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凉山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团队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CXTDLZC磋商【2020】038-2号(招标文件编号:SCXTDLZC磋商【2020】038-2号)
二、项目名称:凉山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团队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凉山州鲜八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三岔口东路166号12栋2号
中标(成交)金额:99.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凉山州鲜八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凉山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团队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 服务对象主要为凉山州税务局约400名干部职工(含物业人员) | 一、人员要求 供应商的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管理。其员工的福利待遇(工资、五险、务工补助等)、人员培训、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服装;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无违法违纪的中国公民,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取得健康证;厨师需具备厨师证。 二、其他要求: (1)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2)食谱安排遵循科学、营养、健康合理搭配; (3)食堂卫生必须达到餐饮行业食品卫生质检标准,并接受采购方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监督; (4)食品制作:不加工腐烂、变质的食物,保证原、辅材料洗净、卫生,并做到菜品色香味美,保证食品安全; (6)设施设备使用:按操作规程对厨房设施设备进行使用,用后须清洗干净和适时保养,并妥善保管; (7)负责就餐和与之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与保洁工作; (8)供应商须将聘用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健康检查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妥善存档。 (9)采购人提供职工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职工就餐所需的设施设备,负责设施设备和食材调味的采购,负责水、电、气等费用支出。 (10)食堂实行用餐打卡制度(采购人提供食堂售餐系统卡机,餐卡的卡本金由采购人管理,负责一卡通充值。中标商不允许收取现金,每发现一次收取现金,罚款5000元)。 (11)中标人必须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12)采购单位采购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等一切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13)中标方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 (14)食堂水电气费和门前三包清洁费由采购单位承担;食堂餐厅及厨房内水电气、厨房内厨具设备设施的年检、保养、维修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厨房、仓库、配餐间清洁卫生由中标人承担,大、小餐厅开餐时间桌椅、地面清洁卫生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 (15)供应商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除食材质量原因外凡出现食品安全及其他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提供承诺函) |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末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合同,即中标人如果在服务履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事宜、达不到采购人考核标准、出现食品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采购人认为不能继续履行服务能力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继续履行服务的资格。 | 1、要求餐饮以自助的形式,负责为其提供早(07:30—09:00)、午(11:50——13:00)、晚(17:30——19:00)食堂的三餐供应、公务接待用餐和职工加班餐(含节假日)。 2、早餐要求:自助早餐至少供应咸菜2种,鸡蛋1种、粗粮1种,小吃1种,主食2种;粥1种、豆浆1种、两种口味的米粉等; 3、午餐要求:自助午餐供应8个菜品,4荤4素,其中汤1种,粗粮1种,主食1种,每日1种小吃现场制作,如:面条、水饺、抄手、酸辣粉等; 4、晚餐要求:自助晚餐供应6个菜品,3荤3素,主食1种,汤1种,粥1种。 5、菜品制作搭配按季节时令合理搭配,原则上每天无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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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磋商小组长:陈琼,磋商小组成员:陈永忠、陈雅平、刘斌、巫明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所规定的计算方式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联系方式:刘先生 0834-2185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周先生 0834-2189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0834-2189559
1.docx SCXTDLZC磋商【2020】038-2号凉山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团队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pdf
采购编号:SCXTDLZC 磋商【2020】038-2 号 凉山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职工食堂 服务团队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与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0年 8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7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九章 评审方法.....................................................................................................54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采 购人)委托,拟对凉山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团队劳务外包采 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XTDLZC 磋商【2020】038-2 号 2.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团队劳务外 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105 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 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据实承诺; 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10、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餐饮从业人员须具 3 备《健康证》;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 资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 09:00 - 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碧海蓝天 S3-3-2(火 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领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磋商文件售 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 供本人身份证明;2.单位介绍信。(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 15:00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 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4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 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 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碧海蓝天 S3-3-2(火 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通讯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585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账 号:24810154800000283 通讯地址: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传 真:0834-2189559 电子邮件:2905348270@qq.com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5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5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 政府采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 相关规定,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 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 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 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 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 域网产品相关政 策(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不 涉及清单内产品采购)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 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 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提供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技术、服务等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 (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 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 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 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不重复使用)。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 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 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 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 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竞标人必须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 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 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不重复使用。竞标产品属 “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请竞标人列出所 在文号、页码及认证证书,并复印该页附后。 8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政策 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 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 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 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在技术、 服务、报价等指标同等条件下(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 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 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不重 复使用),优先采购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产品。 