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编号:KQZX-2020-66)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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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KQZX-2020-66(招标文件编号:KQZX-2020-66)
二、项目名称:天津海关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食堂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开发区捷好标准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W2-ABC-3层313室
中标(成交)金额:69.3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天津开发区捷好标准食品有限公司 | 天津海关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食堂外包服务 | 天津海关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食堂外包服务,提供约100名内部员工、服务保障、保安等人员就餐服务,每周工作日的早、中餐、值班晚餐供餐,不含食品原材料采购(值班晚餐就餐人数采购人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能提供不少于40人值班晚餐的备餐能力)等(详见附件)。 | 提供约100名内部员工、服务保障、保安等人员就餐服务,每周工作日的早、中餐、值班晚餐供餐,不含食品原材料采购(值班晚餐就餐人数采购人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能提供不少于40人值班晚餐的备餐能力)等(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详见附件)。 | 天津海关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食堂外包服务,提供约100名内部员工、服务保障、保安等人员就餐服务,每周工作日的早、中餐、值班晚餐供餐,不含食品原材料采购(值班晚餐就餐人数采购人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能提供不少于40人值班晚餐的备餐能力)等(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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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建平、毛永婷、王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费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69.3×1.5%=1.0395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39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84201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联系方式:武垠、段艳丽 022-23858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垠、段艳丽
电 话: 022-23858032
主要标的一览表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KQZX-2020-66 包号:1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合计1人员费用////1项586368586368 PAGE \* MERGEFORMAT 1 天津海关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食堂外包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KQZX-2020-66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八月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QZX-2020-66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天津海关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食堂外包服务,提供约100名内部员工、服务保障、保安等人员就餐服务,每周工作日的早、中餐、值班晚餐供餐,不含食品原材料采购(值班晚餐就餐人数采购人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能提供不少于40人值班晚餐的备餐能力)等(详见磋商项目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提供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5)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1日到 2020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方式:现场领取文件,每天08: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政策不重复享受。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84201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联系方式:022-23858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垠、段艳丽 电 话:022-23858032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请领到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能力承担该项目并遵守采购人对该项目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1.2定义:
(1)“采购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磋商小组”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4)“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提供的全部货物。
(6)“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3.合格的供应商
3.1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详见磋商邀请第二项。
3.2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照磋商项目要求规定提供全部相关服务。
3.3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3.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3.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并应当在磋商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4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5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供应商的服务
3.8.1除磋商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3.8.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3.8.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详见磋商邀请第三项。
6.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邀请第二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7.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
第四章 磋商项目要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
附件1 保证金退还申请
7.2除(二)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和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被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8.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发送至kqjjzx@sina.com),未按规定提出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负。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书面澄清文件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并向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应于收到该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收到,该澄清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该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可能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
10.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部分组成(不含报价),第二阶段为报价文件。供应商如投多个包的,须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注: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1.2第一阶段内容
11.2.1商务部分
(1)承诺书;
(2)竞争性磋商之补遗书确认函;
(3)商务点对点应答;
(4)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及辅助说明;
(5)关键服务人员(厨师长、厨师、风味厨师、面点师)资格审查表;
(6)其他。
11.2.2技术部分
(1)技术部分要求的响应(点对点应答表);
(2)其他(详见磋商项目要求)。
11.2.3资格部分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2)供应商概况;
(3)供应商业绩;
(4)财务状况;
(5)资信证明文件;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授权委托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13)若国家及行业对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14)其他。 11.3第二阶段内容
(1)报价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
(5)其他。
11.4供应商应提交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版文件一份(包括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内容),电子版文件为Microsoft Word格式的CD-R光盘或U盘。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之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有效期为60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及在磋商过程中由供应商做出的对原响应文件的任何修改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报价
