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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二期工程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二期工程线路安装工程施工3标[E3300000007000210010003]招标文件公示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09
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二期工程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二期工程线路安装工程施工3标[E3300000007000210010003]招标文件公示

【信息时间: 2020/9/9 】

本标段线路施工长约18.2公里,管道管径为DN800,设计输气量为8亿立方米/年,站场阀室的土建及安装、线路管道安装、穿跨越工程、水工保护、水土保持、乙供材料,设备材料堆放场地;以及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施工道路,出入土点施工场地、污废排放(污水、废气等)、办公生活临设借地,招标人负责的作业带外的借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8326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一)投标人:

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须具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并获准从事GA1级压力管道的安装;或者投标人须具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获准从事GA1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条长度12公里及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径DN800及以上)安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3、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公示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公示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相应取消上述对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的要求);6、本次线路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三个标段,且不可兼中兼得,评标顺序依次为3标、2标、1标,若投标人在本标段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进入后续其他标段(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二期工程线路安装工程施工2标和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二期工程线路安装工程施工1标)的评审范围;7、各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自觉遵守不见面开标工作秩序。 注:《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及其附件可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new.zmctc.com/zjgcjy/)首页,请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仔细阅读,如有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该指引(试行)中给出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8、本标段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原件等,且各潜在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委派的授权委托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9、针对不见面开标方式,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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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二期工程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二期 工程线路安装工程施工 3 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盖单位 章) 日 期: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 12 投标人须知 ............................................................................................................. 22 (略,内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投标人须知) ..... 22 1. 总则.................................................................................................................. 22 2. 招标文件........................................................................................................... 25 3. 投标文件........................................................................................................... 26 4. 投标.................................................................................................................. 28 5. 开标.................................................................................................................. 29 6. 评标.................................................................................................................. 30 7. 合同授予........................................................................................................... 30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31 9. 纪律和监督 ....................................................................................................... 3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7 合同协议书............................................................................................................ 37 一、工程概况.......................................................................................................... 37 二、合同工期.......................................................................................................... 37 三、质量标准.......................................................................................................... 37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37 五、项目经理.......................................................................................................... 37 六、合同文件构成................................................................................................... 37 七、承诺................................................................................................................. 38 八、签订时间.......................................................................................................... 38 九、签订地点.......................................................................................................... 38 十、补充协议.......................................................................................................... 38 十一、合同生效 ...................................................................................................... 38 十二、合同份数 ...................................................................................................... 38 合同条款 ............................................................................................................... 40 12.5.2 发包人在收到过程结算书之日起【20】天内进行审核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3 (审核服务收费按照“浙价服〔2009〕84 号”相关规定执行,过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该等追加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造价咨询机构)。 ...... 57 合同附件格式 ........................................................................................................ 6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92 第六章 图 纸 ......................................................................................................101 1. 图纸目录 ...........................................................................................................101 2. 图纸 ..................................................................................................................10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2 本工程起于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已建的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一期工程海盐分输站,止于 嘉兴市与上海市行政地理边界,途经海盐县望海街道、西塘桥开发区,平湖市曹桥街道、当 湖街道、林埭镇、独山港镇、新仓镇,嘉兴港区,共 3 个县(市、区)、8 个镇街。管道全 长约 45.8 公里,管径 813 毫米,设计压力 6.3 兆帕,新建站场 1 座(浙沪联络站),改扩建 站场 1 座(海盐分输站),新建阀室 4 座(望海阀室、当湖阀室、独山港阀室、新仓阀室)。 102 其中西气东输二线浙江绍杭嘉段配套管道工程平湖分输站与本工程同步建设,不包含在 本合同内。 ...................................................................................................................102 项目计划进度表(里程碑节点) .............................................................................102 天然气工程技术规范 ...............................................................................................102 设备、材料要求 ......................................................................................................103 数字化建设项目相关要求 ........................................................................................10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09 一、商务标部分 .....................................................................................................111 一、商务标部分封面.............................................................................................112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5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17 四、授权委托书....................................................................................................118 (二)授权委托书 ..................................................................................................118 五、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119 六、投标保证金....................................................................................................120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2 八、响应不平衡报价承诺函 ..................................................................................146 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147 4 二、技术标部分 .....................................................................................................148 一、技术标部分封面.............................................................................................149 二、施工组织设计 ................................................................................................151 三、项目管理机构 ................................................................................................159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及格式 .........................................................................162 一、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及格式封面.................................................................163 二、资格后审须知 ................................................................................................165 三、资格审查资料 ................................................................................................166 四、资格后审申请表.............................................................................................171 五、企业基本情况表.............................................................................................172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74 七、拟投入的主要施工人员一览表........................................................................175 八、拟投入的主要施工人员的工作履历表 .............................................................176 九、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表..........................................................177 十、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178 十一、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179 十二、招标附件——业绩表 ...................................................................................180 招标附件——业绩表.............................................................................................180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210010003 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二期工程经浙发改基综函【2018】647 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 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管道总长 45.8Km,管径为 813mm,设计压力 6.3MPa;新建场站一座,即浙 沪联络站;新建阀室 4 座,即望海阀室、当湖阀室、独山港阀室、新仓阀室;改扩建场站一座,即 海盐分输站,建设地址位于海盐县、平湖市、嘉兴港区境内,计划于 2022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 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出资+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线路安装工程施工 3 标(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本标段线路施工长约 18.2 公里,管道管径为 DN800,设计输气量为 8 亿立方米/年,站场阀室 的土建及安装、线路管道安装、穿跨越工程、水工保护、水土保持、乙供材料,设备材料堆放场地; 以及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施工道路,出入土点施工场地、污废排放(污水、废气等)、办公生活 临设借地,招标人负责的作业带外的借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 8326 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一)投标人: 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 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 处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须具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并获准从事 GA1 级压力管道的安装;或者投标人须具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获 准从事 GA1 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6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 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条长度12公里及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径DN800及以上)安装工 程(业绩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 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 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 档案为准)。 3、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公示期内的失信 黑名单为准); ?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公示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相应取消上述对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 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的要求);6、本次线路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三 个标段,且不可兼中兼得,评标顺序依次为3标、2标、1标,若投标人在本标段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 选人,则不进入后续其他标段(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二期工程线路安装工程施工2标和浙沪天然气联络 线二期工程线路安装工程施工1标)的评审范围;7、各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 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 关软硬件设施,自觉遵守不见面开标工作秩序。 注:《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 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及其附件可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 址:http://new.zmctc.com/zjgcjy/)首页,请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仔细阅读,如有相关 技术问题可咨询该指引(试行)中给出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8、本标段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提交 纸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原件等,且各潜在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委派的授权委托人无需到 开标现场参与开标。9、针对不见面开标方式,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 内容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7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时间: 至 。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new.zmctc.com)”。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 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16:30。招标人 将于 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 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 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 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地址为: @招标文件@ @补充文件@ 招标人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 1751 号 联系人: 邱叶晶 联系电话: 0571-89815854 8 招标人: 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 1751 号 联系人:邱叶晶 电 话:0571-89815854 1.1.3 招标代理 机构 名 称: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 1 号白马大厦 5 楼 D 座 联系人:王飞琛 电 话:0571- 87762213 电子邮箱:wangfeichen@zntianyin.com 1.1.4 项目名称 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二期工程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二期工程线路安装工 程施工 3 标 1.1.5 建设地点 浙江省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1.3.2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36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10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10 月 20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资格 条件、要求 见招标公告内容。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 □组织 联系人: 电 话: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上传疑 问方式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 上传疑问方式:通过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业务管理 ——网上提问在线提出。 1.10.3 招标文件的 澄清、补充、修改 的时间、澄清、修 改、补充文件 网址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 ,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网址: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new.zmctc.com) 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交易平台,如有补充文件,投标 人必须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 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的工程内容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允许施工劳务分包。 分包企业的资格要求: 分包单位具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1.12 偏离 □不允许 11 ?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非实质性要求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澄清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 ,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与招标公告时间 一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 易平台(new.zmctc.com)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 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澄清答疑文件 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 计算方法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万元 ?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 (“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ne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2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 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 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 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 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 户,资金转入 24 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 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 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 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 “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 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 10 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 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 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 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 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 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 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 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 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 人的保证金。 