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山西博物院职工食堂项目成交公告

  • 山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山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08
:标书样本附件
山西博物院职工食堂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XTC-2020-013-001

二、项目名称:山西博物院职工食堂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太原江南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上肖墙18号2幢3层

成交金额:大写:壹佰贰拾叁万玖仟元整

小写:123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职工食堂

服务范围:山西博物院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钮肖红、赵国浩、马素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80%。

代理服务费金额:135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博物院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13号

联系方式:0351-8789036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1311室

联系方式:0351-2520767、0351-2488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静丽、郝晓月、赵淑欣

电话:0351-2520767、0351-2488390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80% 代理费收费金额:1.353

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8日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目 录 ta content="雨林木风" name="author">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总则

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程序和内容

签订合同

保密和披露

询问和质疑

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山西博物院职工食堂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电梯12B)13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TC-2020-013-001

项目名称:山西博物院职工食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1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①项目概述

山西博物院(含山西青铜博物馆)是我省重要的公益文化服务单位,承担着展示、交流、教育等多项重要职能,对外开放的时间是9:00—17:00,为确保正常运行和日常开放,各部门中午需正常工作,且安保、设备运行系统均为全天候二十四小时运行。为有效解决职工就餐问题,计划对2020-2021年度山西博物院和山西青铜博物馆职工食堂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②本次磋商分一个包进行,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内要求。

序号

物品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备注

1

职工食堂

1

本项目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 8月27日至2020年9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电梯12B)1311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其他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电梯12B)1311会议室(一)

五、开启

时间:2020年9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电梯12B)1311会议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1.1如供应商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完整复印件叁套)

1.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需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拟投包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2、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万柏林支行

帐 号:050212600920013122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博物院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13号

联系方式:0351-8789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电梯12B)1311室

联系方式:0351-2520767、0351-2488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静丽、郝晓月、赵淑欣

电 话:0351-2520767、0351-248839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细 目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联系方式

山西博物院

0351-8789036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电梯12B)1311室

0351-2520767 0351-2488390

3

项目名称

山西博物院职工食堂项目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5

项目预算

1241000元

6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7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

8

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9

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9点00分前(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电梯12B)1311会议室(一)。

10

磋商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0年9月8日9点00分。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电梯12B)1311会议室(一)。

11

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12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仅剩2家的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3

供应商代表参加

磋商会议

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实身份后方予签到。

14

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80%,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15

说明

1、本磋商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供应商必须从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如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备案。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定义

2.1“采购人”指山西博物院。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2.5“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

2.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7“天”:日历日。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备满足本项目实施能力要求,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7政府采购政策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7.1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7.2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7.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要求澄清,可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经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组织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6.7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一旦正本内容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内容为准。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材料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注:加注*部分必须提供且不得缺失或无效,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此项不做要求。)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磋商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当天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要求保证金必须为基本户汇出且汇出银行全称、账户必须与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开户银行、账号信息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形,需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有效的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有效证书。];

*本次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纳税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次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金(任意一险)的凭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近三年同类型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誉;

供应商简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项目采购需求指标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目标:

①提供针对本项目详细的全过程经营实施方案;

②提供针对本项目完善的服务方案和服务保障措施;

③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响应方案;

④针对本项目固有资产的具体保护措施;

⑤针对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提供的食材加工及储存方案;

⑥针对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菜品搭配及供应计划;

⑦针对本项目服务制定的接管及进驻方案;

本项目需满足的卫生、质量、安全等:

①针对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质量保障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

②厨房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③疫情期间食堂经营具体防控措施及办法;

本项目需满足的其他服务要求:

①为保障本项目全面实施所具有的竞争优势;

②为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意见;

③提供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职责分工情况;

④供应商的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充足;

⑤人员要求;

陈述答辩;

*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账户信息函(基本户)(见‘响应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属于可不提供)(见‘响应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属于可不提供)(见‘响应文件格式’);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说明和资料。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0.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24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要求采用支票倒送、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2%,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要求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到指定帐户上。

