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发布时间:2020-08-28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工程项目(厨房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工程项目(厨房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项目编号:DHCG20200828
四、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五、项目名称: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工程项目(厨房设备)
六、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工程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预算为150万元)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对投标人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购领采购文件的时间:2020年8月2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2C室);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400-881-7190)。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鹿城分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鹿城分中心三楼开标区(温州市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无
十一、其他事项:
1、报名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请先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及开票信息通过邮件发给代理公司(纸质报名资料可在投标时单独提供并换取标书费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4、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2C室,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18857719197。
6、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项目根据浙江省、温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①鉴于目前疫情形势,本项目暂不接受现场获取采购文件,请先联系代理公司;②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人员不得超过1人,请戴口罩并根据届时最新规定出示绿色健康码(如需要)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人员距离保持至少一米,投标文件送到后不得聚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7-5559515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2C室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188577191970577-88322036
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7-88031050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工程项目(厨房设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属非政府采购项目)。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投标人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人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0年9月1日上午11:00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2C室采购代理公司,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830332@qq.com,并同时将该原件书面寄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18857719197。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附本项目采购文件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附件信息:
龙瑞大厦智能化工程(厨房设备).doc
1.7 M
温州市国有企业
采 购 文 件
采购编号 | : | DHCG20200828 |
项目名称 | : | 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工程项目(厨房设备) |
采购方式 | : | 公开招标 |
采购人 | : |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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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HYPERlink \l "_Toc491780524"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9
HYPERlink \l "_Toc491780525"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 24
32
35
注:本采购文件中加“▲”并加下划线的条款,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
工程项目(厨房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工程项目(厨房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DHCG20200828
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工程项目(厨房设备)
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工程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预算为150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对投标人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购领采购文件的时间:2020年8月2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2C室);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400-881-719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鹿城分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鹿城分中心三楼开标区(温州市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
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无
其他事项:
1、报名提交的文件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请先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及开票信息通过邮件发给代理公司(纸质报名资料可在投标时单独提供并换取标书费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4、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2C室,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18857719197。
6、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项目根据浙江省、温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①鉴于目前疫情形势,本项目暂不接受现场获取采购文件,请先联系代理公司;②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人员不得超过1人,请戴口罩并根据届时最新规定出示绿色健康码(如需要)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人员距离保持至少一米,投标文件送到后不得聚集。
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7-5559515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2C室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18857719197 0577-88322036
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7-88031050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工程项目(厨房设备)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工程项目(厨房设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属非政府采购项目)。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投标人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人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0年9月1日上午11:00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2C室采购代理公司,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830332@qq.com,并同时将该原件书面寄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18857719197。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附本项目采购文件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项目名称 | 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工程项目(厨房设备) | |
采购编号 | DHCG20200828 |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577-55595159 |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2C室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18857719197,邮箱:4830332@qq.com | |
采购内容 | 本次采购的2020鹿城区龙瑞大厦装修智能化工程项目(厨房设备)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
交货期 | 与装修施工进度同步。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同时安排专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装修工程对接,及时完成安装调试,并且提交一份完整的设备安装验收单或验收报告,由甲方进行验收。 | |
质保期 | 本项目所有货物的质保期为通过验收后至少壹年(12个月)。 |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采购预算:15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标处理。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采购公告中的要求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 2020年9月7日上午11时之前 质疑文件提交:质疑文件加盖公章后以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830332@qq.com | |
Qzasw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证照、证件和证明文件原件除外 | |
偏离 |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按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条款“23.投标文件的澄清”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投标文件份数 | 1)提供技术资信标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2)提供商务(报价)标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09时30分 递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鹿城分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 |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鹿城分中心一楼开标区(温州市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 |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授权代表到场; 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分别开启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开启商务(报价)文件; 6.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并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7.宣布开标结束。 8.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评标过程,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按有关规定随机抽取产生。 |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担保,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并且要保证履约担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有效性。 | |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 | (1)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2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备案。邮箱:4830332@qq.com。 |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人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注意事项 | 1、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中如有前后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3、本采购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 | |
其他注意事项 | 如发现采购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书面提出,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说明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格的投标人: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述为准。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现场勘察及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召开标前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标前会。
5.2 为了便于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等组成。
采购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或交流,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将书面材料(盖章)递交或邮寄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如果采购文件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采购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采购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采购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可能会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前,依法作出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平台上予以公示,以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3 采购文件答复、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4 本项目投标人均可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8.5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后,经采购人及采购机构同意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采购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二部分构成:
(1)技术资信标
序号 | 内 容 | 备注 |
1) | 投标函 | 附件一 |
2) |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 附件四 |
3) | ▲资格证明文件(本部分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 附件五 |
(1)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附件五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 附件五 | |
(2) | 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3) | 投标声明书 | 附件六 |
(4) | 参加国企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在投标声明书中如实填写 | |
(5) | 截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企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请在投标声明书在如实填写,并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
4) | 投标人获得的各类认证、资质、奖励等证书 | |
5) | 所投主要材料及主要产品的检测报告 | |
6)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
7)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 附件七 |
8) | 货物成套供货清单 | 附件八 |
9) | 随机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耗材和专用工具清单 | 附件八 |
10) | 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配置、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包括配置、部件来源说明等) | |
11) | 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投入实施的技术力量、人员配备、及进度验收方案) | |
12) | 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服务、培训计划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承诺,包括质保期、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成立时间 | 附件九 |
