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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18001号工程政府采购厨房设备类配套采购公告

  • 广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03

受揭阳市廉政教育中心的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揭阳市18001号工程政府采购厨房设备类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00-202009-201002-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揭阳市18001号工程政府采购厨房设备类配套。

三、采购预算:1543335.00元。
四、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联合体投标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网上报名回执】。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

注:具体资格性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13.1款的要求。

六、投标报名截止时间: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9月4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期间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访问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点击政府采购栏目,进入系统登录页面,使用账号登录“政府采购”业务系统(没有注册的用户选择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使用账号密码系统并完善诚信库),进入政府采购项目后,选择招标文件,填写相关信息后,供应商点击“打印回执码”按钮打印“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需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数字证书-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驱动(深圳CA),SZCA驱动才能进行回执码打印),同时点击“保证金缴纳”按钮按提示获取保证金账户。如为联合体报名的,由牵头人一方在“政府采购”业务系统中进行报名,同时需要逐一读取联合体成员的账号信息并添加成员名单。投标保证金只需由联合体中一个供应商按规定提交即可。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请及时打印报名回执,超过报名时间将无法打印。同时密切留意系统中可能发布的更正公告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09时30分(注:09:00开始受理递交投标文件)。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第二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8月25日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第二开标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0日止。

十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转账成功的凭证或银行保函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十三、现场踏勘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安排。

十四、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揭阳市廉政教育中心。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0663-8514789。
(二)集中采购机构: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七楼。
业务咨询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663-8071671。

网上报名及交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技术支持:

电话:0663-8071661,18668038070。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3日

附件:
公开招标文件2.doc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公开招标文件(货物服务类) ta content="微软用户" name="author">

公开招标文件

揭阳市廉政教育中心揭阳市18001号工程政府

采购厨房设备类配套采购项目

(货物类)

揭阳市廉政教育中心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0年9月3日

温 馨 提 示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1、? 本中心全面启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供应商报名,不设线下报名和售卖采购文件,请登录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121.11.160.122:9002/sso/ssosysuser/ssologin.html?sys=0&netType=0)进行注册报名并免费采购文件。

1、? 首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一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进行注册,该网站注册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报名注册系统是两个独立的系统,供应商必须在对应的系统进行注册。

1、?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1、? 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本中心将根据唯一保证金缴纳账户的缴纳情况,确认供应商是否已按规定缴纳项目保证金。所以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错缴误缴导致未按项目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 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1、?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1、? 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4-6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7-10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11-31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32-3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7-72

第六部分 用户需求……………………………………………73-9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受揭阳市廉政教育中心的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揭阳市18001号工程政府采购厨房设备类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00-202009-201002-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揭阳市18001号工程政府采购厨房设备类配套。

三、采购预算:1543335.00元。

四、采购项目需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联合体投标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网上报名回执】。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

注:具体资格性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13.1款的要求。

六、投标报名截止时间: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期间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访问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点击政府采购栏目,进入系统登录页面,使用账号登录“政府采购”业务系统(没有注册的用户选择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使用账号密码系统并完善诚信库),进入政府采购项目后,选择招标文件,填写相关信息后,供应商点击“打印回执码”按钮打印“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需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数字证书-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驱动(深圳CA),SZCA驱动才能进行回执码打印),同时点击“保证金缴纳”按钮按提示获取保证金账户。如为联合体报名的,由牵头人一方在“政府采购”业务系统中进行报名,同时需要逐一读取联合体成员的账号信息并添加成员名单。投标保证金只需由联合体中一个供应商按规定提交即可。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请及时打印报名回执,超过报名时间将无法打印。同时密切留意系统中可能发布的更正公告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09时30分(注:09:00开始受理递交投标文件)。

八、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第二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如有延后或调整的,以延后或调整后时间为准。

十、开标地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第二开标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报名成功同时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进行网上转账,网上转账成功的凭证打印后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只需由联合体中一个供应商按规定提交即可)。

十二、现场踏勘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安排。

十三、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揭阳市廉政教育中心。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0663-8514789。
(二)集中采购机构: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七楼。 
业务咨询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663-8071671。       

网上报名及交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技术支持:

电话:0663-8071661,18668038070。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3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标有“▲”的地方均为重要条款。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包号

项 目 名 称

主要技术参数或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揭阳市18001号工程政府采购厨房设备类配套

详见附件用户需求

1

★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中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报价人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包括供货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二)基本要求

1、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

2、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等字体清晰、明确。

3、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4、投标人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5、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本采购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对包组内部分内容选择性投标,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形式,最终只选取一家中标人。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8、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静电油烟净化一体机。

10、因本项目建设工期较紧,为不影响工程进度,自中标通知书公告之日起4日内,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业主配合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业主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三)采购项目产品安装、测试及验收要求

