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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0〕106号)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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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8
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0〕106号)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8 09:37

项目概况 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0〕106号)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sc.gov.cn/ )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073338
项目名称 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0〕106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030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31日到2020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sc.gov.cn/ )上报名。
方式: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http://202.61.89.70:81/TPBidder/memberLogin?type=zfcg)获取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
地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二段260号, 联系人:罗万红, 联系电话:18011371987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1323079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罗万红, 联系电话:18011371987
电话:
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073338 (服务类) 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 购项目(川政采招〔2020〕106 号)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 2020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服务(相关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65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69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物业管 理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0〕106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 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073338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 购项目(川政采招〔2020〕106号) 注: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和招标项目名称中的项目编号均为本项目的有 效招标编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 四、项目简介: 第一包: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 (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年 8月 31日至 2020年 9月 11日 17:00(北京时间)在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交易各方主 体—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中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ggzyjy.sc.gov.cn/)。 网上招标文件成功后,供应商凭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 成功供应商名称、分包编号、成功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据(投 3 标资格不能转让)。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可在 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联系电话:028-86752259,86955567(信息处) 招标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 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 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 外)。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提前两个工作日做好电子投标文件、文 件传输、CA 绑定(激活)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 (028-86744466),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09-23 09:00(北京时间)。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 子化平台,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送达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不予接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s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单位名称: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 项目联系人:罗万红 联系电话:18011371987 采购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二段 260 号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名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 网址:http://ggzyjy.sc.gov.cn/ 3 采购预算 第一包: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 目:预算总价 103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第一包: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 目:最高限价 103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 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 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 评标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 完成 是□ 否? 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 标前答疑会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 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 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9 信息安全要求 10 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 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 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 定。 11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 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 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3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1 份电子投标文件至“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 子化平台”。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非加密文件(U 盘)1 份。 1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按照《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 在相应签章位置加盖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 印章,同步生成加密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必须按电子化平台规定的要求在开标截至时间前上传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以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2)未按招标文件和电子化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 化平台将无法识别,视为无效投标。 3、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存储在 U 盘中到开标现场递交。 