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右玉县教育局右玉县义务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 山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山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03
:标书样本附件
右玉县教育局右玉县义务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JZC-201HW047

二、项目名称:右玉县义务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宏捷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德南路266号1幢5层

成交金额:33.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双炒双温灶(电)

美磁

2000*1150*800

2

2

单眼大锅灶(电)

美磁

1100*1150*800/MC-20DC-08-A

1

3

双通荷台

鑫广汇

1800*800*800

1

4

双层工作台

鑫广汇

1800*800*800

1

5

双门蒸箱

金来宝

1400*650*1700

2

6

木面案工作台

鑫广汇

1800*800*800

3

7

四层平板货架

鑫广汇

1200*500*1550

5

8

四门冰柜

冷宝

1230*740*1920

5

9

双星盆台

鑫广汇

1300*750*800

5

10

双门消毒柜

康美田

1200*500*1500/YTD1200D

4

11

和面机

青州

75KG

1

12

压面机

美华

60#

1

13

馒头机

白鸽

1350*430*930(mm)/MG70

3

14

留样专柜

亮冰

550*500*1700

1

15

四门保洁柜

鑫广汇

1200*500*1800

4

16

电饼铛

奥祥

45#

3

17

发酵箱

美时

16层

4

18

三层电烤箱

厨宝

三层六盘

4

19

配套铝烤盘

厨宝

60*40

30

20

30搅拌机

立丰

B30

2

21

30双立式双动和面机

麦丰

30L/SS30

1

22

土豆去皮机

鲁信

350型

3

23

落地绞切机

恒宇

560 400 660mm/JQR360

2

24

平板车

鑫广汇

87*60

1

25

残渣台

鑫广汇

1300*750*800

2

26

五格保温售饭台

鑫广汇

1800*700*800

4

27

饺子机

亿丰

120型

1

28

餐厨垃圾车

鑫广汇

660L

1

29

多功能切菜机

鲁信

600型

1

30

豆浆机(适合食堂的)

沈阳

150型

4

31

污碟回收车

鑫广汇

900x600

2

32

移动外线消毒车

鑫广汇

1200型

2

33

洗衣机

美的

10KG/MD100VT15D5

1

34

微波炉

格兰仕

台式

/20L

1

35

普通电饭煲

龙力

5L

1

36

电饭煲

美的

MB-HS4006Pro

1

37

电饭锅

荣乐达

4KW

1

38

留样柜

亮冰

168L

1

39

一开三温饮水机

康丽源水

1200*430*1050/K-4Q6

3

40

油烟网罩

鑫广汇

3.6㎡

1

41

风机

钱吨

30型

1

42

装饰板

鑫广汇

4.8㎡

1

43

辅料

鑫广汇

1

1

44

油烟网罩

鑫广汇

1.62㎡

1

45

集烟箱

鑫广汇

1.35米

1

46

漏电保护装置

德力西

2套

2

47

电缆

华通

80米

80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琦、卢占龙、毛永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金额:0.5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右玉县教育局

地址:右玉县

联系方式:18234930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东沺二巷国安大厦B座5层

联系方式:0351-7025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晓冬、刘志宁、潘丽萍、张聪聪

电话:18035102262、18935132242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代理费收费金额:0.51

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3日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货物类竞争性谈判文件(2009) ta content="微软用户" name="author">

右玉县义务教育质量提升项目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ZJZC-201HW047

采 购 人:右玉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一、总则 7

二、磋商文件 8

三、磋商响应文件 10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五、磋商程序 15

六、签订合同 18

七、保密和披露 19

八、询问和质疑 19

九、违约处罚 21

十、政策性因素 21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 24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7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37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右玉县义务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01HW047

项目名称:右玉县义务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94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共1包:供应商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双炒双温灶(电)

2

2

单眼大锅灶(电)

1

3

双通荷台

1

4

双层工作台

1

5

双门蒸箱

2

6

木面案工作台

3

7

四层平板货架

5

8

四门冰柜

5

9

盆台

5

10

双门消毒柜

4

11

和面机

1

12

压面机

1

13

馒头机

3

14

留样专柜

1

15

四门保洁柜

4

16

电饼铛

3

17

发酵箱

4

18

三层电烤箱

4

19

配套铝烤盘

30

20

30搅拌机

2

21

30双立式双动和面机

1

22

土豆去皮机

3

23

落地绞切机

2

24

平板车

1

25

残渣台

2

26

五格保温售饭台

4

27

饺子机

1

28

餐厨垃圾车

1

29

多功能切菜机

1

30

豆浆机(适合食堂的)

4

31

污碟回收车

2

32

移动外线消毒车

2

33

洗衣机

1

34

微波炉

1

35

普通电饭煲

1

36

电饭煲

1

37

电饭锅

1

38

留样柜

1

39

一开三温饮水机

3

40

油烟网罩

1

41

风机

1

42

装饰板

1

43

辅料

1

44

油烟网罩

1

45

集烟箱

1

46

漏电保护装置

1

47

电缆

1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设备。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2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7日9:00至2020年8月21日18:00止。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

方式:

(1)注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详见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已入主体库的供应商请跳过此步骤;

