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北京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北京电影学院食堂供餐服务项目
比 选 文 件
采购编号:BIECC-ZB8770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5698370"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
HYPERlink \l "_Toc45698406"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22
HYPERlink \l "_Toc45698407" 第三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2
HYPERlink \l "_Toc45698418" 第四章 评 比 邀 请 55
HYPERlink \l "_Toc45698419"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8
HYPERlink \l "_Toc45698420" 第六章 项目需求说明 59
HYPERlink \l "_Toc45698423" 第七章 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承诺书 65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比选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比选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电影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响应:
1.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5 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1.2.8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9 必须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评比。
1.2.10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评比。
1.3 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不得向比选采购单位或评审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比选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
1.6 本项目不涉及报价,文件中关于报价、价格计算等相关要求不适用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比选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评比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评比有关的费用,不论评比的结果如何,比选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比选文件
4. 比选文件构成
4.1 项目采购内容和详细技术需求、评比须知等均在比选文件中均有说明。
比选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第2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3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评比邀请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项目需求说明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4.3 除非有特殊要求,比选文件不单独提供货物安装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供应商要求对比选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采购单位。供应商如有对比选文件的澄清要求,应在购买比选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比选采购单位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比选采购单位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比选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比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比选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响应范围、响应语言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可对比选文件中“项目需求说明”所列的所有包号内容进行响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响应,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7.2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评审时以中文为准)。
7.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比选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响应书(格式)
附件2——响应一览表(格式)
附件3——响应分项响应表(格式)
附件4——项目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9——项目业绩及项目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2 除上述8.1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根据比选要求提供的项目参与人员情况表;
9.2.2 项目实施方案;
9.2.3 比选文件要求的或者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内容。
9.3 供应商应对照比选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已对比选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关于第六章“项目需求说明”的所有响应偏差和例外均写入“技术规格偏离表”,关于其它内容的响应偏差和例外均写入“商务条款偏离表”】。
10. 响应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响应(现场交付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响应表”上标明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响应应包括完成比选文件要求的相关服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10.2条的规定将响应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0.6 供应商响应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和响应,否则其该包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 响应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提供第五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和响应文件同时提交,详见14.3条)。
11.2 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比选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放弃成交或者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响应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响应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见第四章。
11.4 供应商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响应时,响应保证金可合并提供,供应商须注明响应的各包响应保证金金额。响应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包号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11.5 未按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6 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11.7 比选采购单位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应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2 比选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响应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比选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1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比选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须按要求签字,响应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用。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响应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
14.2? 为方便文件开启唱标,供应商应将 “响应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响应一览表”字样,在响应时单独递交。
14.3? 为方便核查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应将“响应保证金”(如采用电汇方式,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响应保证金”字样,在响应时单独递交。
14.4? 如果供应商虽然未能按照上述14.1-14.3条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响应文件密封完好的,比选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14.5?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比选公告或评比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比选公告或评比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和“在 (文件开启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
14.7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比选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响应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比选采购单位,送达地点应是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地址。比选采购单位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文件开启前开启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响应文件,比选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5.2 比选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比选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比选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在评比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还须进行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比选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
16.3 在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16.4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
16.5 供应商在评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比选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 文件开启及评审
17. 文件开启
17.1 比选采购单位应当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在评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文件开启。文件开启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文件开启活动。参加文件开启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文件开启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默认文件开启结果,否则视同认可文件开启结果。
17.2?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文件(100万元以下项目不足2家的,不得开启文件)。
17.3? 除了原封退回响应截止期后收到的响应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响应文件之外,文件开启时不得拒收任何响应文件。
17.4 比选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文件开启记录,由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7.5 供应商代表对文件开启过程和文件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比选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比选采购单位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6 文件开启结束后,比选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见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相关要求)。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评审。
18. 组建评审委员会
18.1 评审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比选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
19. 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 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由比选代理机构在文件开启后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不足两家),不得评审。
19.1.2 符合性检查是指评审委员会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2 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文件开启时,“响应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分项响应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文件开启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响应按照本须知第19.2.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0. 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比选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供应商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应该是与比选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响应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比选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决定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响应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比选文件信息查询、信用查询除外)。