15 电子开标 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登录电子开标系统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需携带 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所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如现场解密 失败,可开通远程解密通道。如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解密时, 可现场导入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开标。 1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 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 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 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第一条第(四) 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 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 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 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 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 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本项目是否收取:不收取 ? 收取 □ 1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02861323079 1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2861323079 2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登录四川省政 府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 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招标文件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2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技术指 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 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 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招标文件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 疑。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3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 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28-61323019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 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 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 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 疑。 2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 028-86723190 2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26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 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27 其他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8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成功的供应商。 4.合格的服务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 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 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5.投标费用 5.1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5.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6.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9 6.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 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 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 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 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0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信函、电子 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招 标文件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 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 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 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 料。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 12.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 知识产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4.4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 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5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5条。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 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报价是固定不变 的,在投标过程中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5.2 服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 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指标、参数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 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方式。 12 (2)所提供服务详细的服务指标和参数、范围。 (3)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服务参数表; (5)服务工作环境条件; (6)服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服务验收办法(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要求等)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原色电子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 业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原色电子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6)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原色电子件(按照第五章的要求提供); (7)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 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 义提供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 供);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4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 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 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3 15.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条。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 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 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 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进 行电子印章。 19.2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电子印章(签章位置加盖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和内容应完整。 20.电子投标文件 20.