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北京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0722-206FE1057WWH
采购项目名称: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效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
联系方式:苏志辉 010-82268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联系方式: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喆
电 话: 010-64234101
磋商文件-食堂终稿 821.doc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
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0722-206FE1057WWH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争性磋商邀请书……………………………………………………………………2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16
第三部分合同文本 ………………………………………………………………27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五部分技术要求 ………………………………………………………………73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的委托,就“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餐饮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服务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政策。
1、项目编号:0722-206FE1057WWH
项目名称: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包号 | 服务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用途 | 项目 预算 | 服务 期限 |
1 | 以自助餐形式(含现场明档制作、风味菜肴、特色小吃等),为大楼内持有就餐卡的人员、来访人员提供全年工作日早、午餐(包含清真)的餐食供应餐厅服务工作。晚餐如有需要由成交人与采购人另行协商,特殊情况或非工作日期间需供餐时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食堂餐厅面积约1072平方米,餐位约220个。设有灶头区(炒菜间)、面点间、冷荤间、洗碗间、粗加工区、细加工区、明档区、进货区、调料库房、厨杂库房、杂务库房、办公室、附属用房(包含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间),能够满足员工食堂所需的食品加工烹调和餐饮服务需求。 | 1项 | 自用 | 140 万元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
2、磋商文件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因新冠疫情原因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接受电汇方式购买,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我公司邮箱。若需邮寄,需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款概不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3、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 08月24日至2020年08月31日上午9:30至11:30(节假日除外),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按本邀请函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
(4)供应商的资格和信用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磋商邀请发出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截图中需含有网站的抬头和参与供应商名称及行政处罚情况,并查看/查询时间)。
5、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09月 04 日下午14: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会议室。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价人在磋商当日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
注:按照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所有供应商只允许安排一名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并按照防疫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禁止进入磋商现场,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进一步防疫措施。进入磋商现场后,供应商代表应采取隔离就座,保持有效距离。如有北京市外人员,需持健康码(高风险地区除外)。如有新的变动,以北京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为准。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供应商自觉遵守国家、北京市、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
招标人名称: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联系人:苏志辉
联系方式:010-822682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电 话:010-64234101
联 系 人:谢喆
邮 编:100013
邮 箱:cfeitco@126.com
户名: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支行
银行帐号:6232 8100 1000 0100 810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磋商保证金、支付成交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及用途。
公告期限: 2020年08月24日起至2020年08月31日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对 “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目号 | 内容 |
---|---|
3 | 合格的供应商 |
3.1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按本邀请函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 (4)供应商的资格和信用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磋商邀请发出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截图中需含有网站的抬头和参与供应商名称及行政处罚情况,并查看/查询时间)。 |
9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9.1 | 为了响应文件的规范和统一,供应商须按以下两部分组成及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应由供应商对以下目录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 *附件1--报价函(统一格式) *附件2--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3--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附件4--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6-1 有效的营业执照(带二维码或其他有效形式)(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适用于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供应商和产品厂家)。 *6-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6-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格式供参考。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提供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须提供转授权书原件,以及授权关系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6-4 供应商资格声明。 *6-5-1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 *6-5-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缴费记录或证明)。 *6-6 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7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6-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6-9 保障措施。 6-10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汇总表。 6-11投入项目相关人员清单及工作履历。 6-12 保密协议书 6-13 守法守信承诺书 6-14 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 附件7—磋商保证金说明函(统一格式) 附件8—磋商保证金保函格式(统一格式) 附件9—磋商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附件1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格式见附件) 附件1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编制上述文件时,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
