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小学厨房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7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小学厨房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7 17:05

项目概况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小学厨房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3022020000868
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小学厨房设备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397569
最高限价 397569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28日到2020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ncggzy.com),点击首页的“用户注册”,凭注册账号和密码或者证书Key以“供应商”身份后报名。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09:00至2020年9月1日17:00(北京时间),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具备投标资格,且投标资格不得转让,逾期报名视为无效。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报名项目编号与参加项目的供应商名称和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文件作无效处理。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504室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09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专家评审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小学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群兴东路与观音街交汇处附近南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老师;联系电话:15692820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817-2605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蒲老师
电话: 15692820999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ta content="吴正新" name="author">

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小学厨房设备政府采购

四川·南充·顺庆

共同编制

2020年8月

(文件编号:NSCG-2020-X-081该编号为采购中心内部编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请勿使用)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询价文件前仔细阅读该询价通知书——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3

第二章 询价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七章 评审方法………………………………………3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3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小学委托,拟对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小学厨房设备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生成的数字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小学厨房设备

3.采购人: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小学

4.采购代理机构: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区级资金,39.7569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nc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方式、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ncggzy.com),点击首页的“用户注册”,凭注册账号和密码或者证书Key以“供应商”身份后报名。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09:00至2020年9月1日17:00(北京时间),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具备投标资格,且投标资格不得转让,逾期报名视为无效。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报名项目编号与参加项目的供应商名称和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文件作无效处理。

采购中心联系人:袁先生,0817-2228456。

(未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的供应商请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注册的公告”中的要求办理注册、复核等事宜,注册咨询电话:0817-2226108、0817-2335609,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817-2562217。)

八、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地点:

询价通知书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或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免费获取。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2日10: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504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询价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504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小学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群兴东路与观音街交汇处附近南

联 系 人:蒲老师,15692820999

采购代理机构: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

联 系 人:秦老师,0817-2605350

2020年8月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计算家数;(实质性不满足三家中止采购);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9.756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9.756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对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小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7%(小微企业5%)。
交款方式:
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中标人携带(1)履约保证金缴存通知单(须采购单位签字盖章);(2)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3)银行缴款回单原件或复印件,(4)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到区财政局国库股开具收据。
(注:缴款单位必须为中标单位账户转入财政局履约保证金账户,退还时退到该账户严禁使用个人或其他账户。)
收款单位: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开 户 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
银行账号:46980120000010965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17-2605350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238068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7-2238068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采购方负

责答复;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询价评审小组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联 系 人:青先生

联系电话:0817-2112353

联系地址:顺庆区果城路13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其他要求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以清单目录内“★”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精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产品属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政采贷”

优惠政策

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小学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9.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和报价函三部分,各部分分册装订并单独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式一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二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一览表和报价函一式二份(须打印单独密封,手写无效)。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17.2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与副本均不得含有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

17.3响应文件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7.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8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报价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包装,其余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和报价函三部分)。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9.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1.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3.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4.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区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八、询价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6.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8.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4.报价人出具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

注: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商务要求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

编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A

A01

油网烟罩

规格:1200*470mm(±5mm)。材质要求:主体304优质不锈钢,壳体面板厚度≥1.0mm,加强筋≥1.0mm;配双层隔油网,滴油杯及防潮灯;配英式防爆灯座,电源线套管丝牙接驳。

5.3

A02

单头电磁矮汤炉

规格:700*800*600/650㎜ (±5mm) 微晶板 1.功率:15KW 2.电压:380V 3.频率:50-60HZ 4.面板用≥1.2㎜厚优质不锈钢板

1

A03

单头大锅灶(炒灶)

规格:1100*1150*1250㎜ (±5mm) 1.功率:20KW 电压:380V 频率:50HZ 2.采用≥1.5mm厚优质SUS201#不锈钢(SUS201)板面板,侧板厚≥1.2mm; 3.全密封绝缘机芯,铜桥模块化结构,采用全铝底部通道式散热模块,独绝漏电、散热好、机芯运行平稳; 4.使用磁感18档位旋转火力调节开关,档位对应精确数字功率调节; 5.聚能线盘节能设计,节能明显; 6.采用 200*130mm 多功能明火仿真屏设计,功能信息清楚明了;