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 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 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 13 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 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 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 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 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 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 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 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 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 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 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 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 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 “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 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 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 供); 14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 理企业的任命书; 7、“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 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扫描件,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和建造师执业 章二级建造师可提供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 告(需提供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执业资格 证书原件备查。持临时执业证书的,应具有延续注册信息,且 在有效期内;持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已 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 证书;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压力管道)并获准从事GA1级压力管道的安装;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获准从事GA1级压力管道的安 装;1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招标公告资 格条件要求);13、响应不平衡报价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 组成设置) □二、评审打分资料:无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 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特殊条款 处理)、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证书、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 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其中“三类人员”A类证 书不直接核查原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浙江建设信息港”等 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证实)。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 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 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 15 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 讼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 标文件规定的电子公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JSTF)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 标文件正本。 3.7.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不适用 4.1.1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不适用 4.1.2 纸质投标文件封套 上写明 不适用 4.2.2 递交投标 文件方式和地点 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ZJSTF)在投标截 止时间 前( 以上 传完 成时 间为准 )上 传至 “交 易平 台” (http://www.zmctc.com)。 □□要求递交/的,/由招标人接收。 □递交光盘要求:应将光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至: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递交/要求:应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杭 州市曙光路 140 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样品存放室。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是。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将予以退还。 4.2.5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一、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二、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三、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 □四、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方 式招标的)。 16 □五、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求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 、 本 项 目 采 用 网 上 远 程 开 标 方 式 , 开 标 网 址 : http://kb.zmctc.com。 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 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请各投标 人务必使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访问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 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无 需到现场开标。 四、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 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 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开标 一、开标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前附表 4.2.5 条规定 的投标文件拒收情形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 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二、开标程序 (一) 宣布开始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读开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开标系统显 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 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三)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 3 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 投标人解密时间:30 分钟。投标人解密方式: 投标人使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kb.zmctc.com(或交易平台首页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 待招标人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 在线解密。 17 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四)招标人解密 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 成招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五)抽取系数(若有) (六)公布开标结果 招标人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 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七)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 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有异议的,应在开 标结果公布后 5 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 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 (八)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 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九)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三、开标特别说明 (一)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 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二)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 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三)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 电子投标文件。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 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 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 CA 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 18 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 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 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 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五、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 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一)建议电脑配置:4G 以上内存,MicrosoftWindows7 以上 操作系统,正版 office 软件,耳机。 (二)50M 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三)安装新点驱动(浙江省版)。相关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 大厅登录界面的驱动页面。 (四)使用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 11)及以上 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 Activex 控 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库选经 济、技术专家 8 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 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 5 人以上单数 的前提下,如出现 1 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 取消 1 名招标人代表;2 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 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6.3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4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浙江招标投标网 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19 无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 个。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 公司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不得超过 2%)。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 进行招标。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通过交易 平台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 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 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 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 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一、实质 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 或盖章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 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的;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 的质量目标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 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情况; 20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 代表人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8、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 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 9、投标人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公示期 内的; 1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次低评标8%,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 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 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 和证明资料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 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 无。(三)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 准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 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 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3、无。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 标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 21 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内作出答复;作 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 交易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 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 用通过交易平台的形式。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 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等 11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 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3 定标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一)核验拟中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 证书的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 A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的 B 类证 书;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 C 类证书)。 (二)向检察机关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 案为准)。 上述证件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 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 22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 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 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 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 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项目负责 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 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 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10.5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参照《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其中斜体字部分是根据 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填写。 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 (略,内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投标人须 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4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5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 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26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巧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 l 上时间不足巧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巧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巧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7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 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 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 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 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8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 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 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 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 2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 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30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1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 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 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 30 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 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 12 号)、《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 其余 8 人在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按《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随机选 聘。 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备案。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 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 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 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4、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标; 6、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 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 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 7、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完成评标报告。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4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一) 符合性内容之一的,经询标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 技术标、商务标审查和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审查 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审查,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 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二) 技术标内容之一的,经询标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技术标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商 务标审查和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审查 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符合性审查通过和技术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审查。评标 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 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报价审查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 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人报价,但因 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三) 商务标内容之一的,经询标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商务标审查不合格予以否决,不再进入投标报 价的排序。 五、询标 (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二)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标。未进行询标程序的,不得 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标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 投标人不参加询标活动或不予答复的)。 (三)询标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通过交 易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 (五)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六、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一)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 35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且商务标和技术标通过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 5 个至 7 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 8 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 次低价)。 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投标评标价(不足 4 个的 与最低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 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 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 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 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 99 分; b.投标评标 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扣 2 分。以 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 2 位。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 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 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 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 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二)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被浙江省发改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 2 分;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1 年内有投诉被浙江省发改委作出不予受理处理决定的、或者因缺乏 事实依据或法律根据而被浙江省发改委作出予以驳回处理决定的,每次扣 1 分。 