11 | 报价 |
*11.1 | 1、? 供应商须对本磋商文件技术规范书中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2、? 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3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 3、? 本项目报价只包含服务费用,食品原材料费用按本文件标准据实结算。 |
12 | |
12.1 | 报价货币:人民币 |
13 | 磋商保证金 |
13.1 | 磋商保证金币种: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 使用银行即期汇票和银行支票形式的,必须是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汇票或支票,且币种为人民币,否则报价被拒绝; (2) 使用电汇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前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否则报价被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户名: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支行 银行帐号:6232 8100 1000 0100 810 |
13.3 |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90日。 |
14 | 报价有效期 |
14.1 | 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90日。 |
15 | 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
15.1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介质,报价部分应以Excel格式提供)。 |
17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17.1 | 详见磋商邀请 |
17.3 | 详见磋商邀请 |
21 | 评审的原则和方法 |
21.2 | 评审办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 供应商提交了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标准详见后附表)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 4 磋商小组经与通过初审的各报价人磋商后,将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要素评定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
22 | 对响应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 |
22.2 |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1.?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 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3.? 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4.?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5.?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6.? 响应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7.? 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要求; 8.? 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9.?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0.? 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报价的; 11.? 供应商需就全部服务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 若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项目预算,磋商小组可根据用户的支付能力,及其实际情况,拒绝该报价。 |
25 | 确定成交人 |
25.1 | 参见21.2。 |
30 | 签订合同 |
30.1 |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委托的中绿实业有限公司完成签署本项目的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
31 | 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利 |
31.1 | 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不超过±10% |
32 |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
33 | 成交服务费 |
33.1 | 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依据各包成交金额,以电汇、汇票及现金形式向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交费金额按如下表公式计算:
| ||||||||
34 | 信用记录 | ||||||||
34.2 |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34.3 | 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9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19层 联系人: 刘 尊 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 移动电话:18701216551 传真:68437040、68472315 邮箱:liuzun@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杨 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 传 真:58528757 邮 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 传真:59705606 邮箱:tailiwendy@126.com | ||||||||
42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及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可将纸质质疑材料递交至如下地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2层 电 话:010-64234101 联 系 人:谢喆 邮 编:100013 邮 箱:cfeitc@126.com 具体程序及需递交文件内容需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
附表: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标准及细则
本项目总分为100分,各项评分因素分值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1 | 价格部分 | 10 |
2 | 商务部分 | 20 |
3 | 服务部分 | 70 |
合计 | 100 |
综合评分细则
评分项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说明 | 分值 |
价格部分 | 价格分 | 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10%×100 评标基准价:经算术修正后最低的投标报价 | 10分 |
商务部分 | 响应文件 编制 |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制作规范、目录页码准确、完整的得4分;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制作不够规范的酌情减分,减到0分为止。 | 4分 |
管理体系认证 |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得0分。 注:应当年审未年审的,该项认证不得分。 | 4分 | |
项目业绩 | 1、 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类似的业绩,每提供1个案例得2分,最高6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盖章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供应商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涉外项目服务经营经验,每提供1个案例得2分,最高4分。需提合同扫描件(合同首页、盖章页、服务内容页、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 10分 | |
