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紫阳幼儿园购置设备设施采购项目03包(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08 17:57
一、项目编号 |
5105032020000633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紫阳幼儿园购置设备设施采购项目03包(第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泸州市龙马潭区鑫新隆酒店用品行 |
供应商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鑫新隆酒店用品行 |
中标(成交)金额 | 15089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品牌:/;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 紫阳幼儿园厨房设备设施1批;单价:15089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粟和明(评标小组组长)、易小川(业主代表)、胡全良、罗容、华启尧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要求,按中标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按照6000元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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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
地址: | 云溪西路11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30-428192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睿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春雨路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进莉;联系电话:0830-666118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佘女士 |
电话: | 0830-6661185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项目编号:5105032020000633 泸州市纳溪区紫阳幼儿园购置设备设施采购 项目03包(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四川睿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 I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9 第八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61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睿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 泸州市纳溪区紫阳幼儿园购置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03 包(第二 次) 进行 公开招标 ,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5032020000633。 二、招标项目:泸州市纳溪区紫阳幼儿园购置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03 包(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 四、招标项目简介: 1.内容为对厨房等设备进行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152138.00元。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8月15日09时00分至 2020 年 08 月21日 17 时 00 分 前 ( 北 京 时 间 ) , 登 录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s://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 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份(网上缴费,售后不退,投标人主体资格不允许转 让)。 3 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是否达到开标条件信息将在泸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lzsggzy.com/)政府采购专区的项目“场地查 询”内即时公布是否达到开标条件信息。若显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我公司将不组 织开标和评审工作,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不再进行电话或传真等其他方式通知。请参与 投标人主动关注。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0 年 09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 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 四川睿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巨洋大厦 23 楼)。 九、发布形式: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通讯地址:云溪西路117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0-4281925 代理机构:四川睿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巨洋大厦23楼 联 系 人:佘女士 联系电话: 0830-6661185 2020年08月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52138.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2138.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 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 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 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 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发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者扣 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 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10%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 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 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节能、环境标志、 无线局域网产品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 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 布并适时调整。如遇政策空白期导致无法判断和评审的,可不执 行上述规定(不做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在评分办法中均不得分)。 5 国家规定的强制 采购范(实质性 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 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 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 以公告。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 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 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 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 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财政专户: 收款单位:采购人提供 开户银行:采购人提供 账 号: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 购人凭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件和中标(成交)单位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请在转账单备注栏处注明: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 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 金形式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 系 人:佘女士 联系电话: 0830-6661185 10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联 系 人:佘女士 联系电话: 0830-6661185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佘女士 联系电话: 0830-6661185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联 系 人:佘女士 联系电话: 0830-6661185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 购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佘女士 联系电话: 0830-666118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纳溪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2522172 地 址:纳溪区财政局。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 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是否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