14.1本项目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报价及结算。
14.2磋商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4.3供应商对每项服务(指完全相同的同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
14.4在项目磋商过程中,如未做出特别说明,供应商的任何关于总价的调整,均视为按照总价组成比例分摊到每个单项报价中,而非对某一个或某些特定项目单价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报价应适用本报价要求的全部规定。
15.磋商保证金
15.1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磋商项目要求)。
磋商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支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出自供应商基本账户。磋商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而造成磋商保证金没有及时到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2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必应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磋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不得参加磋商。
供应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工作日)持汇款凭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磋商保证金收据(领取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之中,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时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备查验。
15.3磋商保证金
15.3.1汇款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海河大观支行(工商银行天津海河大观支行为更名后开户银行,若无法汇入请填写工商银行天津分行)
账 号:0302061009300095749
联系电话:022-23395548(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 15.3.2汇款时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用途、项目编号及包号。
15.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对磋商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响应、终止采购或因供应商不足三家、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而造成的磋商失败等,在磋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原件退还保证金;
(4)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电汇;
(5)磋商保证金退还一律按提交磋商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账号由代理机构办理退还工作,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不以现金形式退还磋商保证金。
(6)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以便于采购代理单位能够尽快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账户(保证金退还申请见附件1)。
15.5供应商应按15.4的要求申请退还保证金,因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正确的退款信息造成保证金退还迟缓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15.6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编制正本1份,副本2份;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编制正本1份,副本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一份,内容包括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16.2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盖章、签字齐全,并应在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响应文件正本的封面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之处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所有副本封面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内容为正本的复印件即可。
16.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17.1.1响应文件须胶粘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如有A3纸型图纸等文件折叠成A4纸型装订。必须编制总目录、各章目录、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证明材料页码检索(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17.1.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需分别装订。
17.2供应商对所投包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封装,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注明“第一阶段”字样;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电子版文件(CD-R光盘或U盘)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注明“第二阶段”字样;同时在每个包封的密封处加盖公章。CD-R光盘或U盘上应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
17.3包封上应注明:
(1)供应商名称
(2)项目名称(包号:)
(3)项目编号
(4)年 月 日 时 分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磋商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8.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详见磋商邀请第四项。
19.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第四项。
19.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
21.3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销或变更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会议
22.磋商会议
22.1采购人需按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并在所有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举行磋商会议。
22.2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2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应出席磋商会议并签到证明其出席。
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响应。
22.4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
22.5由供应商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2.6由磋商小组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2.7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2.8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送交评审。
22.8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拒绝,视为无效。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未按照磋商须知22.10提交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交的证件不全或有过期、无效情况发生的按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9如果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宣布终止采购。
★22.10资格审查(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代表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提供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5)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件的或提交的证件不全或有过期、无效情况发生的按无效处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除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外,磋商时还需按上述要求单独携带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和响应文件密封在一起),供应商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响应)。
22.1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采购人将有效的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比较,评审办法详见第六章。
六、合同的授予
24.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办法所推荐的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
25.采购人拒绝的权利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依法拒绝不合格的响应文件。
26.成交通知书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成交通知书回执。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7.合同协议书的签定
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定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第27.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成交结果,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供货,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7.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定后两日内,携带一份合同原件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合同备案,超过此期限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该合同的备案工作。