项目保险 | 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公众责任险保单得1分,不提供得0分。 2、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雇主责任险保单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2分 | |
技术部分 | 项目经理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5年及以上餐饮服务经理工作经验,沟通能力强、管理过15人以上的餐饮服务团队,全部满足得6分;部分满足得3分;不满足得0分。并且供应商承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否则该项不得分。 注:需提供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及工作履历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项不得分。 | 6分 |
厨师长 | 厨师长具备5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厨师资格证书,全部满足得6分;部分满足得3分;不满足得0分。 注:需提供证书彩色复印件和工作简历并加盖单位公章。 | 6分 | |
项目主要人员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厨师具备3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厨师资格证书,50岁以下,全部满足得4分;部分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 注:需提供证书彩色复印件和工作简历并加盖单位公章。 | 4分 | |
服务团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岗位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清楚,符合项目实施需要和管理要求,人员、岗位配备齐全得4分,缺岗或未提供不得分。 | 4分 | |
社保缴纳 | 供应商须提供进驻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厨师长)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提供得2分,不提供得0分。 | 2分 | |
配送、质量、采购环节控制体系 | 1、供应商自身有集中统一配送基地的,提供场地证明或租赁协议等;供应商自身没有配送基地的,提供与固定食品原材料供货商的采购合同和物流配送合同,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供检测仪器照片和以往检测单据彩色复印件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有完善的原材料采购流程和专属采购部门,分工明确,并提供采购流程图、采购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得3分,没有0分。 | 11分 | |
食品卫生安全、餐饮服务文明承诺 | 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供应商对食品卫生安全、餐饮服务文明进行承诺,承诺全面得2分,不全面或未承诺得0分。 | 2分 | |
项目服务方案 |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可靠性、全面完善且具体详实的得4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4分 | |
职工餐经营方案包括早餐和午餐 | 方案内容全面,充分考虑可靠性且完全符合用户实际需求,食谱设计在多样性、创新性等方面质量优,具有针对性符合实际就餐情况。科学合理得5分,较好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
食品安全措施 | 食堂配备安全管理员、质检员、消防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菜品及电、气等食品及消防设备安全,安全措施可行、有针对性,配备完善。科学合理得4分,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4分 |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有效制订并可实施的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火警火灾消防应急处理预案、停水停电处理预案、燃气泄露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突发应急事件预案,反应速度快、实用性强、科学合理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
餐饮管理服务应急处理预案 | 有效制订可实施的就餐人员临时陡增陡减应急预案、方案内容全面,思路清晰,结构合理,充分考虑可靠性、安全性、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
职工餐饮质量、服务质量等投诉处理方案 | 方案内容全面,思路清晰,结构合理,充分考虑可靠性、安全性。科学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分 | |
后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 | 制度健全、合理,方案全面、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分 | |
餐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 | 制定日常卫生考核标准,方案规范全面、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分 | |
节能减排等环保措施及方案 | 节能减排方案及其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科学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分 | |
设备日常保养维护方案 | 科学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分 | |
食堂厨余垃圾、生活垃圾处理方案 | 科学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分 | |
进驻计划 | 提供全面且操作性强的进驻计划,仔细周密。进驻计划全面、准确、清晰、可操作性强得2分,提供进驻计划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分 | |
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管理制度 | 进驻后对员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管理制度、具体全面、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分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1.2?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 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采购人”指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4 “项目需求”指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中所述的要求。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4、? 磋商费用
4.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文件说明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项目需求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磋商邀请书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技术要求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6.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3 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6.4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之后的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需求,并将有关调整内容告知所有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可据此调整最终报价。
三、 响应文件的编写
7、? 要求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8、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8.2?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附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1、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单价和总价。报价如果出现单价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为准。