否 17 招标代理费用 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要求,按中标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按照6000 元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前付清。 9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睿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 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上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无资 格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10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 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 规定处理。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 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 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 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 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 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 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 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 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变更公告。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 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 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单位将不统一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和项目现场考察。投标 人若需要招标采购单位对项目相关事项进行答疑或提供现场考察的,可以按招标文件中 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 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尽可能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 12 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相关风险。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 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 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 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 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 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资格响应性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承诺函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其他响应性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14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商务应答表; (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投标人拟投入人员情况表;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1.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 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应分册装 订。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投 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除外)。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按此分册 装订的,将被做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8.2 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1份、副本4份和相应的电 15 子文档 1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额外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实质性要 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内。 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保 持一致,否则视为选择性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 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 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 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 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 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四部分。投标文件的四部分应当单 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如有分包)、正本/副本。 19.4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套包装(含正副本),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一套包装(含正副 本),电子文档一套包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套包装。如果资格 性投标文件或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多套密封,但须在每套密封上注明“共X 套,此为第X套”。 19.5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16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 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 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 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 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 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 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 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 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 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 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 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 17 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 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 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 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 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 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 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 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 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 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 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 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 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 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 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 18 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 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非中标人原因逾期签订的采购合同,在按照送达时应附书面情况说 明)。