投标人诚信信息以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投诉结果公示”栏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公告内容为 准,时间以浙江省发改委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与投标人资信标评分之和。 七、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投标文件排序: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 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 方式排序。 36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 7、其他建议。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 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附件(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合同价格表以及工程施工图纸等文件)。 甲供材料:直缝钢管、热煨弯头等(具体详见合同条件附件 3)。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个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8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包括答疑、澄清、补充等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补充等相关资料);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 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 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浙江省杭州市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正本壹份, 副本叁份),乙方执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39 甲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0 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工程相关方及相关信息 1.1.1 发包人信息 发包人名称 国税税号 地税税号 开户银行 名称 开户银行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国家 中国 省 市 县 地址 邮编 公司电话号 码 公司传真 号码 联系人 联系人 号码 电子邮箱 1.1.2 承包人信息 承包人名称 国税税号 地税税号 开户银行 名称 开户银行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国家 省 市 县 地址 邮编 公司 电话号码 公司传真 号码 41 公司联系人 电话号码 项目经理 电话号码 1.1.3 其他相关人信息 设计方名称 现场联系人 电话号码 传真 邮箱 监理方名称 总监 电话号码 传真 邮箱 造价咨询 现场联系人 电话号码 传真 邮箱 1.2 联络 1.2.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 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按上述通讯方式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2.2 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递送的,以回执显示的收到日 期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的, 以该通知发出后的第 2 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送的,以取得收件人的确认回复之日的收到日期。 1.2.3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 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1.2.4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可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联络,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 现的相关问题。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除特殊原因外, 另一方应同意参加。双方应就会议所议事项形成工程协调会议纪要,所签纪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 名词解释 【发包人】指,包括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承包人】指,包括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监理人】指发包人聘请的、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当事人,还应包括其法定承继人和经发包人许可的受 让人。本工程的监理人为。 【设计人】指发包人聘请的、负责工程设计的当事人,包括其法定承继者和经发包人许可的受让人。本 42 工程设计人为。 【造价咨询方】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 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包括答疑、澄清、补充等相关资料); (5) 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补充等相关资料);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应当互为解释、互为补充,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顺序在先的文件解释为准。 2.承包人项目部配备 2.1 项目经理部的组成 2.2 承包人应在工程场地设置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履行其在本合同 项下义务的执行机构,在工程竣工前应为常设机构。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投标文件约定配置相关人员,并 至少包括: (1)项目经理。承包人任命【】作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一般应常驻工程场地,每月在工程场地的时 间不应少于 20 日。如果项目经理需要临时离开工程场地,则应授权一名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职 责。项目经理是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均应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 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常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 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 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若项目经理不按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发包人可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有权要求 其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 (2)1 名常务副经理及若干名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应至少在开工前一周到职。 (3)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4)质量保证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 (5)造价人员。 (6)其他专业工程师。 (7)施工班组:为保证本工程线路施工满足进度要求,承包人应在线路工程中配备四个及以上焊接作 业班组(每班组至少四名焊工),具备四个作业面同时施工能力(施工高峰期如发包人要求,应无条件 保证五个以上焊接作业班组); 43 2.3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出其认为不能胜任职责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上述人员一旦被 撤换,无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程场地工作。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书面要求七 日内替换根据本款被撤出的人员。 2.4 发包人有权反对承包人从工程中撤换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承包人在撤换 这些人员时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后方可撤换。 2.5 承包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时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相一致(发包人和监 理同意更换的除外)。发包人委托监理每月对项目经理、项目常务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和 安全员的出勤率进行考勤。上述被考勤人员一般应常驻工程场地,每月在工程场地的时间不应少于 20 日。考勤情况按照【18.1.2.4 条】在月进度款支付中进行考核。 2.6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2.6.1 承包人应与所雇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用工管理,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用工费 用。如发生承包人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引起承包人企业职工向发包人直接索要工资或影响发包人正常 办公的,发包人除有权在其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扣除该部分工资外,还有权根据影响程度从应向 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逐次扣除 50000 元至 100000 元作为违约罚款。 2.6.2 承包人所有劳动者须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统一管理,并持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内部上岗 证。 2.6.3 已与承包人签订有效的合同的供应商且已提供全部或部分约定服务的,因承包人支付等原因造成 承包人的供应商不及时提供服务或其他行为影响工程实施,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内容、金额以及供应商已提供的服务先行支付供应商相应款项,发包人将把此款项视作已经对承包人最 终支付的款项的一部分。 3. 双方权利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3.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应以其自身名义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穿越国道、省道、地方道路,航道、河流,各类管道、线缆、地下障 碍物等许可或批准。承包人配合业主作好相关工作。 3.1.2 发包人应在工程场地设立工程管理机构,委派代表履行发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享有发包 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发包人应将其委派的发包人代表人选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通知承包人。承 包人应接受发包人代表的管理。 3.1.3 发包人负责站场、阀室的永久工程征地,使工程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1.4 发包人应督促设计方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校验。 3.1.5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提供【6】套工程施工图纸(其中 2 套用作为竣工图),【1】套地 44 质勘测文件、【1】套与本标段相关的工程通用设计资料和【1】套设备技术文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图纸 或文件时,发包人可予以提供,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合理和恰 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 3.1.6 发包人将委托设计人(或测量单位)对下沟后的管道进行复测,复测结果经承包人、发包人、监 理单位确认,作为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提供的管线施工量计量依据。测量单位所做的复测工作不能免除承 包人应做的施工测量工作。 3.2 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3.2.1 承包人应自行考虑场内外交通设施的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 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 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3.2.2 办理除合同中明确由发包人办理以外的各类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同时对于由发包人办理的行政许可,承包人应负责其在县级以下(含县级)政府部门的报批工作。 3.2.3 承包人应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 书中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更改或降低标准。当规定的质量标准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由于某种原因不 能执行原规定时,承包人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后实施。 3.2.4 承包人应主动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责任,如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雇员等的其他拖欠 款行为等,发包人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如事实发生拖欠事件,发包方有权扣除工程款代为支付。 3.2.5 承包人应自行考虑现场临时工程用地并承担借地费用,并应向发包人报告备案。承包人应负责办 理施工用电、施工用水、中断道路交通、除发包人支付范围以外的临时用地等的申请许可手续,并支付 相关规费和政策处理补偿费用。承包人在完成大开挖道路填平后应及时向属地村镇备案,备案完成前的 道路通行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2.6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 理规定,按规定取得有关的许可或批准。 3.2.7 承包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和月度工程进展情况报告、安全报告、质量报告、 支付情况报告,和经发包人要求提交的本合同履行情况的阶段性报告: (1)承包人应在每月 20 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的工程进展及本合同项下服务实际完成情况的月进度报告 (下称“月进度报告”)、月施工产值报告及下月的工作量计划,月进度报告应酌情写入对进度延误(如 有)的分析和加快进度的具体措施。 (2)除上述事项外,月进度报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a) 月进度报告截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和相应的付款情况; (b) 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 (c) 设备及工程的质量情况,如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包括相应的改进措施及处理方法; (d) 施工安全情况及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 (e) 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情况及现场检验与验收结果; 45 (f) 所有由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信息及工厂检验与监造情况; (g) 工程场地文明施工情况; (h) 发包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3.2.8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所有施工设备,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运到工程场地的所有施工设 备均被视为仅供本合同所述的工程建设之用,承包人只有在工程不再需要此类施工设备并经监理人批准 后方能从工程场地将它们运走。 3.2.9 承包人的施工设备进场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签证资格的机构 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和鉴定后方可进入工程场地。承包人还应在施工设备进入工程场地前向 监理人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3.2.10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人员提供随时进出工程场地的便利以使发包人和监理人能够检查、 检验承包人正在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应负责进入工程场地的发包人和监理人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发包 人和监理人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3.2.11 承包人应从开工日起对尚未移交发包人的已建成或未建成部分的工程、设施或设备材料承担照 管责任,直至相关工程、设施或设备材料按本合同规定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承包人应负责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直到这些工程按合同 规定完成。 在承包人照管期间工程、设施或设备材料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时,承包人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 使这些工程、设施或设备材料符合合同要求,达到发包人满意的程度。 3.2.1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要求,(1)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发包人提供由承包人负责 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2)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程场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设备;(3)为这些人 员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服务。 3.2.1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补充图纸)进行施工,并应在工程场地保存一套完 整的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并保证这些图纸等可随时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书面 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承包人进场施工开始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交接桩放线成果图,经设计、 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政策处理及工程量计算的基础资料。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提供完整的竣工测量 成果表,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量计算的基础资料。 3.2.14 承包人应当建立施工管理体系,通过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手段对工程施工进行现代化管理。承包 人采用的工程管理软件应与发包人的管理手段相匹配,承包人应负责将上述系统软件与发包人的管理软 件进行连接,以便发包人充分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3.2.15 承包人在实施工程过程中应负责与工程场地或工程场地周围施工的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保持配 合,并向该类其他承包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果在承包人或其他承包人之间由于双方工作衔接发生 矛盾,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在监理人协调下解决矛盾。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 赔和/或费用索赔。 3.12.16 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地方劳动部门、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计量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开展的各项 46 检验、检查、注册登记和发证工作,如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检验与定期检验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3.12.17 因工程变更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的要求组织实施,价格按照【11.2 款】约定原则进行结算。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发包人依法聘请监理人对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实施工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开 始履行监理义务 7 日前向承包人发出一份书面通知,并在该通知中明确监理人的名称、权利、组织机构 及监理人的姓名。承包人应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给予全面合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2 监理人员 监理人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 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监理人的同意,与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监理人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任何 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4.3 承包人认为监理人的指令不合理时,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 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 4.4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在行使涉及变更的权利前,需征得发包人的批准,任何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涉及变更)的指令, 承包人可以拒绝执行。承包人根据合同向监理人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同时抄送发包人。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除附件【3】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表(甲供设备材料表)外工程所需的所有 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发包人和监理人有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运输情况、质量情况和供货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的权利。 5.1.2 发包人有权参加承包人负责的材料的采购工作。承包人应提前 10 天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参加其 为采购材料而组织的招标或询价工作。除进行公开招标外,在确定材料的投标商或拟询价的供应商之前, 承包人均应先期取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和认可。但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和不同意,并不免除承包 人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发包人的责任。 5.1.3 发包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材料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 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或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并不解除承包人 根据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5.1.4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运至工程场地后即转为发包人所有,根据上款规定被发包人拒收的除外。 47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将按合同附件【3】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表(甲供设备材料表)中所列的设备材料种类向 承包人无偿提供设备材料,承包人应提前 40 天提交施工用材料计划,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未按计 划上报的的设备材料发包人不承诺按期供应至现场,由此造成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5.2.2 承包人自行承担设备材料中转仓库的设置,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中转仓库应达到最低存放 5 公里 DN800 钢管的库容能力,中转仓库的设置位置应靠近国省道,交通便利。发包人负责将甲供材料运 输至承包人的中转仓库,承包人负责运抵后的卸货、保管、二次倒运、使用、余料退回等所有费用。 5.2.3 承包人应按计划领用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承包人所用设备材料总量按设计施工图示用量加承 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损耗量考核。如果发包人在结算时发现承包人所领取的施工材料与设计施工图示用量 加损耗量不一致时,则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于承包人施工工艺改进,而引起发包人供应材料实际领用量比竣工图示用量加附件【3】约定的 额定损耗量少,其节约部分由发包人根据节约材料价值 50%对承包人进行奖励; (2)若发包人供应材料实际领用量比竣工图示用量加附件【3】约定的额定损耗量多,则结算时超出部 分的材料费用按照超出领用量乘以发包人实际采购价扣回。 5.2.4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所有发包人供应材料进行检验,如果承包人未于检验后 14 天内提 出异议,视为发包人所供材料合格。 5.2.5 承包人多领未用材料,应运回发包人中转仓库,由发包人物资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做退库处理。 如承包人退库材料防腐层、管材有破损、退库管材长度不足原管长度一半的或钢管两端坡口不合格,发 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退库要求。钢管允许 5 根整管按发包人实际采购价做退库处理,超出 5 根部分整管 及允许退库的非整管退库时按发包人实际采购价的 60%做退库处理。(计量单位为米)由承包人预制的 冷弯钢管不予退库。热煨弯头角度和不超过 240 度按发包人实际采购价做退库处理,超出部分退库时按 发包人实际采购价的 60%做退库处理。(计量单位为个)退库地点为发包人在【绍兴地区】设置的中转 仓库。 5.2.6 承包人每月钢管需求计划需包含标段总钢管需求量,并将因现场变更导致钢管总量的变化及时 (即变更经审批后一周内)上报监理方,且钢管需求调整计划体现在每月钢管需求计划中。若由于钢管 需求调整计划上报不及时导致钢管需求不足,则由承包人负责。 6.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负责组织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安全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工程的施工安全 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见附件 5)。监理人按照国家的有关安全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检查和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发包人对施工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不解除 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安全目标、相应监督处罚、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等详见附件 5《安全文明施工协 48 议书》。 6.3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 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承包人应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保卫机构、明确安全保 卫的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并纳入工程的安全保卫管理网络,服从工程安全保卫的统一管理。 6.4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6.5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 施的监督检查。