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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成交公告

  • 海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海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02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成交公告 附件1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文件定稿.pdf

一、项目编号:HNYH2020-19-0508(招标文件编号:HNYH2020-19-0508)

二、项目名称: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口君悦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诚田花园B栋16A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海口君悦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振江、林子明、曹秀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招标代理协议书及采购文件商定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为¥80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NYH2020-19-0508

二、项目名称: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口君悦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诚田花园B栋16A

成交金额: 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

服务范围: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委托经营期限为 3+2年 模式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梁振江、林子明、曹秀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招标代理协议书及采购文件商定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为 8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地 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

联系方式: 0898- 68663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号

联系方式:0898-667294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898-667294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上传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本项目不适用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898- 68663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号

联系方式:吴女士 0898-667294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0898-66729439

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 服务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HNYH2020-19-0508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单 位: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委托,对该单位的椰海校区 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 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蓝天路 12-1号国机中洋公 馆 1号楼 B 座 1605 号(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 9 月 1日 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YH2020-19-0508 2.项目名称: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0预算,本项目为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无采购预算。 5.采购需求: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 (1)数量及分包:一项不分包,其他资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委托经营期限为“3+2年”模式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即可)(须 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 2020 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须加盖单位 公章); (3)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函(须加盖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是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且未被立案查 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年 8月 21日至 2020 年 8月 27日,每天上午 08:30至 12:00,下 午 14:3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口市蓝天路 12-1号国机中洋公馆 1号楼 B座 1605号(海南源和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4.售价:磋商文件每份 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2020年 9 月 1日 8:50至 9:00(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0 年 9月 1日 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磋商文件 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3.地点:海口市蓝天路 12-1号国机中洋公馆 1号楼 B 座 1605号(海南源和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0 年 9月 1日 9:00(北京时间) 2.地点:海口市蓝天路 12-1号国机中洋公馆 1号楼 B座 1605号(海南源和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项目用途:工作需要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 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 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备案: 3 (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须加盖单位公 章)原件备查; (2)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任何缺漏,都会 导致投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对因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 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备份一份电子光盘或 U盘放至投标文件袋中(电子光盘或 U 盘的内容包含完整的投标文件)。 5. 供应商需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5000.00 元。(重要提示:投 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北京时间 17:00 分汇入所要求的银行账户 上,并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之前账款不做抵扣。)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府支行 银行帐号:1101 5493 3420 09 联 系 人:符女士 电 话:0898-66720094 6.采购信息公告查阅: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地 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 32号 联系方式: 0898- 68663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 12-1号国机中洋公馆 1号楼 B座 1605号 联系方式:0898-667294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898-66729439 4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 2、项目编号:HNYH2020-19-0508 3、委托经营期限为“3+2年”模式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项目预算:0 预算,本项目为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无采购 预算,供应商无需报价。 二、用户需求书 (一)基本要求 1.委托经营期限为“3+2 年”模式,即:《合同》首签 3 年,在《合同》期内,要求各 项食品安全卫生指标达标、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甲方(或食药监部门)组织综合考核为合 格。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学校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其《合同》可延续 2年。 2.食堂(含小卖部)改造及设备设施投入由中标单位自行投入,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 学校食堂改造方案(食堂改造须按照食药监部门要求,符合食堂建设标准)及设备设施投入 清单,拟投入资金预算在 100万以上(以清单、《合同》为准)。 3.食堂(含小卖部)运营,提供师生就餐服务的时间节点在 2020年 9月 16日。 4.委托经营企业所投资的有关食堂(含小卖部)改造的资金投入(合同期满,学校不支 付食堂改造所投入资金)、厨房设备及设施合同期满后归校方所有。 5.中标单位原则上同意接受原食堂的设施设备和设备的第 3 方评估费(以第 3方评估公 司发票为准),其价格以参照评审公司评估价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最终成交价,校 方不参与,此承接原食堂的设施设备的资金列入食堂拟投入资金。 (二)经营服务要求 1.须具备餐饮经营合法执照,具备有经验的食堂管理员 1名、有资质的厨师 1名以上 (含 1名)及面点师 1 名,其他工作人员由承包经营管理方安排,所有人均需具备健康证。 2.承包经营管理方负责支付水电费。 3.承包经营管理方负责经营校园超市。 4.承包经营管理方在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及出售、餐具的洗涤和消 毒等方面,要有一套卫生部门规定的严格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和食物引起疾病事故的发 生;做好防火安全和防烫安全工作。 5.承包经营管理方应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素质。 5 6.承包经营管理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 包期内承包经营管理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分包他人经营,如发 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托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7.采购人对承包经营管理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 监督权力,承包经营管理方应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8.采购人不干涉承包经营管理方的正常食堂经营和招工,但对承包经营管理方不负责或 有损采购人及学生利益的员工采购人有权责承包经营管理方辞退; 9.食堂托管合同履行期间,每一个月采购人根据饮食质量、服务水平、环境卫生、安全 管理与操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如果达不到考核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经营期内,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采购人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食堂营业时间 应与学校作习时间同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其他有关政策和要求 1.签订合同时缴纳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5万元。风险保证金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 品卫生法》或违反合同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委托经营期满,或委托经营期内不正常营业,给 采购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委托经营者在委托经营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 不良记录,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 2.