收款单位: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万柏林支行

帐 号:0502126009200131228

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并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账户信息函(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及银行保证金回单,以此作为磋商活动结束后退付磋商保证金的凭据。

(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未成交的供应商持磋商保证金交纳凭单到我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付手续。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51-2520767

(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付。中标的供应商持磋商保证金交纳凭单到我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付手续。

(5)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0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按无效标处理。

12.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2.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3)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12.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2.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3.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并将该响应文件按照其密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供应商自行带回。

1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5.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5.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程序和内容

16、组建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6.2磋商小组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7.2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实身份后方予签到。

17.3磋商会议时由签到供应商推荐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

17.4由工作人员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7.5所有供应商退场等待磋商。

17.6开标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

18.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8.1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9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字、盖章的;

(3)响应文件的份数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且不完整无效的;

(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效、要求递交了磋商保证金的;

(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6)磋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7)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2审核中,报价的错误修正原则: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8.3 磋商小组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磋商小组将认定其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18.4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认定其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18.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磋商

19.1磋商小组将按照递交顺序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0.最后报价

20.1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0.2供应商应在“最后报价表”上标明磋商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0.3“最后报价表”上的价格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4供应商最后报价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0.5本采购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20.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21、综合评审

2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依据“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21.2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1.3磋商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仅剩2家的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 磋商过程保密

23.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磋商及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购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5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6.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成交服务费,服务费由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收取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80%,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单位收取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基准价格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收取方式:现金或网上银行支付

27. 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7.4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7.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七、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1.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1.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二)联系部门:质疑投诉部

(三)联 系 人:李女士

(四)联系电话:0351-2520767

(五)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电梯12B)1311室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1.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违约处罚

3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开标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一、商务部分(10分) (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合同执行能力(5分)

近三年供应商同类型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一项完整合同案例的得(1分),最高(5分)。

供应商同类型项目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合同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完整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同时,本款可作为分值认定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近三年是指2017年9月8日—2020年9月7日。)

为方便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案例的用户姓名及其联系方式,格式自拟。

2、信誉(5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一项得(1分),共计(5分)。

(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技术部分(80分)

1、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目标(39分)

①提供针对本项目详细的全过程经营实施方案(9分)

服务目标(3分)、服务标准(3分)、经营实施方案(3分)

各分项内容针对性强,全面合理的,每有一项得(3分);较全面合理的,每有一项得(2分);基本全面合理的,每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②提供针对本项目完善的服务方案(3分)和服务保障措施(3分)

内容全面、合理,措施得当,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3分);较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2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响应方案(3分)

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应急服务需求的,每有一项得(3分);较完全满足项目应急服务需求的,每有一项得(2分);基本满足项目应急服务需求的,每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针对本项目固有资产的具体保护措施(3分)

措施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全面的得(3分);较符合的得(2分);基本符合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⑤针对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提供的食材加工(3分)及储存方案(3分)

各分项内容全面、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得(3分);较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2分);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⑥针对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菜品搭配(3分)及供应计划(3分)

各分项内容全面、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得(3分);较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2分);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⑦针对本项目服务制定的接管(3分)及进驻方案(3分)

方案内容完整、切实可行,全面合理的,每有一项得(3分);较全面合理的,每有一项得(2分);基本全面合理的,每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本项目需满足的卫生、质量、安全等(21分)

①针对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质量保障措施(3分)及安全保障措施(3分)

各分项内容全面、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得(3分);较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得(2分);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②厨房卫生管理控制方案(12分)

(食品卫生、人员卫生、厨具用具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消毒等方案)

各分项内容全面、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得(2分);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疫情期间食堂经营具体防控措施及办法(3分)

防控措施及办法完整、切实可行,全面合理的得(3分);较全面合理的得(2分);基本全面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本项目需满足的其他服务要求(16分)

①为保障本项目全面实施所具有的竞争优势(2分)

需评审专家依据本项目特点进行专业判断,优势明显突出的得(2分);优势一般的得(1分);不具备优势的不得分。

②为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意见(2分)