9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 求)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 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竞标时,将 按无效竞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 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 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不再收取谈判(响应)保证金。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 知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地址: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西 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西投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西投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地址: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西昌市碧海蓝天 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邮编:615000。 接收方式:只接收现场递交的书面质疑函,不接收邮寄质 疑函。 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 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 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代理费收取 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10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 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 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 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 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 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11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响应)保证金。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 申请事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竞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 12 自行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分册装订。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响应文件为准。 13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7.3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 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竞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7.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 资格性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开标之前),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14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10”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15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 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向人民检察院或通过中国裁判文书 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3.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 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16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 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17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八、磋商纪律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1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 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据实承诺; 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10、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餐饮从业人员须具备《健 康证》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 资料。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竞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竞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提供投标人 2019 年至今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加盖投标人鲜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投标人鲜章) 7、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内部出具的财 务报表复印件(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如是 2020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新公司 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8、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鲜章)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加盖投标人鲜章) 10、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 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川检会【2016】5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若投标人没 有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其竞标无效,若查实其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 消其竞标或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鲜 章) 12、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投标人提供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餐饮从业人员 须具备《健康证》,提供所有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以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从其要 求,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竞标人 20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竞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竞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竞标人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竞标人应当为诚信企业、无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
本项目竞标截止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竞标人在竞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
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失信名
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特别说明: ①以上要求竞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竞标人公章(鲜章)。 ②竞标人若为法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内);若
为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内);未
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内);若为其他
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 ③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④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一、项目概况: 凉山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位于胜利北路 22 号,我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 引进食堂劳务团队 1个,其用工人数不得低于 16 人(需配备项目负责人、厨师 长、面点师、厨师、服务员、后勤工、白案、保洁等岗位),按照我单位食堂 供餐模式的劳务服务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负责食堂菜品加工、服务 工作(含食堂库房管理)。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主要为凉山州税务局约 400 名干部职工(含物业人员)。 2、要求餐饮以自助的形式,负责为其提供早(07:30—09:00)、午(11:50 ——13:00)、晚(17:30——19:00)食堂的三餐供应、公务接待用餐和职工加 班餐(含节假日)。 3、早餐要求:自助早餐至少供应咸菜 2种,鸡蛋 1种、粗粮 1种,小吃 1 种,主食 2种;粥 1种、豆浆 1种、两种口味的米粉等; 4、午餐要求:自助午餐供应 8个菜品,4荤 4素,其中汤 1种,粗粮 1种, 主食 1种,每日 1种小吃现场制作,如:面条、水饺、抄手、酸辣粉等; 5、晚餐要求:自助晚餐供应 6个菜品,3荤 3素,主食 1种,汤 1种,粥 1种。 6、菜品制作搭配按季节时令合理搭配,原则上每天无重复。 三、人员要求 供应商的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管理。其员工的福利待遇(工资、五险、 务工补助等)、人员培训、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服装;供应 商的工作人员必须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无违法违纪的中国公民,上岗前必须 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取得健康证;厨师需具备厨师证。 四、其他要求: (1)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2)食谱安排遵循科学、营养、健康合理搭配;
(3)食堂卫生必须达到餐饮行业食品卫生质检标准,并接受采购方及相关部门、
相关人员的监督; (4)食品制作:不加工腐烂、变质的食物,保证原、辅材料洗净、卫生,并做
到菜品色香味美,保证食品安全; (6)设施设备使用:按操作规程对厨房设施设备进行使用,用后须清洗干净和
适时保养,并妥善保管; (7)负责就餐和与之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与保洁工作;
(8)供应商须将聘用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健康检查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妥善存档。 (9)采购人提供职工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职工就餐所需的设施设备,负责设施 22 设备和食材调味的采购,负责水、电、气等费用支出。 (10)食堂实行用餐打卡制度(采购人提供食堂售餐系统卡机,餐卡的卡本金
由采购人管理,负责一卡通充值。中标商不允许收取现金,每发现一次收取现 金,罚款 5000 元)。
(11)中标人必须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12)采购单位采购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
等一切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13)中标方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 (14)食堂水电气费和门前三包清洁费由采购单位承担;食堂餐厅及厨房内水
电气、厨房内厨具设备设施的年检、保养、维修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厨房、 仓库、配餐间清洁卫生由中标人承担,大、小餐厅开餐时间桌椅、地面清洁卫 生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 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 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 灭蟑螂、灭鼠等措施。 (15)供应商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除食材质量原因外凡出现食品
