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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7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7 17:25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852020000754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667000.00
最高限价 6670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签订合同20日内完成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28日到2020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方式: 现场获取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邮寄办理的请致电028-84469198);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文件(邮寄办理的请电话联系028-84469198):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查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仅需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鲜章,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身份证原件)。
售价: 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0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09月0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晶科一号20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2020)0525号; 2.监督: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 3.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4.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
    地址: 成都市天环街19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燕;联系电话:028-692837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高新区管委会旁)晶科1号200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啸;联系电话:028-8446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老师
    电话: 028-84469198-853
    1 采购编号: 5101852020000754 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厨 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 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08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4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7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7 二、总 则 .................................................. 11 1.适用范围................................................. 11 2.采购主体................................................. 11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11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11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1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12 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3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4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 三、谈判文件 ................................................ 14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4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5 四、响应文件 ................................................ 15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5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5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6 17.响应文件格式............................................ 16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6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7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 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7 五、评审 .................................................... 18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 的规定进行。............................................... 18 六、成交事项 ................................................ 18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18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9 25.成交结果................................................ 19 26.成交通知书.............................................. 19 七、合同事项 ................................................ 20 27.签订合同................................................ 20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0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1 3 30.补充合同................................................ 21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1 32.合同公告................................................ 21 33.合同备案................................................ 21 34.履行合同................................................ 21 35.验收.................................................... 22 36.资金支付................................................ 22 八、谈判纪律要求 ............................................ 22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22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23 十、其 他 .................................................. 2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40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4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2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43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44 三、承诺函 .................................................. 45 四、报价函 .................................................. 46 五、报价表 .................................................. 