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按照《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在相应签章位 置加盖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同步生成加密和非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 14 20.2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20.2.1投标人必须按电子化平台规定的要求在开标截至时间前上传加密的 电子投标文件,以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20.2.2未按招标文件和电子化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化平台将 无法识别,视为无效投标。 20.3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存储在U盘中到开标现场递交。 20.4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 按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签章规定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2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 文件的规定加密后上传至系统中,同时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开标现场递 交。 21.2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21.2.1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1.2.2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1.3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招标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编 号、分包编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分包编号一致。但是, 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分包编号一致, 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 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4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要求: 21.4.1 投标人必须按电子化平台规定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以 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21.4.2 未按招标文件和电子化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化平台 将无法识别,视为无效投标。 21.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凭单位 CA数字证书(投标人 办理“CA数字证书”的方法见《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 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15 21.6制作生成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存储在 U盘中到开标现场递交。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系统中递交了电子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或 重新上传,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补充、撤回。 22.3 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 还。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 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 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电子开标系统自动同步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 应商解密后进行唱标工作。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可 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 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 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 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 87 号令第 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宣读错了的, 16 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 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代表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 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 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唱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 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 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 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 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 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 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看。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依法 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登录四川省政府 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中标。 28.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 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 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28.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 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5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 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 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 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 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0.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是否收取详见第六章。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19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6.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书》报四川 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同 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 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0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 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 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 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使自己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和质疑,由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 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 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 填写,但应当注明。 22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 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 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 标价为人民币 □投标单价为人民币 □优惠后的折扣报价________元/%(大写 ______)。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分,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 文件 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电子印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 XXXX月 XXXX日。 