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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基本支出

  • 北京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北京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08-31 [磋商]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BZC2020_945102_302-JH003-XM001

二、项目名称: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85.97514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宏莘和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兴业路甲1号楼1层甲1-22

中标金额:185.97514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宏莘和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兴业路甲1号楼1层甲1-22 91110117589098900U 185.975148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宏莘和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1 185.975148万元 185.975148万元 丰台法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其中服务人员的数量不应少于37人,餐饮经理1人,厨师长1人,热菜厨师3人,面点师(西点)1人,面点师7人,小吃厨师2人,切配厨师3人,凉菜厨师2人,服务员2人,洗消员3人,厨师8人,帮厨4人。

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需求:丰台法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其中服务人员的数量不应少于37人,餐饮经理1人,厨师长1人,热菜厨师3人,面点师(西点)1人,面点师7人,小吃厨师2人,切配厨师3人,凉菜厨师2人,服务员2人,洗消员3人,厨师8人,帮厨4人。

合同履行日期: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来斌、康悦、李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69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

联系方式:王姝,83827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喻露露,010-88358116-8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喻露露

电 话: 010-88358116-8777

丰台法院餐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00814(终).pdf

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Y2020-ZBB2-FW012 采 购 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8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采购邀请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技术需求 ....................................................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22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35 第六章 附 件...................................................... 53 2 第一章 磋商采购邀请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基本支出—商 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 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 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JY2020-ZBB2-FW012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金额:186.08万元 (5)项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机构,分别为: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 法院院机关;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佐人民法庭;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人民 法庭;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人民法庭;5)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 6)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长辛店人民法庭;7)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卢沟桥人民法庭;8)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南苑人民法庭;9)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技园专业审判区。 二、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丰台法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其中服务人员的数量不应少于 37 人,餐饮经理 1 人, 厨师长 1人,热菜厨师 3人,面点师(西点)1人,面点师 7人,小吃厨师 2人,切配厨 师 3人,凉菜厨师 2 人,服务员 2人,洗消员 3人,厨师 8人,帮厨 4人。 三、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和供应能力的本 3 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经营范围中应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劳务服务等相关项; (3)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应具有资信等级证书或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 08月 0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6)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查询); (7)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时间:2020年 08月 17 日至 2020年 08月 21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00-4:00)(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37号国侨宾馆 539室 售价:人民币 200元。 注: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五、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0年 08月 28 日 09时 00 分-09 时 3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28日 09 时 30分 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37号国侨宾馆 234室 在以上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开启时间:2020年 08月 28 日 09时 30 分 开启地点:同递交地点 六、 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0年 08月 28 日当日。 提交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七、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 八、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采购目标: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 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 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文件的 规定,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折扣计算方式:以投标报价×90%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 九、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 9号 联 系 人:王姝 联系方式:010-83827586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37号国侨宾馆 539室 邮 编:100037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喻露露,010-88358116-8777 传 真:010-68365163 电子邮箱:bjzjyzbb2@bjzjy.com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中行月坛支行 账号: 331156032947 户名: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 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 9号 联系人:王姝 联系方式:010-83827586 1.6 采购控制价总额为:186.08万元。 2.1(4)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 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和供应能 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餐饮 管理或餐饮劳务服务等相关项; 3)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具有财务状况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或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5)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 08月 0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6)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 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递交响应文件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 天查询); 7)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 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 2.2(7)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 5.