1、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2、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3、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4、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5、货物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6、货物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用户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7、所有货物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方案中提出的要求。

8、主要设备在项目产品到货验收时,必须有制造商技术人员现场协助验收,此验收报告作为项目验收必备文档之一。

9、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以及所有必需的线材与备件等。

10、中标人应提交详细项目安装进度表。

11、中标人应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

12、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13、调试: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分阶段进行调试。

14、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货物的安装和调测,负责处理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并应对质量全面负责。

15、中标人应给出项目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方法等。

16、验收工作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四)采购项目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提供由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制造商原厂服务维修保证文件和操作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2、中标人负责全部货物运输、安装调试。

3、在货物试运行后要求中标人派专业人员到采购人处进行人员培训。

4、中标人对本项目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质保服务以及对所有货物提供不少于12个月保修服务,质保期和保修期自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代表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费用计入本合同总价;保修期内,采购人所购货物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损坏,中标人应在2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人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给予采购人临时使用至该设备有效解决为止。若中标人在承诺的质保期内不履行免费质保服务,采购人将自行请专业人员处理或更换同档次新的货物,产生的费用在售后质保期服务保证金中扣除。

5、在承诺的质保期间,如同一货物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

6、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采购人所购货物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损坏,中标人应给予无条件更换。

7、在保修期后,中标人应对设备实行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取维修所需零配件费用;采购人如需修理货物部件,中标人应在收到需修理部件后半个月内修复,并在修复期间,中标人应提供同型号或类似的货物部件给采购人使用,以保证采购人不至于由于货物部件的原因而不能正常运作。

8、★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市区范围内设置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书中提供承诺函,中标供应商未按承诺函履行承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五)付款方式

(一)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

(二) 中标人在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须按合同金额的3%向采购人缴纳售后质保期服务保证金。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期服务保证金(按实)无息退回。

(三)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向中标人支付结算款手续。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揭阳市廉政教育中心。

2.2 “监管部门”是指:揭阳市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网上报名

1)本项目投标仅接受供应商网上报名。

2)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资料均以纸质材料(线下)为准,电子交易模式所产生有关资料(除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投标保证金外)只作为评标的辅助资料。

2.5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供应商。

2.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2.7.1组成中小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2.7.2以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7.3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7.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7.5中小企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招标文件2.7.4规定的方法参与评审。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7.6中小企业依据2.7.2、2.7.3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用户需求

4)投标供应商须知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

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

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

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

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供应商所要求

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

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网上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网上更正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并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为使投标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0.2投标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1.备选方案

11.1只允许投标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2. 联合体投标(如有)

12.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13.投标文件应由资格性文件、符合性文件(含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书三部分组成。供应商应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见附一)提交自查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并根据评审标准(见附二)制作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13.1资格性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资格性审查内容提供以下资格性文件(必须加盖公章):

1)投标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1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3.2符合性文件(含商务、技术)

1)参照本项目的需求方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等要求提供资料 [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型号规格、产地、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及数量等;②本项目交货(完工)时间和售后服务方案等]。其中,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免费质保期限、响应时间、保证措施、免费质保期后的承诺及维护费用等。

2)根据“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制作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供相应资料。

3)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方案”中的产品技术参数制作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供相应资料。

13.3投标报价书

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

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

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需求方案》规定

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确

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

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

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价应包括:本采购项目全部货物价格、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金等终验合格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

4)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最低投标价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保证。

7) 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说明》(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14.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供应商自有对公账户转入(转账成功凭证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不允许代缴,不接受银行柜台缴纳现金方式。采用银行保函等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4.3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供应商在电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获取保证金账户,按规定将投标保证交纳至该账户(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的保证金缴纳账户由系统在报名时自动生成并且是唯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唯一保证金缴纳账户的缴纳情况,确认供应商是否已按规定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如出现错缴误缴导致未按项目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4.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4.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

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

还。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

原额退还。

1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4.8履约保证金的提交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15. 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16. 投标的截止期

16.1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7.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

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18.3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

能原封退回。

18.4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18.5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6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

任何修改和补充。

19.2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

19.3 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0. 开标

20.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

20.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20.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 采购人资格性审查小组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1依法组建的采购人资格性审查小组负责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

21.2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而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和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2.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2.1资格性审查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资格性审查小组负责,采购人资格性审查小组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一)的“资格性审查”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资格性审查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资格性审查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无效投标无需进行符合性审查,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采购人资格性审查小组在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供应商的应及时告知,由采购人资格性审查小组将意见在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投标供应商全权代表),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2.2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一)的“符合性审查”内容逐条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符合性审查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供应商的应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将集体意见在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投标供应商全权代表),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2.3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

