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项目概况
瑞安市第十中学扩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应在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注: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里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SCG202009016
项目名称:瑞安市第十中学扩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包括:厨房设备的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注: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里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方式: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2)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441389513@qq.com)。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09月23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1.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3.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4.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5.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CA驱动和申领流程及电子交易客户端请登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及时办理。)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第十中学
地 址:锦湖街道瑞湖路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385906
质疑联系人: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706889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南方大厦五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东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6807765、13868893722
质疑联系人:吴智洋
质疑联系方式:0577-66807765、137577633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7570
联系人 :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瑞安市第十中学扩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doc
2.3M
01建筑.rar
59.9M
瑞安市第十中学扩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磋 商 文 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 目 编 号: | ZJJSCG202009016 |
采 购 方 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 购 人: | 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 瑞安市第十中学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二○年九月 |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4
(一) 磋商须知前附表 4
(二) 总 则 8
(三) 磋商文件说明 9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五)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六) 磋商与评审 13
(七) 授予合同 17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18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43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7
附件一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48
附件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49
附件三-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0
附件三-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1
附件四 磋商响应函 52
附件五 少量偏离表 53
附件六 磋商供应商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情况一览表 54
附件七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 55
附件八 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 56
附件九 产品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57
附件十 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如有) 58
附件十一 设备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 59
附件十二 首轮报价一览表 60
附件十三 报价明细表 61
附件十四 中小企业声明函 62
附件十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3
附件十六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64
第六部分 评定办法 65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瑞安市第十中学扩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9月23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SCG202009016
项目名称:瑞安市第十中学扩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瑞安市第十中学扩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 1 | 1500000 | 项 | 包括:厨房设备的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3日。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截止后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
地点(网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注: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里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方式: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2)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441389513@qq.com)。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9月23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投标说明: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CA驱动和申领流程及电子交易客户端请登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及时办理。)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
瑞安市第十中学
地 址:瑞安市罗阳大道1180号档案大楼16楼
瑞安市瑞湖路66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385906
质疑联系人: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706889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南方大厦五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东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6807765、13868893722
质疑联系人:吴智洋
质疑联系方式:0577-66807765、137577633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757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瑞安市第十中学扩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
2 | 项目编号 | ZJJSCG202009016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4 | 采购人 | 名称: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 瑞安市第十中学 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1180号档案大楼16楼 瑞安市瑞湖路66号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3868385906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南方大厦五楼 联系人:潘东祥 联系电话:0577-66807765、13868893722 |
6 | 采购内容 | 包括:厨房设备的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
7 | 磋商供应商 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供应商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11 | 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12 | 报价语言 | 中文 |
13 | 磋商响应文件形式、组成及制作 | 1. 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jmbs)。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bfbs)。 2.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制作:应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加密并递交。 注:如供应商多次发送邮件,以最近时间收到的备份响应文件为准。 |
14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
1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上传。 |
16 | 磋商样品 | □需要 不需要 |
17 | 磋商保证金 | □需要 不需要 |
18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保险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
19 |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 | 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3日。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截止后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 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注: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里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
20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0年9月23日9:00止(北京时间) |
21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 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441389513@qq.com)。 中标(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肆份。 |
22 | 磋商开始时间 磋商地点 | 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9月23日9:00正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
23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24 | 开标程序 |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在15分钟内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41389513@qq.com; 由磋商小组评审资格文件; 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在线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线上最后报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
25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26 |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均扣除 6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27 | 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节能产品政策 不适用: 适用 |
28 | 信用记录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
29 | 诚信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 |
30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评定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1 | 合同管理 |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给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邮箱:441389513@qq.com。 2.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
(二)总 则
说明
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
定义及解释
采购人: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十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指公历日;
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渠道与留存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各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打印存档。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投标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保密与披露事项
磋商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磋商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采购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采购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现场踏勘:自行前往
磋商委托
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以及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定办法