13) | 投标人所投产品节能环保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 |
14) | 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
说明: 1、以上所需的各种检测报告、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单位有效的公章。 2、附件格式里没有提供格式模板的,格式请投标人自拟。 |
★技术资信标说明:
1)投标人可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以及技术资信评分表,提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投标文件中应承诺: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3)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单位有效的公章。
4)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并非强制性要求。投标人若提交原件资料,应将原件单独包封,与投标文件一同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评标主要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加盖有效公章的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评标委员会对复印件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里核查,若投标人未提供原件资料佐证的,则承担相应评分项不得分的风险。
5)投标人可在采购文件中对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并使采购人满意。同时在技术偏离表中作出详细说明。
(2) 商务(报价)标
序号 | 内 容 | 备注 |
1) | 开标一览表 | 附件二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附件三 |
11.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以活页夹形式装订投标文件,须按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包装于各自标函袋中(标函袋不做统一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应有目录以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投标文件尽可能简练有针对性,双面打印/复印后装订。
投标报价
12.1 投标报价包括全部设备、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税金、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培训费、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价。
12.2 投标人必须按第四部分附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2.3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
12.4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12.5 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12.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所有的投标报价均为货物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的卸货落地就位价。
12.7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2.8 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将做无效标处理。若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价,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13.2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详见采购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13.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且合同经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4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经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14.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4.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各一式六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下证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派投标人代表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密封在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在技术资信标开启后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符合要求亦为有效)。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采购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未购买采购文件;
未密封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 开标和评审
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评标
开标程序: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授权代表到场;
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分别开启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开启商务(报价)文件;
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开标书面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并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宣布开标结束。
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评标过程,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评标程序: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然后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标评审,技术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对各有效标进行商务价格评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z,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审查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及投标文件所提交证明材料是否能证明符合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通过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技术资信标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审查确认未通过的技术资信标不予评审。
▲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投标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关证书、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内容不全或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除2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或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对设备货物质量档次和使用性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投标文件;
3)除22.4条款以外,出现投标项目数量与采购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4)除2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技术资信标”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正:
商务(报价)标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明显文字表述错误而造成歧义的,则以小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规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则该投标人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本次采购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则本采购项目做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次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即技术资信分与商务(报价)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在所有得分均相同者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名为名次优先者)。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决定本次采购失败,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
采购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评标细则详见本采购文件《评标原则及方法》。
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 授予合同
确定中标人
27.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2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等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7.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4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28.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8.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3个日历天)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28.4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文本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否则会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履约保证金
29.1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9.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合同履行完成前有效,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壹年后无质量与服务问题十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30、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和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注: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 具体条款以甲方为主协商确定。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以下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甲方: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人)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 (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为中标人。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
金额单位:元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价 |
合 计 | ||||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
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使用单位地址等详见附件清单。
以上设备其配置、参数和各项要求应与采购文件中采购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相一致。
合同总价包含产品到达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质保期
1、所有货物的质保期至少为壹年(自交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乙方中标承诺优于招标要求的,按中标承诺执行。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与装修施工进度同步。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同时安排专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装修工程对接,及时完成安装调试,并且提交一份完整的设备安装验收单或验收报告,由甲方进行验收。
2、 交货方式:(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现场并落地就位。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在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在货物发运前 天,将要发运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重量、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和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及运输工具名称以及启运日期,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3)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货物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同时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壹年后无质量与服务问题十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一、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1、到货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设备到达现场后,乙方必须派员工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检验,按供货清单验收,若有缺少或损坏,乙方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使甲方满意为止。对于本项目所的设备,甲方将会组织专家组提前进行到货验收,乙方必须全力配合。
2、安装及调试
(1)须提供厨房设备的正常安装、 调试和运行的整套附件、配套件和材料的详细清单和报价;须提供厨房设备安装(含井道)的各项尺寸、设备重量等。
(2)提供厨房设备所需的易损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和报价。
(3)提供维修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4)负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本设备人员正式培训合格证及安装工作计划。
(5)对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免费进行现场培训。
(6)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质量保证期,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7)在正式交付运行前七天,需提交包括竣工图、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以便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有所了解。
(8)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装修工程对接,同时确保周边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3、验收
(1)乙方将所有供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整理齐全后,交付甲方保管。
(2)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
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如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与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不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设备经过试运行考核无故障(或存在的故障和隐患均已全部排除或解决),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已向甲方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若因乙方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若因乙方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问题导致设备超过二次不能验收合格,甲方有权选择退货,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5、乙方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应接受甲方的协调和管理,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6、技术服务要求:
(1)设备由乙方承担运费运送至安装工地,到货后免费派员安装、调试。
(2)乙方应提供必备的技术资料:
①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测试报告);
②提供设备安装图及电气线路图和主要零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列出清单);
③提供保养、维修操作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以及设备运行的经济成本分析资料,保修期从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④提供特殊件及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及生产单位名录;
十二、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协商后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壹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
(技术资信标封面,供参考)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