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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川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供应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陕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陕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02
关于铜川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供应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2 16:14

一、项目编号:ZJDZCG-2020-30

二、项目名称:铜川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供应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铜川市平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金谟西路崇文街

中标 金额 : 5,1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报价.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铜川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供应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寇翠兰、刘玉喜、王金拴、赵涛 刘欣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47,4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公安局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地址:铜川新区朝阳路

联系电话:0919-218953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康

电话:0919-316151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创业广场B座4层

联系方式:0919-3161518

十、附件:

招标文件.doc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2日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ta content="User" name="author">

项目编号:ZJDZCG-2020-30

铜川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供应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铜川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4

一.总 则 9

HYPERlink \l _Toc7004 二.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HYPERlink \l _Toc3249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HYPERlink \l _Toc27454 五.开标与评标 16

HYPERlink \l _Toc23581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18

HYPERlink \l _Toc30389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21

第四章 评标办法 32

HYPERlink \l _Toc737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六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62


第一章、招标公告

铜川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供应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铜川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供应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长虹南路山水雅庭6栋1单元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9-01 15: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DZCG-2020-30

2、项目名称:铜川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供应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28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铜川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供应购买服务采购项目,3年, 采购预算: 5280000.00元, 项目概况: 铜川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供应购买服务3年,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规范机关食堂日常管理,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11 09:00:00 至 2023-8-11 09: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拟派厨师长须具备厨师高级等级资格证书,操作人员须具备健康体检证书。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17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长虹南路山水雅庭6栋1单元3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出具购买文件前二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法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盖有红色印鉴的身份证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谢绝邮寄。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9-01 15:00:00

地点:西安市凤城十路与未央路十字东北角星程酒店8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公安局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地址:铜川新区朝阳路

联系电话:0919-218953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康

电 话:0919-3161518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创业广场B座4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铜川市公安局

地 址:铜川新区朝阳路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919-218953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创业广场B座4层

联系人:曹康

电 话:0919-3161518

邮 箱:646738068@qq.com

3

采购预算

5,280,000.00元

4

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5

供应商资格

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二个月的缴费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拟派厨师长须具备厨师高级等级资格证书,操作人员须具备健康体检证书。

8、提供由我公司出具保证金缴纳收据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备注:

除第9条以外,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全提供,复印件胶装在响应文件中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一项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即视为无效投标。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现场考察

不组织

8

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9

询问和质疑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

10

答疑

对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

11

质疑内容要求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代理机构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形式的质疑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附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或者盖章(鲜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康

联系电话:0919-3161518

通讯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长虹南路山水雅庭6栋1单元3层301室

12

报价要求

总价及分项报价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包含人工劳务费用;服务管理费用(消耗品、设备维护、餐厅卫生、清洗消毒、垃圾清运);单位补助费用(机关食堂就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个人刷卡10元,单位按照每人每天定额补助5元))以及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2)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将拒绝)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

13

是否允许

备选投标方案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小写):90000.00元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符合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3〕5号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函。

重要提示:

1)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支票形式。

2)转账、汇款时必须写明项目名称(简称也可)和投标保证金字样,便于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查询登记。

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1900600001148

重要提示:保证金缴纳成功后,供应商携带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换取由我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

收据换取地址:铜川市新区长虹南路山水雅庭6栋1单元3层301室

16

履约保证金

15

信用

查询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代理机构查询

4)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

16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U盘)壹份。

19

电子版文件要求

格式和载体要求:

1)供应商须另行提供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word与PDF格式U盘,且盖章、签字处必须扫描并清晰可辨;

2)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3)电子文档表面需标明招标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20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21

签字盖章

要求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指定页面落款处,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22

装订、包装、密封及标记要求

1)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密封包装方式:

①资格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包密封。

②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包密封。

③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

3)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编号 正/副

项目名称

资格部分/技术和商务部分/电子版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2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09-01 15时00分。

递交地点:西安市凤城十路与未央路十字东北角星程酒店8楼会议室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09-01 15时0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凤城十路与未央路十字东北角星程酒店8楼会议室

