.质量保证 9.检验和验收 10.索赔 11.延迟交货 12.违约赔偿 13.不可抗力 14.税费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16.违约解除合同 17.破产终止合同 18.转让和分包 19.合同修改 20.通知 21.计量单位 22.适用法律 23.合同生效和其他 合同特殊条款 1.定义 2.交货方式 3.付款条件: 4.技术资料: 5.质量保证: 6.检验和验收: 7.不可抗力: 8.培训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5-1: ★附件5-2: ★附件5-3: ★附件5-4: ★附件5-5: ★附件5-6: ★附件5-7: ★附件5-8 ?是否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说明:若投标人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附件5-9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原件,加盖公章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磋商文件保证金说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