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木兰镇中心学校教学设施配套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31 15:15
一、项目编号 |
5113812020000544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木兰镇中心学校教学设施配套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广炜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8号3层 |
中标(成交)金额 | 2816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平板手推车(制造商:金瑞*1000*600*780)一台单价1150元,平板米面架(金瑞1200*800*250)3台单价620元,四层平板货架(金瑞1200*500*1550)3台单价1150元,污碟回收台(金瑞1000*700*800)1台单价1400,大单星洗碗池(金瑞1000*700*800)3台单价1700元,双门不锈钢消毒柜(昌和宝、CH-RTD-700F)1台单价5800元,双层工作台(金瑞1800*800*800)5台单价1150元,四层条格菜架(金瑞1200*500*1550)4台单价955元,绞切肉机(山东银鹰QJR-400)1台4200元,单星洗物池(金瑞700*800*800)2台单价1100元,四门双温冰柜(美迪缘1215*750*1930)1台单价4850元,四门碗碟柜(金瑞1200*500*1800)2台单价2850元,五格保打餐台(金瑞1800*700*800)2台单价3300元,单头大锅灶(金瑞1100*1150*800)2台单价4850元,调料拼台(金瑞350*1150*800)2台450元,双门燃气蒸饭车(昌和宝24盘)1台6200元,油烟净化一体机(厨源定制5米)单价6800元,防震软接(金瑞定制)3套单价200元,止回阀(金瑞400*400)3台单价750元,抽排烟管道(金瑞定制35M2)单价160元,水冷式新风机(福州普泽)1台单价8700元,新风管道(金瑞定制55m2)单价160元,安装不锈钢辅材(广炜)1项6000元,不锈钢八人快餐桌(金瑞1800*600*780)75套单价670元,四个快餐盘(金瑞200*180*70mm)612个单价16元,汤碗(金瑞11.5mm)612个单价6元,调羹(金瑞12mm)612个单价3.5元,不锈钢盆(金瑞60cm)5个单价140元,不锈钢盆(金瑞80cm)5个96元,淘米箩(金瑞)2个单价156元,大锅铲(金瑞标准)4个单价113元,菜汤勺(金瑞标准)15把单价32元,打饭勺(金瑞中号)4把单价8元,水瓢(金瑞中号)2把单价65元,大漏瓢(金瑞标准)2把单价65元,长柄肉抓(金瑞标准)2把单价33元,整理箱(金瑞4号)4个单价95元,垃圾桶(金瑞150L)5个单价180元,厨师服(金瑞定制)5套单价210元,皮围裙(金瑞定制)5条单价57元,布围裙(金瑞定制)10件单价42元,竹筲箕(金瑞定制)5个单价115元,川式刷把(金瑞定制)5把单价115元,油缸(金瑞定制)10个单价47元,细油格(金瑞定制)2把单价42元,磨刀石(金瑞)2个单价25元,厨剪(金瑞)5把单价18元,长筷子(金瑞)2双8元,砍刀(阳江十八子定制)2把单价165元,切刀(阳江十八子定制)2把单价135元,木菜墩(金瑞定制)2个单价420元,不锈钢汤桶(金瑞定制)5个单价415元,不锈钢汤桶(金瑞定制)10个单价235元,漏勺(金瑞定制)4个单价60元,削皮刀(金瑞定制)10个单价10元,料缸(金瑞定制)10个单价45元,分数盘(金瑞定制)10个单价145元,不锈钢方盘(金瑞600*400)24个单价55元,不锈钢冲孔方盘(金瑞600*400)24个单价65元,刀具消毒箱(金瑞定制)2个单价1300元,竹筷(金瑞定制)1000双单价2元,大生铁锅(金瑞定制)2口单价330元,电源插线板(春雷电子CF-607)10个单价20元,教室护眼灯(创维照明CSM-7532ED(CW)72盏单价500元,黑板护眼灯(创维照明CSB-6017(CM)36盏单价68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小艳(sc1308448) 陈蓉(sc1302411) 邱晓武(业主方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通知规定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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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阆中市木兰镇中心学校 |
地址: | 阆中市木兰镇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苟老师;联系电话:1532886771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怀源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阆中市七里大道金碧天下4栋3单元16楼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17-636052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苟老师 |
电话: | 15328867718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采购编号:5113812020000544 阆中市木兰镇中心学校教学设施配套采购项目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阆中) 阆中市木兰镇中心学校 四川怀源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31320 第一章 谈判邀请 PAGEREF _Toc31320 3 HYPERlink \l _Toc667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PAGEREF _Toc6673 7 HYPERlink \l _Toc8752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8752 26 HYPERlink \l _Toc2980 第五章 评审方法 PAGEREF _Toc2980 38 HYPERlink \l _Toc25282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PAGEREF _Toc25282 45 HYPERlink \l _Toc6183 第七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PAGEREF _Toc6183 49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怀源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 阆中市木兰镇中心学校 )委托,拟对 阆中市木兰镇中心学校教学设施配套采购 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28.48万元) 二、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以推荐供应商的方式进行。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供应商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主要方式):供应商自2020年 8月20日至2020年8月24日09: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 供应商报名时将介绍信(见第四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21314385@qq.com (报名资料递交以本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以网络形式向供应商发布谈判文件的,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网上发售(微信扫描下列二维码支付购买) 2、现场报名(辅助方式):供应商自 2020年 8月20日至2020年8月24日09: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怀源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阆中市七里大道金碧天下4栋3单元16楼3号)获取。