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 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 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我单位没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 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我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 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未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24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电子印章):XXXX。 日 期:XXXX年 XXXX月 XXXX日。 25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电子印章:XXXX。 授权代表个人电子印章: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日 期:XXXX年 XXXX月 XXXX日。 26 四、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XXXX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XX政采招[XXXX]XX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报价(元) 1 2 3 合 计(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电子印章并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电子印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 XXXX月 XXXX日 27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第 XX包 序 号 服务内容 明细 单项价格(单位:元) 备注 1 2 3 总 价(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 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 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电子印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 XXXX月 XXXX日 28 六、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第 XX包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电子印章):填写框。 投标日期: XXXX 年 XXXX月 XXXX日。 29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电子印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年 XXXX月 XXXX日。 30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 收 附件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原件原色电子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 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电子印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年 XXXX月 XXXX日。 31 九、服务内容(相关产品)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序号 包 号 服务内容(相关 产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项目服务标准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电子印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年 XXXX月 XXXX日 32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原件原色电子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附件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电子印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年 XXXX月 XXXX日。 33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运用此表时该格式不得变更和删减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4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运用此表时该格式不得变更和删减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3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服务(相关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服务(相关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3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单位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 1 名-3 名,凭《采购人资格 审查、评标授权书》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入评标室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评审委 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 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条规定所作出的承诺函原件原色电子 件。 2、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4.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 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5.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 37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原色电子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3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技术(服务)概述及需求 一、项目概述 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二段 260 号,是省委、省 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战略系列工作部署而兴建 的重大公益性社会文化项目,是省内乃至全国首个运用现代高科技展示手段,多 角度、多方位宣传和普及自然灾害知识,体验、实践防灾减灾技能的省级综合性 科普教育场馆。 项目总投资 1.44 亿元,占地 17.71 亩,物业服务面积 18176 平方米,主体建 筑分为地面两层和地下一层,总高 21 米,道路面积 3200 平方米,绿地面积 2100 平方米,广场面积 860 平方米,规划机动车位共 78 个,其中地车位下 63 个,地 面车位 15 个。 场馆展区规划面积为 7000 平方米,包括认识灾害区、森林防灭火站、消防体验 馆、防救灾害区、儿童体验区 5 个常设展区和 1 个临展区,1 个 4D 影院,1 个 球幕影院,共 64 个展项、151 块图文版面。 二、项目清单 三、项目要求 (一)场馆楼宇功能分布 序号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 1 第一包 物业管理服务 三年 39 负一楼:机动车地下停车场、非机动车地下停放区、展品库房、设施设备用 房及餐厅; 一楼:序厅、防救灾害展区、消防体验馆、儿童体验展区、临展区、办公区、 消防控制中心、公众休息区及售卖区; 二楼:动感 4D 影院、认识灾害展区、森林防灭火科普站、多功能厅、会议 室、办公区及公众休息区。 (二)场馆主要设施设备 1、给排系统 (1)给水系统; (2)污水废水系统; (3)雨水系统; (4)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5)消防供水系统; ① 消防水箱增压设备(ZW(W)-I-Z-10)一套 ② 消火栓消防系统 消火栓消防水泵两台,一开一备;消火栓消防环网水泵接合器两套 ③ 自喷淋消防系统 自喷消防水泵两台,一开一备;自喷消防环网水泵接合器三套;自喷系统湿 式报警阀一套 ④ 大空间自动扫描定位喷水灭火消防系统 2、供配电及电气系统 (1)电力系统 10KV/0.4 KV 干式变压器、640KW 的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开关柜、电容 柜、消控中心配电箱、电梯配电箱、空调机组配电箱及其它设施设备控制箱柜等; 五个配电开关及设施设备箱柜、柜;防风机控制箱、消防风泵制箱、风机控制箱、 污水泵控制箱、空调机组配电箱、检修隔离箱等; (2)电气系统 暖通系统、电话及综合布线系统、火警广播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 联动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公共信息显示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 40 自控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灯效控制系统及 AV 数字控制系统; 3、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 风冷螺杆式冷热水机组(冷 1163KW,热 1221kw)、空调循环水泵、柜式 空调、机组吊装新风机组、卧式暗装风机盘管、轴流式消防排烟风机、低噪声风 机箱、排油烟风机箱、双速排烟风机箱及防爆轴流风机等; 4、通风防排烟系统; 5、电梯系统; 客运电梯一部,载重 800KG,速度为 1.5 米/秒; 三层站货运电梯(XO-HTVF)一部,载重 2000KG,速度为 1.0 米/秒; 自动扶梯(XO-TOF)一部,速度为 0.5 米/秒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场馆秩序维护。维护教育馆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教育馆各类展教 活动正常开展。 