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 是否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现场考察时间:/年/月/日/ 集合地点:/ 联系人:/ 磋商前答疑会时间:/ 会议地点:/ 6.1 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内容要求: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的“三 响应 文件的编制” 8.1 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天 9.1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1 份、副本:2 份,电子版:1 份(U 盘) 11.1 保证金形式:支票或电汇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阜外大街支行 账 户 名: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 银行帐号:110902784510902 说明:保证金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到账至以上指定账号,并 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中转出。 其中,以电汇形式递交的保证金需在附言处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 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保证金。 12.1(3) 采购人认可的情形: 出现本章第 23 条的情况,采购活动终止的; 13.1 认可的情形: 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 15.2(2) 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24.1 成交服务费:依据成交金额,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国 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中描述的计算方法下浮 10%后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本项 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政府采购政策 1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认 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有关监狱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有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认定标准,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1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供应商提 8 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应当在投标 文件正本中提供供应商或该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 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8-1-1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1-2《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8-1-3《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附件8-2《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一览表/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一览表》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定。 1.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根据《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 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 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是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供应商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该部分价格给予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不适用) 1.4 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基于扶持政 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审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 9 一 总 则 1.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6 采购预算及单项控制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服务能力的本国单位, 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 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单位的身份磋商。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 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 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 (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 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7)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 3.1 本次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 约和保护。 10 3.2 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 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包括:磋商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供应商 须知、技术需求、合同条款、评审办法、附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 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 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 一供应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 5日前通知,不足 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 商前答疑会,具体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 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 (1) 响应函 (2) 报价一览表 11 (3)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 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中应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劳务服务等相关项;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财务状况证明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证明 *近三年(2017 年 08 月 01 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 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4) 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5) 服务方案 (6) 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 最后报价函 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 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详见资格性审查。 7.报价 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 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最后报价表。报 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 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最后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 为无效处理。 7.3 供应商的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金额,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7.4 如供应商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时,在提供最后报价时还应提供与之相对应的分项 12 报价表。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8.1 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 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 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9.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 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 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 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 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4 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 9.2款要求。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供应商均应安排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参加磋 商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出席。 