需评审专家依据本项目特点进行专业判断,意见合理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提供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现场管理制度(2分)及内部管理职责分工情况(2分)

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且内容全面,能完全保障本项目实施的,每有一项得(2分);内容基本全面,基本能保障本项目实施的,每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供应商的组织机构完善(2分)、管理体系健全(2分)、技术力量充足(2分)

各分项内容全面、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2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⑤人员要求(2分)

A.厨师长:所配备厨师长具有高级技师证书且为中国烹饪大师的得(1分)。(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高级技师证书、烹饪大师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餐厅经理:所配备两位餐厅经理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高级证书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得(1分)(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职业经理人证书、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陈述答辩(4分)

要求陈述答辩人为餐厅经理或授权代表,根据以下几方面进行陈述答辩,磋商小组结合现场陈述答辩的差异进行评分。

①综合企业能力承接本项目优势(1分)、②服务要点(1分)、③项目总体规划思路(1分)、④服务期限内与采购方的配合保障措施(1分)

注:要求陈述答辩人现场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现场核实无误后方可陈述答辩,否则此项计(0分)。

四、价格分(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

2、服务地点:山西博物院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及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4、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数额将上月劳务费打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5、供应商需具有独立完成所承担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分包、转包。

6、供应商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全面,否则磋商小

组有权对其响应文件不予以重点评审,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其磋商资

格。

7、未尽事宜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相关约定为准,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标准要求执行。


技术要求:

序号

物品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采购需求指标

1

职工食堂

1

一、采购需求

1、餐厅概况及主要要求

1.1山西博物院餐厅面积约410余平米;山西青铜博物馆餐厅面积约358平米。就餐人数约340人。仅限于采购人规定的人员范围就餐。

1.2以自助餐形式提供全年度全天候早餐、午餐和晚餐(全年无节假日)。

1.3提供采购人因工作需要的以桌饭形式的接待用餐,收取费用应为成本价及必要的管理费用。

1.4早餐、午餐和晚餐均采用全自助形式:餐标按采购方规定标准执行。

2、管理方式

2.1采购人负责:

2. 1.1无偿提供场地、装修装饰、设备设施、收银设备、桌椅、餐具和厨杂等经营条件。

2.1.2采购人支付服务商固定人员劳务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为餐厅工作人员提供一间办公室。

2.1.3采购人提供水、电、空调等费用。

2.1.4负责除食堂专用设备外的设施设备的常规维修维护。

2. 2服务商负责:

2.2.1负责食品原料加工制作。

2.2.2餐饮公司每月编制工作餐、接待餐收支明细以及人工成本费用及其他各项运行成本明细,报送采购人备案。

2.2.3餐饮公司负责餐厅设备、设施、器具等的日常营理、维护和保养。

2.2.4办理消防、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采购人协助办理餐厅经营的相关手续。

2.2.5 配合采购人进行就餐满意率调查,满意率标准不低于80%。

2.2.6负责餐厅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和劳务费用支出,工作人员进场前先到卫生防疫站指定的地方办理健康证。

2.2.7负责服务商人员安全及工作区消防等责任。

2.2.8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2.2.9劳务管理服务费包括餐饮服务劳务费和餐饮服务管理费。餐饮服务劳务费系指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而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福利、住宿、服装、交通、健康体检、社会保险、职工食堂用煤气费、食堂专用设备维修费用;餐饮服务管理费指包括乙方的管理酬金、质检、培训等运营支持费用和法定税费。

2.2.10如需服务商代为采购时,服务商无条件进行食品原材料的代购,采购符合标准的各类食品,严禁采购合成肉,超期冷冻肉、海鲜,发黄、不新鲜的蔬菜等

2.2.11保证主菜足量供应,不得随意更换

3、服务期限:一年

4、餐厅各项管理标准

(1)餐饮公司服务标准

1.1员工餐厅服务工作按照星级酒楼服务标准执行。

1.2因餐饮公司的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餐饮公司应负责赔偿。

1.3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厨房设备损坏,餐饮公司须承担维修及赔偿费用。

1.4餐饮公司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及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