委托经营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各种优惠政策。 3.本项目参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的规定。 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优惠政策 1.1.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要求,以及政府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 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实施意见,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1)关于小微企业(供应商)产品参与投标 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评审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微企业(供应商)是指符合《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该企业 制造的货物,由该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 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型、微型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③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⑤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2.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 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 录》,并获得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 7 环 保 总 局 制 定 的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节能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单价给予 1%的扣除(同时属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 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单价只能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非强制 节能产品与环保产品评审价格扣除只能选其一,不进行重复扣除。 (2.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投标,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4) 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合格的供应商 (3.1)是响应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 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 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 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并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的制造厂商、供货商或代理商,均为合 格的供应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划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情况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列明的产品 规格及服务要求是采购人基于实际工作需要而提出的基本需求。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收到标书后及时提出,按公告中注明的地址以书面形 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 8 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 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取得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三)磋商文件的修改 1.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网站公告与为准,采购代理机构 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 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取得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 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 约束力。 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酌情推 迟投标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如还有误期,按废标处理。 (四)磋商文件的质疑和投诉 1.如果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 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供应商的质疑进 行回复,或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时,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 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94 号》中的质疑范本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匿名、非书面形式、7 个工作日 之外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投标文件 (一) 投标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服务要求,详细编制投 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2.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接到磋商文件后,按照采购人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 如下: 1.商务标书 (1)相关资料 9 A.营业执照; B.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C.供应商情况(如有); D.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技术标书 (1)技术文件(响应用户需求); (2)供应商推荐的供选择的选配;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 (3)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措施及承诺; (4)其他(投标单位应说明的事项)。 (三)投标保证金及服务费 1.供应商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及缴纳保证金的凭证。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且交付中标服务费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还。 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 退还。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 (2)中标方拒收成交通知书或未按规定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5.中标方应向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参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一次性缴纳 ?8000.00 元(人民币捌仟元整)。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之日起 60 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 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书 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0 (1)所有正本投标资料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加盖“正本” 字样;副本投标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在封面上加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须经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对应签字处签字和在对应的盖章处盖单位公 章;投标文件正本需逐页盖章及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采用经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复印。未 按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专用袋(箱)中(正本 一份及光盘(U 盘)共一袋,副本三份共一袋)及开标一览表(独立信封密封一份),并在 投标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封 皮上均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于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3)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页须按顺序加注页码,装订牢固且不会轻易脱落 (注:胶装)。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保证金转账证明(汇款的银行 回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均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个人身份证原件亲临开标会现场以备查 验。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提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需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当面递交或确认送达由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书面修改或撤回申请。未经采购人、采购 代理签字确认的修改或撤回申请将是无效的。 (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撤回投标文 件”,并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封口处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 字。 (3)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以开标会场签到为准)不足三家的,予 以采购失败,报价文件原封退还给供应商; (4)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站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 在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 (四)开标 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五、磋商与评标 (一)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采购的特点,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成立磋商小组,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 疑、评估和比较,并进行磋商。 (二)磋商 1.磋商的顺序: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 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 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开展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应由法人代表 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的内容主要有技术方案、经营管理方案、合同草案 等。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作为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在磋商中,磋商的 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信息。 3.在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磋商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 组可以修改磋商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 应商收到修改磋商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4.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可以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 (三) 评标原则和方法 1.