47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 48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9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 50 九、商务应答表 .............................................. 51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52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52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54 1.总则..................................................... 54 2.评审程序................................................. 54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59 4.确定成交供应商........................................... 59 5.成交通知书............................................... 59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0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2 4 第一章 谈判邀请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 学校 (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01852020000754。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66.7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厨房设备,一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 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谈判邀请发出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20 年 0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9 月 01 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晶科 一号 20 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获取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电话联系 028-84469198)。 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 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 方式、具体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 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查验被授权人身份证 原件); 2、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仅需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 件,以上复印件加盖鲜章,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查验身份证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09月 03日下午 15: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 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 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晶科一号 20 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 司。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 地 址:成都市天环街 199号 联 系 人:舒燕 联系电话:028-69283747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晶科一号 20楼 邮 编:610017 联 系 人:高磊 联系电话:028-84469198 传 真:028-84477537 2020 年 8月 7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66.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66.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 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本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 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 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 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 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28-84469198-853 11 谈判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28-84469198-853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 介绍信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4469198-802,鲁女士。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联系电话:028-84469198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 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8-84469198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20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 局)。 联系电话:028-82829642。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政府采购节能、 环保、无线局域 网产品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 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 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 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 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18 其他说明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 穷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 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谈判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 位,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9 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单位收取代理服务 费,成交单位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 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的同 时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0 供应商信用融 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 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 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 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1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 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 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 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12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 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蒸饭柜。