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一、项目编号:2020-FZSY317(招标文件编号:2020-FZSY317)
二、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洪盛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铁岭北路1号6#厂房
中标(成交)金额:38.6529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福州洪盛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 电磁双头煲汤炉;拼台等 | 智者善厨牌;洪盛牌 | ZC-3V15T-B2;/HS-P01/500*1150*1200 | 1 | 38652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洁梅,汪卫民,叶文生,李劲松,赵豫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人按原省物价局(闽价[2002]服6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差额累进法计算后向中标单位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79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
联系方式:梁主任/13950305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层2403
联系方式:叶烝0591-87767686-8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烝
电 话: 0591-87767686-8620
317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定稿).docx邀请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20-FZSY317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人: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 标 邀请 ……………………………………………………………… | 0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05 |
投标人 须 知前附表 ……………………………………………………………… | 05 |
一、说明 ………………………………………………………………………… | 08 |
二、招标文件 …………………………………………………………………… | 08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 | 09 |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 12 |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 | 13 |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 | 13 |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 18 |
第四章 合同 ……………………………………………………………………… | 38 |
第五章 投 标 文件格式 ………………………………………………………… | 54 |
注:本招标文件共48页,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两日内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我司受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下述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有关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招标编号:2020-FZSY317
2 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北京时间)。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100元,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层2403室。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9月7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层2403室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8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与本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层2403室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7767686-8620
联 系 人:叶烝
电 子 信箱:3278074983@qq.com
报名、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服务费缴交账号 |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
财务联系人:0591-87767686-8601 徐小姐、0591-87767686-8621 小柯 |
传真:0591-87845818 |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账号信息,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 |
附: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技术规格、参数、配置、技术资质等要求 |
1 | 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 | 1批 | 390000 | 7800 | 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同包一预算总价: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 | |||||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于2020年9月30日进场施工,2020年10月8日前安装到位。具体交付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
付款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于财政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95%的合同款。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采购人支付剩余5%的合同款。 |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三日前应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未于2020年10月8日完成项目安装的,每逾期1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作作为违约金。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报告及收据后,采购人无息对公转账至合同标明的中标人银行账户。 | |||||
现场勘查:(1)投标人须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于采购人的现场情况进行了解,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对于服务现场及位置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时,各潜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今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此原因不再调整。采购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自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时应随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必要的勘察设备,并做好现场勘察记录;(3)现场勘察时间:请各投标人在9月1日或9月2日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逾期不予接待。(4)现场勘察联系人: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 林涛,联系电话:13705977370。 | |||||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资金系财政性资金,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位而导致延期支付的,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须自行评估本项目风险。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
1 | 1.1 |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人名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 招标编号:2020-FZSY317 | |
2 | 3.1 | 投标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回执确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 |
3 | 11.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 |
4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接收人:叶烝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9 月 7 日 09 :00 时 | ||
5 | 12 | 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投标人应将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交至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可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不接受汇票、现金。不接受个人转账或电汇。退还保证金以公对公形式转账或电汇,不接受现金方式退还。 | |
6 | 19.1 | 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A) | |
7 | 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人按原省物价局(闽价[2002]服6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差额累进法计算后向中标单位收取。 | ||
8 | - | 最高限价:本次招标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 |
9 | 废标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评标标准和方法:
附件A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实质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议。评分将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的递补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的综合得分,则其中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仍相同,则其中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如果仍然保持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全员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
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PT: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56分
P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4分
PF: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30分
PT和PB部分的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综合得分:P=PT+PB+PF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PT 满分56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PT1 | 1、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采购列表及技术规格”的各项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47分。正偏离不加分,技术要求的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47 |
2 | PT2 | 2.1、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由评委进行打分,有完整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货物进场计划、货物安装组织计划,且可执行性较强的得3分,项目实施方案不周全详细较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其他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3 |
2.2、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含厨房布局、工作台、排烟烟系统、排水沟规划等),由评委进行打分,平面布局、水电布线设计最完善科学、合理、美观,最符合本项目实际使用需求的得3分,设计布局较合理美观,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其他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3 | ||
2.3、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图纸(标注具体位置、坐标、尺寸),由评委进行打分,图纸最详细、线路走向最合理,得3分,图纸较完整、合理的得2分,其他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3 |
备注: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的50%,则该投标人将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4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PB1 | 1.1、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通过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通过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证书编号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查询的显示该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网页直接打印件,每提供一份得一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1.2、投标人获得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1 | ||
2 | PB2 | 2、根据各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已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罗列业绩清单。未能提供业绩的或业绩资料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 3 |
3 | PB3 | 3.1、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的情况,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打分,方案最完整、详细、可行性强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较详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其他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3.2、根据各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福州市设置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分;未承诺者不得分。已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 1 | ||