28.其他
28.1成交供应商须向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费用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费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费的货币应与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货币相同,支付方式为电汇、支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成交 金额为1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8.2所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一律不予退回。
28.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如果成交,供应商应保障后续服务。
28.4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免受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起诉。
28.5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进行磋商;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磋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8.6磋商文件中标注“★”项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须全部响应无负偏离,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28.7询问与质疑
28.7.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8.7.2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8.7.3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8.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7.5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
28.7.6质疑函的接收及格式
(1)联系部门: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22-23858032
(3)通讯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4)质疑函格式范本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专区进行。
28.8提供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磋商报价相同,且技术得分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28.9答疑会与踏勘现场
28.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8.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提供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8.10允许进口产品磋商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8.11本部分内容如与磋商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项目要求为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双方根据 (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天津海关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内容:天津海关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食堂外包服务,提供约100名内部员工、服务保障、保安等人员就餐服务,每周工作日的早、中餐、值班晚餐供餐,不含食品原材料采购(值班晚餐就餐人数采购人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能提供不少于40人值班晚餐的备餐能力)等(详见磋商项目要求)。
二、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服务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缉私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
三、服务要求
1.必须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与磋商文件所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合同额: 万元(大写: )
3.付款方式:每季度开始后10日内支付本季度的服务费,费用按合同总额的25%支付。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行号(数字代码):
帐 号:
五、验收
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验收供方的服务后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一式伍份,需方、供方各留存贰份,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壹份备查。
六、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的,供方应给予需方经济赔偿。
2.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3.由于需方原因,使供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供方有权要求需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供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供方经济损失的,需方应给予供方经济赔偿。
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需、供双方协商解决。
2.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且需、供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2.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签订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伍份,需方执贰份,供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以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2)供方的响应文件、有关投标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监制单位: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需、供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磋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报价。
A.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报价事项:
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服务费用、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服装费、耗材、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B.磋商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部分的分项报价表提供服务的价格分析。
3.供应商所报总价必须是固定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员工就餐人数制定并满足采购人员工的餐饮要求。
2.供应商须提供菜品菜色情况,服务计划,机构组织设置及资源配置方案,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方案,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食材保管措施,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缉私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
(四)付款方式
每季度开始后10日内支付本季度的服务费,费用按合同总额的25%支付(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1.3万元。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60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三、技术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及人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服务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3.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货物及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验收质量需达到磋商项目要求相关参数标准。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货物及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为保障员工就餐需求,保证工作人员每天可以享受到健康食品,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餐饮供应商,达到提高职工餐饮水平的目的。
二、总体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并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供应商须承诺一旦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服务需求
1.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燃气、电等火源需每天进行安全监测,食堂条件有限,为有效避免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要求落实到人,有执行人、监督人、有记录;
(2)定期进行防四害工作,应定期找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消杀工作,保存消杀记录,确保安全;
(3)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每日开展,并提供良好的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有专人签字确认,存有相关记录;
(4)供应商为服务单位提供不少于100万元/年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证明材料)。
2.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配备厨师长1名、厨师1名、风味厨师1名、面点师1名,其他各岗位自行配备。