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 13 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 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 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 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 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 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 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 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 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4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 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 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16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应翻译为中文的材 料未提供翻译材料视为未提供)。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 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 盘或 U 盘制作,应包含全部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 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7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 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 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18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 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19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 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如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20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 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 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 21 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22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 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 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3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 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 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8 年至今任意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 注);②也可提供 2018年至今任意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 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 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 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②也 可提供承诺函原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 诺函原件)。 7、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 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参考图片 规格尺寸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蒸饭柜 48盘 规格/型号(mm):48 盘 采用 304#不锈钢制作,面板 1.2mm。 柜身 1.0mm,炉胆外壳 1.0mm; 40*40*4mm国标角钢制作灶架;柜脚 采用φ51mm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 可调节高度子弹脚;水箱设计自动进 水装置。炉头选用不锈钢节能环保炉 头;配置:配 48个 304不锈钢蒸饭 盘,功率:220V/350W;适用气源: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达到一级能效 标准(提供一级能效检测报告)。 5 台 2 洗碗机 4200mm*101 8mm*2113mm 1、规格:4200*1018*2113 总功率: 62KW/小时 耗水量:350-400L/小时 洗涤量:3000碟/小时 洗涤温度: 50-65度 漂洗温度 80-95度 2、在机器前端设有启动暂停开关, 操作简单。入口区配置抽屉式接渣过 滤装置,并且抽屉滤网在机器运行过 程中能取出清洁;预漂洗区配置旋转 分离器,在机器运行中去除水缸中食 物残渣,净化循环水,改善洗涤效果; 出口区末端配置限位开关,当洗涤完 毕的餐具触碰限位开关后,机器传送 带停止运行; 3、清水漂洗区设有反 虹吸装置,能有效的保护水箱缺水引 起的加热管干烧。 4、电机为无级变速,可根据实际情 况调节速度 5、主洗模块由 4根下洗涤臂和 5根 上洗涤臂组成,缸内独立 1个电机水 泵,使用 50—65℃的循环水在高压 下进一步清洗污渍 6、带有洗涤剂和催干剂接口,缸内 1 台 27 独立 1个电机水泵,使用 80—95℃ 的高温清水进行清洗消毒 7、出口设有急停保护装置安全可靠, 前门双层壁式结构隔热、隔噪音,开 启高度任意调节 8、上下洗涤臂拆装十分方便,只需 轻轻一扣便可锁紧,喷管采用内凹型 喷嘴,压力更稳定,洗涤效果更强劲, 洗涤臂采用内凹 8字形喷嘴,避免残 渣堵住喷嘴,提高餐具跟水流的接触 面积,保证喷淋无死角;配置洗涤剂 节省系统,将 60%以上的漂洗水直接 引到除渣冲洗缸,避免大量漂洗水溢 流到主洗水缸导致的主洗水的清洁 剂浓度降低。清洁剂节省最高达到 70%。除渣冲洗缸能去除餐具大部分 食物残渣,此区域滤网能在机器运行 中取出,操作简易。 9、洗碗机生产企业具有 CE证书 10、水泵、电磁阀、加热管、水位开 关、传送电机等核心部件全部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11、洗碗机相关型号须具有 CQC食品 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相关产品的 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 GB4806.7-2016;GB4806.9-2016(须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认证中心 官网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含网 站) 12、依据国标 4706.50-2008,洗碗 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输入功率、电 流与额定功率、电流的偏差不应超过 标准规定的范围(偏差极值:+15%)。 提供盖章的第三方数据证明文件。 13、依据国标 4706.50-2008,连续 洗碗机在门或者盖关闭后不应自动 启动,提供盖章的第三方证明文件。 14、提供洗碗机生产企业须具有相应 机型由国家饮食机械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检验项目为:电气安全、机械危 险(依据国标 GB 4706.1-2005和 GB4706.50-2008)的检验符合要求的 检测报告复印件。 15、提供洗碗机生产企业须具有相应 28 机型洗涤后的碗碟由省级以上(包含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依 据:GB14934-1994关于大肠菌群未测 出的检测报告 16、提供洗碗机生产企业须具有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 CQC产品认证 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认 证中心官网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 (含网站) 17、提供洗碗机生产企业具有相关机 构对该企业的关于商用洗碗机设计 生产和售后服务的 ISO9001:2015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8、提供洗碗机生产企业具有相关机 构对该企业的关于商用洗碗机设计 生产和售后服务的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19、所投洗碗机具有保险公司提供的 产品责任险保单 20、提供洗碗机生产企业具有全国商 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五星级售后服 务认证证书 29 3 洗碗机 1550mm*860 mm*1423mm 1、规格:1550mm*860mm*1423mm 总 功率:47KW/小时 耗水量:350-400L/ 小时 洗涤量:200筐/小时 2、洗涤温度:50-65 度 漂洗温度 80-95度 3、清水漂洗区设有反虹吸装置,能 有效的保护水箱缺水引起的加热管 干烧。 