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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成交公告

  • 山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山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31
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成交公告 附件1实践基地食堂委托经营Cfw38-1.doc

一、项目编号:晋C字(2020)fw38-1(招标文件编号:晋C字(2020)fw38-1)

二、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太原千喜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富士康太原工业园区龙飞街1号D区DR2-1F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太原千喜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堂委托经营 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食堂委托经营 详见磋商文件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服务及商务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志军、王秀莲、李慧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定额165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东外环以东水厂路东侧

联系方式:王先生 联系方式:0354-303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诚泓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路251号云清商务大厦15层

联系方式: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4-3059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女士

电 话: 1853547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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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委托经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晋C字(2020)fw38-1

采购人(章):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

山西诚泓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983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026 第二章 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1492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14660 第四章 服务及商务要求 17

HYPERlink \l _Toc9955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22

HYPERlink \l _Toc22464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8

HYPERlink \l _Toc2449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路251号云清商务大厦15层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2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晋C字(2020)fw38-1

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共1包: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食堂委托经营。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路251号云清商务大厦15层办公室

方式: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354-3059338。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概不退还。支付宝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路251号云清商务大厦15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2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路251号云清商务大厦15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以上资料需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由于疫情影响,磋商当日各供应商仅允许委派1名授权代表进入开标场所,委派代表需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二维码并出示“健康码”,若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晋人员或健康码显示为“橙色”、“红色”的,须提供健康证明,如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拒绝其进入开标现场;未佩戴口罩者、经测温发热者禁止入场,请充分考虑委派人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东外环以东水厂路东侧

联系方式:0354-303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诚泓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路251号云清商务大厦15层

联系方式:0354-3059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女士

电 话:18535472053 

第二章 前附表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项目名称

食堂委托经营

项目编号

晋C字(2020)fw38-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包数

1包

采购内容

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食堂委托经营。

委托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采购单位

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

磋商保证金

20000元。(以电汇、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收款单位:山西诚泓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晋中锦纶路支行

行 号:1041 7500 6984

帐 号:1405 0705 4589

联系电话:0354-305933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本,副本2本,电子版1份(电子版为光盘);

*光盘不退还,(电子版内容须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包括签字和盖章),文档格式DOC、DOCX或PDF

响应文件密封

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于一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于一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字或盖章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

供应商单位处均需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币种

人民币

响应文件语言

中文

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备选方案

不接受

分包/转包

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投标有效期

1、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

磋商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 分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 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路251号云清商务大厦15层开标室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需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6500元。

合同管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下午17:00前将2份合同原件交回代理公司以便公示。

验收管理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需将相关验收资料送代理机构备案一套。

其他

1、磋商文件中加“*”项为必须满足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磋商文件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

2、“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单位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

4、“备查”是指投响应件内相关资料出现不清晰或评委认为有疑问等情况,可以要求查看原件,但不作为必须查看。

三、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本磋商文件中第一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所述的资格条件。

四、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与保证金不得互抵。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单位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2前附表

2.3供应商须知

2.4服务及商务要求

2.5合同草案条款

2.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7响应文件格式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4、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山西诚泓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取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要求

1.1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应参照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要求的格式和顺序提交。

1.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统一编目、编码胶装(响应文件中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面编排页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4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如果正、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内容为准(不包括签字、盖章)。若未标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任意选用一本作为“正本”,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文件规定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中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的,按无效处理。

1.6响应文件中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无效处理或不给予相应分值。

1.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有空、不得涂改或增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需按本磋商文件中第二章“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密封递交,否则将被拒绝。

3.2如果供应商将证件原件或样品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则视同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

3.3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3.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4.1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纳税记录、社会保障金交纳凭证证明材料的;

4.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

4.3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4.4未提供本文件中带“*”号部分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不全或无效的;

4.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打印的;

4.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7服务期限、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4.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4.9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内容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却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10响应文件内容填列不真实、不清楚、不全面的,影响评标的(提供虚假材料的,磋商结束后并给予相关处罚);

