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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山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山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07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磋商文件(1稿).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磋商文件(1稿).pdf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0546-8019007(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佑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县(区)辽河路129号海河小区19-3-502室 联系方式:13371417168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7220200200006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5.00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8日18时6分至2020年9月14日18时6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融创公馆5号楼307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投标报名凭证。供应商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自行电子磋商文件。 4.售价:0元四、公告期限:2020年9月8日 至 2020年9月10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21日14时0分至2020年9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庆婕 联系方式:13371417168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发布人:孙庆婕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7日 18时17分54秒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佑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1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磋商时间及保证金 第四章 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 第五章 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章 采购人责任 第八章 供应商责任 第九章 其他内容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要求 第十一章 格式文件 2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 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蔺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1900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佑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融创公馆 5号楼 307室 联 系 人:燕先生 联系方式:13562290276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dypedz2020-4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 号 采购 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金额 一 个 包 东营港 经济开 发区机 关餐厅 改造项 目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 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 含装饰装修或厨房设备等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 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 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 5 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55万元 3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4、投标人必须具有满足采购文件各项要求 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拥有相应的设备和 人员;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节约能 源、保护环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 9月 8日至 2020年 9月 14日,每日上午 08时 30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4时 00分至 17时 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国 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 内报名,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网上 报名,成功后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3、供应商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自行电子磋商文 件。 4、售价: 0元。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 格的确认以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公告期限:2020年 9月 8日至 2020年 9月 14日,每日上午 08时 30 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0分至 17时 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 9月 21日 14时 00分至 2020年 9月 21日 14时 30分(北 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 9月 21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 4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见附件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 2、工程量清单 电子投标软件技术指导电话:13789838975 巴先生 13371541978 门先生 4009980000 (7:00-21:00)客服 发布人:山东佑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8日 5 投标人须知 序号 须 知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 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蔺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19007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佑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融创公馆 5号楼 307室 联 系 人:燕先生 联系电话:13562290276 邮箱:sdymgcgl@163.com 3 项目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 4 工程地点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历天 6 质量要求 合格 7 安全要求 合格 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出资比例 财政 100% 1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2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不组织。2020年 9月 15日 10时前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需 要明确的问题以电子版 Word 格式及加盖公章的答疑问题扫 描 件 发 送 至 山 东 佑 明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邮 箱 (sdymgcgl@163.com)。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 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发送给所有的投标人,作 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 9月 15日 10时 电子版提交邮箱:sdymgcgl@163.com 14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9月 21日 14时 30分 15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6 17 投标(响应)文件份数 1份正本,4份副本; 18 外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 投标材料名称:投标文件/资信证明/开标一览表/评审资料 在 2020年 9月 21日 14时 30分前不得开启 1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20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1 磋商保证金 无 22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0年 9月 21日 14时 30分 磋商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开标室 2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是 24 成交公示及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将中标结果的情况在本磋商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 一媒介予以公示,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中标人 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25 磋商文件解释权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山东佑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委 托,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条 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 第一章 总 则 一、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 二、采购内容:本工程内容包括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 造及部分设施设备采购等内容。本项目预算投资 55万元。招标控制 价 5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格,否则取消其磋商资 格。 三、工程及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四、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起 7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合格。 六、安全要求:合格。 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 八、查勘现场 (一)供应商可在磋商会议前自行到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查勘,以便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等要求。 (二)查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 (三)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查勘目的进入 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 有关的责任。供应商应对由此次查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 责任。 