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现场书面递交介绍信(见第四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在本项目报名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 招标文件如有补遗或更正以网上公告为准,请随时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 3、谈判文件售价:120元/份。 六、开标时间:2020年8月27日15:00(北京时间)。 七、开标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谈判地点: 阆中市七里大道金碧天下4栋3单元16楼3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阆中市木兰镇中心学校 邮 编:637400 联 系 人:苟老师 联系电话:1532886771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阆中市七里大道金碧天下4栋3单元16楼3号 邮 编:637400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7-6360522 传 真:0817-9360522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本次采购邀请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2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28.4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联合体不允许(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但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为首的供应商满足就行),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采购活动。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5)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3)供应商在编制本项目响应文件时,应当就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监狱企业声明。无声明的不享受上述的价格扣除,虚假声明的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对于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供应商在编制本项目响应文件时,应当就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在响应文件中编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声明的不享受上述的价格扣除,虚假声明的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惩戒 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采购法律法规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采购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对已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惩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5、供应商在编制本项目响应文件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声明及承诺。无声明及承诺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谈判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谈判文件咨询采购人(见上述联系方式) 10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见上述联系方式) 11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两个工作日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到四川怀源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12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见上述联系方式) 13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见上述联系方式)?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4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阆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7-6306733。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财政局。 邮编:637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5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阆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16融资相关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17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通知规定支付。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阆中市木兰镇中心学校 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怀源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所有。 2.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2.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4.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联合体除外) 4.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4.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4.6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7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8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9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作相应的不诚信记录: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7.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8.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报名当天或次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0.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0.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0.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参考谈判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6.