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规 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委会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 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磋商小组认为必 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疑,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废标。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 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单位。 3.磋商小组对投标者总体运营规划方案、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及团队人员配置等进行综 合比较。 4.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 号,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实现“物有所值”价值 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12 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5.根据投标和评标情况,招标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但不排除再次竞争的可能性。 六、授予合同 (一)成交条件 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4.合同条款便于采购人操作;采购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 (二)成交通知 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方。 2.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授予成交通知书时,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内容。 (三)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将通知其他投标单位招标结果。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 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四)签订合同 1.成交方应按规定(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2.磋商文件、成交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 字的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方拒收成交通知书或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 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由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 七、采购方式与程序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次磋商一次包定,未经同意不得转包、转让。 (二)招标程序: 1.发出邀请函; 2.投标单位领取标书; 3.投标; 4.磋商; 5.评审、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6.定标; 7.采购单位与成交方签订合同。 13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一、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服务及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团队人 员配置等进行评审。 二、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和 “初步审查表”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 进行评审,只有对“初步审查表”(附表 1)所列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 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 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供应商(供应商)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三、决标办法 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故有再次磋商的可能,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 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团 队人员配置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团队人员配置均相同的,按项目经营管理服务方 案由优至劣顺序排列。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 未能提交的,或者是评标委员会出现评标错误,被他人质疑后证实确有其事的,采购人将把 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指定的媒体网站上公示。 14 附表 1 初步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供应商 3 1 供应商的资格 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2 投标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3 报价项目完整性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 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4 保证金 是否提交保证金的 5 投标有效期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合同履行期限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其它 无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 论 评委: 日期: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 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15 评分细则 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分。 2.计分方法:将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 3.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团队人员配置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团队人员配置均 相同的,按项目经营管理服务方案由优至劣顺序排列。 4.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表 项目名称: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HNYH2020-19-0508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项目经营管 理服务方案 (8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运营规划方案进行评分: (1)方案非常科学合理的视为优秀,得 13 分; (2)方案较合理的视为良好得 10分; (3)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视为一般,得 7分; (4)方案有较多不足的视为差,得 3分。 (5)不提供的得 0分 1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总体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1)管理制度非常规范、健全的视为优秀,得 15分; (2)管理制度较为健全的视为良好得 11分; (3)管理制度基本满足要求的视为一般,得 7分; (4)管理制度缺失的视为差,得 3分。 (5)不提供的得 0分 1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和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1)人员管理非常规范、培训内容非常全面的视为优秀,得 13 分; (2)人员管理较规范、培训内容比较丰富的视为良好,得 10分; (3)人员管理和培训内容能达到基本要求的视为一般,得 7分; (4)人员管理方案比较松散,培训内容单调的视为差,得 3分; (5)不提供的得 0分。 13 1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分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非常全面,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方案非常 科学合理的视为优秀,得 13分;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丰富,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方案较科 学、合理的视为良好,得 10分;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满足基本要求,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方 案基本合理的视为一般,得 7分;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为,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方案基本合理 的视为一般,得 3分; (5)不提供得 0分。 1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采购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1)采购管理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对食材安全和质量严格把关的 视为优秀,得 13分; (2)采购管理方案一般合理,有食材安全和质量管控机制的视为 良好得 10分; (3)采购管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7分; (4)采购管理方案的视为差,得 3分。 (5)不提供的得 0分 1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1)方案非常科学合理的视为优秀,得 13 分; (2)方案较合理的视为良好得 10分; (3)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视为一般,得 7分; (4)方案有较多不足的视为差,得 3分。 (5)不提供的得 0分。 13 2 团队人员配 置(15分) (1)供应商拟派食堂管理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或食品安全管 理师证的得 5分; (2)供应商拟派厨师具有厨师证的得 5分; (3)供应商拟派面点师具有面点师证的得 5 分。 注:需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 分。 15 17 3 投标文件编 制质量(5 分) 根据投标文件的文字图表清晰程度、文字图表排版精美程度、证明 材料准确程度、页眉页脚目录等辅助评审便捷程度进行打分,文字 图表清晰可辨、排版精美、证明材料准确、评委评审方便快捷的得 5 分,文字图表基本清晰、排版一般、证明材料有错误、评委评审 一般方便的得 3 分,文字图表模糊、排版杂乱、证明材料有较多不 相关等错误资料的得 1 分。 5 4 合计 100 18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 一、定义 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鉴证三方签署、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 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 及其他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业主(采购人单位名称); 1.6“卖方”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同共和国 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并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的制造厂 商、供货商或代理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 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 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 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该供应商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1.7“鉴证方”系指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2、适用范围 19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原产地 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2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及货物资质证明应与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 准相一致。