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19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 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 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 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0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 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部门 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 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 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 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21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 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 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下“注”内容,仅作为投标 文件的编制说明,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 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可能有些内容并未提供相关格式,采购人须自行添加相关内容。 23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24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 标 时 间: 年 月 日 25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 ”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 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正反面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 权 代 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的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正反面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7 三、承诺函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 28 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9 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项目编 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0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项目编 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1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2 七、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 的格式自拟。) 33 八、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 的格式自拟。) 34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35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 标 时 间: 年 月 日 36 一、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 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 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U盘)1份,用于 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XX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7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注: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投标报价应包含人员、材料、设备、服务费、税 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该表必须单独密封封装用于开标时唱标,未单独密封封装的将不予评审。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备 注 … 分项报价合计 元(大写:) 注: 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9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0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 每个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1 六、技术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2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3 八、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能享受到中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的有 效性。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4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及 (项 目名称、采购编号及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 定的失信行为 次(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 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2.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 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 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5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 注:1、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 准金额为准。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 4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或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 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 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到开标截止时间止不足1年的投标 供应商,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 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 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成 立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48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 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注:①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单独递交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一份,未 按要求提供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 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 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 一概而论。 4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共1个包;拟对泸州市纳溪区紫阳幼儿园厨房设备设施进行采购。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烹饪间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A01
燃气双头大 锅灶
2150*1150*1200 1、不锈钢板采用304#磨砂贴膜不锈钢 板;2、面板采用1.2mm不锈钢 板;炉 灶框沿采用1.0mm不锈钢板,前群板、 侧群板和后板采用1.0mm不锈钢板; 3、主骨架采用40*3mm角钢, 炉面衬 板、炉膛采用1.0mmA3 钢板,衬板与 面板间垫隔石棉隔热材料;4、炉脚采 用DG50钢管外套φ50*1.2mm不锈钢 管,下部装有M24可调节脚;5、安装 有气阀、风阀,底部安装有不低于 550W/220V中压鼓风机1台; 1 台 A03 调料拼台 400*1150*1200 1、不锈钢板采用304#磨砂贴膜不锈钢 板;2、工作台的面板选用厚度1.5mm 不锈钢腹膜磨砂板,工作台面板下垫 厚度18mm细木工板;3、工作台的支撑 脚管选用Ф38*1.2mm不锈钢管;4、工 作台的支撑脚底部装配有Ф38mm不锈 钢可调脚,调教范围为上下30mm; 1 台 50 A04
燃气双门蒸 饭柜
