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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厨房灶台灭火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 上海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上海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02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厨房灶台灭火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厨房灶台灭火系统采购项目发布稿.doc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0-2599(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0-2599)

二、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厨房灶台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昶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闵行区都市路2635弄522室

中标(成交)金额:31.978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上海昶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灭火器 上海隆安 CMJS12-1-LA;CMJS22-2-LA 36套;7套 7230;8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方刚、姚军、张友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1)服务费:成交人按成交金额100万以内部分1.5%计取后下浮2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837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专家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沈思骏、侯烨飞,联系电话:021-52555817,传真:021-62446678)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师范大学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021-52555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沈思骏、侯烨飞 021-5255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思骏、侯烨飞

电 话: 021-5255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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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厨房灶台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2020-2599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上海师范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录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厨房灶台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2

编 号

招案2020-2599

3

预算金额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8.9万元

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4

采购概述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采购人

单位名称:上海师范大学 

地 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 编:200041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 话:021-52555817 

7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 200063

联 系 人:沈思骏、侯烨飞

电 话: 021-52555817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shensijun@cwcc.net.cn

8

采购内容

单瓶系统36套,双瓶系统7套,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9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周

10

报价货币

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11

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1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

13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4

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时间、地点

时间:

2020 年 8月 18 日 起至 2020 年 8 月25 日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208办公室,磋商文件 600元/本,售后不退。

15

现场踏勘

不组织

□ 组织

16

领取磋商补充文件

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

17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7项

18

报价有效期

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19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包件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2020-2599,保证金”

2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地点

时间: 2020年8月31日14:00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1

磋商会

时间、地点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2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

1)报价书(附件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

3)授权委托书(附件3);

4)报价一览表(附件4);

5)报价明细表(附件5);

6)报价服务报告(附件6);

7)报价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

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9);

10)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3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3份

24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5

成交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1) 服务费:成交人按成交金额100万以内部分1.5%计取后下浮20%收取。

26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1)? 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

2)? 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

3)? 报价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4)? 未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

2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28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9

其他

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谈判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师范大学的委托,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对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厨房灶台灭火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相关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厨房灶台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招案2020-2599

3、 预算金额:人民币48.9万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4、 采购内容:单瓶系统36套,双瓶系统7套,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

6、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8、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0 年 8月 18 日 起至 2020 年 8 月25 日 (北京时间)

2、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3、需携带资料:

(1)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0年8月31日14:00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六、磋商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八、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上海师范大学

地 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 话:021-52555817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沈思骏、侯烨飞

电 话:021-52555817

传 真: 021-62446678

邮 箱: shensijun@cwcc.net.cn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 采购综合说明

1.1 “报价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1.2 “货物”系指报价人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报价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3 “服务” 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4 “采购人”系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1.5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6 “报价人”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 “卖方” 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报价人。

1.8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

1.8.1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8.2 磋商公告;

1.8.3 报价人须知;

1.8.4 采购需求;

1.8.5 合同条款;

1.8.6 评审办法;

1.8.7 格式附件。

1.9 本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 报价要求

2.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2.2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 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

2.2.2 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2.3 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2.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如有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2.2.7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3 报价有效期见前附表。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

3.1 响应文件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2 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3.3 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

3.4 响应文件的外包装需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5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报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每份书面响应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

3.6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3.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报价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四、 磋商及评审

4.1 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4.3 评审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五、 定标

5.1. 成交通知

5.1.1 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报价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1.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 签订合同

5.2.1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5.2.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3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

5.2.4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报价人无息退还其保证金。

5.2.5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5.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3.2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3.3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评审内容的保密

6.1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竞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均不能向报价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报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资格。

七、 质疑

7.1 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7.2 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八、 其它

8.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8.2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8.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1) 灭火剂名称:食用油灭火专用药剂;

2) 单瓶充装质量(容积):≥9L

3) 驱动气体为:氮气

4) 驱动气体钢瓶内压力:≥13Mpa

5) 机械应急操作机构要求:

a) 防误动作机构的解脱力F1:20N

b) 正常手动操作力:≤150N

c) 指拉操作力:≤50N;指推操作力:≤10N

d) 手动操作位移量:≤300mm

6) 水联动系统自动相应切换时间:≤4S

7) 装置喷放结束火焰应被完全扑灭,火焰熄灭后20min内不应出现复燃,且锅内油脂温度应低于油脂自燃点33℃以上。

8) 控制盘的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24h..