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及名称(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及名称(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3第一轮报价单原件一份。 16.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如要求提供)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6.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6.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6.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6.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6.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6.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后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第一轮报价单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至少提交三个按要求封装的密封袋,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封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供应商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第一轮报价单”、投标人名称,“正本”或“副本”(第一轮报价单的密封袋不用标注此项),年、月、日。 17.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7.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第一轮报价单、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也可在谈判时由评标专家核对)及招标文件中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响应文件应于开标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8.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9.3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9.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0.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1.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3.成交结果 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2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三个工作日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到阆中市七里大道金碧天下4栋3单元16楼3号处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交纳。 23.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4.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提供的验收合格证明到 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原件);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原件);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原件);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本次采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复印件); (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承诺书原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标准起点为:5万元。 2、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为鲜章)。 4、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中的“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注:...’中的内容不能修改并参照执行),但必须做到表述清晰、格式合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和售后等要求准确介绍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 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公司/本人/合作社在本次采购项目中,并未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或咨询论证等服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表 序号项目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万元)总价(万元)项目完成时间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备注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第二轮或以后的报价表由投标人自行准备,须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包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商务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包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包号货物(设备)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产品技术参数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 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 人员技术 人员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X (报名用介绍信格式) 介 绍 信 四川怀源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兹介绍我单位 等1名同志,前往你处购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工作,现对以下情况予以全面承诺: 1.我单位提供用于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采购文件的电子邮箱为: ,联系电话为: ,均真实、有效,如因我单位提供的联系信息有误或不能保持畅通,未能及时获取采购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2.我单位在开标(谈判、磋商、询价等)截止时之前全程关注、了解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公告)。我单位在更正公告发布后规定的时间(详见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更正公告书面内容,如我单位逾期未领取,视同我单位已全面认知本项目更正公告的书面内容。 3.