24盘 1、不锈钢板采用304#磨砂贴膜不锈钢 板;2、上柜身采用1.2mm不锈钢板; 后背板、顶板、和底板采用1.2mm不锈 钢板,门板采用1.0mm不锈钢板,下座 面板采用1.0mm不锈钢板;下座框沿采 用1.0mm不锈钢板,前群板、侧板采用 1.0mm不锈钢 板;3、主骨架采用 40*5mm角钢, 底座采用4mmA3铁板; 4、炉脚采用DG50钢管,下部装有M25 可调节脚;火排式燃烧气。 ★5、产品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及中国环保产品认证 证书,提供加盖 投标人鲜章的证书复印件; ★6、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 35848-2018标准,取得产品安全认证 证书,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证书复 印件; 注:以上带“★”参数需提供加盖制 造商鲜章的检测报告 (或证书)复印件加以佐证。 1 台 A05 双通工作柜 1800*800*800 1、不锈钢板采用304#磨砂贴膜不锈钢 板;2、面板采用1.2mm不锈钢板,层 板采用1.0mm不锈钢板,围板、门板采 用1.0mm不锈钢板;3、支撑脚管采用 φ51*1.2mm 不锈钢管,并配有φ51mm 可调节脚;4、双侧可滑动不锈钢门。 2 台 A06 双星洗盆 1200*700*920 1、不锈钢板采用304#磨砂贴膜不锈钢 板;2、面板1.2mm不锈钢板洗槽采用 1.0mm不锈钢板;3、面板配作有结构 加强筋板;4、支撑脚管采用φ 38*1.2mm 不锈钢管(上部配装有装饰 脚杯),并配有φ38mm可调节脚;5、 连接横管采用25*13*1.2mm不锈钢管; 2 台 51 A07 四门冰柜 1.0M? 1、功率电压:0.31kw/220v; 0.43kw/220v;2、冷藏冷冻范围:- 15℃~-6℃/-5℃~10℃;3、不锈钢 外壳,高压发泡沫填充,内部全铜 管。 ★4、输入功率:≤350W,获得1 级能效标识,提供第三方检 测机构出 具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具有CMA及 CNAS标识)复印件(型号与投标产品 必须一致)。 ★5、产品依据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 4806.1-2016、GB 4806.6-2016、 GB4806.7-2016、GB 4806.9-2016,提 供相关 试验报告复印件(检测覆盖型号与投 标产品必须一致)。 ★6、产品符合国际ISO1992-2:1973标 准,具有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的采 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 提供证 书复印件并附查询网址及截 图。 注:以上带★技术参数佐证资料均需 加盖制造商鲜章。 1 台 A08 四层存放架 1200*500*1500 1、不锈钢板采用304#不锈钢;2、支 撑立管采用φ38*1.2mm 不锈钢管,并 配有φ38mm可调节脚;3、存放台的框 架管采用38*25*1.2mm不锈钢管;4、 存放台的横管采25*13*1.2mm不锈钢 管; 1 台 A09 高身保洁柜 1200*500*1800 1. 柜身采用1.2mm304型腹膜磨砂不锈 钢板。2. 中搁板及背板采用1.0mm优 质腹膜磨砂板;门采用1.0mm 优质腹 膜磨砂板。3. 防鼠防蝇,清洁卫生。 4. 滑门采用上滑道方式,便于做清 洁。5. 柜脚用?51不锈钢圆形管, 并 用不锈钢子弹脚进行平整调节。 1 台 A10 餐车 800*600*80 1、面板采用1.2mm304#磨砂板,下层 板采用1.0mm优质不锈钢磨砂板;2、 所有面均进行加固,加固槽头用1.2mm 厚不锈钢板制造3、2个万向、2个定向 2 台 52 耐磨轮。4、所有受力部位应加固,拉 手采用30*30不锈钢矩管。 A11 留样冰柜 100L 1、输入功率 :185W;2、箱内温 度 :0℃~+10℃ 不锈钢玻璃门 、 内 藏板管式蒸发器;3、电脑温度显示 器,柜内温度一目了然,且柜门配锁 4、全部采用聚氨脂高压发泡,保温性 能更加良好;单机双温。 1 台 A02 双炒单尾灶1800*1150*1200 1、面板采用201#不锈钢板, 标厚为 1.2mm。2、侧板、围板、背板采用 201#不锈钢板,标厚为1.0mm。3、骨 架采用40*40角钢焊接而成,炉脚采 用¢50无缝管外套201#0.8mm不锈钢 管,并用调节螺丝进行调节。4、炉头 设有长明火,同时配备不锈钢气阀、 水阀、风阀等 。5、鼓风机采用E4中 压低噪音风机。 1 台 A12 大单星洗盆 1000*700*920 1、不锈钢板采用304#磨砂贴膜不锈钢 板;2、面板1.2mm不锈钢板洗槽采用 1.0mm不锈钢板;3、面板配作有结构 加强筋板;4、支撑脚管采用φ 38*1.2mm 不锈钢管(上部配装有装饰 脚杯),并配有φ38mm可调节脚;5、 连接横管采用25*13*1.2mm不锈钢管; 2 台 53 A13
多功能绞切 肉机
JQR-400 1.采用不锈钢制作,厚度为1.2mm;2. 电机功率:1.1kw, 电机转 速:1400rpm,加工能力:130kg/h。 560*370*730 ★3、生产效率:400kg/h(片)、 200kg/h(丝)、200kg/h (绞肉)、180kg/h(灌肠),提供 CMA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 佐证(型号 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4、达到食品接触要求,具有CQC食品 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 书,提供证书复 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5、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 GB4706.1-2005及GB4706.38- 2008,具有CQC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 书复印件(型号必须与 投标产品一 致)。 ★6、产品符合《SB/T 10130-2008绞 肉机技术条件》,提供CMA标识检测报 告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 致)。 ★7、制造商获得五星级售后认证证 书,提供制造商针对本 项目出具的售 后服务承诺及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带★技术参数佐证资料均需 加盖制造商鲜章。 1 台 A15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 1、不锈钢板采用304#优质磨砂贴膜不 锈钢板;2、工作台的面板1.2mm不锈 钢下层板选用厚度1.0mm不锈钢腹膜磨 砂板,工作台面板下垫厚度18mm细木 工板,下层板用不锈钢作加强筋;3、 工作台的支撑脚管选用Ф38*1.2mm不 锈钢管;4、工作台的支撑脚底部装配 有Ф38mm不锈钢可调脚,调教范围为 上下30mm 2 台 54 C01 保鲜工作柜 1800*800*800 1、采用聚氨脂高压发泡,箱体强度高, 保温效果好;2、微电脑温度显示器, 柜内温度可调节,柜内配锁;3、内藏 板式蒸发器。 4、产品依据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 4806.1-2016、GB 4806.6-2016、GB4806.7-2016、GB 4806.9-2016,具有食品 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 印件。 5、产品依据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 GB17625.1-2012、GB4706.13-2014、 GB4706.1-2005及GB4343.1-2009标 准,提 供试验报告复印件。 6、产品符合国际ISO1992-2:1973标 准,具有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的采 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 提供证书 复印件并附查询网址及截 图。 1 台 A16 四层存放架 1200*500*1500 1、不锈钢板采用304#不锈钢;2、支 撑立管采用φ38*1.2mm 不锈钢管,并 配有φ38mm可调节脚;3、存放台的框 架管采用38*25*1.2mm不锈钢管;4、 存放台的横管采25*13*1.2mm不锈钢 管; 1 台 A14 切菜机 715*455*580
1、尺寸:715*455*580 2、产量: 120-3503、机重:55(Kg)
1 台 其他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E05 电饭煲 10L 电量:220v1.5KW 1 台 E06 微波炉 20L 高温加热,电量:220v1.5KW 1 台 55 A17
热风循环消 毒柜
680L 1、功率:2400w;2、消毒方式:热风 循环消毒。3、材质:不锈钢;消毒温 度:>125℃ 4、产品依据GB17988-2008标准检测合 格,内部采用远红外 发热管加热, 120℃以上高温消毒,符合二星级消毒 柜要 求,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 数值>4.00,提供制造 商消毒柜省级 疾控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 ★5、制造商消毒柜食品接触部位(内 壁/层架、网架)依据 《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检 测合格,提供安全试验报告复印件 (覆盖型 号须包含投标产品); ★6、制造商高温消毒柜系列产品依据 卫生部颁发《消毒技术规范》标准检 测,对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5.00, 提供检 测报告(具有CMA及CNAS标 识)复印件; ★7、消毒柜产品符合国际IEC 60335- 1-2004标准,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监督 机构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 可认证 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附查 询网址及截图; 备注:以上所需提供的佐证资料均需 加盖制造商鲜章。 1 台 E04 开水器 6KW 1、开水器座立柱采用直径38*1.2MM的 不锈钢圆管,并配有可调不锈钢脚, 调节范围上下30MM。2、横支架采用 38*25*1.2MM 不锈钢管焊接。3、搁板 选用厚度为1.2MM不锈钢磨砂板。 1 台 白案区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B01
双层螺纹 碗
14cm 304#不锈钢 标厚1.0mm 200 个 56 B02
不锈钢杯 子
Φ8cm 304#不锈钢 1.0mm 200 个 B03 四格餐盘 带不锈钢 勺子 四格(28cm*22c m)
304#不锈钢 标厚0.8mm 200 个 B04
不锈钢大 盆
70cm 304#不锈钢 标厚0.8mm 2 个 B05
不锈钢小 盆
36cm 304#不锈钢 标厚0.8mm 20 个 B06
不锈钢筲 箕 中号 (33cm*31cm)
304#不锈钢 标厚0.8mm 3 个 B07
不锈钢托 盘
36cm*28cm 304#不锈钢 标厚0.8mm 16 个 B08
不锈钢汤 桶
Φ30cm 304#不锈钢 标厚0.8mm 16 个 C01 压面机 YMZD350
1、效率600kg/h 2、功率: 2.2KW/380V 3、560*450*870
1 台 C03
木案工作 台
1800*800*800 1.采用50mm厚优质杂木,三边加围边。 1 台 库房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D01
米面承重 台
1200*500*300 1、工作台的面板选用304#厚度1.2mm 不锈钢腹膜磨砂板, 工作台面板下垫 厚度18mm细木工板;2、工作台的支撑 脚管选用Ф38*1.2mm不锈钢管;3、工 作台的支撑脚底部装配有Ф38mm不锈 钢可调脚,调教范围为上下30mm ; 1 台 D02
四层存放 架
1200*500*1500 1、搁板采用304#1.2mm不锈钢板,搁 板下方采用38*25*1.2mm不锈钢管加 固;2、支撑立管采用φ38*1.2mm 不 锈钢管,并配有φ38mm可调节脚; 1 台 57 D03 平板推车 800*600*20 1、车身面板采用304#磨砂贴膜不锈钢 板1.2mm 厚;2、底面用40*40的角钢 进行加固;3、2个万向,2个定向耐磨 轮。拉手采用38*1.2不锈钢圆管。 1 台 B09 菜板 600*600 木质 3 个 B12 锅铲 柄长1米 不锈钢+木柄 2 把 B12
不锈钢水 瓢
长45cm 不锈钢 2 把 E01 热水器 3KW
内胆/外壳全不锈钢,出水温度: 94℃-98℃(温度可调);,即开即用。
1 台 B13
分餐大汤 勺
长35cm 不锈钢 20 把 B14 电子秤 150kg 电子地磅称 1 台 B13 菜刀 大号 不锈钢 2 把 B13 砍刀 大号 不锈钢 1 把 B10 大炒锅 直径100厘米 生铸铁 2 个 B11 小炒锅 直径50厘米 熟铁 2 个 抽排系统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F01
不锈钢烟 罩
L*1200*50 0 1、不锈钢板采用304#磨砂贴膜不锈钢 板;2、面板采用1.2㎜不锈钢腹膜磨 砂板;3、其它采用1.0㎜不锈钢腹膜 磨砂板。 7.5 米 F02 镀锌烟管 500*500