1)? 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2 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报价总表的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供应商若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价项目需求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1.3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1.4 供应商按上述11.2要求做出的分项报价,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不同的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12、报价货币
12.1 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币种填报。
13、磋商保证金
13.1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
13.2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3.4 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3.5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予以无息退还。
13.6 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其缴付磋商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回。
13.7 若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
(A)如果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
(B)成交人如果:
(i) 未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ii)未按第33条规定缴付磋商服务费;或
(iii)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保证金。
14、报价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地报价将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被予以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报价保函的有关规定在保函延长期内仍适用。
15、响应文件的签署
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5.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人代表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响应文件中。
15.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5.4 传真或邮递报价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信封、磋商保证金分别以封装袋分别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报价信封”、“磋商保证金”字样。电子版文件随“正本”递交。
16.2 封装袋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或副本
(2)? “在2019年 月 日 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响应文件。
16.3 如果未按16.1和16.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6.4 报价信封内须装有如下内容:
(1)报价函原件
(2)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应同时附有内容相同的报价表)
1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
17.1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第6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磋商截止日期履行。
17.3 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地点。
17.4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和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的项目经理必须出席竞争性磋商。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
19.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5和16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报价”字样。
19.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19.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14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13.7(A)条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竞争性磋商及评审
20、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0.1 递交响应文件后,直至向确定的成交人授予合同时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小组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0.2 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方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报价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
21、评审的原则和方法
21.1 评审原则:
1)? 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2)? 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性磋商;
3)? 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
4)? 对于国内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有效性承担责任。如为代理商参加磋商,须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制造商参加磋商,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本条不适用,有关中小企业的界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21.2 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2、响应文件的初审
22.1 递交响应文件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提供所需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恰当地签署;有否计算错误;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
22.2 磋商小组将拒绝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非响应性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
23、竞争性磋商
23.1 经过初审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分别与其进行磋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响应文件和报价,以及必要时根据本须知6.4款所进行的调整,磋商小组将与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根据各轮次的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
24、最终报价
24.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5、确定成交人
25.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5.2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
26、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6.1 因重大变故或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六、 授予合同
27、合同的授予标准
27.1 除第26款规定外,合同将授予成交人。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7.2 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成交人的响应文件。
28、资格后审
28.1 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磋商小组有权进一步审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8.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报价。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对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
29、成交通知书
29.1 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2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采购代理机构在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向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未成交结果通知书》。