若发包人合理认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将会构成安全危险、环境危险、工程场地附 近地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其有权要求承包人停止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要求承包人 在自担费用和责任的情况下以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施工。 6.6 承包人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安全生 产费支付见第 12.1 7.进度计划 7.1 合同进度计划 7.1.1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4 天内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发包人项目建设策划及本合同的要求完成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 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施工力量配备、工程场地管理人员、资金使用计划、 主要材料到货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 组织对之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抄送发包人。 7.1.2 承包人应根据项目的工期总目标和总进度计划要求(见附件 9)编制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本 合同生效后 14 天内提交发包人、监理人。上述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人拟实施工程的顺序; (2)承包人的图纸所需的时间;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时间: (a) 提交图纸; (b) 前道工序的交接时间; (c) 甲供设备材料的交付时间; (d) 获得所需的任何许可证、道路通行权及批准。 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计划后及时组织承包人、设计方和其他有关方的代表召开审查会,对承包人提 交的进度计划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决定,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按审查会决定修改后执行。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 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修改计划。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计划的修改都不得造成完工期 限的延误。 49 8.开工和竣工 8.1 开工 8.1.1 本工程完工期限为从开工日起到工程全部完工【】日历天。承包人应从发包人确定的开工日期开 始工程的实施,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工程。 8.1.2 承包人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于发包人确定的开工日期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延期开 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2 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监理人不同意承 包人的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8.1.3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8.2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8.2.1 承包人应在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 出报告,否则,视为工期不需延长。监理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 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8.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8.3.1 承包人应保证实际工程进度符合进度计划的要求。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工程进度落后于计划 进度,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 无权要求就所采取的措施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8.3.2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要求加快进度的通知后 14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 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无法完成进度计划时,发包人可在向承包 人发出书面通知 7 天后终止本合同或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委托给其它承包人完成。由此引起 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工程质量 9.1 工程质量要求 9.1.1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工程质保大纲”)。 承包人应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质保大纲,建立其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期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 管理网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以下标准: a) 土建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b) 安装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c) 管道焊口验收一次合格率 95%以上; d) 调试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e) 压力试验:一次上水、一次试压成功; f) 现场防腐补口质量合格率为 100%; 50 g) 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为“0”; h) 移交阶段未签收验证项目为“0”; 符合浙能集团达标投产的要求。 9.2 发包人的质量检验 9.2.1 发包人将单独委托无损检测单位对本工程的管道焊口进行检验。 9.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9.3.1 承包人应严格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 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并于每月 30 日提交 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 9.3.2 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施工过程进行的必要技术检验、试验和检查工作,并 承担相关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参加承包人所进行的任何检验、试验或检查。 9.3.3 承包人应提前 2 天通知发包人计划进行检验、试验或检查的日期。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指定时间、 地点到场,承包人应有权自行进行检验、试验或检查。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发包人可决定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以下变更,并有权要求承 包人执行: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 省略任何工作; (3) 改变任何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4) 改变路由,结构及穿越形式; (5)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系统、设备、材料及工艺; (6) 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7)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8)本合同工程变更新增的定向钻穿越,发包人将另行委托,并扣除原方案施工长度对应的费用。 上述变更可能涉及对合同总价、付款、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指标等一项或多项内容的调整。所有这些变 更均须有书面的变更指令确认。 10.2 变更程序 发包人确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设计人发出书面通知,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更改设计,并回复 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设计人的变更意见后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指令。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指 令后应认真研究,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执行变更的各种方案、计划、建议及效果。如果承包人认 51 为变更将导致对合同总价、工期、付款、工程进度计划、质量标准等一项或多项内容进行调整,应向监 理人提交合理充分的支持文件进行阐述,以便发包人对其准确性做出决定,该类证明文件包括分包人提 供的发票和承包人对该变更所作的预算和预算的依据。承包人需要对工程变更时,应向监理人提出变更 的理由、方案、计划、建议及效果。如果承包人认为变更将导致对合同总价、工期、付款、工程进度计 划、质量标准等一项或多项内容进行调整,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充分的支持文件进行阐述,监理人在收 到承包人的变更需求后,应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意见后,会同监 理人、设计人共同研究,并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指令。工程变更和按照工程变更所 作的修改在监理人发出变更指令时生效。不论是否有因为变更而产生的对合同价格增、减数额、计划完 工日、付款、质量标准及其他合同内容的任何争议,承包人均应在发包人签署相应的范围变更指令的决 定执行,因拒不执行变更指令,造成发包人建设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0.3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涉及合同价格调整的,合同中没有适用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 价格,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10.4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4.1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 换用须经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同意。如承包人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2 在承包人或分包人改正其错误、疏漏、瑕疵或缺陷时,发包人将不签发任何变更指令,亦不对 合同总价、付款、进度计划或质量保证指标等进行任何调整。 11.价格调整 11.1 除本合同 11.2、11.3、11.4 条外,综合单价除因政策性变化及法律变化影响外不得进行调整。 11.2 合同执行过程中,某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 15%部分的结算价格,根据合同附件【8】中 的修正后单价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方式如下: 1)计算基准单价( A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基准价的计算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该分部分项清单 报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如果投标报价少于 4 家(含 4家)则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2)承包人分部分项清单报价( B )。 3)调整价格(P): B 大于 A*120%时,正偏离修正价格( T )=A*(1+20%); B 小于或等于 A*120%且大于 A*80%时,不作调整。 B 小于或等于 A*80%时,负偏离修正价格( P )=B*(1+20%), 如负偏离修正价格( P )>A*80%, 则:负偏离修正价格( P )= A*80% 11.3 顶管穿越工程费用调整 52 11.3.1 如新增顶管穿越或原顶管位置发生变化,变更后单条顶管穿越轴线上的最高岩土类别等级超过 本标段所有单出图顶管穿越轴线上最高岩土类别等级,本条顶管穿越综合单价可由双方根据本条款确 定,若双方协商不成,由发包人另行委托。 11.3.2 如原顶管位置未发生变化,但地勘资料与实际不符,实际顶管穿越轴线上的最高岩土类别等级 超过原设计顶管穿越轴线上最高岩土类别等级的,本条顶管综合单价可由双方根据本条款确定,若双方 协商不成,由发包人另行委托。 发包人同意给予承包人 2 次质疑地勘资料所提供岩石类别等级的机会,由承包人提出取样申请,发 包人将组织承包人、设计方、监理方四方现场见证取样,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经取样分析,如此处岩土 类别等级确实与地勘资料不符,并满足上述条件,综合单价可调整,质疑机会次数不扣减,若此处强度 不满足上述条件,综合单价不调整,并扣减 1 次质疑机会次数。 11.3.3 如发生满足 11.3.1 及 11.3.2 条款所述可以调整综合单价情况时,由承包人上报施工预算,经 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确定。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见如下公式: N=C*Q N 为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C 为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综合单价; Q 为下浮率,等于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与发包人招标时发布的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之比。 11.4 本工程政策处理费单价不做调整。 12.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价税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包含税率【 %】的增值税。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最终合同价款根据工程结算时审定的工程量和工程综合单价加上合同规定 的其他费用确定。工程综合单价及其他费用金额见附件 2 分项价格表。 暂定合同总价价格包括承包人的利润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需支出的所有成本、税金、政策处理费、物 价上涨费、投保合同规定保险的费用、风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本合同综合单价和单列其他费用为闭口 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有效期间固定不变。 12.2 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价款支付分为工程款支付和政策处理款支付两部分,承包人在月度工程量报告中应分别按合同相关 53 条款规定上报下月计划和当月完成工作量。 承包人应授权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开设专用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12.2.1 工程款支付 12.2.1.1 预付款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且收到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提交的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 付一笔预付款,其金额为暂定合同工程总价的 10%(已包含应当预付的安全生产费)。发包人将从第一 次申请进度款开始在每月结算的合同价款中按 20%的比例扣回预付的合同价款。 12.2.1.2 工程进度款 (1)发包人将按照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含乙供材料)。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提交从上月 25 日到当月 24 日已完成工程的月进度报告(见 3.2.7 条),工程量报告(以 下简称“月度工程量报告”),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形象进度工程量认证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 交的月进度报告,月度工程量报告后 5 天内按工程实际进度对已完工程数量进行核实,并上报发包人批 准。除另有规定外,监理人应通过计量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监理人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 行计量时应通知承包人参加。承包人应提供监理人为核实工程量所要求的一切资料(承包人在申请进度 款时应附第三方测量资料作为申请依据,否则发包人不予确认)。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 月度工程量报告有异议,则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月度工程量报告后 5 天内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 到通知后 5 天内重新提交月度工程量报告,监理人将在承包人重新提交报告后 5 天内重新核实,如果承 包人逾期未能重新提交月度工程量报告,则以监理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上报发包人批准和发包人支付合 同价款的依据。 监理人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量、承包人自行超出合同要求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 返工的工程量不予核实。 (2)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各部门会签后,根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核定产值,按照承包人投标时工程费用 报价占工程费用招标限价的比例进行支付。若该比例低于 60%时,按 60%计,若该比例高于 85%时, 按 85%计。根据承包人投标报价计算,本合同该比例为 %。 (3)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实际支付的合同工程价款合计达到本合同工程款总价的比例达到承包人投标时 工程费报价占工程费用招标限价的比例时(若该比例低于 60%时,按 60%计,若该比例高于 85%时, 按 85%计),发包人将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工程价款,但承包人仍应继续按合同规定完成剩余的工 作。竣工结算完成后 28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至合同结算金额的 98.5%,剩余 1.5%的结算 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 12.2.1.3 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退还承包人履约保函后,发包人将在结算金额中扣留 1.5%作为质量保 证金。发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满一年且工程未发生安全、质量问题后 28 天内将剩余的质量保证 54 金支付给承包人。如果工程发生安全、质量问题,则扣除相应部分。 12.2.2 政策处理款支付 12.2.2.1 预付款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且收到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提交的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 付一笔预付款,其金额为暂定合同政策处理总价的 10%,发包人将从第一次申请进度款开始在每月结算 的合同价款中按 20%的比例扣回预付的政策处理费预付款。 12.2.2.2 政策处理进度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完成扫线后,按照扫线长度支付合同政策处理价的【75%】。 (2)剩余政策处理费用待政策处理工作全部完成,无遗留问题并取得村镇地貌恢复证明及承包人负责 的行政许可证件后予以结算。资料、证件不全发包人有权利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12.2.2.3 如果单项政策处理工作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或承包人政策处理过程中未及时支付应 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因此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3 天内仍不改正的,有权视情况代承包人及时支付此款项,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在后续工程及 政策处理进度款中扣回代付金额。 12.2.4 其他费用的支付 其他费用根据现场工程进度按比例在进度款中支付。 12.2.5 安全成产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预付款支付及扣回按 12.2.1.1 执行; (2)发包人将按照现场实际安全生产费投入按月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在月进度报告(见 3.2.7 条)附上安全生产费使用使用情况表。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各部门会签后,根据当月实际安全生产 费投入核定产值,按照承包人投标时工程费用报价占工程费用招标限价的比例进行支付(若该比例低于 60%时,按 60%计,若该比例高于 85%时,按 85%计); (3)如工程完工未按合同所列完成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结算时将扣留未完部分的相应费用;对于实 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超出合同所列费用的,超出部分,原则上不再增补相应的费用。 12.2.6 发票 发包人只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有义务付款。承包人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 合法发票的行为,都将导致发包人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应为增值税 专用发票。 12.2.7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发包人可以采用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 12.3 考核费用 55 12.3.1 管道焊口验收一次合格率奖励 管道焊口验收一次合格率在(95%,96%]区间的,不奖励; 管道焊口验收一次合格率在(96%,97%]区间的,奖励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应清单子目的工程分部分项 工程费合计的 0.5%; 管道焊口验收一次合格率在(97%,98%]区间的,奖励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应清单子目的工程分部分项 工程费合计的 1.0%; 管道焊口验收一次合格率在(98%,100%]区间的,奖励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应清单子目的工程分部分项 工程费合计的 1.5%; 本条考核内容相应清单子目为管段安装、隧道管段安装、冷弯弯管预制及安装、热煨弯管安装、大开挖 穿越公路、规划路、顶管穿越公路、铁路及河塘、河塘大开挖、管段连头、管段动火连头、新建清管站、 截断阀室、分输阀室、改(扩)建站。 12.3.2 管道中线符合率奖励 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对下沟后的管位进行复测。并对实际施工完成管位与原设计管位的符合率 进行考核奖励。 管道中线符合率在(0%,70%]区间的,不奖励; 管道中线符合率在(70%,80%]区间的,奖励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应清单子目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合 计的 0.5%; 管道中线符合率在(80%,90%]区间的,奖励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应清单子目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合 计的 1.0%; 管道中线符合率在(90%,100%]区间的,奖励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应清单子目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合 计的 1.5%; 本条考核内容相应清单子目为接桩测量放线、作业带清理及扫线、管沟土方开挖及回填、管沟石方开挖 及回填、管沟细土回填、地貌恢复、标志桩、转角桩、测试桩、自动电位采集仪、里程桩、警示牌、禁 止抛锚牌、大开挖穿越公路、规划路、顶管穿越公路、铁路及河塘、河塘大开挖、稳管。 管道中线符合率计算公式如下: %100 L 1D ?? ? ? ? ? ? ? ?? D 为定管道中线符合率; Δ为管道中线偏差值,其含义及计算方式如下: 发包人以设计提供的施工图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一米,设立为设计管道中线带。承包人实际埋设管道中线 超出设计管道中线带部分即为偏差,测量每段偏差长度求和即为管道中线偏差值。 56 L 为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 12.3.3 竣工资料考核奖励 承包人在完工日期后 14 个日历天内移交符合规定的竣工资料的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000 元整; 承包人在完工日期后 30 个日历天内移交符合规定的竣工资料的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00 元整。 12.3.4 光缆敷设考核奖励 线路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在管道上方敷设硅芯管后再完成回填,回填完成后应及时吹缆。 以连续 6km 光缆为最小考核单位,若每个考核段光缆熔接后首末两端一次性测试无断点、每公里光缆衰 减不大于 0.25dB,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00 元整; 线路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硅芯管(光缆)的成品保护,本标段投产前,全段光缆首末两端一次性测试无断 点、每公里光缆衰减不大于 0.25dB、光缆附属标志桩和测试桩均按设计要求埋设完成,一次性奖励 100000 元整。 12.3.5 ECDA 检测考核 线路在完工后,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 ECDA 检测评价,对线路工程埋深、防腐层缺陷点 检测和阴保测试桩有效性三个项目进行考核。 管道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若首次检测无埋深不合格段,则一次性奖励 50000 元整。 根据检测单位给出的评价参数,防腐层缺陷点在首次检测不出现“中等及以上”程度漏点,且“轻” 级缺陷在 5 处以下,经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奖励 50000 元。 阴保测试桩在首次检测后,埋设符合设计要求、数量无缺失的,一次性奖励 50000 元。 施工单位若对 ECDA 检测结果有异议,则有 2 次机会可申请开挖验证,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业主、监理、设计、ECDA 检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见证。若验证后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视为验证成功, 验证机会不予计数,反之则验证失败,验证机会予以减除。如最终验证后,施工单位施工符合设计及评 测要求,则获得相应奖励。 12.3.7 上述奖励费用在结算时进行审核计算。 12.4 其他 12.4.1 款项争议 12.4.1.1 如果发包人对合同价款结算账单进行审查后认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额与承包人要求支付的 金额之间有差异,则发包人仅有义务按经其确认的金额进行支付。承包人可以按本合同第【18】条的规 定提起争议解决。发包人可以在任何月度付款中,对以前的支付进行适当的改正或修正。 12.4.1.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时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若双方对承包人是否严 重违约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第【18】条的规定解决争议。 12.4.1.3 发包人可以将承包人根据合同应向发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从根据本合同应由发包人付给承包 人的到期或将到期的款项中扣除和抵消。 57 12.4.1.4 承包人应保证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包人有权采取必要手段保证承包人所得合同款优先用 于本工程。 12.4.2 履约保函 12.4.2.1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一份金额为暂定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函,作为其 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保函应由发包人可接受的商业银行开具,保函应为无条件照付不议,如承包 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履约保函进行修改,直至 满足要求为止。根据本条开具履约保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必须通过承包人的基本 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12.4.2.2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工程合同工期到期后 30 天止。如实际竣工时 间延迟,导致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承包人应当免费延展或重新开具上述履约保函。 12.4.2.3 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按照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性 质和原因。但无论承包人是否接受发包人的索赔,均不影响发包人要求保函开具行支付保函金额的权利。 12.4.3 预付款保函 12.4.3.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一份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保函作为其履行 预付款退还义务的担保。