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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光中学2红光中学藏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

  • 天津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31


天津市红光中学2 红光中学藏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0-DH0029)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DH0029 二、项目名称:红光中学藏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4号 1,072.6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红光中学藏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红光中学藏生食堂
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标准:向在校的550名左右的藏族学生提供早、午、晚餐及水果点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柴永韬,刘剑,缴丽娜,张会刚,宋瑞忠,张芝惠 马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71317.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参照《2002》1980号文件取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光中学2 地址:天津市红光中学 联系方式:131321494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天津湾写字楼A座507室 联系方式:022-2832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惠麟 电 话:022-28320898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天津市红光中学8.7初稿(改).docx

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红光中学藏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2020-DH0029





采购人:天津市红光中学

代理机构: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 三 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红光中学委托,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红光中学藏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红光中学藏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DH0029

二、项目内容:

1.红光中学藏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1.本项目预算为:?1072.68万元整

1072.68万元(包括日常常规餐费预估为935.55万元,高考前2个月为150名高三藏族学生提供晚加餐预估餐费18万元,藏历新年、春节两个节假日藏生就餐预估餐费22万元,其他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十一”国庆)及期中、期末藏生加餐预估餐费14.85万元,以及合同期内水果、点心等营养餐预估费用82.2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天津湾写字楼A座507室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tjgp.czds.tj.gov.cn),供应商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本(需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将《放弃投标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投标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特别提示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根据《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域名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原域名:tjgp.gov.cn将停止使用,新域名:tjgp.czds.tj.gov.cn和ccgp-tianjin.gov.cn。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8日下午14:00。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天津湾写字楼A座507室)

(三)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详见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0年8月28日下午14:00

(二)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天津湾写字楼A座507室

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女士

(二)联系电话:022-28320898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光中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光中学

(三)采购人联系人:赵金舰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13132149454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开户信息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天津湾写字楼A座507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1. 邮政编码:300000

2. 电子邮箱:dinghaogongcheng@126.com。

3.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4. 服务热线:

(1) 采购文件咨询 招投标部 022-28320898

(2) 财务往来咨询 财 务 部022-28320892

(3) 质疑受理 技 术 部022-28320898

(四)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1. 单位名称: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北大街支行

3. 银行帐号:122910159110801

十二、质疑方式

(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 系 人:赵金舰

2.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光中学

3. 联系方式:13132149454

(二)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项目预算为固定餐费。

投标人应按照行业及企业自身取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固定餐费的基础上核算出的入口成本率为最终考核标准,并须详细报出成本率核算明细,包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人工费用;食材成本;此外还包括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费、税金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确保正常运行的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涉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红光中学,如有特殊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四)付款方式

每月第一周支付上一月度应付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1)递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且只接受投标人从基本账户汇(转)出的汇(转)款作为保证金;若投标人以个人名义汇款的,我公司概不接受。

(2)投标保证金递交至:

单位名称: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北大街支行

银行帐号:122910159110801


注: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的注册地汇出,并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及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到帐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提交时间:投标人最迟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可在开标前领取。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开评标结束后,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 对开评标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投标、废标或因投标方不足三家、投标方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而造成的流标等,在开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③ 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④ 对其他情形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处理,依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予以无息返还,投标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投标人须按照代理公司通知及时提交收据等相关材料,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保证金退还延迟的,代理机构不承认任何责任及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采购文件所有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项目需求书的要求,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设备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设备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八)如中标人的代理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标人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加盖“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以下信息:

增值税专票信息

单位名称

税号(18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二、技术要求

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评 分 表

第一部分 价格分(10分)

分值

1

入口成本率评价

入口成本率得分=评标基准价/(1-入口成本率)×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入口成本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10分

第二部分 资信分(35分)

分值

2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17年至今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与本项目内容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提供1个得2分,最高8分。

8分

3

投标单位人员持证情况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二级/技师及以上等级的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4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二级/技师及以上等级的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供得1分,最高3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三级/高级技能及以上等级的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3分。