30、签订合同
30.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1、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利
31.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 有权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需求和服务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予以增减。
3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10%)
32.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约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成交人没有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在产品质保期结束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33、磋商服务费
33.1 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服务费。
七、信用记录
34、信用记录
3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前一天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递交的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被拒绝。
34.2 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3 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135、特殊规定的依据
35.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136、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36.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6.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6.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九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137、特殊规定的依据
37.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8、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38.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8.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0、特殊规定的依据
40.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0.2财政部、生态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
40.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1、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41.1 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如为第37款中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给予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1.2 评分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1.3 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涉及到的品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成交注“★”的为强制采购的货物;非强制采购的货物,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
41.4 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十 质疑提出与处理
42、质疑提出
4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及采购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42.2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以代理商身份提出质疑的,代理商须同时提交所代理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
43、质疑处理
43.1 对于依法提出的供应商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以送达日期开始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餐饮服务合同主要条款
甲 方: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传 真: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传 真: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及相关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服务经营的餐厅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简称“履约大楼”或“大楼”)员工餐厅,餐厅面积约1072㎡,餐位约220个;
二、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和用具(清单见另附);
三、餐厅用途: 为大楼内工作人员提供常规用餐及会议人员用餐和大楼内的业务招待餐,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西餐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餐厅用途。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餐厅可对外进行开放。甲方除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外,不承担该餐厅经营中的任何经营费用和经营风险。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一、期限:自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止, 共计 1 年。
二、服务期限满时,甲方将对服务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度的满意度调查,如若调查结果为满意,则甲方可与乙方续签合同。
三、服务期限满,甲方有权收回餐厅经营、使用权。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有意继续合作,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服务合同。如果一方决定不再续签本合同,该方将至少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进行工作交接及人员安置等事宜。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约定在双方合作期间继续有效。
第三条 场地的使用
一、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餐厅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固定经营用具的使用;在餐厅服务经营场所和用具交接之前,双方应该按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用品用具清单进行清点,清点无误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办理乙方正式进场手续。
二、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前60天,乙方负责编制设施设备及用品用具清单,接受甲方对财产、物品的核查,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遗失、损坏,乙方负责根据设施设备的原有品牌、品质、规格、价格进行重置或赔偿;自然易损的用具(交接清单见另附)损坏率超过3%的按原品质进行赔偿;乙方返还餐厅经营场所时,应将前述甲方的设施设备及用品一并返还甲方。
三、经营场所的返还:
乙方返还餐厅经营场所时,应负责还原至甲方初次向乙方交付该“餐厅”之状态(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恢复还原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责任,甲方有权自行完成餐厅恢复。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搬迁费、清理费、保管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任何遗留于餐厅内的物品、设备、材料等,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四条 餐厅日常餐饮服务和费用结算
一、餐饮服务
(一)人员