九、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 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 件各项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 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条件; 9 (四)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 5个工作日的零点)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八)本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符合磋商特殊要 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 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 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须同时提供加盖供 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如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 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 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三)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 5个工作日的零点)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 10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页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复印件(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有不良记录、 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由有法定资 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 其附注)。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原件的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复印件。 (五)投标人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 6 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 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 不足 6 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 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的须同时提供加 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 (六)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七)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开标截 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 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八)供应商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11 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均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6)。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的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投标人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8),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符合谈判文件相 应的书面资料,不再对报价进行价格调整。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供应商,则无须提供。 (九)提供近三年来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 (十)其它能证明公司资信水平或企业资质的文件或证书等。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 供原件,因此供应商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 (五)、(六)、(七)款必须提供;否则不准参加磋商活动,其 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时,可以继续参加磋商,但是在选择确定成交供 应商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12 第三章 答疑、开标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 答疑会议 1. 2020 年 9月 15日 10:00 时前,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需 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山东佑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 营市东营区红河路融创公馆 5 号楼 307 室),同时将 Word 格式电 子版发至山东佑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dymgcgl @163.com); 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后形 成的磋商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与磋商文件均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3. 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政府 采购(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 、 东 营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dycg.dongying.cn ) 等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 发布 , 各投标人自行。 二、开标会议 1.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9月 21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 开标时间、地点:2020 年 9月 21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 间)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 160 号)第 三开标室开标。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营 区东三路 160 号)第三开标室。 三、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无 13 第四章 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 一、 响应文件编制 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 要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认真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商务部分包括: (1)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 范围、公司地址、专业技术人员状况、盈利水平等。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 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页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 件(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有不良记录、失信记 录须展开后打印)。 (5)财务审计报告。提供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 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必须 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提供原件的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人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 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 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 6 14 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 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的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 章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8)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开标截止日 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 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10)企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信材料。 (11)投标报价书; (12)工程量清单计算书; (二)技术部分主要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明 确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内容);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3)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5)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 施工措施; (6)工程保修措施承诺; (7)所提供产品的售后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 (三)投标报价 3.1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15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评审机构编制, 投标人依据确定的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 3.2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的 全部内容,报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内所必须的全部费用。 3.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编制依据: 1、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2、与建设该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 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施工图纸;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6《山 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房屋修缮定额》2000 新配比及 现行价目表和有关文件规定; 5、规费依据东建字〔2017〕206 号文调整,增值税税率执行鲁建 标字[2019]10 号,人工费执行东建发[2019]5 号文,材料价格依据市 场询价和参考东营市工程造价信息。 6、工程量清单说明不详之处投标单位应参照有关施工规范规定计 入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完成本项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价 格。 7、材料价格均为除税价。 16 (2)其它说明 措施费:投标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施工方案和措施,依据招标工程 自行踏勘现场,对于各种影响报价的因素要综合考虑在措施费内自主 选择报价。 其他问题说明: 1、应按《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 填写、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3、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 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 他单价或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5、材料暂定价部分执行暂定价格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自购的材 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与图纸做法矛盾的,按清单描述。 ●清单编制依据:按山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办法、设 计图纸及施工现场情况等。 ●投标人应按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封面、扉页、 总说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 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 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料机汇总表。 ●暂定材料价格详见工程量清单。暂定材料价格不得变动。 17 ●按照现场情况记取的项目措施费在报价中要充分考虑,结算时 包干使用不得调整。