我单位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将认真阅读并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对采购文件及规定有任何异议,我单位将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递交方式进行主张权利。 4.我单位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针对本项目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该作为或不作为依法承担责任。 对于上述条款,我单位已全面认知并承诺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 供应商公司资料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账 户: 公司开户银行: 第五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打★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随机点名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以上(若有)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至少三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万元)总价 (万元)随机 配件交货期????????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项目所涉产品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全部货款的 ; 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至合同总价的 ;剩余的 货款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十/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十/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十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此合同主要条款仅为样本,可供参考,具体合同签订条款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第七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参数及要求 项目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备注后勤中心设备设施建设1平板手推车台1规格:1000*600*780(mm); 采用优质磨砂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为1.2mm下层垫15mm木工板,并配四个加重轮。2平板米面架台31、规格:1200*800*250(mm); 2、采用优质磨砂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为1.2mm下层垫15mm木工板,配四个可调不锈钢子弹脚。3四层平板货架台31、规格:1200*500*1550(mm) 2、采用优质磨砂不锈钢板制作;3、层板采用厚为1.2mm厚不锈钢板材折弯焊接,层板下采用0.8mm不锈钢U型加强筋加固;4、立柱采用ф38mm厚1.2mm不锈钢圆管做骨架;5、每根立柱配相应不锈钢可调子弹脚。4污碟回收台台11、规格:1000*700*800(mm) 2、采用优质磨砂不锈钢板制作;3、面板厚度为1.2mm下层采用0.8mm不锈钢U型加强筋加固;4、立柱采用ф38mm厚1.2mm不锈钢圆管做骨架;5、每根立柱配相应不锈钢可调子弹脚。5大单星洗碗池台31、规格:1000*700*800(mm) 2、采用优质磨砂不锈钢板制作;3、星盆台面采用厚度为1.2mm的不锈钢板制作;4、水池尺寸:800x500x280mm;5、立管采用ф38mm厚度为1.0mm不锈钢圆管制作;6、配DN50不锈钢下水器1套。6双门不锈钢消毒柜台11、尺寸:≥1310*660*1970mm;功率/电压:≥3.2KW/220V;外壳采用无磁不锈钢板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层,移动式层架,方便使用,一体式折边豪华把手,耐高温循环风机,消毒无死角,内设超高温保护功能,使用更安全;定温定时功能;2、产品依据GB17988-2008标准检测合格,内部采用远红外发热管加热,120℃以上高温消毒,符合二星级消毒柜要求,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4.00,提供制造商消毒柜省级疾控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3、制造商消毒柜食品接触部位(内壁/层架、网架)依据《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检测合格,提供安全试验报告复印件(覆盖型号须包含投标产品);4、制造商高温消毒柜系列产品依据卫生部颁发《消毒技术规范》标准检测,对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5.00,提供检测报告(具有CMA及CNAS标识)复印件;5、消毒柜产品符合国际IEC 60335-1-2004标准,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附查询网址及截图;7双层工作台台51、规格:1800*800*800(mm) 2、采用优质磨砂不锈钢板制作;3、台面采用厚度为1.2mm不锈钢板,加15mm细木工板粘连; 4、下层板厚度为1.2mm,层板下用1.0mm的不锈钢做加强筋;5、四条腿采用DN51不锈钢圆管制作,并配相应的可调不锈钢子弹脚。8四层条格菜架台41、规格1200*500*1550(mm) 2、整体采用不锈钢矩管焊接制作;3、立管采用38*38厚1.2mm厚不锈钢矩管焊接制作;4、框架采用38*25厚1.2mm厚不锈钢矩管焊接制作,横管采用25*13厚1.0mm 不锈钢矩管焊接制作;5、每根立管配相应不锈钢可调子弹脚。9绞切肉机台11、外形尺寸:≥560*480*810mm;功率:≥1.1KW;电压:220V或380V。2、外壳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切肉绞馅功能于一体,切面组织新鲜,适用于肉类切片、切丝、绞馅、灌肠。3、生产效率:400kg/h(片)、200kg/h(丝)、200kg/h(绞肉)、180kg/h(灌肠),提供CMA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4、达到食品接触要求,具有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5、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4706.1-2005及GB4706.38-2008,具有CQC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6、产品符合《SB/T 10130-2008绞肉机技术条件》,提供CMA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10单星洗物池台21、规格:700*800*800(mm) 2、采用优质磨砂不锈钢板制作;3、星盆台面采用厚度为1.2mm的不锈钢板制作;4、水池尺寸:500x500x280mm;5、立管采用ф38mm厚度为1.0mm不锈钢圆管制作;6、配DN50不锈钢下水器1套。11四门双温冰柜台11、规格:1215*750*1930(mm) 2、温度:-5℃~5℃/-6℃ ~-18℃;容积:冷藏≥450L,冷冻≥425L;外形尺寸:≥1215*750*1930mm;制冷方式:直冷;3、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器;箱体由环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保卫生.12四门碗碟柜台21、规格:1200*500*1800(mm) 2、采用优质磨砂不锈钢板制作;3、台面采用厚度为1.2mm不锈钢板,加15mm细木工板粘连;4、下层板厚度为1.2mm,层板下用1.0mm的不锈钢做加强筋;5、四条腿采用DN51不锈钢圆管制作,并配相应的可调不锈钢子弹脚。13五格保打餐台台21、规格:1800*700*800(mm) 2、采用优质磨砂不锈钢板制作;3、台面厚度为1.2mm,围板厚度为1.0mm;4、采用微电脑控制面板,加热管功率3KW;5、立管采用D38的不锈钢管,并配相应的可调不锈钢子弹脚。