20.3 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有效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的;
(2)? 响应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3)? 不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的,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
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评比截止时间),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保留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4)? 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 响应超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供应商串通响应的;
(8)? 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串通响应: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1.1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评审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响应,同时考虑其它因素,详见21.3条。
21.3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包进行评审,以每包排名最高的前1-3名供应商依次作为该包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每个评委分别对每个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供应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该包的最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决定)。具体评分因素权重及评审标准如下:
评审办法:
01包
序号 | 打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综合实力和信誉 | 25 | 1.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理体系ISO14001认证书,得1分; 2.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得1分; 3.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得1分; 4.供应商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得4分 4.具有中国校园团餐联盟成员资格,得6分; 5.获得全国学校后勤服务优秀企业称号,得6分。 6.具有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理事单位资格,得6分 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及人员培训方案 | 15 | 1.项目负责人资质、经验(3分) (1)项目负责人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得1分; (2)项目负责人个人能力,经验情况。 个人能力较强、具有技师(含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验丰富得2分; 个人能力一般,经验较丰富得1分; 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厨师长专业技术等级及经验(3分) 厨师长具有技师(含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得3分;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得0.5分;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下不得分; 注:需提供项目厨师长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营养师配备情况(1分) 配备人员中具有国家公共营养师资格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项目营养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技术骨干的专业技术等级 (不低于四级的厨师职业资格)(3分) 配备数量超过5人(含)得3分; 配备技术骨干少于5人得1分; 不完整、不合理、经验不丰富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本项目1-4项所有人员均具备健康证,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人员培训方案和人员管理制度(5分) 方案和制度健全的得5分;方案和制度一般的得2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
3 | 承包供应商业绩 | 20 | 供应商整体承办知名高校食堂和多个直辖市、省级名牌中学食堂及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食堂的经营情况。 1、服务同为“985”和“211”双资格高等院校(每所高校按1个业绩计算,不重复计算,每服务1所 ,得2分,满分6分); 2、服务于北京市艺术类高等院校(服务1所 ,得5分,最高5分); 3、服务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食堂(服务1例,得4分,最高4分); 4、服务承办北京市中小学每所2.5分(每所学校按1个业绩计算,不重复计算,满分5分)。 (需附经营合同复印件或甲方开具的业绩证明,经营合同复印件含甲乙方名称、合同金额、签署日期、经营期限及合同主要内容等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管理运营体系优势及运营制度 | 20 | (1)管理运营体系优势 管理体系详细、完整、合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得8-10分; 管理体系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得4-7分; 管理体系较差,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得0-3分。 (2)运营制度 运营制度详细、完整、合理、规范,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得8-10分; 运营制度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得4-7分; 运营制度较差,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得0-3分。 |
5 | 经营方案 | 20 | (1)食堂食品卫生管控方案及应急预案 食品卫生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详细、合理、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需求特点,切实可行,得4-5分; 卫生管控服务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需求特点,得2-3分; 卫生管控服务方案较差,不符合需求特点,得0-1分。 (2)食堂出品质量控制方案 控制方案详细、合理、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需求特点,切实可行,得4-5分; 质量控制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需求特点,得2-3分; 质量控制方案较差,不符合需求特点,得0-1分。 (3)食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控方案及应急预案 方案和应急预案详细、合理、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需求特点,切实可行,得4-5分; 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需求特点,得2-3分; 方案较差,不符合需求特点,得0-1分。 (4)优质服务方案与措施 针对此项目制定的优质服务方案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得4-5分; 一般得2-3分;较差得0-1分。 |
注:以上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不提供 |
说明1:评审价:(本项目不涉及)
注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如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对其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工程、服务和自身制造的货物以及其它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响应给予6%的扣除作为评审价。其它形式下,供应商的响应即为其评审价。小型和微型企业须填写附件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在响应分项响应表中明确列出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以及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服务总价,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参与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第附件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注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附件中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说明2:节能环保:
本项目没有货物采购,不涉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说明3:响应过低的处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说明4: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说明5:修改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比选采购单位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学校。
说明6:废标、停止评审及比选终止
1. 在比选采购中,有包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包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不评标;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响应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比选采购单位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 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比选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影响响应结果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比选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比选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比选文件后重新比选。
3. 比选采购单位在发布比选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比选活动。终止比选的,比选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学校。已经收取比选文件费用或者响应保证金的,比选采购单位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比选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响应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2.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文件开启之后,直到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止,比选工作有关人员对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等事宜,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比选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
23.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排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决定。排名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或按照评委会推荐的评审排序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人)。
24. 确定成交人
24.1 比选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每包成交人。出现第一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情形,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人;技术部分得分还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4.2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和成交人并列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无排位并列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可以和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亦有权重新进行公开比选。
24.3 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真实性审查。如果审查中发现虚假问题,采购人将保留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成交通知书
26.1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比选采购单位应当在学校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比选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比选采购单位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6.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2 比选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无
29. 质疑的内容、时间与处理
2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1.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1.3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9.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29.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9.5 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答复,(本项目为比选,执行校内程序,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回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29.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7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学校。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协议书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2020年 月 日
甲方(受委托)与乙方就(填写项目名称)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国家规定,甲方每年拨付给乙方平抑资金,用于平抑基本伙价格,平抑基金给付标准按每年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拨付。
1.3“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
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二、合同内容及期限