(含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进出场 费、安全防护等全部费用)。 ●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 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 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工程量清单中已考虑因 素除外)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时需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外计取 有关费用。 ●货物价格清单,在满足采购人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根据企 业自身成本自行核算。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本项工程符合质量标准及档次要求, 将综合单价分为不允许调价和允许调价两个类别。1.对不允许调价部 分,投标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人参照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 市场价格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2.对允许调价部 分的价格,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招标人提供暂定价格的材料,投标 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根据招标人、 中标人、跟踪审计、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的价格据实调 整。结算审查时仅调整综合单价构成中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构成中 的其他部分不予调整。在暂定价据实调整差价过程中,如果中标人提 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暂定价进行了让利,就是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了 低于成本报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依法追究中标人的 责任。无论招标人、工程结算审查单位,还是任何相关职能部门都不 得违反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认可或调整。 18 ●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工程投标报价:各投标人要严 格执行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及东营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规定,在计算工程预算价的基 础上,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工 程投标报价。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报价时,应全面考虑施工过程中 可能发生的风险、纠纷、协调等全部费用及完成本工程通过国家、省、 市相关部门验收(包括材料检验检测、相关验收资料的编制、整理及 归档等工作)。 投标人在确定工程投标报价时,必须是在本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 范围内,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骗取中标。投标人应认真测算本 项目的利润空间,即工程预算价扣除材料、设备、人工、机械、管理、 税金、规费、暂估价、检测费等一切成本和费用,实事求是地确定投 标报价。否则,在中标后或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如果中 标人提出在投标时确定的投标报价低于了本企业成本,都视为骗取中 标行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 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有权不予认可,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人将第二章中招标人审查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用档案袋单 独密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 件可不装入密封袋内,但是在审查确认“资信证明”资料时投标人应 现场即时提供。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19 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袋上注明“资信证明”字样。密封袋 以外的资料(身份证除外)有权不予认可,资格审查后资信证明资料 退还。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资信证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人所投项目“开标一览表”一式五份用档案袋单独密封, 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密封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 有权不予认可,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开标一览表送 达开标地点。 ●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评审资料的原件(包括: 监狱企业证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企业业绩等)装入密封袋内。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袋上注明“评审资料” 字样。“评审资料”密封袋内资料与“资信证明”密封袋内资料有重 叠(冲突)的应密封在“资信证明”密封袋内,密封袋以外的资料有 权不予认可加分。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评审资料送 达开标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以及密封袋之外的 资料。 投标人需要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上四个密封袋。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提交“投标文件”“资信证明”“开标一 览表”密封袋的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提交“评审资料”的其相应得分加分不予 认可。 投标文件一式 5份,正本 1份,副本 4份;统一使用白色 A4复印 纸打印(封面及宣传、印刷彩页、图纸除外)或不褪色的材料书写, 20 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 托代理人签字才有效。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 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 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 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 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 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 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 “撤回”或“修改”字样,并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 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无效的投标文件 (一)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二)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不允许参加磋 商活动。 (三)响应文件或报价表无供应商公章的,不允许继续参加磋商 活动。 (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在磋商文件约定的磋商时间以后不 21 再接收投标文件。 第五章 磋商程序和内容 一、开标 (一)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唱标。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对其 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三)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由参加 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二、资格审查: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信证明按磋 商文件第二章第二条规定提供; 采购人在开标现场登记并填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表,采购人对 上述证件及证明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评标资格, 证件及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与评标会议。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宣布对投标人资格检查结果。 三、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 3 人组成,评委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评标时评委应严格按评 标工作纪律执行,采购人代表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参加评标。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 22 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涉及服务(产品)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 符合需求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 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 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 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 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因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 上限值投标文件无效,致使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 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 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 新组织采购活动。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法自主打分。但是,为了 保证公平、公正,及时纠正明显的倾向行为,涉及“定性分值”部分 的评定分值,特别是对个别投标人评最高分、对多数投标人评最低分 或较低分的非正常现象,即:得高分投标人系数小于 0.4时[得高分投 标人系数﹦得高分投标人数量÷有效投标人总数。得高分投标人是指 高于有效投标人算术平均(不含)得分以上的投标人],该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说明自身掌握的标准和理由,并填写《东营市政府采购项目评 委评分(定性分值)说明表》,同时要经全体评委讨论提出意见,如 果多数评委认为该评委评分不合理或存在倾向行为,该评委应认真考 虑予以修正。这个过程,政府采购机构做好原始记录存入档案。如果 有的评委对这一程序和要求有异议,有权退出本次评标活动。 23 代理机构负责说明定性分值部分的具体范围,并计算得高分投标 人系数。 7、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 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会议议程; 2、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纪律; 3、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 负责人,一般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专家中推选产生; 4、按照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学习磋商文件和评标 办法,主持具体评标事宜; 5、采购人代表对招标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投 标人的倾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 6、采购人登记并填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表,采购人对上述证件 及证明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评标资格,证件及证 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与评标会议; 7、在符合性检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 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8、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的,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投标人所投产 品是否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9、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 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 24 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1、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无效。