9) 感温器动作温度t应在公称动作温度X的规定范围内,t=X±(0.035X+0.62)℃。

10)食用油专用灭火剂要求:无刺激性气味,无毒性,灭火时间≤10S。

二、产品数量:单瓶系统36套,双瓶系统7套。

三、服务要求:

1、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周。

2、 质保期要求: 1年。

3、 专用药剂每三年更换一次(注:投标人对三年后需更换的药剂费用单独报价,此项报价不包含在本次预算金额中)

4、 成交人须承诺在更换药剂前将原有的气瓶送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充装完毕后出具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

5、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

6、施工要求:

1)? 安装厨房自动灭火系统(含管网部分)根据设计说明和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标准符合GA 498-2012 。

2)? 启动管线及药剂管线均采用不锈钢材料,部分阀门采用铜质材料。

3)? 管道连接采用卡压式连接,管道固定采用管卡固定。

4)? 喷头为厨房灭火系统专用雾化喷头,喷头带有红色保护帽。

5)? 感温探测器安装于集油烟罩上部,药剂管线固定于排油烟罩上部。要求美观、固定可靠、检修维护方便,不影响厨房的正常工作次序。

6)? 安装的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能根据控制逻辑要求进行手动、自动、应急三种启动灭火方式。

7)? 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能在4~55℃且潮湿的工作环境中正常工作。

8)? 灭火剂管道使用Φ16×1.0的厚壁不锈钢管道和管件连接。

9)? 在安装管道和管件连接前,先将管道两断进行绞丝并清除铁屑。管道和管件内部不得有杂物和油脂。

10)? 烹饪灶台下方和排烟道下方不应加管接件。

11)? 灭火储存容器与烹饪灶台连接处应加管道接头以便日后容易维修。

12)? 管道和管接件连接处必须使用管道专用胶带进行密封,胶带在螺纹处按顺时针方向缠绕。胶带不得缠绕在管道的开口处以免引起阻塞。

13)? 各管道连接处应密封,表面不应有划痕,紧固后应除去多余胶带。

14)? 在同一设备中每个手启动器所使用的转角弯头最大数量为10个,所使用的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注意如果钢丝绳需要拼接时,确认拼接点距任何转角弯头接头处至少30CM的余量,以免影响钢丝绳正常运动。

15)? 冷却水管接件在进入控制箱储存容器前,应在管道上加检修阀水源过滤器,电磁阀及单项阀。检修阀平时处于常开状态,只有检修时会临时关闭。

16)? 药剂瓶以及连接喷嘴的管路、连接部位装置安装牢固、可靠、无漏点。

7、施工安装必须满足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规定(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令中的相关规定。

8、具体安装位置如下表:

紫藤苑厨房安装位置

金桂苑厨房安装位置

玉兰苑厨房安装位置

楼层

位置

楼层

位置

楼层

位置

一楼

(1)厨房

一层

清蒸厨房

新玉兰后厨

(1)厨房

金桂壹厨房

(2)厨房

金桂壹厨房麻辣香锅

(2)厨房

(3)厨房

麻辣香锅

(3)厨房

(4)厨房

二楼美食城

铁板炒饭

一层小吃厨房

小吃1

大厨房

酸汤锅

小吃2

二楼

新千味厨房

韩式料理

小吃3

超级鸡车厨房

壹加面馆

小吃4

三楼美食城

千里香厨房

可鱼可饭

品一厨房

广式煲仔饭

小吃6

巴乐迪

牛肉汤

小吃7

黄焖鸡

小吃8

地锅传奇

小吃9

教师厨房

东厨房

西厨房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

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卖方):