预付款保函应由发包人可接受的商业银行开具,保函应为无条件照付不议,如 承包人提供的预付款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预付款保函进行修 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根据本条开具预付款保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4.3.2 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限应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 清止。 12.4.3 税款。 双方应自行负责缴纳因其履行本合同而应由其缴纳的税款。承包人应促使其自行聘请的任何分包人依法 缴纳应由其缴纳的税款。 12.5 过程结算 12.5.1 发包人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已完工程进行过程结算。承包人应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后 14 天内提交过程结算书(结算书相关资料要求详见附件《工程过程结算管理办法》): (1)对于线路段,以两个桩号或者连续的几个桩号之间的工程或者单条顶管或者单条定向钻为一个结 算单位,相应工程通过验收并取得地貌恢复确认单或者发包人签署的未完工程确认单。 (2)对于有独立的场站、阀室的,以单个场站、阀室作为一个结算单位,相应场站、阀室单项验收合 格。 12.5.2 发包人在收到过程结算书之日起【20】天内进行审核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服务收费 按照“浙价服〔2009〕84 号”相关规定执行,过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等追加费用发 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造价咨询机构)。 58 12.5.3 过程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该部分施工过程结算造价的 90%。 12.5.4 过程结算仅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对部分施工项目造价的确认。过程结算的完成不能免除承包人合 同项下任何责任与义务。 12.6 竣工结算 12.6.1 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在【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 到之日起【56】天内进行审核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服务收费按照“浙价服〔2009〕84 号” 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等追加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 支付给造价咨询机构)。 12.6.2 本合同竣工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出具的正式报告结果为准,对该报告仍 有异议,按照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13.竣工验收 13.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3.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向发包 人提供 3 套完整竣工资料(包括手绘竣工图),同时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电子版本(刻录光盘),提交竣工 资料的截至日期为完工日期后 60 天内,提交上述资料的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单价或总价中, 如果承包人不提交竣工资料,则不应认为工程已经达到完工条件。竣工资料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3.1.2 承包人应编制一套完整的完工记录,该完工记录应如实记载完工工程的确切部位、尺寸以及有 关的规范和数据和实施的施工文件,包括: (1)开工报告 (2)设计变更资料 (3)隐蔽工程记录或纪要 (4)材料、构件的出厂和检验资料,设备检验资料 (5)测量成果资料 (6)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7)施工说明、施工大事记、施工日志 (8)单项工程,独立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的中间交接验收证书 (9)竣工报告 (10)其他:如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有“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11)竣工图纸 (12)施工资料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组卷要求进行编辑和立卷。 59 13.1.3 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应随着本工程的施工同时进行,计量单位与符号应符合法定计量单位的使 用规则,文字、数字必须清晰工整,图面整洁。 13.1.4 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特殊的施工方案)、施工总结、操作维修手册应按单位工程单独组 卷。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原始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也应按每单位工程一卷编制。 13.1.5 施工中没有变更的施工图加盖“竣工图专用章”,施工中有部分变更的图纸,可在原图上修改, 修改部分加盖“竣工图核定章”,改动大的施工图应重新绘制新图,并加盖“竣工图专用章”。 13.1.6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拍摄工地、厂区通道和邻近建筑物的照片以便保存该场地的原样记录。在施 工过程中应拍摄工程进展情况的彩色照片作为施工进展记录。所有存档照片均应经过监理人的批准,每 张照片背面应标注拍摄日期、拍摄角度和对象等。工程竣工时交发包人归档。 13.2 验收 13.2.1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规定 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工程符合当时施行的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批准承包人提交的 竣工验收报告。 13.2.2 工程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后即视为完工。发包人将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向 承包人签署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中注明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交 工验收日期为本工程的竣工节点。 13.2.3 工程自接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视为移交给发包人并受发包人控制,工程按前述规定由发包人接收 后,承包人仍应完成合同项下针对机组或工程的所有未完成的责任和义务。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在计 划完工日期前移交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移交工程,但此种移交并不影响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应承 担的其他义务或责任。 13.2.4 承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将从发包人处领取的设备备品配件、剩余材料、专 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移交发包人。 14.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4.1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实际竣工日期起 12 个月。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中整体工程或其中的 单项、单位、分项、分部工程,均从移交发包人之日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若遇到国家有关规定更改,则按新规定执行。 14.2 保修责任 14.2.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 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4.2.2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60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15.保险 15.1 发包人的保险 15.1.1 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投保并维持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 任险等险种,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发包人将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向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的名称以及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书面通知承包人。 15.1.2 当发生前款所述的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时,承包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 措施保护现场并尽快将事故情况告知保险公司和发包人,协助发包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及其他手续。 保险公司的赔付并不意味着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及相应的责任。 15.2 承包人的保险 15.2.1 承包人应按照本条的规定,以其自身为受益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并维持下述保险: 15.2.1.1 货物运输保险 承包人应为所有为本工程自行采购的设备和从中转仓库到工地现场的甲供设备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货物 运输保险的投保范围应包括其所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不包括施工设备)自离开承包人或供应商的仓库 至该材料设备运至工程场地仓库止通常应投保的所有损失或损毁风险,保险金额应为上述材料设备重置 价格的 110%。 15.2.1.2 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必须自行并促使其分包人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5.2.1.3 施工设备保险 承包人应自行或促使分包人投保包括施工设备及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之目的(但并非作为合同工程 组成部分)的其他物品的保险,并维持其有效,投保金额应为施工设备或物品的重置价值,以避免因通 常应投保的任何原因而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毁风险。 16.分包 16.1 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 他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本合同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本合同所述转包或非法分包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为准,包括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 61 成的情形。 16.2 分包的确定 若承包人确需分包,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附件【7】所述内容进行,依法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 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 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本合同附件【7】所述工程内容外,承包 人原则上不得将工程其他部分进行分包。承包人确定分包人前应事先将拟分包工程、分包人所需资质条 件、选择分包人的方式等提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 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确需对工程其他部分进行分包的,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拟分包的工程部分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中的主体部分、关键部分; (2)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 (3)承包人应事先将拟分包工程、分包人所需资质条件、选择分包人的方式等提请监理人、发包人同 意。 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16.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 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16.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款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该部分款项。 16.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 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 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16.6 再次分包 依据上述约定获得分包工程的分包人不得将所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但分包人可依法将 其劳务作业部分再次分包,但在此情况下,专业作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同时,专业作 业分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不得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大中型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16.7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违约责任 6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严禁工程转包、严禁采取挂靠方式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违法分包,若发现承包 人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行为的或存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 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情形,发包人有权向 承包人追究本合同总金额 2%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 本合同规定补救时间内纠正该行为。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该行为的,则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第 18 条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以下损失: (1)因终止合同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金,自发包人要求终止本合同之日起至发包人确定继续承包人未 完工程的第三方进场开始施工之日止,按每日【10000】元计算,违约金上限为暂定合同总价的 1%。 (2)发包人终止本合同后选择继续承包人未完工程第三方所需的成本及费用支出; (3)若因承包人在本条项下的违法行为导致其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的,该等违约责任应与本 条所述违约责任重复计算。 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其与分包人及实际施工人的任何纠纷。如果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发生向 发包人讨要工程款的群体性事件,或通过诉讼/仲裁程序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责任的,每发 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发包人因此支出的诉讼/仲裁费和律师费等成 本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发包人有权向主管部门就承包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7.1.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 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 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临时性工程的损害、临时性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机械 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3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7.2.1 合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发包人有权继承承包人在其就工程签订的任何或所有合同、协 议或其他文件中的权利,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 17.2.2 受制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达 120 天或以上,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均 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在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在发生本款所述的提前终止时,承包人有权获得按本合同规定发包人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提前终止前发 包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但不包括未完工部分的合同款项和逾期利益),但条件是承包人应尽最大 合理努力以减少发包人因按该提前终止情形而可能承担的一切费用。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该违 约及终止所遭受的相应的损失,条件是发包人应尽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承包人因此而应承担的赔偿费 用。承包人同意,在此情况下,承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受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上限的限制。 18.违约 18.1 承包人违约 18.1.1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8.1.1.1 如果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则发包人在不妨碍其根据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所拥有的任何其它权 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对违约事件进行补救,如果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 通知后的【30】天内该事件或违约行为未得到补救,或如果该事件或违约行为不能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30】天内合理地得到补救,亦未在发包人同意的可以合理做出补救的更长期间(不超过【60】天)内得 以补救,则发包人可在发出另一个通知后随时终止本合同: (1)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工; (2) 无正当理由擅自停工; (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施工进度过慢,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的加快进度的指令后未遵照执行; (4) 未按合同规定修理或返工有缺陷的工程; (5) 因为承包人自己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工程; (6) 承包人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项下违法行为的; (7)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 (8) 质量违约金超过最高限额(如有); (9) 其他严重违约情况。 18.1.1.2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后,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剩余工程,或雇佣其他第三方完成剩余工 程。当发包人或其雇佣的第三方认为合适时,可使用按合同规定用于本工程的承包人的一切设备、临时 设施和材料。在必要时,发包人可以出售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未用的永久设备及材料,将出售收 入作为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付或将付给发包人的相应款额。 64 18.1.1.3 本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立即清除其留在工程场地上的一切垃圾,向发包人移交因履行本合 同而得到的所有资料并退出工程场地,并确保不因其退出而给工程场地的使用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18.1.1.4 本合同的终止,既不得解除任何一方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也不得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终 止后继续有效的任何义务,除在本合同任何条款中明确限制任何一方的责任外,也不得解除任何一方在 终止日期前已经产生的义务。 18.1.2 对承包人的违约处理 18.1.2.1 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按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初验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则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 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其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经返工修补仍达不到合同 规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结算总价款 3%的违约金。 18.1.2.2 如果承包人未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安全目标,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结算总价款 2%的违约金。 承包人的安全违章行为,发包人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中规定进行处罚。 18.1.2.3 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未达到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时,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整改、完善,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整改或按承包人未 实施的工作内容给予承包人相应的惩罚。 18.1.2.4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应少于本合同规定的天数。因事离开的,应向监 理请假并取得监理同意,同时全权授权常务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或经授权的常务副经理 未按合同约定向监理请假且出勤天数少于本合同规定天数的,则每少出勤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按照 1000 元/天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按月予以考核,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上限为 暂定合同总价的 1%。 18.1.3 合同履行结束后,发包人组织对承包人的投标情况、完成质量、工作进度、安全保卫、保修及 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合同中的其他违约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价,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凡发生情节 严重的违约情形,承包人和本项目负责人列入公司黑名单,承包人五年内不得在公司相关工程中进行投 标,同时发包人就其合同履行中违约行为向相关部门备案。 18.1.4 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的增值 税扣税凭证丢失或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 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如造成发包人不能抵扣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且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合法合规发 票后,按照“不含税合同价”进行结算,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5%的违约金。承 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8.2 发包人违约 18.2.6 对发包人的违约处理 如果发包人由于自身原因迟付合同价款,则应就每一笔迟付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月贷款基准利率向承 65 包人支付违约金。 18.2.7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如果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双方有争议的部分除外)持续达【30】天 之久,则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30】天内仍未支付上述款项, 承包人可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到期应付款项,并赔偿承包 人因该违约及终止所遭受的相应的损失,但承包人应尽最大合理可能减少发包人因按该终止而应承担的 一切损害赔偿或费用。 18.4 违约金支付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违约金款项到期未支付时,受损害方可在到期应向对方支付的 款项中予以抵扣,并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19.争议解决 19.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后 30 天内不 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提交争议解决的条款外,本合 同其他条款在争议解决进行期间应继续履行。 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 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天然气工程技术规范) 附件 2 价格表 附件 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4 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附件 5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附件 6 履约保函 附件 7 分包工程 附件 8 廉政协议 附件 9 综合单价调整表 附件 10 项目计划进度表 附件 11 工程量清单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附件 12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 13 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 66 附件 14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附件 15 工程过程结算细则 67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1 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见第七章) 附件 2 价格表(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见第八章) 附件 3 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表(甲供设备材料表) 线路部分甲供设备材料见下表: 序 号 设备材料名称、规格 单位 供 应 单 价 (元) 额定损耗 率(%) 交付地点 3 线路用Φ813mm 直缝钢 管(3PE 防腐管) 吨 发包人实际采 购价格 0.7 承包人(投标 人)中转仓库 4 线路及站场用Φ813(6D) 热煨弯头(含防腐层) 个 发包人实际采 购价格 承包人(投标 人)中转仓库 站场、阀室甲供设备材料清单见以下表格: 序 号 名称及规格 单 位 工程数量 供应单价 (元) 额定损耗 率% 交付地点 一、储运机制配管部分(所有甲供设备、阀门配对法兰及紧固件均由甲方提供) 1 收、发球筒 台 3 过滤分离器(含配对法兰) 台 6 排污罐 台 7 储运专业所有阀门(含配对法兰) 套 8 绝缘接头 套 9 阻火器 台 10 DN800 钢管 m 11 热煨弯管 注:放空立管由施工方负责采购加工安装,甲方不提供放空立管加工用的管材管件及辅材 二、自控部分(所有甲供阀门配对法兰及紧固件均由甲方提供) 1 万向型双金属温度计 台 2 不锈钢压力表 台 3 差压变送器 台 4 一体化温度变送器 台 68 序 号 名称及规格 单 位 工程数量 供应单价 (元) 额定损耗 率% 交付地点 5 智能压力变送器 台 6 液位计 台 7 电动执行机构 台 8 通球指示器 台 9 气液联动执行机构 台 10 可燃气体探测器 台 11 计量系统(含计量橇及配套机柜) 套 12 调压橇 套 13 气体分析系统(含在线色谱分板仪、水露 点分仪及配套分析小屋) 套 14 PLC 控制系统(包括 PCS 系统、SIS 系统、 服务器/操作员站、操作台/椅、交换机、打 印机、电涌保护器、机柜及软件) 套 15 防爆 ESD 按钮 台 16 声光报警器 个 17 焊接式截止阀 个 20 压力变送器活接头 个 21 压力表活接头 个 22 卡套式终端接头 个 注:1、计量、调压撬由招标人委托厂家成撬供应,由成撬厂家完成撬内所有设备、管材、管件、电 仪的安装并预留与工艺系统进出、放空、排污等接口,电仪以撬内配电接线箱为界。