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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的采购结果公告

  • 陕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陕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09
关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9 14:41

一、项目编号:0617-2023FZ1524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三、采购结果:

1、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本次招标失败。

2、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本次招标失败。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2、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地址: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电话:029-8675503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阿婷、陈旭

电话:029-85592882、029-89651853

传真:邮箱:xbgjwat@163.com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联系方式:029-85592882、029-89651853

十、附件:

1524招标文件--上传.docx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9日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项目编号:

0617-2023FZ1524

包号:

1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3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24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27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 29

第四章 招标内容 32

第五章 评标方法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0617-2023FZ1524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方式:029-8675503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联系人:王阿婷 陈旭

联系方式:029-85592882、029-89651853

五、采购内容、预算和要求

序号

标项名称

采购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采购内容备注

1

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1

3978000.00

职工用餐和接待用餐

供应商负责供餐及日常管理,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厨房设备、水、气、电及原材料的供应。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招标文件获取:

需持单位介绍信及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1日止,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整,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文件售价:

序号

标项编号

标项名称

标书金额(元)

1

0617-2023FZ1524/1

支队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0.00

3.获取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1层1110室(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

4.文件咨询及联系人: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1层1110室,设备招标三处,贾楠希、王阿婷、陈旭,电话:029-89651853、029-85592882。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9时30分;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联系方式及银行信息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阿婷、陈旭

联系方式(电话):029-85592882、029-8965185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大学支行

账号:611301151018010003843

十一、本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提示、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提示

编 列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方式:029-86755037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邮编:710075

联系人:王阿婷、陈旭

电话:029-85592882、029-89651853

邮箱:xbgjwat@163.com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特定条件

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3

供应商信用信息

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行为无效。

6.3

招标内容的实质性响应要求

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中以“*”号标记的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8.1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及代理机构指定的接受质疑联系部门

1)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可以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专区”;

3)联系部门: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监督处;

4)联系电话:029-85362812;

5)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2楼1203室。

8.2

质疑内容要求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代理机构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形式的质疑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附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或者盖章(鲜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质疑函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专区。

8.3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对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

11.1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充分理解采购人单位工作性质和采购人的要求,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2)投标报价应包含供餐费、管理运营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加工费、人员成本(人员招聘、培训、体检、服装、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健康证)、管理费(证照办理、卫生管理、日常考核)、税金等;

3)本项目为固定综合总价模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进行变更;

4)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将拒绝)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响应。

11.3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11.4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要求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该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12.2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①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如为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②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注:

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全提供,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注明原件的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2.3

商务响应证明文件

1)供应商综合实力;

2)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注:以上文件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

15

是否要求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17.2

电子版文件要求

格式和载体要求:

1)供应商须另行提供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PDF格式U盘,且盖章、签字处必须扫描并清晰可辨;

2)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3)电子文档表面需标明招标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17.3

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盖章要求

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处,均须由签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全名,也可以盖刻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的图章代替。

18.1

投标文件装订、包装、密封及标记要求

1)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密封包装方式:

①资格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份密封;

②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一份密封;

③电子版单独密封递交。

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①供应商的全称;

②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③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同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9时30分整

投标文件接收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

21.3

开标大会宣布内容

1)开标一览表的全部内容;

2)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

21.8

供应商资格审查

采购人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

2)审查内容: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行为无效。

②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效。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其投标为无效。

3)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24.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

26.1

中标候选人数量

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6.7

评标特别规定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2017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序号

合作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名称

联系部门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备注

1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业务五部

李晓
何彦君
张华

88499422 13572821281
88499422 13679255205
88499422 18220823060

信用担保

2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三部

夏靖颜
朱筠祥

88606038-6027
18591406320
18629282228

信用担保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公司业务部

胡涛
叶楚沙

88360743 18629048822
88360749 13772153612

信用融资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公司部

杨向晖

87281468
13379229383

信用融资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牛国群
张航

87609569 18992851811
87609761 13891883334

信用融资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公司业务部

贾珊
高雅

87617245 13891957123
87613444 13659192425

信用融资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个人贷款中心

李卫公
雷强

87297632 13991290525
87272444 18629362690

信用融资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公司银行部

杨皓
马秦香

62811553 15002905553
62811553 13609183259

信用融资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城建金融部

李楠

88266088-8450
13572058213

信用融资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对公客户经理部

高艺瑄

15619006186

信用融资

11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机构投行部

韩天清

86978975
15609108028

信用融资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业务发展七部

祝捷
王尧

18629505188
18591767577

信用融资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营业部

范诗阳
曹英

13991945764
18691892195

信用融资

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新城业务总部

徐常磊
鲁旸

15991623666
15389081886

信用融资

一.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名称、地址见前附表。

1.2实施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

1.3 本次招标采购所签订合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合格的供应商

2.1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则该投标无效。

2.4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4.1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合同份额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2.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2.5供应商必须在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6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行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招标内容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6.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采购人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

8.1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联系部门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包括产品样本、彩页、说明书等)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

10.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1.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要求

11.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和要求报价,任何不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2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报价表的内容标明投标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3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果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按照评标方法中的规定对备选方案进行评审。

11.4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供应商可对任一最小单元进行投标,但不能对最小单元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按要求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响应证明文件。

12.4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12.4.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及文件。缺少上述证明及文件或证明及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4.2上述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等,也可以是实物,它包括:

12.4.2.1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服务合格性证明文件;

12.4.2.2服务内容、实施方案、人员组织和质量保证措施等的详细说明;

12.4.2.3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2.4.2.4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2.4.2.5服务成果模型等。

13.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产品符合财库[2004]185号文件、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库〔2006〕90号文件和财库〔2019〕9号文件精神,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提供证明文件,在评审方法中享受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详见评标方法)。

14.落实促进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发展、脱贫攻坚的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在评标中对于符合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投标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价格折扣优惠 (详见评标方法)。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产品为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或提供物业服务的,应执行国家政策。

%1. 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7.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7.2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和载体的电子版文件。

17.3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署全名才有效。

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包装、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本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8.2如果供应商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而引起的投标文件误投、提前启封或投标资料泄露等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投标截止时间

19.1纸质投标文件

19.1.1供应商必须派出代表,在本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物品等递交至投标地点并签字确认。投标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明的地址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的地址。

19.1.2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疫情期间除外)。

19.1.3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

20.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0.4在开标之后,对于供应商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和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经审查后予以退还。其他投标文件和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开标、审查与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1.2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各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确认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与递交时一致,有无被提前启封等异常情况。

21.3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本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在开标时没有拆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1.5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不予启封(疫情期间除外)。

21.6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1.7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8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情况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22.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2.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全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评标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为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6.定标

26.1评委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26.3采购人也可以委托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6.4中标供应商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6.5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6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7关于本次评标的特别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中标与落标通知

27.1中标供应商确定之后,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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