(1)食堂的工作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厨师长需有三年以上餐饮服务企业担任厨师长岗位的工作经验,熟悉内部操作流程,拥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清晰完整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厨师需有餐饮服务企业厨师岗位工作经验2年以上,有着良好的职业素质,拥有二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清晰完整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面点师有3年以上餐饮服务企业面点师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各种中西糕点制作,应拥有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清晰完整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1)食堂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其中厨师长、厨师、风味厨师、面点师等主要工作人员4人以上,其他从业人员自行配备(为确保服务质量,配备相应人力);
(2)根据采购人需求合理对厨师等人员进行调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用餐质量不断提升);
(3)厨房工作人员交通、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明确供应商人员责任)。
四、服务内容
1.提供采购人约100名内部员工、服务保障、保安等人员就餐服务,每周工作日的早、中餐、值班晚餐供餐,不含食品原材料采购(值班晚餐就餐人数采购人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能提供不少于40人值班晚餐的备餐能力);
2.公务接待用午餐、晚餐根据实际需求供给(入口成本每人每餐60元);
3.传统节日餐品制作:根据人数在传统节假日安排加工制作节日特色餐品如(汤圆、粽子、月饼、面食、中西点、酱制品等)餐品均需自行加工制作,不得外购(不含食品原材料采购);
4.外带食品/半成品:每天根据职工实际需求制作外带食品、加工好半成品或成品(品种包含面食、中西高点、酱制品、半成品菜等,不含食品原材料采购);
5.大型活动会议活动自助餐:根据餐标及人数要求,编制会议自助餐菜谱,提供菜品加工制作、场地摆台布置、全程就餐服务等,菜品制作能力需满足100人以上就餐人数要求;
6.员工餐就餐形式:以自助餐为主要供应方式,针对采购人需求,提供餐饮服务(早餐:07:00-08:30、午餐:11:40-12:30)。
五、食堂备餐要求
1.备餐要求
(1)早餐:小凉菜(炒菜)四至六种、主食五种、汤粥三种、辅食八种、蛋两种、风味四种(不少于)(入口成本不低于每人每餐7元);
(2)午餐:凉菜两种、主食四种、馅食类两种、主荤两种、次荤两种、素菜四种、杂粮两种、汤粥三种、水果/酸奶二选一种、现场制作风味小吃两种(不少于)(入口成本不低于每人每餐18元)。
2.入口成本
(1)食堂需提供采购清单明细(涉及种类、数量、日期)(确保可以提供每日出入库记录以备后查);
(2)食堂需提供消耗明细表(涉及种类、数量、日期)(确保可以提供每日出入库记录以备后查)。
3.菜谱管理
菜谱根据双方协商每周更换,确认菜品、风味同上周不重复。
六、管理方案
1.菜品及服务计划(人员组成及管理方式,各种服务工作计划、流程);
2.环境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对餐厅设施,设备的维护措施;
3.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
4.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5.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的保证用餐措施;
6.服务承诺。
七、采购方权利及负责内容
1.负责提供承包食堂经营所需的水、电、燃气;
2.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和饭菜质量进行实时监督;
3.负责加工用餐需要的所有原材料和食材采购;
4.厨房设备在双方正式交接后,由采购方负责承包过程中相关厨房用具的维修及更换。
八、成交方需要担负的职责
1.负责按公示菜谱及合同要求按时提供食堂的早、中餐及晚餐值班供餐、公务接待用午餐、晚餐;
2.负责加工用餐需要的所有原材料和食材保管;
3.负责食堂整体清洁保洁;
4.负责餐厅从业人员的管理;
5.负责餐饮生产,杜绝浪费; 6.供应商负责对炊具和抽油烟设备每季度一次专业的清洁;抽油烟设备专业的清洁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供应商负责合同期内餐厅范围的生物消杀工作,消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8.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并办理有效健康证,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
9.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
注:标注“★”项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须全部响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包号:)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第一阶段)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总目录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证明材料页码检索(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承诺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包号: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经研究决定就以下内容分别做出承诺:
1.我方已理解了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磋商会议,并保证按磋商文件及磋商小组要求完成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
2.我方承诺我们的响应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我方承诺我们的磋商报价在磋商有效期 天内固定不变;
4.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服务;并保证我们的相关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小组的要求。
6.我方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我方完全接受贵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竞争性磋商之补遗书确认函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下面所列的贵方所发出的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包号: )及项目编号 之修改补充文件,并在此确认我方在本磋商报价中已考虑和包含了修改补充文件中的要求。
我方已收到的修改补充文件有:
1.…………………
2.………………… (响应文件正本此页后附每次确认函回执的原件,副本此页后附该原件的复印件) 3.商务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1.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磋商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磋商应答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4.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磋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5.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需点对点应答,不能完全复制粘贴。 4.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及辅助说明 注: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本项目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专业人员名单、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5.关键服务人员(厨师长、厨师、风味厨师、面点师)资格审查表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1.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磋商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磋商应答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4.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磋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5.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需点对点应答,不能完全复制粘贴。 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内容
(1)技术点对点应答表;
(2)菜品菜色情况;
(3)服务计划;
(4)机构组织设置及资源配置方案;
(5)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6)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7)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
(8)食材保管措施评价;
(9)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其他。 第三部分 资格部分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按照磋商邀请第二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概况 3.供应商的业绩 4.财务状况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包号: )(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前往参加 项目名称(包号: )及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以及签署上述项目的磋商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面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住址: 被授权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包号:)及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及签定采购合同。受委托人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特此证明。
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让委托权。
(后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明背面