10分

4

投标人相关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2000系列/ISO22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供1个得1分,最高5分。

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过期不予认定;

5分

5

项目经理评价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职业经理人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完全提供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分

6

公众责任险保障能力

为所服务的客户投保公众责任保险,R:保额

R≥1000万元,得3分;

1000万元≤R<600万元,得2分;

600万元≤R<200万元,得1分;

R<200万元,不得分;

3分

7

企业信用评价

提供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信用等级评价机构或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资料,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信用等级为AAA,得3分;

信用等级为AA,得2分;

信用等级为A,得1分;

不提供或不符合 ,不得分;

3分

8

食品安全评价

投标人提供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菜品或餐具检测的CMA检测报告。

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4分

4分


第二部分 技术分(55分)

10

食堂菜品菜色方案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完善: 5分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较完善: 3分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不齐全,菜单品种单一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一般: 1分

无描述:0分。

5分

11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5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较为齐全:3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不够齐全:1分

无描述:0分。

5分

12

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较好: 5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较好一般: 3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差: 1分

无描述:0分。

5分

13

食堂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 5分

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基本可行: 3分

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差: 1分

无描述:0分。

5分

14

人员培训方案

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素质态度,方案内容全面: 5分

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素质态度,方案内容较全面: 3分

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素质态度,方案内容一般: 1分

无描述:0分。

5分

15

原材料采购、存储保鲜方案

有完善的原材料采购、存储保鲜方案 :5分

有较完善的原材料采购、存储保鲜方案 :3分

原材料采购、存储保鲜方案一般:1分

无描述:0分。

5分

16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 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性一般: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可行性差: 1分

无描述:0分

5分

17

紧急预案

方案非常规范、详细、合理,火灾,食物中毒,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的保障方案可行性非常高: 5分

方案较规范、详细、合理,火灾,食物中毒,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的保障方案可行性较高: 3分

方案一般,火灾,食物中毒,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的保障方案可行性一般:1分

无描述:0分

5分

18

人员物品、入驻进程交接方案

方案内容详尽、合理、切实可行:5分;

方案内容较详尽、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

方案内容不详尽、不合理、可行性差:1分;

无描述:0分。

5分

19

节能降耗方案评价

方案完整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强: 5分

方案较为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较强:3分

方案偏简单,全面性、可操作性一般: 1分

无描述:0分。

5分

20

成本控制方案

方案完整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强:5分

方案较为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较强: 3分

方案偏简单,全面性、可操作性一般: 1分

无描述:0分。

5分

合计

100

第四部分扣分条款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4.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 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6.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天津市红光中学藏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红光中学坐落于河北区建昌道24号,校园占地36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164平方米,建有综合教学楼、图书馆、行政办公楼、体育馆、学生宿舍、浴室、洗衣房、300米环形跑道,四个篮球场及可同时容纳1200名学生就餐的学生食堂。

红光中学常年设有西藏内高班。合同期内要向在校的550名左右的藏族学生提供早、午、晚餐及水果点心。

二、具体需求

中标供应商负责天津市红光中学藏生食堂的整体服务,具体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工作范围

1. 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餐品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

2. 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

3. 保证完成校方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4. 食材由中标供应商代为采购,须提供合格的、可溯源的食品原材料(含调料),并安排库管人员负责食材的验收、保管,原材料的进出库须有详细记录。

(二)人员要求

食堂配置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少于38名,其中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厨师长1名、厨师7名、面点师5名、切配工5名,服务主管1名、服务员9名,洗刷保洁员8名、库管员1名。

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三)服务内容

1. 用餐形式为现场制作、现场打餐模式,由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专人负责餐品发放。

2. 提供早、午、晚餐三餐,均为套餐供餐模式,供应商需列出一周用餐方案。

3. 餐品品种:

每日早餐餐品安排为主食2种,副食2种(必须有1种蛋类),稀食3种,小菜2种;

每日午餐餐品安排为两种中式套餐(每套套餐含1种主荤、1种副荤、1种素菜、主食、汤/粥),四种地方特色小吃套餐,小炒2种,水果1种;

每日晚餐餐品安排为两种中式套餐(每套套餐含1种主荤、1种副荤、1种素菜、主食),四种地方特色小吃套餐,小炒两种;

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西藏特色,口味丰富。

节日就餐需增加相应品种(如元旦、春节、藏历新年、端午节等)

(四)采购人负责情况说明

1. 负责无偿提供食堂场所、厨房、库房等以及配套的后厨设备,并提供办公室。

2. 负责食堂所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修。

(五)中标供应商负责情况说明

1. 负责藏生食堂内的整体安全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 负担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

3. 负责后厨房设备的维护、保养;

4. 负责藏生食堂内外区域定期消杀灭“四害”工作以及油烟道清洗工作。

5. 负责食堂运营所需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的购置以及餐具、厨杂的补充。

(六)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投标的企业在以往餐饮经营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品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企业法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2.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相关管理制度, 服从和遵守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应严格遵守已制定的藏生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需提供规章制度、实施措施、服务承诺等),具有各项应急预案及各项操作流程。

3. 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所有工作人员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招聘的上岗厨师须有相关等级证书:中级或以上。

4. 食堂上岗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工服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支付此项费用。所有派驻人员要求按照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缴纳相应保险。

5. 供应商应报出满意度调查制度、投诉处理流程及投诉解决方案。

6. 供应商应报出突发事件预案及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7. 食堂操作环境要求: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

8. 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房屋。

9.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品安全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按合同约定当日餐费的30%自愿接受处罚。

10. 由中标供应商供应食物不洁或霉变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并按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处罚。如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11. 中标供应商的食品应48小时留样备查。

12. 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13. 学校和学校的主管部门有权对中标单位在经营本项目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其中包括:●原材料来源需可追溯,并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在经营过程中,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有权对用餐方案进行调整;●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营单位的管理提出质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每学年学校主管部门因同一问题下达3次整改通知书的同一单位,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总之,领导班子对項目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学校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校方有权立刻单方终止合同。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服务、工程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天津市红光中学”。“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除《招标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中标服务费用

61.中标服务费参照《2002》1980号文件取费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公开发布。

注:根据《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域名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原域名:tjgp.gov.cn将停止使用,新域名:tjgp.czds.tj.gov.cn和ccgp-tianjin.gov.cn。

8. 询问与质疑

8.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质疑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8.4 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5 质疑受理部门: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2-28320898。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天津湾写字楼A座507。

8.6 招标采购单位将于受理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招标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及时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并以邮件的形式将《更正公告回执》发至已报名投标人邮箱。请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填写《更正公告回执》,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鼎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3.4 关于货物类项目货物品牌与规格型号的要求:

当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时,唯一一家有效投标人的产生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3.5 关于更正公告回执的要求:

1) 如果项目需要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将发布在原招标信息公告的网站平台。

2) 更正公告发布后,我司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通讯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携带加盖公章的《更正公告回执》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同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递交。当天未递交《更正公告回执》的,按其视同默认更正公告内容处理。

3) 《更正公告回执》模板参照下文: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XXX项目(项目编号:XXX)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XX年XX月XX日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人。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4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投标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21.4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2003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21.5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21.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1份、电子版1份封装在一起;副本4份封装在一起)

22.2 招标公告与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资格要求文件,需要单独提供一份,以用于在开标环节之后进行资格性检查。

22.3 投标单位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22.4 投标单位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单位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2.5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22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7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8 每个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5.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开标和评标

26.资格审查及开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所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拆封所有投标文件,并当众宣读各单位报价及相关信息,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6.2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组织采购人代表或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代替其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27.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8.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代表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8.2 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28.3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注: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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