计量撬、调压撬 在施工现场的起吊、安装、调试等工作由本次投标商负责。 三、电气部分 1 不间断电源 UPS 套 2 燃气发电机 台 注:外电 10kv 进线至配电室变压器、开关计量柜、配电盘柜均由招标人委托当地电力部门负责安装 调试,安装界面以变配电室内低压开关柜为界限 四、通信部分 1 传输、网络系统设备 SDH 套 机柜 台 48 芯 ODF 台 光纤收发器 台 系统控制与通信版 块 超级交叉时钟板 块 电源接口板 块 STM-64 光接口板 块 以太网处理板 块 69 序 号 名称及规格 单 位 工程数量 供应单价 (元) 额定损耗 率% 交付地点 以太网双绞线接口板 块 交流供电组件 套 光传输系统配套附件 套 STM-64 接口板 块 2 监控系统设备 硬盘录像机 台 网络高清高速防爆智能球机 套 网络红外球型摄像机 套 网络红外半球摄像机 套 固定防爆枪机 套 防水箱 个 防爆箱 个 4 米监控杆 根 网络、电源浪涌保护器 套 电源电缆 m 超 5 类屏蔽双绞线 m 安装附件 套 3 入侵报警系统 报警主机 套 总线驱动模块 个 报警驱动模块 个 激光对射探测器 套 单防区模块 套 防水防爆箱 个 防水箱 个 电源浪涌保护器 套 信号浪涌保护器 套 报警信号电缆 套 报警电源电缆 套 安装附件 套 刺网 m 张力式围栏 m 4 网络设备 以太网数据采集器 套 5 语音广播系统 室外 IP 广播音柱 部 超 5 类屏蔽双绞线 m 70 序 号 名称及规格 单 位 工程数量 供应单价 (元) 额定损耗 率% 交付地点 电源电缆 m 五、防腐专业 1 线路工程 管道外防腐层 固态去耦合器 台 自动电位采集仪 台 2 站场工程 2.1 线路阴保站 恒电位仪 台 深井阳极体 个 绝缘接头测试箱 只 固态去耦合器 台 2.2 区域阴保 管道外防腐层 恒电位仪 台 防爆接线箱 只 非防爆接线箱 只 阳极接线箱 只 六、给排水专业 1 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套 其他说明: 1、甲供设备材料交付地点:上述甲供物资中转站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荷湖村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 限公司绍兴物资中转站(位于杭甬高速公路绍兴出口约 3 公里处) 2、设备就地柜至设备本体的线缆(包括阳极地床和阳极地床之间电缆)由设备供应商供货并安装,其 余线缆均为乙供。 3、除上述甲供设备材料外,所有招标范围内必需的设备材料均为乙购。 甲供设备供货厂家与施工单位的界面划分 1、工艺仪表设备(撬装):厂家负责成橇设备橇块的运输、橇内设备拼装、撬内仪表 的检定、橇内设备接线、橇内严密性试验及橇块的指导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负责橇块的 卸车及就位、二次灌浆、橇外管道连接及以散件供应设备的卸车、二次倒运、安装、接线、 试压、干燥,并配合厂家调试。其他非甲供工艺仪表等散件设备和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采 购、安装和调试。 71 工艺仪表设备(散件):厂家负责阀门、仪表等甲供设备的供货、安装指导及调试。 施工单位负责阀室其他非甲供范围内的设备、仪表、管道等材料的采购、安装、接线和调 试,负责工艺管道连接以及甲供范围内设备的卸车、二次倒运、就位、安装、电缆敷设、 接线,并配合厂家调试。 2、站控系统:厂家负责机柜内甲供范围的安装、接线、校线及调试;施工单位负责 机柜卸车、二次倒运、就位、盘柜接线及其他非甲供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工作,并配合厂家 调试。 RTU 系统:厂家负责机柜甲供范围内的安装、接线、校线及调试;施工单位负责机柜 卸车、二次倒运、就位、盘柜接线及其他非甲供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工作,并配合厂家调试。 3、UPS 不间断电源(场站、阀室):厂家负责 UPS 的安装指导及调试;施工单位负责 UPS 卸车、二次倒运、设备基础、就位、安装、电缆敷设、接线、预埋管施工及其他非甲 供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工作;并配合厂家调试。 4、低压配电设备(场站):以配电间低压柜出线端为界,低压柜出线端之后(包括低 压端接线)由施工单位负责。 5、低压配电设备(阀室):以阀室外电终端杆为界,终端杆电表箱出线端之后(包括 进户电缆敷设和接线)由施工单位负责。 6、监控系统、周界系统、门禁系统、办公网络系统:厂家负责设备供货(含前端设 备至主机的各种线缆)、安装、接线和调试;施工单位负责设备卸车、二次倒运、机柜就 位、监控设备基础、设备埋管预埋、电缆敷设、其他非甲供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并配合厂 家调试。 7、阴保系统: 线路阴极保护系统: 厂家负责深井阳极、高硅铸铁阳极的施工及安装(包括阳极地床打井)、相关阳极地 床引线的埋设和预留,以及甲供范围线路阴保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安装指导和调试工作。 72 施工单位负责甲供阴保设备及材料(包括阳极地床防爆测试箱、参比电极)的卸车、二次 倒运、就位、安装、电缆敷设、接线工作,负责接地电池、火花间隙保护器、电位采集器 等非甲供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以及相关线缆的敷设接线工作;并配合厂家调 试。 场站、阀室区域阴极保护系统: 厂家负责甲供范围区域阴极保护设备的供货、安装指导和调试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甲 供范围区域阴极保护设备和材料卸车、二次倒运、就位、安装,以及剩余非甲供设备和材 料(包括柔性阳极、牺牲阳极、阴保测试电缆等)的采购、敷设、安装、接线,并配合厂 家调试等工作。 防腐:施工单位负责未防腐管材、管件的除锈、防腐工作。 自动电位采集仪:厂家负责自动电位采集及配套附件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施工 单位负责自动电位采集仪装卸车、二次倒运、安装、电缆敷设、接线等工作,并配合厂家 调试。除自动电位采集仪外其余线路阴保测试桩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运输、二次倒运、 安装、接线和调试。 8、放空(地面)火炬及放空立管:厂家负责放空(地面)火炬本体及点火系统的供 货、安装指导、调试;施工单位负责火炬本体及点火系统的卸车、二次倒运、安装、电缆 敷设、接线,以及其他非甲供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并配合厂家调试。放空立管(不带点火 系统)由施工单位统一采购和施工。 9、场站生活类设施:固定安装部分(如淋浴器、热水器、空调、厨房设备等)乙供, 可移动部分(如床、桌椅等)甲供。 10、仪表安全阀类检定、校验和整定(场站、阀室):厂家负责成撬范围内的仪表、 流量计、安全阀等设备的检定、校验和整定工作,并提供相关报告。施工单位负责散件范 围内的仪表、安全阀等设备在安装前的检定、校验和整定工作,并提供相关报告。 11、所有阀门、绝缘接头等设备安装前的单体试压工作由施工单位完成。 73 12、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厂家负责设备安装、接线、调试及其它相关技术指导。施 工单位负责设备进出预埋管、预埋件及其他乙供材料施工。 13、除上述甲供设备界面外,甲供清单内的其余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二次倒运、就位、 安装、接线、电缆敷设等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除甲供清单外,所有招标范围内必须的设 备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运输、安装、调试。 14、所有由施工单位安装的设备的单体调试及单体调试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 承包人对乙供材料的质量保证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对乙供材料和材料加工制作过程等进行质量监督,提供 项目合格的产品。同时,发包人有权委派第三方对乙供材料的质量进行驻场监督,承包人应给予无条件 配合。发包人委派第三方的监造不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主要乙供设备材料的制造商及所选品牌情况 报发包人审核。 74 附件 4 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根据投标文件) 附件 5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企业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安全工作规定,明确双 方的安全职责,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建设工程(项 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施工事故发生,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同主合同 承包范围:同主合同 工程项目安全协议期限:同主合同 B.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B.1.1 甲方或者是受甲方委托代理发包的单位(由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甲方负 全部责任),须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 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B.1.2 甲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B.1.3 甲方应成立囊括本工程在内的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程安委会因组织甲方项目部开展相 关安全活动。 B.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下部分相关工作由工程监理代表甲方执行) B.2.1 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B.2.2 在施工前应审核乙方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 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B.2.3 负责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建立本工程的安全管理 体系,制定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B.2.4 组织对乙方及其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督查,督促乙方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按要求 进行整改。 75 B.2.5 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规程教育,督促相关人员自觉遵守甲方有关工 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B.2.6 施工前,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明确有关安全要求。甲方可根据管理需 要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如发现对乙方在施工中新进、增添施工 人员,应督促乙方及时组织安全进场教育。 B.2.7 施工期间,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协助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工作,预 防事故发生。 B.2.8 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工作。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情况,甲 方有权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 B.2.9 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组织进 行调查,并对责任人员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B.2.10 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乙 方承担相应责任。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应当在 48 小时内组织验收,检 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 B.2.11 发生下列情况停工整顿: 1) 不按限期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 2) 在同一作业区有五人以上习惯性违章作业或在不同作业区累计有十人以上违章作业。 3)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的。 4) 发生经济损失 10 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事故。 5) 发生放射源等设备遗失事件。 6) 施工方案未审批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未落实擅自施工。 7) 相关特种设备未经鉴定许可的。 8) 发生火灾事故。 B.2.12 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B.3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B.3.1 乙方须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严格执行甲方各级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规程、办法。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如有分包 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前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 B.3.2 乙方对工程及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包括在其辖区内业主、工程监理的人员、 设备和材料)的安全负责。 B.3.3 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应配备专职安监人员,安监 人员应经省级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三类(项目经理、分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应有有效上 岗证书或资格证书,并报甲方备案。专职安监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 患,应立即组织治理整改,重大隐患或整改有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分管领导报告,对违章指 76 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B.3.4 乙方应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作业 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B.3.5 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进行全 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对施工区域内的作业环境,逐个进行危险危害因素 辨识,制定有效控制措施。对有可能发生辐射、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 烧烫伤、塌方、地质灾害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乙方应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 措施,经工程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乙方必须严格按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 工,同时落实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B.3.6 乙方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 法规。 B.3.7 开工前,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 必须报甲方、工程监理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 报甲方、工程监理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B.3.8 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 行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乙方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B.3.9 施工期间,乙方须指派专人(人员确定后须向甲方项目部备案)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 全、防火监护工作。乙方应经常联系甲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 防事故发生。 B.3.10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 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足额投入,并在安全措施费用的 申请中提供书面依据。 B.2.11 对于甲方查出的各类隐患,乙方必须按期整改。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 后,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在实施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取得甲方 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施工。 B.3.12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 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 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 负责。 B.3.13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按规 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 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77 B.3.14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 设备,乙方应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对特种设备应签订安全租赁协议,借用或租赁的设备管理视同乙方 自备设备,按乙方规定进行备案、检验及管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缺陷或使用操作不当 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B.3.15 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设施、机具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并进 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相关设备、设施在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 B.3.16 检测作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程开展,检测作业人员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安 全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工种的资格证书,现场加检测作业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 B.3.17 工程项目施工需办理设备停役或按甲方规定需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的,乙方应根据甲方 要求开展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B.3.18 乙方在施工期间,作业现场应执行甲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行业和甲方动火 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 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 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B.3.19 乙方应加强本单位项目部及仓库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材料应单独存放,不得 与普通材料混放,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留有安全通道。 B.3.20 烧开水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器的温热饮水机,严禁使用电炉及热的快等其它器具。 B.3.21 乙方用电设施应符合施工用电管理要求;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 护;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严禁用单项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现场的 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经常检查与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低于 2.5 米,并不得任意挪动,低 于 2.5 米应设保护罩,严禁使用碘钨灯进行取暖和照明。 B.3.22 乙方项目部及生活区各场所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有 明显的防火标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B.3.23 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乙方应拒绝甲方指派的合同外的施工 任务。 B.3.24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电缆及高压设备的接地保护。乙方应向甲方了解地下管 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明确施工方法。乙方应贯彻甲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 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B.3.25 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 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B.3.26 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 场工业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栈堆放并及时清理。 B.3.27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月向甲方项目部及安监部门报送安全月报(含安全费用使用情 况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和安全管理总结汇报。 78 B.4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有关安全、文明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以制止、责令停工整改 并进行考核。工程安全扣款额度可按下列标准执行: B.4.1 事故考核处罚标准 序号 事故性质 主要责任施工单 位 处罚金额(元) 非主要责任施工 单位 处罚金额(元) 连带责任单位 处罚金额(元) 1 发生重伤一人次 安全措施费 50% 10 万~20 万 5 万~10 万 2 发生死亡一人次 安全措施费 100% 30 万~50 万 10 万~30 万 3 发生重大设备、机械事故 10 万~20 万 5 万~10 万 3 万~5 万 4 发生特大设备事故 20 万~50 万 10 万~20 万 5 万~10 万 5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无死、伤) 10 万~20 万 5 万~10 万 3 万~5 万 6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无死、伤) 20 万~50 万 10 万~20 万 5 万~10 万 7 发生职业安全卫生、环境 不良后果的 10 万~20 万 5 万~10 万 2 万~5 万 8 其他一般事故 1 万~3 万 0.5 万~1 万 0.2~0.5 万 注:1、发生上表中第 3-7 条事故,同时出现第 1、2 条情况,则根据第 1、2 条累加。 2、在对责任单位按照本表处罚的同时,对项目负责人按 15%金额进行处罚。 B.4.2 下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 5000~10000 元的处罚, 同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 200~2000 元的处罚。 1) 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施工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致使施工单位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而施工的。 2)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监督网络 不健全的。 3) 施工项目未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指导书中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存在无措施施工现象的。 4) 施工前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和签字,施工过程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施工措施,擅自变 更措施或施工工序超前施工的。 5)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爆破作业)、特殊作业(无损检测)、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 交叉作业等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就进 行施工的。 6) 未按相关规定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 7)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8) 接到甲方、工程监理的安全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等不及时整改的。 9) 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国家 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准用证而投入使用的。 10) 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11) 对重大危险源未编制辨识与预控措施或未进行评估、监控或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79 12) 因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技术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各类障碍或未遂事故的。 B.4.3 下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 1000~5000 元的处罚, 同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 100~1000 元的处罚。 ① 随意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的。 ② 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不及时修复的。 ③ 擅自拆除、损坏施工现场安全设备、设施的。 ④ 施工配电箱未按安全防护标准设置,配电缺少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开关熔断丝用铝、 铜等金属线代替的。 ⑤ 文明施工责任区脏、乱、差收到安全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后不按期整改的; ⑥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⑦ 施工现场井、坑、孔、洞无盖板或围栏,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的。 ⑧ 高空作业人员“走单梁”,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 ⑨ 脚手架没按规程要求搭设、未经验收合格即使用的。 ⑩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 违反安全规程,野蛮施工,冒险作业的。 12 提升材料的门式架,井字架(升降塔)违章载人的。 13 进行爆破、无损检测、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的。 14 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破坏或严重污染的。 15 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缺乏安全监督管理的。 16 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满足不了施工需要,安全管理台帐不完善的。 17 施工区域场地未平整,材料堆放凌乱,道路不畅,有积水的。 18 未经许可,随意揭开格栅板、孔洞盖板,或揭开后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及时恢复的。 19 对危险施工区域没有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安全隔离的。 20 没有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或无故阻塞消防通道的。 21 没有按照工程总评要求弃土,在厂区随意倒土、建筑垃圾的行为。 22 对安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不给予落实解决的。 B.4.4 出现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现象,对责任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处罚(详见下表):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标准 序号 违章行为 罚款金额 一 施工现场 1 施工单位未办开工报审手续就开工的。 