2、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消防设施运行管理,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档案台帐和 运行记录台帐。检查、消除各种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安全隐患,组织消防应急演 练,提高全员防火意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消防监控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3、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教育馆安防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 工作制度。加强巡逻检查,严防违禁品、危险品进入馆内。掌握馆内安全管理运 行状态,确保馆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管理,安排车辆有序停 放,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和车辆被盗事件发生。 5、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建立健全设施设备档案台帐,加强设施设备运行 检查,及时排除故障隐患,设施设备运行、保养、检修记录完整。 6、环境及设施设备保洁服务。做好清洁卫生工作,环境定时消毒灭菌、及 时清运垃圾,保持场馆干净卫生。 7、环境绿化养护。做好绿化植物的培育养护,定期浇灌施肥、除虫灭害、 修剪整形等,保证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整齐美观。 8、楼宇设施维护管理。加强教育馆楼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及时发现并 修复破损设施,确保完整运行。 41 9、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公共治安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突发自然灾害处理预案 (4)消防应急处理预案 10、外协单位日常管理 负责对外协单位人员、车辆管理,保证场馆秩序正常;负责外协单位消防安 全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11、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负责教育馆信件收发、水电气定额管理及费用缴纳、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 及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 1、岗位设置 项目综合管理;工程维修;环境维护;秩序维护 2、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物业从业规 范,遵守招标方相关管理规定; (2)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 1.65 米以上,无违法犯罪 记录。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4)从业人员有吃苦耐劳精神和高度责任感,熟知甲方的管理规定,严格 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5)应定期对甲乙双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 全意识。 (五)质量标准要求 1、场馆秩序维护及公共安全 (1)场馆实行 24 小时值守管理,做好巡逻检查,严密监控物业安全状况,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参观人员入馆安全防爆检查; 42 (3)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4)严守秘密,严禁泄露教育馆安保方面的各类资料; (5)负责馆内重大活动的安全警戒与秩序保障; (6)积极参与馆内突发事件处置、灾害预防、火灾扑救等; (7)严格外来人员、车辆及物资物品出入管理,保证场馆人员、财产安全。 场馆巡检 按既定路线覆盖场馆各楼层办公区、地下车库、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用房及 盲点区域,日常不低于 10 次。 针对场馆的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点,日常不低于 12 次; 门岗管理 24 小时值守,严密监控物业安全状况,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外来人员管理 —— 在熟悉掌握教育馆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的前提下, 加强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实行来访人员会客登记制度,闭馆后,严禁一切闲杂 人员进入馆内; 物资物品出入管理 —— 凡有物资物品拟携带离馆,秩序维护部各门岗严格 执行《出门条》制度,在核对签章有效、物条相符后方才放其离场; 外来车辆管理 —— 外来车辆实行进场实名登记、离场核对注销管理制度; 综合勤务 —— 维持出入口交通秩序,指挥和疏导进出车辆,引导入馆参观 人员有序进入,信函报刊收发、重要信函邮件送递。 消控中心管理 实行 24 小时专人值守,做好运行记录;随时按既定程序处置火情预警和安 防预警;定期进行消控中心设备的常规维养,及时记录设备故障并上报馆方。 应急事件处置 根据教育馆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紧急救助能力。 科教活动服务 场馆外围人流、车流的疏导管理; 场馆外围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 各主题展馆公共秩序维护; 43 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力所能及的开展入馆群众的亲情化服务; 重要接待及主题活动特勤服务。 2、消防安全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人防、技防的有效结合。定期 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和日常维护,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定期清理各通道、 楼梯杂物,定期开展消防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积极配合并协同完成馆方举行的 消防实操演练,籍以此确保场馆各区域无火灾隐患、事故的发生。 (1)保持各类防火标识标牌完好,定期不定期检查消防火枪、水带、防火 门挡烟垂壁、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等消防器材是否损坏、丢失,灭火器是否过 期失效。 (2)按时清理通道、楼梯,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加大消防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消防监控及设施管理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 24 小时对场馆的消防系统进行监控,发现报警立刻通 知巡逻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防止超长时间报警,确属火警则按火警处理程序进 行处理。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加强消防监控室管理,杜绝闲杂人员随意出入, 同时做好相关质量记录。 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5)消防巡检内容 ——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 消防器材是否已按要求配备; —— 消防栓内水枪、水带及报警设施是否完好,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要求; —— 烟感、温感、喷淋头是否完好; —— 自动消防设备是否在联动位置; ——应急疏散指示是否正常; 3、车辆管理 (1)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机动车管理方案; (2)按馆方要求、安排指引入馆机动车辆的停放,做到有序、规范、整齐; 44 (3)严格执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车辆管理系统,防止车辆损坏 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4)遇馆方有重要接待及重大活动安排时,事先做好车位预留及停放场地 的检查工作,并摆放禁停标牌,同时做好其它车辆的协调解释工作。 4、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1)消防设施 管理内容 —— 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送风排烟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防火卷 帘门、FM200-气体灭火设备等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日常巡视记录、定期检查、 计划保养、应急处置、机房清洁等工作。 质量要求—— 消防水泵每月试运行一次,每次不少于 10 分钟。 供电、照明、控制信号线路随时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 每周检查一次消防带,发现霉坏应及时更换。 灭火器定期更换或补充。 每周检查水泵接合器、消防栓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丢失。 有完整的消防应急预案,每季进行一次消防疏散演练。 (2)电气系统 管理内容 —— 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箱)、开关直流电源屏、计量柜(箱)、发电机组、 控制柜(箱)、模拟指示屏、双电源切换柜(箱)、动力柜、照明柜、消火盘、 各类灯光设备、应急灯、电源插座等设备的运行操作、日常巡视抄表、定期检查、 计划保养、故障维修、应急处理、机房清洁等工作。 质量要求—— 配电设施年检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并出据年检报告。 负责供电运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和维修制度,加强日常维护检修。 配电房建 24 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保证公共区域使用的照明灯、指示灯、显示灯和园艺灯的完好,灯泡坏的要 及时更换,线路负荷满足业主使用需要,确保电力设备安全运行。 45 接到停电、限电通知时应提前公告,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意外事故。