4.1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1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带*号的资格及资质证明文件有疑义的,有权对其原件进行查验,如若经查验后与响应文件不相符的;

4.13开标、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录音、录像、拍照的以及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未经工作人员允许私自闯入评标室的,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代理公司有权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14如提供电子版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显示空白或乱码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密封等;

4.15现场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若发现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1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七、保密和披露

1、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披露

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

1.1按第二章“磋商保证金”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汇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以到账为准)。

1.2磋商保证金的返还

A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B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提供采购合同原件2份)。

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4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5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2.6成交供应商未在合同签订当日将合同送回招标代理公司的;

2.7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九、磋商程序

为了保证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顺利、合法的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请各供应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磋商,并且不对外界透露磋商相关内容。

竞争性磋商的基本程序

(一)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二)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开标时由签到供应商推荐两名或两名以上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启封。

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三)开标过程结束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跟随工作人员对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查看。

(四)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核

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对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2.1“实质性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2响应文件中出现重大偏离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情形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六项第5条“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

资格性审查内容为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违法记录声明;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或2019财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供应商交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供应商交纳社保金凭证。

(2)符合性审查内容包括: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对服务期限的响应承诺;磋商文件中除资格审查要求外的其它加“*”项实质性条款;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3.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3.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评审,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五)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需要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以书面形式将变动内容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各供应商,各供应商根据变动情况可对响应文件进行适当修改,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变动内容提交给磋商小组;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六)投标的澄清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

(七)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八)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九)采购项目终止

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终止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人。

十一、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成交公告,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一)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一次性在2020年8月21日18:00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三)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四)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针对同一项目、统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

(五)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邮编、地址。

(七)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规定日期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做质疑不成立处理。

(十)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事项联系山西诚泓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路251号云清商务大厦15层办公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4-3059338

邮箱:dzwjchd@163.com

(十一)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二)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十三、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4、违反第1、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验收方式及标准

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服务验收报告书(加盖公章)。

第四章 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委托内容及范围

供应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师生等人员的早、中、晚三餐。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师生需要、工作要求等各方面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供应特色小炒、风味小吃等饮食服务项目。  

二、委托经营要求

1.委托经营人必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健康证;能够提供最近一年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拥有餐饮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类证书;且有一定的经营实力的专业餐饮管理团队。

2.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双方合作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或发生重大安全卫生等事故,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一年,合同期最长两年,到期后学校再次委托招标。

3.学校负责申请、办理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费用由学校负责,经营方协助办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经营方自主经营,不得转包、分包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所聘用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安全责任、保险等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后必须为学校师生投保200万元公众责任险。

5.经营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校方的有关规定,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6.学校本着为学生提供公益性餐饮服务的原则,不收取经营方任何承包费用,并对食堂的水、电、暖气费减免,燃气由经营方自行向天然气公司缴纳。

7.学校食堂的现有厨具、设施和餐厅桌椅等设备提供给经营方使用,烹调时的相关工具、器皿、料理、进餐用具、易耗品由经营方自行购置。委托经营期间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厨房设备,由委托经营方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由委托经营方自行购买;经营期间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委托经营方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合作期满按交接清单交还设施设备。

8.水、电、暖、房顶、墙、地面等土建类设施由学校负责维护维修;餐具等常用机械设备、燃气类用品、隔油池残渣等,由经营方负责维护维修清理。食品安全类投入由经营方负责,环境安全类投入由学校负责。

9.食堂运营时食品的进货渠道要在学校的监管下购置,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要由学校与经营方共同采用招标或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全部流程必须符合国家和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

10.经营方每季度制订不同的食谱和三餐具体标准,提请学校批准后,为就餐师生提供服务。达不到校方要求时,学校有权终止饭菜供应或对菜品进行调整。硬性要求:早、午、晚三餐主食供应品种3个以上,早餐菜品供应3个以上,午餐菜品供应5个以上,晚餐菜品供应4个以上。