10.2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 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 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五 保证金 11.保证金的提交 1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 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 12.保证金的没收 1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根 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3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 金无息退还手续。 13.4因采购人原因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支付利息。 六 评审和磋商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4.1采购人将资格性审查的权利赋予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采 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 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 加后续磋商。 14.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注:不良信用记录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4 (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 等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4.5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 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4.6 在按照 14.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7 对未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给 予告知。 15.磋商 15.1 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 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 等的磋商机会。 15.2 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服务以及 合同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 (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16.保密原则 16.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情况。 15 七 最后报价 17.最后报价的提交 17.1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含)以上供应商的实施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1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最后报价表须密封递交,签署规定同本章 9.2款要求。 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 18.1 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将被取 消磋商的资格。 八 评审 19.评审 19.1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19.2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审表格见第六章评审办法。 九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20.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得分平均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被推荐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 20.2 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出现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类似业绩得分推荐。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22.签订合同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 22.2 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3. 采购终止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但市场 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只有 2家的情形除外。 九 成交服务费 24. 成交服务费 24.1 依据成交金额,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 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描述的计算方法下浮 10%后向成交人收 取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 支付。 17 第三章 技术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物业类型:办公楼物业 服务地点: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院机关 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佐人民法庭。 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人民法庭。 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人民法庭。 5.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 6.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长辛店人民法庭。 7.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卢沟桥人民法庭。 8.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南苑人民法庭。 9.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技园专业审判区。 总建筑面积:45847.31 平方米 二、项目预算及费用构成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860800元 (二)本项目费用构成: 1. 人工费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费用。 注:人工费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加班费、劳动保护费、职业健康检 查费、退工经济补偿金和综合管理费用等一切费用,社会保险按照北京市现行社保标准缴纳。 2. 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企业管理费及利润(取费费率需符合行业常规)。 3. 税金 (三)本项目服务期限 18 服务期限 1年,中标后 30日内签订合同。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1. 服务要求: 满足甲方以干警自助餐为主和会议、活动接待及其他保障性就餐为辅的就餐服务需求。提供 人员管理服务、安全管理服务、食品卫生管理服务、清洁管理服务、成本管理服务、就餐管 理服务、菜品方案服务等。以上服务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企业要求 (1)供应商营业范围必须包括餐饮管理或餐饮劳务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 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供应商须经营信誉良好,有过承办机关食堂经历,在所服务的单位必须具有良好口碑信 誉。 (3)供应商必须熟悉法院机关食堂特点和规律,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 样等制度,注重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定期开展自查,积极履行服务干警职责;必须具 备丰富餐饮管理经验,诚信度高,安全意识强,管理团队稳定。 (4)要求指派的项目经理、厨师长人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口碑较好且具备一定餐饮经营 和管理经验。 (5)有符合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履行本项目服务要求的经营范围,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及员工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6)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人力资源相对充裕。 (8)公司须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指派的履行餐饮服务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9)成交人的工作人员由成交人自行管理,福利待遇、加班费、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 服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需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10)餐厅的食品加工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 规范》执行,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 人员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主厨须持有厨师证, 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不能带病工作。定期对餐厅工作人员进行体检, 对未达标人员及时调换,并报甲方备案。 (2)餐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着装标准,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搞好个人卫 19 生;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客人服务要礼貌、热情、周到;员工宿舍要整齐规范,严禁在 墙上乱贴、乱挂、乱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为保证饭菜、服务质量的稳定,投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主要厨师、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 (4)有计划的开展员工培训,进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5)工作人员政治可靠,要经过政审,品行良好,无治安拘留以上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心 理健康,无其他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业务熟练、工作责任心强,能忠于职守,有吃苦耐劳 精神,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工作。 (6)提高标准,文明服务。耐心听取,虚心接受用餐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 之,无则加勉。 (7)保密工作要求:严格履行保密工作要求,未经书面同意,安保公司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 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披露关于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内容或履行服务合同而获得的保密信息。 不得对保密信息、工作成果进行传播和销售,并且保证只为执行本项目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及工作要求。 (8)在安全管理方面投标人要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与管理,保证所有人受过专业培训, 有健全的严格执行招标人指定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 (9)做好餐厅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 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餐厅管理员请假暂离工作岗位。 4.服务内容: (1)院机关食堂、南苑法庭食堂、科技园审判区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其他派出机 构提供早、中餐服务。 (2)公务接待任务; (3)采购人食堂定位为干警餐厅,成交人须提供与需求相配的项目经理、主厨及服务接待人 员。 (4)成交人能够以服务干警用餐为主,同时满足采购人重大活动、公务会议接待餐饮保障服 务,以及甲方加班餐、茶歇等服务需求,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及餐品质量,不另行增加费用。 (5)定期配合专业清洗机构进行烟道清洗,合同签订及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6)指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保证库房整洁,并定期配合采购人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 (7)餐厅经理、厨师长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严格的成本控制制度和方案,对 主辅料、食材、煤、水、电、燃气和餐厅使用的耗材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降低成本投入, 确保在满足饭菜质量、口味的前提下节约成本支出。 20 (8)菜品质量要求: 成交人所派遣人员配备合理,能够保证每日正常开餐,需按采购人要求在工作日按下述内容 供餐,具体供餐时间及供餐要求: ①早餐供餐时间:7:15-8:25,干警自助餐,,每餐主食花样不少于4种,且至少1种西点或 点心,蛋类、粗粮辅食各一种,开胃小菜两道,汤粥三种,明档至少出品1种。 ②午餐供餐时间:11:30-13:00,干警自助餐,每餐菜品不少于两荤、两素、两凉菜、四种 主食、甜点和小吃各一种,两种汤粥,明档风味小吃至少1种。 ③晚餐供餐时间:17:30-18:30,晚餐主要满足住院法警、值班人员及单身宿舍居住人员就餐, 至少提供三种热菜、二种主食、一种汤粥类食品;加班及其他临时性就餐服务,以实际情况 为准。 ④干警自助餐就餐标准按甲方相关要求执行,就餐人员刷卡或持甲方发放的餐券就餐,菜品 需每日进行更新。 ⑤对所提供饭菜、食品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由项目经理、厨师长负责每日进行食品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应本着降低成本、减少浪费的原则,保证饭菜营养搭配、价格合理、标准统一、口 味符合菜系的基本要求,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不得有人为浪费行为。 ⑥按时按点保证每日三餐供应。做到每日自助餐不重复,主荤、半荤、素菜、小吃、甜点合 理搭配。 四、人员配置表 序号 部门 职位 人员配置 1 机关 餐饮经理 1 2 机关 厨师长 1 3 机关 热菜厨师 3 4 机关 面点师(西点) 1 5 机关 面点师 3 6 机关 小吃厨师 2 7 机关 切配厨师 3 8 机关 凉菜厨师 2 9 机关 服务员 2 10 机关 洗消员 3 11 南苑 厨师 2 12 南苑 面点师 2 13 南苑 帮厨 4 14 科技园 厨师 1 21 15 科技园 面点师 1 16 花乡 厨师 1 17 花乡 面点师 1 18 方庄 厨师 1 19 右安门 厨师 1 20 王佐 厨师 1 21 长辛店 厨师 1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注:本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待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23 餐 饮 服 务 合 同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24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 ,委托乙 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服务,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 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 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 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响应文件 (含澄清文件) d. 竞争性磋商文件 (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 2、合同涉及款项 (1)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不含能 源费用(如:水、电、煤气费等)及食材、厨房设备等费用。 (2)本合同价款包括: 1)本合同约定的餐饮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费用。 2)人工费:餐饮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各项福利 费。 3)企业管理费、利润。 4)应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税费。 25 (3)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支付给 乙方的餐饮管理服务费按季度支付。该餐饮管理服务费包括乙方员工工资、 保险及其他福利,乙方员工餐费,以及厨房低值易耗品的支出。 3、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以转账方式支付。 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及项目实施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 1年,从 2020年 月 日至 2021年 月 日止。 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机构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简述 1.甲方提供的餐厅位于分别位于: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院机关; 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佐人民法庭;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 人民法庭;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人民法庭;5)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6)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长辛店人民法庭;7)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卢沟桥人民法庭;8)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南苑人 民法庭;9)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技园专业审判区,服务场地面积约为 45847.31平方米。 2.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场地只作为餐厅使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 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餐厅用途。 3.服务条件: (1)甲方提供的厨房、餐厅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空调、供暖、照明、 水、电、天燃气等设备、设施、餐具、厨房用具齐全并能够正常使用。 26 (2)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标准为甲方提供餐饮服 务。 第二条 合作模式 1.采用完全承包的方式。即乙方负责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制作并提供全 部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早餐、午餐、值班餐、不定时工作餐和招待餐(会 议人员供餐)、桌餐、外卖的餐饮服务。 3.甲方所提供场地及加工设备、设施用具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 负责因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标准 1.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形式、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予 以确认,乙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标准完成餐饮服务。 2.自助餐服务:现场服务,实时清洁桌面卫生及菜品补充。 3.自助餐标准: ①早餐供餐时间:7:15-8:25,干警自助餐,每餐主食花样不少于 4 种,且至少 1 种西点或点心,蛋类、粗粮辅食各一种,开胃小菜两道,汤 粥三种,明档至少出品 1种。 ②午餐供餐时间:11:30-13:00,干警自助餐,每餐菜品不少于两荤、 两素、两凉菜、四种主食、甜点和小吃各一种,两种汤粥,明档风味小吃 至少 1种。 ③ 晚餐供餐时间:17:30-18:30,晚餐主要满足住院法警、值班人员 及单身宿舍居住人员就餐,至少提供三种热菜、二种主食、一种汤粥类食 品;加班及其他临时性就餐服务,以实际情况为准。 ④干警自助餐就餐标准按甲方相关要求执行,就餐人员刷卡或持甲方 27 发放的餐券就餐,菜品需每日进行更新。 ⑤对所提供饭菜、食品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由项目经理、厨师长负责 每日进行食品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应本着降低成本、减少浪费的原则,保 证饭菜营养搭配、价格合理、标准统一、口味符合菜系的基本要求,达到 相应的技术水平,不得有人为浪费行为。 ⑥按时按点保证每日三餐供应。做到每日自助餐不重复,主荤、半荤、 素菜、小吃、甜点合理搭配。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餐厅的伙食质量和改善进行检查指导。 (2)对餐厅的卫生和伙食卫生安全进行监督。 (3)对餐厅设备设施和餐厨具等享有所有权,并定期由乙方清点后上报甲 方。 (4)对乙方员工进行政治审查。 (5)要求乙方员工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6)可以随时抽查乙方员工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禁止无签订劳动合同 的乙方员工给甲方提供服务。 (7)可以随时要求更换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 (8)为乙方提供饮食加工场地及设备设施,根据具体用餐需求,负责设备 设施和餐用具的添置。 (9)无偿提供水、电、燃气,保证饮食加工需要。 (10)负责提供厨房低值易耗品。 (11)甲方应当督促乙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28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应 当做出响应,积极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 (3)乙方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定 期开展自查。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工作范围、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员工 招聘、调配、培训和奖惩等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及餐厅的安全。 (4)有权要求按时支付服务管理费。 (5)按照约定提供早、中、晚、不定时工作餐、值班餐、加班餐的加工服 务,免费按需提供姜汤和绿豆汤等时令汤品。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节假日用 餐及相关服务。 (6)按时保障饮食服务,遇到甲方有重大活动时,按照甲方要求免费提供 饮食加工服务。 (7)根据伙食费标准做好伙食调剂,控制伙食成本,杜绝浪费。 (8)餐厅服务参照执行三星级酒楼的餐饮服务软件标准,负责餐厅的保洁 工作。 (9)按照餐费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制定每周食谱,食谱要符合伙食费标准、 符合就餐群体的总需求、符合营养配餐要求,每周五下班前提供下周食谱, 报餐厅管理员确认后执行。按照食谱进行菜肴烹制,保证按时供餐,提前 15分钟做好开餐准备工作。 (10)乙方须与服务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成交后需提供所有服务人 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负责员工的使用、管理、教育、培训、奖惩和调配 工作;负责员工意外事故和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 险及其他福利。 29 (11)乙方须为服务人员提供统一的服装。 (12)每月以文字的形式上报本月员工编制实有人数一览表,便于日常监 督管理。 (13)负责餐饮工作人员的安全消防教育工作。乙方员工及第三人出现人 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乙方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14)安排专人对餐厅水、电、燃气和设备设施每日进行检查、记录,发 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每周形成书面检查材料,餐厅经理签字后上报甲 方。 (15)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有针对性改进工作。餐厅厨师长和乙方负 责人须按甲方要求参与日常例会。甲方与乙方双方定期进行协调沟通,以 确保合作双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及用餐人员满意度。 (16)合理使用并爱护设备设施和公物。如乙方人为非正常使用造成设备 设施毁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机械设备不得转让、转包、转租、变卖或擅自挪作其他用途。 (18)员工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要求,整体签订保密承诺书。 (19)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食品要符合卫生要求,如发生其他意外,经相 关部门鉴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20)乙方负责餐厅及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保证所有餐具、 用具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21)乙方负责对餐厅的各类餐具定期进行盘点,损耗率每年不得超过 15%。 (22)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 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能 正常就餐。 30 (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餐厅服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包或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变相转租、转包本合 同的任何部分。 (24)乙方解雇员工后,甲方对乙方与其雇员的劳动争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2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 24小时内进行 处理;对于较复杂问题在 72小时内予以处理。 第五条 人员 1.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1)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政治背景清白,无治安拘留及以上犯罪记录,未加入非法组织, 未参与邪教组织。 (3)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并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劳动年龄。 (4)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 必须持有健康证。 (5)乙方厨师必须持有厨师资质证书,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 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6)乙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 求,男女不限。 2.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 合格证和各类上岗证,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更换餐饮服务人员,应及时 向甲方上报相关证明材料。 3.乙方员工始终为乙方雇员,乙方为其承担一切雇主责任,对乙方员 工在餐饮服务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满足工作需要,得到甲方同意和认可的前提下,乙方员工应不少 31 于 37人。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将在每次付款时扣除相应费用。 第六条 食品卫生 1.乙方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 48小时),当甲方接到有人员 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应迅速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应 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 因。同时,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乙 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2.甲方就餐员工用餐时吃出异物,乙方负责对上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并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给甲方员工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第七条 设备和设施 1.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专用设备、设施及其配置给乙方 使用。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后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签收后厨房设备 及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管理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于归甲方所有的厨杂等低值易耗品应爱护使用。除正常损耗 外,在乙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归还 甲方。 3.乙方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发现问题第一时 间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4.如乙方依据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设备设施的维护责任,则乙 方应制定并执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付诸实施。对由于因乙方管 理责任造成甲方固定资产的损失及人身损害,乙方给予赔偿。 第八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一年自 2020年 月 日至 2022年 月 日止。 32 2.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新的服务 方进入接收完毕为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方为有 效。 2.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 (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与甲方进行餐厅场地及设 施、设备的交接工作。 4.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应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做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包、转租或采取与第三人合作方式变 相转包转租餐厅或承租场地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的; (3)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4)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不合格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5)乙方违反合同时或提供服务三次未达到承诺标准,甲方有权以书 面形式提出限期整改的工作警告,如出现三次以上乙方未按合同进行改进 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餐费、餐饮管理服务费或其它费 用,并经乙方两次催讨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在提前 30天通知后,解除本 合同。 6.