被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明正面 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日 期: 注:表格须填写完整,且固定内容不得更改,否则不予认定。 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注:供应商不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表不用填写。 12.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我单位承诺此次投标属于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若国家及行业对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14.其他 项目(包号:)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第二阶段)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报价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 ) 的磋商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1.按磋商须知中有关“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2.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 3.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与书面响应文件相一致的电子文件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的磋商总价为大写: (小写: )(请注明币种)。上述报价已包含了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如下期限完成服务: 具体时间服从采购方通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3.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通知(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我方的磋商文件有效期为_________天。 6.如果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或成交后拒绝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意贵方将磋商保证金没收。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币种: 货币单位: 注:此表的总价为整体服务期的全部费用。 3.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币种: 货币单位: 注:分项报价表为总价的分项组成。 4.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币种: 货币单位:
备注:
1.上表中工资是指在扣除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合理费用之前的应发工资;
2.供应商应按国家及天津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为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在磋商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3.上表中的月小计=人数×(月工资/人+月保险/人+月公积金/人+福利费+加班费+其他)。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小计=月小计×服务期月数 第六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项目特点,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审工作是按照本办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遗书等)的要求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磋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出具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人等工作。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条 磋商过程的保密
1.提交响应文件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磋商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第五条 磋商小组应遵守的原则和纪律
1.评审原则
(1)评审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2)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评审纪律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审有关的任何情况;
(3)封闭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独自与外界接触,个人的通讯工具均应集中保管。需要和外部联系应通过采购代理人员联系。
二、评审程序
第六条 符合性评审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符合性评审时发现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没有参加磋商的;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证金有瑕疵的;
4.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磋商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仍在停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的;
7.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磋商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8.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
9.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没有分开包封;
10.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不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磋商小组符合性评审后,因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第七条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八条 与单一供应商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超出规定时间的视为放弃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机会。
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下一评审阶段,否则为无效响应。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计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计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各细目的合计价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计价数为准,修正总价。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九条 供应商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共有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在磋商现场供应商的报价为第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超出规定时间的视为放弃再次报价的机会。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第十条 评分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一部分 商务评审(26分)
1.供应商业绩(6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2017年01月01日至今签订的且已完成的与本项目内容相当的食堂服务项目的成功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合同原件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 B.验收报告复印件;
C.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同履行良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须有用户公章或用户印章。
注:B项和C项可任意提供一项。
响应文件中每提供1个满足要求的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未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每提供1个满足要求的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未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拟派驻厨师评价(6分)
(1)拟派驻的厨师长具有五年及以上餐饮服务项目厨师长岗位工作经验(提供履历表原件加盖公章)且具备一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齐全得2分,其他0分;
(2)拟派驻的厨师具有餐饮服务项目厨师(中餐餐饮)岗位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提供履历表原件加盖公章)且具备二级中式烹调师资格及以上等级厨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齐全得2分,其他0分;
(3)拟派驻的面点师具有五年及以上餐饮服务项目岗位工作经验(提供履历表原件加盖公章)且具备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齐全得2分,其他0分;
注:以上人员须出具本单位2020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4.食堂的工作人员需提供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颁发的服务人员的健康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每提供1个满足要求的证书得1分,最多得8分。未提供或未满足要求,不得分。
5.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能力(2分)
(1)保额大于100万元/年(2分);
(2)保额小于等于100万元/年(0分)。
注:提供保单复印件。
第二部分 技术评审(59分) 1.服务内容及食堂备餐要求技术参数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4分) (1)所有技术参数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4分);
(2)非实质性技术参数有1项负偏离扣2分,最低0分。
2.供应商所提供菜品菜色情况(9分)
(1)结合本项目采购人要求选配食堂餐厅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优于磋商文件要求(9分);
(2)结合本项目采购人要求选配食堂餐厅菜品,菜色较齐全,菜单品种较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分);
(3)结合本项目采购人要求选配食堂餐厅菜品,菜色一般,菜单品种一般,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分);
(4)供应商所提供菜色菜品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的(0分)。
3.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计划(包括管家管理方式,各种服务工作计划、流程)进行评价(6分)
(1)管家管理方式全面周到,各种服务工作计划、流程非常全面,不漏项,专业性、可行性非常强(6分);
(2)管家管理方式较全面周到,各种服务工作计划、流程较全面,不漏项,专业性、可行性较强(4分);