11. 双方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经营方需向学校交纳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后方可进驻。

12. 食堂实行微利经营,饭菜价格不高于同类学校平均价格,收费标准按照学校实际测算据实收取,其费用结算由食堂与接待对象直接收取;如发现违规收费或者饭菜供应满意度测评不达80%,学校有权暂停食堂经营方的收费资格。造成后果的,学校有权从保证金内对经营方进行处罚,处罚后经营方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金额补齐(100000元人民币),处罚的资金全部用于提高师生伙食标准或提升食堂就餐环境。

13. 经营方要高度重视饭菜满意度测评,连续五次评测满意度不达80%,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经营方无条件退出。

14. 经营方需专门设置教工餐厅,账目及伙食饭菜由专人管理。

15. 经营方需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权利义务

1.委托经营方承诺所签订协议之后,是由委托经营方自己经营,不存在转包给第三方经营,如若经查出有转包行为的,以委托经营方自动放弃经营资格论处,以上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维护师生在学校食堂就餐时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和学校膳食委员会不定期对食堂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饭菜质量及安全、食品价格、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管。校方设置意见栏,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为合格。第一次不合格,校方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学校有权要求经营方撤换经理。连续五次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经营方无条件撤出。

3.有权调解经营方与就餐者的矛盾,有权纠正经营方的违法、违规及不合理行为,有权对经营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开除处理;经营方无条件服从学校决定。

4.经营方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重要设施设备巡查检修(包括电、气、油、火、水、机械等),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经营方负责,并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5.校方要保证经营方经营中必须的水、电、暖等正常供应(正常停电、停水等特殊情况除外)。

6.学校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不得发生学校人员影响经营方职责范围内的正常经营工作。

7.学校有重大活动、节假日或作息时间更改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经营方,以便调整服务保障工作计划。

8.在经营有效期内,若经营方无过错、无违约,学校不得将食堂委托其他餐饮单位经营。

9.学校如遇不可抗力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经营方.

10.学校对经营方有随机检查权并根据检查情况具有处罚的权力。

11.师生采用包伙制就餐,学校根据参训单位情况提前3个工作日向经营方提供就餐人数。

四、经营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学校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和保障。为在学校餐厅就餐学生购买200万元公众责任保险。

2.经营期限内,在学校对经营方的监督和领导下,经营方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债务要时清理,避免遗留问题。

3.经营方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卫生、防火、防盗、消防和预防食品中毒等工作,服从学校后勤部门的管理,积极接受学校的检查,对学校提出的整改要求要积极整改、认真落实,做到令行禁止。

4.经营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学校专职监管人员除外。

5.经营方对房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功能用途,如需改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书面上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经营方要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和要求,按时供餐,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按时供餐,否则学校有权追究经营方责任。由于学校管理原因造成未按时供餐,责任由学校承担。

7.经营方要对在校员工定期进行培训,为了防止伙食口味单一性,经营方必须定期更换炒菜厨师,并保证在校厨师均持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8.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经营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经营方管理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必要时学校可要求经营方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9.经营方如遇不可抗拒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

10.经营方应设食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接待当地教育、市场监督、环保等政府监管理部门的人员。

11.经营方要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专人负责监察和监督,如因食品卫生等因素给就餐人员带来不良后果,经营方全权负责,与学校无关。

12.经营方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资质、证件齐全、具备经营学校食堂的经济能力,协议签订前,经营方必须将相关证件原件交学校审核,并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备案。

13.经营方对学校移交的设备妥善管理使用,合同期满后若不再续签合同,经营方必须按清单将所有清单内设备交还学校。

14.经营方所售各类食品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学校食堂的价格及当时市场平均价格。学校不定期安排一次食堂成本审计,重点监控成本、财务管理、盈利情况,其经营利润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以内。