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 33 同;或者是甲、乙一方因经营问题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经过提前一 个月向对方正式书面致函且经双方确认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 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2.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甲方应就乙方由 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给予乙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3.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乙方应就甲方由 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一切损失给予甲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4.在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 直到新的承包方进场交接完毕为止,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5.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非 乙方人为原因)故障而影响到甲方员工就餐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 乙双方应就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决。 6.对于甲、乙双方均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意外事故,如果甲、乙双方或 第三方因该事故受到了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 法律责任。 7.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间接的商业 损失、附带的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以及其它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但是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因乙方发生违约情况,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的 5%。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34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 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 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1 个 月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 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 各自的保险公司负责。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的管辖。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北 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采购代理公司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35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定量评审办法,仅适用于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 目的评审工作,本评审办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评审原则 本项目磋商小组应依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进行评审。 3、磋商小组组成 采购人根据采购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成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受聘 的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 2/3,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经济专家 0 人,技术专家 3 人。在开启后的适当时间里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 予合同的建议。专家聘请遵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4.1公开开启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 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估、比较及授标方面向磋 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将被拒绝。 5、评审程序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 条件进行。本次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5.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有一项不合格的,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具体见 附表 3资格性检查评审表、附表 4符合性检查评审表。 5.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 36 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最后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对同一内容,如果数字表示与文字表示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为准。 (3)对同一内容,若响应文件的不同位置有不同描述时,联系前后文字含义,以符合其 本来含义的描述为准。如果不能对其本义做出明确判断,则以对采购人有利的描述或采购人 认定合理的描述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响应将被拒绝并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3 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 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经济部分评审(10分) ①有效报价: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控制价为(即本项目最高限价):1860800元。 ②确定基准价: 1)基准价的确定: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 评审基准价。 2)其他磋商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X0.1X100 3)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 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划分标准详 见本章附件 1)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不重复享受政策。 ③供应商的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金额,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商务部分评审内容(35分) ①公司标准化评审(15分); ②同类项目业绩(15分); ③投标文件的制作质量(5分)。 (3)技术部分评审内容(55分) ①拟派厨师长配置要求(10分); ②人员配备(10 分); 37 ③本项目的运营方案(10分); ④接管/退场方案(5分); ⑤管理方案(10 分); ⑥拟提供的饭菜品种方案(5分); ⑦安全生产管理、投诉处理方案、应急预案(5分)。 5.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磋商小组推选 3 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 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的意见,确定评审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人。只有 在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的情况下,才允许选择排名为第二的成交候选 人成交。如前三名成交候选人均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放弃成交,则本项目重新进行采购。 6、其它说明 6.1评审资料应包括下述内容: 附表 1、磋商小组签到表 附表 2、磋商小组声明书 附表 3、资格性检查评审表 附表 4、符合性检查评审表 附表 5、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附表 6、经济部分评分表 附表 7、商务部分评分记录表 附表 8、技术部分评分记录表 附表 9、个人汇总表 附表 10、评分汇总表 附表 11、评审意见汇总 38 附表 1、磋商小组签到表 项目名称: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备注 1 2 3 39 附表 2、评审专家声明书 评审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采购人邀请,担任 项目的评审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审前未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发生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的接触;在成交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采购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 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审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审纪律;服从评比委员会的 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比专家职责, 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0 附表 3、资格性检查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1 单位证照:由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予以证明(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 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中应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劳务服务等相关项 2 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提供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由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提供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由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予以证 明 5 由供应商提供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予以证明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说明:由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承诺 书予以证明 7 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 响应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 1.