(3)管家管理方式一般,各种服务工作计划、流程一般,基本不漏项,专业性、可行性一般(2分);
(4)服务计划差或未提供的(0分)。
4.对供应商提供的机构组织设置及资源配置方案进行评价(5分)
(1)机构组织设置非常全面合理,人员稳定性强、经验丰富,资源配置科学合理(5分);
(2)机构组织设置较全面合理,人员稳定性较强、经验较丰富,资源配置较科学合理(3分);
(3)机构组织设置一般,人员稳定性一般、经验一般,资源配置一般(1分);
(4)机构组织设置差,资源配置差或未提供方案的(0分)。
注: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姓名、年龄、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岗位、工作履历及曾参与的类似项目名称、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5.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进行评价(6分)
(1)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全面准确,措施有力,可行性非常高(6分);
(2)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较全面准确,措施较有力,可行性较高(4分);
(3)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4)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差,措施差,可行性差或未提供的(0分)。
6.厨房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5分)
(1)厨房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完善(5分);
(2)厨房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较完善(3分);
(3)厨房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一般(1分);
(4)厨房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差或未提供措施的(0分)。
7.食堂环境卫生、用品用具保洁服务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5分)
(1)食堂环境卫生、用品用具的保洁措施非常全面详实、安全保障措施非常细致(5分);
(2)食堂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安全保障措施较好(3分);
(3)食堂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安全保障措施一般(1分);
(4)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的(0分)。
8.食材保管措施评价(3分)
(1)食材保管措施合理、可行(3分);
(2)食材保管措施较合理、较可行(2分);
(3)食材保管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1分);
(4)食材保管措施差或未提供措施的(0分)。
9.对各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食物中毒,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的保障方案)进行综合比较(3分)
(1)方案非常规范、详细、合理,火灾,食物中毒,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的保障方案可行性非常高(3分);
(2)方案较规范、详细、合理,火灾,食物中毒,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的保障方案可行性较高(2分);
(3)方案一般,火灾,食物中毒,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的保障方案可行性一般(1分);
(4)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的(0分)。
10.对供应商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进行评价(3分)
(1)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3分);
(2)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健全、较可行(2分);
(3)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一般(1分);
(4)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差或未提供的(0分)。
第三部分 价格评审(15分)
(一)价格扣除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注:
1.中小微企业参加响应的应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响应的应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4.联合体参加响应的应以提供的《联合协议》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上述评审价格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最后磋商报价为准。
(二)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为有效磋商报价。
(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
第四部分 评审减分项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在总分基础上进行减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减1分,最多减6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页码与目录不对应的;
3.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4.响应文件装订有误的;
5.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6.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第五部分 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每位评委根据上述评审办法对各有效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打分。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注: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
1.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根据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技术评审得分+商务评审得分+价格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一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1)经磋商小组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每包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
(2)经磋商小组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有两个或多个时,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果报价相同,技术得分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技术得分仍然相同,磋商小组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
第二、三名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定后,按照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规则确定第二、三名成交候选人。
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列次序,确定第一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附件1:
保证金退还申请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参与项目(包号:)(项目编号:),并递交保证金(电汇□,支票□)元(大写),请在本项目结束后将保证金退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账户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退还事宜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为更加方便、快捷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认真准确填写本申请,作为保证金的退还依据,供应商应保证上述信息填写无误,并承担因填写错误造成的相应损失及责任; 2.请打印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装订在响应文件最后一页; 3.如遇公司名称变更、账户信息变更等情况,请及时告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磋商要求 磋商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供应商实施能力(若有)
1 …… 二、付款方式
1 …… 三、服务要求
1 …… 四、合同要求
1 …… 五、其他
1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联系电话 所获证书及编号 从事餐饮行业 工作年限 近三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地点 单位 职务 主要工作
曾任职的项目
时间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目类型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磋商要求 磋商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技术要求
1 …… 二、其他
1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供应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3 法定代表人姓名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邮政编码
6 注册地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7 实际注入资本: 8 主营范围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地点 用户单位 用户单位电话/电传 合同签定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基本数据
项目 金额(万元) 备注
资金 注册资金 实有资金 总资金 流动资金 总债务 流动债务 未完项目的年平均投资额 (今后三年)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服务期限 合计
1 2 … 总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价格分项组成 报价
1 人员费用 人员工资: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福利费:
加班费:
其他:
2 …… 3 4 5 总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岗位 人数(人) 月工资/人 月保险/人 月公积金/人 福利费 加班费 其他 月小计 服务期小计
人员费用合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