15.经营方需提供数字化台账明细管理记录,向学校提供全部材料的成本明细消耗和日累计情况。

16.经营方在有关部门检查时若发生罚款问题,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经营方在委托管理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由经营方负责,并在撤离时将债务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否则经营方承担一切后果。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经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学校接待人员一日三餐膳食,否则校方有权对经营方进行处罚。

3.经营方员工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由经营方负责解决,与学校无关。

4.经营方必须按校方要求统一给员工上校方责任险。

5.因经营方管理原因造成的学校就餐者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的,经营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学校或经营方违反本协议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者(除经营方违反校方要求或经营方出现重大事故除外),应向对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因特殊情况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对方有权提出忠告或提出终止协议。如需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做好准备。

8.若经营方不服从学校管理或发生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学校有权单方面立即中止协议,经营方无条件退出经营,学校保留进一步追究经营方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

乙方:

项目编号:晋C字(2020)fw38-1

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

 一、委托内容及范围

供应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师生等人员的早、中、晚三餐。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师生需要、工作要求等各方面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供应特色小炒、风味小吃等饮食服务项目。  

二、委托经营要求

1.委托经营人必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健康证;能够提供最近一年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拥有餐饮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类证书;且有一定的经营实力的专业餐饮管理团队。

2.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双方合作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或发生重大安全卫生等事故,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一年,合同期最长两年,到期后学校再次委托招标。

3.学校负责申请、办理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费用由学校负责,经营方协助办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经营方自主经营,不得转包、分包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所聘用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安全责任、保险等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后必须为学校师生投保200万元公众责任险。

5.经营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校方的有关规定,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6.学校本着为学生提供公益性餐饮服务的原则,不收取经营方任何承包费用,并对食堂的水、电、暖气费减免,燃气由经营方自行向天然气公司缴纳。

7.学校食堂的现有厨具、设施和餐厅桌椅等设备提供给经营方使用,烹调时的相关工具、器皿、料理、进餐用具、易耗品由经营方自行购置。委托经营期间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厨房设备,由委托经营方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由委托经营方自行购买;经营期间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委托经营方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合作期满按交接清单交还设施设备。

8.水、电、暖、房顶、墙、地面等土建类设施由学校负责维护维修;餐具等常用机械设备、燃气类用品、隔油池残渣等,由经营方负责维护维修清理。食品安全类投入由经营方负责,环境安全类投入由学校负责。

9.食堂运营时食品的进货渠道要在学校的监管下购置,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要由学校与经营方共同采用招标或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全部流程必须符合国家和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

10.经营方每季度制订不同的食谱和三餐具体标准,提请学校批准后,为就餐师生提供服务。达不到校方要求时,学校有权终止饭菜供应或对菜品进行调整。硬性要求:早、午、晚三餐主食供应品种3个以上,早餐菜品供应3个以上,午餐菜品供应5个以上,晚餐菜品供应4个以上。

11. 双方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经营方需向学校交纳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后方可进驻。

12. 食堂实行微利经营,饭菜价格不高于同类学校平均价格,收费标准按照学校实际测算据实收取,其费用结算由食堂与接待对象直接收取;如发现违规收费或者饭菜供应满意度测评不达80%,学校有权暂停食堂经营方的收费资格。造成后果的,学校有权从保证金内对经营方进行处罚,处罚后经营方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金额补齐(100000元人民币),处罚的资金全部用于提高师生伙食标准或提升食堂就餐环境。

13. 经营方要高度重视饭菜满意度测评,连续五次评测满意度不达80%,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经营方无条件退出。

14. 经营方需专门设置教工餐厅,账目及伙食饭菜由专人管理。

15. 经营方需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权利义务

1.委托经营方承诺所签订协议之后,是由委托经营方自己经营,不存在转包给第三方经营,如若经查出有转包行为的,以委托经营方自动放弃经营资格论处,以上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维护师生在学校食堂就餐时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和学校膳食委员会不定期对食堂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饭菜质量及安全、食品价格、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管。校方设置意见栏,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为合格。第一次不合格,校方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学校有权要求经营方撤换经理。连续五次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经营方无条件撤出。