全部采用1.2㎜镀锌板制作, 法兰连 接。
150 平方 F03 镀锌三通 500*500 镀锌板标厚为1.2mm,加法兰连接。 1 个 F04 弯头 500*500 1、全部采用1.2㎜镀锌板制作; 3 个 58 F05
低噪音双 进风风柜
11KW/380V 1、采用双吸式进风结构、风量大。整 机可全拆件运输、装卸;2、采用多翼 式叶轮结构;3、蜗舌采用新的消声结 构;4、轴承全部采用外球面滚动轴 承;5、风机外壳及叶片均采用镀锌板 钢板制造成全封闭式。 1 台 4
油烟净化 器
12000M3/h 1、采用模具冲压一次成型,箱体内外 喷塑处理,内部单元极板采用轻型铝 板。2、处理风量(m?/h)8000m?/h。 3、油烟去除率经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 检测部门检测,去除率达到90%以上, 洁净的空气经出风口排出,达标排 放。 1 台 F07
缺相保护 器
40A 具有自动线性修正功能。 1 台 F08 风机支架 40角钢 采用50#角钢焊接而成,并防锈处理 1 付 F09
油烟净化 器支架
40角钢 采用50#角钢焊接而成,并防锈处理 1 付 F10 雨帽 现场定制 现场定制 1 个 F11 软接 现场定制 采用优质1.2mm防油帆布。 2 个 F12 法兰 现场定制 国标30角钢焊接制作,表面刷防锈漆 10 个 F13 接油盘 现场定制
1、不锈钢板采用优质201#不锈钢板; 2、 装油1寸放油阀。
2 个 报警系统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1 报警器 15cm*9cm 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自动关闭燃气。 1 台 三、商务要求 1.货物包装运送及签收: ①供货的货物应为全新的原厂出厂未开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满足本次招标 59 货物的技术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 ②在送到使用单位之前表面无划伤、碰撞等现象,并且安装调试后能正常使用; ③货到现场但未安装交付前造成的遗失、损坏等问题,由供应方承担; ④若遇配货包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短缺、差错、丢失、损坏等,供应方无 条件调换、补缺; ⑤按订货的品种、数量配货,送货到校,并附详细的发货清单和签收单,以 便验货核对。 2.设备安装调试: ①本项目中所有生产、运输、管理、安装、验收以及风险由供应方应对; ②现场安装并提供所需的一切主材和辅材;完成综合布线的安装、调试、优 化等,保证设备整体安全、流畅运行; ③将所有设备开箱,收集整理好所有资料和保修卡,记载产品序列号与安装 地点对应关系,移交相关人员; ④设备安装完毕,在确保安全地线有效后开启电源,检查电流电压、有无短 路、漏电、异常发热等情况; ⑤设备安装、调试时应对相关人员以安全运行、简单故障排除等为主要内容 进行现场培训。 3.保修措施及响应: ①供应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具体措施)和保修期限,要附详细的文 字说明; ②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3年(除易耗器材外的主要设备),质保期内出 现质量问题,承担修理调换的所有费用;如货物经供应方 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方未能按时交货,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方 的违约责任; ③供应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④如供应方和厂家承诺的质量更高、服务更优则按其承诺执行。 4.本项目所投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必须提供节能产品的有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5.其他商务要求 ①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20 日历天内向学校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交付使用。 ②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0 ③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5%。 ④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除成交价格外,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⑤验收方式:交付验收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 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 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 62 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 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 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 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 63 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 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 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 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以招标文件中注明为“实质性要求”的 内容为准);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四)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 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 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故本项目不以此项要求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五)技术、服务和商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 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 64 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 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 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 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 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 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 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 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65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 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 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 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 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 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 66 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 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 或者低 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价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 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 67 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 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 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 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 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 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3.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 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原件。 4.3.3.2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 68 规定,在因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总得分中扣除 3 分,用扣 除后的总得分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或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 按失信行为处理。若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一经发现均按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处理(供 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扣分)。 4.3.3.3 评分构成。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0%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 价)×30分。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 扣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 评分的取值按四 舍五入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共同评分因素 2
技术要求及配置 40%