1、乙方应派出并管理16名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在履约大楼的场所内为大楼提供高质量的餐饮服务。乙方有权自行招聘、调离和更换现场服务团队工作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随时将意见反馈给乙方,乙方须定期(每三月)将对项目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的调整和更换向甲方报备,但对派驻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厨师长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变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保更好的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在大楼现场的服务人员包括一名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职责是:
(1)每天在现场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确保服务质量;
(2)管理餐厅日常工作以及对现场员工的监管;
(3)作为乙方派驻履约大楼的现场代表,将积极与甲方合作,讨论并解决有关日常事务。乙方保证服务人员足额满岗到位,若人员出现短缺,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补齐,若约定时间内未补齐服务人员,则甲方有权按照短缺人员的成本调整本合同项下的每月服务费。
(4)本项目固定服务人员须按时到岗,遵守考勤管理办法,不得无故缺勤,项目经理、厨师长和关键岗位人员请假须报甲方同意。
2、乙方应在进场前提交由符合国家规定的医院出具的北京市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全部现场员工),以确保其所有的工作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的健康标准。
3、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乙方服务人员将始终被视为履约大楼业务运营的价值贡献者,而不能被视作低级员工,这些乙方服务人员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二)日常餐饮服务
1、除发生不可预见的需要外,乙方将应保证每个工作日(每周5天,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履约大楼的场所内为大楼提供工作餐(早餐、午餐)包含(清真餐)服务,如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应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调整。就餐人数和就餐时间如下:
时间 数量
早餐 7:30 – 09:00 100份
午餐 11:30 – 13:30 300份
每季度举行一次美食节活动/DIY动手活动。
除上述日常餐饮服务外的服务均为额外服务,将由乙方和甲方另行商定,费用另行结算。
2、前述就餐人数为履约大楼日预算就餐人数。
3、供餐时间应根据履约大楼和甲方的需求进行调整。
4、如果就餐人数或时间临时有较大变动时,甲方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5、乙方每周二向甲方提供下周菜谱和相关说明,并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甲方周四前未回复的,乙方可按照提供的菜谱进行供餐。菜谱同意后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6、双方同意供应的工作餐菜谱平均包括:
早餐:乙方每天提供至少20个品种包括牛奶,豆浆,粥,面包,蛋糕,酥饼,点心热菜2种,凉菜2种以及面条等。并提供辣椒酱、酱豆腐等调味佐餐品。
午餐:营养套餐为主,辅以特色面点和风味美食
营养套餐菜单:
主荤菜 (90%荤 :10%辅料) 2种 任选
副荤菜 (40%荤 :60%辅料) 2种 任选
素菜 4种 任选
凉菜 (含100%荤凉菜1种) 6种 任选
主食点心 5种 任选
水果、酸奶 1 种 任选
煲汤 1种 任选
粥、汤 3种 任选
风味小吃 5种 任选
7、如实际就餐人数少于预计就餐人数,乙方将在与甲方协商后根据实际人数适当调整供餐品种。
8、乙方在履约大楼场所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具体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履约大楼地下一层
(三)额外餐饮服务
1、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及预定的标准向大楼来宾提供VIP餐饮服务。
2、除每日提供工作餐以外,乙方还将应甲方的要求为大楼提供西餐、招待会、宴会、自助餐及其他特殊活动的餐饮服务,费用另行商定和结算。
3、为确保额外服务的质量,甲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使乙方作必要的准备。
(四)厨房设备
1、履约大楼提供的设备由乙方无偿使用。发现损坏、丢失等问题,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
2、本合同终止时应进行设备清点,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处理。
(五)原材料的采购
1、乙方负责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所采食材运输条件均应符合相应食材运输标准;
2、禁止使用一切转基因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油、蔬菜等;
3、乙方对所采购原材料的质量负责,在整个供应链管理过程中,均保持独立,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选择、日常管理和付款;
4、乙方所购食品原材料价格不应超过当地相同品质食品原材料的超市零售价格,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超过上述价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采购一定比例的扶贫地区农副产品。
(六)厨房和餐厅的清洁
乙方负责厨房和餐厅1.8米以下区域日常清洁。厨房和餐厅1.8米以下区域日常清洁所需的工具和设备以及洗涤、消毒用品由乙方备置,此外,乙方需对烟道进行清洗,每两月1次(全年共计6次)。
二、日常餐饮服务价格
(一)工作餐价格
1、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同甲方结算:早餐食品原料每人每餐人民币 5 元(结算价,含税);午餐食品原料每人每餐人民币 20 元(结算价,含税)。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履约大楼实际情况为其它就餐人员提供其它标准午餐套餐,与甲方统一结算,午餐套餐标准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会议宴请服务,具体标准另行商定。
(二)工作餐价格的结算
1、早餐食品原料费:由甲方根据就餐人员实际消费早餐次数与乙方结算。
2、午餐食品原料费:
1)工作午餐部分(每个就餐人员每天仅能享用一份工作午餐,超过一份以外的工作午餐消费属于“非工作午餐部分”):午餐原料费20元中的1元由根据就餐人员实际消费工作午餐次数与乙方结算;其余19元根据就餐人员所属单位根据其员工的实际消费工作午餐次数与乙方直接结算。
2)非工作午餐部分:通过刷卡方式消费的,午餐食品原料费的20元全部根据就餐人员所属单位根据其员工的消费次数与乙方结算;通过其他方式消费的(如:对消费人数进行记录),经就餐人员所属单位确认后,午餐食品原料费的20元全部由其所属单位根据消费次数与乙方直接结算。宴请服务,具体标准双方另行商定。
3、每月月初,甲方根据POS系统导出的上一月记录数据核算就餐金额,乙方确认无误后即可向甲方出具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在收到发票后产生的任何争议将由双方核实后在下个月的结算中多退少补。合同期最后一个月产生的争议由双方核实确认后在保证金范围内予以结算。
4、对于乙方与其他就餐人员所属公司结算的费用部分,由乙方直接向就餐人员所属公司出具发票并收费,甲方应督促并确保其他就餐人员所属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三)每月定额服务费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定额服务费人民币( )元,该服务费包含了(乙方的人员含工资、社保、工服、福利、加班费、管理费、清洁用品、低值易耗品(单项200元以下)、体检、烟道清洁、垃圾清运、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提供定额服务费之外的任何相关费用。
每月初,乙方向甲方开具上个月的定额服务费发票,甲方在核实金额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
第五条 相关费用
一、经营场所范围内因乙方经营、使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中的设施设备用品维修费、厨杂、垃圾费(不含餐厨垃圾)、水电煤气等服务所需能源、排污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在日常餐饮服务(不含宴请等额外服务)中尽最大可能节约使用能源,合同期内水、电、煤气等服务所需能源的用能量在用餐人数不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不超过(按照前一年用量测算)立方米/月、(按照前一年用量测算)千瓦时/月、(按照前一年用量测算 )立方米/月,超过部分乙方承担;乙方须确保甲方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正常的损耗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出资维护,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如遇不可遇见的情形,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甲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可免除乙方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但是,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大楼物业管理规定,如乙方存在违反相关物业管理规定的情况,双方确认,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提出的限期改正、赔偿损失的各项要求。涉及经济事项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相应扣除。