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12、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 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行为,一经发现,该投标人的投标应无效标处理。 对于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数字雷同、报价规律性等明显串通报 价和围标现象时,评标委员会必须认真查证质询,核实后本招标项目 应无效标处理,依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于处理结果必须形成书 面结论。 (四)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全部响应招标文件 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否则应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方可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按照程序确定评标基准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 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 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评标标准。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 分制,根据项目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如下: 25 供应商最终得分以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开标后,磋商小组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 和计分办法,认真打分,进行分项计分,本项目总分高者为成交候选 人(三名),成交候选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 投标报价 20 采购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 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20% (即价格权值为 20%)。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 20 分;每提高或降低 1 个百分点,在 20 分基础上减 2 分。不足 1%的内插。 该项最低得分 10 分。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最高限价×40%+有效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 数)×60%。 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 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资信部分 政府采购信誉承 诺函 10 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的得 10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总体设 想、方案针对性和 施工段划分 10 施工设计合理、科学,针 对性强,划分得当 5—10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 各阶段进度的保 证措施; 10 项目工期计划安排以及工 期保证措施科学合理 5—10分 质量保证措施; 10 质量保证措施可靠 5—10分 安全文明施工和 环境保护措施 10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措施可靠 5—10分 季节性施工措施 10 季节性施工措施合理、可靠 5—10分 工程保修措施承 诺 10 保修承诺完善,保修计划 安排合理 5—10分 所提供产品售后 质量保证承诺及 措施 10 质量保证承诺全面、措施 得当的 5—10分 26 如果多个供应商得分相同、并列第一时,磋商小组应依次按供应 商报价低者顺序确定拟成交候选人,仍不能确定的,由磋商小组投票 表决确定。 四、定标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三名成交候选人中,确定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五、质疑投诉程序 如果供应商发现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 27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1.本工程施工合同采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 2.2工程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 3.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施工通知后 15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 合格 标准。 5.安全文明施工 5.1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5.2安全文明施工费。 5.2.1发包人办理安全报监前先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 额存入承包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 5.2.2承包人在财务管理中对该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单 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不允许与工程进度款 混合使用。 6.材料与工程设备 6.1本工程所需材料与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生产厂 家、型号、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指标均应在事前征得发包人的认可, 然后承包人方可采购供应,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方自购材料、设备单价自行考虑市场风险、采购保管等与材料有 关的任何费用。 6.2施工现场建立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联合验收制度。成立材料与 工程设备进场联合验收组,联合验收组由发包人委托的项目总监任组 长,承包人项目经理、质量员、材料员和监理见证送样人员共同参加, 对每批次进场材料与工程设备进行验收。 6.3联合验收组应严格核查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报验单、进货单、 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并对进场的材料与工程设备依据有关规定 划分检验批次,及时进行相关检验和检测委托工作。 6.4材料与工程设备应提前进场,严禁“未检先用”。施工现场材 料与工程设备应根据检测规范提前一个检测周期的时间采购进场,检 测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与工程设备严 禁在工程上使用。 7.工程变更 7.1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2工程设计变更 7.2.1施工图纸不得擅自修改。若确需变更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出 具设计变更任务书,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按图实施。工程变更 签证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的程序进行确认,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7.3变更估价原则: 29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单价是指投标人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据实结算: 7.3.1原有工程量清单涵盖的项目,执行投标人原有综合单价; 7.3.2原有工程量清单未涵盖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中标人、跟踪 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参照同期东营市场价格、费用信息确定新编综合 单价,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其他与结算有关的条款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编制说 明中的相关规定,当与招标文件内容冲突时,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7.3.3制定新编综合单价时,本工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编号 RFJ02-2015)、《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编号 RFJ03-2015)、《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2015)》、《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2013)》;鲁防发[2017]8 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山东省人防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8.价格调整 人工单价调整 人工单价调整方式:执行相关规定。 9.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9.1.本合同采用(2)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2)总价合同 (3)其他价格形式:执行磋商文件约定 9.2工程款支付:本项目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待验收合格后,按 合同约定执行。 30 9.2.1预付款:无 10.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分部验收、预验收、竣 工验收、竣工备案管理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进行。 10.1 自检。承包人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同 意后,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核实具备预验收条件时,组织预 验收。 10.2竣前检查。工程预验收合格后 7个工作日内报请质量监督机 构对工程进行竣前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和竣工文件资 料重点进行监督抽查。 11.缺陷责任与保修 11.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起计算, 24 个月。 11.2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格的 3 % 11.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 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11.4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11.5工程保修期 工程保修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违约责任 31 12.1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价格 10%的违约金。 12.2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 向发包人偿付合同价格 0.3%的违约金。 12.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 的,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价格 10 %的违约金。 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 检员(或质量员)、预算员(造价员)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 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 26天,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 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 5000元/天/人次违约金(不足一天的 按一天计算)。 12.5 发包人若发现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擅自变更或多 次无故擅离施工现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利。 12.6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进行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的,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施工资格。