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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狮子山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8
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狮子山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8 17:48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兴鹏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板仓工业园龙乡大道19号附17号

联系人:杨晓兰 联系电话:18990003960

授权代表:卢合财 联系电话:18990037725

质疑答复人: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813-8108222

四川兴鹏厨具制造有限公司认为本项目的评审过程、评审的依据标准和评审的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8月21日向我单位提交了书面质疑。根据我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委托协议书约定事项,我单位于2020年8月21日依法受理,并由我单位处理回复。

一、质疑事项、质疑理由和法规依据、请求事项(详见质疑函,附件1)

质疑事项1:质疑人认为其参与了本项目的最终报价,即已通过所有的资质、资格审查,但其技术响应文件并未得到评审委综合评审,属于违反了财库(2014)2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2:质疑人认为其提供的热水器产品(品牌:万家乐。型号:D80-GD2(Q))完全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技术资料证明文件,并提供了该产品通过节能认证的证书号及有效期互联网络截图,但在经过报价环节后并没有对其进行综合评审,属于违反了财库(2019)38号、(2019)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质疑请求: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新评审。

二、质疑核实处理过程情况

我单位正式受理此质疑后,及时成立了质疑处理小组,邀请了原评审委协助处理质疑。我单位查阅了本质疑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全面核实了本项目评审记录和磋商采购文件、质疑人响应文件。由于质疑事项1、2内容基本相似,因此将两项质疑事项合并核实处理。现已核实完毕,有关核实情况综述如下:

(一)财政部最新节能环保采购政策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财库〔2019〕9号文件”)》第一条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条:“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第六条:“《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于201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扶持(或支持)节能、环保和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响应和评审要求。

“本次活动中如果采购项目内容(或采购清单中的货物、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列明的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当强制采购;因此供应商必须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参与投标(竞标),并且还必须提供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评审委将有权判定其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无效,后果自负。”

(三)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核实情况。

经核实,本项目采购产品清单中的热水器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中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因此供应商应当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行响应,这才符合“财库【2019】9号文件”的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政府采购扶持(或支持)节能采购政策”之评审要求。

(四)质疑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响应资料核实情况

质疑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热水器产品(品牌:万家乐;型号:D80-GD2(Q))为电热水器,属于财库(2019)19号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经核实其响应文件,质疑人提供的是“第二十四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网页截图资料,这不是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的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中第7项-政府采购扶持(或支持)节能、环保和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之要求。虽然其网页截图资料上有其响应产品通过节能认证的证书号及有效期等信息;但是财库【2019】9号文件第六条已经明确规定《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于201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因此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第二十四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不具有有效性、不符合财库【2019】9号文件的规定,依规不能通过磋商小组的评审认定。

(五)对评审现场和评审资料核实情况。

经核实评审工作记录和评审现场监控录像,同时询问了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未发现评审委不按规定要求评审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以及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文件的规定客观独立评审;其评审对象是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响应文件本身(即响应文件资料内容在评审现场客观展现的现状),不寻求靠外部证据。

综上所述,一是供应商未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正确有效的响应,导致其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判定为无效,这是供应商自己的过失责任;二是本项目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以及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进行独立、客观谨慎的评审,其评审结论正确、有效。

三、质疑答复

质疑人的质疑事项1、2之理由和法规依据不足,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意见正确无误,评审结果合法有效;其质疑请求事项,我单位和采购人依法依规不予支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自贡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四川久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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