4、电机为无级变速,可根据实际情 况调节速度 5、主洗模块由 4根下洗涤臂和 4根 上洗涤臂组成,缸内独立 1个电机水 泵,使用 50—65℃的循环水在高压 下进一步清洗污渍 6、带有洗涤剂和催干剂接口,缸内 独立 1个电机水泵,使用 80—95℃ 的高温清水进行清洗消毒 7、出口设有急停保护装置安全可靠, 前门双层壁式结构隔热、隔噪音,开 启高度任意调节 8、上下洗涤臂拆装十分方便,只需 轻轻一扣便可锁紧,喷管采用内凹型 喷嘴,压力更稳定,洗涤效果更强劲, 洗涤臂采用内凹 8字形喷嘴,避免残 渣堵住喷嘴,提高餐具跟水流的接触 面积,保证喷淋无死角;配置洗涤剂 节省系统,将 60%以上的漂洗水直接 引到除渣冲洗缸,避免大量漂洗水溢 流到主洗水缸导致的主洗水的清洁 剂浓度降低。清洁剂节省最高达到 70%。除渣冲洗缸能去除餐具大部分 食物残渣,此区域滤网能在机器运行 中取出,操作简易。 9、洗碗机生产企业具有 CE证书。 10、水泵、电磁阀、加热管、水位开 关、传送电机等核心部件全部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11、洗碗机相关型号须具有 CQC食品 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相关产品的 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 GB4806.7-2016;GB4806.9-2016(须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认证中心 官网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含网 站) 1 台 30 12、依据国标 4706.50-2008,洗碗 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输入功率、电 流与额定功率、电流的偏差不应超过 标准规定的范围(偏差极值:+15%)。 提供盖章的第三方数据证明文件。 13、依据国标 4706.50-2008,连续 洗碗机在门或者盖关闭后不应自动 启动,提供盖章的第三方证明文件。 14、提供洗碗机生产企业须具有相应 机型由国家饮食机械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检验项目为:电气安全、机械危 险(依据国标 GB 4706.1-2005和 GB4706.50-2008)的检验符合要求的 检测报告复印件. 15、提供洗碗机生产企业须具有相应 机型洗涤后的碗碟由省级以上(包含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依 据:GB14934-1994关于大肠菌群未测 出的检测报告 16、提供洗碗机生产企业须具有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 CQC产品认证 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认 证中心官网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 (含网站) 17、提供洗碗机生产企业具有相关机 构对该企业的关于商用洗碗机设计 生产和售后服务的 ISO9001:2015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8、提供洗碗机生产企业具有相关机 构对该企业的关于商用洗碗机设计 生产和售后服务的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19、所投洗碗机具有保险公司提供的 产品责任险保单 31 4 绞肉机 560mm*480m m*810mm 1、外形尺寸:≥560*480*810mm;功 率:≥1.1KW;电压:220V或 380V。 2、外壳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切肉绞 馅功能于一体,切面组织新鲜,适用 于肉类切片、切丝、绞馅、灌肠。 3、生产效率:400kg/h(片)、200kg/h (丝)、200kg/h(绞肉)、180kg/h (灌肠),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 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型号必须与投 标产品一致)。 4、达到食品接触要求,具有 CQC食 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书 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5、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 GB4706.1-2005及 GB4706.38-2008, 具有 CQC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 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6、产品符合《SB/T 10130-2008绞 肉机技术条件》,提供第三方权威检 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型号必须与 投标产品一致)。 7、制造商获得五星级售后认证证书,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及 认证证书复印件。 2 台 5 土豆去皮 机 850*600*11 00mm 1、外形尺寸:≥850*600*1100mm, 额定功率:≥1.1KW,电压:220V或 380V。 2、采用滚动摩擦原理,脱皮与洗净, 滚筒砂可换设计,传动轴转速:≥ 260r/min。 3、正常运行设备噪音≤71dB(A); 拨料盘直径:≥450mm,生产能力: ≥750KG/H,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 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型号必须与 投标产品一致)。 4、食品接触产品安全保障:具有 CQC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 书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 致)。 5、产品结构性能稳定,符合 GB4706.1-2005、GB4706.38-2008、 GB16798-1997标准要求,外壳不锈 钢板材符合 GB/T 3280-2015标准要 求,提供产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 1 台 32 测报告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 一致)。 6、制造商获得五星级售后认证证书,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6 保温送饭 车 1200mm*700 mm*800mm 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 1.2mm,围板 1.0mm,;带电热温控 设置,内置不锈钢发热管 1根,指示 灯可视。配置:配 4个活动式脚轮(两 定向两万向)、冲压型不锈钢份数盆 3套(带盖)。 9 台 7 五格保温 售卖台 1800mm*800 mm*800mm 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 1.2mm,围板 1.0mm,门板 0.8mm。柱 脚采用φ38*1.2mm不锈钢圆管连可 调节高度子弹脚。内置优质恒温温度 调拨器及不锈钢发热管 2根,功率: 220V/2kw;配冲压型不锈钢份数盆 5 套(带盖)。 3 台 8 可燃气体 报警系统 声光报警 工作电压:AC170V-AC260V/50HZ;显 示方式:单色点阵液晶;报警方式: 声光报警;并网模式:仅支持从模式; 适配探测器,安装方式:壁挂式;使 用环境:温度(-10-+60℃)、湿度 (≤95RH(无凝露))、压力 (86-106KPa),主配置:一台主机、 两个探测器。 1 套 9 双头大锅 灶 2400mm*135 0mm*1250mm 采用 304#不锈钢制作,面板 1.2mm 厚。围板 1.0mm厚;炉面下衬 3mm防 火隔热石棉布;内衬台面板,前沿带 溢水排污槽,配挡渣板;炉体骨架采 用 40×40×4mm角钢加固,灶脚采用 Φ51mm无缝钢管内含钢柱配可调节 高度子弹脚;炉头选用不锈钢节能环 保炉头;功率:220V/350W*2;配置: 直径 1000mm反边大锅,适用气源: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达到一级能效 标准(提供一级能效检测报告)。 3 台 33 10 紫外线消 毒灯 30W 1、基础参数: 498*81*272MM,30W, (适合面积 30㎡-40 ㎡); 2、一体化顶盖设计,全铝合金框体; 可承受电压在 200V-240V范围变动, 稳定性更好;封闭式悬挂孔,加粗不 锈钢钢丝挂绳设计;保护网螺丝固 定、锁紧,更安全;加长电源线,悬 挂更方便:标准国标铜线,总长 1.5 米,外露长度 1.2米;灯管寿命可达 8000小时; 3、紫外线和臭氧双重杀菌;除菌率 (白色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杆菌)必须≥99.99%;灭菌效果 符合 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 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 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提供“紫 外线灭菌器微生物检测报告”佐证参 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产品质量符合 GB 19258-2012 《紫 外线杀菌灯》、GB18774-2002《双端 荧光灯安全要求》,提供紫外线灭菌 器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鲜章); 5、售后服务支持:全国联保售后服 务,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 诺。 备注:以上所有资质材料均要求加盖 供应商鲜章。 1 台 11 不锈钢更 衣柜 900mm*450m m*1800mm 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作。厚度 1.0mm,每层采用不锈钢 1.2mm折弯、 焊接、打磨制成;立柱采用∮38× 1.2mm不锈钢圆管,带锁,门外部带 卡槽,八门款。