承包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工 程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工程 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予以查处。 13. 补充条款 13.1 承包人施工进场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施 工管理人员一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给发 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 中标人在中标后自行解决当地工农关系问题,并承担在处理过程 32 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33 第七章 采购人责任 一、采购人必须与采购代理机构密切配合、组织好磋商活动。 二、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鲁财采〔2018〕16 号)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将采购需求(包括质量 技术标准和参数)在山东采购网网上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 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潜在投标人对采购需 求(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向政府采购机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采购人经核实,招标项目 采购需求(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 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的必须更正。 三、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进行网上 公示且无异议后,方可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四、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擅自更改质量技术标准、评标 标准、分包内容等实质性条款。 五、磋商文件中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的品牌和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擅自指明或变相指明采购进口产品,也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特殊项目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代理协议, 要求提供产品代理协议的,只能在开标时提供,不得要求投标人在领 取招标文件期间提供。 六、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 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内容;不得以某个品牌或某种产品的 技术指标、参数作为技术标准。 七、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 34 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 30%;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 10%。 八、确定故障支持与解决评标分值。对于投标人故障响应时间, 不应提出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但是,对于一些涉及重大安全、医疗 救护等特殊项目,采购人确需严格要求快速响应的,采购人在制订招 标文件、评标办法过程中,应当在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内实事求是地确 定故障响应时间及其分值。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人的承诺,评标委 员会应就其承诺的时间、投标人与采购人项目实施地点的两地距离、 交通工具进行认真核实并书面质询,如果投标人的承诺脱离实际,不 但不能给予相应分值,而且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九、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 件,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投标人参加开 标、评标;对投标人应一视同仁;确定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 方面宣布中标无效,否则应赔偿中标人的损失。 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 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采购合同。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 及时拨付资金,供货现场必须提前准备完毕,以保证供货时间;否则, 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35 第八章 投标人责任 一、投标人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投标人 由于对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 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负。 二、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一律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 字迹要清楚,项目投标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印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 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投标文件交至规定的地点。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 自将承包的项目肢解、分包。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 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 标资格,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 约金。 七、投标人一旦前来投标,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磋商文件的各项 规定,并对自己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投标、 操纵或恶意串通投标以及旨在影响投标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 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6 第九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术标 准和数据,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 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 37 -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另见附件。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1.标准规范: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 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 发者为准。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 标准、规范名称:如果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的, 则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如果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高于国家、行 业标准的,则按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执行;如果工程所在地地方标 准、规范与国家、行业的标准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行业标准 的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 2.技术要求: 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标准及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38 第十一章 格式文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我公司参加本次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 餐厅改造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愿以本《政府采购 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不予退还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若有),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 不良行为,严格执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 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一)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的; (二)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擅自变更、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的; (三)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提出放弃中标结果的(不可抗力 除外)。 二、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 不良行为,严格执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 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所投产品质量免费保修和 上门服务年限的; (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 诉的; (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接受其相关规定的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39 2、合法经营声明函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 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 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0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1 4.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2 5、开标一览表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餐厅改造项目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本表用于唱标。本页除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入商务标书中外,另单独 5份 装入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开标会上按规定分发。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磋商前基础报价(元) 最终报价(元) 小 写 最终报价 大 写 工期:总日历天数 质量标准 安全目标 以下部分仅作评标时核准后参考,唱标时不必宣读 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资质等级 43 6、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日 期: 44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 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 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 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45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47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 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 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 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8 7、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监狱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9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0 9、工程量清单文件(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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