安全及其他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提供承诺函) 五、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含五险), 综合税费,健康体检费,人员培训,制服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105 万元/年。竞价人竞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 求,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竞价为无效竞标。 六、商务部分 1.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末对服务质 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合同,即中标人如果在服务履行期间违反法 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事宜、达不到采购人考核标准、出现食品安全及其他安 全事故,采购人认为不能继续履行服务能力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 标人继续履行服务的资格。 2.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劳务费用包干,按季支付,每季度末支付下季度劳 23 务费。 3.考核方法、内容:合同约定 4.合同签订 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 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 2、竞标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 3、竞标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其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 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并附身份证明。 2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6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XXXX 号 项目名称: XXXX 竞标包号:第/包(如有分包,请填写包号) 资 格 性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竞标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7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竞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竞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提供投标人 2019 年至今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加盖投标人鲜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投标人鲜章) 7、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内部出具的财 务报表复印件(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如是 2020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新公司 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8、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鲜章)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加盖投标人鲜章) 10、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 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川检会【2016】5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若投标人 没有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其竞标无效,若查实其有行贿犯罪记录,将 取消其竞标或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 鲜章) 12、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投标人提供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餐饮从业人员 须具备《健康证》,提供所有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注:竞标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逐一提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28 格式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 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 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承担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承诺人(公章):XXXX 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29 格式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现郑重承诺: (内容自行补充)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 承诺人(供应商):XXX 盖公章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0 格式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现郑重承诺: 1.我公司/单位按照规定按时依法缴纳了各项税收,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2.我公司/单位按照规定按时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 缴行为。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 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承诺供应商(公章):XXXX 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备注:供应商根据其公司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实际情况据实承 诺(依法不纳税的单位和组织等就依法不纳税情况作出相关说明)。 31 格式四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现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 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竞标活动无“法人/单位负责人与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如本公司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32 格式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 (授权的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授权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 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33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代表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34 格式六 诚信承诺书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 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本公司对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 前一年内(自开标之日起倒推 1 年计算)就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况郑重承 诺如下: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否)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否)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否)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 现场秩序的;(否)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 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否)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 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否) (七)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 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的;(否)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否)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 购合同的;(否)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投诉、举报的;(否)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否)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否)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否) (十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 失信行为; (否)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否) 如本公司对以上任意情形之一的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 承诺人(竞标人):XXX 盖公章 XXX年 XXX月 XXX日 35 格式七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的采购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商公司/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公司/单位声明并承 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单位/公司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 我公司/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不具有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我 公 司 / 单 位 的 现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姓 名 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中标(成交),我公司/单位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行贿犯 罪记录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我公司/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查询时限为:竞标前三年内(单位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 3、如若我公司/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我公司/单位承担如下: 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 4、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承诺人(公章):XXXX 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36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XXXX 号 项目名称: XXXX 竞标包号:第/包(如有分包,请填写竞标包号)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竞标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7 一、承诺函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据实承 诺; 7、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的据实承诺; 8、在采购活动中,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无行 贿犯罪记录的据实承诺;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个人私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8 二、报价函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 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 为 元,大写 元。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9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四、报价表 报价表(首轮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 号 货物名 称