配∮38可调式不锈 钢子弹脚。 4 台 12 文件柜 1200mm*400 mm*1800mm 采用 1.0mm冷轧开平板制作,上部为 玻璃门,柜门均带锁。 2 台 13 四层板式 货架 1500mm*500 mm*1550mm 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 1.2mm。共分四层,带沥水孔,立柱 采用?38*1.2mm 不锈钢管,连可调节 高度子弹脚。 12 台 14 三门消毒 2130*590*1外形尺寸:2130*590*1620mm;容积: 5 台 34 柜 620mm ≥1800L;功率:4500w;电压:220V; 消毒温度:125℃;消毒方式:远红 外线高温+电热烘干;含移动式网筛 层架。 15 双门消毒 柜 1190mm*470 mm*1650mm 1、远红外线高温双门消毒柜,全不 锈钢外壳,整体发泡;外形参数:≥ 宽 1190*厚 470*高 1650mm(单室内 径≥540*410*1300mm),容积:≥ 640L,功率:2200W;提供:权威质量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 品标志证书; 2、左右两室均为红外线消毒室,最 高温度可达 149℃,120℃以上保持 时间≥15分钟,对大肠杆菌的平均 杀灭对数值均为>3,对脊髓灰质炎 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均为>4,是 合格的二星级消毒柜;同时提供:权 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 告、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 检测报告; 3、远红外线发热管加热,保证柜体 内部温度均匀,精确控温,防止过热 或者过压,保证经久赖用;不锈钢制 作,经久耐用;双门双室,独立控制; 4、内置 8个餐盘层架,结实耐用; 最大餐盘容量≥336个; 5、提供 CQC产品认证证书(附实验 报告)、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附试验报告)。 6、其它符合 GB17988-2008《食具消 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卫生部《消 毒技术规范》、GB4706.1-2005家用 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 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2 台 16 定制型 汤桶消毒 柜 1500*1000* 1800mm 外形尺寸:1500mm*1000mm*1800mm; 外壳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高压整 体发泡保温层,方便使用,一体式折 边豪华把手,耐高温循环风机,消毒 无死角,内设超高温保护功能,使用 更安全;定温定时功能;柜底下方带 接水功能。 1 台 17 平冷工作 台 1800*760*8 00mm 1、产品名称:厨房冰箱(平冷工作 台)(冷藏);规格:1800*760*800mm; 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围: 2 台 35 -5- +10℃;功率:160W(±1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耗电 省、安全可靠; 3、容积:≥440L;总能量消耗:≤ 1.51kwh/24h;取得中国能效标识; 达到一级能效,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 机构出具的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4、产品整机材质达到食品级,并取 得 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型号一致); 5、电子元器件性能优良,进行端子 电压、骚扰功率、断续骚扰、谐波电 流、静电放电、注入电流、电快速瞬 变、浪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等严 苛检测,各类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国 标,提供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6、产品符合 JB/T 7244-2018、GB 4706.1-2005、GB 4706.13-2014国 标要求,提供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7、售后服务支持:全国联保售后; 8、台面上置不锈钢二层架 1800*300*600mm。 18 多功能切 菜机 1400*685*1 050mm 机器尺寸:1400*685*1050mm;切割 长度:叶菜 1-60m;根茎片 2-6mm、 丝 2-6mm、丁 8、10、12、15、20mm; 皮带宽:140mm;产量:600-800Kg/H; 电源:220V;功率:2.5KW;重量: 190Kg(正负偏差小于 1Kg);功能: 将蔬菜切成片、丝、丁、块、条状; 特性:机台骨架均为 SUS304不锈钢 材质,经久耐用;出料口处有微动开 关,操作安全;采用 PLC控制系统, 操作更加便捷,切割尺寸更精准。 1 台 19 平板车 1000*800*8 50mm 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 1.2mm。框架采用 50*50*5mm国标角 钢焊接,表面刷防锈漆;台面内衬 25mm厚木工板,下以 1.2mmU型加强 槽钢承托补固;立柱采用?25*1.2mm 不锈钢管,配两定向两万向活动脚轮 并连优质轴承。 5 个 36 20 二层餐车 1150*600*8 50mm 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 1.2mm;配 4个活动式脚轮(两定向 两万向),连优质轴承。 5 台 21 烤箱 三层九盘 1、功率:≥24KW,电压:380V。 2、结构类型:三层,每层配 3个 600*400mm标准的烤盘。 3、防水等级:IPX4,开关寿命≥10000 次,温控器寿命≥10000次。 4、食品接触产品安全保障,食品接 触部件满足 GB4806.9-2016要求,具 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 证书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 致)。 5、烤箱(商用箱式电烤炉)符合国 际 IEC 60335-2-36:2008标准,具有 由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出具的采 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 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证书复印件 并附查询网址及截图。 6、提供制造商基本资质: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 台 22 烤箱 三层六盘 1、功率:≥19.8KW,电压:380V。 2、结构类型:三层,每层配 2个 600*400标准的烤盘。 3、防水等级:IPX4,开关寿命≥10000 次,温控器寿命≥10000次。 4、食品接触产品安全保障,食品接 触部件满足 GB4806.9-2016要求,具 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 证书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 致)。 5、烤箱(商用箱式电烤炉)符合国 际 IEC 60335-2-36:2008标准,具有 由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出具的采 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 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证书复印件 并附查询网址及截图。 6、提供制造商基本资质: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 台 37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3 搅拌机 510*550*83 0mm 容量:20L;功率电压:375W/220V; 搅拌速度 rpm:127/287/534;外形 尺寸:510*550*830mm;重量 100KG 左右。 1 台 厨房排 烟系统 1 油网烟罩 L*1300*610 mm 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厚度 1.2mm; 可拆卸式不锈钢沥水格,厚度 1.0mm; 配不锈钢接油槽及接油杯;配专用照 明灯;所有电线套于导管中并用接驳 箱连接。 12 米 2 排风风柜 15KW/380V 1.材质采用优质碳钢板制作,表面刷 防锈漆; 2.豪华型通风机,箱体框架采用拼装 形式,结构紧凑坚固; 3.具有噪声低、流量大、效率高运转 平稳等特点。 1 台 3 风柜减震 支架 与排风柜相 匹配 1.采用优质槽钢与∠50*50角钢制 造; 2.双层防腐,配减振装置。 1 套 4 排风柜电 源回路材 料 / 从风柜控制 箱处引接到 楼顶风柜处 1.优质铜芯电缆 YJV5*10mm2,穿管 敷设,采用 SC35管 50 米 5 集油管 定制 1.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厚度 1.0mm; 2.双面压筋加强处理; 3.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 4.带包裹性保温隔热材料; 5.排烟管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 制。 24 平方 38 6 排油烟风 管 定制 1.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厚度 1.0mm; 2.双面压筋加强处理; 3.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 4.带包裹性保温隔热材料; 5.排烟管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 制。 100 平方 7 排油烟弯 头 定制 1.