40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逐条 响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40分;带“★”号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 的,一项扣2分;非“★”号项与招标文件要求 有负偏离的,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招标文件中 有明确要求的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证明材料, 没有要求的则不 提供证明材料, 响应即可。 技术评分因素 3 质量保证和信誉 15%
15分 1、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得2分。 2、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得2分。 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复印件,加盖 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69 3、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信用“AAA级企业信 用等级证书”得2分。 5、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安 全监督生产管理局)颁发的安全标准化二级及 以上证书的得3分。 6、消毒柜生产厂家具有产品责任险保单,且累 计赔偿限额不低于壹仟万元的得2分。 7、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 证书的得2分。 4
项目实施方案 5%
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实施方案至少应包含生产组织计划、安装 调试计划、监制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合 理、科学、符合本项目实际且没有缺项的得5 分;每有一项缺失扣1分,每项中有一处不符合 本项目实际情况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扣 完为止。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 情况独立评审为准。 技术评分因素 5
售后服务 6%
6分 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括 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响应时间、服务承 诺、应急处理方式、人员培训计划等),内容 全面且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得6分,每有一项缺失 扣1分,每项中存在一处不符合实际情况扣0.5 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70 5.废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 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故本项目不适用本程序)。 6 节能、环境标 志、无线局域网 产品 1% 1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国家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 一项为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除外)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的得 1 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 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 提供投标产品有 效的认证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7 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 1% 1分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得1分。 注:投标人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 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分因素 8 投标文件的规范 性 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 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71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 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 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 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 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 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2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 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73 第八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参考模板)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参考模板)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 元) 总价 (万元)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 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 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 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 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74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 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 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 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 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 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 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 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 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 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 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 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 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75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 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 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 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 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 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 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 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 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 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 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 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76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 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 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 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 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 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 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 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 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7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 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备注: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平等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中标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承诺函 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四、商务应答表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六、技术要求应答表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八、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参考模板)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