26

转包/分包

不允许

27

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28

是否收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9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收取。

银行户名: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1900600000289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正文对同一事项描述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 则

1.采购人和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名称、地址见前附表。

1.2本次招标采购所签订合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采购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陕西省财政厅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采购单位(包括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则该投标无效。

2.2.5联合体投标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2.6供应商必须在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2.7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投标货物和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费用承担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6.现场考察

6.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2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踏勘的,其踏勘将被拒绝。

6.3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现场踏勘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7.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组成: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3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资料、服务计划等内容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8.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9.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

9.1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1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2.1投标函;

12.2开标一览表;

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4商务、服务偏离及资格相关证明;

12.5投标方案说明:

12.5.1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业绩。

12.5.2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服务的保障能力。

12.5.3响应服务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12.5.4供应商完成服务的组织机构、实施方案。

12.5.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2.5.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12.5.7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逐条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对投标要求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2.5.8缺少上述证明及文件或证明及文件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响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2.6类似项目和相关项目一览表。

12.7供应商承诺书。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RMB¥: 元。

2、本合同总价是包含人工劳务费用、服务管理费用、消耗品、设备维护、餐厅卫生、清洗消毒、垃圾清运等以及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2.8投标文件按项目必须单独制作。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

13.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要求

1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和要求报价,任何不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2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报价表的内容标明投标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3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果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按照评标方法中的规定对备选方案进行评审。

14.4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供应商可对任一最小单元进行投标,但不能对最小单元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2供应商还应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其他的证明其能力、信誉、业绩等的证明文件。

15.3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供应商还应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果未能提供原件或者提供原件不全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 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合格性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3)技术服务内容、技术服务程序设计和实施方案的详细说明。

17.投标保证金

17.1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时向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开标后经审查,未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7.4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退还时,保证金收据原件一份)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壹份、保证金收据原件一份);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17.5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退回(退还时间参照17.4条款)。供应商领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6.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招标投标活动的;

17.6.2供应商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17.6.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6.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与招标投标的;

17.6.5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7.6.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6.7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8.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19.2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和载体的电子版文件。

19.3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9.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9.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包装、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本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由此而引起的投标文件误投、提前启封或投标资料泄露等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投标截止时间

2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1.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2.4在开标之后,对于供应商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原件,经审查后予以退还。其他投标文件和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22.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23.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3、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开标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

23.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

23.5、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摆放顺序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做记录。供应商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监标人签字确认唱标内容。如供应商对宣读内容有异议,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6、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23.7、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文字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23.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所有供应商资格审查后方可离场。

23.9、结果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结果公示为准。

24.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评审授权书。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3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评标方法

26.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8.定标

28.1评委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8.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3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复函采购代理机构。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4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8.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中标通知

29.1中标人确定之后,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0.中标合同的签订

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30.3中标仁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仁签订采购合同。

30.4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招标代理服务费

31.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1.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收取。

账户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1900600000289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32.废标与采购方式的变更

3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2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重新招标的,依法重新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询问、质疑、投诉

33.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具体见投标须知)

33.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3.4 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3.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5.其他规定。

35.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未尽事宜

36.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7.文件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铜川市公安局

地 址:铜川新区朝阳路

项目名称:铜川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供应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3年

4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包含人工劳务费用;服务管理费用(消耗品、设备维护、餐厅卫生、清洗消毒、垃圾清运);单位补助费用(机关食堂就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个人刷卡10元,单位按照每人每天定额补助5元))以及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2.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3.付款方式和程序:

(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

1、具体付款方式与市局机关和各二级财务单位根据各单位人数独立据实核算。

2、市局机关225人、警训支队:14人、巡特警支队:78人、环食药支队:8人、治安支队:20人、经侦支队:20人、禁毒支队:14人、刑警支队:32人。

5

质量保证: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全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

6

验收:

1、本项目由铜川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定期对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

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检查情况等综合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3.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

4.依据:

合同文本;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d)验收清单。

7

其它:1、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其他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铜川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供应

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

2. 项目地点: ;

3. 项目内容: 。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文件;

3. 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大写): (? )。

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

四、结算方式

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五、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六、质量保证: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全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