1.5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IS014000环境体系要求,《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餐具必须每餐消毒后方可使用。

1.6 餐饮公司应严格执行食品检验制度,每日逬行食品留样,并定期送检。如检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对供应商进进行经济处罚。

1.7餐饮公司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号,仪表整洁、礼貌服务、五官端正,有相关工作经验。

(2)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餐饮公司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高、中级厨师队伍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能够满足采购人员工餐需求。餐饮服务人员总数不少于23人.博物院14人,青铜分馆9人。其中经理、厨师长各2人。

2.1餐厅经理: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餐厅经理管理经验丰富,一旦中标,不得更换。(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厨师长:获得高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厨师长具有5年的厨师长管理经验,深知十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能够保证餐厅的正常运作,深知成本核算和控制。(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具备不少于2年的餐饮管理经验(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4厨房各类厨师: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厨房各类厨师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以上厨师资格,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5其它服务人员:品貌端正,应建立人员档案,有据可查。(注:在响应文件内提供人员档案(人员档案包括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近期出入境、跨省旅游者还需提供有效的核糖核酸检测证明)。

2.6所有服务人员: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所有服务人员接受过专业培训;应严格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2.7餐饮公司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执行本项目,如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

2.8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3)质检条款

3.1采购人办公室对餐饮公司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餐饮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

3.2餐饮公司和采购人物业处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毎周安排一次工作例会。餐饮公司应每周初对上周的工作向物业处提交工作报告,主动征求员工就餐意见,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办公室提出的意见和处罚作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个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3.3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对每日收入、食品成本、低值易耗及其它费用实行计算机管理,可实现当日收支等财务管理以及账务公开化和透明化。

3.4为控制和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提取餐饮公司人民币3万元作为风险抵押金以备急需。如发生食品卫生事故,餐饮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未发生食品卫生事故,招标人无条件将抵押金原数退还餐饮公司。

3.5餐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根据共同认可的内容和形式,毎季度进行一次用餐满意率调查,餐饮服务民意调查满意率综合评定要在80%以上,如员工满意调查满意率低于80%.别将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低于规定的满意率,招标人有权终止餐饮合同。

(4)食品质量要求

4.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4.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4.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4.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4.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4.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4.8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5)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5.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招标人应提前通知餐饮公司,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5.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5.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6)菜饭要求

6.1主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主料比例不低于80%,辅料比例不高于20%)。

6.2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肉或水产品原料比例不低于30%)。菜品制作必须规范,按照标准原材料制作,严禁用鸡鸭肉代替

6.3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6.4 餐厅必须提供内部接待所用的桌饭服务。

6.5饭菜现做现卖,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6.6员工早餐:主食包括但不限于馒头、花卷、烧饼、油条、糖油饼、包子、煎饺等面点类,豆浆、粥类、豆腐脑、馄饨、汤面类,牛奶、咸菜等。每天不少于2热2凉四个菜品,不超过4种主食,不少于2个汤类,鸡蛋每人1个。

6.7员工早餐为北方风味为主,南方早茶及西式简易早餐。

6.8员工餐食谱毎月不少于4套,毎周至少1套。做到主荤半个月不重样,半荤一周不重样,按照科学的食品营养进餐概念安排食谱。

6.9员工午餐:博物院:餐菜类为2荤、3素,2凉菜,并供应水果或酸奶,供应汤类不少于2种,主食不少于4种。

青铜分馆:餐菜类为2半荤、2素,2凉菜,并供应水果或酸奶,供应汤类不少于2种,主食不少于3种。

6.10员工晚餐菜类为1荤、2素,汤1种,主食不少于2种。

6.11传统民俗节日提供特色民族食品。

6.12 回民就餐提供单独的烹饪工具及专人操作

二、其它商务要求:

(一)食品加工卫生服务项目及要求

1.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清洁流程

(1)蔬菜要按一挑、二洗、三消毒程序进行。厨工切菜时初步摘除黄叶,烂叶,包装袋等杂物。

(2)将烂叶,黄叶清除掉,将瓜类的老皮削去后,盛入菜筐。

(3)清洗。

(4)菜放入盐水中浸泡20分钟。

(5)浸泡第一遍清洗。

(6)清水漂洗第二遍。

(7)清水漂洗第三遍。(注:漂洗过程中虫眼,黄叶,包装袋等杂质进一步清除)。

(8)边检查边装入菜筐。

(9)厨师炒菜前再次清除黄叶,烂叶,包装袋等杂质。

(10)动物性食品原料和植物性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净的食品原料离地存放。

(11)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

(12)冷冻肉类(包括冻结的熟肉半成品)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储存不超过一个月。

2.烹调加工

(1)烹饪时需注意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0度。

(2)蔬菜烹调即要烧熟又要保存原汁原味。

(3)煮熟焖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

(4)豆浆要彻底煮透,煮沸后持续加热5—10分钟。

(5)剩余食品在再次供应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6)木耳泡发不能超过四小时

3.餐具卫生

严格按照餐具清洗流程清洗餐具

(1)开水+洗洁精浸泡10分钟。(水必须为开水或80度左右的热水)。

(2)热水+洗洁精,人工用毛巾清洗第二遍。(注:用毛巾清洗的标准是无油污,无饭粒,无菜渣。)

(3)清水漂洗三遍,标准是无洗洁精,无泡沫。

(4)检查餐具有无油污,饭粒,菜渣,洗洁精,泡沫等并将清洗好的餐具装入消毒车。

(5)装入消毒车后用高压水箱冲最后一遍。

(6)清洗最后一遍专人检查,合格后推入消毒柜(车)。

(二)卫生区域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要保持厨房、餐厅、食梯及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标准达到A级。

1.厨房卫生:

(1)地面干净无积水,无饭粒,无菜渣,无死角,特别应注意墙角角落的卫生。

(2)玻璃:玻璃、玻璃窗槽特别是铝泊处干净无油污无灰尘。

(3)铁架:无饭粒,无残渣,无油水,无污水(如铁架生锈需及时刷新)。

(4)开关:无破损,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5)宣传标志:无破损,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6)风扇:风扇无油污无灰尘,干净整洁。

(7)冰箱:外部干净整洁,内部生熟食物分开,冰箱内的物品不允许与冰箱直接接触。必须用食品袋或用容器装好(不允许用黑色胶袋装)。冰箱须每周定时清理。

(8)水龙头:设立专门负责人保证水龙头无破损并及时关闭。

(9)样品的保留:各饭堂设立专人负责每餐饭菜样品的保留。

(10)剩菜的处理:设立专人处理每餐的剩菜(倒掉或放入冰箱内保存下餐用。

(11)台面: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无积水无残渣。

(12)切菜机,切肉机,煎蛋机,豆浆机保证完好无破损现象,使用后物品的清理,保持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积水。

(13)洗菜池: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且洗菜池边不允许乱挂物品。

(14)胶筐、胶桶、垃圾桶、米筐:干净整洁,胶筐缝隙必须清理干净,保证无油污无灰尘,垃圾桶内的垃圾须及时清理干净。

(15)消毒柜,排气扇,蒸饭柜,小摊车: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无破损现象。

(16)油管,水管等管类:无破损,无油污无灰尘,冲地水管用完后须盘整齐放好。

(17)砧板及砧板架,刀类:必须整洁无残渣,且摆放须归位,归类。

(18)墙壁柱子: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19)围裙:围裙必须归位。

(20)调料:用完后一定要用纱布或纱网盖好。(包括肉类) 。

(21)蒸饭柜:不允许有饭渣。

(22)调料:无标签的调料必须贴标签。

(23)灶台:灶台周围不允许乱放物品,台面保持清洁,无饭菜渣,无油污。顶棚无油污,无灰尘。灶台壁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24)门: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25)切菜时不允许将菜渣搞到地面上,必须用垃圾桶装好,要求切菜时地面保持干净。