3.有权调解经营方与就餐者的矛盾,有权纠正经营方的违法、违规及不合理行为,有权对经营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开除处理;经营方无条件服从学校决定。

4.经营方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重要设施设备巡查检修(包括电、气、油、火、水、机械等),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经营方负责,并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5.校方要保证经营方经营中必须的水、电、暖等正常供应(正常停电、停水等特殊情况除外)。

6.学校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不得发生学校人员影响经营方职责范围内的正常经营工作。

7.学校有重大活动、节假日或作息时间更改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经营方,以便调整服务保障工作计划。

8.在经营有效期内,若经营方无过错、无违约,学校不得将食堂委托其他餐饮单位经营。

9.学校如遇不可抗力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经营方.

10.学校对经营方有随机检查权并根据检查情况具有处罚的权力。

11.师生采用包伙制就餐,学校根据参训单位情况提前3个工作日向经营方提供就餐人数。

四、经营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学校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和保障。为在学校餐厅就餐学生购买200万元公众责任保险。

2.经营期限内,在学校对经营方的监督和领导下,经营方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债务要时清理,避免遗留问题。

3.经营方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卫生、防火、防盗、消防和预防食品中毒等工作,服从学校后勤部门的管理,积极接受学校的检查,对学校提出的整改要求要积极整改、认真落实,做到令行禁止。

4.经营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学校专职监管人员除外。

5.经营方对房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功能用途,如需改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书面上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经营方要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和要求,按时供餐,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按时供餐,否则学校有权追究经营方责任。由于学校管理原因造成未按时供餐,责任由学校承担。

7.经营方要对在校员工定期进行培训,为了防止伙食口味单一性,经营方必须定期更换炒菜厨师,并保证在校厨师均持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8.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经营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经营方管理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必要时学校可要求经营方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9.经营方如遇不可抗拒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

10.经营方应设食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接待当地教育、市场监督、环保等政府监管理部门的人员。

11.经营方要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专人负责监察和监督,如因食品卫生等因素给就餐人员带来不良后果,经营方全权负责,与学校无关。

12.经营方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资质、证件齐全、具备经营学校食堂的经济能力,协议签订前,经营方必须将相关证件原件交学校审核,并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备案。

13.经营方对学校移交的设备妥善管理使用,合同期满后若不再续签合同,经营方必须按清单将所有清单内设备交还学校。

14.经营方所售各类食品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学校食堂的价格及当时市场平均价格。学校不定期安排一次食堂成本审计,重点监控成本、财务管理、盈利情况,其经营利润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以内。

15.经营方需提供数字化台账明细管理记录,向学校提供全部材料的成本明细消耗和日累计情况。

16.经营方在有关部门检查时若发生罚款问题,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经营方在委托管理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由经营方负责,并在撤离时将债务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否则经营方承担一切后果。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经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学校接待人员一日三餐膳食,否则校方有权对经营方进行处罚。

3.经营方员工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由经营方负责解决,与学校无关。

4.经营方必须按校方要求统一给员工上校方责任险。

5.因经营方管理原因造成的学校就餐者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的,经营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学校或经营方违反本协议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者(除经营方违反校方要求或经营方出现重大事故除外),应向对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因特殊情况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对方有权提出忠告或提出终止协议。如需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做好准备。

8.若经营方不服从学校管理或发生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学校有权单方面立即中止协议,经营方无条件退出经营,学校保留进一步追究经营方责任的权利。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学校和经营双方应首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共识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律审理的事项外,协议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七、合同应和以下文件保持一致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乙方投标文件;

3.成交通知书。

八、附则:

1.本协议壹式肆份,学校贰份,经营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后正式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固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每一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得分(算数平均值)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算数平均值)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

序号

评定内容及标准

分值

打分办法

一、商务部分(22分)