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厚度 1.0mm; 2.双面压筋加强处理; 3.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 2 套 8 排油烟变 径风管 定制 1.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厚度 1.0mm; 2.双面压筋加强处理; 3.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 2 件 9 排风柜减 振软联接 定制 1.采用帆布软接,有效缓解震动。 1 件 10 风管支架 定制 1.材质采用国标角钢制作,表面刷防 锈漆。 6 件 11 油烟净化 器 40000m3/h 1.高性能、低能耗、低风阻、低噪声, 满足低空排放要求,达到国家环保标 准; 2.采用独特非热等离子技术、运行平 稳具有较高的油烟去除率、模块化专 业定制; 3.高频静电电源控制系统具有过流 过压自动保护装置,保证设备的运行 安全。 1 台 12 油烟净化 器减震支 架 与净化器匹 配 1.采用优质槽钢与∠50*50角钢制 造; 2.双层防腐,配减振装置。 1 套 二、★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15个工作日内交货,签订合同 20日内完成安装。 39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期:三年。 4、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3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 标人在接到通知后 8 小时内响应到场,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 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投标人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视作投标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5%的 质保金,采购人在收到质保金 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 30%的 预付款,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 15个工作日内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 70% 的尾款。 质保期从货物质量验收合格后算起,在质保期满后,乙方的货物无任何质量问 题的情况下,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无息退还质保金。 6、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0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谈判文件“★”要求所涉及项。 41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 谈判文件第五章非“★”所涉及项。 4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43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 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注: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格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相应调整;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 式自拟)。 44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5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公司及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 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 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6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 为人民币 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7 五、报价表 项目编号: 包件号: 序 号 项目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 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 人印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8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行业,从业人员 XXX人,营业收入 XXX万元,资产 总额 XXX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单位的 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49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限符合要求供应商提供,未提供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50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日 51 九、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 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日 52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元)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53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X 54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 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55 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 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 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 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 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 56 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 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 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 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57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 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 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 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 58 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 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59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 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 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 60 商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 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 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 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61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 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文 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 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63 3. 万元。 2. 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 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4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65 1.项目谈判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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