7.明火仿真屏幕带有:屏显炒锅加热弧度同步功能、屏显炒锅温度同步功能、屏显瞬间火力大小模拟同步功能、屏显电量累计功能,全屏显示,厨师轻松掌握火力大小、用电量;

8.智能控制:包含但不限于“定时、定温、预约开关、菜品、辅助、烹饪模式”功能,前板对应功能按键,全屏中文显示; 9.智能烹饪:可设定5种(或以上)菜品功能,每个菜品分4段(或以上)自动加热方式,断电记忆,一键烹饪;

10.烹饪模式:包含但不限于“煲汤、煮粥、无油烟、不糊底、节能”(或以上)固定烹饪模式,全屏中文显示,一键烹饪;

11.故障提醒保护功能,全屏中文显示; 12.前板急停开关设置、防误动开关设置,使用更安全。 13、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辐射符合国家EN62233:2008标准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 14、产品符合国家GB/T 2423.2-2008、GB/T 2423.17-2008 标准,提供产品使用线盘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高温、盐雾环境下,耐压测试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15、提供产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

A04

旋钮式全自动蒸饭柜

规格:1400*600*1600㎜ (±5mm) 平门 1.功率:24KW 2.电压:380V 3.优质不锈钢机体,内胆不锈钢,外观流畅; 4.自动控温控时,每门带温度表,独立显示温度; 5.四个排气孔,排气双保险,防爆 ; 6.配24个蒸饭托盘; 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1

A05

●一炒一大锅

规格:2000*1050*1250㎜ (±5mm) 1.功率:15KW+18KW 电压:380V 频率:50HZ 2.采用≥1.5mm厚优质SUS201#不锈钢(SUS201)板面板,侧板≥1.2mm厚; 3.全密封绝缘机芯,铜桥模块化结构,采用全铝底部通道式散热模块;

使用磁感18档位旋转火力调节开关,档位对应精确数字功率调节;

5.聚能线盘节能设计; 6.采用 200*130mm 多功能明火仿真屏设计;

7.明火仿真屏幕带有:屏显炒锅加热弧度同步功能、屏显炒锅温度同步功能、屏显瞬间火力大小模拟同步功能、屏显电量累计功能,全屏显示;

8.智能控制:包含但不限于“定时、定温、预约开关、菜品、辅助、烹饪模式”功能,前板对应功能按键,全屏中文显示; 9.智能烹饪:可设定5种(或以上)菜品功能,每个菜品分4段(或以上)自动加热方式,断电记忆,一键烹饪;

10.烹饪模式:包含但不限于“煲汤、煮粥、无油烟、不糊底、节能”(或以上)固定烹饪模式,全屏中文显示,一键烹饪;

11.故障提醒保护功能,全屏中文显示; 12.前板急停开关设置、防误动开关设置,使用更安全。 13、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辐射符合国家EN62233:2008标准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 14、产品符合国家GB/T 2423.2-2008、GB/T 2423.17-2008 标准,提供产品使用线盘通过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高温、盐雾环境下,耐压测试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15、产品智能控制器(带智能控制系统)符合GB4706.1-2005 、智能控制器(带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提供产品智能控制器(带智能控制系统)通过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定时、定温、菜单、菜品、固定运行模式、故障)功能要求、电气安全要求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16、提供产品制造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

B

B01

切菜机

规格:380*700*800mm(±5mm)。

材质要求:全不锈钢;电压:380V,功率:1.5Kw 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1

B02

双门平台雪柜

规格:1500*760*800mm(±5mm)。

材质要求:整体发泡,铜管盘制,门自动回位,所有与人体接触的地方全部钝化处理;功率:0.26kw/220v 。

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证书及检测报告复印件。

1

B03

单通工作台

规格:1800*750*800mm(±5mm)。

材质要求:

1.台面板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1.0mm,配φ≥1.0mm做加力筋;

2.层板采用≥1.0mm不锈钢板;

3.台脚采用Ф38mm厚度≥1.2mm不锈钢矩管,配可调性不锈钢子弹脚;

4面板下面采用≥20mm木工板。具有不锈钢调理设备的食品接触

2

B04

单通工作台

规格:1500*750*800mm(±5mm)。

材质要求:

1.台面板采用厚度≥1.0mm优质304不锈钢板,配φ≥1.0mm做加力筋;

2.层板采用≥1.0mm不锈钢板;

3.台脚采用Ф38mm厚度≥1.2mm不锈钢矩管,配可调性不锈钢子弹脚;

4面板下面采用厚度≥20mm木工板。具有不锈钢调理设备的食品接触

2

B05

绞切肉机

规格:450*300*600mm(±5mm)。

?不锈钢外壳;

?实用于肉类切片、切丝、绞馅;

?效率:400(片)200(丝)100(馅);

?功率:1.1KW/220V;

1

C

C01

拼板

规格:400*500*50mm(±5mm)

材质要求: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制作,厚度≥1.0mm。

1

C02

五格售饭工作台

规格:1800*700*800mm。

材质要求: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主板厚度≥1.0mm;其余1.0mm(包括加强筋、支撑档);配机械温控系统,电源指示灯,配双电热管,功率为2kw*2;不锈钢调节脚。提供制造商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

2

C03

双门不锈钢门消毒柜(热风循环消毒柜)

规格:1380*680*1800mm(±5mm)。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材质:拉门材质厚度为≥1.0mm不锈钢板,其他材质厚为≥1.0mm,调节腿厚≥1.2mm。功率:5KW,高温消毒:120°

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消毒卫生生产许可证;提供制造商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以及检测报告复印件。

1

D

D01

大单星(盆下腿)

规格:800*700*950mm(±5mm)。

材质要求:

1.台面采用不锈钢板SUS304 ≥1.0mm厚,斗深≥400mm,

2.四周压死边,方便清洁防止滑伤,

3.重力腿采用Φ38mm ≥1.0mm不锈钢圆管。具有不锈钢调理设备的食品接触

1

D02

三星盆水池

规格:1800*700*950mm(±5mm)。

材质要求:

1、台面、星盆斗采用SUS304,1.0mm厚不锈钢板制作;2、台面厚度≥40mm,38×38×1.0mm不锈钢方管脚立柱,25×25×1.0mm不锈钢脚立柱连撑,全钢可调脚。

3、配优质不锈钢下水口,所有焊接处均去毛刺、光滑。具有不锈钢调理设备的食品接触。

1

D03

留样柜

规格:600*650*1800mm(±5mm)。

材质要求:整体发泡,铜管盘制,门自动回位,所有与人体接触的地方全部钝化处理;功率:0.26kw/220v

1

E

E01

洗手星

规格:400*300*400mm(±5mm)。

材质要求:面板采用304-2B#≥1.0mm厚不锈钢板材制造。其他1.0mm厚、配不锈钢下水口。

1

E02

六门更衣柜

规格:1240*500*1800mm(±5mm)。

材质要求:整体采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层板,门板,盖板、后板、边板厚度均为:304板材≥1.0mm。

1

F

F01

●开水器

额定功率:9KW。

材质要求:不锈钢外壳,上盖厚度≥1.2mm,外壳1mm,自动加水,带有缺水保护装置,发泡保温,沸腾式。带不锈钢底座。提供电加热(含开水器)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开水器的食品接触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

