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当涂县水利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2020/9/2 | ||
一、项目编号:MASCG-3-F-F-2020-0777 二、项目名称:当涂县水利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山鑫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雨田路1577号3-101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809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谢玉贵、王彦、汤小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214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振兴北路商会大厦603室 联系电话:0555-671530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当涂县财政局预算股(联系电话:0555-6717495)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当涂县水利局 地址:当涂县太白中路住建局大楼3-5层 联系人:汤小见 联系方式:18005557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振兴北路商会大厦6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志婷、卞梦婷 电话:15156122372/0555-6715308 附件.ra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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