紧急停 电时,应在 10 分钟内启动备用发电机送电,保证正常办公秩序(配备的备用发 电机,必须每月试运行一次,确保发电机状态良好)。 发生特殊情况,如火灾、地震、火灾时,要切断电源。 禁止乱拉乱接供电路线和,严禁超过负荷用电。 建立各类供电设备档案并妥善保存。 加强公共部位照明检查,严禁长明灯现象出现,做到节约安全用电。 (3)给排水系统 管理内容 —— 冷/热水泵、水箱、卫生洁具、室内外管道阀门及水表附件等系统设备的运 行操作、日常巡视、记录、定期检查、计划保养、故障检修、应急处理、机房清 洁等工作。 质量要求—— 供水设备严格按国家规范管理,符合国家标准,运行状况良好,有可行的应 急方案,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工程人员必须了解、熟悉场馆内的供水流程,掌握水管、水池、水泵、闸阀 开关等供水设备的分布位置。 定期巡查水泵运行是否正常,供水系统有无损坏或滴漏,水箱是否清洁,每 年清洗水池一次,保持卫生。 发现水管爆裂时,必须尽快关上相关阀门,并及时发出通告,立即安排紧急 维修。 接到自来水公司发出的停水通知时,应及时公告。 建立各类给排水设备档案,并完整妥善保存。 (4)排水排污设施 管理内容—— 排污泵、潜水泵、污水处理、下水管道、窨井设备、配电设施、线路等。 质量标准—— 每月检查雨水总管、污水总管,确保排水排污管道畅通。 对区内雨、污水管进行检查、清捞; 每季二次 疏通场馆内污水下水道,保持下水道畅通,同时检查下水道出墙横管有无变 46 形、下沉及倒泛水; 每季二次 汛期前应对下水道进行疏通,清捞窨井内淤积物; 汛期前一个月 雨污水窨井铁盖除锈油漆。 每年一次 有防汛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配备有防汛物资(如沙袋、雨具、照明工具、潜水泵等) (5)楼宇设施维修 根据场馆建筑本体和相关设施的实际状况,采用日常巡检和定期保养相结合 的方式,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馆方; ①场馆大厅主出入口 大厅玻璃落地门巡检维养:落地门开启灵活,自动定位正确,无阻滞现象,落地 门地弹簧平整、不绊脚; 每周一次 对大厅内照明、应急照明灯具进行巡检:保持照明灯具完好,照明开关完整 无损。每周一次 ②通道楼道步行梯 楼道照明、应急照明灯具进行巡检,保持照明灯具完好,照明开关完整无损。 每周一次 防火门保持启闭灵活,闭门器启闭无冲击; 每月一次 ③雨污水总管 雨水总管、污水总管进行检查、疏通保养及清捞; 每季一次 疏通场馆内污水下水道,保持下水道畅通; 每季二次 汛期前应对下水道进行疏通,清捞窨井内淤积物; 汛期前一个月 雨污水窨井铁盖除锈油漆。 每年一次 ④路灯、照明灯 对区域内路灯、围墙灯等进行巡视,及时发现与修复熄灭的灯具,灯杆油漆 无剥落,灯罩完好,无破损现象; 每日一次 检查照明供电控制保护装置功能巡检; 每周一次 照明供电线路绝缘状况巡检。 每年一次 (6)电梯系统 管理内容 —— 客梯、货梯及自动扶梯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47 质量要求—— 工程技术人员每应对物业区域所有电梯的主要部分进行一次巡检,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电梯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负责电梯设备的日常清洁卫生。 掌握设备运行的技术状况,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完整妥善保存。 (7)空调设备系统管理 管理内容 —— 自控装置、加湿器、热交换器、冷却循环泵、冷/热水循环泵、热交换器、 集水/分水器、蓄冰槽、空调风机、风机盘管、组合式空调机组、调节器、防水 阀等设备的运行操作、日常巡视、数据记录、定期检查、计划保养、应急处理及 机房清洁等工作。 质量要求—— 落实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定时对外界及各空调区域的温度、相对温度进行监 视,根据外界天气变化及时进行调节,努力使空调区域的温度、相对温度符合要 求的数值范围。 制定《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定》,明确空调使用时间、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完善妥善保存。 负责空调设备的保养和一般故障检查报修。 掌握设备运行的技术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8)高低配电系统维修养护计划和标准 序号 保周期 保养内容 保养标准 1 日常保养 高低压配电室清洁;检查仪表、 指示灯是否正常;检查变压器外 观、运行温度和噪音。 室内环境整洁;配电柜内外无杂物和污物; 电缆沟内无积水;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 2 每周保养 元件和线路表面完好无损,压接良好。 3 每月保养 检查井道、切换箱、T 接箱和控制 箱;检查变压器测温报警系统及 通风系统。 井道内清洁干燥;表面完好,标号牌齐全, 接地良好;各种控制箱应完好、清洁,操作 良好。 4 每季保养 低压配电柜(箱)内元件、母线 及抽屉清洁(每两季一次)。 柜内无灰尘污物;螺丝紧固。 48 5 每年保养 高压配电柜内元件、母线、变压 器及抽屉清洁;排压接紧固;检 测变压器和各元件各支路的绝缘 电阻和接地体的接地电阻。 高压配电柜内外清洁无污物、变压器表面清 洁完好;线路连接紧固;母线排压接良好, 色标清晰;变压器和各元件各支路的绝缘良 好,接地体接地良好。 (9)发电机维修养护计划和标准 序号 保养周期 保养内容 保养标准 1 日常保养 检查发电机外观是否清洁、是否 有漏水漏油现象。 外观完好,无污物,无漏水漏油。 2 每周保养 清洁发电机外表;检查柴油、机 油、冷却水、风扇皮带、电解液 及电池电压是否达到要求;每周 机组试运行 15 分钟。 柴油、机油、冷却水、电解液和电池电压应 保持在标准量;风扇皮带松紧适宜;机组试 运行参数正常,无漏水漏油漏烟现象,无异 常噪声。 3 运行 250 小 时或一年一 次 更 换 机 油 、 冷 却 水 、 三 滤 冷却水必须加入防锈防冻液。 4 每年保养 断路器、电缆接点清洁和紧固; 发电机的手动及自动起动、停止 测试。 断路器清洁;电缆接点牢固;发电机手动自 动正常。 (10)给排水设备维修养护计划和标准 序号 保养周期 保养内容 保养标准 1 日常保养 检查水泵外观、运行温度、压力 和声音;水泵、阀门和管道有无 锈蚀和渗漏。 水泵、阀门和管道表面无污物、无锈蚀和无 渗漏;管道压力正常;水泵运行无异常噪声。 2 每周保养 生活水泵轮换运行;消防栓、水 泵接合器、喷淋管道的闸阀是否 打开。 消防水系统阀门保持常开;水泵接合器无漏 水。 3 每月保养 消 防 水 泵 、 喷 淋 泵 、 稳 压 泵 、 补 压 泵 进 行 试 运 行 。 水泵运行正常,无异常噪声和振动,出口压 力正常,电流正常。 4 每年保养 清洗消防水管;测量水泵电机绕 组的绝缘电阻;管道补漆。 排空消防水管中的水、重新注入消防水;管 道无锈迹和脱漆。 (七)场馆保洁服务 定时场馆外围保洁维护;作业区域内无明显污垢、积尘、杂物和积水;定时 对环境进行消毒灭菌;展教设备常规保洁;办公室保洁维护;垃圾清运及时。 1、外部保洁 (1)场馆北向、南向的伸缩门设备保洁; (2)场馆东向机动车道闸设备保洁; (3)场馆北向、东向的安防值班岗亭保洁; (4)场馆外围路面保洁; 49 (5)场馆建筑本体 2 米以下的玻幕及外墙保洁; (6)场馆外围雨污井沟的日常保洁及定期开展的清掏排淤作业; (7)场馆外围不锈钢护栏的日常保洁及定期开展的饰品光亮作业; (8)机动车出入口坡道的日常保洁及定期开展的路面除藓作业; (9)垃圾清运清收及中转站每日冲洗消毒作业; (10)场馆外围的“四害”消杀作业等。 2、内部保洁 (1)地下车库的日常保洁及定期进行的车库顶部除尘作业; (2)场馆引厅、序厅、观众休息区、休息区方凳、各主题展馆地面、各消 防通道、步行楼梯、防烟楼梯及其扶手的日常保洁及定期开展的静电除尘作业; (3)各主题展馆展教设备的除尘保洁; (4)场馆各区域的直饮间、公共卫生间(含食堂公用卫生间)及其各类便器、 洗手盆的日常保洁及每日开展的环境消毒作业和定期开展的洁具光亮保养作业; (5)办公区、办公室、多功能会议室、小会议室及其设施的日常保洁; (6)场馆内所有区域的防火门、办公室入户门及电梯轿厢门的日常保洁; (7)协助业主进行“四害”消杀工作等。 3、会务设施保洁 (1)会前常规保洁; (2)会后场地整理及设施保洁; (3)定期开展会议室座椅的皮革光亮保养作业。 4、质量标准 序 号 工 作 内 容 周 期 标 准 程 度 经 常 日 周 月 1 抹净玻璃大门及不锈钢把手 ● ● 明亮、无明显灰尘、无明显指 印 2 地面推尘保洁 ● ● 光亮、无明显灰尘、污迹 3 不锈钢清抹除尘 ● 无明显灰尘、污迹 4 电梯外框、门及箱内拭抹 ● 无明显灰尘、污迹、无明显指 50 印 5 后走火梯刷洗 ● 无明显垃圾、灰尘、积水 6 上项清扫干净及拣拾垃圾 ● 无明显垃圾、灰尘 7 上项扶手清抹除尘 ● 无明显灰尘 8 厕所消毒、清洗(玻璃、冲洗便器、 板格等) ● 无明显异味、灰尘、积水、污 迹 9 厕所外间清洗 ● 无明显灰尘、污迹、积水 10 上项保洁(包括冷热器、不锈钢盆 及拖地) ● 无明显灰尘、污迹、积水 11 指示牌的清抹 ● 无明显灰尘、污迹 12 清捡公共区域垃圾及杂物等 ● 无明显垃圾 13 收集袋装垃圾倒入指定垃圾箱(桶) ● 无明显垃圾、积水、污迹 14 走廊、通道、地面推尘保洁 ● ● 光亮、无明显灰尘、污迹 15 走廊通道墙身清抹除尘 ● 无明显灰尘、污迹 16 清扫及拣拾垃圾 ● 地面无明显垃圾 17 清除油渍、冲刷地面 ● 地面无明显积水、污迹 18 照明及指示路牌清抹除尘 ● 无明显灰尘、污迹 19 男女卫生间、消毒清洗 ● 无明显异味、水渍、污迹 20 墙身清抹 ● 光亮、无明显灰尘、污迹 21 场馆周围沟渠清洁 ● 无明显垃圾、积水、沟渠畅通 22 各出入口处清洗 ● 无明显灰尘、积水、污迹 23 车道清洗 ● 无明显灰尘、积水、污迹 24 垃圾中转站周围环境清扫 ● 无明显垃圾、污迹 25 垃圾容器清洁 ● 无明显异味、污渍 26 阴沟冲洗 ● 无明显垃圾、积水 27 收集垃圾倒入指定垃圾箱(桶)内 ● ● 无明显垃圾、积水、污迹 28 清倒废物箱、并抹净表面 ● 无明显垃圾、水渍、污迹 51 29 拭抹序厅服务台 ● 无明显灰尘、污迹 30 2 米以下外墙及玻幕保洁 ● (八)绿化服务质量标准 1、服务内容及管理范围 场馆外围草坪、绿地; 土壤翻耕培育;行道树(乔木带)养护、绿地花坛养护、地被养护、草坪养 护、四季草花养护、病虫害的防治等。 2、质量标准 (1)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做到无杂草、杂物,植株生长良好。 (2)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搞好对旱、涝、冻等自然灾害有效防护。 (3)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绿化植物无病害,干枯现象。 注:(1)设施设备维保及维修材料费,维修工、机具。保洁和绿化工、机具及 耗材,绿植租摆及绿化养护等所需费用,以及重大接待活动、会务活动、大型 团队参观所需临时性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水、电、气等运行所需能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四、售后服务要求:无。 五、服务期限、付款方式、验收标准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二段 260 号 3、付款方式:每个季度第一个月 5 日前支付当季服务费的 80%,季度末经考核 合格后支付 20%。 