三、乙方作为餐厅的使用方和经营方,对餐厅负有全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安全、食品饮品安全、人身安全等,并依法承担因乙方过错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意外责任。
四、在符合本合同条款规定及服务要求情况下,甲方尊重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第六条 保证金
一、在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3万元人民币作为经营保证金,并保证在合同期限内此等保证金金额持续保持充足,该等保证金作为乙方严格全面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金。
二、乙方同意,当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未及时缴纳罚金时,甲方有权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并代其缴纳(扣除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同时,甲方亦有权不从保证金中扣除并代缴,而直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责任:
1、经营环境卫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经营人员健康状况等政府有相关规定的指标未达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而被处罚时;
2、违反大楼内部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支付赔偿金时;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代缴罚款、赔偿金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扣减之款项,以补足前款之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补足保证金,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收回餐厅经营场所,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乙方收到下述处罚累积达到或超过5分/月,(扣分项需经双方书面确认)按扣减分数对应的金额减除当月定额服务费用,每1分处以200元的罚款,任何费用扣除后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对乙方的罚款、扣除额、违约金等累计最高金额不应超过当月定额服务费用:
1、每发现一份饭菜里有虫,草,杂物等,免费更换同等价格菜肴并扣5分;
2、乙方须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食品原材料成本报表,食品成本低于合同规定要求的,若发现食品成本低于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中:早餐食品原料每人每餐人民币5元;午餐食品原料每人每餐人民币20元,每发现一次扣5分。漏报每次扣3分;
3、菜谱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约定时间提交,迟报每次扣1分,但后需补充,漏报每次扣3分,不报扣3分;乙方不按照经甲方审核后的菜谱进行供餐时,每错一道,扣2分。
4、餐具消毒经检查不合格者一次扣2分(依据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结果);
5、就餐人员肉眼发现餐具明显不洁净,经甲方监督人员和乙方确认情况属实的,扣5分;
6、出现无故浪费能源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四、合同期限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支付利息等。合同期限届满且乙方不再续签时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甲方应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将剩余保证金于30天内退回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所有应付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纳不足部分。
五、乙方不得以已付甲方保证金为由而拒付其他应付之费用。
第七条 装修与设备、设施保管
一、乙方欲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或任何形式的更新、改造,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装修、改造计划提交甲方事先认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书》,乙方可进行施工。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甲方的设施设备损坏,则乙方应按重置价格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甲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无偿提供以下场地、设备设施,交给乙方经营:
餐厅场所
厨房
储藏室
乙方员工可使用的男女更衣室
全套厨房设备、烹饪设备
容器、餐具
乙方员工现场办公室及办公桌、椅和橱柜。
市内电话线一条供工作之需;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食品材料采购成本及财务报表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批准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3、提供餐厅内设备设施经过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
4、当乙方违反本合同而未能悉数赔偿甲方之所有损失,甲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外,还有权根据其损失程度向乙方进一步追讨赔偿及法律责任;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大楼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规行为有处理处置、要求赔偿的权利;
6、甲方不提供人员住宿。
二、如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因必要的内部检修之需要,需提前通知乙方;
2、接到政府有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通知并及时通知乙方;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停水、停电、停气等,致使乙方遭受损失;
4、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浸等特殊情况下,甲方可进入餐厅经营场所进行抢险作业,同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和卫生规章制度;
二、乙方有权合理使用餐厅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
三、乙方在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投放;餐厨垃圾自行清运。
四、乙方在享受餐厅经营场地使用权利的同时,有义务遵守大楼物业管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手册》、《装修守则》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乙方有权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制作和摆放与餐厅经营相关的宣传物品。
六、乙方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员工,但须符合政府、行业规定和甲乙双方相关约定。
七、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八、乙方应保证员工遵守大楼制定的制度和规定。
九、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保证每日早、午餐的供应。
第十条 名称互用
一、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允许对方在产品推广、服务宣传及向客户、供应商介绍情况过程中,必要时互相引用对方名称。
二、双方均应对此持慎重态度,任何上述行为不得以对方名义进行,在进行上述引用时,不得向第三方说明、流露、暗示本合同双方合作关系,因此与第三方产生的争议,将由行为一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定期反馈
双方授权代表将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对乙方的营运工作进行评定,会议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存档保留。
第十二条 转租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餐厅经营场所整体或部分转租第三人或用其他方式交予第三人经营、使用或与第三人共同经营、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合同服务期限内经营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动时,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