2.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项目名称): 。
2.1服务项目要求:(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下达方式、数量/质量要求、完成方式、特殊需求等)
(1)
(2)
(3)
2.2提供服务地点:。
2.3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
服务有效期三年,每年一签,年度合同终止前2个月,学校组织进行服务质量评价,评价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年度合同生效起至______年___月 日止。
三、合同价格
3.1甲方每年拨付给乙方平抑资金,用于平抑基本伙价格,平抑基金给付标准按每年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拨付。
3.2其他服务支出包括:根据评审结果写入正式合同文本。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4.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4.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4.3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按服务进度支付
4.3.1一次性支付
4.3.2分期支付
4.3.3按服务进度支付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应于 2020 年 月 日将合作经营场所交付给乙方使用。
5.2 甲方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校“学生食堂管理规定 ”,据此对乙方的经营、销售、安全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并每月召开一次合作会议。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
5.3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餐饮经营的水、电、天然气(注:若遇停水、停电、停止天然气,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
5.4 甲方负责对学校提供的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学生食堂因自然因素损坏部分进行修缮或进行必要的改造(因乙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则由乙方承担 费用)。
5.5 甲方根据学校校历统筹安排寒、暑假期间的开业、停业时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5.6 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在卫生、质量、服务态度、消防安全等方面有检查监督的权利,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学校职能部门管理。
5.7 在甲方召开伙食工作会议时,乙方(合作经营者)应亲自到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不足,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合作经营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会议,认定为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8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学校出入证。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依法享有合作经营食堂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6.2 乙方每天的经营时间: 按甲方规定 。
6.3 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校规和学校餐饮管理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4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所经营的食品从加工、制作到销售各环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出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给就餐者。若发现乙方未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要求制作餐饮,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因乙方过错造成就餐者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6.5 乙方员工上班要求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标牌,着装及标牌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6.6 乙方应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上岗,并按规定体检。乙方与其所聘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责。
6.7 乙方经营过程中,所有操作流程必须符合防疫部门审定的流程,不得擅自改动,且服从甲方对食堂服务质量、卫生安全等状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严重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停业整顿,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8 乙方经营过程中应承担必要的排油烟设备清洗、治安、防疫、灭鼠灭蟑灭蚊蝇和体检、办证等所需费用。
6.9 乙方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人员发生矛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10 乙方经营学生食堂保证经营食品数量、质量:按照甲方要求。
6.11 乙方不得在操作间以外的任何场所加工任何食品,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2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在校内销售各种酒类。同时不制作加工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加工制作的食品。
6.13 在双方合作经营期间,甲方接到就餐者对于乙方在价格、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投诉,经核实后按协议约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6.14 经营者不得将摊位转租、转包或分包他人,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如发现转包、转租或分包他人,甲方立即解除协议,乙方应当承担相当于风险抵押金数额的违约金。
6.15 乙方经营项目和品种必须与合作经营协议相符,经营项目要求量化、标准统一,做框悬挂明示,接受监督。
6.16乙方须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同时参与甲方所安排的统一培训,费用乙方自理。
6.17乙方应严格遵守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外来人口等管理规定,并组织员工接受甲方的相关培训。
6.18甲方为合作经营提供的食堂内厨房和就餐大厅所有设备经双方清点后,交由乙方保值使用。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当保证设备的完好,如有丢失、损坏按原值折旧后赔偿。
6.19 乙方负责食堂每天产出的垃圾、泔水外运,保证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的整洁。
6.2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接受甲方餐饮管理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检查,接受餐饮管理服务中心食品检验室进行的抽样检测工作,接受学校进行的综合考核 。
6.21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第七条 食堂的修缮与使用
7.1 在合作经营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厨房设备、售饭区域设备和就餐大厅桌椅空调等设备甲方提供。
7.2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合作经营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立即修复,无法修复的按原值折旧后赔偿。
7.3 乙方对房屋结构及设施不能随意更改。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八、供餐服务保证金
8.1供餐服务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供餐服务保证金 伍 万元整(?:50000元),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不符合甲方质量标准或违法合同约定内容的,将从供餐服务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如供餐服务保证金不足 伍 万元时,乙方应于次月补齐,协议期满退还供餐服务保证金(不计息)。
8.2乙方以电汇、支票形式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务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9.1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的无法实现的;乙方转包服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超过 2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十、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10.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10.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10.5其他
十一、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1.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12.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三、合同的终止
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3.1.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3.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3.1.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3.1.5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四、权利的保留
14.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4.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五、争议的解决
15.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
15.2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5.4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15.5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16.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6.3响应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生效
1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8.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响应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第三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1——响应书(格式)
附件2——响应一览表(格式)
附件3——响应分项响应表(格式)
附件4——项目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9——项目业绩及项目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 响应书(格式)
致:(比选采购代理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比选的评比邀请(比选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
1.? 响应一览表
2.? 响应分项响应表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比选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以 形式出具的响应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包号和金额)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的响应总价见“响应一览表”。
(2)如成交,我方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第 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评比截止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文件开启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比选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在评比截止时间之前,我方未曾为响应包号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或评审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件2 响应一览表(本项目不涉及)
附件3 响应分项响应表(本项目不涉及)
附件4 项目说明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 比选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_
序号 | 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其它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注: 各项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比选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
序号 | 比选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比选要求 | 响应 | 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 比选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 比选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比选文件的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 | 说明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7-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2 纳税证明
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7-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7-5社会保障金缴纳纪录
7-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7信用声明
7-8采购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执业许可证、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年检合格)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7-2 纳税证明
【提供评比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法人单位必须为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其依法免税】
附件7-3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格式)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