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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澧州实验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 湖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04
澧县澧州实验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人: 常德市佳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9-04
    • 合同编号: CDGP-2020090312484
      合同名称: 澧县澧州实验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2020072911414
      项目名称: 澧县澧州实验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人(甲方): 澧县澧州实验小学
      供应商(乙方): 长沙永瑞厨具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澧县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1773800 大写:壹佰柒拾柒万叁仟捌佰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0-09-03
      合同公告日期: 2020-09-04
      代理机构: 常德市佳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负责。
货物类 澧 县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 ? 澧县澧州实验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计划备案编号: ? ? 澧财采计[2020]000120? 采购项目编号: ? ? 2020072911414 甲方合同编号: ? ? CDGP-2020090312484 甲????????????????方: ? ? 澧县澧州实验小学 乙????????????????方: ? ? 长沙永瑞厨具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 ? ? ? ? ? ? ? 2020年09月03日 澧县澧州实验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CDGP-2020090312484 -1- 采购人(全称):澧县澧州实验小学(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永瑞厨具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澧县澧州实验小学的"澧县澧州实验小学食堂厨具设备"委托常德市佳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政府 采购。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 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2020072911414号) 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3.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成交)通知书 2020第12490号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 二、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等(详见后附《供货一览表》)。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总金额:¥1,773,800(元) 大写:壹佰柒拾柒万叁仟捌佰元 分项价款在后附《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金额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 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 和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四、权利和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 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 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本项目质保期24个月,保修期24个月。 质保期是指是货物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乙方应无偿包换、免费维修以及承担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或 财产损失的侵权责任的时间段;保修期是指货物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乙方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 段。质保期和保修期自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 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四)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 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五)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 安装、试运行。 (六)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3.其他材料。 4.款项的支付进度以甲方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具体约定如下: 澧县澧州实验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CDGP-2020090312484 -2- 自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甲乙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批货款(总额的 3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整(¥532140.00元);然后待本项目的全部货 物产品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澧县澧西街道群星路南端西侧“澧县澧州实验小学”收 货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第二批货款(总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柒拾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 (¥709520.00元);当本项目全部货物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 三批货款(总额的25%)即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叁仟肆佰伍拾元整(¥443450.00元)。最后 第四批货款(总额5%)作为质保金,在本项目货物产品或设备安装投入使用满一年后七日内,一次性甲 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款项即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陆佰玖拾元整(¥88690.00元)。; 5.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长沙永瑞厨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花支行 银行账号:18033701040004263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 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 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七、交货和验收 (一) 交货时间:2020年10月04日 交货地点:澧县澧州实验小学 安装调试时间:2020年10月05日 (二)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 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三)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 (四)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 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 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 (五)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3个工 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 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 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 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1.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2.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 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七)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 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 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 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 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八)货物达不到本合同“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 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十)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3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 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八、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 服务工作。 澧县澧州实验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CDGP-2020090312484 -3- 项目负责人姓名:樊哲军; 联系电话:15886668907。 九、售后服务 (一)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保期高于本项目质保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二)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等缺陷(人为故意损 坏除外)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更换、解决存在的问题,且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 赔的权利。保修期内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 (三)在验收合格前,对不符合本合同《供货一览表》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 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 提供无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2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 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7日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 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五)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 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售后服务约定:无 十、分包 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中的主 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本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生,甲方 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 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2%的违约金。 (三)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 金, 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 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 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违约金,但 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2%。 (五)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 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违约责任第(一) 项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 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 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 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 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 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 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三)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① 种方式解决: ①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澧县澧州实验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CDGP-2020090312484 -4- ②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 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但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十五、补充条款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5份,由甲、乙方各执2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 另外增加)。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9月03日 合同订立地点:澧县澧西街道群星路南端西侧“澧县澧州实验小学”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甲乙双方使用有效的 数字认证卡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 止或终止合同。 ? ? ? ? ? 甲方(盖章): 澧县澧州实验小学#澧县澧州实验小学# 乙方(盖章): 长沙永瑞厨具有限公司#长沙永瑞厨具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曹杰 法定代表人:唐淑荣 委托代理人:陈锋 委托代理人:樊哲军 联系电话:13975670698 联系电话:15886668907 传 真:0736-3235878 传 真:0731-86303188 2020年09月03日 2020年09月03日 澧县澧州实验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CDGP-2020090312484 -5- 附件: 澧 县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清单一览表 采购计划编号:澧财采计 [2020]000120? 合同编号:CDGP-2020090312484 单位:元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目分类代码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 信用代码 价格 数量 合计金额 政策功能 编码 1 食堂厨房设备 A060801 永瑞 响应谈判 文件 ? 1,196,821 1 1,196,821 ? 2 幼儿园增 加厨房设 备 A060801 永瑞 响应谈判文件 ? 30,080 1 30,080 ? 3 食堂一层厨房抽排 A060802 永瑞 响应谈判 文件 ? 164,000 1 164,000 ? 4 食堂二层厨房抽排 A060802 永瑞 响应谈判 文件 ? 153,200 1 153,200 ? 5 食堂一层 厨房鲜风 设备 A060899 永瑞 响应谈判文件 ? 104,690 1 104,690 ? 6 食堂二层 厨房鲜风 设备 A060899 永瑞 响应谈判文件 ? 63,890 1 63,890 ? 7 食堂小件设备 A060899 永瑞 响应谈判 文件 ? 61,119 1 61,119 ? 以上合计金额:小写:1,773,800 大写:壹佰柒拾柒万叁仟捌佰元 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必须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政策功 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 供应商(盖章):#长沙永瑞厨具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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