4、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 号)和《财政部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要求进行验收。 六、本项目实质性需求 本项目实质性需求:无。 5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当系统发生故障,电子评标无法进行时,采用非加 密投标文件方式评标。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 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53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 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 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 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 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 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 54 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 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 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 资格。 3.3 符合性审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 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 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但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 情形);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语言、计量单位、 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服务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 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五)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招标 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的); (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 时间、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55 (七)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 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 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 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 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 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56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 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 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7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 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 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 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 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4、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58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 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 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 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价格 10% 10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详见投 标人须 知表第 8 条 2 企业业 绩评分 4% 100分 供应商提供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具有类似非 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业绩: 供应商每有一个类似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经 验的得 50分,本项最多得 100分。(提供合 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 用户满 意度评 分 6% 100分 供应商提供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服务过的类 似物业管理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综合评价书 面证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类似非住宅 物业管理项目客户满意度评价: ①每提供 1个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综合评价为 满意或优秀或良好等类似评价的证明得 30分/ 个,最多得 60分。 ②投标人获得书面综合评价为满意或优秀或 良好等类似评价的是由公益性科普教育服务 的业主单位提供的,加 40分。 (说明:提供业主单位书面评价复印件,并 加盖投标人鲜章) 4 标准化 管理评 100分 1.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的,得 20分; 59 分 6%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的,得 20分; 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0分。 4.以上体系证书中所认证的物业管理项目均 达到 2个的,加 20分;达到 3个及以上的加 40分。 (说明: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人鲜章) 5 企业荣 誉 13% 100分 1、供应商具有 AAA级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证书 得 25分;具有 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 25分, 本项最多得 50分。 2、供应商在物业管理项目荣获“市级及以上 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荣誉称号的,每有一个 得 15分,最多得 30分; 3、供应商在物业管理项目荣获“市级及以上 物业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荣誉称号的,每 有一个得 10分;最多得 20分。 (提供证书或奖牌或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鲜章,证明材料若无供应商单位 名称的,不认可) 6 物业管 理整体 设想、 策划及 组织落 实方案 10% 100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整 体设想、策划及组织落实方案,对项目物业管 理服务的整体服务策划方案进行综合比较评 分: 1、有项目需求分析、 2、有项目服务管理理念和目标、 3、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 4、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等, A:对以上内容提供每有一项得 15分,最多 60 分; B:以上内容描述完整、详细、清晰或针对性 强或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加 10 分,最多 40分。 C:本项最多得 100分。未提供不得分 7 项目管 理机构 评分 9% 100分 1、拟派项目经理: ①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0分,无不得分。 ②具有从事公益性科普教育类服务经验的加 30分(需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 鲜章),无不得分。 2、拟派设施设备维护人员: ①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0分 60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工(高压进网证或高压电 工证或低压电工证等)操作证或《职业资格证》 的,得 10分/个,最多得 30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鲜章) 8 秩序维 护方案 评分 8% 100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秩序维护服务方 案,对方案进行综合比较评分: 1、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 2、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 3、人员培训和考核办法、 4、秩序维护服务方案。 A:对以上内容提供每有一项得 15分,最多 60 分; B:以上内容描述完整、详细、清晰或针对性 强或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加 10 分,最多 40分。 C:本项最多得 100分。未提供不得分 9 环境维 护服务 方案评 分 8% 100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环境维护服务方案, 对方案进行综合比较评分: 1.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 2.