1

F02

四层平板货架

规格:1200*500*1550mm(±5mm)。

材质要求:板材:SUS304/2B不锈钢拉丝板,层板厚≥1.0mm;管材:38*38*1.2SUS304不锈钢方管,脚通为φ38/1.0mm,SUS304不锈钢加强筋38*25*1.2mm,加强筋间距70mm.焊接工艺:全焊接,所有与人体接触的地方全部钝化处理,配不锈钢可调整脚。

2

F03

四门高身雪柜

规格:1220*760*1950mm(±5mm)。

材质要求:双机双温用料:不锈钢板,柜门配有304不锈钢门铰.门锁及磁力胶边,雪柜内冷凝铜管Ф8mm,保温材料用胺脂发泡,注塑一次成型板材:0.8mm;温度:恒温控制保温-15~-10℃,-6℃~10℃;容量:1.5m?;电量:220V/750W。

提供制冷设备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证书复印件以及检测报告复印件.

1

J

J01

集烟管

规格:500*500mm(±5mm),含排烟管道。材质要求:镀锌板厚≥1.0mm一次性压制成型。

5.3

J02

排烟管

规格:500*500mm(±5mm),含排烟管道。材质要求:镀锌板厚≥1.0mm一次性压制成型。

20

J03

弯头

规格:500*500mm(±5mm),含排烟管道。材质要求:镀锌板厚≥1.0mm一次性压制成型。

4

J04

变径

定制。含排烟管道。材质要求:镀锌板厚≥1.0mm一次性压制成型。

3

J05

风柜

7.5KW。

1.风量:22000-25000m?/h

2.全压:350~720pa

3.风柜外壳:外壳采用标准的镀锌板制作,风柜骨架用标准角钢,底架采用标注槽钢焊接而成。

4.进风口:制作成整体,装于风柜的侧面。

5.叶轮:采用优质的镀锌钢板制成,噪音低。

6.轴承:带座外球面轴承,两者球面之间自动调心。

1

J06

●净化器

20000风量。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

提供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质量、职业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

J07

启动保护器

7.5KW。配风柜

1

J08

风柜支架

定制,采用国标50x50cm镀锌角铁

1

J09

净化器支架

定制,采用国标50x50cm镀锌角铁

1

J10

排烟管支架

定制,采用国标50x50cm镀锌角铁

8

J11

电源线

4*6㎡+1*2.5㎡

30

J12

整理箱

规格:500*400*300mm(±5mm)

10

J13

安装调试费用

定制国标

1

厨杂类

1

菜刀(桑刀)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

2

2

砍刀

优质不锈钢刀身,配木质料柄,易清洗,防滑耐磨,精工打造,达到食品食用级安全标准。

1

3

水果刀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

1

4

不锈钢刀(面食)

不锈钢制

1

5

打皮刀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

2

6

剪刀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

2

7

刀石

采用优质青石原料制作

1

8

小白筐

规格:56*36*18㎝(±3mm) 。

4

9

小蓝筐

规格:56*36*18㎝(±3mm) 。

4

10

小红筐

规格:56*36*18 ㎝(±3mm) 。

4

11

红塑料筐(肉类)

规格:62*44*32㎝(±3mm) 。塑料制

2

12

蓝塑料筐(毛菜)

规格:67*47*40㎝(±3mm) 。塑料制

2

13

白塑料筐(净菜)

规格:67*47*40㎝(±3mm) 。塑料制

2

14

米盒橘黄色箱

规格:62*48*26㎝(±3mm) 。

6

15

杂粮桶(白色带盖)

规格:440*330*260mm(±3mm) 。

4

16

保鲜盒

塑料制品是采用国家食品安全监测制作

10

17

收纳盒(仓库用)

规格:42*30*25㎝(±3mm) 。

10

18

锅盖

不锈钢制

2

19

带盖保洁桶(蓝色)

直径约20㎝(±3mm) 。

5

20

带盖消毒桶(红色)

直径约20㎝(±3mm) 。

5

21

带盖蓝垃圾桶

中号的。

2

22

双耳锅

50cm(±5mm) 。

2

23

带盖调料盒

26*33*15㎝(±3mm)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