若磋商文件中无相应规定,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货物资质证明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 5、专利权 必须保障买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 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涉并承担由 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 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 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 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 外。 7、支付 7.1合同生效后,{免税自用进口设备由供货商自行办妥免税购汇批文,(买方提供 有关证明文件)},仪器设备到达目的地,经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后,供应商向采购人 提请仪器设备验收。采购人应在接到供应商通知的 5天内委派人到现场负责组织验收。货 物验收合格后,卖方应按买方提供的“要求一览表”中给用户供货的中标清单,分别填写 发票,并注明合同号码,填写“海南省政府集中采购货物验收单”(注明发票呈码),国 产设备、不免税自用进口设备:买方只接受由当地国家、地方税务机关监制,并套印当地 国家、地方税务机关印章的相关人民币正式发票(国内人民币发票);免税自用进口设 备:买方接受外汇含税发票,连同购汇水单、报关单作报销凭证和验收单据,以开标当天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卖出价)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结算。经核准由用户财务部 门按合同规定和实际发票金额三周以内支付货款。 20 8、技术资料 8.1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 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 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 免费另寄。 8.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价格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拱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 价一致。 10、质量保证 10.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 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 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间,卖方应对 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 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5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 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0.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 1年。 10.3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 技术服务、培训等其它相关服务。 11、检验 11.1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 提交给买方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 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1.2国外供货商提供的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 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提出申请,由商检局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 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果商检局检验发现质量、数量或规格与合 同规定不符合时,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运公司负责之外,买方将有权在货物到港卸货后规 定时间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拒收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21 11.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 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料等,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 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2、索赔 12.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 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 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 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 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 格。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 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 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2.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被卖方接 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 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预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3、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3.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 14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除 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 将由付款银行从议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 5天,按迟交货 物金额的 0.5%,不满 5天按 5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 同金额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 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4、不可抗力 14.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 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 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2 14.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 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 行合同的协议。 15、税费 15.1国家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5.2国家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书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并包 含在投标报价中。 15.3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卖方承担。 16、履约保证金 16.1除另有特殊约定外,卖方应收到中标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按购销合同金额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物验收期满,货物验收合 格后予以原额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应以由有金融许可证的任何一家银行或机 构开具、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交。 16.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或买方认为的其他形式提 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6.3如果中标供应商拒绝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应承担违约责 任。 16.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17、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在 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17.2贸易合同争端的仲裁由海南省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17.3仲裁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7.4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7.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期它部分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它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生的违约 通知 15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 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3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 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8.2在买根据上述第 18.1条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 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 19.1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 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0、变更指示 20.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 更: (1)合同项目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0.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 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 更指示后 5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1、合同修改 21.1根据第 20 款,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 同修改书。 22、转让与分包 22.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2.2如招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 合同,但原投标中或后来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六份,买方四份卖方一份,鉴证方一份,买卖双方 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4 24.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5、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 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6、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6.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 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 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 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 26.1 款 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除合同本身以外,26.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 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7、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并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 金后,即开始生效。 27.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 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7.3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技术服务、培训 及其他相关服务。 