(26)开餐时拉到外面的汤桶、饭桶必须盖好盖子。不允许不盖盖子直接将汤桶拉到餐厅。

(27)清洗餐具时不允许将餐具直接放到地面冲洗。

(28)将所有的物品按规定位置存放好,所有的物品用完后必须归位存放,不允许到处乱放。

(29)仓库领完料后的袋类物品必须束好口后,方可离开。

2.餐厅卫生:

(1)地面:地面干净,无积水无饭粒菜渣。

(2)桌椅:摆放整齐(横竖)桌面无油污无剩饭,桌椅底桌椅腿干净无灰尘。

(3)玻璃窗、特别是铝珀干净无油污无灰尘。

(4)汤桶架,汤桶小推车干净无油污无残渣污水,有汤时需加汤盖。

(5)窗口:干净无油污无灰尘。

(6)宣传标志,电箱,开关:无破损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7)灭火器,柱子,风扇,墙壁,钟表,风机: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无破损。

(8)门: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3.仓库卫生:

(1)干菜类:干菜类旁边不允许放食盐等物品,以免受潮。

(2)物品的归类:货物分类放在一起,并统一做好标示。

(3)物品袋子口:领用完后的物品袋子口应包扎好。

(4)地面:地面应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5)窗户开关灭火器墙壁: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6)货架的物品摆放齐,不可超出货架,以免不小心碰到地上。

(7)物品不允许直接摆放在地面。

(8)摆放米处:米袋子口必须方向统一。

(9)油桶:保持无油迹,无积水。

(10)门: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三)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注:以上采购需求指标要求为关键指标,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三、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整改的应当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同级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项目验收: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供服务进行全面验收,验收中涉及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方承担。验收中,如发现所供服务低于磋商承诺标准的情况,将责令成交方严格依据磋商承诺予以执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成交方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甲 方:

乙 方:

乙方在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四、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

五、服务

1、服务期限: 。

2、服务地点: 。

3、服务质量: 。

六、服务要求

七、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及时进行验收工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付服务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甲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二○ 年 月 日

商务部分

磋商函(格式)

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内(90个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 份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项目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项目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或折扣或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不可做实质性修改,从而导致有可能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授权书内容不可做实质性修改,从而导致有可能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签字要求:要求所签字体必须工整且易于辩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报价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此项不做要求。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要求保证金必须为基本户汇出且汇出银行全称、账户必须与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开户银行、账号信息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形,需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有效的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有效证书。];

本次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纳税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次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金(任意一险)的凭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近三年同类型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简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信誉;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物品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单价

合价

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及要求

1

职工食堂项目

1

总报价(含税价)(大写): ¥:(小写)

注:小数点后不保留小数,取整数报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报价项目采购需求指标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物品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指标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1

职工食堂

1

一、采购需求

1、餐厅概况及主要要求

1.1山西博物院餐厅面积约410余平米;山西青铜博物馆餐厅面积约358平米。就餐人数约340人。仅限于采购人规定的人员范围就餐。

1.2以自助餐形式提供全年度全天候早餐、午餐和晚餐(全年无节假日)。

1.3提供采购人因工作需要的以桌饭形式的接待用餐,收取费用应为成本价及必要的管理费用。

1.4早餐、午餐和晚餐均采用全自助形式:餐标按采购方规定标准执行。

2、管理方式

2.1采购人负责:

2. 1.1无偿提供场地、装修装饰、设备设施、收银设备、桌椅、餐具和厨杂等经营条件。

2.1.2采购人支付服务商固定人员劳务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为餐厅工作人员提供一间办公室。

2.1.3采购人提供水、电、空调等费用。

2.1.4负责除食堂专用设备外的设施设备的常规维修维护。

2. 2服务商负责:

2.2.1负责食品原料加工制作。

2.2.2餐饮公司每月编制工作餐、接待餐收支明细以及人工成本费用及其他各项运行成本明细,报送采购人备案。

2.2.3餐饮公司负责餐厅设备、设施、器具等的日常营理、维护和保养。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