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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综合实践中心(B区)食堂设备新增采购项目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 重庆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重庆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09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综合实践中心 (B区)食堂设备新增采购项目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综合实践中心对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综合实践中心 (B区)食堂设备新增采购项目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217,12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 包合计:217,120.00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饮食炊事机械 配置要求: 详见附件技术文件 ¥217,120.00 1(批) ¥217,12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特殊资质(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1、投标人须为厨房设备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有厨房设备生产)。复印件盖鲜章。 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证书原件备查; 供应商若是外地生产企业的,需在重庆市内工商部门注册自有的售后服务机构,授权当地维修机构的,需出具该售后维修机构有厨房设备维修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报价截止时间: 2020-09-10 10:00:00(北京)
四、保证金
  • 请在报价开始前向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综合实践中心缴纳保证金¥3,000.00元整。
  • 开户行: 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南彭分理处
  • 账户名: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综合实践中心
  • 账号: 1034 0101 2001 0002 576
  • 注:请按要求向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综合实践中心缴纳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是
  • 文件上传说明:

    按附件询价文件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六、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采购方下达安装指令 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 (二)交货地点: 巴南区南彭街道月华街100号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

    (4)货物运抵采购人所在地后,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清点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A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B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C在货物使用期间所出现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并能继续正常使用。

    D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货物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6)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详细清单,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和详细清单内容开具发票。

    (7)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该项目由财政部门付款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采购资金。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该项目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上述质保年限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a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b其他服务要求

    (a)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供应商包修、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并承担整改、调换或退货全部费用。

    (b)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c)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直接选择换货时,供应商应当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d)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采购人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残次产品或不合格产品的产品。

    (e)换货产品合计价格若超过合同总价的1%时,超过1%的部分在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时从中扣减,作为对采购人的赔偿。

    (f)换货后,产品质保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g)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a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b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 (四)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10%):签订合同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足,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留存合同金额5%作为质保金,其余部分一次性无息退还,一年后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2.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按时、按采购要求供货(因采购方现场施工影响,并经采购方同意延迟除外),每延误一天(日历天)扣减采购价的0.2%作为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10个日历天未能按要求供货,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负,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若供货商在履约过程中弄虚作假,如向采购方提供与技术方案严重严重不符的设备,且在10日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综合实践中心
  • 联系人: 李波
  • 联系电话: 02366416150
采购询价文件(食堂设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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