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 3.人员培训和考核办法; 4.公共环境维护方案等, A:对以上内容提供每有一项得 15分,最多 60 分; B:以上内容描述完整、详细、清晰或针对性 强或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加 10 分,最多 40分。 C:本项最多得 100分。未提供不得分 10 绿化服 务方案 8% 100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绿化服务方案,对方 案进行综合比较评分: 1.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 2.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 3.人员培训和考核办法、 4.公共绿化维护方案等, A:对以上内容提供每有一项得 15分,最多 60 分; B:以上内容描述完整、详细、清晰或针对性 强或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加 10 分,最多 40分。 C:本项最多得 100分。未提供不得分 61 11 设施设 备维护 方案评 分 8% 100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方案,对方案进行综合比较评分: 1.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 2.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 3.人员培训和考核办法、 4.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方案等, A:对以上内容提供每有一项得 15分,最多 60 分; B:以上内容描述完整、详细、清晰或针对性 强或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加 10 分,最多 40分。 C:本项最多得 100分。未提供不得分 12 应急处 理方案 评分 8% 100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管理服务 方案,对方案进行综合比较评分: 1、火灾、自燃灾害应急处理方案、 2、水电气系统、雨污管网系统等故障应急处 理方案、 3、治安等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4、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5、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组织管理、应急处理方 案 A:对以上内容提供每有一项得 10分,最多 50 分; B:以上内容描述完整、详细、清晰或针对性 强或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加 10 分,最多 50分。 C:本项最多得 100分。未提供不得分 13 响应文 件规范 性评分 1% 100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00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0分,直至该项 分值扣完为止。 14 政策类 评分 1% 100分 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县、乡)的中小 企业;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 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 量的证明的得 100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4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 标报价。 62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 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 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 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3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 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5 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 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或者说明,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 向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 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 64 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六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 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6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科学合理签 订)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 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 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 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66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67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电 子印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68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69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 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期满后并符合该项目服务需求,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验收合格证 明书》。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 4.合格的服务 5.投标费用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1.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 14. 知识产权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文件格式 17.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 19.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0.电子投标文件 2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4. 开标程序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30.合同转包 31.补充合同 32.履约保证金 33.合同公告 34.合同备案 35. 履行合同 36. 验收 七、投标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 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四、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 六、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九、服务内容(相关产品)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投标人和服务(相关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服务(相关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给排系统 (1)给水系统; (2)污水废水系统; (3)雨水系统; (4)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5)消防供水系统; ① 消防水箱增压设备(ZW(W)-I-Z-10)一套 ② 消火栓消防系统 消火栓消防水泵两台,一开一备;消火栓消防环网水泵接合器两套 ③ 自喷淋消防系统 自喷消防水泵两台,一开一备;自喷消防环网水泵接合器三套;自喷系统湿式报警阀一套 ④ 大空间自动扫描定位喷水灭火消防系统 2、供配电及电气系统 (1)电力系统 10KV/0.4 KV干式变压器、640KW的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开关柜、电容柜、消控中心配电箱、电梯配电箱、空调机组配电箱及其它设施设备控制箱柜等;五个配电开关及设施设备箱柜、柜;防风机控制箱、消防风泵制箱、风机控制箱、污水泵控制箱、空调机组配电箱、检修隔离箱等; (2)电气系统 暖通系统、电话及综合布线系统、火警广播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公共信息显示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灯效控制系统及AV数字控制系统; 3、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 风冷螺杆式冷热水机组(冷1163KW,热1221kw)、空调循环水泵、柜式空调、机组吊装新风机组、卧式暗装风机盘管、轴流式消防排烟风机、低噪声风机箱、排油烟风机箱、双速排烟风机箱及防爆轴流风机等; 4、通风防排烟系统; 5、电梯系统; 客运电梯一部,载重800KG,速度为1.5米/秒; 三层站货运电梯(XO-HTVF)一部,载重2000KG,速度为1.0米/秒; 自动扶梯(XO-TOF)一部,速度为0.5米/秒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4、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5、废标 6、定标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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