(2)按照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page?page=scsq)办理数字证书(CA),已办理的供应商跳过此步骤;

(3)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进入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szggzy.shuozhou.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登录区点击-“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系统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主体库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注册,隔日方可使用CA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9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到“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录“供应商库”内“注册信息维护”中自主备案。

2.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

账户名称: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

行号:313169000021

账号:3491013000003121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右玉县教育局

地 址:右玉县

联系方式:18234930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东沺二巷国安大厦B座5层

联系方式:0351-7025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晓冬、刘志宁、潘丽萍、张聪聪

电 话:18035102262、1893513224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备本项目实施的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本次磋商接受代理商报价。

3.5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4)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报价。

3.6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7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5.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开始前,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报价文件做无效报价处理。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2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7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

7.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格式Word,载体U盘)一份。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需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完成注册并完善信息,并提供截图证明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明细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文件中采购货物所涉及的相关证书;

本项目供货时间进度表;

*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维修等承诺;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磋商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磋商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导致被拒绝。

为方便评审,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磋商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2)该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须从供应商基本帐户汇出。

保证金缴纳账户详见磋商公告

(3)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可简写),否则视为未提交。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报价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手续。

(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手续。

(7)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5 报价

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并列出分项明细。如未提供明细,采购人将认为包含了所有费用。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列采购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费,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要求的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并自行考虑优惠幅度值进行报价并承担后果。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报价一览表为在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磋商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6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磋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U盘电子版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 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4.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

五、磋商程序

15. 第一轮公开报价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仪式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15.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推荐两名代表查验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5.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6. 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组长从评审专家中推荐产生。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评审专家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7. 磋商

17.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17.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2)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3)所报货物及服务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6)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如适用)

(7)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磋商小组各成员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以磋商小组名义共同提交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果表。

17.4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核的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成员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17.5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具体步骤为: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要点,结合小组成员书面审核意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2)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18. 最后报价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作为综合评审中报价得分的评分因素。

19. 报价的澄清

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0. 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2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1.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2.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 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3. 磋商过程保密

23.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 评审结果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结果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25.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4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成交服务费

本次磋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7. 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七、保密和披露

28.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 披露

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0.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0.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0.4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0.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0.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0.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政策性因素

32.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

32.1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标记,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所报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2.3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32.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评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投标,同时可认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折扣:

①投标人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联合体投标人价格折扣: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2.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终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服务、技术、人员、业绩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得分

一、商务部分(20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9分)

供应商合同案例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页,提供在磋商截止日期三个年度(2017年1月1日至今)内签署的同类合同项目案例,有1项算3分,最高得9分。

同时,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注:同类型业绩指与本次标的物类似的合同。

9分

2、供应商体系认证(6分)

供应商具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证2分,全部提供得6分。

6分

3、响应文件响应程度(5分)

A、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编排顺序编制商务、技术内容的扣1分;

B、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排页码或编排页码不完全的扣1分;

C、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扣1分。

C、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双面打印磋商响应文件的扣1分。

D、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装订的扣1分。

5分

二、服务部分(10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情况:根据供应商的响应程度分三个档次,分别得2分、1分、0分;

3、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援的能力,提供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的清单,根据供应商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三个档次分别得2分、1分、0分;

4、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3分,1分,0分;

5、对培训内容、培训方案、培训团队构成、培训计划进行评价比较,分三个档次分别得2分、1分、0分。

10分

三、技术部分(40分)

1、技术参数、配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20分。每有一项主要技术指标的正偏离的加1分,最多加5分。一般性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1分,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得0分。任何一项实质性参数(★条款)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投标;

2、从产品性能、产品选型方面进行评价(5分)较好得5-3(不含3)分,一般得3-1(不含1)分,较差得1-0分。

3、从产品可升级性、兼容性方面进行评价(5分)较好得5-3(不含3)分,一般得3-1(不含1)分,较差得1-0分。

4、从产品维护时间、零配件获取方面进行评价(5分)较好得5-3(不含3)分,一般得3-1(不含1)分,较差得1-0分。

40分

四、价格部分(30分)

1、价格分(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

属于小、微型企业,出具相关证明,给予6%的价格扣除。

30分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起20日历天内完成。

(2)交货地点:右玉县教育局指定地点。

2、质保要求

(1)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维修;超过质保期,提供终身维修和服务,只收取硬件成本费;

3、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免费现场安装调试、免费技术支持和培训、免费软件升级等服务保证;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48小时内派专业维修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维护。


二、技术要求

<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参数

新城镇明德小学

雨露希望小学

威东中心校

李达窑中心校

白头里中心校

高家堡中心校

小计

1

双炒双温灶(电)

2000*1150*800

1、采用SUS#201高档优质磨砂不锈钢板;
2、面板1.5mm厚,贴塑不锈钢磨砂板;
3、前板、侧板1.0mm厚,贴塑不锈钢磨砂板;
4、把手开关,旋钮开关,数码显示器;
5、机芯内部采用德国、日本进口电子元件; 6、无氧纯铜加粗线圈,间隔环绕式布局,足功率,火力迅猛。