数量 单 价 (元) 总 价 (元)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格 子 自 行 添 加 合计金额(小写): 元 (大写) : 元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款、包装、运 输、二次运输、税金、货到就位、培训等竞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 一切费用。 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报价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 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磋商采购文件中未明 确“允许进口”的,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竞标时,将视为无效竞 标。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竞标日期:XXXX。 41 五、服务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第五章的各项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1 2 3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 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2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 书面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43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是,才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 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以下内容按供应商提供 服务形式选择填写): (1)□提供本企业的服务。 (2)□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服务,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同时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XX 注: 1、竞标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竞标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4 八、监狱企业声明函 (如是,才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发[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 业同时 (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 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注:1、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3、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此声明。 45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是,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 46 十、为响应评分明细表提供的相关方案及佐证资料等(加盖 竞标人公章) 47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48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 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 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 根据财库【2015】124 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 条第三款: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 形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49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 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 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根据财库【2015】124 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 条第三款: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 形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50 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 号)相关规定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 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 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 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1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 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52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3.3.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评分因素。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 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53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 价 30%
30 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的价格(如涉及)给与 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以合格供应商投标价格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投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30 分;基准价和得分如有小数,按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四川省政 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规 定》川财采 〔 2016 〕 35 号文件执行。 2 人员配 置 技术力 量 21% 21 分 提供国家职业资格烹调师 1人得 1分,最多得 9 分; 提供国家健康管理师师 1 人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提供公共营养师 1人得 3分;最多得 6分。 投标人所提 供的所有人 员证书复印 件,及用工单 位在职证明 材料,须加盖 鲜章。原件备 查 3 业绩 6% 6 分
有餐饮外包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1个得 3分, 最多得 6分。 提供合同复 印件 4
服务部 分 42% 具体膳 食供应 服务方 案 11% 11 分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有利于项目 实施的得 11 分;方案较完整、科学性较强、基 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6分;项目方案相对于 简单、模糊,针对性较差得 1分;无相关文本描 述不得分。 54 食品、 环境卫 生管理 措 施 11% 11 分 1、食品、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及食品、环境卫生 教育及培训计划健全,有针对本项目的食品、环 境卫生的管理方案,能够保障本项目食品、环境 卫生保障措施到位, 避免食品、环境卫生事故 的措施,确保食品、环境卫生安全等内容且内容 具备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得 11 分。 2、食品、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及食品、环境卫生 教育及培训计划,食品、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方案 措施内容无缺失,操作性及针对性良好的得 6 分。 3、食品、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及食品、环境卫生 教育及培训计划,食品、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方案 措施内容空洞有缺失,没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得 1分。 4、不提供管理措施的该项不得分。 食品质 量保障 及原材 料管控 措施 10% 10 分 供应商食品卫生与安全及原材料供应管控保证 措施。 1. 有详细的质量保障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针对性强,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对质量及质量控 制针对性强,有严谨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 的得 10 分。 2. 质量保障措施简单,操作性较强,有质量保 证体系,保证措施对质量 目标及质量控制有一 定的针对性,有质量管 理制度和检查制度的得 6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空洞,质量保证 体 系不完善,保证措施对质量及质量控制的针对性 不强,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不完善;得 2 分。 4、不提供管理措施的该项不得分。 55 注:①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 (川财采〔2017〕63 号)相关规定,磋商委员会认为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②作为评审资料的,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复印件应清晰,真 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③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竞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
总每个竞标人的得分。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④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应急处 置方案 10%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包含 1.突发性公 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2.应急检验加班供餐、临 时会议餐 3.配送过程中的应急处置 4.停水、停 电、停气 5.食品安全事故 6.燃气泄漏、水管爆 裂) 提供得 10 分。在此基础上,应急方案存在与本 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不合理的或未满足采购人 要求的,每有一处扣 1分,缺项扣 2分,扣完为 止 5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和 实质相 应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 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 素 56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7 58 介 绍 函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介绍我公司 等 位同志前往你处购买 SCXTDLZC磋商【2020】038-2号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凉山州税 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团队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 次))请予以接洽。 此致 公司名称(盖章) 2020 年 月 日 (标书费为 500 元,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备案资料 欲购采购文件编号:SCXTDLZC磋商【2020】038-2号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QQ 邮箱)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若联系方式不准确,以致采购中不能顺畅联系,责任由我方 自负)。 (公司盖章) 2020 年 月 日 上联 下联 59 备注:最终磋商采购文件以现场报名发放的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竞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自行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以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从其要 求,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一、项目概况: 六、商务部分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五、服务商务应答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是,才提供) 八、监狱企业声明函 (如是,才提供)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3、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此声明。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是,才提供) 十、为响应评分明细表提供的相关方案及佐证资料等(加盖竞标人公章)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2020年 月 日 备注:最终磋商采购文件以现场报名发放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