投标:

1)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2)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性文件或符合性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表)亲笔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产生重大负偏离的(是否有重大负

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8)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3.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投标的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 授标

2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5.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5.3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综合得分次高者可预设为替补侯选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或者中标、成交资格

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成交侯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

成交供应商,没有其他中标、成交侯选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质疑

27.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登录“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将相应的问题在网上提交。(对涉及政府采购过程和程序的内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涉及用户需求与采购预算内容的,均由采购人负责。)

27.1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7.1.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7.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

27.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7.2.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7.2.2 质疑项目及编号;

27.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27.2.4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交易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交易中心将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对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予以扣除。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 合同的订立

28.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

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版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29. 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八、适用法律

30.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评标步骤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1.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供应商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2.投标供应商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作废标处理。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达不到法定人数,将视招标失败;但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将视情况而定有可能现场采取转变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只局限通知经评审确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由此引起投标供应商的任何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将不负责任。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如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价: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供应商对商务响应表中各项条款的响应程度、履约能力、销售业绩、制造商信誉、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打分;

2.技术评价: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供应商对技术响应表中各项要求的响应程度、产品技术水平、产品的可靠性、技术服务能力、安装维修的便利性等因素进行打分;

3.价格评估: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

1)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报价成本报告),投标人须在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后一小时内提供报价成本分析报告的详细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未能及时提供报价成本分析报告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说明:如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e.对投标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响应性投标处理;

f.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供应商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3)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a.投标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的,己经核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b.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c.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说明》(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d.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e.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综合比较与评价:

1)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 重

50

20

30

2)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一位中标候选人。


附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

项目

要求

一、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资格性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1)是否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提供《投标函》。

2)是否提供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5)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对】。

6)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是否已提交联合体的《共同投标协议》。

7)是否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营业执照副本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并加盖公章).

8)是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是否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1)投标总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报价成本报告),投标人须在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后一小时内提供报价成本分析报告的详细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未能及时提供报价成本分析报告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3)参投的货物不是进口产品。

4)参投货物的品牌型号是否明确,数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交货(完工)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需求。

6)售后服务方案是否满足售后服务要求。

7)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  技术评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参考及范围

分值

1

整体技术方案响应情况

1、技术方案内容详细可行,设备选型、配置科学合理,可维护性高,得5分;

2、技术方案内容比较详细可行,设备选型、配置比较科学合理,可维护性比较高,得3 分;

3、技术方案内容基本详细可行,设备选型、配置基本科学合理,可维护性一般,得1分;

其他或无响应,得0分。

5

2

主要货物或核心技术质量、性能评价产品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评价

一、静电油烟净化一体机证书(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1.至少采用2个高低压一体式静电释放电场模组,加强净化效果。提供高压电源厂家获得中环协颁布的CCEP生产资质证书;

2.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厂家的第三方产品责任保险,且累计赔偿保额不低于8000万;

3.提供由中环协出具的静电油烟净化一体机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4.提供静电油烟净化一体机国家级的油烟净化效率检验报告,要求实测值>99%。油烟排放浓度<0.2mg/m?;

5.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符合GB/T29490-2013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3.5KW立式四头煲仔炉证书(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可得6分:

1.提供3.5KW立式四头煲仔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依据GB4806.7-2016、GB4806.9-2016、GB4806.11-2016标准;

2.提供3.5KW立式四头煲仔炉国家级的型式检验报告。依据:GB4706.1—2005 GB4706.52—2008执行标准。

三、18KW单头单尾炒炉证书(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每提供一项得2 分),最高可得6分:

1.提供18KW单头单尾炒炉国家级的型式检测报告。依据:GB4706.1-2005 GB4706.52-2008;

2.提供18KW单头单尾炒炉国家级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依据:SB/T10548-2009,符合:CQC31-448184-2011;

3.提供18KW单头单尾炒炉国家级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依据:GB4806.11-2016;GB4806.7-2016;GB4806.9-2016;符合:CQC11-448001-2017认证规则。

四、22KW800单头大锅灶证书(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可得6分:

1.提供22KW800单头大锅灶国家级的型式检测报告。依据GB4706.1-2005 GB4706.52--2008;

2.提供22KW800单头大锅灶国家级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依据:SB/T10548-2009,符合:CQC31-448184-2011;

3.提供22KW800单头大锅灶国家级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依据:GB4806.11-2016;GB4806.7-2016、GB4806./9-2016;符合:CQC11-448001-2017认证规则。

28

3

项目实施计划、施工方案

1、计划、方案内容详细、切实可行,得5分;

2、计划、方案内容比较详细、切实可行,得3分

3、计划、方案内容基本详细、切实可行,得1分;

4、计划、方案无可行性或其他情况,得0分。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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