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实验小学关于学生8人位餐桌椅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ZZHJ2020-XC-T-004-A
二、项目名称:学生8人位餐桌椅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苏州洁美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枪堂村湘渭路
成交金额:¥297560.00元;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整
成交标的简要信息: 学生8人位餐桌椅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可折叠八人位不锈钢餐桌椅 品牌:洁美诺 规格型号:2000*1400*800 数量:200套 单价:1487.8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乾宇、毛小芳、查红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不足3000元的,以3000元计费):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服务费金额:4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实验小学
地 址:太平街道
联系人:查红星
电 话:0512-65433831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9楼902室
联系人:孙鹏、蒲苗苗
电 话:0512-69290321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附件:1599549996765d38af3cb84cc48ebb68000bd9c275bc0SZZHJ2020-XC-T-004-A的相关附件.zip
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SZZHJ2020-XC-T-004-A号 采购内容:学生8人位餐桌椅 项目类别:货物类 采购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实验小学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实验小学关于学生8人位餐桌椅项目的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学生8人位餐桌椅项目潜在响应单位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0年9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HJ2020-XC-T-004-A 2、项目名称:学生8人位餐桌椅 3、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4、采购需求:学生8人位餐桌椅200套,完成供货安装。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7、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4日(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 3.1.CA办理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注: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报名: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苏州(区级)政府采购系统--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供应商板块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914088964 (软件客服)、0512—69820845/0512—69820846(业务咨询)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推送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3.5.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20年9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512-67591005、67591006。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凡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 名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实验小学。 地址:太平街道 联系人:查红星 联系电话:0512-6543383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9楼902室 联系人:孙鹏、蒲苗苗 联系方式:0512-69290321(电话) 0512-69291321(传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苗苗(代理机构)电话:0512-69290321 项目联系人:查红星(采购人) 电话:0512-65433831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评审办法 谈判邀请函 项目概况 学生8人位餐桌椅项目潜在响应单位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0年9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HJ2020-XC-T-004-A 2、项目名称:学生8人位餐桌椅 3、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4、采购需求:学生8人位餐桌椅200套,完成供货安装。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7、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4日(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 3.1.CA办理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注: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报名: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苏州(区级)政府采购系统--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供应商板块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914088964 (软件客服)、0512—69820845/0512—69820846(业务咨询)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推送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3.5.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20年9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512-67591005、67591006。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凡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 名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实验小学。 地址:太平街道 联系人:查红星 联系电话:0512-6543383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9楼902室 联系人:孙鹏、蒲苗苗 联系方式:0512-69290321(电话) 0512-69291321(传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苗苗(代理机构)电话:0512-69290321 项目联系人:查红星(采购人) 电话:0512-65433831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1. 说明 1.1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具体组织实施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 2.2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代理人 3.1指全权代表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响应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除按本须知相关条款提供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4.1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统一格式),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4.2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委托谈判供应商代理人参加谈判活动。 4.3联合体响应单位代理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该代表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谈判响应文件和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做出相应的声明。 4.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谈判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4.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谈判活动,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与谈判活动。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谈判资格。 5.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 5.1谈判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必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 5.2谈判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 5.3质疑应采用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谈判邀请函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为准。 5.4谈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2谈判文件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7.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7.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8.1谈判声明书。 8.2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谈判现场谈判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响应报价表。 8.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8.5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谈判响应单位上一年度(2018或2019)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谈判响应单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③谈判响应单位履行合同所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谈判响应单位具有至少一名焊工,提供人员焊工证及本单位为其自2020年1月(含)以后至少3个月社保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现场核查,无原件或公证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④谈判响应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⑤谈判响应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谈判响应单位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所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本项目所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如有)。 8.6谈判响应单位具有五星售后服务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现场核查,无原件或公证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8.7响应产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使用功能的描述,以及材料和相关配件的具体说明。 8.8响应产品技术指标对照表。 8.9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8.10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实质性响应的资料、证明等; 8.11评审办法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注: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8.1—8.10款规定的资料。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而被拒绝。 9.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1谈判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并装订成册。 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0.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报价表中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响应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验收、采购人指定部门的检测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和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的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0.2谈判供应商应按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谈判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0.3谈判供应商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的,则谈判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响应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响应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0.4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视同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5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 11.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11.5谈判保证金退还: 11.5.1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11.5.2预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活动结束后解存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无息)。 