1

1

2

2

单眼大锅灶(电)

1100*1150*800

1、采用SUS#201高档优质磨砂不锈钢板;
2、面板1.5mm厚,贴塑不锈钢磨砂板;
3、前板、侧板1.0mm厚,贴塑不锈钢磨砂板;
4、把手开关,旋钮开关,数码显示器;
5、机芯内部采用德国、日本进口电子元件; 6、无氧纯铜加粗线圈,间隔环绕式布局,足功率,火力迅猛。

1

1

3

双通荷台

1800*800*800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板材;台面为1.5mm厚不锈钢板,侧板、层板、底封板均为1.2mm厚不锈钢板;门外壳为1.0mm厚不锈钢板,门胆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中间内填泡棉板,采用吊轮无槽式推拉门,配不锈钢导轨,门边装防撞胶圈减震;加强筋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台脚采用150mm高Φ50mm不锈钢重力调整脚。

1

1

4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板材;台面为1.5mm厚不锈钢板,侧板、层板、底封板均为1.2mm厚不锈钢板;加强筋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台脚采用150mm高Φ50mm不锈钢重力调整脚。

1

1

5

双门蒸箱

1400*650*1700

面板用加厚不锈钢板(所有不锈钢均为加厚不锈钢食品板,背板与面板一次成型,背板、前板用沙光不锈钢板面板下采用热抗阻纤维材料绝缘隔热。采用最新发泡技术,原厂进口加热管。

1

1

2

6

木面案工作台

1800*800*800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板材;50mm柳木,下一层板为1.0mm不锈钢板花格式。Φ38x1.0mm厚支管并配重力调整脚。

1

1

1

3

7

四层平板货架

1200*500*1550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板材;层板为1.2mm厚不锈钢板。加强筋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Φ38x1.0mm厚支管并配重力调整脚。

2

2

1

5

8

四门冰柜

1230*740*1920

采用304不锈钢磨砂面板、环保制冷剂、防霉抑菌技术、自动回归门、万向脚轮、风冷蒸发器模块;温度范围冷藏0~10℃/冷冻-5~-10℃;有效容积900L;温控形式机械式/电子式;四层搁物架,电压220V/50Hz,风冷制冷方式,制冷剂R134a;净重125kg。

3

1

1

5

9

双星盆台

1300*750*800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板材;台面板及水槽为1.5mm厚不锈钢板,中央下水口;立管采用Φ38x1.0mm厚不锈钢圆管,配可调性重力脚;支架横通采用Φ25x1.0mm厚不锈钢圆管;加强筋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

3

2

5

10

双门消毒柜

YTD1200D

双玻璃门喷涂外壳微电脑控制远红外线低温臭氧消毒;功率:1.2KW//220V50Hz;容积:1200L;调整温度:70℃±10℃

1

1

1

1

4

11

和面机

75KG

采用不锈钢拉丝板制作,铜芯三相电;380V/3KW/容量75kg三袋面

1

1

12

压面机

60#

电压(V):220/380;功率(kw):1.5;压面辊转速(RPM):45压面辊长度(mm):230;压辊直径(mm):Φ87;工作效率(kg/h): 50-60可调厚度(mm):1-10;重量(kg):85、

1

1

13

馒头机

MG70

品牌/型号:白鸽/MG70/2;生产速度:1200(kg/h);功率:2.2(kw)kW;外形尺寸:1350*430*930(mm)

2

1

3

14

留样专柜

550*500*1700

全铜管压缩机,噪音小于50db,食品留样专用

1

1

15

四门保洁柜

1200*500*1800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板材;柜体1.0mm不锈钢板,层板、加强筋1.2mm不锈钢板,Φ50支脚。

2

2

4

16

电饼铛

45#

电压:220/380(V);功率:5.0(Kw);产品用途:烤煎;温度范围0—300度;净重:48(Kg) 。

2

1

3

17

发酵箱

16层

采用电加热和喷雾热风循环对流,使箱内温度、湿度更均匀,营造最佳发酵环境人性化把手,轻松开关,玻璃大视窗,即时掌控发酵状况全不锈钢层架设计,清洁卫生,坚固耐用,永不生锈超大容量,多层设置,高效,美观;万向脚轮,方便省力;功率:2.8(Kw);电压:220(V);烤盘尺寸:400(mm);净重: 58(Kg)。

3

1

4

18

三层电烤箱

三层六盘

1.设有双层隔热宽敞玻璃视窗及照明设施,保温效果好,节约能源。2.采用先进远红外电热管,分上下火,控制,炉膛温度均匀。3.底面火分别控温,并配有自动温度控制,超温保护装置等。4.分层叠加式设计,分合简便,方便运输和安装,且每层均可单独使用主要技术参数工作电压:380V3N~ 功率:18.6KW生产能力:90Kg/h 重量:160Kg 。

3

1

4

19

配套铝烤盘

60*40

加厚材质,一体下成型,不易变形,导热性强,可高效反复使用

30

30

20

30搅拌机

B30

优质润滑油,进口轴承,低扭矩。全铜电机,采用进口304不锈钢材质。电压:220V/380V 功率:1.25KW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