25 采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根据 2020年 月 日 2020年本级政府 (招标编号)招标采购评标的结果 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达成服务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 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 二、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方式: 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为配合招标人紧急采购,服务及时到位的需求,中标供应商不得延误合同签订、设备 (如有)交付时间。本项目必须在签订合同 为业主指定地点进行经营管理,兑现投 标时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四、卖方应随货物的交付向买方交付货物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如有) 五、付款方式及验收: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按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 验收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七、因服务或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当地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 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买卖双方应当接受。 八、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三份,卖方、招标机构及财政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 同等效力。 26 十、本合同经买、卖、鉴证三方签字、盖章并在鉴证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 即生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 蓝天路 12-1 国机中洋公馆 1号楼 B座 1605 号 年 月 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声 明 : 本 合 同 标 的 经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依 法 定 程 序 采 购 , 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合同以双方签订时为准。 27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椰海校区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HNYH2020-19-0508 投标文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8 初步评审表各项页码索引表 序号 评审项 响应情况 材料所在页码 (第 页) 1 2 3 ?? 综合评分表各项页码索引表 序号 评审项 响应情况 材料所在页码 (第 页) 1 2 3 ?? 29 1、投 标 书 致: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 份和副本三份。 (1)投 标 书 (2)需求响应表 (3)项目经营管理服务方案 (4)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诚信投标、诚信履约承诺书 (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8)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 (9)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其他所需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在合 同生效期间完成项目的服务。 (2)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2.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文件; 2.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2.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 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60 天。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 方没收。 30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全权代表签字: 31 2、 需求响应表 说明: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对所有 技术规范和功能偏离的条目列入下表,未列入下表的视作供应商不响应。供应商必须根据 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委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属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序号 服务名称 原技术规范主要条款描述 供应商技术规范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 1 2 3 4 ? 供应商名称: (公章) 被授权人: (亲笔签名) 注: 1、此表为表样,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并对技术参数进行 逐一应答,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技术响应情况表”; 3、请在“供应商技术规范描述” 中列出所投货物的详细技术参数情况; 4、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必须逐次对应 响应。评委评标时不能只根据供应商填写的偏离情况说明来判断是否响应,而应认真查阅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功能响应”内容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判断是否满足要求; 5、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2 3、项目经营管理服务方案 (投标人自拟) 33 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4.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2、组织代码机构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 4.4、2020年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5、2020年任意 1 个月的税收的证明(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7投标人是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且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 诺书并加盖公章) 4.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34 4.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代表本 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 人,就 项目进行投标,以本公司的 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名) 被授权人: (亲笔签名) 职 务: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书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被授权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 35 4.9、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致: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2020年 月 日的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文件内容,本 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由工商局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组织代码机构证书 (原件)复印件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 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 章)一份,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 一份。 3、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 传真: 邮编: 电话: 36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 费、赞助费、宣传费和宴请等;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 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 2020年 月 日 37 6、诚信投标、诚信履约承诺书 致: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我方就本次投标活动向贵方郑重承诺: 一、我们已经充分理解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招标要求、中标条件和合同条款,没有任 何异议。 二、我们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商务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我们做出 的所有技术响应都是真实可信、可以实现、并经得起验收检验的。我们保证所有的投标响应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发生任何变更。 三、我们的投标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报价漏项损 失,我方全部承担,不会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四、我们知道,如果中标后放弃中标,不论原因何在,都是不诚信投标的行为,都会给 采购项目造成损失。如果采购人将本合同授予我们,我们将承担所有的潜在合同风险,绝不 以任何理由弃标。 五、我们知道,中标后拒签或故意拖延签署合同、拒绝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合同,不论 原因何在,都是不诚信履约的行为。如果采购人将本合同授予我们,我们将如约在规定的期 限内签署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 六、我们声明:我方在溯往两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中标后放弃中标、拒签或故 意拖延签署合同、拒绝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合同的不诚信行为。 以上承诺,能够经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审查和监督。如有虚假或背离,我方愿承担由此引 发的一切不利后果,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处置和政府采购监管单位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 签署日期: 38 7、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 致: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司于 年 月 日将投标保证金 元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贵公司账 号,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编号为 的招标活动。现开标评标已经结束,现 向贵公司请将保证金退回以下账户。 我司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 款 人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地址 开户银行 联 系 人 帐 号 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供应商(盖章): 2020年 月 日 39 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货物或服务)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签收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方式,向贵 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 价格 [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40 9、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1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11、其他所需资料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2020-08-25T14:50: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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