第七部分 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
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 醒目标识。
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自行,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资格响应部分
关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见第五部分附件一)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供应商的其他证书扫描件(如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见第五部分附件二)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组织机构在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备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商务技术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第五部分附件三-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见第五部分附件三-2)
磋商响应函; (见第五部分附件四)
供应商简介;
少量偏离表;(技术与商务部分的偏离须分别填写,均放在此处,如不填写将视为对磋商文件要求无偏差) (见第五部分附件五)
磋商供应商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情况一览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六)
本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七)
本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八)
产品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九)
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及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配置、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及产品样本图册;(如果资料提供不全,可能导致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定)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十)
设备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十一)
送货计划方案与承诺,承担本项目调试、验收的相关人员情况说明;
售后服务详细的计划方案说明与承诺、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及保障措施,距离采购人最近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详细介绍、服务机构总负责人,电话,地址,人员配置等;质保期外服务收费内容及保证措施;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三、报价部分
首轮报价一览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十二)
报价明细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十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投标时适用); (见第五部分附件十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 (见第五部分附件十五)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十六)
磋商响应格式填写说明
磋商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混乱的编排或未关联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相关内容,将可能会导致磋商小组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审,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
磋商有效期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否决。
磋商报价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应该用人民币表示。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如已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认定后,不再组织逐一磋商。
首次报价不公开。
最后一轮报价时,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调整。每一轮报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该轮报价,以上一轮报价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供应商准备“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供应商应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441389513@qq.com)。
《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串通行为认定: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遗留有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单位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采购组织单位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成交或轮流成交的;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出现以下情形,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若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则重新采购。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磋商截止时间
本次采购的磋商开始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在推迟了磋商开始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磋商与评审
磋商
磋商时间和地点: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在15分钟内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41389513@qq.com;
由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检查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若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在线进行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在线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磋商小组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工作程序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在线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如已完全响应本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认定后,不再组织逐一磋商。首轮报价不公开。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拒绝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检查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磋商时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不是固定价的;
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
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
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不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未按规定提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的;
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的电子签章,或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不是法定代表人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指磋商文件的(二)总则 第4条);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在磋商现场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存在串标、弄虚作假情况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适用于货物类采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以下规定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时,以政采云响应文件解密先后顺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若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清单中注明。核心产品的数量确定为多个时,所有核心产品均为相同品牌才视为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及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时,以政采云响应文件解密先后顺序确定。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www.raztb.com/TPFront/)及“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评标过程保密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磋商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否决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
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成交备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备选供应商仍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质疑与投诉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组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受理机构: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电话:0577-66807765,传真:0577-65838600
投诉受理机构: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投诉地址: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
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授予合同
成交通知
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代理服务费
经采购人和代理人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20000元整包干收取。该费用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请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以下所列仅为主要设备的基本要求,磋商供应商须按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与供货、运输(含保险、装卸车)、安装、调试与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服务、设备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采购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改变采购数量,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本项目必须包含安装完成应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各磋商供应商应实地踏勘,认真核算所需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二、工作范围及要求
根据中磋商文件,各磋商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一)设备(材料)要求
磋商供应商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
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磋商供应商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二)数量调整
采购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磋商供应商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三)安装及调试、验收
磋商供应商应派采购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磋商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磋商供应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四)售后服务
所有投标设备均须提供两年及以上质保期。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按磋商文件标内说明执行。(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在此期间,磋商供应商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两年免费质保期(免费上门服务),终身维修(质保期外,中标单位收取相应成本费),要求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上门、24小时内修复。在此期间,磋商供应商应免费处理发生的各类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有可靠的服务保障,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磋商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供应商、供货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违约处理,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供货期限
接到采购人排产通知后30日历天内,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毕。并向采购人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及必备的附件、配件等。
(六)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通知之日起的2个日历天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日历天内必须提交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排产通知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完成结算办理资料归档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履约保证金待正常运行一年并无任何故障后无息退还。
(七)其他要求:
磋商供应商所投标货物的性能参数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档次。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