七、验收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八、保密

对工作中了解到的采购人的技术、机密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西安市航天基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十一、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三、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监管部门备案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壹 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 (盖章) 供应商: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四章 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合同条款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违法行为。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4.1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二个月的缴费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拟派厨师长须具备厨师高级等级资格证书,操作人员须具备健康体检证书。

8、提供由我公司出具保证金缴纳收据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备注:

注: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因模糊无法辨别时需提供原件查看,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即视为无效投标。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初步审查按下表进行:

4.2

1.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投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和响应文件要求

4.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5.投标内容

符合文件规定

6.服务期

满足文件规定

7.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价格

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且经评审未低于成本价。

9.投标保证金

是否按规定缴纳

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

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评标委员会应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5.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3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供应商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5.4供应商不具备资格条件的;

5.5实质性内容不满足或未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付款方式、主要技术指标等);

5.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5.7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数量和方式胶装、封装、签字、加盖公章的;

5.8投标文件有涂改,涂改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

5.9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10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5.11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12投标文件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5.13供应商未响应商务条款内容或者偏离的;

5.14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5.15投标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认为形成不正当竞争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有效书面证明;

5.16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

5.17投标项目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或技术指标有漏项的;

5.18提供虚假技术参数;

5.19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2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21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报价及实质内容。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6)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7)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活无效。

5.22 投标文件澄清

5.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2.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2.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22.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3同品牌多家供应商处理原则

5.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5.2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参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技术参数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24比较与评价

5.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4.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评审方法及内容

6.1采用综合评分法

6.2评审指标分值构成(总计100分)

类别/

分值

评标因素

最高

得分

备注

价格

(10分)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供应商的有效投标价格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满足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3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公式计算得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投标报价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10分

磋商响应文

服务方案(84分)

提供餐厅运营服务方案、为保障服务质量制定的各项运营方案管理制度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赋分计1-15分;

15分

对食品质量与卫生进行日常检查的措施、厨房设备日常维护措施和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赋分,1-16分。

16分

根据供应商拟定中菜品的多样性、营养性、荤素搭配(早餐、中餐、晚餐)进行综合评审,根据搭配情况进行赋分,1-15分。

15分

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购物品必须有相关检测报告提供一项得2分

4分

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提供合理可行的措施,评委根据情况得10分。

10分

据本项目特点,组织计划合理、结构清晰、项目组成人员职责任务明确、人员数量和人员专业结构配备合理,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10分。

10分

提供的卫生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人员技能资格证书每有一项得2分,共计4分。

4分

在食堂管理运营期间作出食品安全质量保证及承诺,且有保障措施的,服务体系健全得1-10分。

10分

业绩

(6分)

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政府机关食堂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最高得6分。

6分

7、评标价的确定:

7.1投标文件经审查合格的,为有效投标。对于所有有效投标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标价的确定。

7.2 对于符合政策性优惠的,其评标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计算调整。

7.2.1 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7.2.1.1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7.2.1.2 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

7.2.1.3 投标服务涉及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且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不是所有投标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7.2.1.4 投标服务涉及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不是所有投标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7.3 确认为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7.3.1 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7.3.2 提供本企业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承担的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7.3.3 供应商出具《小微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7.4 确认为监狱企业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7.4.1 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的服务。

7.4.2 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5 确认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7.5.1 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7.5.2 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7.5.3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比较与评价:

评委会各成员按照《评审因素量化赋分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9.1 汇总全体评委对每个供应商的赋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包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9.2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铜川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供应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格部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页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

供应商情况表………………………………………(页码)

保证金缴纳凭证………………………………………(页码)

财务状况报告…………………………………………(页码)

社会保障和税收资金缴纳证明………………………………(页码)

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及承诺…………………(页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页码)

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页码)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页码)

拟派厨师长须具备厨师高级等级资格证书,操作人员须具备健康体检证书.(页码)

十二、其他证明资料..........................................(页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名

(签字)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盖章)

(公章)

年月日

注:仅法人投标时使用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 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就签署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招标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职 务:

(身份证需复印正面及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