1000 元/次 2 未按规定在主要施工区域设置“五牌一图”的 500 元 3 施工现场打闹取笑或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00 元/人 4 将家属、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50 元/人 5 进入现场未按规定着装,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50 元/人 6 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帽系未系 50 元/人 7 在施工作业区躺卧睡觉的 50 元/人 80 序号 违章行为 罚款金额 8 施工现场冒险、野蛮作业不听劝阻的 500-5000 元/次 9 重大施工、危险作业,现场没有安监人员或工作监护人全程监 护的 200-1000 元/次 10 在高温物体周围工作时,不穿长衣、长裤。接触高温物体工作 时不戴手套 50 元/人 11 不按规定佩戴防尘、防毒用具 50 元/人 12 在通风不良的作业场所,而不采取通风措施进行作业的 100-200 元/处 1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默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 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工作 100-500 元/次 1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 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100-500 元/次 15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性、装置性、管理性违章发现后、不 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教育 100-500 元/次 16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碍于情面,擅自同意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行为 100-500 元/次 17 检测过程中,未开展警示或未进行无关人员告示疏散行的行为 100-500 元/次 二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1 无证操作检测设备的 100 元/人 2 现场构筑物及高架施工机械,未按技术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200 元/处 3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或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 准 200 元/个 4 机械操作人员私自将机械(钥匙)交给他人使用 50-200 元/次 5 转动设备无防护罩运转的 100 元/处 6 施工机械未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机械无安全装置或有缺陷 50-100 元/处 7 未正确使用防护装备的或违反操作规程的 50-200 元/次 8 对压力容器或封闭容器内检查的监护工作不到位 50-200 元/次 9 管理不善造成安全工器具试验超周期 100-200 元/次 10 安全用具及设施未经定期检验使用,未建立台帐 100 元/次 11 安全工器具管理存在台帐与班组实物不符 100-200 元/次 12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对起重设备定期检 验或吊装机械安全性能不完善。 100-200 元/次 13 施工机械未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机械无安全装置或带缺陷使用 100-200 元/次 14 所使用的机具的各种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闭 锁机构等安全装置,配置不全或有缺陷。 100-200 元/次 三 施工用电 1 用电设施配置不规范的,接线不符合规范要求 50-200 元/处 2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无可靠的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 50-200 元/处 3 过路电缆无保护措施和无警告牌的 100-200 元/处 4 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或明知坏了,而不及时更换 100-200 元/次 5 危险区域或带电设备无警告牌 100 元/处 6 违章作业挖断施工电缆的 500 元/次 7 未使用三相五线制电缆施工作业的 500 元/处 8 未装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200 元/处 9 非电气和机械人员使用和操作机电设备 50-100 元/次 10 机械故障未停机、未切断电源维修 50-200 元/次 11 湿式作业未采取二级漏电保护 200 元/次 12 现场电源线乱拖、乱拉、乱接或使用 220V 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 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 100-200 元/处 13 施工用电无系统图 100-200 元/次 81 序号 违章行为 罚款金额 14 露天的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的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 可靠的防雨设施 100-200 元/处 15 露天作业的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100-200 元/处 16 流动电源箱未装漏电保安器或保安器失灵 100-200 元/处 17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 100-200 元/处 18 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100-200 元/次 19 不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 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 100-200 元/次 20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00-200 元/处 21 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100-200 元/处 22 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 40m 100-200 元/处 23 用缠线代替固定接地线 100-200 元/处 24 使用电气工具后或遇临时停电不及时切断电源 100-200 元/处 25 使用外壳破损的闸刀式电源接线板,不使用电源插头,将导线 直接插入带电的插座。 100-200 元/处 26 检修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具或行灯电源未切断就收电源线 100-200 元/处 27 接电源线时,将电源线直接挂在闸刀熔丝上 100-200 元/处 28 认为设备负载不大,直接拉合刀闸,不用开关操作 100-200 元/处 29 在带电设备周围用钢卷尺、皮尺进行测量工作 100-200 元/处 四 脚手架 1 脚手架施工作业层,脚手片未满铺 500 元/次 2 脚手架施工作业层端面没有封堵 500 元/次 3 脚手架施工作业层临边超过 25cm 空间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500 元/次 4 脚手架施工作业层临边无安全围护的 500 元/次 5 脚手架作业层外侧无密目网围护的 500 元/次 6 脚手架施工作业层,严重堆放施工材料或施工废料 500 元/次 7 脚手架施工作业层,脚手片未绑扎牢固 200 元/次 8 升降塔、脚手架搭设,未按验收制度挂牌的 100-200 元/次 9 25 米以上脚手架没有实行三步一隔离措施的 200 元/次 10 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搭设或拆除 200-500 元/次 11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或未定期 进行检查确认。 200-500 元/次 12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100-200 元/处 13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100-200 元/处 14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 要求 100-200 元/处 15 搭建脚手架无验收牌,无定期检验签名 200-500 元/次 五 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 1 高处作业时,往上或往下随意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0-200 元/次 2 高处作业落物 200 元/次 3 高处作业工作层脚手板未满铺和绑扎 300 元/处 4 高处作业梁上脱手行走者 50-200 元/次 5 使用不合格梯子登高 50 元/次 6 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不带好安全带、扣好 保险钩 50-300 元/人 7 物料提升机内乘人者(包括卷扬机操作工) 50-200 元/人 8 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洞口临边,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 护措施施工的 100-200 元/次 82 序号 违章行为 罚款金额 9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 300 元/处 10 将梯子放在木箱等不稳定的支持物上,登高作业或人员在梯子 上工作时移动梯子。 100-200 元/次 11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100-200 元/次 12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进 行登高作业 100-200 元/人 六 起重机械及作业 1 没制定专项技术方案就进行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200-500 元/次 2 没制定专项技术方案起吊危险品或满负荷起吊 200-500 元/次 3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入内 50 元/人 4 吊装机械安全性能不完善 50-200 元/次 5 起重机械下班无安全设施 200 元/次 6 受力钢丝绳无防棱角措施 300 元/处 7 无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起重作业的 100-200 元/次 8 塔式升降机、龙门吊,及其他起重设备未按验收制度并挂牌 100-200 元/次 9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及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100-200 元/次 10 起重机械没有定期进行全面技术检验 100-200 元/次 11 起吊重物时,周围未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 100-200 元/次 12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100-200 元/次 13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100-200 元/次 14 用不合格的钢丝绳、麻绳起吊重物 100-200 元/次 15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100-200 元/次 16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100-200 元/次 17 起吊物上站人,起吊重物无人监护、指挥 100-200 元/次 18 在起吊物下伸头、伸手、查看、清晰擦拭物件 100-200 元/次 19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入内 50-200 元/人 20 用不合格的钢丝绳、麻绳起吊重物 100-200 元/次 21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100-200 元/次 七 工作票 1 调试期间未按工作票(操作票)的要求实施安全施工 100-500 元/次 2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默认工作票代签名或无工作票作业 100-500 元/次 3 工作延期未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100 元/次 4 工作结束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100 元/次 5 工作票不随身携带 100 元/次 6 有工作票无监护人 100 元/次 7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擅自动火的或派人监护的条件下要职 工进行动火施工的 300 元/次 8 无工作票进行起重机满负荷起吊 100-500 元/次 9 无工作票进行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100-500 元/次 10 无工作票起吊危险品 100-500 元/次 11 无工作票进行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价格昂贵 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100-500 元/次 12 无工作票在带电的高压区范围工作 100-500 元/次 13 没制订作业指导书,进行易燃易爆工程施工 100-500 元/次 14 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进生产运行区域工作 100-500 元/次 15 危险区域动火未办理动火手续者 100-500 元/次 八 消防 1 非火警情况下,未经许可随意动用消防水、消防器材等消防设 500 元/次 83 序号 违章行为 罚款金额 施的。 2 没有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灭火器过期失效不及时更换的,消 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100-200 元/处 3 施工现场、库房、办公区、生活区、油料储备点未按规定配备 灭火器材 100-200 元/处 4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等禁烟区吸烟 500 元/人 5 施工现场物料未定置化标准摆放的 100 元/处 6 未按要求存放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100 元/处 7 发生着火事件,未构成火灾事故的 500 元/次 8 在运输装卸危险物品时,野蛮装卸 50-100 元/处 9 工具间、宿舍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100-200 元/处 10 易燃易爆物品在施工作业区自然过夜的 100-200 元/处 11 私自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00-200 元/处 12 内装饰工程中,使用电炉、碘钨灯及明火的 100-200 元/处 13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员、驾驶员、押运员无证上岗的 100-200 元/人 14 工作现场明火取暖,擅自在仓库内、木工间、油漆间使用电炉、 煤油炉、电加热器、碘钨灯的 100-200 元/处 15 使用喷灯及其它明火作业铲除油漆的 100-200 元/次 16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批准将非危险品仓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0-500 元/处 17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默许没有特殊作业人员或上岗证过时的人员 上岗作业 100-500 元/人 18 发生火灾事件,隐瞒不报 200-500 元/次 19 该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而不配备的,要降温的未采取降温措 施的 100-200 元/次 21 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整改单不及时整改和反馈的 100-200 元/次 22 现场材料堆放不符合防火要求 100 元/处 23 不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的 100-200 元/处 24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建私搭危险品仓库的 100-200 元/处 25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00-200 元/处 26 在禁烟区域内有烟蒂的 100-200 元/处 九 施工区域车辆及交通 1 车辆进入现场未办理通行证的 100 元/辆 2 无证、酒后驾驶及其它各类违章驾驶的 200 元/人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默许车辆无证无牌使用或套牌或使用报废车 辆的 100-500 元/次 4 使用或租用无牌无证的车辆及车况严重受损的车辆 100 元/辆 5 进入施工区域车辆超速超载或不按交通标志行驶的 100 元/次 6 施工平板车上载人或驾驶室乘坐超过额定人数 50 元/次 7 翻斗车翻斗内载人或驾驶室乘坐超过一人 100 元/次 8 装载机斗内载人施工作业 200 元/次 9 重型施工机械在管道上方行走 500-1000 元/处 10 履带式施工机械经过路面未采取防护措施损坏路面及排水沟的 500 元/处 11 运输建筑材料、土方,砼的车辆未采取措施污染道路和环境 200 元/次 12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200 元/次 13 没制定专项技术方案进行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 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100-300 元/次 十 焊接作业 1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00-200 元/人 84 序号 违章行为 罚款金额 2 乙炔瓶未装回火装置的 100-200 元/次 3 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电焊线、氧、乙炔管线,施工完,氧、 乙炔管未及时回收的。 100-200 元/次 4 在气焊、气割时,氧气、乙炔瓶互相距离小于 5 米,与明火距 离小于 10 米的 100-200 元/次 5 电、火焊工在施工中,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 100-200 元/次 6 氧气乙炔瓶倾斜、卧倒存放或使用的 100-200 元/次 7 氧气乙炔瓶皮管老化皮管无夹头的 100-200 元/次 8 氧气、乙炔瓶在日光下曝晒 100-200 元/次 9 氧气乙炔瓶表计不准、损坏或未按规定校验的 100-200 元/次 10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100-200 元/处 11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100-200 元/处 12 焊接作业使用不防火型的挡风帆布 100-200 元/处 13 电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100-200 元/处 14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 2m 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100-200 元/处 15 开启电焊机时,一手搭在焊机上,另一手推开关 100-200 元/次 16 电焊工作时,焊机外壳不接地;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 100-200 元/处 17 电焊线敷设在卷扬机钢丝绳上面或下面 100-200 元/处 18 进行管道焊口射线拍片时,未采取有效的告知和警戒隔离措施. 500-1000 元/处 十一 安全设施 1 施工单位领导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 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消防设施和器材 100-500 元/次 2 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不配备必需的、合格的安全设施或防护用品 100 元/处 3 作业场所的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没有良好的照明. 未采取措施 排除有害气体、粉尘和烟雾,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时,未设挡光屏 100-200 元/处 4 深基坑开挖无防坍塌措施的 100-300 元/处 5 深基坑开挖后未按标准设置临边安全围护的 100-300 元/处 6 擅自拆除、损毁或移动安全设施 100-300 元/处 7 窨井、阀门井施工完未及时盖盖的 100 元/处 8 孔洞或临边没有及时设置应有的安全防护实施 100-600 元/处 9 进行土建施工和地面打洞时,不设置围栏,不挂警告牌,晚间 不挂警告红灯 100-300 元/处 10 在容易绊跌的场所不挂警告牌 100-300 元/处 11 漏挂(拆)、错挂(拆)警告标示牌 100-300 元/处 12 工作结束未恢复设备标示牌 100-300 元/处 13 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网因种种原因,强度和韧度已大大降低 起保险效果。 100-300 元/处 14 带电设备无警告牌 100-300 元/处 15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100-200 元/处 16 对开启的电缆孔洞、地沟盖板等,未设安全标志 100-300 元/处 17 在卷扬机工作现场,未设置警告标志,人员随便通行 100-300 元/处 18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工作完毕后不及时 回收 100-200 元/处 19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00 元/人 20 在屋顶或其他危险边沿进行高处作业时,临空工作的一面未装 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100-300 元/处 85 序号 违章行为 罚款金额 十二 文明施工 1 文明施工责任区责任人未落实 200 元/次 2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无文明施工描述的 300 元/次 3 在通道堆放物品,影响道路畅通 50-100 元/处 4 违反工程总平管理,乱倒土方及杂物 100 元/处 5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施工作业未做到工完、料尽、 场地清的 100 元/处 6 施工责任区水泥粉尘、喷沙扬尘没采取控制措施的 200 元/处 7 施工责任区无安全员监督巡视管理 100 元/处 8 运输建筑材料、土方,砼的车辆未采取措施污染道路和环境 200 元/次 9 施工作业面未定期清扫,剩余材料、垃圾未及时清理 200 元/次 10 施工负责人在布置生产的同时,未做到文明施工同时交底 500 元/次 11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模板、架杆等未及时运走,随意堆放杂 物 100 元/处 12 生活区与施工现场不分开,非工作人员随时在现场住宿 100 元/次 13 施工场地没条件封闭运行的情况下,也未制订并实施有效管理 措施对外来人员进出进行检查控制。 200 元/次 14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100 元/处 15 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100 元/处 十三 火工品保管与爆破作业 1 未领取“准爆证”和没有下爆破通知书,而进行爆破作业的 1000 元/次 2 爆破作业点未按规定设立警戒标志的 100 元/次 3 爆破警戒人员,没有佩戴规定标志的 100 元/次 4 有时间限制、规定、要求的作业项目,未按时进行,又未事先 报告申请更改,超时作业的 500/次 5 火工品储存和出库,雷管与炸药混放的 500/次 6 违章装填火工品 200/次 7 现场火工品存放点不符合规定 200/次 8 爆破作业区爆破器材无专人看守 200/次 9 爆破作业区抽烟者 200/人 10 爆破作业点未安排警戒人员或警戒不到位的 500/次 11 哑炮未排除冒险作业 1000/次 12 填装火工品时存在交叉作业 500/次 13 剩余火工品不当班退库 500/次 14 火工品收、发、存记录台帐不全的 500-2000 15 发生火工品遗失事件 20000/次 16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的 500 元/人 17 爆破作业点附近设施没有妥善安置的 500 元/次 18 施工现场临时储药小仓库无专人看管,存药量超过一天用量的 500 元/次 19 爆破作业人员没有按警戒信号起爆的 500 元/次 20 爆破作业没有设置专职安全员的 500 元/次 十四 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 1 没有按要求组织学习上级和公司的文件、规章制度以及安全学 习资料。 100-500 元/次 2 实施施工作业前没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职责和安全管 理负责人 200 元/次 3 职工(包括民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没经考试合格就参加施 工的 100 元/人 86 序号 违章行为 罚款金额 4 外包单位没有资质证书,通过挂靠承包工程 500-1000 元/次 5 不及时上报安全月报及相关安全资料的 100 元/份 6 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各种安全活动的 200 元/次 7 未参加安全措施交底就进行施工作业 200 元/人 8 安全记录、台帐、报表不完整 100-200 元/次 9 班组基础管理台帐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详细 100-200 元/次 10 班组配置的标准和规程不齐 100-200 元/次 11 施工现场发现未经过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施工人员的 200 元/人 12 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或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而 是取避重就轻,大事化小的态度 500 元/次 1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超期未安排复审,继续让其从事工作 200 元/次 14 没有制订经审核批准的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全 200 元/次 15 没有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200 元/次 16 没有制订各类严格的安全作业规程 500 元/次 17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现场 工作 200 元/次 18 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放在现场,现场各类规程和规章制度不 健全 200 元/次 19 安排不符合施工作业身体条件的人员上岗作业 200 元/次 20 在班前或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100 元/次 21 未制订应急预案和落实应急措施 500 元/次 22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 生 500 元/次 23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碍于情面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 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500 元/次 24 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履行职责,干扰、影响、阻挠、 谩骂工程安监人员执行公务者 500 元/次 十五 其他 1 不及时回复(超过三天)安全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200 元/次 2 对甲方、工程监理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抵触者或整改不 及时,未按要求整改的。 200 元/次 4 经指出的违章不及时整改的 500 元/次 5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 500 元/次 6 接到停工令后继续有施工现象的 500-1000 元/次 7 一般未遂事故 500-1000 元/次 8 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500-1000 元/次 9 违反石油建设安全作业规程、规定有关条文 200-1000 元/次 10 安措费用使用情况申报中有作假不实之处 300-500 元/处 11 项目经理无故缺席安委会会议或其他安全活动的 300-2000 元/处 12 项目安全总监无故缺席安全会议或其他安全活动的 300-1000 元/处 B.5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 定执行。 B.6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承发包工程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B.7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 经济损失。 87 甲方: ( (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乙方: ( (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法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6 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格式 履 约 保 函 致: 鉴于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的实施。 鉴于贵方在承包合同中要求承包人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承 包合同的履约保函。 为此,根据承包人的申请,本银行 (银行名称及法定地址) ,特向贵方出具本履约保 函,并在此声明: 1、本履约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 2、本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3、如果由于承包人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故意、疏忽或过失、过错等原因,使 贵方遭受任何损失时,贵方即可向本行发出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本行在收到该通知后将立即按该书面 通知所要求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贵方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需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 需说明任何理由; 4、本行特此放弃所有因贵方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或相互索赔而享有的任何抗辩权; 88 5、本行进一步同意,如果承包合同发生任何情况的修改、修订、补充或其他变化,本行在本履约 保函中的责任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承包合同的前述变化也无须通知本行; 6、本履约保函在从签发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地址: 法定代表人: 89 预付款保函 保函编号: 致: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与你方的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根据该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该承包人一笔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的预付款,而承包人 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兑现的保函。 