14单头大锅灶台21、规格:1100*1150*800(mm) 2、面板采用1.5mm不锈钢磨砂板制作,侧板和围板采用1.0mm不锈钢磨砂板;3、内胆采用:5mm的钢板围圈,保护焊焊接;4、炉脚φ50mm无缝钢管外套不锈钢管,并可调炉身高度;5、炉台面板采用1.5mm不锈钢磨砂板,前沿带溢水排污槽,配有挡渣板;6、配备水阀、及相应的气管、水管等配套部件;7、灶具气路控制系统采用优质不锈钢无泄漏波形中压管路系统;8、炉头需采用优质立式全自动燃烧器 15调料拼台台21、规格:350*1150*800(mm) 2、采用优质磨砂覆膜不锈钢板制作;3、台面厚度为1.2mm,挡板厚度为标S=0.8mm;4、立管采用标Φ38mm×1.2mm的不锈钢管,并配相应的可调不锈钢子弹脚。16双门燃气蒸饭车台11、规格:24盘 2、箱体采用聚氨脂整体发泡工艺,牢固、保温节能。采用扳扣式渐进门锁,一次性锁定到位,方便操作,硅胶密封条,终生不用更换,熄火漏气自动保护,自动进水,自动泄压,高压脉冲点火,高效安全。17油烟净化一体机米51.电子静电净烟原理,不锈钢电离器,使气体离子化,强电场使颗粒物带电,成为带电颗粒。2.铝合金集成器使粒子撞击至收集电板而立即被收集电极吸附。3.能有效收集大于0.1微米的颗粒,油烟净化率95%以上4.UV除味处理,油烟经过UV灯管时,形成小的油脂分子,油烟中的油被光解氧化,烟道中的异味也大部分去除。雨水都进入不了控制箱,增加电源及电器原件使用寿命。5.提供省级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符合检验依据Q/662791999-2015油烟净化一体机,检测项目分别为外观质量、箱体、基本要求、接地、绝缘电阻、噪声、油烟净化率(技术要求油烟净化率≥85%,实测值是99%)、处理风量、标牌、使用说明书,符合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检测项目包括:说明书,产品外观,标牌,技术文件,本体漏风率,本体阻力,极板间绝缘电阻,控制箱接地电阻。6.提供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 现场定制 18防震软接套3采用优质帆布,双层折叠现场定制19止回阀台3400*400,采用国标镀锌钢板制作,厚度1.5mm20抽排烟管道㎡35采用国标镀锌钢板制作,厚度1.0mm;双面压筋加强处理;机械接驳,弯头及变径按直管三倍计算现场定制21水冷式新风机台11、规格:645*675*840(mm) 2、水冷新风机采用全新风吸入,经水蒸发式降温成为凉新风送入厨房;3、水冷新风机采用间隔加水原理,内部不可脏水循环,以免新风被污染;4、水冷新风机带过滤功能,过滤器阻塞后要有告警提示,以便清洗;5、为确保食品卫生,水冷新风机采用电磁阀间歇加水 原理,不得采用水槽水泵脏水循环方式,停机后水盘不; 积水,防止水质脏污影响新风洁净度,提供具有CL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6、为防破坏外墙美观及室外噪音被投诉,采用室内吊挂式水冷新风机,水平单面进风单面出风结构型式,提供具有GI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22新风管道㎡55采用国标镀锌钢板制作,厚度1.0mm;双面压筋加强处理;机械接驳,弯头及变径按直管三倍计算现场定制23安装辅材项1角钢支架、播风口、耐候玻璃胶及吊筋等24不锈钢八人快餐桌套751、规格:1800*600*780(mm) 2、桌面采用优质磨砂不锈钢板制作,厚度1.2mm,内垫18厚木板免漆板,桌架50*50方形钢管焊接,管壁厚度1.2mm,方管采用汽车烤漆进行处理,表面光滑,凳面为塑料圆凳。满足600人就餐25四格快餐盘个612材料:A5密胺脂26汤碗个612约11.5mm材料:A5密胺脂27调羹个612约12mm材料:A5密胺脂28不锈钢盆个5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厚度≥1.2mm,Φ60cm,加厚型29不锈钢盆个5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厚度≥1.2mm,Φ80cm,加厚型30淘米箩个2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厚度≥1.2mm,加厚型Φ60cm31大锅铲个4采用优质钢材制作厚度≥2.0mm,与大锅灶配套使用32菜、汤勺把15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33打饭勺把4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中号34水瓢把2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中号35大漏瓢把2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36长柄肉爪把2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37整理箱个44号38垃圾桶个5150L,5个带轮,5个不带轮39厨师服套5采用优质棉料制作,冬夏各5套40皮围裙条5长1200,宽900毫米41布围裙件10采用优质棉料制作42竹筲箕个5大、中、小号适配43川式刷把把544油缸个10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45细油隔把2高边46磨刀石个2粗细各2个47厨剪把5D848长筷子双2捞面用49砍刀把2重约3斤50切刀把2十八子51木菜墩个2直径48cm左右52不锈钢汤桶个550cm,加厚型53不锈钢汤桶个1035cm,加厚型54漏勺个4无磁大漏30cm55削皮刀个10广州大号56料缸个1016cm57份数盘个10一分之一加厚款58不锈钢方盘个24600*400加厚方盘59不锈钢冲孔方盘个24600*400加厚方盘60刀具消毒箱个2全不锈钢制作,内置紫外线消毒杀菌灯61竹筷双100062大生铁锅口2采用加厚生铁手工打制,直径850mm63电源插线板个10孔位:四位以上,电源线:长度1.8米以上,满足厨房设备供电使用。教室 健康照明建设1教室护眼灯盏721、功率为36W±10%,整灯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且为保证灯具光通维持率和使用寿命,光源颗数乘以光源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1.5倍以上,须提供CCC认证证书、CE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色温在5000K±280K,光效≥85lm/W同时显色指数≥90,R9≥70,功率因数≥0.90,提供带有CMA、CAL及CNAS标志的国家级检测机构依据《GB/T 9468-2008 灯具分布亮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及GB/T 24824-2009 《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测试方法》出具的光电色第三方检测报告。 3、教室灯光频闪无危害或无显着影响,提供带CMA、CAL及 CNAS标志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无频闪危害检测报告扫描件。 5、教室灯蓝光无危害RG0级,提供带有CMA、CAL及CNAS标志的国家级检测机构依《IECTR62778:2014应用IEC 62471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出具的蓝光检测报告扫描件。 6、教室灯须满足教室照度维持平均照度>380LX,统一眩光值UGR≤16±10%,照度均匀度≥0.83,功率密度<6W/㎡,提供带有CMA、CAL及CNAS标志的国家级检测机构依据《CQC3155-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范》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7、人体电磁辐射检测在20kHz-10MHz频率范围内及测试距离50cm时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06,需提供带有CMA、ilac-MRA、CNAS、CAL标志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依据《GB/T 31275-2014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出具可通过二维码查询的检测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 8、护眼灯具电器电子产品认证结果符合《GB/T 26572-2011》及《GB/T 26125-2011》标准要求,提供国家法定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9、教室灯具使用微晶珠面防眩透光板,无格栅;产品整灯尺寸长1195mm±5mm,宽295mm±5mm,厚度38mm±3mm。 