1

合同业绩

16分

根据响应文件中附有的近三年学校食堂经营同类项目服务业绩证明(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出合同首页、合同内容、日期、签字盖章页)进行评审,最高不超过16分。

①具有在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学校食堂经营同类项目服务业绩证明,有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

②如具有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食堂经营同类项目服务业绩证明的,有一项有效业绩得3分。

注:有效业绩需为不同学校,同一学校不同校区的均视为同一单位;带原件,备查。若经查验与响应文件不符,不计入得分。

2

企业资信

6分

①具有许可范围为食堂餐饮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类证书的:《质量管理系统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监控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②近五年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中到大事故的,得1分。

注:带原件,备查。若经查验与响应文件不符,不计入得分。

二、服务和技术部分(78分)

3

管理体系

16分

①具有人员培训体系、经营操作流程、内部考核制度的,得2分;

②根据上述服务体系内容的完善程度、合理度等方面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最高不超过14分:

A最完善、合理,能最好的服务采购方的,得10-14分;

B合理且能满足采购方服务要求的,得5-10分;

C一般,基本能满足采购方服务要求的,得0-5分。

4

安全管理及承诺

12分

①为服务单位(需为不同学校)购买过公众责任保险的,有一份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②根据针对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应包含服务承诺、响应、方式等内容,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最高不超过10分:

A、方案考虑全面、具体、合理、可行性强,得5-10分;

B、方案一般、不具体,得0-5分。

5

服务方案

15分

根据服务方案中经营理念、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全面度、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A、服务方案最全面、最具体、最可行,符合教育部及其他国家法规要求且最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得10-15分;

B、服务方案最较具体、较可行,符合教育部及其国家法规要求,基本满足客户需求的,得5-10分;

C、服务方案不具体符合符合教育部及其他国家法规要求(0-5分);

6

食品安全保障

15分

根据响应文件内关于食品安全保障方案的全面、可行、合理度等内容,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最高不超过15分:

A、方案考虑全面、具体、合理、可行性强,得10-15分;

B、方案合理、可行的,得5-10分;

C、方案一般、不具体,得0-5分。

7

应急预案

5分

A、应急预案最具体、最可行、最全面,最匹配采购方情况的(5分);

B、应急预案一般,基本于采购方情况匹配的(0-5分)。

8

人员配备

15分

①承诺服务本项目的拟投入人员可定期更换以保证口味的更新,同时保证有一定配比的专业等级厨师及营养师,得3分;

②投入人员中具有烹调师、面点师、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证的,有1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③据投入人员介绍详细程度、人员专业度、数量、配置合理度等方面横向比较,最高不超过8分。

注:需提供拟投入的雇佣合同、社保证明和人员专业或等级证书,否则不给予分值。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晋C字(2020)fw38-1

采购单位: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

投标日期:2020年8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1、投标函

致山西诚泓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人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90日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承诺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若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

3、提供前附表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6、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7、同意按供应商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认可理解磋商文件中内容,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人姓名:

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山西诚泓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 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磋商、签约等。授权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用此委托书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不属于)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不属于)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不属于)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填写: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我公司 (请填写:属于、不属于)监狱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如符合监狱企业条件请附证明文件。

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6、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食品经营许可证;

8、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表或证明其账户为基本账户的材料;

*9、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10、无犯罪记录声明;

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声明

山西诚泓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提供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区间为近三年)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2、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财年完整的(至少包括:“三表一附注”、审计公司营业执照、审计公司执业证和有效的审计人员证书)财务审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开业不满一个财年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单位按规定无年度审计报告的(附情况说明),可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13、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供应商交纳税凭证(提供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项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供应商交纳社保金凭证(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任意一项险种)(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服务期限承诺;

16、服务承诺等相关承诺;

17、业绩证明资料;

18、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所描述的人员必须是实际运用到本项目中的人员);

19、项目方案等;

20、应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或材料及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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