鉴于以上事实,我方 (担保人名称) ,受该承包人委托,为该承包人履行上述合同规定的义务作 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 我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七个日历天内,向你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的任何你方要求金额,并放弃任何向你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承包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解除、终 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 解除本保函。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银行地址: 担保银行(全称) (盖章)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 话: (职务)(姓名)(签字)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90 附件 7 允许分包工程 (1)站场阀室土建工程 (2)顶管土建工程 (3)水工保护工程 附件 8 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 ????为加强经济交往过程中的廉政建设,预防在工程发包、物资和服务采购及经济合同履行、结算等过 程中违规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廉政合同如下: 1、乙方人员不得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包括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审计等机构, 下同)有关人员赠送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得邀请甲方有关人员吃喝、旅游或去 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招投标及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且一旦被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应处乙方合同金额 1%-5%(视合同金额大小及情况严重程度)的廉政违约金, 并在合同结算款或质保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将被终止业务关系,同时列入浙能集团系统及浙能集团 上报浙江省重点办及浙江省招标办“不良行为记录和行贿档案”黑名单中,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甲方有关人员不得在业务活动中向乙方收受或索取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或到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刁难乙方,甚至徇私 枉法,阻挠正常的业务交往。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考核、党纪政 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双方人员在业务往来中的任何不廉洁行为,都应在抵制的同时,主动、及时地向对方纪检部门 举报。 4、本“廉政合同”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签名: 签名: 91 年 月 日 附件 9 综合单价调整表 本合同除《不平衡报价评审项目表》中所列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单列其他费用均为闭 口价,它们中已包括承包人的利润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需支出的所有成本、税金、政策处理费、物价 上涨费、投保合同规定保险的费用、风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它们在合同有效期间 固定不变,不因物价等市场因素变化等而调整。 对于《不平衡报价评审项目表》中所列的项目,按招标文件不平衡报价评审中所列办法确定各项目 的调整价格,成为本附件附表。附表所列项目如果因本合同清单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 量偏差超过 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本表所 列单价调整; 《不平衡报价评审项目表》如下: 附件 10 项目计划进度表(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附件 11 工程量清单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附件 12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中标后另行提供) 附件 13 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中标后另行提供) 附件 14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中标后另行提供) 附件 15 工程过程结算细则(中标后另行提供) 9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 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2.2.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 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 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2.2.2 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2.2.3 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金额填写。 2.2.4 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1)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用报价表中列出项目以外的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测算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给定清单项目工程量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 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用,均 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内。 (2)措施费用报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措施费用报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 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 (3)其他费用报价明细表中的序号、费用项目名称、合价等,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2.3 报价编制规定 2.3.1 清单项目包括的综合项目均为主要工作内容,投标人在编制清单项目报价时应包括最终完成该清 单项目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2.3.2 所有报价均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结合投标的施工方案、施工经验、劳动生产率、 技术水平独立测算。招标人不指定投标人采用何种定额及费率进行报价,以上定额作为参考定额。 2.3.3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无需计入投标报价的费用或项目外,其他一切与标价编制有关的因素,均由 93 投标人自行测定,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3.4 清单项目计价的工作内容应按工程量清单规则中的清单项目所综合的项目内容、工作范围确定, 严禁拆分或重复计取。 2.3.5 除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材料、机械或其他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 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2.3.6 措施费用是工程总报价的组成部分,该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之外单独列出,包干使用。通常列项如 下: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指投标人为满足投标工程施工需要,在工程现场临时建造的各种生活、生产设施所需的费 用或摊入费用。 施工队伍调遣费。指投标人为满足投标工程施工需要,调往工程现场的人员、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生 活生产设施等在调遣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摊入费用。 施工机具工地转移费; 工程保险费; 施工通风、照明、降水、排水措施费; 施工便道工程费; 设备材料堆放场地; 改扩建站场的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数字化管道建设费;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计列的措施费用。 数字化管道建设要求见第七章,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自行测定报列。 2.3.7 其他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列出,包干使用。例如: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的 运杂费(指将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从其供应地点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和现场保管费) 2.3.8 设备材料堆放场地 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材料堆放场地的设置,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满足设备材料 的储存能力,堆放场地的设置位置应靠近国省道,交通便利。 招标人负责将甲供材料运输至投标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投标人负责甲供材料运抵后的卸货、保管、 二次倒运、使用、余料调配等所有费用。因工期紧张,投标人计划外甲供材料领用需自行至招标人指定 的中转仓库领取。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落实设备材料堆放场地,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前对投标人负责租赁建造的设备材 料堆放场地库容、位置、仓储条件进行审核,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要求投标人 进行改正。 2.3.9 安全生产费 根据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 94 编制工程造价时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安全生产费按投标人实际施工需要自行测定报列,安全生产费费不得低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含分部分 项工程费合计、措施费、其他费,不含政策处理费)的 2%。安全生产费是工程总报价的组成部分,该 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之外单独列出。该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投入费用予以支付,如工程完工未按合同所列完 成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结算时将扣留未完部分的相应费用;对于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超出合同所 列费用的,超出部分,原则上不再增补相应的费用。 安全生产费通常列项如下: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 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测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4 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说明 工程量清单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9 日颁布的《石油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 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编码由招标人指定,不得更改。 线路、场站阀室工艺安装部分投标人报价可根据《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 版)》(中油计字 [2013]第 523 号文件),费用定额采用《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5 版)》(中油计 [2015]12 号) 及其配套定额编制。 场站阀室土建部分以及植被部分报价可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安装工程预 算定额》(201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及国家、浙江省相关规定编制。 投标人应按照营改增后的相关规定进行报价,可参考中石油《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工 程建设项目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油计[2016]270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等相关规定。 线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2.4.1.接桩测量放线包括但不限于桩加工、测量定位、定位补桩、放线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示水平长 度计算(不含隧道段、站场、阀室),计量单位为 km。 95 2.4.2.作业带清理及扫线包括但不限于地面附着物清理,表层土剥离移位,作业带场地平整等工作内容。 按设计图示水平长度计算(不含隧道段、站场、阀室),应等于接桩测量放线长度,计量单位为 km。 2.4.3.防腐管运输包括但不限于防腐管从投标人中转场地至施工现场的装运、现场保管等工作内容。按 设计图示管线全长(扣除站场、阀室、弯管、弯头长度)计算,计量单位为 km。 2.4.4.冷弯弯管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冷弯钢管从投标人中转场地至现场的装运、现场保管等工作内容。按 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个。 2.4.5.热煨弯管运输包括但不限于热煨弯管从投标人中转场地至现场的装运、现场保管等工作内容。按 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个。 2.4.6.管沟土方开挖及回填包括但不限于管沟开挖、清沟找平、施工措施、松填或分层夯填、弃渣处理 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示水平长度扣除站场、阀室、隧道、顶管、定向钻穿越、公路、河塘等开挖穿越 及石方段开挖的长度计算,计量单位为 km。 2.4.7.管段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运布管、管口预热、管段组装焊接(含焊材)、补口补伤(含材料)、管线 下沟、防腐层检漏、焊接保护棚、爬犁、爬犁房制作摊销、安装施工措施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示管线 长度扣除顶管、定向钻、公路、河塘大开挖、隧道段、弯头、弯管及站场阀室长度计算。 2.4.8.冷弯弯管预制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冷弯弯管预制、布设、管口预热、安装、补口补伤(含材料)、 防腐检漏、焊接保护棚、爬犁、爬犁房制作摊销、安装施工措施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计 量单位为个。 2.4.9.热煨弯管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布设、管口预热、安装、补口补伤(含材料)、防腐检漏、焊接保护棚、 爬犁、爬犁房制作摊销、安装施工措施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个。 2.4.10.管线分段清扫、试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收发球筒制作、安装、拆除、通球清扫、上水系统安拆、 测径板测径、上水、强度和严密性试压、扫水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示管线长度扣除站场阀室长度计算, 计量单位为 km。(不含干燥、氮气置换) 2.4.11.地貌恢复包括但不限于挖土、运土、土坎、田埂恢复、机耕路平整压实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示 水平长度计算(不含隧道段、站场、阀室),应等于接桩测量放线长度,计量单位为 km。 2.4.12.水保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按设计要求不同砌筑形式的砌石、混凝土、垫层(不同垫层材料)、砂 浆灌缝、橡胶板、伸缩缝、反滤层、泄水孔、回填各类土夯实、截(排)水沟等水工保护设施的工作内 容。按设计图示的素土草袋、生态袋、抛石、浆砌石(含干砌石)、混凝土等分类计算(不含恢复地貌 中的工程量),计量单位为 m3。 2.4.13.标志桩、转角桩、测试桩、自动电位采集仪、里程桩、警示牌、禁止抛锚牌包括但不限于按设计 要求的不同材质桩(警示牌)制作、运输、埋设、保护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 个。 2.4.14.大开挖穿越公路、规划路包括但不限于套管运输、路面(综合土石、砂石、柏油、水泥等各种路 面)拆除及管沟开挖、管道安装、防腐补口补伤、试压(视设计要求情况)、管线就位、连头、管沟回 填等工作内容。区分无套管、套管,按设计图示分类计算。 96 如设计未明确标示的,穿越长度按管道中心线穿过设计标明的路基宽度计算。如设计施工图中未明确标 示路基宽度,则路基宽度按以下方法计算:一级、二级按路基坡脚内侧宽度计算;三级和四级公路按路 面宽度+每侧 1 米路肩计算;各种乡村等外级道路按使用要求、路面类型、通行情况分别计算,路面宽 度满足施工机械通行、最小路面宽度在 2 米以上,土质、砂石、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按路面宽+ 每侧 1 米路肩分类计算; 如采用加盖板方式穿越公路,按盖板长度每处全长加 2 米计算穿越长度,计量单位为 m。 如采用埋设套管穿越公路,按套管长度每处全长加 2 米计算穿越长度。计量单位为 m。 规划路如采用预埋套管穿越,按埋设套管穿越公路计。 2.4.15.顶管穿越公路、铁路及河塘包括但不限于套管采购运输、顶进操作坑(井)、顶进接收坑(井) 挖填拆除、顶管设施安拆、顶管、管道安装、防腐补口补伤、试压(视设计要求情况)、管体穿越、连 头、排气管制作、安装、套管内填充、回填及附属设施施工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套管长度每处全长加 2 米计算,计量单位为 m。区分套管直径,按设计图示分类计算。 2.4.16. 定向钻穿越(含水平定向钻)包括但不限于布管、组装焊接、防腐补口补伤、回拖前管道强度 试压、严密性试压、钻孔及扩孔、管道发送及回拖、通信套管敷设(含硅芯管)、定向钻定位用牵引线 预留等工作内容。长度按自然地面设计入土点到出图点的水平穿越长度加 6 米计算,计量单位为 m。 2.4.17.定向钻夯管 DN1400 穿越,包括但不限于钢管采购运输、焊接安装、操作坑挖填、套管顶进、套 管内的填充。按设计套管长度计算,计量单位为 m。 2.4.18.环氧玻璃钢防腐,包括但不限于防腐管表面清理、涂刷改性环氧粘胶、玻璃丝布贴衬,总厚度不 小于 1.2mm。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计量单位为 m。 2.4.19.河塘开挖穿越包括但不限于围堰排水、管沟开挖,组装焊接、防腐补口补伤、管道就位、试压(视 设计要求)、连头、回填及地貌恢复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示穿越长度分类计算(含弯管、弯头长度), 计算单位为 m。(注:弯管、弯头安装另计) 如设计无明确规定的,河塘大开挖穿越长度按以下方法计算:以穿越段同干线连接的第一个弯头、弯管 为分界点,弯头、弯管外侧间水平长度为穿越长度;如采用弹性敷设穿越,按设计施工图中管道中心线 与河岸相交处沿 45 度上弯后与干线水平段或沿长线的交点间水平长度为穿越长度,即河岸宽+2×(河 岸处管道与干线段高差);弹性敷设段定义为穿越最低点与相邻干线水平段高差大于等于 0.8 米,按上 述方法计算穿越长度;如遇深冲击沟,采用单弯管、弯头穿越的,以弯头同干线连接的两侧第一根直管 段外侧焊口间水平长度为穿越长度;沟渠塘宽度小于两米的按普通开挖段计算;不需采用抽水、围堰等 措施的冲积沟按普通开挖段计算。 2.4.20.地下障碍物穿越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坑开挖、回填、管道穿越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示分类计算交 叉穿越的次数,以处计算。管线在同一位置与光缆、电缆(管线)交叉穿越,若光缆、电缆、管道间距 在 5m 内计 1 处,间距超过 5m 另计一处。 2.4.21.管段连头包括但不限于组装焊接、防腐补口补伤(含材料)、管线下沟等工作内容,定向钻、隧 道按每处 2 处连头计算,站场、阀室、标段间按 1 处连头计算,计量单位为处。非施工方原因确实需要 97 增加的管段连头按实际发生量计算。区分连头、动火连头。 2.4.22.带硅芯管光缆(含警示带)敷设包括但不限于敷设通信套管及硅芯管(不含定向钻)、吹缆、光 缆敷设、人(手)孔安装、硅芯管线路附属工程、光缆接续与测试、警示带敷设等工作内容,敷设按设 计图示管线长度扣除站场阀室长度计算,计量单位为 km。 2.4.23.稳管(装配式压重块)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压重块制作、运输、安装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示数 量计算,计量单位为组。 2.4.24 阴极保护包括但不限于阴极保护装置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内容。 测试桩接线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桩安装、接线、调试等工作内容。按设计施工图安装数量计算(除各 种穿越中已包含的临时阴极保护),计量单位为处。 自动电位采集仪包括但不限于自动电位采集仪安装、接线、调试、测试箱安装等工作内容等工作内容。 按设计施工图安装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处。 强电冲击屏蔽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的开挖与回填、基墩、支撑桩、固态去耦合器、锌带、电缆的安 装、调试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示安装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处。 交流干扰防护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的开挖与回填、基墩、支撑桩、固态去耦合器、锌带、电缆的安装、 调试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示安装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处。 临时性阴极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的开挖与回填、带状锌阳极与电缆的安装、调试、拆除等工作内容。 按设计图示的带状锌阳极长度计算,计量单位为处。 2.4.25.阀室工程包括阀室安装(含线路截断阀安装)、阀室土建工程,其中阀室安装(含线路截断阀安 装)包含阀室内所有工艺、电气、自控等专业的安装工作,线路截断阀安装包含检查清洗、支座制作安 装、吊装焊接及连接阀门等工作内容,按座计量;阀室土建工程包括阀室的场地平整、地基处理、主体 施工等所有相关内容,按座计量。投标人应自行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除甲供设备材料外的所有人 工、材料、机械和相关费用。 2.4.26.政策处理 政策处理费按设计图示水平长度计算,应等于接桩测量放线长度,计量单位为 km。 2.4.26.1 招标人负责的以下政策处理工作不计入投标报价: (1)场站、阀室(包括相关道路)等工程的永久征地费用(红线内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相关规费); (2)根据有关条例、法律要求的拆迁费用; (3)招标人与当地政府签订借地补偿协议包含的各项费用。招标人提供的正常借地作业带宽度: 18 米, 具体见招标人借地补偿协议及政策处理红线图。 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红线图外的超占地面积相关费用。(注:1 标若政府提出超宽面积赔偿,招标人将先 行按照当地政府补偿标准进行赔付,后续从投标人结算款中扣除。) (4)办理必须以业主名义所缴纳的各种规费。 2.4.26.2 除上述由招标人负责的政策处理费以外的政策处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自行测算 在此项列支。 98 3.工程量清单 (另附) 4.不平衡报价调整: 本合同除《不平衡报价评审项目表》中所列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单列其他费用均为闭口价, 它们中已包括承包人的利润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需支出的所有成本、税金、政策处理费、物价上涨费、 投保合同规定保险的费用、风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它们在合同有效期间固定不变, 不因物价等市场因素变化等而调整。 对于《不平衡报价评审项目表》中所列的项目,按招标文件不平衡报价评审中所列办法确定各项目的调 整价格,成为本附件附表。附表所列项目如果因本合同清单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 差超过 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本表所列单 价调整; 1)计算基准单价( A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基准价的计算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该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去 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如果投标报价少于 4 家(含 4 家)则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2)承包人分部分项清单报价( B )。 3)调整价格(P): B 大于 A*120%时,正偏离修正价格( T )=A*(1+20%); B 小于或等于 A*120%且大于 A*80%时,不作调整。 B 小于或等于 A*80%时,负偏离修正价格( P )=B*(1+20%), 如负偏离修正价格( P )>A*80%,则:负偏 离修正价格( P )= A*80% 不平衡报价评审项目表: 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1 030103001001 接桩测量放线 km 17.82 2 030101001001 作业带清理及扫线 km 17.82 3 030102001001 防腐管运输 km 16.266 4 030102002001 热煨弯管运输 个 113 5 030102003001 冷弯弯管运输 个 131 6 030101003001 管沟土方开挖及回填 km 9.794 7 030103002001 管段安装 km 8.243 8 030103003001 热煨弯管安装 个 113 99 9 030103004001 冷弯弯管制作、安装 个 131 10 030106001001 管道分段清扫、试压 km 18.177 11 030101008001 地貌恢复 km 17.82 12 030110001001 水保构筑物 砌石 m3 1800 13 030110001002 C20 混凝土 m3 250 14 030110001003 生态袋 m3 1500 15 030110001004 抛石 m3 950 16 030108002001 里程桩、转角桩、测试桩、智能测试桩 个 147 17 030108003001 标志桩 个 178 18 030108007001 禁止抛锚牌 助航标志 块 6 19 030108005001 警示牌 个 594 20 030104005001 大开挖穿越 公路 无套管 m 60 21 030104009001 套管 m 342 22 030104011001 顶管穿越公 路、河流 DN1500 m 474 23 030104011002 DN2000 m 977 24 030104001001 大开挖穿越中小河流、冲沟、沟渠、沼 泽、水塘、养殖塘等 m 732 25 030208002001 定向钻法穿越 m 5501 26 AB001 定向钻夯管 穿越 DN1400*30mm m 40 27 AB002 环氧玻璃钢防腐 m 703 28 030105001001 地下障碍物 处 22 29 031402002001 带硅芯管光缆(含警示带)敷设 km 18.177 30 030108001001 稳管(装配式压重块) 个 325 31 AB003 管段连头 个 19 32 AB004 阀室 安装 座 2 33 AB005 土建 座 2 34 031302001001 阴极保护 镁合金牺牲阳极 个 160 35 031302002001 锌带牺牲阳极 m 250 100 36 031304001001 测试桩 个 13 37 031304001002 智能测试桩 个 8 38 031303001001 固态耦合器 台 7 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1 010101002003 挖一般土方 工艺区:1、土壤类别:见地堪报告;2 挖土深 度平均 1.5 米以内,(见图);3、弃土运距: 投标人自行考虑;4、土方开挖方式投标人自行 考虑。 m3 5394.16 2 010103001007 回填方 工艺区土方回填:1、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厚 度不超过 30cm,压实度(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 不低于 97%;填土中不得含有杂草、烂泥及垃圾 等物,土块应打碎,最大粒径不得超 10cm;2、运 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m3 2641.99 3 010103001008 回填方 基础土方回填:1、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厚度 不超过 30cm,压实度(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不 低于 97%;填土中不得含有杂草、烂泥及垃圾等 物,土块应打碎,最大粒径不得超 10cm;2、运距 投标人自行考虑。 m3 273.49 4 010201001001 换填垫层 级配砂土垫层,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 0.97. m3 1000.00 5 010501001007 垫层 工艺区:混凝土强度等级:泵送商品混凝土 C15 m3 286.22 6 010501004002 满堂基础 工艺区:混凝土强度等级:泵送商品混凝土 C35 m3 1404.00 7 010508001001 后浇带 工艺区:1、混凝土强度等级:泵送商品混凝土 C40;2、满堂基础。 m3 16.00 8 010501001008 垫层 设备基础:混凝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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