纳税证明: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 得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缴纳社保证明: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 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3、近半年未有纳税记录的需提供零申报相关证明。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1 附表 4、符合性检查评审表 符合性检查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是否存在无供应商法人签字及身份证明材料并无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或者法定代表人 授权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 明材料的; 2 是否存在服务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3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4 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 是否存在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文件,或在 一份磋商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 6 是否存在响应文件中附带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 是否存在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8 是否存在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9 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说明:1.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评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在对应供应商名称的表格中,通过的打“√”,未通过的打“×”。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42 附表 5、 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质疑问卷发出日期和时间: 供应商(盖章): 要求回复日期和时间: 实际回复日期和时间: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其他要求: 序号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质疑问题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第 页 共 页 43 附表 6、经济部分评分表(满分 10 分,权值 0.1) 项目名称: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报价 基准价 分值 备注:分值=(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X0.1X100 价格评分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 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不重复享受政策。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4 附表 7、商务部分评分记录表 项目名称: 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序 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名称及评审意见 1 公司标准化评审(15 分) 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 或 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1或 GB/T24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HSAS18001或 GB/T28001) 的认证文件(审核依据为证明 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每提供一份证明得 5分,满分 15分。 2 同类项目业绩(15分) 提供近三年(2017年 08月 01 日至 2020年 07月 31日)的同 类业绩,每提供一份证明文件 得 3分,最多得 15分。审核依 据为合同的首页、金额页、签 字盖章页。上述证明材料提供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文件的制作质量 (5分) 有目录索引、编页、排版等制 作规范,材料无缺失得 5分, 每有一处错误或材料缺失扣 1 分,最低 0分 合计(35分) 类似项目指近 3 年(2017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7 月 31 日)具有为企事业单位提供 餐饮服务的业绩。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5 附表 8、技术部分评分记录表 项目名称: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技术标评分记录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投标单位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拟派厨师长配置 要求 10 中式烹饪专业厨师长具有公共营养师、厨师 一级等级证书,全部满足得 10分。 2 人员配备 10 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含厨师证、面 点师等)齐备性、培训情况、持证情况等, 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人员、岗位配 备齐全得 10分,缺岗或未提供不得分。 3 本项目的运营方 案 10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透彻、服务理念与招 标人需求相符合,承诺每季度进行 1-2名厨 师轮调以调整出品及口味。针对本项目的运 营方案科学合理得 10分,一般得 5分, 无 或较差不得分。 4 接管/退场方案 5 接管/退场方案科学合理得 5分,一般得 3 分, 无或较差不得分。 5 管理方案 10 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方案、食品质量控制 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节能减排方案应针 对性强、控制措施完善。方案科学合理得 10分,一般得 5分, 无或较差不得分。 6 拟提供的饭菜品 种方案 5 拟提供的饭菜品种荤素比例合理,营养分析 合理,菜品具有创新性得 5分,一般得 2 分, 无或较差不得分。 7 安全生产管理、 投诉处理方案、 应急预案 5 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投诉处理方 案、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得 5分,一般得 2 分, 无或较差不得分。 合计 55 注: 本表由磋商小组成员填写,所有计算数据的有效数字位数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6 附表 9、 个人汇总表 项目名称: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评审项目 供应商名称及得分 经济部分得分 商务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 总分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7 附表 10、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加权得分 供应商 评审小组成员 最终 得分 名次 排列 注:表中“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是各评委对各供应商评分之和除以评委人数的平均数所 有计算数据的有效数字位数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8 附表 11、评审意见汇总 项目名称: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评审地点: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9 附件 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 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0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1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 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 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 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 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52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53 第六章 附 件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 响应函 二、 报价一览表 三、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4单位证照、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承诺书 3.5供应商提供资信等级证书或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证明 3.7供应商提供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 果截图 四、 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 服务方案 六、 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 最后报价函 54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二份。 由(名称)出具的响应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报价总价为? 元,即 (大写)。 2. 