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

2. 2交货时间:

2. 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其他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__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___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_____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___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___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_____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_____。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退还卖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其他条款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采购成交人的依据。

1. 磋商评审程序

1.1 成立磋商评审小组;

1.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2/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1.2 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磋商文件、拟定磋商提纲;

(2) 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

(3)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4) 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5) 编写评审报告;

(6) 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2 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报价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 磋商要求

2.1 磋商顺序按报价人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后到先谈。

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2.3 磋商小组与报价人进行磋商的内容,报价人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价。

2.4 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报价人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评审总则

3.1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3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70%

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报价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或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一期公布内容为准,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单中相应页面作为证明材料。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成交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

3.5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会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5如有下述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响应有效期少于本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5)报价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6)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6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评审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磋商小组经磋商、评议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一、价格标得分(3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项目报价

30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2、其他报价人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二、技术商务标评分(70分)(最小打分单位0.5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1

总体建设实施,安装、部署方案、项目进度计划、测试方法

根据投标人总体建设、安装部署实施方案、测试方法、项目进度安排进行综合评审。

建设实施、产品安装部署方案完整、清晰,测试方法科学可行,项目进度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工作流程完善的得15-20分;建设实施、产品安装部署实施方案合理,测试方法基本可行,进度安排措施略有欠缺或些许瑕疵得10-14分;建设实施、安装部署实施方案模糊,分工、进度安排表述不清得3-9分,不提供0分。

20分

2

产品技术响应

根据所投产品的性能及质量优劣和技术规格响应度进行评审打分(如产品的性能、选型、成熟度、可靠性等)。

技术规格响应度高、产品选型合理,市场成熟度较好、性能稳定可靠得18-25分

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性能稳定、基本可行得11-17分

技术指标负偏离较多、成熟度较低的得5-11分

25分

3

售后服务承诺

对各报价人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服务体系、质保内容、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等以及质保期后的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解决时间及时、质保服务措施完整科学、专业技术人员经验丰富)得5分

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解决时间一般、质保服务措施简单、专业技术人员经验一般)得3-4分

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解决时间慢、质保服务措施缺漏、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少)得1-2分

5分

4

人员配备

根据各报价人针对本项目其他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打分。

人员配备齐全、类似工作经验多,职业证书多的得5分。

人员配备基本齐全、类似工作经验一般,有相关职业证书的得3-4分。

人员配备不足、年龄架构偏高、类似工作经验少,无所获职业证书的得1-2分。

5分

5

履约能力

类似项目经验:

提供2017年至今,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加1分,满分5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分

1、提供灭火装置的检验报告得2.5分;

2、提供所使用的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消防试验报告得2.5分;

3、提供所使用的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毒性检验报告得2.5分

4、灭火装置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5分。

10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报价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磋商小组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报价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致 (采购人) :

  根据贵方为 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 (报价人名称、地址) 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其他 份。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报价)。

(2)我方接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5)我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报价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

    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现任我单位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报价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采购人) :

兹委托 (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报价人:_________(盖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4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总报价

(包括所有服务内容)

注: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报价精确到整数。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报价人名称:

项目编号:

总报价:

注: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该表中包含报价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合计总计价应等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单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报价货物/服务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体设计方案、安装部署实施、项目进度计划、测试方法

2、产品技术响应

3、售后服务承诺

4、人员配备

5、履约能力

6、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6-1 报价人(2017年1月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附件6-2 拟派本项目主要成员(格式)

序号

姓 名

学历及学位

技术职称

持证情况

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类似项目

经验

备注

1

2

3

4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如以分公司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

10.? 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1.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依法缴税的电子缴款凭证等(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征收专用收据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等(缴纳通知书不能做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须知

1、报价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采购人及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 确定报价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附件7-1

资 格 声 明

致: (采购人)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3.?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 如以分公司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

11.? 已完成上海政府采购网会员供应商的登记入库;

12.? 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3.? 其他。

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附件7-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报价人注册所在地处罚标准计算,如上海市为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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