11.5.3谈判供应商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保证金退还账户的相关信息,谈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11.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6.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6.2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6.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6.5成交单位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代理服务费的; 11.6.6 成交单位在谈判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2. 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天,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明确或短于上述规定期限的,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13.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谈判供应商应编制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三份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谈判响应文件未明确正副本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内的内容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每一页必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完整的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3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存在谈判供应商必须修改的情况,修改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14.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等进行密封。响应文件的密封的封皮上应写明采购内容、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封口处或封条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谈判响应文件中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处须盖公章,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进行签字或盖章,必须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14.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15. 截止时间 15.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 15.2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谈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字样。 17. 谈判程序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活动。 17.2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活动,并在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单据原件。谈判供应商未提供谈判保证金单据原件并已使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3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谈判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17.4谈判供应商按签到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17.5谈判小组应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17.6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7.7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7.7.1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无对应构成清单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各谈判供应商必须在承诺函统一下发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承诺函(承诺函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提供),如未按上述时间提交承诺函的谈判供应商,将视同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17.7.2谈判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谈判结束后,不再组织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 17.8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也可以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7.9第一次报价或最后报价总价超采购预算的谈判供应商视同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17.10谈判小组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有漏项,视同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17.11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18. 谈判小组 18.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8.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8.2.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18.2.2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18.2.3根据按照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8.2.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 18.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8.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8.3.2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8.3.3 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8.3.4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18.3.5 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8.3.6 配合采购人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9. 评审内容的保密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0. 对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20.1评审开始后,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实质上响应是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中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或服务期限等,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如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方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谈判小组认为在谈判承诺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 20.1.1未按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制作的; 20.1.2与谈判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 20.1.3谈判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20.1.4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0.1.5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0.1.6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了谈判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0.1.7经谈判小组认定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0.1.8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20.2谈判文件提供的要求、指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谈判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谈判文件要求,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20.3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0.3.1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3.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处理,该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 20.3.3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4谈判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 谈判承诺 2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采购终止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3. 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3.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3.2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审办法,对谈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3.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 23.2.2售后服务措施; 23.2.3标的物验收情况; 23.2.4谈判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3.2.5谈判供应商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23.2.6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3.3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 24.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24.1在采购预算范围内,采购人书面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满足上述要求且提出相同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经谈判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25. 合同授予标准 25.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谈判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6. 成交通知书 2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28.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帐户。 28.3履约保证金(无息)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产品无重大质量问题,成交单位无服务缺陷,由采购人退还。若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9、代理服务费 29.1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不足3000元的,以3000元计费):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29.2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29.3成交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30. 监督 30.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谈判全过程进行监督。 31.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 ,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谈判邀请活动。代理人在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仅限于法人性质的响应单位,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性质的响应单位,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但必须同时提供受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谈判声明书 谈判声明书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响应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验收、采购人指定部门的检测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和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的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谈判供应商。 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本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成交后若不履行谈判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8、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并同意谈判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 9、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 10、与本次谈判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名称: 联系人员: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响应报价表 响应报价表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123.......