3.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承诺的质保期,在招标要求2年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满分3分。 | 3 |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30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投标人须知第17.2款算术性修正后,计算出报价评标价,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
F低
PF= ──────── ×30%×100
F
注:1、PF为投标价格得分。
2、F低为评标基准价=进入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中报价评标价的最低值。
3、F为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
4、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人”或“招标人”系指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称买方)。
2.2 “招标代理人”系指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供货商或制造商。
2.4 “货物(或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2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标准要求且已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设计、销售、安装及运维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如3C),应获得许可。
3.5投标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投标邀请
⑵ 投标人须知
⑶ 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 合同主要条款
⑸ 投标文件格式
5.2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艺、图纸、材料和设备的专利、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标准、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等要求仅系说明并非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但替代标准必须高于或等于本文件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详细说明。
5.3除非有特殊需要,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实施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配套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若对以上情况要求了解,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到使用地勘查,否则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原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内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与本招标代理人联系,并且质疑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不含当日),否则不予接收。
6.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函)签署的书面原件并携带相关资料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若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的,视为虚假质疑)送达招标代理人。
6.4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义的,视为认同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今后将无权提出任何疑义。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招标代理人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须知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各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不予退还其全部保证金;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对单一合同包中的货物拆分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和每一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报价。总报价应为投标项目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土建、原有设备拆卸、清运、排烟管道清洗、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系统集成、税收、保险、售后服务、验收费、招标服务费、技术资料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8.3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损失。
8.4 在合同履约期间,由于中标人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影响到合同履约的,中标人需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损失。
8.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所有损失,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未按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将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2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以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的目录为准)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投标文件应包括第五章的所有附件及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投标文件须分为投标报价和技术商务两部分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未分开密封装订的视为投标无效。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人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金额交纳,并在办理交纳手续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若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缴交而引起查询不到,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5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招标代理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予以原额无息退还落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7中标人全额缴纳招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若有)并签订合同后,凭提交的合同副本和退保申请函其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2.9退回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名,否则不予办理,退回时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
12.11若中标人因故未签定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的,招标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同时不予退还保证金。
12.1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
(2)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投标资料;
(3)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有误之处的修正;
(4)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5)若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6)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若有)
(7)中标人未能做到: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或按招标文
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递交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投标文件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还应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doc格式)一份,并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投标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公章。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招标人或评委会有权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3.8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须作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部分正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密封袋,技术商务部分正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服务名称及“投标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 每一密封处均应注明“(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或盖公章。
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至规定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人。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本项目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人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代表未到场确认或当场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
16.资格审查
16.1开标结束后,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6.2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6.3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6.4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具体如下:
①投标资格标准;
②投标保证金。
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标准中规定提交材料的;
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6.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7.评标委员会
17.1招标代理人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8.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无效标,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8.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8.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数量若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数量和单价。
(4)若(1)与(2)冲突,以(1)为准。
(5)若出现更正方法矛盾的情形,则按对“有错”投标人不利的方法进行更正。
(6)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将被认定为无效标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8.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18.3.2符合性和重大偏差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一)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二)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三)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或投标文件中有代签名、虚假签名、加盖虚假印章、盖章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 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9)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投标人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13)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其他实质性要
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讨论确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细微偏差澄清: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法定的澄清程序执行。无法补正或不允许补正的,可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认定。对细微偏差的不利认定标准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中做出规定。
18.3其他澄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须澄清情况。
20. 比较与评价
20.1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等),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0.3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0.5在评标期间,若出现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1.定标准则
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中标通知
21.1评标结束后且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
2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3.签订合同
23.1招标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招标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3.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 与本次招标的相关要求
1、投标人报价须提供投标产品的详细清单及具体品牌、型号、详细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和功能介绍、数量等。以上货物的说明情况须在附件《投标货物详细说明一览表》中体现。
2、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和所投货物相关资质认证情况,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5、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招标人的招标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2、 采购列表及技术规格
以下“技术参数及要求”关于尺寸、面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允许正负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