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 有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其响应保 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 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55 二、报价一览表 2-1 总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总价 (人民币元) 磋商保证金 (有/无) 服务期 其它情况说明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 1、此表价格如与响应文件正本中价格不一致,以本表价格为准; 2、报价一览表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56 2-2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人员组成 报价明细 金额 备注 1 单人工资(含社保、服装、管理费等 相关费用)*人数*12个月 2 …… 3 …… …… …… 合计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57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响 应,提供磋商文件“技术需求”中规定需提交和说明的全部资料,并证明提交 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8 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 1500字内) 3.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 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9 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适用于法人到场开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0 3.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适用于被授权人代表到场开启)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为供应商代表,代表 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采购编号)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 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开启、磋商、签约等。供应商代 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 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授权方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被受授权方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内开具的社保复印机件(加盖单位公 章)。 61 3.4 单位证照、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承诺书等 (采购人名称) : 1.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真 实有效。(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 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2.现附上我方《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现附上 月至 月(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的证 明复印件,真实有效。 (注:以上所有证照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 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出具加盖单位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说明书。 (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承诺自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止的承诺书即可) 63 3.5 供应商提供资信等级证书或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提供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 资信证明(原件)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加盖公章) 64 3.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证明 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5 3.7供应商提供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截图 供应商提供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结果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方法如下: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方法: 进入网址首页,点击“高级检索”,选择“案由—刑事案由—贪污受贿 —单位行贿”,选择“裁判日期”,填写“当事人”(填写单位全称),点击 “检索”,将检索后查询记录截图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注: 裁判日期:近三年(2017年 08月 01日至今),开始时间为“2017年 08月 01 日”,结束时间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日期间。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从成立日期开始查询。 66 四、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1.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序号 服务单位 项目名称 用户 联系人和电话 备注 备注:1. 类似项目指近 3 年(2017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7 月 31 日)具有为企事业单位提 餐饮服务的业绩。 2.本表后附合同的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日期: 67 2.公司标准化评审(格式) 投标人获得标准化评审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颁发机构 备注 注:1.此表可扩展,附有关扫描件或复印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8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格式可自拟)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从业资格 证(如有 时) 从业经历简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说明:附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如有时)、体检证明等。)(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9 4.技术需求及分类偏离表(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 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 项填写本表,否则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磋商文件的要求,如与响应文件所 提供的相应内容不符,责任自负。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条款号 采购规格 响应规格 偏离 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0 5.商务条款偏离表 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条款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 写本表,否则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磋商文件的要求,如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相 应内容不符,责任自负。 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 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72 五、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定,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运营方案、接管/退场方案、管 理方案、拟提供的饭菜品种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投诉处理方案、应急预案等 情况进行说明。 73 六、供应商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在此附件中提交 包括但不限于: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 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使用产品或设备在《关 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最新)和《关于调整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最新)中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证明材料 ··· (供应商可结合磋商文件提供有利于体现自身实力的其他相关资料,提 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4 七、最后报价函(如有时,在最后报价时单独提交) 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在审阅了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项目 编号:ZJY2020-ZBB2-FW012)(包括确已收到的第 / 号补充修改文件), 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的最后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针对相应文件的其他调整为: 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 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90 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 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 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供应商: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职务: 出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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