10、护眼面板灯节能须≥3000小时,须提供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节能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11、为保证灯具光通维持率和使用寿命,采用大尺寸芯片、小电流超高余量设计,灯模块额定功率不小于1W,单颗灯珠使用效率不超过0.7,以保证超长寿命的同时减小光衰,提供带有CMA、ilac-MRA、CNAS标志的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依据报告中“产品型号”列明的功率除以灯模块功率进行核算。(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12、含相关辅材(含线管、线材、吊杆、安装配件等辅材及安装等)灯具吊装时须选用吊杆安装,不得采用吊链、吊绳等软体材料作为承重件,吊杆须采用高强度优质铝杆或金属吊杆。2黑板护眼灯盏361、功率为≤36W,工作电压:220V,整灯通过国家强制性CCC 认证,须提供CCC认证证书。 2、整灯尺寸长1200mm±5mm、宽100mm±5mm、高110mm±5mm;灯体发光长度1200±5mm,占灯具总长比例≥99.5%;主体采用铝型材质。 3、黑板灯具有防眩遮光板。 4、黑板灯色温在5000±280K,同时显色指数≥90,R9≥70,功率因数≥0.90,提供带有CMA、CAL及CNAS标志的国家级检测机构依据《GB/T 9468-2008 灯具分布亮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及GB/T 24824-2009 《普通照明用灯模块测试方法》出具的光电色第三方检测报告。 5、黑板灯光频闪无危害,提供带有CMA、CAL及CNAS标志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无频闪危害检测报告扫描件。 6、黑板灯蓝光无危害 RG0级,提供带有CMA、CAL及CNAS标志的国家级检测机构依据《IEC TR 62778:2014应用IEC 62471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出具的蓝光检测报告扫描件。 7、黑板灯须满足教室,照度维持平均照度≥ 500LX,照度均匀度 ≥ 0.8,提供带有CMA、CAL及CNAS标志的国家级检测机构依据《CQC3155-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范》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8、人体电磁辐射检测在20kHz-10MHz频率范围内及测试距离50cm时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03,需提供带有CMA、ilac-MRA、CNAS、CAL标志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依据《GB/T 31275-2014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出具可以通过二维码查询的的检测报告。 9、黑板灯具电器电子产品认证结果符合《GB/T 26572-2011》及《GB/T 26125-2011》标准要求,提供国家法定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10、为了延缓产品衰老,产品需要通过热测试,提供带有CMA、ilac-MRA、CNAS、CAL标志的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出具可通过二维码查询的检测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 11、产品辐射骚扰检测数据合格,提供带有CMA、ilac-MRA、CNAS标志的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T 17743-201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 12、产品寿命≥35000H,提供带有CMA、ilac-MRA、CNAS、CAL标志的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 33721-2017《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出具的可通过二维码查询的检测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 13、黑板灯节能须≥1000小时,须提供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节能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14、含相关辅材(含线管、线材、吊杆、安装配件等辅材及安装等)灯具吊装时须选用吊杆安装,不得采用吊链、吊绳等软体材料作为承重件,吊杆须采用高强度优质铝杆或金属吊杆。注:1.清单中产品属于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强制执行标准的,必须提供本企业或者所投产品、服务具有强制执行的有效的证明文件。 2.由于学校秋季开学在即,投标人须承诺在9月1号前保证供货,并提供承诺函原件。 (一)采购项目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 (二)供货期:自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家合格全新产品且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不得损害他人知识产权;如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且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其他商务、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质保期:厨房设备提供1年免费维修服务,护眼灯3年免费维修服务;按行业标准执行;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免收任何费用(如部件费、人工费、差旅费等)。 2、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7*24”的技术服务。 3、响应时间:在 10分钟之内得到及时响应,在远程不能决问题的情况下,必须安排技术人员在 3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处理。 4、培训: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培训方案。 (二)交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供货,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每延迟一天按中标价的2%予以处罚。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得损害他人知识产权,货物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标志,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且费用自行承担。 (三)付款方式:中标后先预付10%,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8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无息)。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四)验收方式: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1、本次招标文件中若指定了品牌型号的,均作为衡定同类产品的依据,供应商可投同档次或更优产品。 2.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强制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