谈判响应报价:人民币 (¥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___________号的谈判活动进行谈判。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响应产品技术指标对照表 序号产品名称采购要求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偏离/响应情况说明注:响应产品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未在此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能替代响应产品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应作出的详细描述和说明。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免费质保期2其中:免费更换3免费质保期满后 优惠更换或维修4服务响应5到达现场6其他注:1、上述1、2、3条请明确期限,4、5条请明确时间; 2、免费质保期内更换及维修服务,均包含了人工、交通费、材料、运输等一切费用; 3、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4、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响应保证承诺书 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 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谈判采购内容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实验小学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学生8人位餐桌椅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一、项目内容: 采购编号:SZZHJ2020-XC-T-004-A号 标段数量:1个标段 采购产品名称:学生8人位餐桌椅 采购数量:200套 二、技术要求: 名称规格尺寸数量技术参数参考图片可折叠八人位 不锈钢餐桌椅2000*1400*800200套台面: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厚度1.2mm,桌面4角进行圆角处理; 内衬:优质环保高密度中纤板、板厚15 mm; 凳面: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厚度1.2mm; 封板:包厚度15mm优质颗粒板,两侧做弧形; 立柱:采用SUS304不锈钢管,厚度50*50*2.0mm ; 连接管:采用SUS304不锈钢管,厚度50*30*1.5mm; 连接件:采用不锈钢螺杆及防松螺帽固定; 脚垫:ABS工程塑料,耐高温,高压、韧性好、耐冲击性。 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不锈钢餐桌椅成品检测报告及原材料不锈钢304板材(1.2 mm、1.5mm)、不锈钢304管材(1.5mm)具有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需包含成分、拉伸、盐雾和食品级检测报告(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相应原件在谈判现场核查,无原件、原件不全、检测不合格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注: 1、所有货物交货完毕,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随机三样,破坏性检测的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偿补全该产品),检测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检测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专家费用等由采购人承担,如果检测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专家费用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后,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成交标的物的生产过程等进行查看,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违反本次采购标的物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单位负责将原有餐厅的餐桌搬运至学校范围内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各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三、其它要求: 1、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供应商负全责。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谈判响应单位应提供绿色环保产品,所使用的主辅材料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环保标准。谈判响应单位应提供产品材质清单、原材料检验报告,板材须环保。谈判文件中的材质要求为最低参照要求,如有偏离只能高于原材质要求,低于原材质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应能够达到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同时必须明确所响应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若存在品牌型号,则仅作为参照,各响应供应商在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质量、技术要求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要求的其他合格产品。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一经查实有虚假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情况,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谈判供应商根据施工需要,如需对原建筑或设施进行必要破拆的,须负责修复原样,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非施工需要对原建筑或设施造成破坏,须照价赔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财产的风险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6、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不低于2年,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以内响应,8小时内完成采购方提出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 (2)谈判响应单位应按其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3)成交供应商待所有家具安装结束后须出具环境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并将由专家与采购人共同验收,专家费用及环境检测报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验收标准:谈判供应商应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谈判采购单位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此标准不得对抗质相关部门的验收和谈判文件中有关验收的条款要求。产品验收包括:数量、质量、性能、备件备品、说明资料及包装。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向谈判采购单位提供的商品为全新、未使用的产品,同时所有商品均应具备该类商品的功能要求,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具体的规格型号、明确的生产厂商。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三包”,费用由供方负责。验收时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委托权威机构或专家进行各项检测,如不符合采购要求,须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否则不予通过验收。成交单位对货物或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8、交货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9、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10、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本次采购人不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产品。 11、针对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1)、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法函〔2011〕181号)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的规定: 如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自有货物(或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货物),对其报价给予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各投标人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信息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编号SZZHJ2020-XC-T-004-A号谈判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实验小学学生8人位餐桌椅采购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成交通知书; ②谈判文件; ③乙方的响应文件; ④乙方在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学生8人位餐桌椅一套。 三、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成交总价一次报定,包含了采购人现有场地条件下,进行成交设备的提供、商检、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售后服务、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材料、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谈判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货物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安装调试完工后并完成移交手续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1年内付清。 付款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付款方式:转帐支票。 四、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 2、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以谈判文件要求的执行标准为准,产品经检测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售后服务: 1、按谈判文件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2、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为乙方承诺的期限(但不得少于甲方要求的期限)。 六、交货: 1、交货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2.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3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24小时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3.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招标代理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贷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3 其他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不可抗力: 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索赔: 1、索赔 1.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中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2.2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九、责任: 1、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按政府规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处理,责任由责任方自负。 2、设备本身质量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整改,因人为损坏引起的质量缺陷,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但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一、合同的生效: 甲、乙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合同生效,生效合同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章。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注:合同条款内容将根据成交单位承诺的实际内容进行调整。 第六章 评审办法 1、在采购预算范围内,采购人书面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预算范围内,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3、评审加分:响应单位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响应单位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为准),且提供该企业制造的货物(或其他小微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 4、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 (1)评委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经评委检查,如以下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见并确定条款内容的合格性,如在某一条款评审内容中,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 (2)评审内容条款汇总后有评审内容确定为不合格,则该响应文件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在期限内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5、评审内容表 评审内容评审是否合格 (填“是”或“否”)不合格原因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谈判响应产品的数量、规格、性能参数等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情况3、谈判响应文件的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4、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检测内容是否符合。5、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条款(参照谈判文件的组成)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